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猶太人為什麼被德國大屠殺,揭秘猶太人是什麼人種
一、猶太人被德國大屠殺的原因:
1、在1929年,整個歐洲面臨經濟大蕭條,德國也遭受了極大的損失,當時德國國內有錢的猶太商人卻不遠幫助國家共渡經濟危機,甚至在牛奶供不應求時,猶太商人寧願將牛奶倒掉也不願意降價出售給窮人。這些舉動使得德國政府和民間都對猶太人感到仇恨。
在面對經濟危機的沖擊下,德國普遍產生了對富商猶太人的仇恨。
2、宗教問題。在歐洲,很多人都信奉基督教,而在西方的文化傳說中,基督徒們認為是猶太人將耶穌釘在了十字架上,也是猶太人謀殺了耶穌。所以在很多歐洲人心中,他們對猶太人是有宗教仇視的。
3、希特勒上位後,十分不滿那些手握財富卻拒絕幫助國家度過經濟危機的猶太人。為了強化法西斯的經濟基礎,納粹以各種方式剝奪猶太人。殺了猶太人就能得到猶太人財富,充實納粹國庫。
二、猶太人又稱猶太民族,閃米特人的一支,和阿拉伯人同源,人種為歐羅巴人種,閃米特含米特亞種,是廣泛分布於世界各國的一個民族。
猶太人在世界各地經過接近二千年的流浪,和當地人的通婚,使得猶太人的膚色變得多種多樣,有白種猶太人、黃種猶太人和黑種猶太人,及印度和拉美的亞膚色的猶太人。
(1)德國人二戰時針對哪些種族擴展閱讀
猶太人不是來自哪一個國家或屬於哪一種文化,而是來自許多的國家並屬於不同的文化。到達北美殖民地的首批猶太人,是所謂的瑟法底猶太人,他們此前多少個世紀以來一直寄居在西班牙和葡萄牙,所處狀況與後世美籍猶太人所來自的德國、俄國或東歐地區的狀況比起來,是大不相同的。
不管外人怎樣把他們混為一談,這些猶太人實際上是屬於不同的群落。他們至今也沒有完全融為一體。今天,絕大多數的美國猶太人,都是1880至1920年間從俄國、波蘭以及其他東歐國家移美猶太人的後代。在那40年當中,曾有三分之一的東歐猶太人遷到了美國。
盡管因寄居的國家不同而產生了文化上的斷裂。甚至內部在宗教理論和實踐上也存在著分歧,但是猶太人不僅供奉古代以色列的同一始祖,分享宗教信仰和歷史傳統的共同內核,而且作為少數種族,不管旅居何處,都曾有在不同程度上長期遭到異族敵視的悲慘經歷。
其他種族是到美國才變成「少數」的,而猶太人在歐洲各國早就作為「少數」生活過幾百年了。
② 為什麼在二戰中德國人要制定針對猶太人的種族歧視政策
因為當時希特勒認為日耳曼族是具有優良血統的民族,認為猶太人是鄙劣的,所以他們要把鄙劣的民族殺光 ,保持一個優良血統的國家。 猶太人有錢,因為在當時的德國,日耳曼人過的生活是非常地下的,都被猶太人所剝削,一戰失敗的條約是針對德國的,希特勒之所以的講話倍受歡迎,就是將出當時日耳曼人的心聲,為了自己的陰謀的進行鼓舞日耳曼人,進行了「反猶狂潮」! 50年來,人們對希特勒為何在第二次世界大戰中屠殺600萬猶太人這一歷史懸念進行了大量的研究與分析。現在歐洲頗見流行的觀點有二:一是「目的論」;二是「機能論。」然而,從他們分持的這兩種觀點的實質內容來看,在歷史邏輯上似乎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又存在與史實明顯相悖的現象。 一 「目的論」者認為,希特勒殺害猶太人是出於爭霸世界的目的,這是一種按常規邏輯的推論。果真如此的話,那麼,希特勒為什麼不反對其他反抗其爭霸世界的民族實行像對待猶太人那樣的滅絕政策呢?稍有歷史知識的人都清楚,二占期間,歐洲各國人民包括德國人民在內,為了反對希特勒爭霸世界的企圖及其法西斯暴行,進行了英勇不屈的半爭。