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德國超一半人口居住在農村,他們為什麼喜歡住在鄉下
因為德國城市跟鄉村的發展相差並不大。並且德國政府對於鄉村的扶持力度特別大。所以在這種情況下,德國人更願意住在鄉下,因為鄉下環境會更好。如果的基礎設施也是非常好的。城市和鄉村的基礎設施差別也並不大。所以在這種情況下德國人就更喜歡住在鄉下。然後去小城鎮裡面工作。即使住在鄉下去工作的地方距離也不會很遠。
村民委員會承擔著諸多地方公共服務職能,如道路維護、幼兒園、養老、消防甚至土地規劃和地方稅收等。上級政府會對村民委員會制訂的發展計劃給予一定資金支持。通過鄉村更新計劃等政策立法,聯邦和州繼續為村莊提供補貼、貸款和擔保,支持提升基礎設施水平,保護村莊景觀和環境。這使得在小城鎮工作、回鄉村居住成為理想的生活方式。
⑵ 德國超一半人口居住在農村,鄉下到底有什麼吸引力
因為在德國的鄉下,和城市基本設施沒多大區別,但是卻多了許多城市沒有的內容。
德國的行政區劃分為聯邦、州、市鎮三級。埃佩爾斯海姆和弗隆姆博恩的居民習慣稱自己住的地方為村,稱市鎮委員會為村民委員會。
據介紹,村民委員會承擔著諸多地方公共服務職能,如道路維護、幼兒園、養老、消防甚至土地規劃和地方稅收等。上級政府會對村民委員會制訂的發展計劃給予一定資金支持。
村民團體舉辦的活動對豐富村民生活非常重要。至於具體採用怎樣的形式,村莊可以根據自身特點來決定。弗隆姆博恩沒有專門的活動場所,但搭建了官方網站用於發布活動信息。村裡有合唱團、足球隊、婦女協會、老年人俱樂部……甚至還有關於無線通信技術的討論小組,每月組織一次交流活動。
所以說,德國超一半人口居住在農村,不僅是因為鄉下的環境好,很大程度上和基礎設施建設的完整也有很大關系。
⑶ 請問德國城市規劃和德國建築有沒有什麼與眾不同的特性,以區別於其他歐洲國家的城市和建築
給你踩踩```````````````````````````````````
⑷ 德國的農村都是如何處理污水的
德國農村處理污水的方法也是挺高大上的,他們採用的是分流式污水處理辦法,這種方法也更加的環保,而且還可以廢物利用。
還有多樣性污水分類處理系統,是將污水分為雨水、灰水和黑水三種。灰水的意思就是指廚房、洗澡和洗衣服等日常生活所產生的污水,而黑水指經真空式馬桶排放出的廁所污水。住房屋頂和硬質地面上的雨水會被雨水管道收集,匯入附近的地表水或者流到居住區內設置的滲水池裡。這個滲水池也屬於是小區的綠化設施,改成特殊的造型和環境設計,從表面上看起來就像景觀的一部分,池子底部是用礫石等造成的,這樣池中的雨水就自然的滲下去並匯入了地下水中。
⑸ 發達國家們的鄉村振興是怎麼做的
發達國家走好鄉村振興這盤大棋,抓重點,補短板,強弱項,中心任務是推進鄉村產業,人才,文化,生態,組織「五個振興」。
第五,組織振興(保障安定有序)。發揮基層組織的「領頭羊」作用。完善鄉村自治機制,發揮農民主主體作用。注重創新發展農奴才能經濟組織,發揮強村富民作用。突出規范培育社會組織,發揮多元服務作用。
綜上所述,發達國家圍繞這5點內容展開進行鄉村振興,實現鄉村振興是前無古人,後無來者的偉大舉措。
⑹ 德國超一半的人居住在農村,這是為什麼
這主要是因為德國它的農村發展其實是非常出色的,一點都不亞於城市的發展,當然比不上一些超級城市的發展水平,但是相比一些普通的城市,農村就會顯得非常的安靜,而且非常適合人類的居住。所以很多的德國人選擇在農村居住,因為這樣也可以對於交流感情起到很深的作用,所以也會使得德國人對於感情方面看得非常的重。
當然每個國家都有每個國家的國情德國由於發展比較均衡,並不會出現很多人選擇去城市發展,而很多人都會選擇在農村,因為這樣會使得對於自己周圍人的感情變得越來越好。所以有很多人捨不得自己的家鄉,就不會選擇去城市裡發展。
⑺ 德國鄉村與義大利鄉村的區別
鄉村旅遊是以旅遊度假為宗旨,以村莊野外為空間,以人文無干擾、生態無破壞、以游居和野行為特色的村野旅遊形式。
近兩年,我國的鄉村旅遊蓬勃發展。圍繞鄉村旅遊提出很多原創新概念和新理論,如:游居、野行、居游、詩意棲居、第二居所、輕建設、場景時代等。
那麼,國外是怎麼搞的呢?
