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紐倫堡軍事法庭審判德國戰犯的具體情形是怎樣的
1945年11月14日,24名德國主要戰犯審判案在紐倫堡開始,由英國法官傑弗瑞·勞倫斯爵士擔任首席檢察官,來自美、法、蘇的法官組成法庭委員會:起訴人羅伯特·傑克遜(美)、羅曼·魯登科(蘇)、哈特利·肖克羅斯(英)和弗朗西斯·德·盂松(法)分別宣讀起訴書的4大部分:①奪取世界統治權的陰謀;②反對和平的罪行;③戰爭罪犯;④反人道的罪行。被告有赫曼·戈林、魯道夫·海斯、喬基姆·芳·李賓特洛普、威廉·凱特爾、埃恩斯特·卡登布魯納、阿爾弗列德·羅森伯格漢斯·弗蘭克、威廉·弗里克、朱里亞斯·施特萊歇、瓦特·馮克、希耶爾馬·沙赫特、卡爾·鄧民茨疵瑟·塞斯·英誇特、阿爾貝特·史匹爾、康斯坦丁·芳·諾伊拉德、漢斯·弗里茨歇、古斯塔夫·克魯伯·芳·伯倫、克魯伯·芳·哈爾巴赫。另有羅伯特·萊已自殺身亡;馬丁·鮑曼死因不詳,以缺席處理。紐倫堡歐洲國際軍事法庭從1945年11月一1946年3月進行了錯綜復雜、曠日持久的審案工作。法庭成為同德國法西斯戰犯最後較量的戰場。四國檢察官分別對被告們作出詳盡的指控。法庭共公開審判403次,多次傳訊每一名被告。經過9個月的艱苦鬥爭,法庭基本上達到了預期目的。1946年9月30日,紐倫堡歐洲國際軍事法庭宣讀了長達250頁的判決書。其中判處絞刑的有:戈林、里賓特洛甫、羅森堡、凱特爾、施特萊歇爾、納德爾、紹克爾、弗蘭克、卡爾騰布龍納、賽斯·英誇特、鮑曼(缺席)。判處無期徒刑者3名:海斯、馮克、雷德爾。判處20年徒刑者2名:席勒赫、施佩爾。判處15年徒刑者1名:牛賴特。判處10年徒刑者1名:鄧尼茨。被告巴本、沙赫特、弗里切被宣告無罪,予以釋放。法庭還宣告德國政治領袖集團、秘密警察和保安勤務處、黨衛隊為犯罪組織。1946年10月1日下午,紐倫堡軍事法庭正式閉庭從退庭後到行刑之前,被告里賓特洛甫、弗蘭克、賽斯·英誇特、席勒赫、施佩爾、鄧尼茨6人先後上訴,要求減刑;戈林上訴要求改絞刑為槍決。以上請求均被駁回,法庭一律維持原判。國際軍事法庭於1946年10月16日對死刑犯處以極刑。凌晨1時11分,里賓特洛甫第一個被套上絞索;2時許,10名死囚先後在絞架上結束了罪惡的生命。罪首戈林在臨刑前兩小時吞服氰化鉀斃命,鮑曼「需追捕歸案後處死」,余犯皆投入獄中服刑。
2. 二戰後德國戰俘怎麼處理
在二戰結束前後,在所謂"解放"歐洲大陸的美國軍隊的戰俘營里,有接近一百萬德國武裝部隊戰俘由於飢餓和美軍的故意虐待而死亡。
在二戰中,1100多萬德國平民和士兵淪為戰勝國的俘虜.他們被關押在從北極圈到澳大利亞的數千座戰俘營里,他們必須為自己參與的荒唐戰爭付出代價。戰爭結束後,那些在美國佛羅里達和加利福尼亞之間的戰俘營里當俘虜的德國人很幸運。但關押在蘇聯戰俘營里的300萬戰俘卻必須為生存而掙扎,他們中有三分之一的人沒能再返回德國。
希特勒的劊子手們曾經大肆屠殺東歐國家的人民,2700萬蘇聯公民在戰爭中喪命,被
德國俘虜的大約400萬蘇聯紅軍戰士死掉了一半,因此對復仇的恐懼蔓延整個德國。戰爭結束時有包括婦女、兒童和老人在內的50萬德國平民被抓進了斯大林的勞改所。在那兒,因飢餓、疾病和絕望而導致的死亡司空見慣。曼弗雷德·彼得斯今年74歲,是一名退休教師。1945年3月,當蘇聯軍官把16歲的曼弗雷德從但澤的家中帶走時,他對母親說:「不要擔心,今天下午我就回來。」但他錯了,他在蘇聯的戰俘營里待了2年4個月零22天。在蘇聯紅軍的嚴密監視下,戰俘們排成五隊,在一周內向東方行進了120公里。「我們幾乎沒東西吃,只喝了少量的水。掉隊的人不是遭毒打就是被槍斃埋掉。」曼弗雷德解釋說。最後,曼弗雷德和其他數千名戰俘一起被塞進牲口車廂運往烏拉爾山南部的一個戰俘營。「我們到達了一個圍著鐵絲網的戰俘營,四周矗立著崗樓。戰俘營後面的草原一望無際。」曼弗雷德在一個鎳礦做了兩年苦工。疾病卻救了這個年輕人,他被列入了遣返回國人員的名單。
