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錦天城律師事務所的高級合夥人
史煥章
個人簡介:
史煥章律師,研究員,畢業於北京大學法律系。曾任上海市司法局副局長、上海政法管理幹部學院院長、華東政法學院院長、中國國際律師培訓中心主任、上海市十屆人大常委會委員、法制委員會副主任。現任上海市錦天城律師事務所主任、合夥人,兼任中國行為法學會副會長、國家自學考試指導委員會法學專業委員會副主任、上海市犯罪學會會長、上海市法學會副會長、上海法學家企業家聯誼會會長、《上海法學研究》主編、萬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浦東新區政府法律顧問團副團長等。
史律師主要專業領域為犯罪學、中國司法制度及訴訟。在國內外發表學術論文數
十篇,主編《司法倫理學》、《中國司法制度》、《犯罪學概論》等專著已公開出版
。曾應邀赴美國、比利時、日本和台灣等地出席法學學術討論會和演講。先後被聘為
美國伊利諾伊大學刑事司法研究所客座教授、華盛頓大學亞太法律研究院顧問。
陳乃蔚
個人簡介:
陳乃蔚律師,法學博士研究生。曾任上海交通大學法律系主任、教授,上海交通大學知識產權研究中心主任等職務。1993年至1994年赴美國華盛頓大學法學院任高級訪問學者;2001年至2002年
陳乃蔚
再度赴美國賓夕法尼亞大學法學院任富布萊特研究學者。回國後現任上海市錦天城律師事務所合夥人、高級律師。陳律師還兼任中國科技法學會理事,上海市律師協會電子商務專業委員會副主任,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域名爭議解決中心專家,上海仲裁委員會仲裁員,上海復旦大學知識產權研究中心特邀研究員等。
陳律師擅長知識產權、技術轉讓、電子商務、IT產業法律保護、公司重組與兼並、投資業務、各類合同、訴訟與仲裁代理等。曾先後辦理各類案件400餘件,尤其在知識產權法領域積累了豐富的理論與實務經驗,具有相當社會知名度。陳律師曾先後為美國微軟公司、美國奧多比公司、美國電影協會、美國耐克公司、美國西部銀行、美國賽摩斯特公司、中外合資通用電器嘉寶照明公司、美國百事可樂中國投資公司、德國摩澤公司、德國達極公司、德國雙立人亨克斯公司、德國積架公司、荷蘭飛利浦公司、韓國現代公司、韓國可來運公司、韓國高麗亞那公司、日本朝日公司、日本NSK、新加坡封面造型公司等數十家中外著名公司有關投資、公司重組、合同爭議、知識產權保護等諸多領域提供法律服務,並受聘擔任浦東新區人民政府及幾十家中外企業的法律顧問,具有豐富的律師執業經驗。
陳律師已發表學術論文百餘篇,出版學術著作10餘部,其中包括:《公司法新論》、《科技仲裁及訴訟》、《科技法教程》、《投資浦東法律導航》、《知識經濟與知識產權》、《計算機軟體的法律保護》、《企業孵化與企業創新的法律保障》、《數字技術知識產權保護》、《中國KNOW-HOW法律保護研究》、《平行進口貨物中的商標侵權問題研究》、《涉外經濟犯罪及其防治》、《實用公司法手冊》、《環境法學》等。曾多次參加美國、歐洲、台灣、香港等地召開的法律專題國際學術討論會,並在會上宣讀學術論文。舉行多次學術講座,還應邀參加了中國一些重要法律、法規的起草、修訂工作,如《中華人民共和國科技進步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等。
陳律師能熟練應用英語。
丁啟偉
個人簡介:
教育背景:
1、1981年9月-1985年7月,華東政法學院國際法專業本科, 獲法學學士學位;
丁啟偉
2、1985年9月-1988年7月,華東政法學院國際法專業研究生,獲法學碩士學位。
工作經歷:
1、1988年7月-1992年2月,上海外國語大學講師,任法律教研室主任;
2、1992年2月-1994年3月,在上海外高橋保稅區開發(控股)總公司從事投資服務工作,任投資服務中心主任;
3、1994年3月-2002年7月,上海市明鴻律師事務所專職律師;
4、2002年7月-2005年7月,上海市匯達豐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專職律師;
