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英國、德國、法國、俄羅斯的軍銜分別是什麼
1、俄羅斯軍銜制度
俄羅斯軍官軍銜分4類12等。其中:尉官4等,分別是少尉、中尉、上尉和大尉,屬初級軍官;校官3等,分別為少校、中校和上校,屬中級軍官;將官4等,分別是少將、中將、上將和大將,統稱為將軍,與俄聯邦元帥同屬高級軍官。 俄聯邦元帥很少授予,僅前國防部長謝爾蓋耶夫1人擁有這一軍銜。與前蘇聯的蘇軍軍銜相比,軍銜名稱恢復了俄羅斯傳統的稱呼方法:只在海軍軍官軍銜前冠以「海軍」,其他軍種的軍官軍銜統一使用一種名稱
2、德國的軍銜制度如下:
一、陸軍軍銜:最高統帥——德意志第三帝國元首元帥——陸軍元帥、將官——大將、兵種上將、(分步兵、騎兵、炮兵、裝甲兵、裝甲擲彈兵[摩步兵]、山地步兵、工程兵、通信兵等8種)、中將、少將、校官——上校、中校、少校、尉官——上尉、中尉、少尉、士官——一級上士、二級上士、中士、軍士——一級下士、二級下士、兵——二等兵(服役6年以上)、二等兵(服役不滿6年)、三等兵、上等列兵、列兵以上共8等22級。(另有一說:1944年增設大尉軍銜,未證實。)總參勤務軍官軍銜設:總參勤務上校(9)、總參勤務中校(10)、總參勤務少校(11)、總參勤務上尉(12)等2等4級。總參勤務軍官的待遇、晉升等方面均優於同級別的軍官。據當時德國將軍的回憶,一個總參勤務上校可以監督、參與集團軍群級部隊的作戰指揮,頗有點「欽差」的味道。著名的「七二零狼穴爆炸案」的主謀施陶芬貝格,在任後備軍參謀長時就被改授總參勤務上校軍銜。
3、英國的軍銜制度如下:英國軍銜 、Army 陸軍 、Field Marshal 元帥 、General 上將 、Lieutenant General 中將 、Major General 少將 、Brigadier 准將 、Colonel 上校 、Lieutenant Colonel 中校 、Major 少校 、Captain 上尉 、Lieutenant 中尉 、Second Lieutenant 少尉 、Warrant Officer (Class I) 一級准尉 、Warrant Officer (ClassII) 二級准尉 、Staff Sergeant 上、Sergeant 中士 、Corporal 下士 、Lance Corporal 一等兵 、Private 二等兵 、Recruit 新兵
4、法國的軍銜制度如下:目前的從低往高:陸軍:三等兵二等兵一等兵下士上士群士長二級准尉一級准尉空軍:三等兵二等兵一等兵下士上士軍事長海軍:少校中校上校少將中將上將一級上將高級軍銜(通用)少尉中尉上尉少校中校上校少將中將上將一級上將元帥
❷ 納粹德國的將官軍銜是怎樣設置的
早在19世紀下半葉至20世紀初,德國的陸軍將官分為4級,海軍將官分為3級,即:陸軍元帥、大將,陸、海軍上將,陸、海軍中將,陸、海軍少將。
當時,大將和元帥地位相當,通常都擔任集團軍監察長(相當於集團軍司令)。元帥沒有兵種的區分,而大將則按兵種分為步兵大將和騎兵大將。海軍無元帥、大將銜,陸軍的上將也按兵種分為步兵上將、騎兵上將和炮兵上將;中將和少將沒有兵種的區分。海軍將官則在軍銜前冠以「海軍」,如海軍上將、海軍少將等。
