Ⅰ 第二次世界大戰德國監獄是啥名字
監獄依然是監獄,但在二戰期間,德國還設置了另一種關押設施,就是——集中❤營。
集中❤營最早出現在1900年。當時基欽納被英國維多利亞女王派到南非參與指揮英布戰爭,他很快就擊敗了南非的布爾人(荷蘭人後代),並在南非大肆燒❤殺,並建立集中❤營關押平民(這是「集中❤營」一詞在歷史上第一次正式出現),最終征服了南非。
整個二戰期間,德國修建了1000多座集中❤營,用於拘留政治❤犯、關押戰俘、少數民族等。被關進集中❤營的人,往往受到無限期的挨餓、監禁、侮辱、虐❤待、非刑❤拷打和野蠻屠❤殺。整個二戰期間,有1100萬—1200萬平民和戰俘死於各種各樣的那❤粹集中❤營。
Ⅱ 紐倫堡審判共審判了多少人
紐倫堡審判是1945年11月20日到1946年10月1日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之後在德國紐倫堡舉行的國際戰爭犯罪審判。
1943年10月30日,蘇、美、英三國簽署的《莫斯科宣言》規定,戰後將把戰犯押往犯罪地點,由受害國根據國內法審判。1945年8月8日,蘇、美、英、法四國簽署的《倫敦協定》和《歐洲國際軍事法庭憲章》進一步規定,由四國各指派一名法官和一名預備法官組成國際軍事法庭,對無法確定其具體犯罪地點的納粹德國首要戰犯進行統一審判。
1945年10月18日,國際軍事法庭第一次審判在柏林舉行,自1945年11月20日移至德國紐倫堡城。經過216次開庭,於1946年10月1日結束。法庭對24名被告中的22人作了宣判:判處以下12人絞刑:
赫爾曼•威廉·戈林,納粹政權第2號人物,航空總監,普魯士總理,陸軍將軍,德國4年計劃全權執行人,「帝國元帥」,希特勒「全權繼承人」。
約阿希姆•馮·里賓特洛甫,德國外交部長。
威廉•凱特爾,德國陸軍將領,國防軍最高統帥部長官。
恩斯特•卡爾滕布隆納,德國保安總局局長。
阿爾弗雷德•羅森堡,「納粹思想家」,納粹刊物主編,德國東方佔領區事務部長。
漢斯•弗蘭克,納粹黨法律事務全國領導人,波蘭佔領區總督。
威廉•弗利克,內政部長,內閣國防委員會成員,駐波希米亞和摩拉維亞地區「保護長官」。
朱利葉斯•斯特雷切,反猶刊物《前鋒報》主編。
阿爾弗雷德•約德爾,德國國防軍最高統帥部國防處處長,作戰處處長。
弗里茨•紹克爾,沖鋒隊和黨衛軍將軍,勞工事務全權負責人。
賽伊斯•英誇特,駐奧地利總督,德國駐荷蘭佔領區長官。
馬丁•鮑曼,希特勒秘書。
判處以下3人無期徒刑:
魯道夫•沃爾特·理查德·赫斯,國防委員會成員,納粹黨書記處負責人,希特勒第二繼承人。
埃里希•雷德爾,海軍總司令,國防委員會成員,海軍名義總監。
瓦爾特•馮克,政府新聞總署和宣傳部負責人,德國經濟部長,戰爭經濟全權委員會負責人,德國國家銀行總裁。
判處以下2人20年徒刑:
巴爾杜•馮·席臘赫,全德青年領導人,駐維也納總督。
阿爾伯特•施佩爾,軍備、軍需及軍火部部長。
判處以下1人15年徒刑:
康斯坦丁•馮•紐賴特,不管部部長,國防委員會委員,駐波希米亞—摩拉維亞「保護長官」。
判處以下1人10年徒刑:
卡爾•鄧尼茨,潛水艇艦隊司令,海軍總司令。
以下3人被宣判無罪,予以釋放:
弗蘭茨•巴本,德國總理,內閣副總理,駐奧地利、土耳其使節。
耶馬爾•沙赫特,國家銀行總裁,戰爭經濟全權委員會成員。
漢斯•弗里切,宣傳部國內新聞司司長。
以下各組織被宣判為犯罪組織:
德國政治領袖集團;
秘密警察和保安勤務處;
黨衛隊。
以下各被告組織未被宣判為犯罪組織:
德國內閣;
納粹黨沖鋒隊;
參謀部;
國防軍最高統帥部。
宣判完畢,庭長說明,凡有上訴者,可在4天之內向管制委員會呈交「寬恕請求書」 。
之後,庭長又宣布了蘇聯法官的不同意見。蘇聯法官、司法少將特尼基欽科認為,不宣告德國內閣、參謀本部及國防軍最高統帥部為犯罪組織,判處被告赫斯無期徒刑,宣告被告巴本、沙赫特、弗里切無罪而予以釋放都是不正確的,沒有根據的。蘇聯法官在長達30頁的意見書中詳盡闡述了自己的理由。
1946年10月1日下午,紐倫堡歐洲國際軍事法庭閉庭。
被告里賓特洛甫、漢斯•弗蘭克、賽伊斯•英誇特、巴爾杜•席臘赫、阿爾伯特•施佩爾、卡爾•鄧尼茨等6人先後上訴,要求減刑。被告戈林上訴,要求改絞刑為槍決。所有上訴均被駁回,一律維持法庭原判。
審訊期間,世界公眾密切注視著紐倫堡的動向。對德國首要戰犯判刑人心大快。