在法國的戰俘,命運也好不到哪去。法國人清楚地記得德國人對他們的佔領,現在輪到法國人報復了。許多德國士兵在街上被鞭打,有些被槍殺。還有一些戰俘必須清除戰爭年代德國工兵埋設的地雷,至少有1800名德國戰俘死於這項危險的工作。
3. 二戰德國甲級戰犯有無判絞刑當時投票表決結果
1945年10月18日,國際軍事法庭第一次審判在柏林舉行,自194 5年11月20日移至德國紐倫堡城。經過216次開庭,於1946年10月1日結束。法庭對24名被告中的22人作了宣判:H.戈林、M.博爾曼、H.弗蘭克、W.弗里克、A.約德爾、E.卡爾滕布龍納、W.凱特爾、J.von里賓特洛甫、A.羅森貝格、F.紹克爾、A.賽斯-英誇特、J.施特賴歇爾等12人被處絞刑。其中10人被執行(戈林刑前自殺,博爾曼被缺席審判)。W.馮克、R.赫斯、E.雷德爾等3人被判無期徒刑,B.von希拉赫、A.施佩爾、K.鄧尼茨、K.F.von紐賴特等4人被判10~20年徒刑,H.弗里切、F.von巴本、H.G.H.沙赫特等3人被釋放。
H.弗里切,他僅僅是一位廣播評論員,因為聲音酷似戈培爾被誤抓到紐倫堡接受審判,很顯然他是無罪的,當庭就被開釋了.
巴本和沙赫特因為幾乎沒有參與納粹政治而被當庭釋放,牛賴特被判處十五年徒刑,鄧尼茨被判處十年徒刑,雷德爾和豐克被判處無期徒刑(雷德爾很快就被釋放),其他人一律處以絞刑.
4. 二戰德國的幾個主要戰犯都是怎麼死的
約阿希姆·馮·里賓特洛甫(絞刑)、威廉·凱特爾(絞刑)、赫爾曼·威廉·戈林(自殺)、阿爾弗雷德·約德爾(絞刑)、A.羅森貝格(絞刑)。
1、約阿希姆·馮·里賓特洛甫
烏利希·弗里德里希·威廉·約阿希姆·馮·里賓特洛甫(德語:Ulrich Friedrich Wilhelm Joachim von Ribbentrop,1893年4月30日-1946年10月16日),納粹德國政治人物。
希特勒政府時曾任駐英國大使和外交部長等職務,對促成德日意三國同盟起過重要的作用,此外,里賓特洛甫直接參與了閃擊波蘭,入侵捷克斯洛伐克和蘇聯的戰爭。
二戰後被英軍抓獲,1946年10月被紐倫堡國際軍事法庭判處絞刑。
2、威廉·凱特爾
威廉·鮑德溫·約翰·古斯塔夫·凱特爾(德語:Wilhelm Bodewin Johann Gustav Keitel,1882年9月22日-1946年10月16日),曾任德軍最高統帥部總長;
他是第二次世界大戰德軍資歷最老的指揮官之一 ,戰後在紐倫堡審訊被判絞刑處死。
3、赫爾曼·威廉·戈林
赫爾曼·威廉·戈林(德語:Hermann Wilhelm Göring,1893年1月12日-1946年10月15日)是納粹德國的一位政軍領袖,與「元首」阿道夫·希特勒的關系極為親密,在納粹黨內有相當巨大的影響力。
他擔任過德國空軍總司令、「蓋世太保」首長、「四年計劃」負責人、國會議長、沖鋒隊總指揮、經濟部長、普魯士邦總理等跨及黨政軍三部門的諸多重要職務,並曾被希特勒指定為接班人。
戈林於第一次世界大戰中為著名的「王牌飛行員」,有著擊落22架敵機的紀錄,並獲得了德國最高級別的軍事勛章——「大鐵十字勛章」,戰爭後期還擔任曾為「紅男爵」曼弗雷德·馮·里希特霍芬所領導的第1戰斗機聯隊最後一任指揮官。
戰後戈林加入了納粹黨,為該黨最早的一批成員,並參與了1923年失敗的「啤酒館政變」,期間身中槍傷。為此,後來他一直靠注射嗎啡來減緩痛苦,結果終生麻葯成癮,體型也從健壯轉為肥胖。
