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社會保障制度為什麼首先在德國而不是在英國建立
現代社會保險是由奧托·馮·俾斯麥於19世紀在德國創立的。
俾斯麥是19世紀最卓越的政治家之一,他任普魯士首相期間通過一系列成功的戰爭統一了德國,並成為德意志帝國第一任總理。
最初,作為一個保守的專制主義者,俾斯麥鎮壓了19世紀80年代的社會民主運動。他通過立法建立了世界上最早的工人養老金、健康和醫療保險制度,或社會保險。
在國內問題方面,首先在1871年至1877年間的「文化斗爭」中,與羅馬教廷互相攻擊,最後以雙方互相妥協結束。再在1878年隨即開始「圍剿左派」,制定《非常法》,以打壓社會民主黨。但同時間,他亦制定了很多保障工人的措施,來進行攏絡,雖然很多隻屬表面性質,但仍使德國成為世界上第一個擁有勞工立法的國家。
B. 為什麼社會保障起源於英國而社會保險產生於德國
社會保障起源於德國,我們最近剛剛學了國際社會保障制度比較在馬克思主義指導下,德國的工人運動風起雲涌,他們奮起爭取自己的經濟利益和勞動權益,1875年德國社會主義工人黨成立。1871年德國實現全國統一,建立了德意志帝國,並得到普法戰爭50億法郎的戰爭賠款,便企圖加快經濟發展,以謀求成為歐洲的霸主。1873年世界性經濟危機爆發,德國社會矛盾和階級矛盾更加錯綜復雜,並日趨尖銳。因此,德國當時的俾斯麥政府決定首先要穩定國內政局,緩和階級沖突,實施了一系列的經濟社會改革政策,包括一些社會保險和社會福利的法規、措施。1883年到1889年,德國相繼頒布了《疾病保險法》、《工傷事故保險法》、《老年、殘疾、遺屬保險法》,1911年又將這些法規綜合為單一的德意志帝國法典,這是世界上第一套完整的社會保險體系,開創了資本主義國家社會保障體系的先例。它對改善勞資關系,促進經濟發展,發揮了積極作用。1911年還制定了《職員保險法》,1923年頒布了《帝國礦工保險法》,19277年制定了《職業介紹和失業保險法》。權利和義務統一的原則,以交費為享受保險條件的原則,保險費用多方面分擔的原則是德國社會保險法中三個重要的原則,並且成為以後各國社會保險體系的基礎。但德國的社會保障制度從保障對象、覆蓋范圍和保障水平來看,不僅保障水平低,覆蓋范圍也很窄,只是為有正常工資收入的人提供保障,保障項目多是與職業相關的單項社會保險。
C. 社會保障為什麼最早在德國誕生而不是美國
社保障起源於德我近剛剛際社保障制度比較馬克思主義指導德工運風起雲涌奮起爭取自經濟利益勞權益1875德社主義工黨立1871德實現全統建立德意志帝並普戰爭50億郎戰爭賠款便企圖加快經濟發展謀求歐洲霸主1873世界性經濟危機爆發德社矛盾階級矛盾更加錯綜復雜並趨尖銳德俾斯麥政府決定首先要穩定內政局緩階級沖突實施系列經濟社改革政策包括些社保險社福利規、措施18831889德相繼頒布《疾病保險》、《工傷事故保險》、《、殘疾、遺屬保險》1911些規綜合單德意志帝典世界第套完整社保險體系創資本主義家社保障體系先例改善勞資關系促進經濟發展發揮積極作用1911制定《職員保險》1923頒布《帝礦工保險》19277制定《職業介紹失業保險》權利義務統原則交費享受保險條件原則保險費用面擔原則德社保險三重要原則並且各社保險體系基礎德社保障制度保障象、覆蓋范圍保障水平看僅保障水平低覆蓋范圍窄工資收入提供保障保障項目與職業相關單項社保險