但是,紐倫堡國際軍事法庭對少數首要納粹分子的無罪開釋或重罪輕判,受到了人民群眾的反對和世界輿論的指責。柏林25萬工人舉行罷工抗議。漢堡幾千市民集會,要求國際軍事法庭將沙赫特等人判死刑。法共《人道報》認為,「釋放巴本等人等於邀請希特勒匪徒重新開始活動」。法國抵抗運動中的猶太人聯盟致函國際法庭,抗議釋放沙赫特等3人。奧地利政府要求紐倫堡國際法庭將開釋的巴本、沙赫特及判處20年徒刑的席臘赫引渡給該國,以便對這些侵略奧地利的戰犯重新審判。
三被告在得知獲釋時沒有任何人比他們本人更覺吃驚。他們不敢離獄。沙赫特說:「余深懼德國民眾……實覺無處容身」,要求暫時「准許留獄」,巴本欲往法國,但法國拒絕為其辦理過境手續。
紐倫堡審判是歷史上第一次對侵略戰爭的組織者、陰謀者、煽動者和計劃執行者進行的國際審判,開了將戰犯押上國際法庭接受法律懲處的先河。這次對戰犯的指控是以指導戰爭行為的公認的國際法和國際慣例為依據的,它作為國際刑法史上第一案例將永載史冊。
紐倫堡審判雖然清算了納粹體制,達到了暫時的目的,但紐倫堡法庭最理想的目標———使戰爭成為非法,為審判侵略戰爭提供一個國際法庭———引起了持續到今天的爭論。然而,無論如何,紐倫堡是國際關系法上的一個里程碑,它為當代世界留下了一套處理戰爭問題的行為准則。
1946年10月16日凌晨,在紐倫堡監獄,開始對被判處絞刑的納粹戰犯執行處決。戈林在行刑前兩小時瞞過看守,吞服氰化鉀自殺身亡。被判處絞刑的戰犯馬丁•鮑曼是缺席審判,「需追捕歸案後處決」。其餘判刑戰犯皆投獄服刑。
美國軍事法庭在紐倫堡城對在納粹德國政治、經濟和軍事機構與組織中身居要職的177名被告進行了12項後續審判,即:①醫生審判(針對在戰俘和集中營囚犯身上做醫學試驗)。②米爾希審判(針對E.米爾希元帥)。③法官審判(針對利用法律迫害猶太人和納粹黨反對派的高級司法官員)。④波爾審判(針對黨衛軍集中營管理機構的領導人H.von波爾)。⑤弗里克審判(針對大量使用外國強制性勞工的F.弗里克總裁和他的康采恩)。⑥法本公司審判(針對法本公司在佔領區的活動)。⑦殺害人質審判(針對在東南歐反游擊戰中殺害人質的將軍)。⑧種族和移民局審判(針對黨衛軍的種族計劃)。⑨黨衛軍特別行動部隊審判(針對奧倫多爾夫及其他特別行動部隊的指揮官)。⑩克虜伯審判(針對克虜伯康采恩及其領導人)。�11威廉大街審判(針對外交部高級官員及幾個政府部長的破壞和平罪)。12國防軍最高統帥部審判(針對最高統帥部的高級軍官)。後續審判判處24人死刑(其中12人被執行),釋放35人,其餘被判有期徒刑。但到1956年即全部被釋放。
紐倫堡審判根據下述4條罪行起訴和定罪:①策劃、准備、發動或進行戰爭罪。②參與實施戰爭的共同計劃罪。以上兩條罪行合起來被稱為破壞和平罪。③戰爭罪(指違反戰爭法規或戰爭慣例)。④違反人道罪(指對平民的屠殺、滅絕和奴役等)。紐倫堡審判為以後對破壞和平罪的審判奠定了基礎,標志著國際法的重大發展。
Ⅲ 青島德國監獄舊址博物館牢房裡的人都有誰(志士)其中一位好像還寫了一本什麼書,拜託幫幫忙啊!
李慰農當年就被關在這里二樓的監房
李慰農和周恩來是一批留學法國的共產黨人,1925年7月,留學歸來的李慰農在四方住所被反動軍警逮捕。7月29日,李慰農被秘密押赴團島刑場,英勇就義
上世紀30年代『東北作家群』重要作家舒群在獄中寫下其代表作『沒有祖國的孩子』
在1914年—1922年的青島第一次日佔時期,監獄被改稱日本青島守備軍司令部囚禁場,用於關押等待審判和已判處較短刑期的人犯。1922年中國收回青島主權後,監獄由膠澳地方檢察廳接管,相繼作為青島地方檢察廳看守所和青島地方法院看守所,這一時期被關押的犯人中包括青島工人運動領導人、中共青島四方支部書記李慰農、《青島公民報》主筆胡信之以及中國現代作家舒群,其中舒群在此創作了小說成名作《沒有祖國的孩子》
Ⅳ 最悲壯的越獄是什麼情況,六百人參與,耗時14個月
這次越獄事件的具體情況其實是有600名戰俘,用了14個月的時間挖了一道深9米長110米的隧道。當時這600名戰俘可以說是蓄謀已久,令人非常可惜的是當時這些戰俘想要通過這個隧道逃離監獄之外僅僅就差了三米。也就是這三米的距離,讓這幾百名戰俘的詳細計劃全部失敗。所以當時有600名飛行員決定開展一個比較大規模的越獄行動。在1994年這600戰俘耗時14個月成功挖了一條深9米長110米的隧道,在完工之後這些戰俘都感覺到非常興奮,認為自己終於有可能逃出去了。但是令他們沒有想到的是,這條隧道就差了三米就可以讓這些戰俘逃到森林中,從而擺脫德國人的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