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為什麼醫院不實行公有制管理啊不收錢那種像德國,歐洲國家。
歐洲國家也有私立醫院和公立醫院 而且公立醫院的預約時間很長 私立醫院的收費也不便宜 也不存在所謂不收錢就看病 醫院到運營需要巨額的費用 這些錢要麼是病人繳納 要麼是保險公司繳納
❷ 在德國如何看病
德國的大型醫院一般以急救和手術為主,看病通常是去診所或醫院附屬的門診中心。
首先需要上診所的網頁看是否需要預約,如果不需要可以直接帶著醫保卡去,需要預約就在網上或打電話預約確定時間。
到診所後在前台給工作人員看醫保卡,簡單說明是什麼症狀或疾病,如果是第一次去這家診所會被要求填寫個人資料和個人資料使用授權書,然後到候診室等著醫生來叫名字就行了。
如果你是私保,那麼就診之後較少數情況可能會被要求當場付費,多數情況是診所會向你的住處郵寄兩份一模一樣的賬單要求你銀行轉賬,你可以將其中一份賬單寄給你的保險公司,他們會代你支付,然後如果有保險不覆蓋的部分保險公司會再通知你;也可以你直接向診所轉賬然後把賬單寫上已支付然後郵寄給保險公司,這樣保險公司會把報銷的部分打到你的銀行賬戶上。
如果你是公保就比較省心了,診所會直接找你的保險公司收取費用,一般都不用你處理任何事。
❸ 醫療管理模式的德國醫院
德國在經濟體制上實行的是「社會市場經濟模式」。這種經濟模式既包括市場經濟,又包括社會福利和國家政策干預,即通俗公式表示的「市場經濟+總體調節+社會保障」。德國是歐美發達國家中社會保障事業最發達的國家之一,其社會保障涉及到社會成員基本生活的各個環節,幾乎包括生、老、病、殘、死、療養和教育等每個方面,早在1881、1884和1889年就相繼通過《社會保險法》、《工傷保險法》、《養老、殘疾、死亡保險法》。現在,德國的醫療保險分法定醫療保險和自願醫纖絕晌療保險兩大類。法定醫療保險對象為工人、中低收入職員、農民、領取法定養老保險金者、大學生、失業者和殘疾人等,占社會成員極大多數,這種醫療保險實質上屬自負盈虧的毀鋒自治管理,國家僅對大學生和領取養老金者予以一定補助。自願醫療保險為年薪較高的職員和政府官員自願選擇加入的醫療保宏卜險。與此相適應的醫院管理是以市場需求為導向,以社會醫療保險制度為基礎,政府對醫院實行宏觀管理,高度重視區域衛生規劃,根據醫學專科特點、社會服務需求和經濟結構的原則將醫院劃分為社區服務醫院、跨社區服務醫院、中心醫院和特級醫院四個層次。這種按服務人口數建立起來的「區域醫院服務體系」中,特級醫院床位數一般為1500床以上,服務人口約120萬—150萬人,主要是大學教學醫院(相當於我國的附屬醫院);中心醫院一般為1000床左右,服務人口約40萬—50萬人;跨社區醫院一般為400—600床,服務人口10萬人左右;社區服務醫院提供普通醫療服務,一般為200床左右,服務人口約5萬人。德國醫院領導體制的最大特點是設行政院長、醫療院長和護理院長「三駕馬車式」結構,醫院不設職能科室建制,由三院長在配有秘書的情況分別負責各自的職責,其中行政院長是醫院領導人和最高決策者,負責整個醫院經營管理、人事、計劃基建、物資供應,經費預決算財務和院長間的協調;醫療院長負責醫生診療工作,包括醫技、葯房、醫學教育和科研以及與開業醫生的協調等,護理院長負責醫院護理的組織領導。行政院長的任職資格要求是經濟類、管理類或商業、法學高校畢業後經2年醫院管理培訓取得碩士學位者;醫療院長通常為資深醫生擔任,還需經過接受經濟學或社會學以及醫院管理、衛生經濟等碩士課程教育;護理院長的任職資格培訓要求通過醫院管理強化教育一年。院長的任職由董事會在全院進行考核績效後決定。德國醫院的性質有公立醫院、社團醫院(宗教、慈善團體或各類基金會捐資)和私人醫院三種,其中私人醫院僅占總床位數的10%左右。
❹ 述評:德國養老醫療保障體系建設—— 目的目標、責任主體、治理機制
20220628 閆安
昨晚聽了CAFF50秘書長董克用教授主持,德國安聯集團資深養老金專家Michael主講的德國養老體系分享。深有共鳴。就象有次CAFF50論壇原全國社保基金會副理事長王忠民先生所言,「他山之玉,可以攻石」。
