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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的什麼湖公約針對猶太人

發布時間:2023-03-17 12:34:06

A. 在萬湖會議上希特勒決定屠殺猶太人戈培爾是如何支持的

在萬湖會議上,隱戚希特勒最後決定在整個西歐開始屠殺猶太人。最初,戈培爾似乎想將屠殺行動同鎮壓天主教會一樣,推遲到所謂「最後勝利」之日,但既然希特勒決心已定,他也就決心緊跟了。

1935年,戈培爾主持德國的反猶太人活動。6月,他宣稱「我們再也不想要猶太人了」,將猶太人逐出國防軍和勞役部門。9月,頒布紐倫堡法律,剝奪猶太人的德國公民權,禁止猶太人和雅利安人通婚,猶太人和非猶太人之間的任何交往均屬犯罪行動。

此外,戈培爾還氣勢洶洶地揚言:「只有將所有猶太人消滅干凈,才能解決猶太人問題。只要還有一個猶太人活著,這個猶太人就始終會與國家社會主義德國為敵。因此,不能對猶太人講任何寬容和人道。」

1936年1月17日,戈培爾面對18000名納粹分子發表了激烈演說,他宣布德國必須灶猜陵擁有殖民地。他說:「德國確實是一個貧困的國家,我們沒有殖民也沒有原材料。」在談到德軍供應不足的問題時,他說:「沒有黃油我們還能活,可沒有大炮我們就活不下去了。」

1937年5月28日,戈培爾發表演說,猛烈抨擊天主教會神職人員的腐化墮落。

1938年,戈培爾再次組織反猶太人運動。10月,情報與安全局局長海德里希奉命逮捕17000名波蘭猶太人,用悶罐車驅逐出境。11月,為紀念啤酒店暴動而製造「水晶之夜」(亦稱「砸玻璃之夜」),將猶太人經常集會的兆前會場、住宅和店鋪的玻璃全部砸碎而詭稱為德國人民「自發的示威」,身穿褐色制服的納粹黨沖鋒隊員還高唱:「今天,德國是我們的;明天,整個世界都是我們的!」

B. 當年德國法西斯是怎樣對待猶太人的

猶太人被剝奪了德國公民身份,不得經商,不許擔任公職,不能從事教師職業,限制從事自由職業,不得參軍,嚴禁與雅利安人通婚等,商店拒絕向猶太人出售商品,法西斯分子還對猶太人屐襲擊,搗毀他們的住宅和商店,強迫他們清掃街道,大量猶太人被迫拋棄財產,逃離德國。
種族主義:
種族主義可以視作是一個社會問題,經常被政客作為政治工具來使用。種族主義從集合心理學的角度看,可以解釋為一種情感上的現象。種族主義以德國納粹政權為代表,德國納粹政權視金發碧眼的白種人為最優秀的主宰種族,德國納粹政權稱之為雅利安人

水晶之夜:
德國納粹發動一次迫害猶太人的活動,1938年11月9日至10日凌晨,在納粹的慫恿和操縱下,德國各地的希特勒青年團、蓋世太保和黨衛軍化裝成平民走上街頭,他們瘋狂揮舞棍棒,對猶太人的住宅、商店、教堂進行瘋狂地打、砸、搶、燒。1938年11月9日海德里希所發的電報許多猶太人的窗戶在當晚被打破,破碎的玻璃在月光的照射下有如水晶般發光。所以,有德國人諷刺地稱之為「水晶之夜」。

