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怎樣才能做總統
有野心、有遠見、有手段、有魄力、有資金、有魅力,等等。
不過要到國外去,人家如果同意的話你可以參加竟選,在咱梁虛們中姿渣並國大陸跡跡現在還沒有。
❷ 成為總統的條件是
美國國家元首和政府首腦,武裝部隊總司令。《美利堅合眾國憲法》規定,當選總統必須是出生在美國,年滿35歲,並居住美國14年以上的公民。總統由間接選舉產生,每4年舉行 1 次。總統任期4年。連任次數最初並無規定,後1951年生效的第22條憲法修正案規定,任何人不得連任總統之職2屆以上。 美國憲法規定,總統行使行政權。總統有權處理國家事務和聯邦政府的各項工作 ; 選任高級官員 ( 但須參議院認可);一切行政機構都向總統負責 ,受總統橋迅團領導和監督 ;總統不對國會負責。總統是美國昌姿武裝部隊總司令,可召集各州國民警衛隊為聯邦服務;宣戰權雖屬國會,但總統往往越過國會不宣而戰;有權宣布緊急狀態,但應事先通知國會,緊急狀態應在 6 個月後自行終止,但總統仍可以重新宣布進入緊急狀態。總統負責處理對外關系,有權與外國簽訂行政協定;經敏橘參議院同意,有權同外國締結條約,任命駐外使節。總統有權否決國會通過的法案,除非兩院各有2/3的多數推翻總統的否決;有權提出各種咨文,影響國會立法,享有委託立法權;總統每年向國會提交下一財政年度的預算咨文。總統經參議院認可,有權任命聯邦法官;享有赦免權 (彈劾案和觸犯州法律者除外) 。總統在行使其權力時,也受到國會和聯邦最高法院一定程度的制約。
❸ 華人能當德國總統嗎
不能,亂弊華人不能當德國總統。因為在德國要想進入聯邦內閣,成為聯邦總理或聯邦總嘩和族統,那必須棚姿申請德國國籍,因為歐盟的指令只限於地方選舉。
❹ 德國總統是怎麼選出來的
依據德國基本法第五十四條規定,總統由眾議院全體議員與同述各邦議會所選出的代表,共同組織一個邦大會(Bundesversammlung)選舉之.
最初次投票,以得過半為當選, 次投票無人得到過半的票,則第三次投票,以得票較多者為當選. 邦國民大會於每屆總統任滿三十日以前集會,如逢總統未到期 職時,應於職後三十日內集會,由眾議院議長召集之.凡是德國人民 齡滿四十歲而有眾議院議員之選舉權者,均得被選為總統.總統任期五 ,只得任一次.總統因故未能視事或缺位時,其職權由議院議長代理.
❺ 當總統需要什麼條件
1.要關心自己的朋友,從基本做起。
2.要關心各個省、市甚至村莊,體諒人民。
❻ 怎樣從一個普通人當上總統
如下:
首先,你要在一個總統制國家。
其次,你要爭取在一個新興行業干出頭,成為大眾知源賀唯曉拍運的明星人物,然後再找一個實力強大的政治家族聯姻,這樣你基本就可以成為候選人之一了。模板是施瓦辛格。
最後,你需要很強大的運氣。例如特朗普擊敗希拉里,很多人當事後諸葛亮說特朗普如何如何,其實,他更多的是美國社會發展到那雹培個階段了,他恰好具有哪些素質而已。
介紹
在實行總統制的國家,總統既是國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腦。美國、印尼、菲律賓、埃及以及拉丁美洲的不少國家實行總統制。美國是實行總統制的國家。
根據美國憲法的規定,美國總統是美國國家元首和政府首腦,武裝部隊總司令。總統行使行政權,有權處理國家事務和聯邦政府的各項工作;一切行政機構都向總統負責,受總統領導和監督。
❼ 競選總統的條件
美國選舉制度
美國總統選舉實行間接選舉制。首先由各州選民投票選出本州選舉人(人數與本州國會議員人數相等),再由各州選舉人同時在各州首府投票選舉正、副總統。議員選舉實行直接選舉制。眾議員由各州選民直接選舉;參議員最初由各州議會選舉,1913年生效的第17條憲法修正案規定,參議員也由各州選民直接選舉。州長、議員和某些州的法官、重要行政官員都由選民選舉產生。各級選舉一般都由兩黨包辦。為了保證兩黨的統治地位,一般實行單名選區制和多數代表制。