起源
印象派畫家馬奈名作《草地上的午餐》
鄉村旅遊最早起始於歐洲,至今已有100多年的歷史。
(1)組織貴族到郊區度假
早在1855年,法國巴黎市的貴族就組織到郊區鄉村度假旅遊。到 1865年,義大利制定了「農業與旅遊全國協會」,專門介紹城市居民到鄉村休閑旅遊。
(2)城市居民自發到郊區旅遊
到二戰以後,隨著城市化的迅速發展,城市人口和建築物的高度密集,以及城市生態環境的日趨惡化,生活在城市的居民都要求到城郊鄉村休閑旅遊。
(3)郊區旅遊+休閑娛樂
到20世紀60年代初,當時的旅遊大國西班牙積極發展鄉村旅遊,把農場、庄園進行規劃建設,提供徒步旅祥扒游、騎馬、滑翔、登山、漂流、參加農事活動等多種休閑項目,並舉辦各種形式的務農學校、自然學習班、培訓班等,從而開創了世界鄉村旅遊的先河。此後,鄉村旅遊在德國、美國、波蘭、日本、荷蘭、澳大利亞、新加坡等國家得到倡導和大力發展。
(4)以「購、食、游、住」為主的觀光+休閑
此時,世界各國鄉村旅遊不再是對田園景色的觀看,取而代之以具有觀光休閑功能的觀光休閑農業園,旅遊活動以觀光為主,結合購、食、游、住等多種方式進行經營,並相應地產生了鄉村旅遊專業從業人員,鄉村旅遊也從農業和旅遊業中獨立出來,並且找到了旅遊業和農業共同發展、相互結合的交匯點,標志著新型交叉產業的產生。
(5)功能得到擴展:打造「生產、生活、生態」的休閑農場、度假農庄、教育農園、市民農園
到80年代,隨著人們休閑野宴磨度假旅遊需求的日益增大,觀光農業園由單純觀光性質向休閑、度假、操作、體驗、教育、環保等多功能擴展,於是就出現了具有生產、生活、生態多功能的休閑農場、度假農庄、教育農園、市民農園等。
(6)推出鄉村文化旅遊
到90年代,一些國家又推出了鄉村文化旅遊,包括民俗風情、民族文化、農耕文化、農舍建築、節慶活動等,鄉村旅遊的文化內涵、層次和品位進一步提高。
各國模式
(1)日本模式
日本都市農場的務農式旅遊極具代表性。他們組織旅遊者春天插秧,秋天收割,草原放牧,牛棚擠奶,捕魚撈蝦,吸引了大批國內外遊客。
(2)韓國模式
大城市周邊的「觀光農園」和「周末農場」,集食宿、勞動與文娛於一體,韓國政府在資金和政策上積極支持,並給予嚴格管理。
(3)美國模式
開辟大型郊遊區供游釣、野營、騎馬等郊遊活動;開展農場、牧場旅遊;每年參加農業旅遊的人數達到二千多萬人次。
(4)法國模式
成立休閑農業常設會議機構;在城郊建許多觀光果園專供遊客觀光、嘗鮮、品酒休閑;每年可以給法國農民帶來 700億法郎的收益。
(5)英國模式
英國在倫敦城郊沿綠環帶建有一大批公園和野餐地,供市民遊憩。頌斗
(6)德國模式
「度假農庄」主要是吸引遊客前往農場度假,亦能盡情欣賞田園風光,體驗農場生產與農家生活。遊客一次停留一周左右的佔60%,其中50%的每年有2~3次度假。「市民農園」出租給市民種花、草、樹木、蔬菜、果樹或庭院式經營。
(7)紐西蘭模式
充分利用豐富的牧場資源,圍繞綿羊舉辦「牧場之旅」;開展花園旅遊、花展等。
(8)義大利模式
義大利在 1865年就成立了「農業與旅遊全國協會」,義大利的「綠色假期」始於20世紀70年代,發展於 80年代,到20世紀 90年代已成燎原之勢。
(9)我國的台灣模式
台灣的休閑農庄種類繁多。觀光農園,休閑農場,市民農園,農業公園等。此外還有假日花市、教育農園、森林游樂區、屋頂農業等其他形態。
發展趨勢
在發展進程中,國際鄉村旅遊呈現出新的發展態勢:
(1)把發展鄉村旅遊納入解決農村問題,推動農村持續全面進步的戰略范疇,從政策層面進行有效推動;
(2)突出強調保持鄉村自然人文環境的原真性;
(3)鄉村旅遊朝選擇的多樣化和方式的自助化方向發展;
(4)鄉村旅遊客源從區域性向跨區域、國際化方向轉化。
主要類型
國外鄉村旅遊的主要產品類型有:
(1)觀光型鄉村旅遊
觀光型鄉村旅遊指以優美的鄉村綠色景觀和田園風光及獨特的農業生產過程作為旅遊吸引物,吸引城市居民前往參觀、參與、購物和遊玩。它主要有兩種形式:傳統型、科技型。
傳統型鄉村觀光旅遊