到了納粹德國時期(1933-1945年),希特勒在瘋狂擴軍和進行侵略戰爭的過程中,逐步地恢復了德意志國家歷史上所有的將官和元帥軍銜,並規定了諸軍兵種和各級軍銜相應的名稱和級別,如:帝國元帥;元帥,海軍元帥;大將,海軍大將;兵種上將,海軍上將;中將,海軍中將;少將,海軍少將。空軍軍銜與陸軍相同。
這一時期,德國的旅長和師長通常為少將和中將;軍長和集團軍司令,通常為上將和大將;集團軍群和戰區司令,全軍和各軍種的總司令,通常由元帥擔任。
納粹德國時期,元帥、大將、中將和少將都沒有兵種區分,只有軍種的區分;在上將這一級,陸、空軍有兵種的區分,而海軍上將則沒有兵種區分。德國陸軍和空軍的上將雖有兵種的區分,但在德文資料中,通常是在某個上將的名字首次出現或者介紹有關將官的簡歷時,才使用兵種上將的全稱,例如:卡爾·埃步爾步兵上將,瓦爾特·馮·阿克斯特爾姆高射炮兵上將等等;而在其他情況特別是泛指的情況下,則通稱上將,而不稱兵種上將。
❸ 誰知道二戰德國的軍銜制
查了一下,是這樣的,(由上至下,括弧中為相應德語)
帝國元帥 (Reichsmarschall)
元帥 (Generalfeldmarschall)
一級上將 (Generaloberst)
兵科二級上將 (General)
中將 (Generalleutnant)
少將 (Generalmajor)
上校 (Oberst)
中校 (Oberstleutnant)
少校 (Major)
上尉 (Hauptmann)
中尉 (Oberleutnant)
少尉 (Leutnant)
希望能幫到你
❹ 二戰德國軍隊中的納粹一般都是什麼級別什麼軍銜當時加入納粹需要哪些條件
各種軍銜都有,從最低級一直到黨衛軍大將,加入納粹的條件很簡單,就是擁護希特勒和納粹黨
❺ 納粹德國軍銜的軍銜體系
元帥:陸軍元帥;
將官:大將(一級上將)、兵種上將(分步兵、騎兵、炮兵、裝甲兵、裝甲擲彈兵[摩步兵]、山地步兵、工程兵、通信兵等8種)、中將、少將;
校官:上校、中校、少校;
尉官:上尉、中尉、少尉;
士官:一級上士、二級上士、中士;
軍士:一級下士、二級下士;
兵:—等兵(服役6年以上)、二等兵(服役不滿6年)、三等兵、上等列兵、列兵; 元帥:空軍元帥;
將官:空軍大將(空軍一級上將)、兵種上將(分航空兵、高射炮兵、空降兵、航空技術兵、航空通信兵、空軍等6種,其中「空軍上將」只授予非空軍出身而從其他軍種、部隊或地方調入的人員)、空軍中將、空軍少將;
校官:空軍上校、空軍中校、空軍少校;
尉官:空軍上尉、空軍中尉、空軍少尉;
士官:空軍一級上士、空軍二級上士、空軍中士;
軍士:空軍一級下士、空軍二級下士、空軍上等兵;
兵:空軍一等兵、空軍二等兵、空軍三等兵、空軍列兵; 元帥:海軍元帥;
將官:海軍大將(海軍一級上將)、海軍上將、海軍中將、海軍少將、海軍准將;
校官:海軍上校、海軍中校、海軍少校;
尉官:海軍上尉、海軍中尉、海軍少尉;
士官:海軍一級上士、海軍二級上士、海軍一級中士、海軍二級中士;
軍士:海軍一級下士、海軍二級下士、一級上等水兵、二級上等水兵;
水兵:一等水兵、二等水兵、三等水兵、新兵; 領袖:黨衛隊全國領袖;
高級長官:黨衛隊全國總指揮、黨衛隊全國副總指揮、黨衛隊地區總隊長;
上級長官:黨衛隊旅隊長、黨衛隊區隊長;
中級長官:黨衛隊旗隊長、黨衛隊一級突擊隊大隊長、黨衛隊二級突擊隊大隊長;
初級長官:黨衛隊一級突擊隊中隊長、黨衛隊二級突擊隊中隊長、黨衛隊三級突擊隊中隊長;
高級士官:黨衛隊突擊隊小隊長、黨衛隊一級小隊長、黨衛隊二級小隊長;
初級士官:黨衛隊三級小隊長、黨衛隊三級小隊副;