【選民資格】凡年滿18周歲的美國公民有選舉權,除北達科他州外,其他州都規定,選民必須事先辦理登記手續,方能參加投票。
【候選人資格】憲法規定,凡年滿25周歲、成為美國公民已7年者,均可競選國會眾議員;凡年滿30周歲、成為美國公民已9年者,均可競選國會參議員。但是候選人在參選時必須在選區居住(因此美國第一夫人希拉里為競選紐約州參議員而臨時移居紐約州)。
【候選人產生辦法】候選人的產生有許多方式,如黨組織推薦、政治權勢人物點名、利益集團推舉,不過多數情況是毛遂自薦。如屬於某一政黨的候選人,則必須在某一黨內的預選中擊敗黨內其他對手,方贏得該黨提名。在某些一黨占壓倒優勢的國會選區內,贏得該黨提名差不多就贏得了競選。
一般候選人通過預選的方式獲得黨內提名。預選制度的形成經過了一個多世紀的時間。美國在19世紀30年代形成了由政黨代表大會提名候選人的制度,從那以後,大多數議員都由黨內的秘密會議提名產生,而這種制度使議員人選往往由黨魁所控制。1867年,賓夕法尼亞州的克勞福縣首先採用直接預選的方法提名地方的公職候選人,即由兩黨的選民直接投票確定該政黨提名的候選人。20世紀初,直接預選制度得到推廣,到1917年,全國48個州中已有44個實行了某種形式的直接預選制。現在,美國所有50個州都採用直接預選的方法提名政黨候選人。
【參議員選舉辦法】國會參議員由各州直接選舉產生,每州選舉出2名參議員,共100人,任期6年,每兩年改選三分之一,具體做法是將參議員分為3組,1組兩年後改選,1組4年後改選,1組任滿6年改選。基本分配原則是保證一個州的2位議員不要在同一年任期屆滿。如參議員在任期內死亡或辭職,州長應組織補選,除非該州立法機構授權州長指定一位參議員繼任者,繼任者可一直任職到下次大選,但大選中繼任者只競選其前任餘下的任期,如一位參議員任期為6年,在第3年去世,繼任者繼任一年後參加大選,獲選者任期只有2年。現在50個州中有49個州都授權州長指定參議員繼任者,只有俄勒岡州是例外,必須經過補選選出參議員繼任者。
1866年以前,美國沒有統一的聯邦參議員選舉制度,各州自行其是,大約半數州使用兩院表決,即州議會兩院以院為單位分別選舉,直到兩院各以過半數票選出同一人士為聯邦參議員,這種制度的弊端是兩院常常陷入僵局,以致國會開會後幾個月,參議院的有些州議席還空缺。另外半數州使用「聯席投票制」,即州議會兩院議員一起投票,獲多數票者當選。各州自行其是的選舉制度給國會選舉帶來不少混亂。1866年7月,參議院司法委員會向全院提交報告,建議國會通過法律,統一參議員選舉制度。國會兩院迅速通過了有關議案。
新的參議員選舉方式為:州議會兩院分別投票,採用口頭表決方式選舉參議員,次日,兩院應舉行聯席會議,清點兩院表決結果,如果兩院分別以過半數票選舉同一人為聯邦參議員,應即行宣布該人當選;如沒有一個同時獲得兩院過半數者,該州議會兩院應在同一會期每天中午12點,至少每日一次地舉行聯席投票,直至選出聯邦參議員。
這種通過間接選舉的辦法選舉聯邦參議員的做法一直沿用到1913年。1913年,三分之二的州批准憲法第17條修正案,規定合眾國參議員由每州人民選舉,即在州議會選舉參議員前先由該州選民預選,州議會的選舉實質上只是對預選結果加蓋公章。
目前,美國有48個州參議員選舉只須一次投票,獲得簡單多數者就可以當選,只有喬治亞州和路易斯安那州是例外。
參議員選舉投票是非強制性的。
【眾議員選舉辦法】美國憲法將眾議員的選舉原則規定為:國會眾議員依據各州人口比例分配名額選出,眾議員與人口的比例不得超過1∶3萬(即每位眾議員至少須代表3萬選民),但每個州至少應有1名眾議員。美國人口普查每10年進行一次,依普查結果重新分配眾議院議席。如按此比例,美國國會現在議員數將高達7000人。現在的435位議員數是按1910年第13次人口普查結果定下的。在第87屆國會時曾又給阿拉斯加和夏威夷各一個名額,使眾議院有437名議員,但人們普遍認為像英國平民院那樣擁有650個議員的立法機構太龐大、太笨重了,不希望再增加眾議員數額,因此1929年國會將眾議員總數固定為435名後不再隨人口增加名額。