歐洲各國民族人民的反法西斯斗爭,已經構成了希特勒橫行的嚴重障礙。但是納粹黨徒們自始至終卻沒有像對待猶太人那樣來對待這些歐洲當地民族,也就是說,希特勒自始至終沒有對這些當地民族採取種族滅絕政策和暴行。人們不禁要問,希特勒為了實現自己的罪惡目的,為什麼只對猶太人採取了這一慘絕人寰的暴行,反而對有礙於其目的實現的其它民族「網開一面」呢?顯然,「目的論」者的推論忽略了這一史實的特定邏輯性。 「機能論」者認為,數百萬猶太人慘遭殺害是法西斯在戰事失利之際一種報復心理及補償心理驅使的行為。這種推論更顯得乏力。二戰史實顯示,納粹德國在戰事上的真正失利,應當以1943年2月2日結束的斯大林格勒會戰為標志。客觀地說,在此以前,德軍在軍事上一直處於進攻態勢,納粹德國領導集團內部在戰略思考上甚至連戰事失利的預感都不存在。但是,法西斯在戰事失利以前的時間里,早就開始了屠殺猶太人的罪惡。1939年9月,二戰爆發不久,德國法西斯佔領波蘭後,殘酷殺害了無數手無寸鐵的無辜平民,其中絕大多數是波蘭籍猶太人。1941年6月23日,「旺湖會議」通過「最終解決猶太人問題」的決議之時,納粹德國在歐洲戰場上,軍事實力仍處於優勢。這史實無可辯駁地告訴人們,希特勒屠殺數百萬猶太人是一場蓄謀已久的逐步升級的暴行。 實事求是地講,不論是「目的論」還是「機能論」,均未跳出通常人們在社會歷史領域探討歷史事件的一般思維框架的束縛。人們在考察人的行為或歷史事件、探索其產生的原因時,往往首先考察其動機如何。至於為什麼產生如此這般的動機,而不產生如此那般的動機則探究得不夠。「目的論」或者「機能論」,雖然它們的具體內容各異,但就二者的實質而言都可歸到「動機論」之列。其實,尋得動機只是認識人的行為或歷史事件的入門。若能以此為契機,深入研究,就不僅能挖掘到真正的原因,甚至有可能證實自己原先發現的動機是否確切,從而不斷豐富和完善自己的看法。實踐告訴我們,人的動機在很大的程度上還不是產生行為的原因,動機只是原因到行為的中介,原因是復雜的。任何事物的產生、發展和消失,都是多種因素共同作用的結果,都有其深刻的背景和現實原因。人的行為、歷史事件也莫不如此。人的行為具有目的性,但這不等於說目的性就一定是構成行為的原因,最多也只能權當原因的某一要素,甚至有的情形其目的就是其行為本身。就其全部內容而言,原因無一不是深沉的。希特勒殺害600多萬猶太人,其目的顯而易見,那就是要滅絕猶太民族,究其原因的話,那就是必須回答他為什麼要滅絕猶太人。 二 從史料上分析來看,納粹德國迫害猶太人的暴行大致經歷了三個階段。這三個階段互相聯系而又逐步升級。 第一階段:自1933年1月30日希特勒上台到1938年11月9日上演「砸玻璃之夜」丑劇的前夕為止。這一階段,納粹德國反猶的核心是從限制到剝奪猶太人的公民權利,從形式上講,基本上保持著「君子動口不動手」的「溫和」狀態,實質卻是為他們為最終消滅猶太人掃清經濟上和政治上的障礙。 1933年1月30日,希特勒當選為德國總理,此後,就開始了他瘋狂迫害猶太人的行動,從此,災難就降臨到猶太人頭上。最初,納粹德國採取抑制猶太人的措施。主要是禁止猶太人當公務員、法官、律師、醫生等;不許猶太人進入公共娛樂場所;不向猶太人商店購買商品。這一政策的實施,限制了猶太人在經濟、政治、社會生活等諸多方面的權利,使德籍猶太人的社會地位降為「次等公民」。 1935年9月15日,納粹黨在紐倫堡召開了代表大會,這次大會使抑制猶太人的政策進一步升級。希特勒在會上宣布了剝奪猶太人公民權新法律,使猶太人再次由「次等公民」降為無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的「國家居民」,從此失去了作為公民應有的權利和一切法律保障。