主要以不為都市人所熟悉的農業生產過程作為賣點,特別是特色農產品生產過程。觀光型鄉村旅遊產品要想具有長久的生命力,必須突出特色,需要充分利用當地獨特的旅遊資源優勢以塑造特色產品。澳大利亞將當地的葡萄酒產業優勢與旅遊業有機結合,開發出葡萄酒旅遊,允許旅遊者游覽參觀葡萄園、釀酒廠和產酒地區等景點,並且還可以參加包括制酒、品酒、賞酒、健身、美食、購物等一系列娛樂活動。村莊旅遊是法國人喜愛的一種旅遊休閑方式,每年有數百萬遊客到遠離城市的偏遠村莊,住進條件簡陋的農舍,讓家長帶孩子參觀農庄,看牛羊、看擠奶、觀看製作乳酪和釀酒過程,遊客還可以品嘗這些美味。
科技型鄉村觀光旅遊
主要是利用現代高科技手段建立小型的農、林、牧生產基地,既可以生產農副產品,又給旅遊者提供了游覽的場所。新加坡將高科技農業與旅遊相結合,興建了十個農業科技公園。農業公園內應用最新科學技術管理,各種設施造型藝術化,合理安排作物種植,精心布局娛樂場所。養魚池由配有循環處理系統的「水道」組成;菜園由造型新穎的栽培池組成,裡面種上各種蔬菜,由計算機控制養分;田間林蔭大道的兩邊也種上了各種瓜果。美國則建立了多處供觀光的基因農場,用基因方法培植馬鈴薯、薯茄,在發展農業的同時也在向遊客普及基因科學知識。
(2)休閑型鄉村旅遊
休閑型鄉村旅遊
指以鄉村旅遊資源為載體,以形式多樣的參與性旅遊活動為主要內容,以滿足遊客休閑娛樂、身心健康、自我發展等需求的旅遊類型。休閑型鄉村旅遊與觀光型鄉村旅遊的最大區別在於它主要滿足旅遊者的健康、娛樂、放鬆、享受等高層次需求,因此在產品特色上更加突出休閑度假主題,服務內容以康體、休閑、娛樂為主,產品表現形式更加強調創新、互動以及知識性。它主要包括三種類型:休閑娛樂型、康體療養型、自我發展型。
休閑娛樂型
鄉村旅遊是現代都市人為了緩解工作生活壓力、利用假日外出進行令精神和身體放鬆的一種較高層次的旅遊形式,娛樂需求成為旅遊者基本的旅遊需求之一。國外在開發鄉村旅遊時積極開發娛樂性強、互動參與性大、表現形式新穎的休閑娛樂項目以滿足遊客多層次需求。
日本各地的農場用富有詩情畫意的田園風光和各種具有特色的服務設施開發「務農」旅遊,旅遊者可以自由參觀園內的農作物,親自參與勞務活動,現場採摘農作物並做成美味的佳餚;在沿海地區參加捕撈虹鱒魚和海帶的採集及加工等活動,給人以全新的勞動體驗。
在美國,每當瓜果成熟的季節城裡人就紛紛涌進各大農場參加摘水果的度假活動,以獲得別有情趣的度假享受,緩解工作壓力。德國的鄉村旅遊十分簡潔,不會因為旅遊開發而刻意改變鄉村的自然風貌,主要項目有瓜果採摘、集市體驗、親近動物、農家住宿、自租自種等。
義大利農業旅遊區則是一個典型的具有教育、遊憩、文化等多種功能的「生態教育農業園」,旅遊者可以從事各種農業健身運動,例如體驗農業原始耕作、狩獵、親手製作工藝紀念品、烹調學習活動等。法國為滿足不同偏好度假旅遊者的需求,開發了不同主題、種類齊全的休閑農場,包括農場客棧、點心農場、農產品農場、騎馬農場、教學農場、探索農場、狩獵農場、民宿農場、露營農場。
康體療養型
隨著旅遊者越來越關注旅遊產品的醫療保健功能,國外許多鄉村旅遊目的地針對性地強化了其產品的醫療保健功能,開發諸如體檢、按摩、理療等與健康相關的鄉村度假項目。這不僅能夠滿足遊客的健康需求,而且能為其帶來不菲的利潤回報。例如古巴的醫療旅遊、日本的溫泉旅遊、法國的森林旅遊、西班牙的海濱旅遊等都以旅遊服務項目的醫療保健功能而聞名。
自我發展型
自我發展型鄉村旅遊是鄉村度假地為旅遊者提供一個輕松舒適的學習環境,通過團隊合作交流、自主探索學習等方式而不是專業人士做教練,讓遊客在沒有任何壓力的情況下學習新知識、熟練新技能,既享受了輕松的休閑,又學習到了知識。日本的許多地方為迎合人們關注野生鳥類生活的情趣而專門開發設計了觀鳥旅遊,讓旅遊者親臨野鳥棲息地觀察鳥類生活,隨行配備鳥類專家指導,使遊客在旅遊中既觀賞到了鳥類的生活,也學到了許多關於鳥類生活的知識。美國的農場、牧場旅遊不僅能使遊客欣賞美麗的田園風光、體驗鄉村生活的樂趣,而且在專人授課的農場學校能夠學到很多農業知識。這種兼有娛樂和教育培訓意義的參與式的鄉村旅遊形式深受旅遊者歡迎,成為鄉村旅遊的發展趨勢。
(3)文化型鄉村旅遊