正式隊員:黨衛隊組長、黨衛隊突擊隊隊員、黨衛隊隊員;
預備隊員:黨衛隊候補隊員、黨衛隊學員;
❻ 二戰期間德國黨衛隊的軍銜體系是什麼是如何劃分的
德國黨衛隊軍銜基本自成一體,有的可以和陸海空軍相對應,但有的不行。而且其名稱特殊。其實國外軍現在翻譯成漢語時,不一定要對應為「上中少」「將校尉」,可以在簡潔的基礎上直譯,只要大家明白其在軍銜的「等」與「級」上相應位置就可以了。直譯反而更能說明該國軍隊銜級制度的內涵。黨衛隊軍銜尤其如此。
下表中有三欄,其中有我翻譯的一欄和原文直譯的一欄,後者供大家參考。兩欄中空缺的就是與另外一欄相同。大家同樣可以根據等與級的關系確定其與普通軍銜的對應位置。德語中O、A、U上加橫置的∶為長音,鑒於打不出來,所以分別以字母組合OE、AE和UE代替。還需要說明的事,「黨衛隊全國領袖」只有希姆來一人享有。而在黨衛隊的武裝力量(「黨衛軍」,Waffen SS,即作戰部隊)中,將官的軍銜類似普通部隊,其稱呼不同於普通黨衛隊機構中的將官,故而將官各級稱呼均有兩種。
1.將 Reichfuerer-SS 黨衛隊全國總隊長
黨衛隊帝國領袖)
SS-Oberstgruppenfuerer和 黨衛隊一級總隊長 黨衛隊集群最高級領袖
Generaloberst der W-SS 黨衛軍大將
SS-Obergruppenfuerer和 黨衛隊二級總隊長 黨衛隊集群高級領袖
General der W-SS 黨衛軍上將
SS-Gruppenfuerer和 黨衛隊總隊長 黨衛隊集群領袖
Generalleutnant der W-SS 黨衛軍中將
SS-Brigadefuerer和 黨衛隊旅隊長 黨衛隊旅隊領袖
Generalmajor der W-SS 黨衛軍少將
2.校 SS-Standartenfuerer 黨衛隊旗隊長
SS-Obersturmbannfuerer 黨衛隊一級突擊隊 黨衛隊突擊隊高級禁令
大隊長 首領
SS-Sturmbannfuerer 黨衛隊二級突擊隊 黨衛隊突擊隊禁令首領
大隊長
3.尉 SS-Hauptsturmfuerer 黨衛隊突擊隊大隊長 黨衛隊突擊隊高級首領
SS-Obersturmfuerer 黨衛隊突擊隊中隊長 黨衛隊突擊隊上級首領
SS-Untersturmfuerer 黨衛隊突擊隊小隊長 黨衛隊突擊隊下級首領
以上為軍官(Offiziere)
4.軍士 (Unteroffiziere mit Portepee)
SS-Sturmscharmfuerer 黨衛隊突擊隊分隊長
SS-Hauptscharfuerer 黨衛隊區隊大隊長 黨衛隊區高級首領
SS-Oberscharfuerer 黨委隊區隊中隊長 黨衛隊區上級首領
5.准軍士 (Unteroffiziere ohne Portepee)
SS-Standartenjunker 黨衛隊旗手 黨衛隊旗幟貴族
SS-Unterscharfuerer 黨衛隊區隊小隊長 黨衛隊區下級領袖
6.士兵(Mannschaften)
SS-Stabsrottenfuerer 黨衛隊指揮隊長 黨衛隊指揮杖隊長
SS-Rottenfuerer 黨衛隊隊長
SS-Sturmmann 黨衛隊突擊隊員
SS-Oberschuetze 黨衛隊上等兵 黨衛隊高級射手
SS-Schuetze 黨衛隊列兵 黨衛隊射手
❼ 美國、德國軍銜等級制度分別是怎樣的