C. 1942年在柏林萬湖召開的會議提出的最後消滅歐洲猶太人計劃的內容是什麼

1941年6月蘇德戰爭爆發後,希姆萊又奉命實施消滅東歐猶太人的計劃。據此,德國黨衛隊的一些特別行動隊在整個東歐,特別是在德軍侵佔的蘇聯各地實行滅絕猶太人的政策,他們用機槍、毒氣或者是其他方法屠殺了許多猶太人。1942年1月20日,納粹官員根據戈林的指示在柏林附近的萬湖召開會議,會上提出最後消滅歐洲猶太人的罪惡計劃:「在最後解決的過程中,猶太人應以適當方式在東方從事義務勞動。凡具有勞動能力的猶太人,男女分開,組成勞動大隊,前往這些地區修築公路,這當中無疑會有一大部分由於自然減員而淘汰。最後剩下的人(這些人無疑是抵抗力最強的)必須給予相應的處置,因為他們作為物競天擇的結果在被釋放時應被視為新的猶太組織的生殖細胞。」根據這項「最後解決」猶太人的計劃,在納粹分子海德里希指揮下,特別行動隊把法國、比利時、荷蘭、德國、奧地利、捷克、匈牙利和巴爾干各國的猶太人驅趕到東方或北方的某些地區,然後集體屠殺。在奧斯威辛,他們只用15分鍾的時間就殺死2000名猶太人,這種屠殺一天可達3~4次,僅在這個地方,被毒氣殺害的就有250萬人,其中大部分是猶太人。另有50萬人因飢餓和患病而喪生。據統計,1939年住在德國佔領區里的猶太人約有1000萬,而「最後解決」一直進行到歐洲戰爭結束時為止,大約有600萬猶太人被殺害,佔全部猶太人的一半以上。

D. 德國屠殺猶太人發生在哪一年

gxqlily的回答雖然正確,但是忽略了許多細節。 第一,納粹發動對猶太人的迫害最早始於1033年,當時已經開始執行民族隔離政策,猶太人已經開始被從其他民族人群中分割出來,以便將來屠殺。

第二,真正意義上的大屠殺開始是在1938年11月9日,德國納粹開始把原本從體制上歧視和限制猶太人轉為全社會公然對猶太人的迫害,從11月9日到11日連續3天對猶太人進行劫掠,逮捕,槍斃等迫害,正是打開了迫害和大屠殺猶太人的進程(手段包括槍斃,毆打,用刀,棍棒殺死)

第三, 1938年開始的迫害其實只是社會層面上的迫害,主要行為還是劫掠和取締猶太人的商業利益.

第四,也是這個回答的最重要部分! 被猶太人恨之入骨的大屠殺其實是1939年2月開始的,希特勒在當是在奧地利萬湖召開的萬湖會議上正式通過了「最後解決」方案(Die Endlosung),決定分階段,有計劃的切割和屠殺歐洲1100萬猶太人, 第二天就開始在已經成功控制的德國和奧地利地區開設集中營和有計劃的屠殺猶太人。 最後方案中提出了「劃時代」的方法, 就是把猶太人分為兩組,一組就是把男性和身體健康的女性組成生產隊,利用超負荷的體力勞動和極少的給養,用勞動累死,餓死猶太人。 但大部分所謂的「老弱病殘」就會直接用汽車尾氣,煤氣,到最後用一種叫齊克隆B的殺蟲劑「大批量」殺死猶太人 - 這也是真正意義上德國納粹把屠殺上升為國家政策的開端 - 也就是猶太人說的「大災難」或我們講的納粹大屠殺的開始!

而gxqlily所指出的1941年蘇德戰爭只是列出了其中一部分落入納粹手上猶太人的屠殺, 並非大屠殺的開始

E. 德國人為什麼屠殺猶太人

人性是殘忍的,屠殺是人性的一方面。完全可以沒有任何原因

F. 希特勒通過什麼條約開始大規模迫害猶太人

1935年的《紐倫堡法》

在1935年通過的《紐倫堡法案》將「猶太人」作出定義。根據紐倫堡法案,凡有一個猶太裔祖父母以上的德國人都會被視為「猶太人」。紐倫堡法案還剝奪猶太人的德國國民權塌液利。

其他法案將一個猶太人與一個非猶太人有性關滾滲系非法化。到1938年,納粹德國已經禁止團備物猶太人進入大多數專業。在1938年11月9日,納粹黨策劃一個反猶太集會,稱為「水晶之夜」。在這個集會中,有很多猶太人的商店和猶太會堂被破壞。