鄉村文化旅遊是以鄉村民俗、鄉村民族風情以及傳統民族文化為主題,將鄉村旅遊與文化旅遊緊密結合的旅遊類型。它有助於深度挖掘鄉村旅遊產品的文化內涵,滿足旅遊者文化旅遊需求,提升產品檔次。匈牙利是鄉村文化旅遊的典範,其開發的鄉村文化旅遊產品使遊人在領略匈牙利田園風光的同時在鄉村野店、山歌牧笛、鄉間野味中感受到豐富多彩的民俗風情,欣賞充滿情趣的文化藝術以及體味著幾千年歷史淀積下來的民族文化。西班牙開發的滿足遊客多種文化需求的文化旅遊線路很多就是鄉村旅遊產品的重要組成部分,如城堡游、葡萄酒之旅、美食之旅等。
⑻ 指標體系的多樣化: 荷蘭、德國、中國、美國
從偏向層級制到偏向市場制,本章選擇了荷蘭的空間規劃,正在從層級向市場靠近的中國的從上向下式的指標控制(cap-and-contral)類型和新近採用的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trade)的模式,美國運行良好的土地發展權及其交易,以及德國正在討論如何進入市場機制來控制農地損失的三種理論模式,分區交易、有比率交易和無差異指標交易制度進行考察。
(一)荷蘭的農業區劃:層級制的案例
荷蘭的土地區劃(land zoning)。荷蘭在耕地保護或者說是開放空間的保護上的政策,最有力的就是土地區劃,比如,Randstad周圍的「綠心(green heart)」區劃。荷蘭作為一個國土面積大約為400萬hm2,擁有超過1600萬的人口,城市化壓力非常大,尤其是在西部的Randstad地區,人口密度可以說是歐洲最密集的地區之一。但正是有了強有力的農用地區劃政策,在這個城市化壓力最大的地區其耕地和其他自然用地得到了很好的保護(Koomen et al.,2008)。自從1958年荷蘭第一份空間規劃報告實施以來,該地區的耕地利用和開放空間得到了很好的保護,其邊界和內部的土地利用在最大可能的程度上被維持原狀(Kühn,2003)。
荷蘭的農用地規劃非常嚴厲地限制了土地只能用作農業生產或者自然生態保護區。以「綠心」區劃為例,其目的是在為荷蘭西部幾個重要城市(阿姆斯特丹、海牙、鹿特丹等)提供一個戶外休憩的天然場所。規劃的特點是在既有城鎮的基礎上,把城市和開放空間的布局進行成簇狀分布,這樣既滿足了城市休憩用地和農用地的需求,也通過規劃限制了任何外延式的擴張。當然,不是說該區域大半個世紀以來就不曾發生過任何城市化的土地利用,不僅荷蘭中央政府為了促粗罩祥進這些受限城市內部提供更好的就業和居住條件而在1998年後放開了悶清地方政府在城市內部土地禁止非農化的限制,同時荷蘭空間規劃法案中的「第19條」規定,如果規劃與居民人權等重要權力相矛盾,則地方政府可以對規劃進行相應的修編。雖然有的學者擔心這種權力可能會被具有地方發展目的的政府所濫用,但總體上看沒有影響到綠心整體的保護效果(Needham,2007)。
(二)美國的土地發展權TDR:市場制的案例
美國政府從20世紀60年代就開始重視對耕地的保護。雖然對保護的耕地的目的先後有不同的爭論,而且最初的控制城市的無序蔓延和避免糧食生產能力降低的主張現在已經淡出了公眾的視野,但保護耕地以保護環境、維持美觀、穩定農村社區的生活方式等的貢獻還是得到了現階段城市規劃者的認同。採取什麼方式來保護耕地,在美國不同地區也有著不同的嘗試(Nelson,1992)。近年來,TDR方法,不僅在美國頗為流行,也越來越受到世界其他國家的關注。
土地發展權轉讓是指土地所有人將可發展權讓渡,讓渡的發展權在轉讓地塊上作廢,而可以在受讓地塊上與其現有的發展權相加存在。所以,TDR的基礎是對土地產權束中發展權的認可,這是法學的概念。土地發展權轉讓的基本框架如下:兩個區域被設計成項目的組成部分,第一區域是發送區域,此區域內土地的未來發展被限制,但土地的發展權從現有的總的產權束中分離出來,同時該權力將在市場上進行銷售。那麼,誰是買家?這就是第二區域,即接受區域。這樣,接受區域在擁有了土地和足夠的發展權後才能開始建設相應規模的項目。這種TDR的模式具有兩個優點:第一,將開發從保護區內轉向需要對土地進行集約利用的其他區域;第二,保護區內的土地所有者能夠出售其發展權,並因此補償其由於對其土地使用的限制而喪失的未來收入。
(三)中國的三個指標體系及其「可交易」模式
1.三個「CAC」指標
