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汽車的簡介
我國國家最新標准《汽車和掛車類型的術語和定義》(GB/T 3730.1—2001)中對汽車有如下定義:由動力驅動,具有4個或4個以上車輪的非軌道承載的車輛,主要用於:載運人員和(或)貨物;牽引載運人員和(或)貨物的車輛;特殊用途。
乘用車
乘用車在其設計和技術特性上主要用於載運乘客及其隨身行李和(或)臨時物品,包括駕駛員座位在內,乘用車最多不超過9個座位。乘用車分為以下11種車型。主要有:普通乘用車、活頂乘用車、高級乘用車、小型乘用車、敞篷車、艙背乘用車、旅行車、多用途乘用車、短頭乘用車、越野乘用車、專用乘用車。
商用車
商用車在設計和技術特性上用於運送人員和貨物,並且可以牽引掛車,但乘用車不包括在內。主要有:客車、半掛牽引車、貨車。
(1)德國的掛車是怎麼製作的擴展閱讀:
第一輛內燃機汽車的誕生
世界上第一輛汽車是由德國人卡爾·本茨(1844~1929)於1885年10月研製成功的,一舉奠定了汽車設計基調,即使現在的汽車也跳不出這個框框。他於1886年1月29日向德國專利局申請汽車發明的專利,同年的11月2日專利局正式批准發布。因此,1886年1月29日被公認為是世界汽車的誕生日,本茨的專利證書也成為了世界上第一張汽車專利證書。
其實,在本茨之前還有一些人在研製汽車發動機和汽車,法國報刊早在1863年就報道過雷諾發明的汽車,車速不到 8km /h ,但是它還是從巴黎到喬維里波達來回跑了18km 。1884年,法國人戴波梯維爾運用內燃機作為動力源,製造了一輛裝有單缸內燃機的三輪汽車和一輛裝有兩缸內燃機的四輪汽車。
早在第一輛汽車發明之前,與它相關的許多發明就已經出現了,如鉛酸蓄電池、內燃機點火裝置、硬橡膠實心輪胎、彈簧懸架等,所以汽車是許多發明或技術的綜合運用。
哥特裡布·戴姆勒的四輪汽車
1881年,戴姆勒同威廉·邁巴赫合作開辦了當時第一家所謂汽車工廠。 1883年8月15日 ,戴姆勒和邁巴赫發明了汽油內燃機。1885年末,戴姆勒將馬車改裝,增加了轉向、傳動裝置,安裝了功率為1.1kw的內燃機,裝上四個輪子,車速達到了14.4km /h 。
1885年,德國人哥特裡布·戴姆勒(1843~1900)發明了第一輛四輪汽車本茨和戴姆勒是人們公認的以內燃機為動力的現代汽車的發明者,他們的發明創造,成為汽車發展史上最重要的里程碑,他們兩人因此被世人尊稱為「汽車之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