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德國有總統這個職位嗎
德國當然是有總統這個職位的,但是德國的總理卻是德國的政治核心首腦。德國是總理內閣制,所以說總理的權力是要大過總統的。
『貳』 為什麼希特勒能成為德國總統
首先希特勒不是德國總統。魏瑪共和國最後一任總統是興登堡。
興登堡死後希特勒將德國總統和總理的職權合並成一個新的頭銜-元首
極右翼能夠在德國上台是德國在戰後的經濟危機有關,包括法國佔領魯爾區導致的經濟危機和後來世界性的大蕭條。
在經濟危機前德國馬克和美元是4:1,但經濟危機最嚴重的時候馬克貶值上億倍,連廢紙都不如。嚴重的經濟危機導致德國內部的極左和極右勢力的影響力急劇上升。為了對抗有蘇聯支持的德共,德國資產階級就轉而支持納粹黨,最終將極右的納粹黨推上權力的頂峰。
『叄』 德國是議會制國家,為什麼有總統
有總統, 但是雖然制度是資本注意,但是政體是不同的. 所以說,就如同英國的女王沒有掌握實體權力一樣,德國義大利的總統也類似. 德國義大利是議會共和制的,這種國家總理有實權,總統只是象徵性元首,而總理的任免是議會產生的,而總統沒有權力任免.
『肆』 為什麼德國現在總統權力不如總理
這是由德國的政治體制決家的.
世界上的國家大多數實行共和制。共和制一般又分為總統制和議會制。
在議會民主制國家中,政府首腦是由議會中的多數黨和政黨聯盟組成,政府首腦由多數黨或政黨聯盟的領袖擔任,政府各部門的首長也由多數黨或政黨聯盟的成員擔任,而且,他們同時也是議會議員。而他們的國家元首則和政府首腦的職務分開。在大多數議會民主制國家中,國家元首是象徵性的職位,只擁有些無關政局的權力,例如任命公務員等。不過國家元首也會保留一些在緊急狀態中可以使用的特別權力,但是大多數情況下(無論是依慣例還是依法律規定)此類權力是在得到政府首腦支持後才會得到實行。
而實行總統制共和制的國家,總統既是國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腦,還兼任武裝部隊總司令。總統的實際權力非常廣泛。總統直接組織和領導政府。政府不對國會負責,只對總統個人負責。總統有權接受部長的辭職或解除其職務。內閣由總統指定的官員(通常為各部部長)組成,只是總統的集體顧問。國家的立法機關和行政機關完全分立,權力相互制衡。議員和政府官員不得相互兼任,國會無倒閣權,政府也無解散國會的權力。但國會行使立法權受總統的制約,如美國總統對國會通過的法案可行使否決權,但國會再以2/3多數通過,不經總統批准即可成為法律。總統的權力也受國會的制約,如總統對政府高級官員的任命要得到參議院的認可,總統和政府高級官員如違憲犯法,國會可提出彈劾。
總統制共和制和議會制共和制的區別主要如下:
第一,政府的組織方式不同。在議會共和制下,政府(內閣)一般由議會中(兩院制議會中,一般指眾議院)佔多數席位的政黨或政黨聯盟來組織;在總統制共和制下,政府成員由當選的總統任命並領導。
第二,議會的職權不同。議會制共和制下的議會不僅具有立法、監督政府和決定財政預算等權力,還具有組織政府的權力;總統制共和制下的議會僅具有一般議會所擁有的立法、監督政府和決定財政預算等權力,而沒有組織政府的權力。
第三,政府與議會的關系不同。在議會共和制下,政府對議會負責。如果議會對政府的政策不滿而通過對政府的不信任案時,政府就得辭職,或者呈請國家元首解散議會,重新選舉。在總統制共和制下,總統領導下的政府只對選民負責,而不對議會負責;作為立法機關的議會,其議員不得兼任行政官員,而作為行政機關的政府官員也不能兼任議員(議會制共和制下的政府成員卻同時也是議員)。總統行使權力時對議會不負政策上的責任,議會不能因政策問題對總統和政府提出不信任案,以迫使其辭職,但在總統有違憲行為時,可以對總統提出彈劾。總統應向議會報告工作,且無權解散議會,但是對議會通過的法律可以行使否決權。
第四,國家元首在國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不同。在議會共和制下,作為國家元首的總統,只擁有虛位沒有實權;而在總統制共和制下,總統既是國家元首,也是政府首腦,掌握行政實權。
第五,執政黨的產生方式不同。議會共和制下的執政黨一般是指在議會大選中獲性的那個政黨或政黨聯盟;而總統制共和制下的執政黨則是指在總統大選中獲勝的那個政黨或政黨聯盟。