過去的30多年裡,中國的經濟增長取得了世人矚目的成就,但是耕地資源的大量損失,也引起了中央政府的高度重視。雖然「誰來養活中國(Brown,1995)」存在諸多的值得質疑的地方,但中央政府依舊從糧食自給自足的目標出發,堅持保護耕地作為中國的基本國策。如何實現對耕地非農開發的控制,中國政府主要是採用了一個從上往下的土岩搏地利用規劃體系加上一個不完善的土地市場體系來實現的(Tanetal.,2009)。雖然對土地資源的配置中國政府正通過引入市場機制來提高城市建設用地或者農村內部農業生產用地的配置效率,但對於耕地非農開發的過程,政府依然採用了高度集權的計劃分配體制。這種計劃分配體制就是本章第一節所提及的指標體系。
中國耕地保護和土地利用的指標體系主要包括三個指標,即,建設用地總量的指標;耕地保有量的指標;土地利用年度計劃的指標。建設用地總量的指標是指,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編制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中的建設用地總量不得超過上一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控制指標。耕地保有量指標是指耕地保有量不得低於上一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控制指標。土地利用年度計劃指標是指,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國家產業政策、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以及建設用地和土地利用的實際狀況,國家編制每年每個地區的建設用地可增加數量。
除了這三個具體的指標外,國家還實行佔用耕地補償制度,即所謂的耕地總量動態平衡。具體是指,非農業建設經批准佔用耕地的,按照「佔多少,墾多少」的原則,由佔用耕地的單位負責開墾與所佔用耕地的數量和質量相當的耕地;沒有條件開墾或者開墾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應當按照省級政府的規定繳納耕地開墾費,專款用於開墾新的耕地。省級政府應當確保本行政區域內耕地總量不減少。個別省、直轄市確因土地後備資源匱乏,可以進行易地開墾。
綜上所述,建設用地總量和耕地保有量是當輪土地規劃時期內土地利用的指標體系,而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實際上就是建設佔用耕地量的指標體系,同時也就規定了當年的耕地補充量。所以,三個指標一旦確定,一個地區未來新增建設用地總量、空間布局和每年度新增的建設用地量就被確定下來。可以看出,這完全是以耕地保護為主要目標的指標體系。
2.指標體系新的進展: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
雖然中國實行了耕地總量動態平衡的政策,但是由於生態退耕、災毀和農業結構調整等因素造成了中國的耕地資源數量一直處於下降的趨勢。以最近的2008年為例,2008年全國的耕地面積為1.22億hm2,相對於2007年凈減少1.93萬hm2。當年建設用地佔用耕地數量為19.16萬hm2,雖然當年土地整理復墾開發補充耕地22.96萬hm2,但由於災毀耕地2.48萬hm2、生態退耕0.76萬hm2、農業結構調整減少耕地2.49萬hm2,以上四項共減少耕地24.89萬hm2,所以耕地總量仍凈減少1.93萬hm2(國土資源部,2009)。
面對著耕地總量和部分地區耕地質量不斷下降,以及近年來世界市場糧價的巨大變動,國家糧食安全與經濟安全受到了潛在的威脅。在農業科技沒有重大突破的情況下,為了保障中國有限的耕地資源能夠同時解決「吃飯問題」與「能源問題」,中國政府在《全國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綱要(2006~2020年)》中要求全國耕地保有量到2010年和2020年分別保持在18.18億畝和18.05億畝,也就是所謂的18億畝耕地紅線。