美國憲法規定眾議員所代表的選民數不得少於3萬,但實踐中發現這個規定范圍太寬。與最高法院通過案例確定的「盡量使每一位議員與其他議員所代表的選民數相當」原則不相符。因此最高法院又通過一個案例裁決劃分選區時要使各選區人口比例差額不超過3.1%。
1967年美國又通過法律取消了所有以州為單位選舉眾議員的辦法,即如果給某一州分配了3個名額,該州必須在本州劃分3個選區,每個選區選出一位議員,而不得全州選民集體投票選出3名議員,當然若該州只有一個名額的除外。現行的眾議院議席分配中加利福尼亞州的議席數最多,為52席;紐約州其次,為31席;阿拉斯加等7個州各有1席;僅有14個州的議席數超過10席。
眾議院除有各州選出的議員外還有從波多黎各自由邦來的屬地代表(Resident Commissioner),哥倫比亞特區、美屬薩摩亞、關島、美屬維爾京群島的列席代表(delegates),這些派駐眾議院的代表享有大部分眾議員的權力,只是不能投票表決。
【選舉的管理】聯邦競選法規定由聯邦選舉委員會管理有關選舉事務。聯邦選舉委員會由6人組成,他們經總統提名,由參議院認可產生。聯邦選舉委員會專門執行聯邦選舉管理法,對違法行為提起公訴。
根據聯邦競選法規定,任何個人在同一年內,對同一競選人的捐款不得超過1000美元,對所有候選人的捐款不得超過25000美元,對同一政治行動委員會的捐款不得超過5000美元,對同一政黨的全國委員會捐款不得超過20000美元。任何政治行動委員會在一年內對同一候選人的捐款不得超過5000美元,對同一政黨的全國委員會捐款不得超過15000美元,參議院的民主黨、共和黨兩個參議員選舉委員會對同一候選人的捐款不得超過17500美元。雖然法律對競選經費進行了嚴格的控制,但實際中還是存在著很大的漏洞。捐贈者往往通過捐軟錢(soft money)的方式迴避法律的約束(美國法律對選民將錢捐贈用於支持某一政策的數額沒有限制,但實際上一項政策很可能就是某一位候選人倡導的,因此捐錢支持一項政策與支持該候選人並無區別)。
每個候選人必須在選舉前10天或選舉後30天內向聯邦選舉委員會報告所收到的捐款和競選開銷,其中包括所有捐款在100美元以上的捐款人的姓名、通訊處和職業。
【選舉的種類】選舉分大選年選舉、中期選舉和補選等。大選年選舉為4年一度的總統大選年的國會選舉,屆時,總統選舉和國會選舉同期舉行;中期選舉指兩次大選年之間的第二年舉行的國會選舉。議員任期未滿而辭職、死亡或被所屬議院驅逐等形成空缺時舉行的選舉為補缺選舉。
【議員構成】在現任參議院100席中,共和黨佔55席,民主黨佔45席。眾議院435個席位中共和黨佔223席,民主黨211席,獨立候選人1席。
參議院中共有9名女議員,眾議院有58名女議員。
絕大多數國會議員為男性,白人,受過良好教育,中年,中等或中上等收入家庭出身。按職業劃分,出身律師的最多,在眾議院佔40%以上,在參議院佔60%以上;其次是企業家和銀行家,真正來自工會的或藍領的議員很少。
【連選連任】美國對總統的任職規定了連選連任不得超過兩屆的限制,但對議員的任期未作任何限制。事實上,美國議員的連選連任率相當高,眾議院有92%再度競選的議員獲得連任,參議院也有75%。在普通的大選中,眾議院有50~70個席位的議員幾乎不需作任何競選努力就可當然連任。
在任者能較容易地連任成功的原因主要有:1.可利用的資源較對手多。可以在電視、廣播、集會上發表演講,讓選民了解、熟悉(選民在投票時,往往會更傾向於投給自己比較了解的人);也可通過助手向選民發信,加強聯系,讓選民記住;更可以利用自己的職位為選區謀福利,讓選民感激。2.在任者較其對手更容易獲得競選資助。
❽ 德國總統是怎麼產生的
德國是議會制國家,總統是個虛職,沒有實權,聯邦總統由聯邦會議(聯邦下院與各州議會組成)選出,任期為五年.總統作為國家元首,主要是榮譽性質的,比如正式任命高級政府官員,簽署法律生效,外交禮儀等。