德國在1939年9月1日入侵波蘭而在歐洲爆發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後,不單止納粹黨的反猶太政策極端化,而且這些政策亦伸展到德國佔領的地方。

G. 萬湖會議—開啟猶太人噩夢,紀要成罪證,記錄人被綁回以色列清算

1942年1月20日,德國,寒風凜冽,一片蕭瑟景象,然而整個世界卻籠罩在炮火 的 炙熱之中。在東方,日本人橫掃東南亞,憑借先發制人在太平洋占據主動。在歐洲,德國人迫降法國,將英國人趕回不列顛,將蘇聯人打得落花流水。在這樣的背景下,在柏林西南部萬湖的一個別墅,十四個德國人召開了著名的「 萬湖會議 」。

1941年7月31日,戈林給海德里希下令,授權他動用一切資源和技術,通過各種必要手段,在歐洲的德國領地上將猶太人問題完全解決。指示他盡快提交詳細報告和施行粗檔措施,以確保籌備「 猶太人問題最終解決方案 」的總體規劃。此時德國剛剛閃擊蘇聯,取得巨大戰果,納粹二號人物戈林志得意滿,目空一切。

轉眼到了1942年1月,形勢悄然發生了變化。蘇聯憑借廣闊的戰略縱深,加上強大的動員力,擋住了德國的三板斧。 德國開始陷入斯拉夫泥潭,已經開始出現物資緊缺,工廠缺乏工人的現象 。如何解決這些問題呢,向猶太人伸手是一個不錯的選擇。就這樣萬湖會議誕生了,「 猶太人 」順理成章地成為主題。

參會的14人中,八人都是頂著「 博士 」頭銜的文化人和專業人士。會議主持人萊因哈德·海德里希(黨衛隊上將,帝國保安總局局長),會議記錄人首凳讓阿道夫·艾希曼(猶太人事務辦公室主任 )。會議討論將所有階層的猶太人從德國和德國人住的地方逐出,「 移送 」到東歐。其本質上就是一個屠殺計劃,包括強迫勞動、絕育、毒殺,直至建立專門的集中營。

對於人種,德國區分為「 純日爾曼 」,「 一度混血 」,「 二度混血 」。海德里希甚至建議把「 一度混血 」,即猶太人與雅利安人所生的孩子,也列入被驅逐的行列。內政部國務秘書威廉-施圖克特博士反對,但建議對這類混血兒實行強制絕育。會議對此沒有達成一致,建議延後討論, 一度混血兒逃過了一劫。

會議上的措辭相當直接,如「凈化」、「消滅」等,記錄人阿道夫·艾希曼則進行了「 措辭轉換 」,最終者局形成一份長達15頁的《萬湖會議紀要》。 這份紀要僅僅製作了30份,目前存世的只剩下德國外交部的那份,編號16 這份紀要,成為日後紐倫堡審判的證據之一。

阿道夫·艾希曼不僅是會議記錄人,而且負責將猶太人輸送到集中營以及屠殺。二戰後,艾希曼逃到了「 納粹避罪天堂 」的阿根廷。過著低調生活的艾希曼,本可以安度餘生。結果兒子交了一個有錢的女朋友,經常吹噓老爹曾是納粹高官。

殊不知女孩一家也是遭受迫害的猶太人,女孩對這個老頭產生了懷疑,回家告訴了自己的老爸。老爸聯系了一位猶太人律師, 最終想方設法搞來一張艾希曼年輕時的照片,經過比對確認了這位大魔頭。 阿根廷有親納粹的傳統,要想懲治他,還得指望以色列政府。