美國的軍銜制度分6等25級,美國軍銜設6等25級:五星上將、上將、中將、少將、准將;上校、中校、少校;上尉、中尉、少尉;一級准尉、二級准尉、三級准尉、四級准尉、五級准尉;一級軍士長、二級軍士長、三級軍士長、上士、中士、下土;一等兵、二等兵、三等兵。
俄羅斯軍銜設7等20級:俄羅斯聯邦元帥;大將、上將、中將、少將;上校、中校、少校;大尉、上尉、中尉、少尉;高級准尉、准尉;大士、上士、中土、下士;上等兵、列兵。
軍銜等級的設置
❽ 二戰德國的軍銜等級及標志
二戰德國軍銜共設6等20級,分別是:元帥、將官(大將、上將、中將、少將)、校官(上校、中校、少校)、尉官(上尉、中尉、少尉)、士官(一級上士、二級上士、中士)、軍士(一級下士、二級下士)、士兵(上等兵、一等兵、二等兵、三等兵、上等列兵、列兵)。
列兵(soldat):每一位年輕人進入軍隊後統稱為列兵,後續分配到不同部隊和兵種會有不同的稱謂,比如步兵列兵(Schütze)。1939年,步兵部隊的士兵稱為Schütze,1942年希特勒將稱謂改為了 Grenadier,以此紀念腓特烈大帝時代部隊。裝甲兵列兵一開始稱為Schützen,同一年改成了Panzergrenadier。步兵列兵其他稱謂有Füsilier和Musketier(火槍兵)。
❾ 誰有德國軍銜的詳細資料啊
一、1933年——1945年間德國軍銜的沿革
1933年的德國帝國國防軍(當時德軍的正式名稱)軍銜按軍種區分為陸軍、海軍二類,按等級劃分為:元帥、將官(大將、上將、中將、少將)、校官(上校、中校、少校)、尉官(上尉、中尉、少尉)、士官(上士、中士、一級下士、二級下士)、兵(上等兵、一等兵、二等兵、三等兵、列兵),共6等20級,各軍種基本相同,元帥分別稱為陸軍元帥、海軍元帥,海軍海勤士兵冠以「水兵」。
由於這時德國的「一戰戰敗國」身份未變,還受到《凡爾賽和約》和法、英、美等「一戰戰勝國」在政治、經濟、軍事上的各種制約,其軍官軍銜也「深受其害」:1、陸軍元帥、海軍元帥設而未授,任現職的僅有一戰時晉升陸軍元帥軍銜的總統興登堡,從1918年至1935年期間未晉升、授予過一位元帥;2、雖然設有大將軍銜,但除「帝國國防部部長兼帝國國防軍總司令」外,其他人莫能染指這個軍銜;3、各級軍官的晉升期限顯著增長,大名鼎鼎的隆美爾、古德里安都曾扛著上尉肩章,一戴就是10餘年……
1934年興登堡總統病勢沉重,國會決定由希特勒代行總統職權。希特勒便迫不及待地開始「搶班奪權」,同時開始實施他野心勃勃的擴軍計劃,與此同時對武裝力量的各種規章制度(包括軍銜制度)也開始進行「納粹化的、為期十一年」的改革:
1934年,7月20日,希特勒宣布:鑒於黨衛隊在1934年6月30日事件中作出的巨大功績,我將其升格為納粹黨內的一個獨立組織……我批准黨衛隊建立武裝部隊; 9月間,成立黨衛隊特別機動部隊,組建「阿道夫•希特勒警衛旗隊」等團級部隊; 10月,整合黨衛隊銜級為:領袖——黨衛隊帝國領袖;高級長官——黨衛隊總指揮、黨衛隊地區總隊長;上級長官——旅隊長、區隊長、旗隊長;中級長官——黨衛隊一級突擊隊大隊長、黨衛隊二級突擊隊大隊長;初級長官——黨衛隊一級突擊隊中隊長、黨衛隊二級突擊隊中隊長、黨衛隊三級突擊隊中隊長;高級士官——黨衛隊突擊隊小隊長、黨衛隊一級小隊長、黨衛隊二級小隊長;初級士官——黨衛隊三級小隊長、黨衛隊三級小隊副;正式隊員——黨衛隊組長、黨衛隊突擊隊隊員、黨衛隊隊員;預備隊員——黨衛隊候補隊員、黨衛隊學員,共8等21級。
