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現在德國的政體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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❷ 德國總統是怎麼產生的
德國是議會制國家,總統是個虛職,沒有實權,聯邦總統由聯邦會議(聯邦下院與各州議會組成)選出,任期為五年.總統作為國家元首,主要是榮譽性質的,比如正式任命高級政府官員,簽署法律生效,外交禮儀等。
行政權來自聯邦內閣.內閣以聯邦總理為首,他是政府首腦.聯邦議會下院多數黨(議會選舉席位多的政黨)領袖或執政聯盟中的多數黨領袖擔任總理。總理的職權很大,大部分的行政權都在總理手裡,相比總統就沒什麼實權了。
類似的國家還有以色列。
❸ 德國政府是怎樣產生的
德國是聯邦制國家,實行議會共和制,議會由聯邦議院和聯邦參議院組成。其中,聯邦議院行使立法權,監督法律的執行,選舉聯邦總理,參與選舉聯邦總統和監督聯邦政府的工作等。目前執政的基督教民主聯盟(基督教社會聯盟)和社會民主黨即為聯合執政形式,由於兩黨是德國最大的兩個政黨,該聯合執政形式也被稱為"大聯合政府"。
與其他西方國家不同的是,德國的總統不是由選民直接投票選出,而是由五年召開一次的聯邦議會和聯邦參議院全體成員選舉產生。根據德國憲法規定,凡年過40歲的德國公民都有權競選國家總統一職。作為國家元首,聯邦總統的一項重要職能是成為德國內政及外交方面的形象代言人,要為政府首腦——德國總理,以及其他政府官員的選舉、任命及解職進諫獻策。在特定的情況下,德國總統也可以解散德國議會,決定聯邦法官的任免。聯邦法律也只有通過他的親筆簽字方能生效。聯邦大會由603名聯邦議會代表以及603名參議院代表即各州議會代表組成,每個州選出的代表人數同各州人口多少成正比,各黨派參加聯邦大會的人數取決於該黨在州議會占的比例。
在德國,人們享有平等,自由,無記名的直接選舉權。每一名選民有兩張選票,第一票投給所在選區的代表,第二票投給某個政黨,這一政黨將從黨內比例代表名單中選擇人選擔任議會議員。
598個聯邦議會席位中有半數席位是通過選民對政黨的選擇(第二張選票)確定的,另外半數席位則是由選民對選區的代表選擇(第一張選票)決定的。因此政黨在選舉制度中起 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聯邦議會議員的黨籍反映了選舉人的選擇。為了防止一些小黨進入議會,保證大黨執政,在選舉制度中有一條重要規定,即所謂的5%條款。 德國的選舉制度使一些規模較小的政黨難單獨執政。通常來說他們會與其他政黨組成執政聯盟。執政聯盟會在大選前發表聯合聲明,讓選民們了解其所支持政黨的合作夥伴。
❹ 怎樣才能移民德國
1、留學移民(學生):通常在獲得德國學位後,在德國工作2-3年即可申請永久居留權;
2、投資移民道(商人或其他高凈值個人):即通過成立公司申請法人簽證,或有一些投資項目,在政府支持和律師的運作下可以獲得永久居留權,如購房、投資公寓等;
3、技術移民(技術或其他高凈值個人):通過申請歐盟藍卡或雇員簽證,歐盟藍卡是一種高級簽證,在申請永久居住權方面有更大優勢。
(4)德國有多少人有選舉權擴展閱讀:
截至2016年,德國人口總數為8267萬,是歐盟人口最多的國家,人口密度為每平方公里226人,是歐洲人口最多的國家之一。主要是德國人,也有一些丹麥人和索布人。