5、2005年7月-至今,上海市錦天城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
*1992年取得律師資格、上海市法學會會員及中華全國律師協會會員
專業特長:
丁啟偉律師長期擔任證券公司及投資銀行等機構的法律顧問, 在執業期間曾全面、深入參與了波導股份、浙江天然科技股份、寧波成功信息產業股份、百大集團股份等上市公司的上市、配股、增資擴股、資產重組及購並等項目,對公司法、證券法等領域有深入的研究,在公司治理、投融資方面積累了豐富的經驗。
作為上海市城市投資建設開發總公司、上海城投環境投資有限公司、上海內河航道整治工程建設指揮部等公司的常年法律顧問團成員之一,參與了上海市諸多大型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及環保項目, 長於實務操作。如金山污水處理廠及管網建設 BOT、BT 項目、上海長途客運總站 BT 項目、上海市醫療衛生無害化集中處理項目、世界銀行APL貸款項目等。在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投資方面具有豐富的法律知識和實踐經驗。 在長期執業過程中,丁啟偉律師專注於金融、證券、公司法務等領域的研究,對項目融資、資產證券化、信託等業務積累了豐富的理論知識及實務操作經驗。在諸多重大項目的模式設計、談判溝通、法律文本製作中,丁啟偉律師憑借其對法律、法規精闢而獨到的解讀能力以及出眾的溝通、協調能力,為客戶爭取到利益最大化,風險最低化,深得客戶首肯。特別是,作為律師團主要成員之一,成功代理了中國太平洋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與凱雷投資的股份置換項目,標的高達45億美元,被國際著名的法律雜志China Law & Practice評為2007年度中國最重要的六個收購兼並案例之一和六個風險投資私募案件之一。
傅東輝
個人簡介:
傅東輝律師,是錦天城律師事務所的合夥人, 錦天城北京分所的負責人, 中華全國律協WTO專業委員會委員. 傅律師是全國知名的國際貿易法專家, 是中國最早代理反傾銷案的律師.
傅東輝
曾長期為外經貿部擔任紡織品貿易談判的法律顧問和反傾銷事務法律顧問, 參與了中國反傾銷和反補貼條例以及部分實施細則的起草和制定. 傅律師精通英,法兩種WTO官方語言, 對於WTO反傾銷等協議有很深入的研究, 曾為商務部負責翻譯向WTO提交的部分貿易法規英文版.
傅律師從1990年以來一直從事國際貿易法的法律實踐. 參與過WTO范圍內各種貿易保護措施的重要案件, 其中主要是反傾銷案, 也包括其他與WTO貿易有關的領域, 如技術壁壘, 普惠制, 原產地, 農產品貿易政策, 衛檢制度, 標准化發展, 市場准入, 紡織品配額貿易, 反補貼和保障措施等.
在反傾銷方面, 傅律師代理過大量案件, 包括歐盟反傾銷案, 美國反傾銷案, 中國以及其他國家的反傾銷案. 其中自行車零部件案, 棉坯布案, 節能燈案和彩電案都已成為著名的典型案例. 傅律師所取得的高度勝訴率獲得了廣大客戶企業的高度評價, 創代理應訴勝訴的最高記錄. 並在歐盟反傾銷案中為中國企業奪得了最多的市場經濟地位. 傅律師與全球頂尖的反傾銷律師長期密切的合作是其成功的重要條件, 其中有歐盟的VBB律師事務所和美國WFG律師事務所等.
畢業於復旦大學外語系,華東政法學院法學碩士和布魯塞爾自由大學歐共體法碩士. 曾在中外重要的國際貿易和法學雜志上發表過二十餘篇學術論文, 如這二,三年來, 發表了 全球貿易自由化的推進和反傾銷的加劇, 中國反傾銷法中的披露制度, 歐盟對反傾銷等貿易保護措施的司法審查制度, 如何利用世貿爭端解決機制確認中國的市場經濟地位, 論美國政府在貿易保護措施中的作用等重要論文, 為中國入世後的貿易政策從理論上和實踐上提供了參考意見. 此外, 作為歐共體法的專家, 傅律師還在中歐經貿關系方面寫了不少重要文章, 是分析近年來中歐經貿關系發展的重要參考文獻.