同年8月,希特勒自稱「德國元首」(全稱:德意志第三帝國領袖、政府總理兼國防軍最高司令[後改稱武裝部隊最高司令],納粹黨全國領袖,1941年12月起兼陸軍總司令),其不同場合稱呼又有所不同:一般時稱為「元首」,涉及到軍務時稱「元首兼武裝部隊最高司令」,涉及政務時稱「元首兼帝國總理」。考慮到它是整個二戰時期德國武裝力量最高統帥的正式官稱,本文將其列為德國武裝力量的「最高稱號」;
1935年,3月1日,正式組建空軍司令部;3月16日,帝國國防軍改稱國防軍;在空軍中設立「飛行勤務軍銜」;在海軍中恢復了一戰時曾設立的「海軍准將」軍銜;設立「總參勤務軍銜」,這種軍銜授予經過嚴格選拔和專門培訓(如在軍事學院接受過總參業務訓練)、在帝國戰爭部或國防軍局及以後的武裝部隊最高統帥部工作的、從事參謀勤務的校官、尉官(在各軍種總司令部工作的參謀軍官不授予這種軍銜);第一次調整士兵軍銜:陸軍取消一等兵軍銜,將二等兵軍銜區分為「服役6年以上」和「服役不滿6年」兩級,增設上等列兵軍銜,同時對軍銜標志進行修訂;海軍增設一級上等水兵、海岸勤務一級上等兵等軍銜;空軍取消上等兵軍銜;
1936年,在陸軍將官中增設「陸軍元帥銜大將」軍銜,高於大將半格,低於陸軍元帥半格,計劃授予擔任國防軍總參謀長、集團軍群總司令、陸軍參謀長等高級職務的大將。其實早在十九世紀末的第二帝國期間就曾設過此銜,大名鼎鼎的「鐵血宰相」俾斯麥就領有此銜,直到1898年去世才被追晉為陸軍元帥;
1938年,2月4日,成立「德國武裝部隊最高統帥部」,德國國防軍改稱德國武裝部隊,並正式將黨衛隊特別機動部隊等武裝力量納入「德國武裝部隊」編制;第二次調整士兵軍銜:增設各軍種的一級上士軍銜;海軍增設一級中士(海軍一級中士、海岸勤務一級中士、海軍步兵一級中士)和一級上等兵軍銜(一級上等水兵、海岸勤務一級上等兵、海軍步兵一級上等兵等)軍銜;
1939年,正式建立黨衛隊野戰部隊(或稱黨衛軍、武裝黨衛隊、W-SS)—— 「阿道夫•希特勒警衛旗隊」 黨衛隊第一裝甲師(簡稱「元首師」)、「帝國師」黨衛隊第二裝甲師、「骷髏師」黨衛隊第三裝甲師、「警察師」黨衛隊第四裝甲擲彈兵師(摩步師),開始設置並使用黨衛隊野戰部隊軍銜稱號和標志,如黨衛軍准將(區隊長)等;
1940年,取消「陸軍元帥銜大將」軍銜;在武裝部隊最高統帥部內設立國防軍憲兵司令部和憲兵司令官職務,將憲兵軍銜提高到憲兵少將(海軍、空軍憲兵最高軍銜仍為上校)——這也是陸軍中將、少將軍銜中唯一帶兵種稱號的;
1941年,4月3日更換陸軍元帥的識別標志——帽徽、帽飾帶、領章、肩章;
1942年,黨衛隊調整高級長官銜級,增設黨衛隊最高指揮(黨衛軍大將)級別,並修訂了旗隊長以上長官的銜級領章標志;第三次調整士兵軍銜:陸軍取消上等兵軍銜,原上等兵大部晉升二級下士,二級下士以上擇優晉升,同時再次修訂士兵軍銜標志;將憲兵士官、軍士、兵的軍銜變更為「憲兵警長」、「憲兵警士」 ;
1943年,武裝黨衛隊中增設一等兵軍銜,但在黨衛隊其他機關、部隊中未設立相應的銜級,在黨衛隊銜級表上也未列出相應稱號;
1944年,2月8日,第四次調整士兵軍銜:增設空軍上等兵軍銜;將陸軍憲兵部隊擴編為第一、第二、第三憲兵總隊,分別由一名憲兵少將任總隊司令,撤銷原設的國防軍憲兵司令部和司令官職務;在海軍、空軍中增設海軍憲兵少將、空軍憲兵少將軍銜
到1945年戰敗前,德國武裝部隊的軍銜區分為陸軍、空軍、海軍、武裝黨衛隊和憲兵,黨衛隊銜級單獨設置。其中陸軍軍銜中另設總參勤務軍銜,在海軍中又分為海上部隊軍銜、海岸部隊軍銜。同時軍政官、技術官、女軍人另設有專門的級別(軍銜)稱謂。為便於讀者對各種軍銜、銜稱作橫向比較,筆者在每一稱號後均附編號,以「元首」為始,其他類推。