D. 我是中國外派的員工,人在德國工作,德國的公司繳納了在德國養老和醫療保險,但我退休後要在中國養老.
您應該問一下您的公司有沒有在國內給您上社保,如果沒有上,您可以選擇自己上,自己上的話您可以去國內當地社保所去問下,另外,上什麼標准這個您可以自己訂。分為低中高三檔,社保和您在德國上的保險沒有沖突,您未來也是要回到中國的,您還是中國公民,這就是合法的,繳滿期就可以拿到養老,和享受醫療。
E. 為什麼社會保險制度是在德國建立的
因為共產主義的發源地是德國,德國政府也重視這一方面,為民生著想。
社會主義保險制度的含義:
所謂社會保險制度,是指由法律規定了的、按照某種確定的規則實施的社會保險政策和措施體系,社會保險屬於社會性事業。
社會保險制度的特徵和重要意義:
保障基本生活:國家建立社會保障體系,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免除勞動者的後顧之憂,不僅是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的需要,也是人權保障的重要內容,是社會進步的體現;
維護社會穩定:我國是社會主義國家,社會主義國家的本質是解放、發展生產力,消滅剝削,消除兩極分化,最終實現共同富裕。實行社會保障,有利於縮小社會貧富差距,增進社會整體福利,是社會主義國家實現共同富裕目標的一項重要手段,從而從根本上維護社會穩定;
促進經濟發展:首先,社會保障可以調節社會總需求,平抑經濟波動。其次,社會保障基金的長期積累和投資運營有助於完善資本市場。第三,社會保障確保勞動者在喪失經濟收入或勞動能力的情況下,能維持自身及其家庭成員的基本生活,保證勞動力再生產進程不致受阻或中斷。同時,國家還可以通過生育、撫育子女和教育津貼等形式對勞動力再生產給予資助,以提高勞動力資源的整體素質;
保持社會公平:社會保障是市場經濟國家保持社會公平的一個重要手段。其作用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通過保障全體社會成員的基本生活,在一定程度上消除社會發展過程中因意外災害、失業、疾病等因素導致的機會不均等,使社會成員在沒有後顧之憂的情況下參與市場的公平競爭;二是通過在全體社會成員之間的風險共擔,實現國民收入的再分配,縮小貧富差距,減少社會分配結果的不公平;
促進國民福利:現代社會保障不僅承擔著"救貧"和"防貧"的責任,而且還要為全體社會成員提供更廣泛的津貼、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從而使人們盡可能充分地享受經濟和社會發展成果,不斷提高物質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質量。
F. 為何現代社會保障制度首先出現在德國而不是其他國家
現代社會保障制度首先出現在德國而不是其他國家是因為德國有奧托·馮·俾斯麥,他為了防止德國的社會民主運動,建立了世界上最早的工人養老金、健康和醫療保險制度。保障了社會的穩定,是非常聰明的做法。
而且現代社會保險是由奧托·馮·俾斯麥於19世紀在德國創立的。俾斯麥是19世紀最卓越的政治家之一,他任普魯士首相期間通過一系列成功的戰爭統一了德國,並成為德意志帝國第一任總理。
最初,作為一個保守的專制主義者,俾斯麥鎮壓了19世紀80年代的社會民主運動。他通過立法建立了世界上最早的工人養老金、健康和醫療保險制度,或社會保險。
社會保障必備要素:
第一、依法建立。即現代社會保障制度遵循的是立法先行的原則,是通過社會保障立法來確立社會保障制度,法制規范是社會保障制度賴以建立的客觀基礎與依據。
第二、突出以人為本。它以保障和改善國民生活、增進國民福利為宗旨,包括經濟保障與服務保障。
第三、具有經濟福利性。即從直接的經濟利益關系來看,因有政府、僱主與社會各界的參與和分擔責任,受益者的所得要大於所費。
第四、屬於社會化行為。即由官方機構或社會團體來承擔社會保障的實施人物,而非供給者與受益方的直接對應行為。
G. 為什麼社會保障制度首先在德國建立而不是英國
因為共產主義的發源地是德國,德國政府也重視這一方面.為民生著想
H. 為什麼社會保險制度是在德國建立的
德國實行的是社會市場經濟制度,在保證市場自由競爭的同時,又採取措施,在一定程度上校正由於市場自由競爭導致的社會收入分配的差距,使競爭和經濟增長的好處讓全體人民都能享受。其中建立比較完善的社會保障制度,覆蓋全體公民,使所有最低收入和無收入的人,都可以從國家那裡得到住房和貨幣收入,保持一定的生活水平,實現社會公平。
德國社會保險制度的管理體制
德國實行的社會保障體系,是由社會保險制度,以及以普通稅收收入為來源的社會福利和社會救助制度構成,如養老保險、失業保險、事故保險、醫療保險、護理保險、社會救濟、住宅補助、子女補助和教育補助等,不同層次的社會保障項目幾乎覆蓋了所有的社會成員。德國社會保險制度又分為法定保險和自願保險,法定保險的保費由僱主和雇員共同承擔,自願保險的保費完全由投保人個人承擔。
德國社會保險的管理層次:
一是聯邦政府部門。
管理德國社會保險的聯邦政府部門主要有三個,即德國聯邦衛生部、勞動社會事務部和勞動(就業)部。其中:衛生部負責醫療和護理保險,職責包括醫療保險政策的制定和業務協調。主要制定公共醫療保險的范圍、繳費、服務標准、葯品報銷目錄等政策。勞動社會事務部負責養老和事故保險的政策制定和業務協調。另外還有一個德國聯邦勞動(就業)部負責失業保險。每個部都下設專門的管理辦公室或執行委員會負責具體社會保險的業務管理。各州(有的幾個州合起來只設一個局)、地方政府也設立相應的局(或辦公室)負責執行。