行政權來自聯邦內閣.內閣以聯邦總理為首,他是政府首腦.聯邦議會下院多數黨(議會選舉席位多的政黨)領袖或執政聯盟中的多數黨領袖擔任總理。總理的職權很大,大部分的行政權都在總理手裡,相比總統就沒什麼實權了。
類似的國家還有以色列。
❾ 具備怎樣的條件就可以做總統
在憲法上,美國總統的任職資格,主要有三大限制:一是必須是生來就是美國公民,也就是必須具有美國的原始國籍,任何歸化的美國公民不能擔任美國總統;二是必須年滿35歲;三是至少在美國國境內居住滿十四年。後兩項資格要求引起的法律問題較少,而第一項資格限制則更為重要,這一限制是具有美國的原始國籍的公民與因加入美國國籍而成為美國公民的人在憲法權利上的唯一差別。正因為有這樣的規定,著名外交家和國際政治學者基辛格,雖然曾經官拜美國國務卿,政績卓著,頗負盛名,但作為一名歸化的猶太移民,他不僅不能競選美國總統,也不能繼任總統。根據美國憲法和法律,當總統免職、死亡或辭職時,由副總統繼任總統,如果沒有副總統,以下的繼任順序是眾議院議長、參議院臨時議長、國務卿以及內閣其他各部部長。雖然法律這樣規定,但作為國務卿繼任總統的機會實際上幾乎是不存在的,但是,即使基辛格輪到這種機會,也不可能擔任總統,因為任何人擔任總統的前提是要具備擔任總統的資格,否則就不得擔任總統。至於父母是美國公民但本人出生在國外的美國公民,是否具備擔任美國總統的資格,則仍是一個沒有答案的問題,因為這個問題迄今還沒有現實地提到美國人的政治日程上來。美國的學者中有「可」和「否」兩種截然不同的意見,對這類問題,美國最高法院一般把它當做「政治問題」來看待,避免就此做出司法裁決,而是留給選民去回答,也就是說,選民是選舉還是拒絕一個這樣的公民擔任總統,就是對這類憲法規定的最後解釋。 當然,上述三條資格只能是擔任總統的最基本、最起碼的條件,有的美國人因此就認為,每一個美國人只要符合這三項條件就有可能成為總統,甚至有人煞有介事地要競選,這顯然是一種天真。要成為美國總統,實際上還需要具備其他許多重要的條件。首先,他必須具備作為領導美國這樣一個資本主義超級大國的領袖的政治能力,這意味著他必須和各種大財團、大公司和有勢力的利益集團建立起政治聯系,充當他們關於內外政策的代言人,唯有如此他才可能獲得足夠的財政上的支持,否則,任何一個人都無力承受競選所需要的巨額開支。同時,他必須與兩大政黨中的一個建立關系,在該黨黨內建立廣泛的、密切的聯系和政治基礎,爭取被提名為一個黨的總統候選人。其次,他必須具備管理政府的能力,美國歷史上的總統,在踏上通往白宮的道路之前,大多都有過長期的競選和從政經驗,擔任過選任的或任命的公共職務,如州議會議員、國會議員、州長或其他政府官員。據有的美國學者分析,「典型的美國總統的經歷,是在公共職務有過長期的訓練,一般是在他們二、三十歲時就開始在美國政治制度中擔任低級職務」,如縣行政官員、市議會議員、市檢察官,等等。[3]再次,在美國這樣一個資本主義的法治國家,作為國家領導人必須熟諳法律。威爾遜總統就說過,「我所選擇的職業是政治,我所開始從事的職業是律師。我從這個職業開始是因為我知道它會通往另一個職業。」[4]在歷任美國總統中,相當一部分人是學習過法律專業或從事過律師職業的,據統計,在從華盛頓到柯林頓41位美國總統中,有29人學習過法律,佔71%(早期,在美國學習法律除了上大學法學院外,另一個途徑就是到律師事務所跟隨某個著名律師學習),其中26人取得律師資格被律師公會接納,25人正式做過開業律師。
❿ 德國總統怎麼產生
聯邦總統由聯邦大會(Bundesversammlung)經討論而選舉產生。
凡年滿40周歲並享有聯邦議院選舉權的德國老旦羨人均侍拍可參選。聯邦大會由遲畢聯邦議院議員和同等數量的由各州議會機構根據比例代表制選舉產生的州議員組成。聯邦大會由聯邦議院議長召集。聯邦總統任期5年,經再次選舉僅可以連任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