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德國地方是怎麼區分的
聯邦州加上三個市級州(柏林、不萊梅、漢堡)一共16個州。
州名漢譯如下:
1. 巴登—符滕堡州
2. 巴伐利亞州
3. 柏林州
4. 勃蘭登堡州
5. 不萊梅州
6. 漢堡州
7. 黑森州
8. 梅克倫堡——前波美拉尼亞洲
9. 下薩克森州
10. 北萊茵——威斯特法倫州
11. 萊茵蘭——普法爾茨州
12. 薩爾州
13. 薩克森州
14. 薩克森——安哈爾特州
15. 石勒蘇益格——荷爾斯泰因州
16. 圖林根州
㈡ 德國總共有幾個州
德意志聯邦共和國由16個州組成(括弧內是各州首府)。它們是:巴登-符騰堡(斯圖加特)、巴伐利亞(慕尼黑)、柏林、勃蘭登堡(波茨坦)、不來梅、漢堡、黑森(威斯巴登)、梅克倫堡-前波莫瑞(什未林)、下薩克森(漢諾威)、北萊茵-威斯特法倫(杜塞爾多夫)、萊茵蘭-法耳茨(美因茲)、薩爾(薩爾布呂肯)、薩克森(德累斯頓)、薩克森-安哈特(馬格德堡)、石勒蘇益格-荷爾斯泰因(基爾)和圖林根(埃爾富特)。柏林、不來梅和漢堡是市州。
德國過去總是分為邦國。但是,在許多世紀中,德國地圖經常在改變形狀。在近代造成最大變化的是19世紀初的拿破崙戰爭、1866年的普魯士-奧地利戰爭、第一次和第二次世界大戰。第二次世界大戰的結果是德國被分裂以及德國最大的邦國普魯士的解體。聯邦各州今天的形狀絕大部分是1945年以後形成的。在此過程中也部分地考慮到了古老的鄉土情誼和歷史上的邊界劃分。
直至1990年德國統一,聯邦共和國包括原先在西方佔領區建立的並各自在1946-1957年之間頒布了民主憲法的11個州。
在蘇占區,在後來的德意志民主共和國的領土上,建立了5個州。但是它們不久就屈服於中央集權的地區管理制度。1990年3月18日第一次自由選舉後,決定建立5個新聯邦州。它們基本上保留了1952年以前的形狀。1990年10月3日,德意志民主共和國,亦即勃蘭登堡、梅克倫堡-前波莫瑞、薩克森、薩克森-安哈特以及圖林根等州加入聯邦共和國;東柏林和西柏林統一。
㈢ 二戰後,德國分為東德和西德,兩邊的差距有多大
二戰納粹德國戰敗投降,蘇聯以及美、英、法分別從東西兩線對德國實行佔領。根據雅爾塔協定和波茨坦協定,德國本來分裂成四個佔領區,如下圖所示。後來,美、英、法三國的德國佔領區合並。這樣德國就一分為二,西部佔領區成立了德意志聯邦共和國,這就是西德;東部的蘇聯佔領區成立了德意志民主共和國,這便是東德。
其次,在戰中東德受到的傷害最大。當然,西德也有,但東德更為嚴重,幾乎淪為廢墟。據統計,戰爭將東德地區130多萬套住宅夷為平地,80多萬套住宅變為廢墟,戰後在相當長的時間內房屋都是極為緊俏的稀缺物。不僅如此,東德開姆尼茨、德累斯頓等幾個主要工業城市,要麼在戰爭中被摧毀,要麼被蘇聯人拆走了設備。總而言之,東德是在廢墟中建立起來的。民主德國的國歌《從廢墟中崛起》反映的就是這種情況。
再次,受蘇聯影響,東德走上了一條高能耗、高污染以重工業為主的粗放式經濟發展道路。這種方式一開始很給力,可以大量刷GDP。不過,這種模式難以為繼。一則重工業意味著高污染、高排放,二則東德出口的產品,在國際市場上競爭力不強,在資本主義國家市場佔有率也比較低。
而對於西德而言,除了自身稟賦之外,戰後西德還得到了馬歇爾計劃。這個計劃說白了,就是美國對被戰爭破壞的西歐各國進行經濟援助、協助重建。這裡面有贈予,也有貸款。在計劃落實的四年時間內,西德得到了15億美元的經濟援助。當1951年計劃臨近結束時,西德同西歐國家一樣恢復到了戰前水平。在接下來的20餘年時間里,西德步入了高速發展期,社會經濟呈現出一派繁榮景象,將東德進一步甩在身後。