然而,經濟增長和城市擴張對佔用耕地的需求與保護耕地18億畝紅線之間的矛盾,隨著經濟快速增長而日益顯現出來,尤其在東部沿海發達城市,這些城市土地復墾潛力非常有限,而經濟增長又需要投入更多的土地。如何既滿足經濟增長的需要,又不違背耕地總量動態平衡的政策,同時又不引起社會公平和生態安全過度的損失,一種新的被稱為「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的指標體系自2006年起在全國各地開展試點,2009年起中央政府開始大力推行這種指標體系(徐紹史,2009a)。
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以下簡稱「掛鉤」)是指依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制度的前提),在城市近郊區將若干擬整理復墾為耕地的農村建設用地地塊(即拆舊地塊)和擬用於城鎮建設的地塊(即建新地塊)等面積共同組成建新拆舊項目區(以下簡稱「項目區」),通過建新拆舊和土地整理復墾等措施,既增加了一定面積的土地用於城鎮建設用地,又保證項目區內耕地有效面積的增加和耕地質量的提高,實現了節約集約利用建設用地,城鄉用地布局更合理的目標。
掛鉤項目的執行是通過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周轉指標(以下簡稱「掛鉤周轉指標」)進行。掛鉤周轉指標專項用於控制項目區內建新地塊的規模,同時作為拆舊地塊整理復墾耕地面積的標准,但不得作為年度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使用。掛鉤周轉指標應在規定時間內用拆舊地塊整理復墾的耕地面積歸還,面積不得少於下達的掛鉤周轉指標。項目區內拆舊地塊整理的耕地面積,大於建新佔用的耕地的,可用於建設佔用耕地佔補平衡。從這點上看,掛鉤指標是獨立於本章提到的三個主要的指標(尤其是不能作為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使用),但是又與三個指標有一定聯系,即,整理出多餘的耕地,可以用於建設佔用耕地的占補平衡。
從2006年起,國土資源部先後在2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實施600多個試點項目,面積將近40萬畝。截至2008年9月底,相繼完成158個項目,農村居民點人均用地下降100m2左右。一些地方還帶動耕地整理建成了幾種連片的高標准農田。通過對農村散亂、廢棄、閑置的建設用地(包括宅基地)進行整理復墾,集中建設居民點,配套建設公共服務設施,約凈增耕地13%左右,促進了這些項目地區農村的土地節約集約利用,改善了農民生產生活條件,改變了村容村貌。
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項目的本質,實際上就是對現階段耕地資源保護和經濟發展需要佔用耕地兩者矛盾日益激烈的一種緩解。在某個階段城市范圍內的建設用地總量是一定的。如果經濟發展、工業化、城市化等需要更多的建設用地,只能從農村來挖掘。由於土地利用規劃和年度各種土地利用指標的限制,城市新增建設用地佔用耕地的供給壓力已經越來越大。同時,由於農村傳統宅基地和公共設施的粗放建設,農村集體建設用地的利用效率不高,土地的集約度還有很大的提升潛力。在這種背景下,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作為一種制度創新,應運而生。
首先,它解決了資源稀缺的矛盾,既滿足了城市建設的需要,也沒有減少和降低耕地數量和質量,還提高了農村農民的生活、生產環境,實現了「三贏」的局面。其次,它基本沒有違背現有的土地法律法規,既滿足了耕地總量動態平衡的要求,也滿足了土地節約集約利用的戰略,還遵循了農用地轉用、征地等相關程序。所以,這種制度創新是符合科學發展的創新,是一種保障建設用地流量的增加,使農村一部分富餘的建設用地指標調劑到城鎮使用,獲得土地增值稅收益反哺農村,改善農村生產生活條件。
(四)德國正在討論的土地利用指標控制:一個普遍的問題