廣泛使用德語。另外還有721.4萬外國人,占總人口的8.9%,其中土耳其人最多,有161萬(德國聯邦統計局網站2011年底的數據)。居民中,29.2%(23,896,000)是新教徒,30.2%(24,651,000)是羅馬天主教徒(2012年底數據)。
根據德國選舉法,每一個年滿18歲的德國國籍公民都有選舉權,每個選民有兩張選票。第一張選票用於在選舉人所在選區選出議會議員候選人,根據簡單多數原則,得票最多的人當選。選民的第二次投票用於選舉一個政黨。每個政黨能獲得多少第二票將決定其在聯邦議院(Bundestag)中擁有多少席位,這對其上台執政的機會至關重要。
參考資料:中新網-每年上百萬移民德國「尋夢」 德媒:「歡迎移民」
❺ 誰能給我簡單清楚的描述一下德國的選舉制度啊~~
根據德國《選舉法》規定,凡年滿18周歲的具有德國國籍的公民都有選舉權,每位選民擁有兩張選票。第一票用於選出選民所在選區的議員候選人,並根據簡單多數原則,由獲得選票最多的人當選。選民的第二票用於選舉政黨。各黨獲得第二票的多少將決定其在聯邦議院中擁有席位的比例,對該黨能否上台執政具有舉足輕重的意義
❻ 德國聯邦議院的選舉與產生
德國聯邦議院由選民直接選出。聯邦議院的立法會議任期是四年,但在特殊情況下可延長或縮短。
根據《基本法》第38條第2款和《聯邦選舉法》第12條規定,每個年滿18周歲,且在德國居留滿3個月的德國公民都有選舉權。
候選人產生分兩種方式:一種是選民提名,另一種是政黨提名。選民提名是指個人自薦,填寫提名表,同時提交選民支持參選的簽名名單。支持者的多少根據地區人口確定,例如在10萬人口選區需要20位支持者的簽名。無黨派候選人需通過選民提名。政黨提名是指各政黨通過黨代會秘密投票選舉產生,且被提名的候選人須表示同意,並提交個人資料證明自己的參選資格。候選人提名名單必須在規定日期之前提交給選區選舉委員會審查批准,並根據審查批準的名單印製選票。如對審查批准結果有異議,可以在選舉日前3天提出上訴。超過時限提交的提名名單將不予考慮。政黨提名和選民提名的最大區別是政黨提名的候選人可以在多個選區適用,而選民提名只能在提名選區適用 。
議席分配方法是:凡在多數制選舉中贏得三個以上議席,或在比例代表制投票中贏得5%以上選票的政黨可參加議席的分配。分得議席的政黨以州為單位,首先將議席分配給本黨在單選區選舉中獲勝的候選人,再將剩餘議席分配給本黨在多選區中政黨名單上的候選人。如果分配給某黨的議席數少於該黨在單選區中贏得的議席數,則擴大聯邦議院議席總數,以確保在單選區獲勝的議員獲得議席。
這種簡單多數制與比例代表制相結合的選舉制度,旨在保障大黨在聯邦議院中的支配地位,同時又能使小黨得以進入議會。
聯邦議院每4年選舉一次,選舉遵守普遍、直選、自由、平等和秘密五項原則 。選舉日期由總統頒布的選舉公告規定。具體選舉事宜在地方政府和聯邦的選舉機構組織下進行。投票前,各政黨及無黨派候選人可自由向選民宣傳其政治綱領及自身情況。各政黨或無黨派候選人的競選費用由國庫報銷。
聯邦各級選舉委員會或選舉辦公室是負責具體選舉事務的機構。選舉委員會按行政區域劃分,分為聯邦選舉委員會、州選舉委員會、選區選舉委員會、投票區選舉辦公室、郵寄投票選舉辦公室。各級選舉委員會都是非常設機構。選舉結束後,各級選舉委員會隨之解散。選舉官員在任職期間要保持中立,不能參與政黨競選活動或作為候選人;一人不得兼任一個以上選舉機構的成員,所有選舉官員都是沒有任何報酬的名譽官員 。