一、陸軍軍銜:
最高統帥——德意志第三帝國元首(1);
元帥——陸軍元帥(3);
將官——大將(4)、兵種上將(5)(分步兵、騎兵、炮兵、裝甲兵、裝甲擲彈兵[摩步兵]、山地步兵、工程兵、通信兵等8種)、中將(6)、少將(7);
校官——上校(9)、中校(10)、少校(11);
尉官——上尉(12)、中尉(13)、少尉(14);
士官——一級上士(15)、二級上士(16)、中士(18);
軍士——一級下士(19)、二級下士(20);
兵——二等兵(服役6年以上)(23)、二等兵(服役不滿6年)(24)、三等兵(25)、上等列兵(26)、列兵(27)。
以上共8等22級。(另有一說:1944年增設大尉軍銜,未證實。)
總參勤務軍官軍銜設:總參勤務上校(9)、總參勤務中校(10)、總參勤務少校(11)、總參勤務上尉(12)等2等4級。總參勤務軍官的待遇、晉升等方面均優於同級別的軍官。據當時德國將軍的回憶,一個總參勤務上校可以監督、參與集團軍群級部隊的作戰指揮,頗有點「欽差」的味道。著名的「七二零狼穴爆炸案」的主謀施陶芬貝格,在任後備軍參謀長時就被改授總參勤務上校軍銜。
二、空軍軍銜:
元帥——帝國元帥(2)、空軍元帥(3);
將官——空軍大將(4)、兵種上將(5)(分航空兵、高射炮兵、空降兵、航空技術兵、航空通信兵、空軍等6種,其中「空軍上將」只授予非空軍出身而從其他軍種、部隊或地方調入的人員)、空軍中將(6)、空軍少將(7);
校官——空軍上校(9)、空軍中校(10)、空軍少校(11);
尉官——空軍上尉(12)、空軍中尉(13)、空軍少尉(14);
士官——空軍一級上士(15)、空軍二級上士(16)、空軍中士(18);
軍士——空軍一級下士(19)、空軍二級下士(20)、空軍上等兵(22);
兵——空軍一等兵(23)、空軍二等兵(24)、空軍三等兵(25)、空軍列兵(27)。
以上共7等22級。飛行勤務軍銜設飛行勤務上校至飛行勤務二級下士,共4等11級。
三、海軍海上軍銜:
元帥——海軍元帥(3);
將官——海軍大將(4)、海軍上將(5)、海軍中將(6)、海軍少將(7)、海軍准將(8);
校官——海軍上校(9)、海軍中校(10)、海軍少校(11);
尉官——海軍上尉(12)、海軍中尉(13)、海軍少尉(14);
士官——海軍一級上士(15)、海軍二級上士(16)、海軍一級中士(17)、海軍二級中士(18);
軍士——海軍一級下士(19)、海軍二級下士(20)、一級上等水兵(21)、二級上等水兵(22);
水兵——一等水兵(23)、二等水兵(24)、三等水兵(25)、新水兵(27)。
以上共7等24級。
四、海軍海岸軍銜:
將官——海岸少將(7);
校官——海岸上校(9)、海岸中校(10)、海岸少校(11);
尉官——海岸上尉(12)、海岸中尉(13)、海岸少尉(14);
士官——海岸一級上士(15)、海岸二級上士(16)、海岸一級中士(17)、海岸二級中士(18);
軍士——海岸一級下士(19)、海岸二級下士(20)、海岸一級上等兵(21)、海岸二級上等兵(22);
兵——海岸一等兵(23)、海岸二等兵(24)、海岸三等兵(25)、海岸列兵(27)。
以上共6等19級。
五、武裝黨衛隊軍銜:
將官——黨衛軍大將(4)、黨衛軍上將(5)、黨衛軍中將(6)、黨衛軍少將(7);
校官——黨衛軍准將8)、黨衛軍上校(9)、黨衛軍中校(10)、黨衛軍少校(11);
尉官——黨衛軍上尉(12)、黨衛軍中尉(13)、黨衛軍少尉(14);
士官——黨衛軍一級上士(15)、黨衛軍二級上士(16)、黨衛軍中士(18);
軍士——黨衛軍一級下士(19)、黨衛軍二級下士(20);
兵——黨衛軍一等兵(23)、黨衛軍二等兵(24)、三等兵(25)、黨衛軍上等列兵(26)、黨衛軍列兵(27)。
以上共6等21級。
六、憲兵軍銜:
將官——憲兵少將(7);
校官——憲兵上校(9)、憲兵中校 (10)、憲兵少校(11);
尉官——憲兵上尉(1 2)、憲兵中尉(13)、憲兵少尉(14);
警長——憲兵高級警長(15)、憲兵一級警長(16)、憲兵二級警長(18)、憲兵三級警長(19) 、憲兵候補警長(20);
警士——憲兵一級警士(23)、憲兵二級警士(24)、憲兵三級警士(25)。
以上共5等16級,海軍、空軍的憲兵軍銜與陸軍相同,在軍銜稱號前冠以「海軍」、「空軍」。武裝黨衛隊憲兵軍官的軍銜多出「黨衛軍憲兵准將(黨衛隊區隊長,8)」一級,憲兵士兵的軍銜稱號與普通武裝黨衛隊士兵相同,但冠以「憲兵」。
七、黨衛隊銜級:
領袖——黨衛隊帝國領袖(3);
高級長官——黨衛隊最高指揮(4)、黨衛隊總指揮(5)、黨衛隊地區總隊長(6);
上級長官——黨衛隊旅隊長(7)、黨衛隊區隊長(8)、黨衛隊旗隊長(9);
中級長官——黨衛隊一級突擊隊大隊長(10)、黨衛隊二級突擊隊大隊長(11);
初級長官——黨衛隊一級突擊隊中隊長(12)、黨衛隊二級突擊隊中隊長(13)、黨衛隊三級突擊隊中隊長(14);
高級士官——黨衛隊突擊隊小隊長(15)、黨衛隊一級小隊長(16)、黨衛隊二級小隊長(18);
初級士官——黨衛隊三級小隊長(19)、黨衛隊三級小隊副(20);
正式隊員——黨衛隊組長(24)、黨衛隊突擊隊隊員(25)、黨衛隊隊員(26);
預備隊員——黨衛隊候補隊員(27)、黨衛隊學員(28)。
以上共9等22級。
八、軍政官專指軍隊中在後方單位、各級司令部、機關、院校中從事工程、技術、教育、新聞、通信、軍醫、獸醫、軍械、軍需、軍法、行政等勤務的軍人(野戰部隊中的此類勤務由軍官、技術官、士官擔負),其級別分:
特級軍政官——特級軍政官(7);
高級軍政官——一級軍政官(9)、二級軍政官(10)、三級軍政官(11);
中級軍政官——四級軍政官(12)、五級軍政官(13)、六級軍政官(14);
初級軍政官——七級軍政官(15)、八級軍政官(16)、九級軍政官(18,在海軍中相當於17)、十級軍政官(海軍單設,相當於18);
候補軍政官——候補軍政官(20)。
以上共5等12級。
九、技術官是指從事專業技術工作、有一定的專業技術技能、未接受過軍內外正規專業技術培訓的士官、軍士,其級別、職務僅在本單位有效。技術官的服役年齡戰前規定為不超過35歲,開戰後放鬆了規定,這也是我們經常在有關二戰的影視、歷史資料中看到「德軍輩子兵」的原因之一。在陸軍中分為:
上級技術官——正營級技術官(11)、副營級技術官(12)、正連級技術官(13)、副連級技術官(14);
下級技術官——正排級技術官(15)、副排級技術官(16)、正班級技術官(18)、副班級技術官(19);
候補技術官——候補技術官(20)。
以上共3等9級。
