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德國政治制度是什麼
德國政治制度是聯邦制。
德國是聯邦制國家,外交、國防、貨幣、海關、航空、郵電屬聯邦管轄。國家政體為議會共和制。聯邦總統為國家元首。聯邦總理為政府首腦。德意志聯邦共和國的根本大法《基本法》的制定,奠定了西德以及後來統一的聯邦德國的國家政治制度的基礎,是一部治國大法。
德國聯邦制的歷史:
聯邦制是德國二戰戰敗後做出的歷史選擇,目的在較大程度上防止集權和專制的產生。中央政府統籌外交、國防、貨幣、海關、航空、郵電事務,施政綱領則多由地方政府自行決策。德國有16個州/直轄市,每個州都通過選舉組成政府內閣,制定自己的法律法規。
每個州享有獨立的人事權、立法權、財政權等,並根據自己的現狀和稅收情況制定可行的文化教育、交通、社會福利服務等政策。
Ⅱ 德國實行聯邦制的意義
德國的聯邦制是在德國特定的歷史條件下產生的,源於很多城邦聯合,是德國二戰戰敗後做出的歷史選擇。
優點,應該說是德國經歷統一,兩次世界大戰,東西德合並後,最符合德國的民主制國家。並且德國吸取二戰教訓對政黨及國家體製做出了相應的限制。現在德國是歐盟的龍頭老大,就是緣於聯邦制,聯邦制就是為德國量身訂制的,也符合德國的國情。
聯邦制也保證了政策的精細化實施。柏林牆倒塌後,聯邦制准確地適應了德國的歷史需要,使得東西德合並成為可能。
Ⅲ 為什麼叫聯邦德國
樓下那個是在不懂裝懂。聯邦德國又不是東德和西德的聯邦。
德國是第二次世界大戰的最主要發起國和戰敗國,戰後主要由美英法蘇四大國分區佔領。在西方三國佔領區合並的基礎上,西方主要是扶持成立了一個新的政權,就是聯邦德國。所以聯邦德國原來是西德政權的國名。因為該政權在國家結構上採取聯邦制形式,所以叫聯邦德國。而在蘇占區成立的政權叫民主德國。
到1990年,民主德國的五個州分別加入聯邦德國,民主德國被聯邦德國吞並而滅亡。統一後的德國沿用了原西德的國名、國歌、國旗等主要國家象徵,聯邦德國也就成為統一後的德國的國名。
Ⅳ 德國政治制度的聯邦制度
聯邦制是德國的五項基本原則之一,它的重要支柱就是全國劃分為16個擁有自己憲法和主權的獨立的聯邦州。聯邦州不同於省,州是具有一定國家性質的聯邦成員國或成員單位。
聯邦制的憲法原則包括:
一、聯邦制國家是不容侵犯的憲法原則。具體內容包括
1、保證聯邦和州的永久性存在
2、賦予聯邦州以國家主權
3、聯邦州在財政上保持一定的獨立性
4、聯邦州參與聯邦立法
二、聯邦州參與聯邦立法
三、聯邦州與各成員單位之間互相
四、聯邦憲法法院是聯邦制和平的維護者
地方自治:德國的行政體制分為聯邦、州和地方三級管理。而鄉鎮或聯合鄉鎮、縣和非縣直轄市或縣轄大城市等地方機構。它們均享有同樣的權力,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獨立的處理當地的事務,國家只對其進行法律監督。
地方自治賦予鄉鎮以下職權:人事權、組織權、制定計劃權、立法權、財政權、稅務管轄權等
鄉鎮的任務主要包括:公共事業服務、文化教育服務、社會福利服務、鄉鎮建設、公共安全秩序等。
Ⅳ 請問德國為什麼實行聯邦制
民主德國並入聯邦德國