2003年來, 傅律師又以極大的熱情投入到競爭法的研究, 承擔了貿易與競爭政策多邊談判的研究課題, 並獲得2003年全國律師論壇最佳論文獎。
黃毅
個人簡介:
黃毅律師,男,1955年4月出生於上海市,曾就讀於復旦大學法學院。1988年執業於上海市第二律師事務所涉外業務部。1995年至2000年期間,創辦上海市現代律師事務所,為該所合夥人
黃毅
、副主任。2001年初轉入上海市錦天城事務所,現為錦天城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
黃毅律師擅長經濟領域的非訴、訴訟及仲裁法律事務。在從事法律工作的十餘年間,承辦了大量的經濟糾紛案件,涉及房地產、涉外投資、合營、聯營、知識產權等方面。具有非常豐富的法律服務實踐經驗,法律功底深厚,在實踐中形成了一套辦案的思路和方法,善於與各方面打道,為當事人爭取最大的權益。
隨著上海市及各地房地產業的蓬勃發展,黃毅律師及其所領導的團隊為房地產企業及房地產項目提供大量專項法律服務(非訴及訴訟、仲裁),曾經或正在提供的部分法律服務項目,列舉如下:
代理香港星晨集團有限公司(香港上市)與蘇州蘇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合資經營房地產開發公司仲裁糾紛案,涉案標的1000萬美元;[1995年]
提供上海伊莎士房地產有限公司開發的伊莎士花園(別墅)項目預售專項法律服務,涉及金額人民幣2億元;[1996年]
提供上海力鴻房地產有限公司開發的興國路228外銷商品房預售、銷售專項法律服務,涉及金額1.2億美元;[1997年]
提供上海東方海外房地產有限公司開發的興國路外銷商品房預售、銷售專項法律服務,涉及金額7000萬美元;[1998年]
代理香港旭匯有限公司、旭匯(天津)建築工程有限公司與上海外高橋徐匯俱樂部有限公司總承包合同仲裁糾紛案,涉案標的230餘萬美元;[1999年]
代理上海僑福房地產有限公司開發的陽明新城銷商品房地塊非訴、仲裁等法律事務,涉案標的3000萬美元;[2000年]
代理金星文具禮品(餘姚)有限公司訴上海金峰置業發展公司房屋參建糾紛申訴案,涉訟標的人民幣2000萬元;[2001年]
代理上海量具刃具廠訴上海中航房地產開發公司合資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糾紛案,涉訟標的人民幣2500萬元;[2002年]
代理上海銀都商城發展公司訴新大陸發展(上海)有限公司聯建合同糾紛案,涉訟標的人民幣2000萬元;[2003年]
提供上海張江生物園區土地合作開發專項法律服務,涉及金額人民幣10億元;[2004年]
代理山東華眾紙業有限公司訴中國人民建設銀行棗庄分行借款糾紛案,涉訟標的6000萬美元。[2005年]
代理Charmway Limited Company等收購北京鵬麗大廈項目,涉及金額人民幣4.8億元;[2006年]
黃毅律師還受聘兼任上海市房地產海外聯誼會法律部主任;擔任上海市台商協會、上海瑞安房地產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事業單位的常年法律顧問。
李東力
個人簡介:
李東力律師,畢業於北京第二外國語學院,於八十年代中赴美國深造,先後獲得美國聖母大學國際關系專業碩士學位和美國奧爾巴尼法學院法學博士學位。在法學院學習期間她以出類拔萃的
李東力
學業連續獲得獎學金,並被美國紐約市的一所大型律師事務所美國凱壽律師事務所 (Kaye Scholer LLP) 遴選為暑期實習生。李東力以優異成提前半年畢業後即被該律師事務所的紐約總部聘為執業律師,後又在該律師事務所香港分部工作,主理公司法業務。她還在美國文德律師事務所(Winthrop, Stimson, Putnam & Roberts, 現已與另一美國律師事務所合並為Pillsbury Winthrop LLP) 的紐約總部執業,主理金融法及銀行法業務。加盟錦天城律師事務所之前,她擔任在美國納斯達克上市的中華網集團公司法律顧問,負責與中國有關的法律事務。
李東力具有相當豐富的金融法、公司法和國際商法等方面的法律事務經驗。她為美國和外國公司在美國的投資、運作和借貸融資處理法律事務,也為外國公司在中國的直接、間接投資提供法律服務。此外,她還協助數家中國公司在香港上市和在美國以私募方式籌集資金。