議員可連選連任。
❼ 統一後的德國實際是一個什麼樣的國家
統一後的德國是聯邦制國家。
1990年10月3日0時,分裂長達45年之久的德國重新統一。
1990年10月3日零時,對於8000萬民主德國和聯邦德國人民來說,是一個非同尋常的時刻,在柏林帝國議會大廈前,伴隨著聯邦德國的國歌聲,特製的旗桿上徐徐升起了黑紅黃三色的聯邦德國國旗。這一儀式向全世界宣告,分裂長達45年之久的德國重新統一了。
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德國分裂為民主德國和聯邦德國兩個國家。1955年又分別加入華沙條約組織和北大西洋公約組織,兩德長期相互對峙。1989年底,民主德國政局發生激烈變化。1990年3月,基督教民主聯盟主席德梅齊埃上台組閣,兩德政府正式談判統一問題。5月18日,簽署了關於建立兩德貨幣、經濟和社會聯盟的國家條約。規定從7月1日起,兩德都使用西德馬克,國家的經濟基礎是社會市場經濟,實行西德的勞動法規。8月31日,又簽署了關於兩德實行政治統一的第二個國家條約。規定民族恢復1952年7月行政區劃改革前的5個州建制,東西柏林合並成一個州,於10月3日按西德《基本法》集體加入聯邦德國。
9月12日,兩德外長又與美蘇英法外長簽署最後解決德國問題的條約,使德國的統一得到前戰勝國的同意。1990年10月3日,民主德國正式加入聯邦德國,兩德實現統一。12月2日,全德舉行議會選舉。基督教民主聯盟獲勝,科爾任統一後德國的第一任總理。
❽ 德國的領導人
《德意志聯邦共和國基本法》於1949年5月23日生效。基本法確定了德國五項基本制度:共和制、民主制、聯邦制、法制國家和社會福利制度。1956年、1968年曾作過較大修改。1990年8月兩德「統一條約」對《基本法》某些條款又作了適應性修訂,10月3日起適用於全德國。
《基本法》規定,德國是聯邦制國家,外交、國防、貨幣、海關、航空、郵電屬聯邦管轄。國家政體為議會共和制。聯邦總統為國家元首。議會由聯邦議院和聯邦參議院組成。聯邦議院行使立法權,監督法律的執行,選舉聯邦總理,參與選舉聯邦總統和監督聯邦政府的工作等。德國聯邦總理是德國的政府首腦,領導聯邦政府的各項工作,給予它們政治上的指導。總理往往是議會多數黨的成員,由議會選舉產生。聯邦總理和各部部長共同組成內閣,任期四年。
聯邦議院選舉通常每四年舉行一次,在選舉中獲勝的政黨或政黨聯盟將擁有組閣權。德國實行兩票制選舉制度。德國的《基本法》是聯邦德國法律和政治的基石。
2005年5月12日,德國聯邦議院表決通過了《歐盟憲法條約》。2006年,德國通過了聯邦制改革法案,採取「以權力換權力」的辦法,重新調整和明確了聯邦與各聯邦州的管轄許可權,將部分立法權下放到聯邦州,同時減少主要代表各州利益的聯邦參議院的立法參與權和審批權,從而提高了政府決策能力和立法效率。
根據德國《選舉法》規定,凡年滿18周歲的具有德國國籍的公民都有選舉權,每位選民擁有兩張選票。第一票用於選出選民所在選區的議員候選人,並根據簡單多數原則,由獲得選票最多的人當選。選民的第二票用於選舉政黨。各黨獲得第二票的多少將決定其在聯邦議院中擁有席位的比例,對該黨能否上台執政具有舉足輕重的意義。
❾ 德國是怎麼選舉總統_德國總統怎麼選舉產生的
德國總統(德語:Bundespräsident)是德意志聯邦共和國的國家元首,那是怎麼選舉產生出來的呢?以下是我為你整理的德國是怎麼選舉總統相關資料,希望大家喜歡!