十、女軍人在當時的德國武裝部隊中數量不多,主要從事後勤輔助性工作。戰爭初期,她們著軍便服,只佩帶帽徽、軍種胸標和兵種色帶。到1943年前後,開始給女軍人授予軍銜、配帶軍銜標志,並利用德語的詞性變化專門使用「女性軍銜稱號」。在德國空軍中為女軍人設有如下軍銜稱謂:女空軍少校(11)、女空軍上尉(12)、女空軍中尉(13)、女空軍少尉(14);女空軍中士(18)、女空軍一級下士(19)、女空軍二級下士(20)、女空軍一等兵(23)、女空軍二等兵(24)、女空軍三等兵(25)等。(在黨衛隊系統中倒是一直實行「男女平等」——因為按照希姆萊之流的觀點:入選黨衛隊的人都是日耳曼民族的「精英」!早在1933年就為女隊員設計了女性服裝,並授予黨衛隊銜級、佩帶黨衛隊銜級標志,但稱謂上仍使用「詞性變化」,如黨衛隊女三級小隊長等——筆者注。)
二、納粹德國警察警銜的沿革
按照普魯士——德意志的傳統,警察是國家(以至於王國、公國、州)武裝力量的當然組成部分。以窮兵黷武著稱的納粹德國當然不能例外,當時的德國警察擁有完整而復雜的既有別於軍銜、軍服但又有幾分相似的警銜、警服。
1933年,納粹剛掌權時的德國警察警銜區分為:
高級警官——警察總監(相當於少將)、一級警監(相當於上校)、二級警監(相當於中校)、三級警監(相當於少校);
初級警官——警督長(相當於上尉)、一級警督(相當於中尉)、二級警督(相當於少尉)、三級警督(軍銜中無相當級別);
警長——一級警長(相當於中士)、二級警長(相當於一級下士)、三級警長(相當於二級下士);
警士——警士(相當於三等兵)、候補警士(相當於列兵)。
1935年,經戈林、希姆萊批准,更改德國警察的警銜,將高級警官的警銜改為與軍隊的將校相似,增加了警長、警士的等級,同時設立了專業技術警察警銜。此時一般警察的警銜為:
高級警官——帝國警察總監(相當於中將,由希姆萊兼任)、警察少將;
上級警官——警察上校、警察中校、警察少校;
初級警官——警督長、一級警督、二級警督、候補警督;
警長——高級警長(相當於上士)、一級警長(相當於中士)、二級警長(相當於一級下士)、候補警長(相當於二級下士);
警士——一級警士(相當於二等兵)、二級警士(相當於三等兵)、候補警士(相當於列兵)。
1942年,為適應戰爭的需要和納粹黨高層斗爭的結果,德國警察完全並入黨衛隊序列,警銜作了較大調整,主要是警官警銜改與軍官軍銜完全相同,警察將官領章改與黨衛隊將官相似,同時設立了作為戰爭預備隊使用的「野戰警察」,警察在戰區執勤也改著灰綠色野戰服。
警察將官——警察大將(4)、警察上將(5)、警察中將(6)、警察少將(7);
警察校官——警察上校(9)、警察中校(10) 、警察少校(11);
警察尉官——警察上尉(12)、警察中尉(13) 、警察少尉(14);
警長——警督(候補警官,15)、一級警長(16)、二級警長(18)、三級警長(19) 、候補警長(20);
警士——一級警士(23)、二級警士(24)、三級警士(25)、候補警士(27)。
以上區分為2類(警官、警長警士)5等19級,到戰爭結束再未變化。
德國秘密警察(即「蓋世太保」、SD)原來隸屬於警察序列,不穿警服,1934年被劃入黨衛隊建制,全體人員授予黨衛隊銜級,但外勤人員仍不穿黨衛隊制服。保安警察(類似於我國治安警、巡警、防暴警察、著裝刑警的綜合體)更於1942年將領章改與黨衛隊相同,只是以領章底版顏色區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