社會保障具有共通性、普適性、公共性。養老醫療健康與人類社會相始終,就如互助本源與古埃及金字塔同時誕生一樣,克魯泡特金的《互助論》甚至源於動物進化互助行為與組織分析。
講座共鳴最多的是130多年德國養老體系建設與國家社會保障的目的和目標始終如一;政府主導引領規制不斷完善;治理發揮社會組織力量參與和建立合作博弈機制等。
相比我國養老金領域 「反復試點」(「試點總結」還缺乏獨立第三方成效評估機制)。此次講座,M先生關於「德國養老體系」的現身說法,就是美玉無價。國際視野看,稱得上養老體系典範的只有德國、英國、美國、智利等國家。
德國俾斯麥政府1883年制定了世界第一部《疾病保險法》,1884年通過了《工人賠償法》,1889年實行了《傷殘和養老保險法》,使得德國成為世界上第一個擁有社會保障體系的國家。英國《貝弗里奇報告》「普遍性、統一性、保基本、權利義務對等」四原則,成了現代福利國家社會保障制度的典範。美國三支柱養老金入市推動了數十年長期資本市場繁榮。智利在個人賬戶完全積累模式並與退休領取年金相結合基礎上,近年類似德國呂魯普計劃的「團結儲蓄養老保險」。各國養老金體系雖然修修補補,但沒有止步不前。
所謂「保障體系」,既包括了疾病、工傷、養老、健康等保障內容,包括了此次講座養老領域「垂直生態體系」。如德國養老體系制度定位目的目標、受託責任主體,以及不斷完善的多層次治理模式等。典型如植入第一層基本養老的針對個體勞動者呂魯普計劃(2004),以及植入第二層補充養老針對中低收入家庭的李斯特計劃(2001)等。
德國不僅僅養老體系領先,而且在醫療保障領域也是滿意度很高,走在世界前列。醫療、工傷、健康領域還有其特殊性。正如德國醫療體系中,私立醫療並不意味著營利性商業,還包括社會慈善組織經辦的私立非營利醫院。醫保是醫療保障中樞。2017年德國46家健康險公司中,股份制健康險公司與相互(互助)制健康險公司均衡發展,後者有21家,市場份額41.5%。
「上醫治未病」,預防是最經濟最有效的健康策略。新冠疫情讓世界頭號醫療資源大國美國私有化、市場化的醫療體系「一地雞毛」。但瑕不掩瑜。會員利益最大化和健康為中心的美國凱撒醫療互助保險一體化組織HMO模式(Kaiser Permanente MedicalGroup),早在2011年是原衛生部醫改方案的核心,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深化醫療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見》、《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健康中國戰略等明確了醫療公益化、健康產業化發展原則,「中國版凱撒醫療互助保險HMO模式」正逐步走向台前落地。這不同於業界推崇的,同樣源自美國的商業化、私有化經營的,「為病而病」「為保而保」聯合健康集團模式(UnitedHealth Group)。
德國社會保障體系典範,是全方位的,不僅僅是養老醫療,但養老醫療是人全生命周期風險保障的核心,也是我國內循環大健康養老的主體,需要統籌關注。
圍繞講座,首先,M先生特別強調了德國養老保障體系的 「目標Purpose」 「目的Ambition」。是宗旨,也是制度「發心」,政府核心主導作用責無旁貸。
德國養老體系「目的」「願景」是社會保障與政府責任,多層次社會養老保障體系不是「富人俱樂部」,所以針對原先未覆蓋的個體勞動者植入到基本養老保險層面的呂魯普計劃,以及植入第二層補充養老性質的針對低收入家庭人群的李斯特計劃。
反觀我國,第二支柱企業(職業)年金,規模覆蓋率與基本養老10.3億人、6萬億相比,參加人員只7%,只有7200萬人參加。但基金規模已達4.5萬億,佔比75%。形成事實上的「富人俱樂部」效應。包括克強總理說的「6億人、月入1000元」在內的9億多人,實際上沒有參加和享受補充養老保障。
正在落地推進的個人養老金制度同理,我國需要充分研究和借鑒德國呂魯普計劃、李斯特計劃,英國國民養老儲蓄信託,智利團結養老金等針對社會自僱人士、靈活就業、弱勢群體的補充養老保障等養老金體系建設成功經驗和教訓。否則,就是容易陷入「貧富」馬太效應,也有違社會保障公平與共同富裕目標。