接著,納粹德國根據這個新法律,強行把這些「國家居民」驅趕出境,移民到其他國家和地區,從而完成了從限制到剝奪猶太人權利的升級。 第二階段:自1938年11月9日的「砸玻璃之夜」至1942年1月20日的「旺湖會議」為止。這一階段,納粹德國反猶的核心是從基本人權上剝奪猶太人作為人的生存權利,形式上完成了對猶太人從財到命、從靈到肉的浩劫的一切准備,即守成了由「文」到「武」的浩劫的過渡,最後剩下的只是最終從肉到體上消滅猶太人了。 1938年11月9日,經過希特勒及戈培爾等人的精心策劃,由納粹領導集團的導演和慫恿,爆發了史稱「砸玻璃之夜」(又譯「水晶之夜」)的反猶慘案。這天晚上,德國各地以及奧地利的法西斯分子走上街頭,揮舞棍棒,對猶太人的住宅、商店、教堂進行瘋狂地打、砸、搶、燒,公然迫害和凌辱猶太人。在這一慘案中,據統計有36名猶太人被殺害,36名重傷,267座教堂被焚毀,7500餘家猶太人商店被搗,3萬余名猶太男子在家中被捕,押往達豪、布痕瓦爾德和薩克森豪森集中營,嗣後均被害或折磨致死。經濟損失僅砸玻璃一項就高達600萬馬克之巨。 丑劇發生後的第3天,納粉德國的多名部長在戈林的召集下,召開了一個專門研究猶太人的會議,策劃著剝奪猶太人作為人應有的尊嚴和權利。迫使猶太人把焚毀的教堂清除干凈,修成停車場供德國使用;強制每個猶太人佩帶一個具有侮辱性質的標記;強迫受迫害的猶太人向納粹賠償10億馬克。正如有的史學家所說:「這次暴行和接著根據其目標所採取的措施使得沒有任何組織的猶太人的生活陷入了絕境。」 1939年9月,納粹德國侵佔波蘭,大肆殺害猶太人,從此,開始了大規模實施殺害猶太民族的行動計劃。次年春天,納粹德國領導集團在積極策劃對猶太民族的種族屠殺時,把這項罪惡的任務交由黨衛隊的保安處和秘密警察的特別行動隊執行。 1943年6月23日,蘇德戰爭爆發。世界反法西斯戰爭進入了最艱難的歲月,同時,希特勒擄殺猶太人的罪行進一步加劇。跟在進攻部隊後面的黨衛隊和特別行動隊採用了世界上最野蠻最殘忍的手段來消滅猶太人。這些被害的猶太人全是在毫無防範的情形下遭殺害的。據一名叫萊斯基的黨衛隊高級軍官、俄羅斯中部警察指揮官後來證實:「令人吃驚的事實是,他們毫無准備,完全被打個措手不及。先前製造的說法是猶太人正陰謀獨霸世界,有高度的組織。此事證明這全是謊言。沒有一個民族對自己的災難竟如此不加防範。什麼准備也沒有,絕對沒有。」滅絕行動按原計劃例行公事式地從容進行,到了一處,他們「立即從當地居民中得到拉比和知識分子的名字,召他們來,命令他們去召集當地所有的猶太人來登記、注冊,以便於重新安置。猶太人居民對納粹的計劃一無所知,往往信以為真。」證詞中所說到的「重新安置」就是指殘殺、活埋和押送集中營。這名指揮官還敘述了其中的慘景。由於當時蘇聯的傳播媒體根據《蘇德互不侵犯條約》的規定,沒的報道納粹的反猶罪行,使得大多數的蘇籍猶太人根本沒有意識到死神已經臨頭,而未採取任何防範措施,束手待斃。在整個歐洲戰區,一場對猶太人的擄殺性浩劫全面拉開了。 第三階段:自1942年1月20日,臭名昭著的「旺湖會議」開始至二戰反法西斯戰爭使納粹德國的覆滅為止。這個階段,納粹德國反猶的核心是「最終解決」猶太人,形式是徹底的殘暴、駭人聽聞的殘殺,實質就是最終實現滅絕猶太人。 1942年1月2日,在納粹秘密警察頭子海德里希的主持下,召集了包括蓋世太保頭子繆勒在內的14個部門的高級官員,在旺湖(又譯萬湖)旁邊的一座別墅里開會,研究布置大規模系統屠殺猶太人的計劃,會議通過了「最終解決」的辦法是把猶太人運到東方勞動,「其中大部分毫無疑問是將通過自然減少的方式消滅」,「對於最後留存的抵抗最強的那部分人,必須以相應的方式處置」。