李東力所從事的業務領域涵蓋國際銀團貸款、商業債券發售、飛機和船舶及設備的購買與租賃、資產證券化、知識產權轉讓、公司兼並與買賣、合資合作企業以及其它有關美國與中國商業法方面的業務,其中包括:
為中國一家航空公司購買波音飛機提供4400萬美元的商業貸款; 為兩家大型中國企業在美國分別發售總值為2億美元和1.5億美元的商業票據; 為一家加拿大公司發售總值為2500萬美元的債券提供信用證; 為數家美國公司和一家歐洲公司分別重組1.5億美元的商業貸款; 為一家大型電子設備公司和一家汽車設備公司提供總值為1910萬美元的設備租賃融資;為美國的一家上市公司發售總值為3.25億美元的公司債券; 為一家大型歐洲銀行在中國開拓抵押貸款業務和個人銀行業務設計方案,提供法律意見;為數家美國和歐洲公司在中國收購、兼並和股權轉讓事宜提供法律服務 為多家跨國企業在中國設立分支機構。
李東力是美國律師協會會員,在紐約執業期間曾擔任紐約市律師協會亞洲事務委員會委員。本著回饋社會的精神為有需要的團體及個人提供義務法律援助,她曾接受紐約市律師協會委託,代表兩位遭受美國丈夫虐待的貧窮的外國婦女與美國移民局交涉,成功地使她們取得了美國永久居民的身份。
李東力業務興趣廣泛,曾應邀在國際建築工程年會上作《資產證券化-建築工業資本籌集新途徑》的專題演講及為外國銀行在中國的分行工作人員提供中國法律培訓。
李東力榮列2000 - 2001年版的《美國法學界名人錄》(Marquis Who's Who in American Law, Millennium Edition),並被2002-2003版的《亞太法律500強》(The Asia Pacific Legal 500 - The Guide To Asia's Commercial Law Firms)推薦為中國傑出銀行金融法律師。
李培良
個人簡介:
教育背景:1987年獲華東政法學院法學學士學位,1996年獲復旦大學法學碩士學位,並在2005年獲華東政法學院法學博士學位。曾先後 6 次分別赴日本和美國等地參加相關的法律與實務研修。
執業領域:投資法、金融法、證券法、公司法、房地產法、國際貿易法和知識產權法等。
工作經歷:李律師於1988年通過全國律師資格考試取得律師資格,此後作為一名執業律師從事了大量的涉外法律事務,曾任多家律師事務所的專職律師和外商投資企業的法律顧問,
李培良
先後辦理國內各類訴訟與非訴訟案件(含涉外案件)數百起,其中訴訟案件之最高審級到達最高人民法院。
作為錦天城的高級合夥人、高級律師,近十年來,每年應邀赴日為日本同行及企業講解我國新頒布的法律法規,為擴大中日貿易和促進中日經濟發展發揮了積極的作用。中日建交三十周年之際,曾榮獲「促進中日經濟新關系突出貢獻獎」。2007年初,李律師以其豐富的執業經驗為進入改制的外資銀行提供全過程的法律支持,使得相關銀行在多達十餘家申請改制的同行中脫穎而出,首批通過改制驗收並獲得中國外資法人銀行的營業執照。
學術領域:曾在國內外的法學專業刊物上發表論文二十餘篇,並參與編寫了《證券律師從業指南》、《回眸中國股市》以及《中國行政法辭典》、中國法學叢書《涉外經濟法通編》等法律辭書。新《企業破產法》頒布後出版的《新企業破產法解讀》一書,李律師是總編之一。2008年2月,與日本的中國問題專家、大學教授共同執筆撰寫的《中國勞動合同法勞動糾紛對策指南》一書已由日本著名的PHP研究所出版社出版。
任專業職務:
第四屆上海市仲裁委員會仲裁員
第三屆浦東新區政協委員
上海市咨詢業行業協會法律顧問
上海市外商投資企業協會法律顧問
上海市外商投資企業協會涉外咨詢工作委員會副會長
浦東新區人民政府法律顧問團成員
羅建榮
個人簡介:
教育背景:
復旦大學工商管理碩士
華東政法大學法學學士
個人簡歷:
羅建榮律師自1986年起在大學從事法律教育七年,主講法律文書、經濟法及海商法等。1993年開始從事專業律師工作,並自1996年開始專業從事房地產法律服務及理論研究。現為錦天城律師
羅建榮
事務所高級合夥人。上海市法學會會員;上海市作家協會會員,九三學社上海市委經濟委員會委員。同濟大學法學院兼職教授、復旦大學管理學院MBA研究生榮譽導師。
專業特長:
羅建榮律師擅長建築房地產、房地產公司改制與股權收購、項目投資等非訟法律業務