由於公共社會保險法規政策是全國統一制定,聯邦政府管理機構比較精幹有效。
二是經辦正嫌晌執行機構即公共保險公司和私人保險公司。
德國醫療、護理保險的公共醫療保險公司基本按行業設置,1990年德國有1200個公共醫療保險公司,現有400家公共醫療保險公司。全國有90%以上的人在公共醫療保險公司投保。政府規定在保費收入中提取5%作為機構人員經費。由於保險公司多,勢必增加管理成本。法定保險的繳費和服務標准已經有法律規定,保險公司不能變動。
德國養老保險是由國家養老保險局承辦。德國有23個州級的養老保險局,承辦法定的工人養老保險,而海員、鐵路職工、礦工和農民的養老保險分別由按行業分別設置保險機構承辦,聯邦養老保險局則承辦政府職員的養老保險。
德國事故保險由行業保險合作社承辦。人身事故保險分為法定保險和一般保險,法定保險的參加者為農民和海員。
德國失業保險由聯邦勞動(就業)部負責,失業保險實行全國統籌,收不抵支時,由聯邦勞動(就業)部向聯邦政府申請,大區和基層勞動局執行。聯邦勞動(就業)部下設10個州(大區)一級的勞動局;州勞動局下設181個市一級勞動局。勞動局不僅負責失業保險金的收取和發放,還負責失業者的職業介紹和職業培訓,以及勞動市場的調查,參與勞動市場政策的制定等。
德國各種社會保險金統一由僱主交給雇員參保的醫療保險公司,由醫療保險公司按社會保險金的種類,分別轉給其它險種的保險經辦機構,聯邦勞動(就業)部需支付醫療保險公司代辦業務費,2000年預計支出12億馬克。
德國社會保險制度的啟示
——建立德國統一的社會保障法律體系。
德國社會保障的法律統一由聯邦議會立法。德國社會保險體系一般由法定保險、補充保險或個人儲蓄保險組成,以法定社會保險為主。法定社會保險的對象為企業的職員或舉鋒工人,所有的企業員工(除僱主外)都必須無條件參加,具有強制性。借鑒德國的經驗,我國社會保障的法律規定全國要統一,由全國人大通過後實施。企事業單位和個人都具有繳納社會保險費(稅)的義務,以及享受社會保障的權利,使全國企事業單位和個人社會保障繳費比例和待遇水平均衡發展。
——建立起各負其責的社會保險管理者中體制。
德國目前已建立了立法、決策、管理、預算編制和具體執行的各負其責又互相制約的社會保險管理體制。聯邦議會負責社會保險的立法,政府部門監督執行,各自的社會保險公司(均為自治性的公共團體)具體負責管理和提供服務。其中政府部門中,財政部門負責全德國的社會保險預算的編制,聯邦勞動(就業)部和勞動社會事務部負責社會保險的決策和管理辦法。由於社會保險的具體事務是由各個社會保險公司負責,按照社會保險制度的市場運轉機制進行運作,而政府各部門就可以專職於宏觀決策,如社會保險的政策、預算的制定、社會保險制度運轉的預測和監督,以確保參保人的權利不受侵犯,實現社會公平。這種管理體系是與德國實行的社會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
——社會保險社會化管理程度較高。
各個具體負責管理和提供服務的社會保險公司,在征繳社會保險費的同時,必須提供優質和方便的社會保險服務,否則參保人會轉到提供服務比較好的社會保險公司參保。由於社會保險具有「大數」法則,參保人數不足就會影響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正常運轉,甚至倒閉。因此各個具體負責管理和提供服務的社會保險公司存在著互相競爭的格局,具有社會化管理程度高的特點。
——社會保險資金運作模式的改革。
德國社會保險目前仍是實行現收現付制的基金籌集模式,在人口老齡化高峰期就會出現基金收支缺口大,威脅社會保險體系的運轉。這個問題對於其他也是實行同一種模式的國家也會出現。為此,我國目前養老保險制度也需要及早採取應策,如可實行部分積累制的資金運作方式並逐步過渡到完全積累模式。在實行部分積累制的資金運作方式時,一是將現行的社會統籌與個人帳戶相結合的制度模式分解為兩個層次的養老保險制度,即社會統籌部分由省級統籌,按現行的基礎養老金辦法運作;個人帳戶部分則實行強制性的個人儲蓄帳戶,逐步提高個人的繳費比例,由社保經辦機構負責管理,使個人帳戶的基金積累實帳化。二是要重視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和商業保險,建立多層次的養老保險體系。在改革過程中要妥善處理好養老保險隱性負債問題,避免養老保險制度可能出現的支付危機。
——完善社會保障的基礎性工作。
德國每個參保人員都有一個社會保障號碼,通過保障號碼可以查到參保人的所有資料。計算機全國聯網,信息系統比較完善。當前,我國社會保障要加強基礎工作建設,一是要建立起包括城鄉各類企業事業單位和行政單位職工在內的統一的職工養老保險制度。二是要建立完善的社會保險費征繳系統,實行全額收繳,社會化發放。三是要提高統籌層次,如實行省級統籌,要清理、規范統籌項目和計發標准,避免各地之間社會保險待遇水平出現大的差距。四是要建立各級財政與稅務、社保經辦機構、開戶銀行之間,以及各自內部的社保信息聯網系統,實行計算機管理,准確掌握保障對象的基本情況和動態變化情況,達到信息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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