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德國有退休工資和平時一樣嗎
摘要 如果在達到退休年齡或因殘疾無法工作時,一個人是很難生計的,他/她有權領取基本補助金(主要的基本補助金)。如果這些人每月的總收入低於865歐元(截至2020年) ,他/她可以申請最低生活保障。在計算這項津貼時,會考慮個人所得收入,並從上述津貼中扣除。
2. 德國五險一金按多少比率交
您好!五險一金是中國的社會保險加上住房公積金制度,德國不是這樣的。
德國社會保險的管理層次:
一是聯邦政府部門。
管理德國社會保險的聯邦政府部門主要有三個,即德國聯邦衛生部、勞動社會事務部和勞動(就業)部。其中:衛生部負責醫療和護理保險,職責包括醫療保險政策的制定和業務協調。主要制定公共醫療保險的范圍、繳費、服務標准、葯品報銷目錄等政策。勞動社會事務部負責養老和事故保險的政策制定和業務協調。另外還有一個德國聯邦勞動(就業)部負責失業保險。每個部都下設專門的管理辦公室或執行委員會負責具體社會保險的業務管理。各州(有的幾個州合起來只設一個局)、地方政府也設立相應的局(或辦公室)負責執行。
由於公共社會保險法規政策是全國統一制定,聯邦政府管理機構比較精幹有效。
二是經辦執行機構即公共保險公司和私人保險公司。
德國醫療、護理保險的公共醫療保險公司基本按行業設置,1990年德國有1200個公共醫療保險公司,現有400家公共醫療保險公司。全國有90%以上的人在公共醫療保險公司投保。政府規定在保費收入中提取5%作為機構人員經費。由於保險公司多,勢必增加管理成本。法定保險的繳費和服務標准已經有法律規定,保險公司不能變動。
德國養老保險是由國家養老保險局承辦。德國有23個州級的養老保險局,承辦法定的工人養老保險,而海員、鐵路職工、礦工和農民的養老保險分別由按行業分別設置保險機構承辦,聯邦養老保險局則承辦政府職員的養老保險。
德國事故保險由行業保險合作社承辦。人身事故保險分為法定保險和一般保險,法定保險的參加者為農民和海員。
德國失業保險由聯邦勞動(就業)部負責,失業保險實行全國統籌,收不抵支時,由聯邦勞動(就業)部向聯邦政府申請,大區和基層勞動局執行。聯邦勞動(就業)部下設10個州(大區)一級的勞動局;州勞動局下設181個市一級勞動局。勞動局不僅負責失業保險金的收取和發放,還負責失業者的職業介紹和職業培訓,以及勞動市場的調查,參與勞動市場政策的制定等。
德國各種社會保險金統一由僱主交給雇員參保的醫療保險公司,由醫療保險公司按社會保險金的種類,分別轉給其它險種的保險經辦機構,聯邦勞動(就業)部需支付醫療保險公司代辦業務費,2000年預計支出12億馬克。
德國社會保險制度的啟示
——建立德國統一的社會保障法律體系。
德國社會保障的法律統一由聯邦議會立法。德國社會保險體系一般由法定保險、補充保險或個人儲蓄保險組成,以法定社會保險為主。法定社會保險的對象為企業的職員或工人,所有的企業員工(除僱主外)都必須無條件參加,具有強制性。借鑒德國的經驗,我國社會保障的法律規定全國要統一,由全國人大通過後實施。企事業單位和個人都具有繳納社會保險費(稅)的義務,以及享受社會保障的權利,使全國企事業單位和個人社會保障繳費比例和待遇水平均衡發展。
——建立起各負其責的社會保險管理體制。
德國目前已建立了立法、決策、管理、預算編制和具體執行的各負其責又互相制約的社會保險管理體制。聯邦議會負責社會保險的立法,政府部門監督執行,各自的社會保險公司(均為自治性的公共團體)具體負責管理和提供服務。其中政府部門中,財政部門負責全德國的社會保險預算的編制,聯邦勞動(就業)部和勞動社會事務部負責社會保險的決策和管理辦法。由於社會保險的具體事務是由各個社會保險公司負責,按照社會保險制度的市場運轉機制進行運作,而政府各部門就可以專職於宏觀決策,如社會保險的政策、預算的制定、社會保險制度運轉的預測和監督,以確保參保人的權利不受侵犯,實現社會公平。這種管理體系是與德國實行的社會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