1933年,戈林創立秘密警察機關——「蓋世太保」。1935年,戈林被希特勒任命為德國空軍總司令,並憑借他個人的政治影響力為空軍取得大量預算與獨立地位,令其快速建軍。
二戰結束後,戈林被盟軍抓獲,在審判德國黨政軍領袖的「紐倫堡審判」中被判犯「密謀罪」、「破壞和平罪」、「戰爭罪」和「反人道罪」,並處以絞刑,但在行刑前一天晚上,戈林服毒自殺身亡。
4、阿爾弗雷德·約德爾
阿爾弗雷德·約德爾 (Alfred Jodl),納粹德國陸軍大將,德軍最高統帥部作戰局局長。成為威廉·凱特爾的副手,負責制定二戰德國許多軍事行動。
在紐倫堡審判中他被判為戰犯,處以絞刑而死;卻在行刑六年後,被撤銷了在紐倫堡被指控的主要罪行,宣判無罪。
5、A.羅森貝格(絞刑)
A羅森貝格(Alfred Rosenberg)1893年1月13日出生,1940 年,希特勒以保護文物為名,委派羅森貝格設立「羅森貝格特別工作處」,負責徵收法國和其它佔領國的藝術珍品。
據羅森貝格的報告,從1940 年10月至1944 年7月,該機構徵收的各種文物共21903件,其中繪畫10980幅,手工藝品 5825 件,雕像數百尊,17—18 世紀的傢俱 2477 件。
僅從法國擄掠的文 物就價值 10 億美元。這些文物中的精品歸納粹頭目私人佔有。納粹德國政府核心幕僚之一,任命為教育部長、東方佔領區事務部部長。
1946年10月16日, A.羅森貝格在紐倫堡判處絞刑。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A.羅森貝格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赫爾曼·威廉·戈林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阿爾弗雷德·約德爾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威廉·凱特爾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約阿希姆·馮·里賓特洛甫
5. 二戰德國的主要幾個戰犯都是怎麼死的請具體依個說明。
德軍主要戰犯: 1:約阿西姆·馮·里賓特洛普(1893~1946) 國籍:德國 學院:不詳 職位:外交部長 戰事要記: 1938年裡,里賓特洛普主張吞並奧地利和捷克斯洛伐克,並推動執行,之後 又向波蘭提出蠻橫的領土要求,並製造了「但澤危機」。 1939年8月,里賓特洛普飛赴蘇聯談判,堅定了《蘇德互不侵犯條約》,9月 又飛赴蘇聯簽訂《蘇德邊界條約》,成功的使德國邊界東移。里賓特洛普在戰爭 時期主要有兩個工作:1,促使軸心國夥伴義大利和日本按照德國的意圖作戰;2 ,負責指導德國的對外廣播宣傳。是一個不折不扣,徹頭徹尾的納粹幫凶。 戰後,里賓特洛普被英軍抓獲並判處絞刑。 獲得榮譽紀錄: 約阿西姆·馮·里賓特洛普於一九四三年七月十五日獲頒騎士勛章 2. 凱特爾:(1882.9.22—1946.10.16),納粹德國陸軍元帥,軍事家,第二次世界大戰主要戰犯 5月13日,凱特爾被逮捕。1946年10月1日在紐倫堡的國際軍事法庭上他被判處死刑,10月16日被執行絞刑。當他聽到判決的時候和登上絞刑架的那一刻,不知為什麼臉上始終毫無表情。行刑人員對他的絞刑足足用了28分鍾才將其處死。 凱特爾元帥在德軍高級將領中享有「走狗」的綽號,這是因他對希特勒俯首貼耳,心領意會而得寵的。此人的身世,在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了16年之後,由於漢堡政論家和史學家格利茨的介紹,人們才知道一些。著有《凱特爾元帥回憶錄》。 凱特爾在臨刑前說過的表達他至死都忠於祖國一句話: 「我希望上帝能夠保佑德國人民,超過兩百萬德國士兵在我之前為國捐軀,而我也要隨他們而去了,一切為了德意志!」3..赫爾曼·威廉·戈林(Hermann Göring,1893年1月12日—1946年10月15日),納粹德國空軍元帥,德國納粹黨的二號人物,希特勒指定的接班人。在紐倫堡審判中,戈林被控以戰爭罪和反人類罪並被判處死刑,但他在執行死刑前數小時在獄中自殺。