說穿了,「最終解決」的辦法,一是把猶太人毒死或折磨致死,二是酷刑處死,一句話就是最終消滅。 「旺湖會議」後,納粹德國全面實施了大規模滅絕猶太人的措施。根據當時負責搜捕和消滅猶太人的黨衛隊一級突擊隊長艾希曼1944年8月的一次談話證實,那時死於滅絕營的人數有400多萬,被用其他方式殺死的人數有200萬。其中除了極少數其他民族的反法西斯人士外,絕大多數是猶太人。 追述歷史,是為了說明問題。上述史實表明:①在希特勒獨裁統治的12年多的時間里,他所推行的一系列反猶滅猶政策,都是旨在剝奪猶太人的生存權和發展權,直至肉體上滅絕他們。所有這些,只是形式和程度上的差異,而不存在實質性的區別。當一個人被剝奪了作為人的各項生存權利時,從肉體上消滅就只剩下時間的問題了。所以,完全可以這么說,希特勒的殺機貫穿了其反猶滅猶的逐漸升級的三個階段之中。如果硬要加以區別的話,那麼,第一階段可謂是為殺機作各項准備;第二階段則是顯露殺機;第三階段應該定性為全面實施殺機。「旺湖會議後,納粹屠殺數百萬猶太人只能看作是希特勒「最終解決」猶太人問題的最終一步。實際上,種族報復、種族仇殺早就開始了。②希特勒的殺機是針對滅絕整個猶太民族的,而對其他民族從未開啟此殺機。這絕不是他的仁慈。這裡面深藏著希特勒製造這個歷史之謎的特定邏輯性,這就成了我們解開這個歷史懸案的契機。
③ 為什麼德國人在二戰時要屠殺那麼多猶太人
第一、因為當時猶太人都比較富裕,他們大都都把控了社會各個階層,德國對外發動戰爭需要大量的財富以及對於商業家的仇恨,有一種說法是國際銀行家控制了這個世界,猶太人世代經商,他們把控了世界各地的財源,這可能與他們有關。
第二、猶太人不是雅利安人,這個民族應該被抹去,是納粹黨的種族主義嗜好所決定的。
主要是德國儲備財富不足以武裝他的軍隊,納粹四處籌款已經借到美國人的頭上了,德國從1936年到1939年發動對波蘭戰爭這幾年一下就武裝了100多萬人的軍隊,可想而知他們的補給品是通過何種方式獲得的,他們要武裝自己的軍隊無疑財富必須無休止的搜刮,以及借貸來維持 。
④ 二戰時期德國歧視猶太人,那他們對黑人是什麼態度呢
在第二次世界大戰的人們眼中,德國可以說是一切的起點,也是整個戰爭的起因。事實上,這一切都取決於當時的德國國家元首,為了把整個德國帶到國內持續不斷的宣傳手中。 我們都知道這意味著什麼,也就是說德國人根據他們的種族,膚色等等,被認為比其他國家的人優越。例如,荷蘭和丹麥,可能排名低於他們的本國人,但捷克共和國,例如,排在最後。 但這里有個問題,德國對黃種人和黑種人的態度是什麼? 採取了什麼措施? 事實上,德國國家元首的觀點,與小說中所表達的相反,在他的自傳中清晰可見。 那樣的人對他來說比猶太人還糟糕。 這可以從他對日本的態度中看出來,在書中,他明確指出日本缺乏想像力和創新,但是忠誠並且知道自己的位置。
納粹黨衛軍下令,在抓獲黑人士兵後,清理戰場的人有權在戰場上消滅他們,除了一些有價值的高級軍官。二戰前,德國仍有近2萬黑人,但他們面臨著選擇性絕育。 在《奧林匹克運動的歷史》中,一位德國外交部官員說: “如果德國選擇像美國一樣參加比賽,允許鹿或其他可以跑的動物參加比賽,那麼它可能擁有世界上最好的田徑場。”。 在這句話中,我們可以看到,在當時的德國人眼中,黑人甚至不是人類,而是與人類相似的動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