——社會保險社會化管理程度較高。
各個具體負責管理和提供服務的社會保險公司,在征繳社會保險費的同時,必須提供優質和方便的社會保險服務,否則參保人會轉到提供服務比較好的社會保險公司參保。由於社會保險具有「大數」法則,參保人數不足就會影響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正常運轉,甚至倒閉。因此各個具體負責管理和提供服務的社會保險公司存在著互相競爭的格局,具有社會化管理程度高的特點。
——社會保險資金運作模式的改革。
德國社會保險目前仍是實行現收現付制的基金籌集模式,在人口老齡化高峰期就會出現基金收支缺口大,威脅社會保險體系的運轉。這個問題對於其他也是實行同一種模式的國家也會出現。為此,我國目前養老保險制度也需要及早採取應策,如可實行部分積累制的資金運作方式並逐步過渡到完全積累模式。在實行部分積累制的資金運作方式時,一是將現行的社會統籌與個人帳戶相結合的制度模式分解為兩個層次的養老保險制度,即社會統籌部分由省級統籌,按現行的基礎養老金辦法運作;個人帳戶部分則實行強制性的個人儲蓄帳戶,逐步提高個人的繳費比例,由社保經辦機構負責管理,使個人帳戶的基金積累實帳化。二是要重視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和商業保險,建立多層次的養老保險體系。在改革過程中要妥善處理好養老保險隱性負債問題,避免養老保險制度可能出現的支付危機。
——完善社會保障的基礎性工作。
德國每個參保人員都有一個社會保障號碼,通過保障號碼可以查到參保人的所有資料。計算機全國聯網,信息系統比較完善。當前,我國社會保障要加強基礎工作建設,一是要建立起包括城鄉各類企業事業單位和行政單位職工在內的統一的職工養老保險制度。二是要建立完善的社會保險費征繳系統,實行全額收繳,社會化發放。三是要提高統籌層次,如實行省級統籌,要清理、規范統籌項目和計發標准,避免各地之間社會保險待遇水平出現大的差距。四是要建立各級財政與稅務、社保經辦機構、開戶銀行之間,以及各自內部的社保信息聯網系統,實行計算機管理,准確掌握保障對象的基本情況和動態變化情況,達到信息共享。
謝謝閱讀!
3. 求現在最新的德國養老保險制度,請詳細一點,謝謝
目前德國出生率較低,人口自然增長率是負數。隨著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科技的發達、醫療條件的改善,人的預期壽命在不斷增長,社會人口趨向老齡化。據估計,到2030年大約2個勞動者供養1個退休人員。同時在歐洲統一進程中,由於德國生活水平較高,赴德定居者增加,這必然也會增加一部分新的社會保障支出。因此,德國面臨著繼續維持原來社會保障水平的要求,同時條件又不允許對日漸減少的勞動力提高稅收、多交社會保障費用的困難,對現有社會保障體系進行適當改革勢在必行。
德國養老保險體系由法定養老保險、企業補充養老保險、自願保險等多種形式組成。德國的養老保險較全面地規定了養老保險的適用范圍、資金來源、繳費標准和籌集方法等。
根據法律,德國所有的工人和職員都參加法定養老保險。2004年,雇員交納的養老保險費為其月收入限額以下部分的19.5%,由雇員自己和僱主各負擔一半(原西德地區雇員的月工資收入限額上限為5150歐元,原東德地區的上限為4350歐元)。超過上限部分的月收入不再交納養老保險費。法定養老保險起源於俾斯麥時期的「自助資助」模式。規定養老保險費由僱主、雇員和政府三方共同承擔,並主要由僱主和雇員承擔,國家只作一定的補貼。這一模式是典型的收入關聯年金計劃。在這種年金計劃下,繳費和津貼的多少與個人的工資水平直接相關,通常是根據勞動者的工資收入水平、就業年限、交費期限、收入替代率及調節系數等基本要素確定,並側重體現收入關聯和收入再分配的特徵。目前,法定養老保險覆蓋了從業人員的90%,是德國養老保險制度的主幹。