事情捅到了摩薩德局長哈雷爾那,哈雷爾覺得,可以派人搞暗殺,神不知鬼不覺,風險最小。但時任以色列總理本·古里安不同意, 指示必須把艾希曼帶回以色列公開審判, 活的 最好,死的也行 」。哈雷爾親自趕赴阿根廷,精選11人小組,執行綁架計劃。以色列外交部和航空公司對摩薩德的請求都給予了極大的配合,最終有驚無險地將人「 綁架 」回了以色列。 雖然引發了外交糾紛,但以色列人認為一切都值得

艾希曼面對控訴,都以「 一切都是依命令行事 」回答。以色列為他做了3000多頁的案情記錄,最後艾希曼被判處有罪並被判處死刑, 1962年6月1日艾希曼被處以絞刑 ,算是給「萬湖會議」劃上了一個句號。

H. 為什麼在二戰中德國人要制定針對猶太人的種族歧視政策

因為當時希特勒認為日耳曼族是具有優良血統的民族,認為猶太人是鄙劣的,所以他們要把鄙劣的民族殺光 ,保持一個優良血統的國家。 猶太人有錢,因為在當時的德國,日耳曼人過的生活是非常地下的,都被猶太人所剝削,一戰失敗的條約是針對德國的,希特勒之所以的講話倍受歡迎,就是將出當時日耳曼人的心聲,為了自己的陰謀的進行鼓舞日耳曼人,進行了「反猶狂潮」! 50年來,人們對希特勒為何在第二次世界大戰中屠殺600萬猶太人這一歷史懸念進行了大量的研究與分析。現在歐洲頗見流行的觀點有二:一是「目的論」;二是「機能論。」然而,從他們分持的這兩種觀點的實質內容來看,在歷史邏輯上似乎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又存在與史實明顯相悖的現象。 一 「目的論」者認為,希特勒殺害猶太人是出於爭霸世界的目的,這是一種按常規邏輯的推論。果真如此的話,那麼,希特勒為什麼不反對其他反抗其爭霸世界的民族實行像對待猶太人那樣的滅絕政策呢?稍有歷史知識的人都清楚,二占期間,歐洲各國人民包括德國人民在內,為了反對希特勒爭霸世界的企圖及其法西斯暴行,進行了英勇不屈的半爭。歐洲各國民族人民的反法西斯斗爭,已經構成了希特勒橫行的嚴重障礙。但是納粹黨徒們自始至終卻沒有像對待猶太人那樣來對待這些歐洲當地民族,也就是說,希特勒自始至終沒有對這些當地民族採取種族滅絕政策和暴行。人們不禁要問,希特勒為了實現自己的罪惡目的,為什麼只對猶太人採取了這一慘絕人寰的暴行,反而對有礙於其目的實現的其它民族「網開一面」呢?顯然,「目的論」者的推論忽略了這一史實的特定邏輯性。 「機能論」者認為,數百萬猶太人慘遭殺害是法西斯在戰事失利之際一種報復心理及補償心理驅使的行為。這種推論更顯得乏力。二戰史實顯示,納粹德國在戰事上的真正失利,應當以1943年2月2日結束的斯大林格勒會戰為標志。客觀地說,在此以前,德軍在軍事上一直處於進攻態勢,納粹德國領導集團內部在戰略思考上甚至連戰事失利的預感都不存在。但是,法西斯在戰事失利以前的時間里,早就開始了屠殺猶太人的罪惡。1939年9月,二戰爆發不久,德國法西斯佔領波蘭後,殘酷殺害了無數手無寸鐵的無辜平民,其中絕大多數是波蘭籍猶太人。1941年6月23日,「旺湖會議」通過「最終解決猶太人問題」的決議之時,納粹德國在歐洲戰場上,軍事實力仍處於優勢。這史實無可辯駁地告訴人們,希特勒屠殺數百萬猶太人是一場蓄謀已久的逐步升級的暴行。 實事求是地講,不論是「目的論」還是「機能論」,均未跳出通常人們在社會歷史領域探討歷史事件的一般思維框架的束縛。人們在考察人的行為或歷史事件、探索其產生的原因時,往往首先考察其動機如何。至於為什麼產生如此這般的動機,而不產生如此那般的動機則探究得不夠。