德國在保護耕地上的措施,主要也是空間規劃體系,這與荷蘭的規劃及耕地區劃非常相似,比如柏林周邊的綠帶「greenbelt」(Bruns et al.,1997;Kühn,2003)。但是,隨著聯邦政府在2002年提出日均「30hm2」耕地轉用速度的可持續發展建議,德國政府將面臨的是通過什麼手段實現這種「指標」的制度。由於具有詳細和完善的空間規劃體系和土地市場制度,同時又有準確的指標目標和時間跨度,所以德國引入指標交易體系來既實現非農開發數量的減少,又提高指標本身的配置效率,這在理論上不存在大的問題。德國內部現在爭論的焦點就是指標體系的形式問題,究竟是採取無差異指標交易制度、還是指標按比率進行交易的制度,或是分區的指標交易制度(Henger et al.,2009)。
無差異指標交易制度是指,指標對於任何區位的土地來說在單位上是一致的,進而如果擁有或通過交易獲得一單位的指標,就可以非農開發一單位的耕地。這種制度安排的優點是能夠以最小的成本來實現「30hm2」的目標,同時實現配置效率的優化,但缺點是這種無差異的指標忽視了土地本身的空間差異性,可能造成土地空間價值和生態價值的損失。
指標按比率進行交易是指,耕地非農開發對於不同區位的耕地來說是不同的,這樣指標在交易時並不能按照1∶1的比例進行等額交易,比如,非農開發對經濟社會生態損害後果嚴重的地區在購買損害相對輕的地區的一個單位指標時,並不能使自己擁有一個單位的非農開發指標,而應該小於一個單位,具體比率根據實際損害的差異而定。這種制度安排的優點是空間的差異得到了體現,但缺點也很明顯,這種指標交易制度相比較無差異指標,需要投入更多的前期成本,比如損害評估的費用等。
分區的指標交易是指,針對在耕地非農開發的空間異質性明顯的地區設立的一種只能在特定區域內進行非農開發指標交易的模式。該制度安排的優點是可以解決總體區域內污染過度集聚的問題,當然,弱點是初始區劃的成本很高,而且,如果區域劃分過小,也可能帶來交易的薄市場(thin market)或政府的過度干預問題。
雖然不同的指標體系有這樣或者那樣的缺點,但是通過對比德國國內已經成功地實施污染排放許可證及其交易制度,德國政府和學界對相似的土地指標制度也正在積極地討論中。
⑼ 德國讀研,城市規劃專業,哪個學校比較好
德國城市規劃,城鄉設計留學專業介紹攻略總結及申請院校推薦,德國藝術作品集輔導機構
城鄉規劃主要研究城鄉規劃、城鄉設計等方面的基本知識和技能,進行城市和農村的規劃和設計等,包括整體規劃和區域規劃等。例如:城市布局的規劃設計,城鄉道路交通的規劃,河道、供水、綠化等城市市政工程的規劃,園林遊憩區域的規劃設計等。
⑽ 德國土地整治規劃的內容有哪些
德國土地整理發展到現在,已形成有政策扶持、法律保障、規劃管控、自主申請、多方參與的穩定發展格局。基層根據需求,可選擇適合自身條件的土地整理項目類型,申請政府支持。開展土地整理並不急於求成,也不追求一步到位,而是按照整體規劃、分期實施的方式,逐年推進,務求實效,注重長期效益和可持續利用。從發展歷史來看,德國土地整理的主要特點集中在以下五方面。
1.1目標不斷更新
土地整理的內容和目標隨社會經濟發展不斷更新,但起初的整理內容至今仍在開展並發揮著作用,土地整理的發展是繼承與發展,並沒有完全揚棄。德國土地整理起源於1769年,巴伐利亞州的土地整理更可追溯到1550年[5]。到19世紀初,土地整理已見諸於法律條文[6],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管理水平逐步提高,土地整理內容也不斷增加。
總體來看,德國土地整理大致經歷了3個階段:①中世紀至1900年,社會生產力比較落後,土地整理的目的主要是小塊並大塊,以改善農業生產條件;②從1930年起,工業化快速推進,社會經濟高速發展,土地整理主要用來儲備土地,以供高速公路的修建及公共建設事業的發展,同時通過土地整理使被基礎設施建設打亂的地塊重新規則化;③20世紀70年代起,社會經濟高水平平穩發展,回歸自然成了人類關注的焦點,促使土地整理增加了自然保護和景觀保護的內容,通過土地整理來改善居住條件、保護環境和景觀成為主題,提高農業產量已不是土地整理的主要目的。