《德意志聯邦共和國基本法》於1949年5月生效。1956年、1968年曾作過較大修改。1990年8月兩德「統一條約」對《基本法》某些條款又作了適應性修訂,10月3日起適用於全德國。《基本法》規定,德國是聯邦制國家,外交、國防、貨幣、海關、航空、郵電屬聯邦管轄。國家政體為議會共和制。聯邦總統為國家元首。議會由聯邦議院和聯邦參議院組成。聯邦議院行使立法權,監督法律的執行,選舉聯邦總理,參與選舉聯邦總統和監督聯邦政府的工作等。每屆任期4年。參加聯邦議院的各黨議員分別組成議會黨團。聯邦參議院參與聯邦立法和對聯邦的行政管理施加影響,維護各州的利益。按各州人口比例由各州政府指派3~6名州政府成員組成參議院,共68席。議長由各州州長輪流擔任,任期1年,總統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代行總統職務。聯邦政府由聯邦總理和聯邦部長若幹人組成,聯邦總理為政府首腦。聯邦憲法法院是最高司法機構,主要負責解釋《基本法》,監督《基本法》的執行,有16名法官,由聯邦議院和聯邦參議院各推選一半,由總統任命,任期12年。正、副院長由聯邦議院和聯邦參議院輪流推舉。此外設有聯邦法院(負責民事和刑事案件)、聯邦行政法院(負責一般行政司法案件)、聯邦懲戒法院(負責公職人員違紀案件)、聯邦財政法院(負責財政案件)、聯邦勞工法院(審理勞工案件)、聯邦社會法院(審理社會福利糾紛)和聯邦專利法院(審理有關專利問題的案件)。各級法院設檢察機關,任務是對違法、犯罪提出起訴,但不受法院的管轄,不幹預法院的審判工作,也不獨立行使職權,而受各級司法部門的領導。聯邦行政法院設聯邦最高檢察院,由聯邦檢察長和數名聯邦檢察官進行工作。德國的政黨有:德國社會民主黨、聯盟90/綠黨、基督教民主聯盟、基督教社會聯盟、自由民主黨、民主社會主義黨、德國的共產黨、共和黨等.
Ⅵ 為什麼大的國家都實行聯邦制
聯邦制是相對於單一制而言的,是一種國家體制,我們國家就是單一制的國家,德國就是聯邦制的國家。區別在哪呢?簡單來說吧。
我們國家的中央政府的權力比德國更集中,咱們中國只有中央政府能發布法律,這是單一制國家的一個顯著特徵,而在聯邦制的國家,各個州都有權力發布在本州通行的法律(當然是在不違背憲法的前提下,憲法還是中央定的哈),比如美國、德國,有時候有些州的法律甚至是沖突的,美國就是如此,有的州允許判死刑,有的州就不能。
簡單講,單一制國家的立法權全部歸中央政府,而聯邦制國家則不然,地方政府也有一定的立法權。
再給你個權威的解釋:
單一制和聯邦制
如果單純從「集中」和「分散」意義上對政府體制進行分類,可以把政體組織形式化分為兩類:單一制(unitary system)和聯邦制(federal system)。不同的政體組織形式必然會對相應的財政管理體制發生影響,於是各國財政管理體制便在管理模式、運行方式以及政府間財政關系協調方式等方面,就存在著這樣、那樣的差異。
實行單一制政體組織形式的國家強調的是國家權力向中央政府集中和對重大事件實行集權決策。在財政方面國家保護所有居民對公共產品的同等享用權,但各級地方政府財政對中央政府有較多依存關系,即使建立多級政府和多級財政體制,最高一級的中央政府仍對各級地方政府的財政活動進行廣泛監督和各種形式的調控。典型單一制國家只有一級政府,如建立在城市基礎之上的新加坡、摩納哥、安道爾等國,在這些國家單一制政體特徵尤為明顯。英國、法國、日本、義大利、西班牙、葡萄牙、瑞典、土耳其、埃及、韓國、印度尼西亞、紐西蘭等均設立有多級政府,但卻屬於單一制國家。把中國列入單一制國家,也是許多學者所接受的觀點。可見,單一制國家政體組織形式不僅存在於發展中國家,也存在於發達國家,這種政體選擇是多種因素決定的,與國家經濟發展水平無關。
實行聯邦制政體組織形式的國家,其典型特點是,在國家內部建立多級政府,各級政府均在一定程度上擁有對本行政區劃內部事務的決策自主權。不難看出,這一政體組織形式有助於各級政府因地制宜地實施其政策措施,但是由於不可避免地存在著行政管轄權重疊現象,進而常會發生機構重疊、政策措施重疊、各級次政府之間關系復雜等問題。在這種國家裡,(包括財政權在內的)國家各重大事件決策權均在不同程度上被分散化,中央政府對地方政府的控制能力與許可權遠小於單一制國家。美國、德國、加拿大、瑞士、澳大利亞是典型的經濟發達的聯邦制國家,而印度、馬來西亞、巴基斯坦、巴西、墨西哥等則屬於發展中國家裡的聯邦制國家。