6. 二戰後納粹德國的戰犯是在哪裡審判的如題 謝謝了
二戰後納粹德國的戰犯是在 紐倫堡審判 ——1945年到1949年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之後在德國紐倫堡舉行的國際戰爭犯罪審判。 1943年10月30日,蘇、美、英三國簽署的《莫斯科宣言》規定,戰後將把戰犯押往犯罪地點,由受害國根據國內法審判。1945年8月8日,蘇、美、英、法四國簽署的《倫敦協定》和《歐洲國際軍事法庭憲章》進一步規定,由四國各指派一名法官和一名預備法官組成國際軍事法庭,對無法確定其具體犯罪地點的納粹德國首要戰犯進行統一審判。 1945年10月18日,國際軍事法庭第一次審判在柏林舉行,自1945年11月20日移至德國紐倫堡城。經過216次開庭,於1946年10月1日結束。法庭對24名被告中的22人作了宣判:判處以下12人絞刑: 赫爾曼戈林,納粹政權第2號人物,航空總監,普魯士總理,陸軍將軍,德國4年計劃全權執行人,「帝國元帥」,希特勒「全權繼承人」。 約翰里賓特洛甫,德國外交部長。 威廉凱特爾,德國陸軍將領,國防軍最高統帥部長官。 恩斯特卡爾滕布隆納,德國保安總局局長。 阿爾弗雷德羅森堡,「納粹思想家」,納粹刊物主編,德國東方佔領區事務部長。 漢斯弗蘭克,納粹黨法律事務全國領導人,波蘭佔領區總督。 威廉弗利克,內政部長,內閣國防委員會成員,駐波希米亞和摩拉維亞地區「保護長官」。 朱利葉斯斯特雷切,反猶刊物《前鋒報》主編。 阿爾弗雷德約德爾,德國國防軍最高統帥部國防處處長,作戰處處長。 弗里茨紹克爾,沖鋒隊和黨衛軍將軍,勞工事務全權負責人。 賽伊斯英誇特,駐奧地利總督,德國駐荷蘭佔領區長官。 馬丁鮑曼,希特勒秘書。 判處以下3人無期徒刑: 魯道夫赫斯,國防委員會成員,納粹黨書記處負責人,希特勒第二繼承人。 埃里希雷德爾,海軍總司令,國防委員會成員,海軍名義總監。 瓦爾特馮克,政府新聞總署和宣傳部負責人,德國經濟部長,戰爭經濟全權委員會負責人,德國國家銀行總裁。 判處以下2人20年徒刑: 巴爾杜席臘赫,全德青年領導人,駐維也納總督。 阿爾伯特施佩爾,軍備、軍需及軍火部部長。 判處以下1人15年徒刑: 康斯坦丁馮紐賴特,不管部部長,國防委員會委員,駐波希米亞—摩拉維亞「保護長官」。 判處以下1人10年徒刑: 卡爾鄧尼茨,潛水艇艦隊司令,海軍總司令。 以下3人被宣判無罪,予以釋放: 弗蘭茨巴本,德國總理,內閣副總理,駐奧地利、土耳其使節。 耶馬爾沙赫特,國家銀行總裁,戰爭經濟全權委員會成員。 漢斯弗里切,宣傳部國內新聞司司長。 以下各組織被宣判為犯罪組織: 德國政治領袖集團; 秘密警察和保安勤務處; 黨衛隊。 以下各被告組織未被宣判為犯罪組織: 德國內閣; 納粹黨沖鋒隊; 參謀部; 國防軍最高統帥部。 宣判完畢,庭長說明,凡有上訴者,可在4天之內向管制委員會呈交「寬恕請求書」 。 之後,庭長又宣布了蘇聯法官的不同意見。蘇聯法官、司法少將特尼基欽科認為,不宣告德國內閣、參謀本部及國防軍最高統帥部為犯罪組織,判處被告赫斯無期徒刑,宣告被告巴本、沙赫特、弗里切無罪而予以釋放都是不正確的,沒有根據的。蘇聯法官在長達30頁的意見書中詳盡闡述了自己的理由。 