「目的論」或者「機能論」,雖然它們的具體內容各異,但就二者的實質而言都可歸到「動機論」之列。其實,尋得動機只是認識人的行為或歷史事件的入門。若能以此為契機,深入研究,就不僅能挖掘到真正的原因,甚至有可能證實自己原先發現的動機是否確切,從而不斷豐富和完善自己的看法。實踐告訴我們,人的動機在很大的程度上還不是產生行為的原因,動機只是原因到行為的中介,原因是復雜的。任何事物的產生、發展和消失,都是多種因素共同作用的結果,都有其深刻的背景和現實原因。人的行為、歷史事件也莫不如此。人的行為具有目的性,但這不等於說目的性就一定是構成行為的原因,最多也只能權當原因的某一要素,甚至有的情形其目的就是其行為本身。就其全部內容而言,原因無一不是深沉的。希特勒殺害600多萬猶太人,其目的顯而易見,那就是要滅絕猶太民族,究其原因的話,那就是必須回答他為什麼要滅絕猶太人。 二 從史料上分析來看,納粹德國迫害猶太人的暴行大致經歷了三個階段。這三個階段互相聯系而又逐步升級。 第一階段:自1933年1月30日希特勒上台到1938年11月9日上演「砸玻璃之夜」丑劇的前夕為止。這一階段,納粹德國反猶的核心是從限制到剝奪猶太人的公民權利,從形式上講,基本上保持著「君子動口不動手」的「溫和」狀態,實質卻是為他們為最終消滅猶太人掃清經濟上和政治上的障礙。 1933年1月30日,希特勒當選為德國總理,此後,就開始了他瘋狂迫害猶太人的行動,從此,災難就降臨到猶太人頭上。最初,納粹德國採取抑制猶太人的措施。主要是禁止猶太人當公務員、法官、律師、醫生等;不許猶太人進入公共娛樂場所;不向猶太人商店購買商品。這一政策的實施,限制了猶太人在經濟、政治、社會生活等諸多方面的權利,使德籍猶太人的社會地位降為「次等公民」。 1935年9月15日,納粹黨在紐倫堡召開了代表大會,這次大會使抑制猶太人的政策進一步升級。希特勒在會上宣布了剝奪猶太人公民權新法律,使猶太人再次由「次等公民」降為無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的「國家居民」,從此失去了作為公民應有的權利和一切法律保障。接著,納粹德國根據這個新法律,強行把這些「國家居民」驅趕出境,移民到其他國家和地區,從而完成了從限制到剝奪猶太人權利的升級。 第二階段:自1938年11月9日的「砸玻璃之夜」至1942年1月20日的「旺湖會議」為止。這一階段,納粹德國反猶的核心是從基本人權上剝奪猶太人作為人的生存權利,形式上完成了對猶太人從財到命、從靈到肉的浩劫的一切准備,即守成了由「文」到「武」的浩劫的過渡,最後剩下的只是最終從肉到體上消滅猶太人了。 1938年11月9日,經過希特勒及戈培爾等人的精心策劃,由納粹領導集團的導演和慫恿,爆發了史稱「砸玻璃之夜」(又譯「水晶之夜」)的反猶慘案。這天晚上,德國各地以及奧地利的法西斯分子走上街頭,揮舞棍棒,對猶太人的住宅、商店、教堂進行瘋狂地打、砸、搶、燒,公然迫害和凌辱猶太人。在這一慘案中,據統計有36名猶太人被殺害,36名重傷,267座教堂被焚毀,7500餘家猶太人商店被搗,3萬余名猶太男子在家中被捕,押往達豪、布痕瓦爾德和薩克森豪森集中營,嗣後均被害或折磨致死。經濟損失僅砸玻璃一項就高達600萬馬克之巨。 丑劇發生後的第3天,納粉德國的多名部長在戈林的召集下,召開了一個專門研究猶太人的會議,策劃著剝奪猶太人作為人應有的尊嚴和權利。迫使猶太人把焚毀的教堂清除干凈,修成停車場供德國使用;強制每個猶太人佩帶一個具有侮辱性質的標記;強迫受迫害的猶太人向納粹賠償10億馬克。