德國是怎麼選舉總統
聯邦總統由聯邦大會(Bundesversammlung)經討論而選舉產生。凡年滿40周歲並享有聯邦議院選舉權的德國人均可參選。聯邦大會由聯邦議院議員和同等數量的由各州議會機構根據比例代表制選舉產生的州議員組成。聯邦大會由聯邦議院議長召集。
聯邦總統任期5年,經再次選舉僅可以連任一次。
對聯邦總統故意違反德國《基本法》或其他聯邦法律的行為,聯邦議院或聯邦參議院可向聯邦憲法法院提出彈劾請求。聯邦憲法法院經確認可宣告聯邦總統喪失職權。
聯邦總統在無法行使其職權或提前卸任時,其職權由聯邦參議院議長行使。
德國選舉總統的制度
法律依據
德國實行三級選舉制,即地方選舉、州議會選舉和聯邦議會選舉。按《基本法》39條規定,聯邦議院每四年選舉一次,一般在秋季舉行新的選舉最早在聯邦議院任期滿46個月之後,最遲滿48個月之後進行。發生聯邦議院被解散的情況時,新的選舉應在解散後60日內進行。選舉出新的聯邦議院後,最遲不得超過選舉後30日召集會議。
而《基本法》僅對選舉制度做了原則性的規定,而選舉原則、選舉程序和選舉機構等實施細則則由《聯邦選舉法》具體規定。
德國政治制度選舉原則
《基本法》38條第一款規定了選舉的五項原則:德國聯邦議院的議員由普遍、直接、自由、平等和無記名的選舉產生,即遵循普遍選舉、直接選舉、自由選舉、平等選舉和秘密選舉原則。
德國政治制度選舉程序
德國選舉國家代表機關或公職人員的具體規則和次序包括以下九個方面:
(一)、劃分選區。實施選舉的區域單位,一般按地區或人口數劃分。把選區跨分為若干個投票區,是為了選民投票的方便,每個選舉區的選民人數原則上不超過2500人。
(二)、選民資格。指法律規定的參加選舉所要具備的條件。
(三)、選民登記。指選舉機構依法辦理公民參加選舉的程序。
(四)、候選人。德國通常由政黨提出議員、聯邦總理和聯邦總統的候選人。
(五)、競選。德國政黨競選活動包括以下幾個步驟:制定競選綱領、推舉候選人、確定政治議題和競選口號、動員、爭取選民。
(六)、投票制度,指選舉代表或議員的規則和方法。
(七)、選票。是選民或選舉人用以表示自己贊成或反對候選人的法定選舉文件。
(八)、當選計票制。德國於二戰後開始採用混合代表制,即在選舉中分別採用多數代表制和比例代表制兩種方法計票,需選民進行兩次投票。
(九)、預測選舉結果。
德國歷屆選舉總統的歷史
德國聯邦總統的前身
阿道夫·希特勒
是德國魏瑪共和國時期(1919年至1945年)的聯邦大總統(Reichspräsident)。與魏瑪共和國時期憲法規定的總統職權相比,聯邦總統的職權已被明顯削弱。
1919年的魏瑪憲法賦予國家總統很大的權力,不僅享有代表國家的職權,而且可以通過解散議院和任免總理直接影響國家政治,他還有權頒布緊急狀態法案,另外,總統也是國家軍隊的最高領導人。魏瑪時期的總統被稱為“沒有皇帝頭銜的皇帝”
1933年,擁有至高無上權力的德國總統、陸軍元帥保羅·馮·興登堡任命希特勒為德國總理,造成希特勒得以上台並發動第二次世界大戰。
1934年,興登堡去世後,希特勒把總統和總理的職位合二為一,稱元首兼帝國總理(Führer und Reichskanzler),希特勒集總統、總理、三軍最高統帥的職務於一身,廢止共和國,建立了法西斯獨裁政權,直至1945年二戰結束。
1949年5月23日,德意志聯邦共和國成立,憲法性質的《德國基本法》生效,它吸取了歷史教訓,很大地限制了聯邦總統的政治權利,聯邦總統不能單獨確定聯邦總理,也不能單獨頒布緊急法案,也不享有對國家軍隊的最高統率權。《基本法》明確了聯邦總統的職權,他同聯邦議院、聯邦參議院、聯邦政府、聯邦憲法法院相互牽制。
1949年8月,聯邦大會選舉特奧多爾·豪斯(Theodor Heuss)為德國第一位聯邦總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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