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現在德國的政體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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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德國的政體
聯邦制國家,外交,國防,貨幣,海關,航空,郵電屬聯邦管轄.
國家政體為議會共和制.議會由聯邦議院和聯邦參議院組成.
聯邦總統為國家元首,聯邦總理為政府首腦.總理比總統更有權力!
聯邦政府由聯邦總理和聯邦部長若幹人組成聯邦憲法法院是最高司法機關.實行多黨制。
3. 德國是什麽政體
國家政體為議會共和制
德國位於歐洲西部,東鄰波蘭、捷克,南接奧地利、瑞士,西接荷蘭、比利時、盧森堡、法國,北與丹麥相連並鄰北海和波羅的海與北歐國家隔海相望。國家政體為議會共和制。聯邦總統為國家元首。聯邦政府由聯邦總理和聯邦部長若幹人組成,聯邦總理為政府首腦。德國被公認為歐洲四大經濟體當中最為優秀的國家,經濟實力居歐洲首位,是當今歐洲乃至世界一流的強國。德國是世界第四大經濟體、世界第二大商品出口國和第三大商品進口國,同時在醫學研究、技術創新等多個領域中處於世界領先地位。1990年10月3日,冷戰以來分裂了41年的德國再次統一。
4. 德國的政體是什麼
德國的政體為議會民主制和聯邦制,共16個州,每個州有自己的憲法、議會和政府
5. 現在的德國和法國各是什麼政體啊
德國政體:
《基本法》規定,德國是聯邦制國家,外交、國防、貨幣、海關、航空、郵電屬聯邦管轄。國家政體為議會共和制。聯邦總統為國家元首。議會由聯邦議院和聯邦參議院組成。聯邦議院行使立法權,監督法律的執行,選舉聯邦總理,參與選舉聯邦總統和監督聯邦政府的工作等。聯邦議院選舉通常每四年舉行一次,在選舉中獲勝的政黨或政黨聯盟將擁有組閣權。德國實行兩票制選舉制度。
法國是半議會制半總統制
國體是指一個國家的性質。比如我國是人民民主專政,美國是資產階級專政。
政體是一個國家的政權組織形式。比如總統制、議會制等。我國是人民代表大會制度。
二者關系:
1、政體和國體相互依存、對立統一,不可分割。沒有政體,國體無從體現,沒有國體,政體無從存在。
2、國體是政體存在和發展的基礎,決定著政體的存在形態。政體是由國體決定的,有什麼性質的國家,就要求有什麼樣的政體與之相匹配。
3、政體是國體的體現和反映,對國體有能動的反作用。當政權組織形式適合於國家性知識,它對國家性質的反作用表現為服務作用;當政權組織形式不適合於國家性質的時候,它對國家性質的反作用表現為破壞作用。
6. 急:德國確立了什麼樣的政體
1990年修訂的《基本法》規定,德國是聯邦制國家,外交、國防、貨幣、海關、航空、郵電屬聯邦管轄。國家政體為議會共和制。聯邦總統為國家元首。
7. 德國政體有什麼特點
1、美國政體:總統制共和制「聯邦制」是美國的國家結構,而不是政體。2、英國政體君主立憲制3、德國政體議會制共和制
8. 德國的政體到底是怎樣的
二戰前是和二戰後都是內閣制。總統是全民公選的,總理是由議會席位佔到半數的黨派黨魁出任,如果沒有過半,那麼就由最多的黨派聯合其他下黨派進行聯合執政。如果沒人有聯合,那麼就要總統提名,然後通過議會投票,不通過繼續有總統提名。其中總統是國家元首,但是不能參與國家政務,只是一個象徵而已,總理才是國家的實際負責人。
二戰時期是獨裁製或者是個人獨裁。獨裁製度就好說了,沒有選舉,政府都圍元首運作。(說明點,二戰時期容克軍官團或者叫容克貴族是國防軍最大的勢力,他們也是德國經濟命脈的把持者,希特勒始終沒能拿下他們,到了現在他們還存在,並且在德國社會扮演這重要角色)