第六,國家元首的產生方式不同。在議會共和制下,作為國家元首的總統,大部分國家由議會選舉產生,只有少數國家由選民直接或間接選舉產生;而在總統制共和制下,總統一般由全民直接或間接選舉產生。
德國實行的議會制共和制,議會不僅是國家的最權力機關,也是行政機關。總統由一般由議會中的執政黨或執政黨聯盟提名,並由全體議員表決通過。執政黨會提名在社會上有名望且黨派色彩很淡的人士來擔任總統。由於他們不是執政黨的領袖,甚至也可能不是議員,所以他們對政府的決策影響非常有限。所以在德國,總理的權力要遠大於總統的權力。
『伍』 為什麼德國總統很少露面
因為在德國真正掌握實權的是德國總理而不是德國總統,重要場合都由總理出席,因此德國總統很少露面。
自從1990年10月3日東德並入西德實現兩德統一後,德國仍繼續實行聯邦議會共和制。在該體制下,總統是虛職元首沒有國家行政實權,國家權力基本都集中在內閣總理手中。內閣總理往往由贏得議會席位最多的黨的黨首擔任內閣總理,政府要對議會負責。
雖然德國總統可以任免德國總理,但是總理的人選已是德國聯邦議院選出,總統只是形式上的任命,而且他對聯邦議會和有關聯邦政府部長的法律法令是沒有否決權的,從這就可以看出德國總統的權力非常受限。
德國簡介:
德意志聯邦共和國,簡稱「德國」,是位於中歐的聯邦議會共和制國家,在創新領域排名第一,東鄰波蘭、捷克,南毗奧地利、瑞士,西界荷蘭、比利時、盧森堡、法國,北接丹麥,瀕臨北海和波羅的海。
陸地邊界全長3876公里,海岸線長2389公里,國土面積35.8萬平方公里。位於北緯47-55度之間的北溫帶,西北部海洋性氣候較明顯,往東、南部逐漸向大陸性氣候過渡。
平均氣溫1月-5~1℃,7月14~19℃。德國行政區劃分為聯邦、州、市鎮三級,共有16個州,13175個市鎮,首都為柏林。截至2022年6月,德國人口8322萬。
『陸』 德國總統為什麼沒有實權珏
德國屬於議會共和制,議會由聯邦議院和聯邦參議院組成,負責選舉聯邦總理,制定和監督法律執行。聯邦總統是德意志聯邦共和國的國家元首,對外對內代表德國,聯邦總統象徵意義大,沒有實權,總統並不屬於聯邦政府成員。例如,總統有權提名總理人選,但需要議院批准,議院提名總理總統簽字就是了,也就是有簽字權,沒有任命權,也沒有否決權。德國聯邦政府並不是由總統管理,沒有實際管理權力,在德國,聯邦總理才是聯邦政府的首腦,有權利決定國家大政方針,任命各部長。
『柒』 德國是怎麼選舉總統_德國總統怎麼選舉產生的
德國總統(德語:Bundespräsident)是德意志聯邦共和國的國家元首,那是怎麼選舉產生出來的呢?以下是我為你整理的德國是怎麼選舉總統相關資料,希望大家喜歡!
德國是怎麼選舉總統
聯邦總統由聯邦大會(Bundesversammlung)經討論而選舉產生。凡年滿40周歲並享有聯邦議院選舉權的德國人均可參選。聯邦大會由聯邦議院議員和同等數量的由各州議會機構根據比例代表制選舉產生的州議員組成。聯邦大會由聯邦議院議長召集。
聯邦總統任期5年,經再次選舉僅可以連任一次。
對聯邦總統故意違反德國《基本法》或其他聯邦法律的行為,聯邦議院或聯邦參議院可向聯邦憲法法院提出彈劾請求。聯邦憲法法院經確認可宣告聯邦總統喪失職權。
聯邦總統在無法行使其職權或提前卸任時,其職權由聯邦參議院議長行使。
德國選舉總統的制度
法律依據
德國實行三級選舉制,即地方選舉、州議會選舉和聯邦議會選舉。按《基本法》39條規定,聯邦議院每四年選舉一次,一般在秋季舉行新的選舉最早在聯邦議院任期滿46個月之後,最遲滿48個月之後進行。發生聯邦議院被解散的情況時,新的選舉應在解散後60日內進行。選舉出新的聯邦議院後,最遲不得超過選舉後30日召集會議。
而《基本法》僅對選舉制度做了原則性的規定,而選舉原則、選舉程序和選舉機構等實施細則則由《聯邦選舉法》具體規定。
德國政治制度選舉原則
《基本法》38條第一款規定了選舉的五項原則:德國聯邦議院的議員由普遍、直接、自由、平等和無記名的選舉產生,即遵循普遍選舉、直接選舉、自由選舉、平等選舉和秘密選舉原則。
德國政治制度選舉程序
德國選舉國家代表機關或公職人員的具體規則和次序包括以下九個方面:
(一)、劃分選區。實施選舉的區域單位,一般按地區或人口數劃分。把選區跨分為若干個投票區,是為了選民投票的方便,每個選舉區的選民人數原則上不超過2500人。