法定養老保險為強制性保險,所有的投保人都有義務依法按時繳納養老保險費。養老保險資金的來源有兩個渠道,一個是僱主和雇員繳納的養老保險費,這是養老保險資金來源的主要渠道。另一個是國家財政補貼。每年獲得國家財政補貼的數額占養老保險費的五分之一。養老金根據退休者退休時的工資和工齡長短計算,但最高不超過退休前最後一個月工資的75%。德國政府計劃,到2030年法定養老保險的繳費比例將由目前的19.5%提高至22%,到2020年退休人員領取養老金占工資的比例由現在的平均53%降為46%,到2030年進一步降至43%。
企業補充養老保險是法定養老保險的補充,已成為養老保險體系中的一大重要支柱。與法定養老保險不同的是,企業補充養老不是政府行為,而是企業行為。隨著人口老齡化的日趨嚴重以及減輕國家養老負擔壓力的需要,企業補充養老保險越來越受政府的關注。在德國,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對勞動力的覆蓋率高達65%,它是養老保險制度中最重要的部分,並得到法律的支持。籌資方式、組織形式、款額及受保人均可自由選擇。盡管德國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屬於自願性養老保險,並由私人公司經營,但政府並非完全放手不管,而是對其進行宏觀調控。為了防止僱主因宣布破產而無法支付養老金的風險,德國設立了僱主組織的養老保險基金會作為擔保機構,規定開辦企業養老保險的僱主有義務向擔保機構投保,如果企業破產導致無法支付本企業的補充養老金,則由該基金會支付。
自願保險的對象主要是醫生、牙醫、葯劑師、律師等。公務員和法官是國家終身雇傭人員,不參加法定養老保險,有獨立的養老保險制度。自謀職業的農業人員有獨立的「農民養老保險」。上世紀70年代,隨著德國加入歐盟及受歐盟的相關政策規定的影響,農民的退休年齡從65歲降低到了55歲,等於農民提前放棄了土地生產,同時失去了生活收入來源,因此,政府會額外付給農民一筆養老金。該模式的實施仍然依賴於政府大量的財力投入。政府對於退休農民養老金的支付,是根據農民的收入決定的。由於收入是絕對數,所以需要支付的養老保險金也有固定的上限。德國現行的農民養老保險模式是「付多少,用多少」的模式,即由年輕人出錢,老年人享用的一種方式。但是隨著人口出生率的不斷降低和老齡化趨勢的增強,由年輕人提供的這筆資金已經不能滿足老年人的需求,需要政府拿出一部分錢來彌補其差額。因此,這種模式已經成為一種不斷消耗公共資源的模式,並且由於中央政府對這個模式的投入嚴重不足,致使大部分退休農民的利益沒有得到保護。目前,德國仍在尋求一種最合理的農民養老保險模式。
2002年,德國頒布新法律,規定企業職工有權利要求僱主將一部分工資或者節假日獎金變成企業養老保險,企業養老保險的籌資方式、組織形式及受保人等均可自由選擇。目前,德國法定養老保險、企業養老保險和私人養老保險所支付養老金的比例大約分別為70%、20%和10%。德國政府希望,私人養老保險支付的養老金近期能提高到整個養老金的15%,中遠期達到25%至30%。這樣,企業養老保險和私人養老保險將有望從現在的補充地位逐步提升到與法定養老保險相近的支柱地位。
德國的養老保險不實行個人賬戶積累制度,而在全國范圍內實行統收統支,現收現支。領取的養老金數額按照一個特定的、公開的公式計算,每個人都可能不同,主要由投保時的工作收入決定。德國以特定的公式計算出每個人不同的分值和折扣系數;國家則主要根據居民的消費水平和物價上漲率,每年確定一次各個分值對應的養老金金額。
4. 在德國交多少年養老保險才能有養老金嗎
提前領的話, 領不到全額的, 比如 70%, 80%, 120%在交滿60個月的養老保險後,才能有權享受養老金。
領取養老金的數額除了你的年薪之外, 還要具體根據你的繳納的年限來定.