2001年以來,德國各州都進行了大規模的土地整理工作,包括為數較多的村莊革新,以及因水利、能源、交通等大型基礎設施建設而進行的建設用地整理。據介紹,巴伐利亞州7×104km2餘的土地中,60%的土地經過了土地整理,18%的土地正在進行整理,20%的村莊正在進行革新。通過土地整理不僅有效改善了居住條件和生態景觀,農業生產條件的改善也收到了很好的經濟效益。
1.2法制全面實用
在德國與土地整理密切關聯的法律有空間規劃法、土地整理法和建築法。空間規劃法規定土地用途管制和土地利用方式的規則,建築法規定各項建設活動的行為准則,土地整理法是關於土地整理的專項法律,規定了土地整理的主體、程序、各方的責任等。1886年巴伐利亞州頒布了德國第一部土地整理法,德國聯邦土地整理法主要是為了適應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土地利用關系的變化於1953年頒布的[7],並於1976年和1982年進行了兩次修訂。德國聯邦土地整理法明確規定了土地整理的目的、任務和方法、組織機構及其職能、參加者的權利與義務、土地整理費用、土地估價、權屬調整及成果驗收等內容。土地整理法還規定,每個州的最高行政法院要設立土地整理法庭,負責審議和處理相關的訴訟案件和糾紛。在州一級土地整理局(農村發展局)內部還設有一個獨立的爭議仲裁機構,專門負責解決土地整理過程中出現的爭議。德國與土地整理有關的各項法律都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及時修訂,以保證法律的實用性和有效性。
1.3堅持規劃管控
德國土地整理是實施空間規劃的重要措施,空間規劃下位一般會編制控制性詳規和更具體的建設規劃。對土地整理來說,這種規劃體系類似於我國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土地整治規劃。德國各級政府設有專管規劃的機構,全國、各州都分區域和層次進行規劃,以城市為中心劃分規劃區。根據中心城市的作用和影響,分成不同層次的規劃區。不同層次規劃有不同的內容和粗細程度,這樣就形成了全聯邦的規劃體系。制定規劃要充分考慮人民基本生活需要及保持自然景觀。就一個鄉鎮來說,空間規劃包括農地規劃、林地規劃、景觀規劃、村鎮改造規劃、小區建設規劃等,各項規劃都有其具體內容。規劃經批准實施就具有法律效應,所有單位和個人必須嚴格執行。一般情況下,規劃不做調整,保證了規劃的嚴肅性和各項建設活動依規建設的延續性。
1.4注重多方參與
在規劃編制階段,主編部門就要邀請各有關部門充分研討,吸收各方的意見和建議,以及各部門的發展計劃,把各方的觀點和計劃落實到規劃中,應該說空間規劃是一種綜合規劃,充分考慮了實施性和可操作性。土地整理局(農村發展局)是德國負責土地整理的官方機構,負責制定有關土地整理的規章制度和技術規則,並組織其實施,在土地整理過程中承擔執行有關法律規定和有效使用土地整理經費的法律責任。但土地整理項目的申請由農民和地產主自主申請,土地所有者是土地整理項目實施的主體,並承擔一定的費用。土地整理項目的規劃方案要充分徵求所有地產主和利益相關方的意見,達成一致後才能組織實施。在整個項目的建設實施過程中,土地整理局扮演的更多是指導和服務的角色。這種土地整理管理機制充分調動了有關各方的積極性,也很好地保證了項目建設實施的質量。
1.5基礎資料翔實
德國土地管理和土地整理的基礎資料管理集中體現在地籍薄的建設和管理上。全國每一宗土地的土地類型、土地利用類型、質量狀況、地上建築物狀況、權屬狀況、抵押情況和空間屬性等在地籍薄上都有詳細記錄。地籍薄由財政部和法院共同管理[8],體現了土地的財產屬性和法律保護私有財產的意志。地籍薄上通用的信息向社會公開,公眾可免費隨時查詢,涉及單位和個人隱私的信息需申請批准後才能查閱。地籍薄一般定期更新,但有重大變化的,如土地整理項目完成後,要隨時更新,以保持地籍資料的時效性。德國每年對全國的土地進行一次航拍,航拍信息錄入地籍薄,作為全社會開展土地利用活動的依據和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