(二)、選民資格。指法律規定的參加選舉所要具備的條件。
(三)、選民登記。指選舉機構依法辦理公民參加選舉的程序。
(四)、候選人。德國通常由政黨提出議員、聯邦總理和聯邦總統的候選人。
(五)、競選。德國政黨競選活動包括以下幾個步驟:制定競選綱領、推舉候選人、確定政治議題和競選口號、動員、爭取選民。
(六)、投票制度,指選舉代表或議員的規則和方法。
(七)、選票。是選民或選舉人用以表示自己贊成或反對候選人的法定選舉文件。
(八)、當選計票制。德國於二戰後開始採用混合代表制,即在選舉中分別採用多數代表制和比例代表制兩種方法計票,需選民進行兩次投票。
(九)、預測選舉結果。
德國歷屆選舉總統的歷史
德國聯邦總統的前身
阿道夫·希特勒
是德國魏瑪共和國時期(1919年至1945年)的聯邦大總統(Reichspräsident)。與魏瑪共和國時期憲法規定的總統職權相比,聯邦總統的職權已被明顯削弱。
1919年的魏瑪憲法賦予國家總統很大的權力,不僅享有代表國家的職權,而且可以通過解散議院和任免總理直接影響國家政治,他還有權頒布緊急狀態法案,另外,總統也是國家軍隊的最高領導人。魏瑪時期的總統被稱為“沒有皇帝頭銜的皇帝”
1933年,擁有至高無上權力的德國總統、陸軍元帥保羅·馮·興登堡任命希特勒為德國總理,造成希特勒得以上台並發動第二次世界大戰。
1934年,興登堡去世後,希特勒把總統和總理的職位合二為一,稱元首兼帝國總理(Führer und Reichskanzler),希特勒集總統、總理、三軍最高統帥的職務於一身,廢止共和國,建立了法西斯獨裁政權,直至1945年二戰結束。
1949年5月23日,德意志聯邦共和國成立,憲法性質的《德國基本法》生效,它吸取了歷史教訓,很大地限制了聯邦總統的政治權利,聯邦總統不能單獨確定聯邦總理,也不能單獨頒布緊急法案,也不享有對國家軍隊的最高統率權。《基本法》明確了聯邦總統的職權,他同聯邦議院、聯邦參議院、聯邦政府、聯邦憲法法院相互牽制。
1949年8月,聯邦大會選舉特奧多爾·豪斯(Theodor Heuss)為德國第一位聯邦總統。
猜你喜歡:
1. 2016美國總統大選首場辯論希拉里特朗普辯論視頻全程直播回放
2. 中國希望誰當美國總統
3. 2016美國總統大選特朗普獲勝演說視頻
4. 美國總統大選希拉里特朗普辯論視頻完整版全程中文帶字幕原版
5. 2016美國總統大選辯論時間表
『捌』 德國實行議會制總統制
德國實行的是議會制民主共和制,(與之政體相近的還有印度等國家),不是議會制總統制(沒有此說法),更不是半總統半議會制(這種政體典型的國家是法國,總統主外,總理主內,權力中心在總統)。
民主共和制是跟君主制對立的。君主制有君主專制和君主立憲制(典型的是英國)。民主共和制,根據權力中心,又可分為總統制共和制(典型的有美國),議會制共和制,半總統制,委員會制(典型的有瑞士)。
德國屬於議會制共和制,國家元首是總統,但屬於虛位元首,無實權。國家權力中心在議會,而總理又是由議會產生的,所以總理掌握實權。
『玖』 德國總統是怎麼產生的
德國是議會制國家,總統是個虛職,沒有實權,聯邦總統由聯邦會議(聯邦下院與各州議會組成)選出,任期為五年.總統作為國家元首,主要是榮譽性質的,比如正式任命高級政府官員,簽署法律生效,外交禮儀等。
行政權來自聯邦內閣.內閣以聯邦總理為首,他是政府首腦.聯邦議會下院多數黨(議會選舉席位多的政黨)領袖或執政聯盟中的多數黨領袖擔任總理。總理的職權很大,大部分的行政權都在總理手裡,相比總統就沒什麼實權了。
類似的國家還有以色列。
『拾』 德國為什麼沒有總統
德國是有總統的,而且在名義上,德國總統是國家元首,是德國最高領導人。
德國的政體是「議會共和制」,按照級別來講,德國總理的官職是要比總統低的,總理在形式上也是由總統任命的。
但是德國總統是沒有行政權力的,僅僅是個虛位元首。作為德國國家的代表,總統平時只負責一些禮節性的工作,比如借鑒外國使節,任命總理所提交的內閣成員名單和簽署議會通過的法律等等。
聯邦總統的最主要職責:
簽署並公布由德國聯邦議院和德國聯邦參議院通過的由聯邦總理和有關聯邦政府部長副署的法律法令,但對其沒有否決權,根據聯邦議院的決定任免聯邦總理,根據聯邦總理的提名任免聯邦政府各部部長;主持國家禮儀性活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