1946年10月1日下午,紐倫堡歐洲國際軍事法庭閉庭。 被告里賓特洛甫、漢斯弗蘭克、賽伊斯英誇特、巴爾杜席臘赫、阿爾伯特施佩爾、卡爾鄧尼茨等6人先後上訴,要求減刑。被告戈林上訴,要求改絞刑為槍決。所有上訴均被駁回,一律維持法庭原判。 審訊期間,世界公眾密切注視著紐倫堡的動向。對德國首要戰犯判刑人心大快。 但是,紐倫堡國際軍事法庭對少數首要納粹分子的無罪開釋或重罪輕判,受到了人民群眾的反對和世界輿論的指責。柏林25萬工人舉行罷工抗議。漢堡幾千市民集會,要求國際軍事法庭將沙赫特等人判死刑。法共《人道報》認為,「釋放巴本等人等於邀請希特勒匪徒重新開始活動」。法國抵抗運動中的猶太人聯盟致函國際法庭,抗議釋放沙赫特等3人。奧地利政府要求紐倫堡國際法庭將開釋的巴本、沙赫特及判處20年徒刑的席臘赫引渡給該國,以便對這些侵略奧地利的戰犯重新審判。 三被告在得知獲釋時沒有任何人比他們本人更覺吃驚。他們不敢離獄。沙赫特說:「余深懼德國民眾……實覺無處容身」,要求暫時「准許留獄」,巴本欲往法國,但法國拒絕為其辦理過境手續。 紐倫堡審判是歷史上第一次對侵略戰爭的組織者、陰謀者、煽動者和計劃執行者進行的國際審判,開了將戰犯押上國際法庭接受法律懲處的先河。這次對戰犯的指控是以指導戰爭行為的公認的國際法和國際慣例為依據的,它作為國際刑法史上第一案例將永載史冊。 紐倫堡審判雖然清算了納粹體制,達到了暫時的目的,但紐倫堡法庭最理想的目標———使戰爭成為非法,為審判侵略戰爭提供一個國際法庭———引起了持續到今天的爭論。然而,無論如何,紐倫堡是國際關系法上的一個里程碑,它為當代世界留下了一套處理戰爭問題的行為准則。 1946年10月16日凌晨,在紐倫堡監獄,開始對被判處絞刑的納粹戰犯執行處決。戈林在行刑前兩小時瞞過看守,吞服氰化鉀自殺身亡。被判處絞刑的戰犯馬丁鮑曼是缺席審判,「需追捕歸案後處決」。其餘判刑戰犯皆投獄服刑。 美國軍事法庭在紐倫堡城對在納粹德國政治、經濟和軍事機構與組織中身居要職的177名被告進行了12項後續審判,即:①醫生審判(針對在戰俘和集中營囚犯身上做醫學試驗)。②米爾希審判(針對E.米爾希元帥)。③法官審判(針對利用法律迫害猶太人和納粹黨反對派的高級司法官員)。④波爾審判(針對黨衛軍集中營管理機構的領導人H.von波爾)。⑤弗里克審判(針對大量使用外國強制性勞工的F.弗里克總裁和他的康采恩)。⑥法本公司審判(針對法本公司在佔領區的活動)。⑦殺害人質審判(針對在東南歐反游擊戰中殺害人質的將軍)。⑧種族和移民局審判(針對黨衛軍的種族計劃)。⑨黨衛軍特別行動部隊審判(針對奧倫多爾夫及其他特別行動部隊的指揮官)。⑩克虜伯審判(針對克虜伯康采恩及其領導人)。 11威廉大街審判(針對外交部高級官員及幾個政府部長的破壞和平罪)。12國防軍最高統帥部審判(針對最高統帥部的高級軍官)。後續審判判處24人死刑(其中12人被執行),釋放35人,其餘被判有期徒刑。但到1956年即全部被釋放。 紐倫堡審判根據下述4條罪行起訴和定罪:①策劃、准備、發動或進行戰爭罪。②參與實施戰爭的共同計劃罪。以上兩條罪行合起來被稱為破壞和平罪。③戰爭罪(指違反戰爭法規或戰爭慣例)。④違反人道罪(指對平民的屠殺、滅絕和奴役等)。紐倫堡審判為以後對破壞和平罪的審判奠定了基礎,標志著國際法的重大發展。
7. 二戰蘇聯說直接處決德國戰犯,美國說一定要經過審判,如果直接處決,那我們和他,沒有什麼兩樣了
二戰結束已經很多年了,當初發動這場戰爭的兩個主要國家,德國和日本(義大利暫且按下不表)在戰後卻走上了截然不同的軌道。和德國人一心一意反省自己的罪行不同,日本人還在對自己發動的侵略戰爭百般抵賴。面對認罪態度差異如此之大的兩個曾經的罪犯,我們也不禁感嘆為何他們做人的差距會那麼大呢?