應該說明的是,除少數單一制國家中央政府財政可以作到一統到底外,其他單一制國家與聯邦制國家,財政管理體制在組織結構上都屬多級財政,在管理方式上有許多相似之處,所推行的管理原則也大同小異。不同之處主要在於中央政府對各地方政府的控制強度方面。
單一制:;世界上大多數國家都是單一制國家。資本主義國家中的法國、義大利、日本、挪威、瑞典等國,都是單一制國家。我國和其他有些社會主義(朝鮮)國家也是單一制。
聯邦制國家是由幾個聯邦單位(加共和國、邦、州)聯合組成的統一的國家
現代社會有不少國家是聯邦制國家。 如前蘇聯、前南斯拉夫、前捷克斯洛伐克、美國、前聯邦、瑞士、澳大利亞、巴西、緬甸、印度、德國。等。
Ⅶ 為什麼德國叫做聯邦
德意志聯邦共和國,
簡稱德國(兩德統一前簡稱西德或聯邦德國),
是位於中歐的聯邦議會共和制國家,
北鄰丹麥,西部與荷蘭、比利時、盧森堡和法國接壤,
南鄰瑞士和奧地利,東部與捷克和波蘭接壤,
該國由16個聯邦州組成,首都柏林。
所以稱聯邦。
Ⅷ 美國聯邦制和德國聯邦制的異同
一、不同點
1、政治制度不同
美聯邦實行的是聯邦共和立憲制,而德聯邦實行的則是聯邦議會共和制。
2、聯邦組成不同
美聯邦由華盛頓哥倫比亞特區、50個州和關島等眾多海外領土組成,首都為華盛頓。而德聯邦由16個聯邦州組成,首都為柏林。
3、實現聯邦制時間不同
美聯邦是於1787年通過美國憲法,成立聯邦制國家。1990年德意志民主共和國(簡稱東德或民主德國)正式加入聯邦德國,成為德意志聯邦共和國。
二、相同點
1、從國家結構形式上看,都屬於復合制。
2、聯邦制國家都有自己的憲法和法律,聯邦的地位高於組成單位,一切重大權力均屬於聯邦中央政府,聯邦法律為國家的最高法律,各州法律不得與它相抵觸。
3、美聯邦和德聯邦都是由若干成員單位(共和國、州、邦等)組成的統一國家。
Ⅸ 德國為什麼採取聯邦制
這是人家的歷史傳統,聯邦制更加符合人家的政治傳統,助人為樂不容易,還望採納,謝謝。
Ⅹ 德國政體分析及其形成背景
德國是一個高度發達的 資本主義 國家。歐洲四大經濟體之一,其社會保障制度完善,國民具有極高的生活水平。下面是我分享的德國政體分析及其形成背景,一起來看看吧。
德國 政治 體制分析
德意志聯邦共和國以「三權分立」的議會內閣制為政權組織形式,以聯邦制為國家結構形式,實行多黨制。
沿革 1945年5月8日法西斯德國宣布無條件投降後,蘇、美、英、法四國對德國實行分區 軍事 佔領和管制。根據波茨坦協定,德國「暫不設立」中央政府,但「應盡速恢復地方自治」。1947年1月~1948年6月,美、英、法 三國 佔領區先後合並,統稱西部佔領區。1948年9月在美、英、法三國支持下,西佔區各州議會代表組成協商會議,著手起草憲法。1949年5月8日,協商會議通過《德意志聯邦共和國基本法》。5月23日,《基本法》公布生效,正式成立德意志聯邦共和國。同年8月,根據《基本法》舉行聯邦議院大選。同年9月20日,組成了第一屆聯邦政府。同年10月7日,蘇占區也正式成立了德意志民主共和國。聯邦德國成立初期,美、英、法三國仍根據1949年4月頒布的「佔領法規」以及所成立的「盟國高級專員公署」繼續實行控制。事實上,公署是居於聯邦政府之上的最高權力機構。當時,聯邦政府不能設置國防部和外交部,也不能與外國建立外交關系。1955年美、英、法與聯邦德國簽訂的《巴黎協定》生效後,德意志聯邦共和國終於成為主權獨立的國家。1990年10月3日,原德意志民主共和國所屬全部5個州並入德意志聯邦共和國,德國實現統一。 政權組織形式 聯邦德國採取「三權分立」的議會內閣制。設立聯邦議會、聯邦政府和聯邦司法機關,分別行使立法權、行政權和司法權,相互制衡。