正如有的史學家所說:「這次暴行和接著根據其目標所採取的措施使得沒有任何組織的猶太人的生活陷入了絕境。」 1939年9月,納粹德國侵佔波蘭,大肆殺害猶太人,從此,開始了大規模實施殺害猶太民族的行動計劃。次年春天,納粹德國領導集團在積極策劃對猶太民族的種族屠殺時,把這項罪惡的任務交由黨衛隊的保安處和秘密警察的特別行動隊執行。 1943年6月23日,蘇德戰爭爆發。世界反法西斯戰爭進入了最艱難的歲月,同時,希特勒擄殺猶太人的罪行進一步加劇。跟在進攻部隊後面的黨衛隊和特別行動隊採用了世界上最野蠻最殘忍的手段來消滅猶太人。這些被害的猶太人全是在毫無防範的情形下遭殺害的。據一名叫萊斯基的黨衛隊高級軍官、俄羅斯中部警察指揮官後來證實:「令人吃驚的事實是,他們毫無准備,完全被打個措手不及。先前製造的說法是猶太人正陰謀獨霸世界,有高度的組織。此事證明這全是謊言。沒有一個民族對自己的災難竟如此不加防範。什麼准備也沒有,絕對沒有。」滅絕行動按原計劃例行公事式地從容進行,到了一處,他們「立即從當地居民中得到拉比和知識分子的名字,召他們來,命令他們去召集當地所有的猶太人來登記、注冊,以便於重新安置。猶太人居民對納粹的計劃一無所知,往往信以為真。」證詞中所說到的「重新安置」就是指殘殺、活埋和押送集中營。這名指揮官還敘述了其中的慘景。由於當時蘇聯的傳播媒體根據《蘇德互不侵犯條約》的規定,沒的報道納粹的反猶罪行,使得大多數的蘇籍猶太人根本沒有意識到死神已經臨頭,而未採取任何防範措施,束手待斃。在整個歐洲戰區,一場對猶太人的擄殺性浩劫全面拉開了。 第三階段:自1942年1月20日,臭名昭著的「旺湖會議」開始至二戰反法西斯戰爭使納粹德國的覆滅為止。這個階段,納粹德國反猶的核心是「最終解決」猶太人,形式是徹底的殘暴、駭人聽聞的殘殺,實質就是最終實現滅絕猶太人。 1942年1月2日,在納粹秘密警察頭子海德里希的主持下,召集了包括蓋世太保頭子繆勒在內的14個部門的高級官員,在旺湖(又譯萬湖)旁邊的一座別墅里開會,研究布置大規模系統屠殺猶太人的計劃,會議通過了「最終解決」的辦法是把猶太人運到東方勞動,「其中大部分毫無疑問是將通過自然減少的方式消滅」,「對於最後留存的抵抗最強的那部分人,必須以相應的方式處置」。說穿了,「最終解決」的辦法,一是把猶太人毒死或折磨致死,二是酷刑處死,一句話就是最終消滅。 「旺湖會議」後,納粹德國全面實施了大規模滅絕猶太人的措施。根據當時負責搜捕和消滅猶太人的黨衛隊一級突擊隊長艾希曼1944年8月的一次談話證實,那時死於滅絕營的人數有400多萬,被用其他方式殺死的人數有200萬。其中除了極少數其他民族的反法西斯人士外,絕大多數是猶太人。 追述歷史,是為了說明問題。上述史實表明:①在希特勒獨裁統治的12年多的時間里,他所推行的一系列反猶滅猶政策,都是旨在剝奪猶太人的生存權和發展權,直至肉體上滅絕他們。所有這些,只是形式和程度上的差異,而不存在實質性的區別。當一個人被剝奪了作為人的各項生存權利時,從肉體上消滅就只剩下時間的問題了。所以,完全可以這么說,希特勒的殺機貫穿了其反猶滅猶的逐漸升級的三個階段之中。如果硬要加以區別的話,那麼,第一階段可謂是為殺機作各項准備;第二階段則是顯露殺機;第三階段應該定性為全面實施殺機。「旺湖會議後,納粹屠殺數百萬猶太人只能看作是希特勒「最終解決」猶太人問題的最終一步。實際上,種族報復、種族仇殺早就開始了。②希特勒的殺機是針對滅絕整個猶太民族的,而對其他民族從未開啟此殺機。這絕不是他的仁慈。這裡面深藏著希特勒製造這個歷史之謎的特定邏輯性,這就成了我們解開這個歷史懸案的契機。