目前的法定退休年齡還是67歲.
養老保險如果上滿45年.
如果到退休年齡之後, 還在工作, 領取養老金的時間往後順延的話, 會有額外%的補助作為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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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在德國工作繳稅幾年可領取養老金,如工資為4000歐元,可領取多少,幾歲開始領
在交滿60個月的養老保險後,才能有權享受養老金。
領取養老金的數額除了你的年薪之外, 還要具體根據你的繳納的年限來定.
目前的法定退休年齡還是67歲, 據我所知, 提前領的話, 領不到全額的, 比如 70%, 80%.
如果到退休年齡之後, 還在工作, 領取養老金的時間往後順延的話, 會有額外%的補助作為獎勵, 比如 110%, 120%.
養老保險如果上滿45年, 可以在65歲時開始領取全額.
6. 德國人幾歲開始領退休金
2012年1月1日,德國開始實施將法定退休年齡提高到67歲的法規。
新法規針對的是1947年以後出生的人。對於1947年出生的人,2012年的退休年齡提高到65歲零1個月。1948年出生的人,退休年齡將再增加1個月。
1958年出生的人,退休年齡提高到66歲。1958年以後,每晚出生一年,退休時間延長兩個月。這樣,到1964年及以後出生的人,法定退休年齡將提高到67歲。
(6)德國退休金多少擴展閱讀
德國退休年齡規定的演變
德國規定退休年齡的那部法規制定於1957年,當時的出發點是預計德國人口出生率將不斷提高,而現實則走向了預測的反方向。近年來,德國雖是歐盟人口最多的國家,但出生率很低。據德國聯邦統計局數據顯示,過去10年,德國大多數年份都處於人口負增長狀態。
聯邦統計局預測,到2060年,德國人口將從現在的8500萬下降到6500萬。人口出生率持續降低,老齡化趨勢便愈發嚴重。1991年,平均4個德國就業者養活一個退休人員,而預計到2030年,就得每兩個就業者養活一個退休人員了。
德國養老保障制度已有120多年的歷史。自有這一保障以來,實行的就是即收即付的政策,即由當前的工作者繳納養老保險金以支付已經退休人員的養老金。
但隨著老齡化程度的加重,上班族的負擔也日益沉重。這樣在兩代人之間就產生了一個是否公平的問題。為了維持代際之間的相對公平,現實的解決途徑就是延長退休者的年齡。
另外,由於德國人均壽命逐步提高,退休者領取退休金的年限也越來越長。統計顯示,在過去的40年裡,德國人平均領退休金的時間增加了7年,達到約17年,給保險公司造成的壓力越來越大。
在這樣的情況下,提高退休年齡成為德國政府不得已的選擇。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 延遲退休,德國人不搞「一刀切」
7. 德國退養老金
三四個月挺正常的。
一般普通的每年報稅的話,也要等上幾個月才有結果的。
著急的話,不妨催一下嘍。可以先打電話過去問問。
如果沒有結果,就以書面形式,跟給你們發出通知的那個機關聯系。
看看當時你們收到的通知上面有沒有email。 如果沒有的話,最好就直接寄信去問。
一般書面形式比較正規。他們也會以書面形式給與答復。那樣,你手裡也好有個證據。
如果對退回的金額有質疑,記得一定要以書面形式申訴。
祝你們好運
8. 德國科隆工程師退休金是多少
德國科隆工程師退休金是多少?這個德國的工程師退休大約是年薪50萬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