說到德國人懺悔罪行的標志性事件,就不得不提到1970年西德總理威利·勃蘭特在華沙猶太隔離區起義紀念碑前下跪一事。面對自己國家並不光彩的過去,德國總理敢於用下跪來承認罪行,而反觀日本,至今都在嘴硬。
德國之所以能從二戰的泥潭中走出來,就不能不歸功於戰後的紐倫堡審判。對德國來說,紐倫堡審判是黑暗歷史的結束,也是同納粹的過去劃清界線的開始。德意志民族從此開始了對歷史的反省。但是關於這場世紀審判,其實並非是一帆風順的。這究竟是怎麼回事?今天爆炸君就來給大家好好聊聊這個話題。
早在二戰臨近結束時,同盟國內部就對如何處置罪孽深重的納粹分子爭論不斷。當時對德國作戰的三個主要國家,英國、蘇聯和美國都提出了各自的處理意見。其中蘇聯的比較直接,他們建議所有穿過納粹制服的德國人都應該槍斃,最寬容的也至少應該讓他們到西伯利亞服苦役。至於黨衛軍,蘇聯人說活埋是個更好的方式。
英國是法制傳統悠久的國家,不過他們提出的建議也是將納粹德國的主要戰犯就地槍決。當時英國人說:「這些人在策劃發動第二次世界大戰時,就給自己簽發了有罪判決書並送達了死刑執行令。」
面對兩個盟友激進的處置方式,美國人則提出了截然不同的建議。其中美國聯邦最高法院的大法官羅伯特·傑克遜堅持必須舉行一次公開、公平、公正的審判,他尖銳地指出:「如果你們認為在戰勝者未經審判的情況下可以任意處死一個人的話,那麼,法庭和審判就沒有存在的必要,人們將對法律喪失信仰和尊重,因為法庭建立的目的原本就是要讓人服罪。」
最終,羅伯特·傑克遜的建議得到了二戰盟國三巨頭斯大林、丘吉爾和羅斯福的認可,就這樣歷史上的第一個國際法庭就此誕生。由於法庭的地址設在了德國城市紐倫堡,所以也被叫做紐倫堡軍事法庭。
8. 二戰結束後,各國如何處理戰犯
二戰,是中華民族歷史上一次慘痛的記憶,同時也是世界人民的一次災難,而發動這場災難的就是德國的希特勒,義大利的墨索里尼,還有一個就是我們中國最痛恨的東條英機。
第一個被挫骨揚灰的就是希特勒,因為他對於歐洲人來說簡直就是一個魔鬼,同時他也是一個徹徹底底的種族主義者,他認為只要日耳曼民族才是世界上最優秀的民族,其他民族都是低劣的民族,不配與日耳曼共享地球上的資源,所以他首先就對猶太人進行了大屠殺,其中用來屠殺和做人體試驗的集中營更是臭名昭著。
在德國戰敗後希特勒自知難逃一死,於是便命令手下將自己的屍體燒毀後再掩埋,但還是被蘇聯的士兵發現了,接下來的十多年希特勒的遺體就沒得到安生過,先後被蘇聯人挖出來鑒定又埋進去達到八次之多,最後終於在1970年4月,希特勒的遺體最後一次被挖出,然後被放在了盒子里進行徹底摧毀,也就是我們常說的「挫骨揚灰」,之後就將他的骨灰撒在了德國的河流中,徹底將他從這個世界上抹去了。
第二個骨灰被盜的就是東條英機,這個惡魔我們再也清楚不過了,是他親手發動了對華侵略戰爭,使我們飽受14年的戰亂之苦,同時他也是我們最希望被挫骨揚灰的一個人,但偏偏事與願違,在美軍准備將他和其餘六個甲級戰犯的骨灰撒進太平洋的關鍵時刻,他的骨灰被日本右翼分子偷去了一小部分。