M先生強調的「目的Purpose」,就是德國政府對保證退休後的生活標准與退休前一樣,而設定的養老金替代率目標,約在70%左右,多層次養老保障體系改革發展,都圍繞此目標,不斷完善和優化。始終保持養老替代率目標,一旦低於目標水平,政府政策制度的干預責任和義務。「缺什麼補什麼」。不是「為補而補」,或是金融行業的財富新蛋糕、業務新藍海或者行業自身的「政策紅利」。
M專家講的「目標Ambition」,追求的是「積極的、正向的收益」,是社會保障廣覆蓋,替代率目標可實現。包括基本養老層和補充養老層。對比德國一二層次補充性、廣覆蓋的呂魯普計劃、李斯特計劃,中德之間差距顯著。我國基本養老實現了「廣覆蓋」,突出矛盾更在於補充養老層,因此第三支柱個人養老金制度定位與「目的」需要多層次養老協調發展,而非財富效應本身。
體現在政策、制度、監管都明顯滯後。比如M先生說,德國第二層次覆蓋率在30%還「嫌低」,著力擴大覆蓋面。而我國第二支柱企業(職業)年金佔比僅僅為7%。第三支柱個人養老金空白,而德國直接通過呂魯普計劃,精準的將個體勞動者直接「植入」到第一層強制的基本養老保險裡面。
完全積累型的呂魯普計劃依據2004年德國政府《老年人收入法》實施的,並入基本養老保險層。與植入第二層補充養老保險的李斯特計劃,都屬於完全積累型。實際上已經將原有的養老金三支柱體系重新定義為三層次體系,即強制性、補充性、商業性,圍繞「目的」「目標」,多層次養老體系協調可持續發展。
類似德國針對弱勢群體的呂魯普計劃(向無法享受國家基本退休福利的個體勞動者提供政府大數額、高比例退稅)和李斯特計劃(較少儲蓄就能得到全額補助),政府強勢介入補充擴面,其他國家典型如英國、智利。
英國強制性第二支柱職業養老金制度,在2008年《養老金法案》中針對自由職業者等群體,建立「全國職業儲蓄信託」(NEST,National Employment Savings Trust)。
智利在原先個人賬戶完全積累型AFP基礎上,2008年,出台非繳費型「團結養老金計劃」,對低收入社會人群(包括在智利居住至少20年同時家庭收入屬於後60%范圍內的智利居民),「兜底式」在退休時都可以獲得一份按月發放的基礎養老金。
其次,在多層次養老金替代率和廣覆蓋「目的」和投資完全積累「目標」抱負基礎上,是M先生認為的關於「個人與集體」最重要的話題,即「Indivial&Collentive」養老金體系建立路徑問題。他認為集體系統要優於個人系統。
實際上強調的是「受託」責任主體,是受託人或養老基金獨立董事會,「他們通過各種方式受到金融監管部門的監管」。受託人和養老基金董事會關鍵在於「獨立」「專業」,還不僅僅是自動加入、自主選擇,或者投資默認等「技術手段」。
受託治理模式,這不僅僅是德國經驗,也是國際經驗。
例如美國最大的公共養老基金——加利福尼亞州公共雇員養老基金(CalPERS),」基金運作的唯一目的是實現受益人利益最大化。基金治理採取了以受託人為核心的治理模式,受託人擁有了基金管理的絕對排他性的權威。在這種模式下,受託人的內部構成、投資決策等直接關繫到基金業績和參與會員的利益。(李曜、袁爭光,2006年《證券市場導報》)
受託責任主體更多是法律保障、制度定位、管理機構。正如美國2006《養老金法案》中的養老金投顧同樣要承擔「受託責任」。英國、日本等海洋法系國家承擔受託責任即為受託人的「受託群」。不同於我國第二支柱養老金的可兼職、非獨立的「法人受託機構或內部年金理事會」。受託主體責任明確也有利於繳費確定型DC養老金計劃管理。
與之配套的,正如中國基金業協會研究報告《德國養老金體系的研究與反思》指出「2013年德國《養老金完善法案》要求呂魯普養老金(Rürup)和里斯特養老金(Riester-Rente)的提供商使用相同的產品信息表。統一產品信息表的引入,使保險公司、銀行、基金公司、住房互助儲金信貸社提供的稅優產品變得更加透明,增強了產品之間的可比性。」同時,統一監管層面「德國針對里斯特養老金計劃,將銀行監督局(BAKred)、保險監督局(BAV)、證券監督局(BAWe)三家機構合並成立統一監管組織——聯邦金融監管局(BaFin)負責監管。」(中國基金業協會,2018年3月13日)
第三,保險業在德國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的作用發揮。