值得一說的是,東德與西德雖然有差距,但差距並不大。相反,東德與其他社會主義拉開了差距,而且差距還比較大。當時,整個東德的發展水平,比蘇聯、匈牙利要高得多,在東歐社會里是最高的。難怪當時蘇聯新聞工作者就說,到東德做記者就是一種福利。
總體來看,東德西德的差距比較溫和。比較有意思的是,這種差距並沒有隨著德國的統一而消失。甚至在德國統一30年後,兩者的差距依然存在。一個最明顯的例證就是,德國統一後,東部即原東德地區人口流失了200萬,西部則增加了500萬,人口由東向西流動的歷史繼續上演著。
㈣ 德國有哪幾個洲啊
總共16個州
16個州的名稱是:巴登-符騰堡(Baden-Württemberg,首府斯圖加特,Stuttgart)
巴伐利亞(Bavalia,又名拜仁,Bayern,首府慕尼黑,München)
柏林(Bel'lin)
勃蘭登堡(Brandenburg,首府波茨坦,Potsdam)
不來梅(Bremen)
漢堡(Hamburg)
黑森(Hessen,首府威斯巴登,Wiesbaden)
梅克倫堡-前波莫瑞(Mecklenburg-Vorpommern,首府什未林,Schwerin)
下薩克森(Niedersachsen,首府漢諾威,Hannover)
北萊茵-威斯特法倫(Nordrhein-Westfalen,首府杜塞爾多夫,Düsseldorf)
萊茵蘭-普法爾茨(Rheinland-Pfalz,首府美因茨,Mainz)
薩爾(Saar'land,首府薩爾布呂肯,Saarbrücken)
薩克森(Sachsen,首府德累斯頓,Dresden)
薩克森-安哈爾特(Sachsen-Anhalt,首府馬格德堡,Magdeburg)
石勒蘇益格-荷爾斯泰因(Schleswig-Holstein,首府基爾,Kiel)
圖林根(Thüringen,首府埃爾富特,Erfurt)。
㈤ 德國東部、西部、南部、北部分別包括哪些州
德國被劃分為16個「聯邦州」(Bundesland)分布如下:
東部包括:梅克倫堡-前波莫瑞州、薩克森州、柏林市、博蘭登堡州、薩克森-安哈特州、圖林根州;
西部包括:北萊因-威斯特法輪州、萊因蘭-普法爾茨州、薩爾蘭州;
南部包括:拜仁州、巴登-符騰堡州、黑森州;
北部包括:石勒蘇益格-荷爾施泰因州、漢堡自由市、布萊梅自由市、下薩克森州;
㈥ 德國佔領區分為五大板塊,二戰德國是怎樣區分這些「佔領區」的
自1939年9月1日德國發起閃擊波蘭的戰役開始,其後數年德國領土開始了急劇膨脹,尤其是在1941年蘇德戰役開打之後,德國佔領區幾乎囊括了整個西歐。
而為了能夠對如此龐大的佔領區進行行之有效的管理,避免出現政令不通的混亂,德國 *** 依照親疏關系把「佔領區」分成了5個大板塊,即合並區、民政長官管轄區、附屬區、佔領區、作戰區。
合並區
合並區顧名思義就是立即並入德國本土版圖的區域,主要集中在二戰開打前的德國和鄰國的領土爭議區,這些土地在歷史淵源上都曾有段日子是歸屬德國和其前生普魯顫侍士。
並入淵源大致分為歷史爭議、語言歸屬2種。譬如歸屬於波蘭走廊的「但澤-西普魯士」並入德國版圖,將德國飛地東普魯士和德國本土連通,以及德國拿回一戰戰敗後割讓給波蘭的波森地區是典型的歷史爭議,即那塊土地過去歸屬德國。
比利時的聖維特市並入德國版圖的主要原因,則為該地區自己就是德語區,雖然國籍是比利時,但是無論是語言還是習俗都跟德國人相差不多。
民政長官管轄區
民政長官管轄區是一種預備納入德國本土版圖的過渡模式,被納粹德國歸入此類的地區,一般在歷史上跟德國並沒有多大的關系,並入它的出發點是,為以後的大納粹帝國提供安全可靠的地緣空間。
其中波蘭比亞威斯托克省是最典型的「需求運用」,1941年德國軍隊殺進蘇聯,不久蘇聯烏克蘭部分納入了德國佔領區,而為了能夠在行政上盡快將其收為己用。