德意志成立到一戰,是開明帝國制或者叫開明君主制,首相由皇帝任命,政府各個部門由首相提名。其實德國高層和德國軍隊基本上被容克貴族所把持。
德意志帝國的前身,普魯士王國就是君主專制了。
如果說普魯士王國的前身,條頓騎士團,你查查網路就知道,它是軍事休會。
PS:德意志帝國是普魯士王國聯合其他地區、公國、王國組成的。德意志法律規定德意志皇帝由普魯士王國國王世襲。
德意志帝國說成君主立憲制也說的過去。德意志法律是很完善,而且對德意志皇帝也有很多約束限制。但是德意志的君主立憲制和英國(其實應該叫聯合王國)是很大不同。只是德意志皇帝是有很大的實權的。
9. 今天的德國的政體是什麼
從國家結構形式看:德意志聯邦共和國是聯邦制國家,
從政體結構看,德國是議會制民主共和制。聯邦總統為國家元首。議會由聯邦議院和聯邦參議院組成。聯邦議院行使立法權,監督法律的執行,選舉聯邦總理,參與選舉聯邦總統和監督聯邦政府的工作等。聯邦議院選舉通常每四年舉行一次,在選舉中獲勝的政黨或政黨聯盟將擁有組閣權。
聯邦憲法法院是德國憲法機構之一,是最高司法機構。主要負責解釋《基本法》,監督《基本法》的執行,並對是否違憲作出裁定。共有16名法官,由聯邦議院和聯邦參議院各推選一半,由總統任命,任期12年。正、副院長由聯邦議院和聯邦參議院輪流推舉。
從政黨制度看,德國實行多黨制,主要有德國社會民主黨、基督教民主聯盟、自由民主黨、德國共產黨、德國共和黨等政黨。
10. 德國現在的政體是什麼
《德意志聯邦共和國基本法》於1949年5月生效。1956年、1968年曾作過較大修改。1990年8月兩德「統一條約」對《基本法》某些條款又作了適應性修訂,10月3日起適用於全德國。《基本法》規定,德國是聯邦制國家,外交、國防、貨幣、海關、航空、郵電屬聯邦管轄。國家政體為議會共和制。聯邦總統為國家元首。議會由聯邦議院和聯邦參議院組成。聯邦議院行使立法權,監督法律的執行,選舉聯邦總理,參與選舉聯邦總統和監督聯邦政府的工作等。聯邦議院選舉通常每四年舉行一次,在選舉中獲勝的政黨或政黨聯盟將擁有組閣權。德國實行兩票制選舉制度。根據德國《選舉法》規定,凡年滿18周歲的具有德國國籍的公民都有選舉權,每位選民擁有兩張選票。第一票用於選出選民所在選區的議員候選人,並根據簡單多數原則,由獲得選票最多的人當選。選民的第二票用於選舉政黨。各黨獲得第二票的多少將決定其在聯邦議院中擁有席位的比例,對該黨能否上台執政具有舉足輕重的意義。參加聯邦議院的各黨議員分別組成議會黨團。聯邦參議院參與聯邦立法和對聯邦的行政管理施加影響,維護各州的利益。按各州人口比例由各州政府指派3~6名州政府成員組成參議院,共69席。議長由各州州長輪流擔任,任期1年,總統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代行總統職務。聯邦政府由聯邦總理和聯邦部長若幹人組成,聯邦總理為政府首腦。聯邦憲法法院是最高司法機構,主要負責解釋《基本法》,監督《基本法》的執行,有16名法官,由聯邦議院和聯邦參議院各推選一半,由總統任命,任期12年。正、副院長由聯邦議院和聯邦參議院輪流推舉。此外設有聯邦法院(負責民事和刑事案件)、聯邦行政法院(負責一般行政司法案件)、聯邦懲戒法院(負責公職人員違紀案件)、聯邦財政法院(負責財政案件)、聯邦勞工法院(審理勞工案件)、聯邦社會法院(審理社會福利糾紛)和聯邦專利法院(審理有關專利問題的案件)。各級法院設檢察機關,任務是對違法、犯罪提出起訴,但不受法院的管轄,不幹預法院的審判工作,也不獨立行使職權,而受各級司法部門的領導。聯邦行政法院設聯邦最高檢察院,由聯邦檢察長和數名聯邦檢察官進行工作。德國的政黨有:德國社會民主黨、綠黨、基民盟、基督教社會聯盟、自由民主黨、民主社會主義黨、德國共產黨、共和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