金融活,經濟活。金融穩,經濟穩。保險業是金融體系三大支柱力量之一,具有獨特的社會屬性、金融屬性、保障屬性、科技屬性、服務屬性。是「社會穩定器、經濟助推器」。
M先生開場部分介紹了德國社會保障體系包括養老金、康復、失業、工傷、護理等。因為主題所限,沒有言及同樣在世界上享有盛譽的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與德國養老體系共通之處,在於配套社會治理模式,以及保險行業可借鑒的深度介入社會保障的實踐經驗。
「上醫治未病」,預防是最經濟最有效的健康策略。想起1997年自己在擔任中國平安與德國DKV健康保險「廣東大亞灣核電站企業補充醫療保險」大項目經理時,德方專家和企業方需求是「七分預防保健,三分保障」,而當時受各種因素局限,初始介紹補充保險方案正好相反,即「七分保險,三分健康服務」。良性生態正是現如今健康中國戰略的「圍繞醫療做公益,圍繞健康做產業,創新商業模式(關鍵在醫保支付改革)」。
近年中國保險學會發表的 《德國醫保治理及商業健康保險融合發展的研究》一文 ,作者為留德博士中國太平洋人壽首席醫學官邵曉軍及泰康養老健康保險部馮鵬程、廈門大學趙正堂博士等。德國醫保與養老一樣,社會保障、人均壽命、社會滿意度等都處於世界領先水平。
這篇深度報告中,對德國醫療保障體系分析結論,指出「醫保在德國醫療衛生體制中處於樞紐地位,帶動了醫院、醫生、醫葯等各方面的改革與完善,發揮著基礎性「牛鼻子」作用。」「核心機制是以醫保資源為支點,以醫保支付方式為杠桿,以利益激勵為傳導動力。構建社會協商為基礎、利益博弈機制為遵循的共同規則。」
實際上,就是美國醫療健康服務與互助保險一體化HMO組織。我國而言,有利於實踐「四個整合」。一是健康保險支付方與醫療健康服務方的整合,通過「保險+服務」,賦能實體經濟;二是互助保險方與投保人會員「二合一」整合,會員利益最大化;三是互助保險組織會員(患者)與醫療健康服務方整合,以健康為中心,「總額預付、結余留用」,建立正向激勵關系;四是醫院醫生縱向橫向整合,縱向全科醫生與專科醫生整合,橫向預防保健、門診、住院、家庭康復之間整合。
正如德國住院與門診分設,全科醫生「守門員」制度,「首診只能去全科診所,診治常見病、多發病,疑難雜症去醫院」。也如深圳羅湖醫院「雙向轉診」成功經驗。全科與專科、門診與住院縱向合作,同類醫生、同類醫院則橫向競爭。
遺憾的是,《德國醫保治理及商業健康保險融合發展的研究》一文作者,僅統計分析了股份制和相互制健康險公司市場主體發展情況,但沒有進一步分析和指出股份制健康險和互助制健康險發展變化的「原因」。
「1960年,德國有97家健康險公司(股份制健康險公司7家,相互制健康險公司90家),股份制健康險公司保費收入佔33.7%,相互制健康險公司保費收入佔66.3%。之後,相互制健康險公司數量和市場份額逐步縮小。2017年,德國有46家健康險公司,股份制健康險公司增至25家,占據58.5%的市場份額;相互制健康險公司有21家,市場份額下降至41.5%。」數據可見,股份制與相互制健康險公司是均衡發展的主流保險形式。
——原因和答案在於,德國補充醫療保險的保障內容「主要是為法定醫療保險參保人提供更高質量的醫療服務,提供單間病床、鑲牙、選擇性治療、心理疾病治療等。」是商業化、個性化的高質量醫療服務,不是圍繞健康管理提供服務。
中德差別在於,中國銀保監會《健康保險管理辦法》鼓勵將健康保險與健康管理相結合,「提供健康風險評估和干預、疾病預防、健康體檢、健康咨詢、健康維護、慢性病管理、養生保健等服務,降低健康風險,減少疾病損失。」體現健康中國戰略要求,「也符合《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醫療公益化、健康產業化」原則。這是我國的後發優勢所在。
總之,德國養老、醫療社會保障體系,充分體現了「共建、共治、共享」多元參與的現代化治理格局,作為有130多年歷史世界上第一個完善社會保障制度體系國家,其成功經驗,結合我國實際,值得充分學習與借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