德國決定把跟其臨近且接壤東普魯士的波蘭比亞威斯托克省,歸入民政長官管轄區,使其成為德國通往烏克蘭的橋頭堡,蠶食蘇聯的「尖兵」,因而比亞威斯托克的民政長官,不但是東普魯士的行政長官還是德國駐烏克蘭的專員。
附屬區
附屬區通俗點講就是德國近日並不打算直接納入本土版圖的地區,此類地區納粹 *** 給予他們「自治權」,即可以有著自個的 *** ,並在部分民用經濟領域跟德國保持著相對平等的關系。
主要形式包括由忠心於納粹的地方權貴組建的「總督轄區」、德國專員遙控指揮的「自治區」,以及戰前跟德國 *** 達成某種共存協議的「保護國」。囊括的主要地區為「自治區」的烏克蘭、白俄羅斯,「保護國」的波西米亞和摩拉維亞。
佔領區
佔領區一般設定在對德國進行過頑強抵抗,地區反抗局勢嚴峻,迫使德國不得不用軍隊進行高壓處理的地區。行政上並未納入德國的行政系統,一般由軍事司令官進行協同管理。
這類地區主要包括比利時、丹麥、法國北部。為了能夠降低佔領成本,對於這些地區,軍事官員通常會強調,只要原有的當地 *** ,完全協調德國政策,就不會破壞當地的領土完整以及干涉政治獨立。
作戰區
作戰區是在1943年墨索尼里下台後,德國構建的有著「特殊地位」的地區分類,理論上是為了方便德國在義大利作戰,保證自個地區安全,不得不佔領的原義大利版圖。
為此希特勒還特意去跟墨索尼里解釋,德國並沒有趁機吞並義大利的意思,只是為了讓在義大利作拆含戰的德國軍隊,能夠獲得最大限度補給支援的權宜之策。並暗示道只要打退了美國人,作戰區會立即就取消,把領土歸還給旅洞笑義大利當局。
㈦ 德國分為東德和西德,柏林位於東德境內,為什麼還有柏林牆
柏林又分東柏林、西柏林。目的是阻止民主德國德居民逃往西柏林。
1961年8月12日,根據東德政府的規定,一堵柏林牆橫在了東西柏林之間,成為了德國分裂的象徵。28年後,隨著東歐劇變,蘇聯解體,兩德也隨之合並。作為德國分裂的產物,柏林牆開始被拆除。冷戰結束後,德國在原柏林牆的舊址上修建了兩德統一紀念碑。
柏林牆的建立是冷戰期間美國和蘇聯兩大陣營之間沖突導致的。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原納粹德國首都柏林被分割為東柏林與西柏林;柏林牆修建之前,約有350萬德國居民逃離蘇聯佔領區以及之後的民主德國和東柏林地區,其中1949年到1961年間約260萬人。
(7)德國地方怎麼劃分擴展閱讀:
1945年4月,蘇聯紅軍進攻柏林,一個月後鄧尼茨決定投降,德國戰敗,隨後英美法三國盟軍也相繼進入柏林。1949年,四大國根據《波茨坦協定》瓜分了德國,把原先德意志第三帝國的領土一分為二。
西邊的那一半隨後成立「聯邦德國」,簡稱「西德」,後來加入北大西洋公約組織,走上資本主義道路。東邊的那一半就成立了「民主德國」,簡稱「東德」。
隨著德國的分裂,原先德國的首都柏林也跟著一分為二,成為東柏林和西柏林,柏林的位置完全處在東德境內。這就意味著西德的領土,有一小塊在別國境內,而對於東德來說,他的國內有一小塊半個城市,是別國的領土。
㈧ 德國有幾個州
德國被劃分為16個「聯邦州」(Bundesland),權力比行省大,各邦行政首長為權力比省長大的
總理,其中有三個是獨立的「城市州」(Stadtstaat):
巴登-符騰堡州(Baden-Württemberg)
巴伐利亞州(Bayern)
柏林(Berlin,城市州)
勃蘭登堡州(Brandenburg)
不來梅州(Bremen,城市州)
漢堡市(Hamburg,城市州)
黑森州(Hessen)
梅克倫堡-前波美拉尼亞州(Mecklenburg-Vorpommern)
下薩克森州(Niedersachsen)
北萊茵-威斯特法倫州(Nordrhein-Westfalen)