這一小部分骨灰還被他們分別安葬在了兩個地方,第一個是日本的伊豆山,並樹了一個「七士之碑」,第二個地方在三根山,被偷偷立了一個「殉國七士墓」。
由此也可以看來這些日本右翼分子亡我中華之心不死,居然還敢明目張膽的立起墓碑,簡直就是令人發指,所以我們也不要放鬆對日本的警惕,必須時刻防備著。
而第三個被鮮花長伴的就是義大利的墨索里尼,說到義大利就不得不說他是一個歡脫的民族,因為義大利這個國家其實在二戰中並沒有發揮多大作用,而且還總是在戰場上戰敗鬧笑話,希特勒就為此說過,如果滅掉義大利我只需要三個師,但保護義大利我卻要用六個師,可見義大利不但沒幫上德國什麼忙,還總給德國添麻煩。
不過這個墨索里尼始終是三大戰犯之一,為什麼義大利的人們卻對墨索里尼這么仁慈呢?這時因為墨索里尼雖然是一個獨裁主義者,但在位期間還是把國家建設的很好,並且深得民心,而他做的唯一一個錯誤決定就是在二戰時選錯了隊伍。
直到現在,墨索里尼也還安靜地躺在一個寧靜的海邊小鎮,每年都還有一些人過來祭奠,而且從義大利的一個諺語「不管你怎麼樣評價墨索里尼,但他起碼能讓火車准時發車。」中就能看出,現在的義大利人民還是非常懷念他的,而墨索里尼也可以說是二戰戰犯中下場最好的一個了。
9. 納粹戰犯的下場都是咋樣的
1."死亡醫生"阿里伯特·海姆.
2.阿道夫·希特勒(Adolf Hitler),納粹德國元首.
3.納粹戰犯尤利烏斯·菲爾
4.最後一名德國納粹戰犯——安東·馬洛什
5.艾奇曼(1906~1962),德國納粹將軍
6.法庭判決以下12名戰犯絞刑:戈林(前德國航空國防委員會主席希特勒第一繼承人)、約德爾(前德國最高統帥部作戰局長、國防軍參謀總部參謀長)、里賓特洛甫(前德外交部長、黨衛隊將軍)、凱特爾(前德國陸軍元帥、最高統帥部長官)、卡爾勃倫納(前德國黨衛隊將軍、中央保安局長)、羅森堡(前德國東部佔領區部長、黨衛隊和沖鋒隊將軍)、弗蘭克(前德國不管部部長、法學院院長、波蘭佔領區總督)、弗里克(前德內政部長)、斯特萊徹(前德國沖鋒隊將軍、《沖鋒隊員》報總編輯)、約克爾(前德國黨衛隊和沖鋒隊將軍)、索克爾(前德國黨衛隊和沖鋒隊將軍)、賽斯一英誇特(前德國不管部部長、荷蘭佔領區總督)、鮑曼(前德國納粹黨全國領袖、黨內法庭審判長);判處赫斯(前德國不管部部長、黨衛隊將軍希特勒第二繼承人)、馮克(前德國國家銀行總裁)、萊德爾(前海軍總司令)無期徒刑;判處杜尼茨(前德國海軍總司令、希特勒顧問兼繼承人、德國政府總理)十年徒刑;舒拉赫(前德國全國青年領袖、維也納總督兼納粹黨大區領袖)、斯比爾(前德國軍備和生產部長)二十年徒刑;牛賴特(前德國外交部長)十五年徒刑。法庭宣布沙赫特(前德國經濟部長、不管部長、國家銀行總裁)、巴本(前德國內閣總理)、弗里切(前德國納粹黨宣傳部廣播司司長)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