I. 請講解下二戰德國清洗猶太人的政策

1933年4月1日,一個次全國反猶集會進行抵制猶太商貨運動,原計劃持續一周,但由於缺乏大眾支持,進行了一天後就不了了之。

1933年,一系列包涵雅利安人字眼的法案被通過,將猶太人從關鍵職位上排除出去:如第三帝國的第一道反猶主義法案——《專業行政工作恢復法案》以及《醫師法》(Physcians' Law)、禁止猶太人擁有農庄,或從事農業工作《農業法》(Farm Law)等。

猶太律師也被停職,在德累斯頓,猶太律師和法官被拖出辦公室,並被毆打。[56]在前總統保羅·馮·興登堡的要求之下,希特勒頒布特令,准許一戰猶太老兵、或有父子服役過的公務員留在其職位上。希特勒在1937年取締了這項特令。根據《預防學校人數過多法案》(Law to Prevent Overcrowding in Schools),猶太人被學校和大學開除,不能參加新聞報社協會,擁有報社,或成為報社編輯


1935年,希特勒頒布了《紐倫堡法案》,其中的《德國血統和榮譽保護法》(Gesetz zum Schutze des deutschen Blutes und der deutschen Ehre)即禁止猶太人與「雅利安人」結婚或發生性關系,剝奪猶太人的德國國籍和國民基本權利


1938年希特勒同意了將數以千計的猶太人趕出德國的「沙赫特計劃」(Schacht),標志了在當時德國政府還未進行系統化的屠殺行動


1939年入侵波蘭以後,德國主要城市中所有波蘭裔猶太人送入隔離區,讓他們為德國軍工服苦役。隔離區處在城市鐵路交匯處,並且廣泛沒收猶太人財產。這時候主要還是把猶太人當勞動力使用,沒有大規模、有組織的屠殺


1941年,入侵蘇聯以後,組織了別動隊,主要是屠殺蘇聯的猶太人


截止此時,在德國本土的猶太人還沒有被有組織屠殺,他們要求佩戴黃色大衛星標示,不得擁有不動產和工廠,不得進入娛樂場所,生活受限制。但還能呆在原先的城市。這一點巨著《戰爭風雲》中也有描述


真正的滅絕性大屠殺是在1942年1月20日,萊因哈德·海德里希在柏林郊區萬湖主持了萬湖會議,有15名納粹領袖,把包括一些國務秘書、政府高官、納粹黨領袖、黨衛隊官員以及其它制定與猶太人政策相關的政府部位領導人。會議最初的目的是討論「歐洲猶太人問題」的徹底解決方案。海德里希有意「在各個不同的佔領地區規劃出大規模屠殺... 作為希特勒下達的解決歐洲猶太人問題的答復……為了確保執行,必須讓部委層級官僚知曉,並使其共同承擔執行這項政策的責任。」


在萬湖會議以後,德國開始有組織地對歐洲猶太人開始滅絕行動,德國本土和歐洲的猶太人被送往東方的死亡營。為了輿論宣傳,德國在捷克搞了個猶太城市,充當中轉站,主要是一些老兵、知名人士在那裡

這段可參見《戰爭與回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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