萊茵蘭-普法爾茨州(Rheinland-Pfalz)
薩爾州(Saarland)
薩克森州(Sachsen)
薩克森-安哈爾特州(Sachsen-Anhalt)
石勒蘇益格-荷爾斯泰因州(Schleswig-Holstein)
圖林根州(Thüringen)
(8)德國地方怎麼劃分擴展閱讀:
柏林(德語:Berlin),德國首都,也是德國最大的城市。德國行政區劃分為聯邦、州、市鎮三級,共有16個州,12229個市鎮。城市化率超過90%。
柏林(德語:Berlin),德國首都,也是德國最大的城市,現有居民約340萬。柏林位於德國東北部,四面被勃蘭登堡州環繞。施普雷河和哈維爾河流經該市。柏林市也是德國十六個聯邦州之一,因此也稱為柏林州,和漢堡、不來梅三個城市同為德國的城市州。
㈨ 德國柏林分幾個區
柏林全市共分為12個區。
柏林原來分為23個區。2001年1月,柏林實施行政改革,把23個區合並為12個區(Bezirke)。每一個區再細分成為分區(Stadtteile),代表著傳統的都市化地方。
在行政改革以後,地方政府之間的重組仍然不斷。截至2016年,柏林全市共分為12個區。整個柏林的12區合共有96個地方政府,而每個地方政府亦再由數個街道(Kiez)組成。
柏林全市12個區分別為:米特區、弗里德里希斯海因-克羅伊茨貝格區、潘科區、夏洛滕堡-威默爾斯多夫區、施潘道區、施特格利茨-策倫多夫區、藤珀爾霍夫-舍內貝格區、新克爾恩區、特雷普托-克佩尼克區、馬燦-海勒斯多夫區、利希滕貝格區和賴尼肯多夫區。
(9)德國地方怎麼劃分擴展閱讀:
柏林(Berlin),位於德國東北部,是德國的首都和最大的城市,也是德國的政治、文化、交通及經濟中心,有人口約350萬(2016年)。
柏林四面被勃蘭登堡州環繞,施普雷河和哈弗爾河流經該市,城市中心坐標為52°31′,東經13°2′。柏林是德國十六個聯邦州之一,和漢堡、不來梅同為德國僅有的三個的城市州。2016年,柏林的地區生產總值達到2689億美元。
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城市被分割為兩個區域,東柏林成為了東德的首都,而西柏林事實上成為了西德在東德的一塊飛地,被柏林牆圍住。直到1990年兩德統一,該市重新獲得了德國首都的地位,並駐有147個外國大使館。
㈩ 德國是按什麼劃分地方的
與瑞典的地方分權型單一制國家、法國的中央集權單一制國家不同,德國是一個聯邦制國家,州與地方政府一般具有高度自治權。德國政府分為三級:聯邦、16個州以及8000多個地方政府。在地方政府中,鄉鎮是德國最基層的地方自治單位,它不是州政府的下屬行政單位,而是組成縣的自治政府。德國《基本法》規定,在州、縣(市)和鄉(鎮)必須設立經普遍、直接、自由、平等和秘密選舉產生的機構代表人民。這種代表機構在鄉(鎮)一級被稱為鄉(鎮)民大會。由於多種原因,德國各州的鄉鎮自治體制與其他歐洲夥伴有所不同,主要有以下模式與特點。 從決策權與執行權分配的模式上看,一是鄉鎮議會+鄉鎮總監的模式。這種體制主要分布在德國北部,主要特徵是:選民直接選舉鄉鎮議會;鄉鎮議會選舉議會的各個工作委員會,選舉鄉鎮長,選舉或任命鄉鎮總監;鄉鎮長只是議會主席和鄉鎮禮儀上的代表。鄉鎮總監是行政首長,具體行政事務由鄉鎮總監負責。這種組織體制類似於歐美許多國家的市鎮經理制。二是鄉鎮長、鄉鎮議會互相制約的模式。這種體制主要分布在德國南部,主要特徵是:鄉鎮議會和鄉鎮長都是由選民直接選舉產生;鄉鎮議會選舉議會的各個工作委員會,控制一些鄉鎮事務;選民選出的鄉鎮長是鄉鎮議會的當然主席,同時又是行政機構的首腦。鄉鎮長領導鄉鎮議會,鄉鎮議會通過的決定由以鄉鎮長為首腦的行政機構負責執行。三是鄉鎮長雙重領導角色模式。