及訴訟與仲裁業務。專業服務領域涉及建築房地產的每一個環節及相關領域,諸如不動產投融資、房地產企業改制、股權轉讓、組建項目公司、項目談判、資信調查、律師見證、出具法律意見書,商品房交易過程中的資金監管、合同會審、土地使用權出讓法律服務、工程招投標法律服務、動拆遷法律服務、建設工程跟蹤服務等。羅建榮律師倡導的「房地產項目管理及律師跟蹤服務操作流程」,這種律師服務模式為海內外的房地產企業所接受,獲得版權登記,並已取得良好成果。羅建榮律師版權所有的《房地產項目法律導航》等已獲得上海版權局登記,獲得房產開發商的一致好評。其個人業績被境內外各大媒體專欄報道並載入《上海房地產律師寫真》及《點擊金牌律師——上海著名律師訪談錄》等書籍資料。
主要業績:
羅建榮律師先後擔任境內外數十家大型投資公司及房地產公司的項目法律顧問及常年法律顧問,提供法律服務的房地產項目包括但不限於辦公樓項目、商鋪項目、EPC項目、酒店項目、市政項目、住宅項目、購物中心項目、工業區項目、融資項目、股權收購項目以及企業改制項目等。並先後承接了數百件有關建築房地產、公司聯營及債權回收等方面的案件。房地產法律服務以團隊服務、分工合作為特色,由羅建榮律師整合團隊資源,統一服務模式及收費。合同審閱及項目談判由具有不同專業經驗與特長的律師分工負責,文本經流轉審核討論後由羅建榮律師統稿簽發。
原創作品與著作:
(一)羅建榮律師獲得上海市版權局版權登記證書的作品:
1、房地產項目管理及律師跟蹤服務操作流程;(登記號:09-2001-A-009號)
2、房地產法律導航(多媒體光碟);(登記號:09-2001-A-008號)
3、房地產預售(現售)管理操作流程;(登記號:09-2003-A-009號)
4、工程項目管理工作菜單;(登記號:09-2004-A-042號)
5、工程項目操作管理手冊;(登記號:09-2004-A-043號)
6、EPC/交鑰匙工程合同條件解析(圖表)。(登記號:09-2008-A-020號)
(二)著作:
1、羅建榮律師主編的著作:
《房地產法律實務》、《百姓購房200問》、《百姓租房200問》、《房地產訴訟實務》、《百姓裝潢200問》。
2、羅建榮律師任副主編的著作:
《勞動爭議仲裁與訴訟實務》、《民事侵權訴訟實務》、《借款、融資租賃、保險合同訴訟實務》、《知識產權訴訟實務》《擔保合同訴訟實務》。
(三)文章:
近年來先後在《解放日報》、《中國建設報》、《房地產時報》、《建築時報》、《上海法制報》、《新樓市》、《上海律師》、《上海法苑》等報刊雜志中發表各類文章、專訪100篇。
社會活動:
作為服務香港地產界的專業律師,羅建榮律師獲得由香港文匯報評選2007年度的上海十佳大律師,並由全國人大常委會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香港特區前律政司司長梁愛詩女士親自頒發獎牌。
羅建榮律師先後為建設部政策研究中心、中國法學會培訓中心、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上海律師學院、全國建築協會開設的房地產研修班講課。為建築房地產專業人員、司法人員、法學教研人員及律師講授有關建築房地產項目的法律風險控制與防範、項目簽證、現場管理等法律問題。
羅建榮律師作為九三學社上海市委經濟委員會委員,積極參與九三上海市委的課題研究。2006年羅建榮律師領銜的相關課題,受到九三上海市委表彰,並將此課題報送九三中央。羅建榮律師參加上海市政協、九三學社組織的上海房地產發展研討會,並作為嘉賓上台演講,其論文入選上海房地產發展研究論文集。
業余愛好:
羅建榮律師愛好文學、旅遊與攝影等。
散文集:《一葉知秋》(中國華僑出版社)
長篇小說:《雨天無淚》(上海文藝出版社)
散文集:《真水無香》(上海三聯書店)
『貳』 歐洲專利局律師權力大嗎
律師是沒有什麼司法權力的,只是在自己的職能范圍內為當事人閉坦脊爭取最大的權益或把損失降到最低。
歐洲專利轎滲局(EPO)是根據歐洲專利公約,於1977年10月7日正式成立的一個政府間組織。其主要職能是負責歐洲地區的專利審批工作。
歐專局有38個成員國,覆蓋了整個歐盟地區及歐盟以外的10個國家 ,早期19個國家為:奧地利、比利信腔時、丹麥、法國、德國、希臘、愛爾蘭、義大利、列支敦斯登、盧森堡、摩納哥、荷蘭、葡萄牙、瑞典、瑞士、西班牙、英國、塞普勒斯、芬蘭。該局的4041名工作人員來自以上國家。該局的工作地點分布在德國的慕尼黑、荷蘭的海牙、奧地利的維也納以及德國的柏林四個城市。該局機構的主體部分及多數工作人員集中在慕尼黑和海牙,慕尼黑有1830人,海牙有168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