這種體制主要分布在萊茵河流域,主要特徵是:選民直接選舉鄉鎮議會;鄉鎮議會選舉議會的各個工作委員會選舉鄉鎮長;鄉鎮長既是鄉鎮議會的主席,又是鄉鎮行政的首腦,既領導鄉鎮議會,又領導鄉鎮行政機構。四是鄉鎮議會制約鄉鎮長模式。這種體制模式在全德各個地方都有,主要特點是:選民選舉鄉鎮議會;由議會選舉議會的各個工作委員會,選舉鄉鎮長並監督行政工作;鄉鎮長只是鄉鎮行政事務的首腦,並不是鄉鎮議會的領導人,只負責鄉鎮行政事務,不領導和主持鄉鎮議會。 從財政體制模式上看,鄉鎮財政收入的來源有以下幾條途徑:一是聯邦財政補貼。每年聯邦政府向州政府分配一批資金,州政府再將其中的一部分給鄉鎮政府;二是鄉鎮政府與州政府分享稅收。各鄉鎮分享的數量因納稅人的多少而不同,總體上,納稅人交納到州政府各種稅款的15%要回到納稅人所在的地方政府,被地方政府政府分享;三是鄉鎮自行徵收的稅。各州的法律規定,市、鎮可以向市民征稅像消費稅、娛樂稅、飲料稅、養狗稅、第二居所稅、狩獵稅,等等。對於市、鎮的征稅,市民不能進行訴訟,當然,市、鎮征稅的底線,是不能讓當地居民破產。四是借債;五是出租房屋、土地等收入;六是社會捐款。 特點一:成熟的地方政府並不需要引起聯邦政府和全社會更多的關注。與英、法等國的地方政府相比,德國的地方政府處於一個並不引人注目的地位,不僅德國的政治學家對它沒有產生過濃厚的興趣,媒體也缺乏對地方的報道,即使聯邦政府在解決重要的地方政府問題時,也通常把地方政府的問題列在其解決問題的議程中較為次要的位置。形成這種現象是因為聯邦、州與地方政府都有明確的權力劃分,地方形成了高度自治,有自己尋求解決問題的習慣。同時,強大的經濟給地方政府強大的財力支持,以及政黨政治因素影響的弱化,緩解了各政黨之間的政策矛盾,從而緩解了中央與地方之間的矛盾。 特點二:德國鄉鎮政府的地方自治有悠久的歷史,甚至可以追溯到中世紀自由城邦的特權。近代,地方自治得益於馮·史坦因男爵的改革,尤其是1808年的普魯士城鎮法的頒布使地方自治有了很大的發展。德國憲法更明確保證了城市、縣和鄉鎮的自治權,各市、縣、鄉鎮在法定范圍內,可以獨立處理各種地方事務。由於中央和地方的權能清晰、職責分明,地方政府往往在上級政府對本地區作出重大決策時,行使否決權,這是地方政府擁有的一項不可忽視的重要權力。包括在鄉鎮在內的地方政府擁有否決權非常重要,既可以消除上級的無端干預,也是維持地方穩定、保護地方利益的一個重要因素。 特點三:聯邦與州、州與州之間的「政治交織」或者「合作型的聯邦制」促進了地方政府之間的合作與交流。這種合作是建立在自願與平衡的基礎上的。既在財政領域取得平衡,消除社會差距,也在政黨沖突與矛盾之中取得平衡,維持社會生活、社會穩定以及經濟的發展。財政上的合作既體現在鄉鎮政府能夠派代表參與聯邦政府共同制定中央與地方的統一財政預算,也表現為鄉鎮與州一級政府之間存在「垂直財政平衡」,即各鄉鎮既可以通過得到州政府補貼的方式來縮小鄉鎮政府之間在經濟發展水平之間的差異,也可以通過在鄉鎮政府之間財政幫扶來達到共同發展的目的;政治上的合作既體現在全國范圍內成立的聯邦調解委員會,以調解州與州政府之間、州與地方政府之間的沖突,也體現在各地方政府之間在制定與實施重大決策上的協同一致、互相配合。 特點四:自治有原則,實行無規定。在德國,雖然聯邦《基本法》第28條專門規定:「必須保證各鄉在法律范圍內擁有獨立負責地處理地方性事務的許可權。」但由於聯邦基本法只規定了地方自治的原則,而具體的規定只能依賴於各州的憲法和有關法律作出。這種制度安排的結果是,一方面,各州的法律規定為鄉鎮行使自治職權,提供了一個具體的依據,同時,又由於各州立法不同,從而也使鄉鎮實際享有的自治權力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