國家元首 根據魏瑪共和國二元行政體制的教訓,《基本法》設聯邦總統為虛位元首。總統由各政黨提名,經聯邦議院全體議員與同等人數的各州議會代表組成的聯邦大會不經討論選舉產生;任期5年,連選可連任1次。總統不是聯邦政府的成員,不擁有實際行政權力。其職責主要是:簽署並公布由聯邦議院和聯邦參議院通過的由聯邦和有關部長副署的 法律 、法令;根據聯邦議院的 決定 任免聯邦,根據聯邦的提名任免聯邦各;主持國家 禮儀 性活動等。
聯邦議會 聯邦德國的最高立法機關。由聯邦議院和聯邦參議院組成。聯邦議院通過普選產生,每屆任期4年。主要職權是:制定和通過法律,監督法律的執行;選舉和撤換聯邦;參與選舉聯邦總統;參與選舉聯邦憲法法院和聯邦高等法院的法官;批准聯邦政府同外國簽訂 國際 條約; 對聯 邦總統蓄意損害《基本法》或其他聯邦法律的行為進行彈劾;等等。聯邦參議院由各州政府按人口比例指派3~5名政府成員組成。各州代表任期不統一,由派出的州政府決定撤換。聯邦參議院的主要職權是:提案權(其提案須經聯邦政府提交聯邦議院),並對聯邦議院通過的法案有審議權;對涉及修改基本法以及涉及各州行政和財政的法案或聯邦政府頒布包含上述內容的 條例 擁有否決權;仲裁聯邦政府與某一州的糾紛或沖突;批准聯邦政府對某一州採取強制性 措施 ;參與宣布立法緊急狀態;參與選舉聯邦憲法法院和聯邦高等法院法官;參與批准聯邦政府同外國簽訂國際條約;對聯邦總統蓄意損害聯邦法律的行為提出彈劾;參與對預算、國庫和債務的監督;等等。聯邦參議院實際上是各州政府派駐聯邦的聯合機構。各州政府通過聯邦參議院,參與聯邦的立法和行政事務,對聯邦立法和行政起輔助和牽製作用。聯邦參議院在聯邦與州以及各州之間起平衡和協調作用。
聯邦政府 由聯邦和聯邦各組成,對所有有關聯邦內政、外交、國防、財政、經濟和社會各方面的事務作出決策,進行管理。根據1968年通過的作為《基本法》的補充的《緊急狀態法》,政府在「非常時期」擁有獨攬一切的大權。聯邦是政府首腦和國家行政機關的最高領導人,由總統提名並經聯邦議院全體大會選舉產生。各由提名經總統批准。和各均不設副職,但可有1位部長兼任副。聯邦對聯邦議院負責,各對負責。但聯邦議院只能以積極性不信任投票,即以大多數議員選出繼任者並請求聯邦總統將免職,來表示對聯邦的不信任。聯邦的權力廣泛,主要有:①可不經議會批准或同意改組政府,設置部級機構,規定內閣工作程序,劃定各部職權范圍。②在組閣和政府活動過程中,對各行使提名任免權。③在政府工作過程中,行使制定總的政策指導方針的權力。④如果聯邦要求對他表示信任的提案沒得到聯邦議院的支持,他可請求聯邦總統在21天內解散聯邦議院。但聯邦議院如選出新的,則解散權立即終止。
聯邦法院 司法機關享有廣泛的司法審查權。聯邦法院組織系統分設聯邦高等法院、專門法院和憲法法院。各州設有地方法院、地區法院、州高等法院和州憲法法院。聯邦法院在各州不設單獨的基層法院。州的法院就是聯邦高等法院的下屬法院。聯邦和州是同一個法院系統。憲法法院的地位高於其他法院。聯邦憲法法院有權就與聯邦機構的權利義務有關的憲法問題作解釋;裁決聯邦與各州或各州之間關於憲法的爭議。其成員半數由聯邦議院選出,半數由聯邦參議院選出。
聯邦制度 聯邦德國沿用魏瑪時期的聯邦制。《基本法》規定了聯邦與各州的權力分配及其關系的基本原則:「聯邦的權力得置於州的權力之上」。立法權主要由聯邦行使,行政權和司法權主要由州行使。聯邦有《基本法》列舉的專有立法權和共有立法權,各州有保留立法權和共有立法權。凡經聯邦立法,州與其相違背的立法即 自然 失效。各州無不可剝奪之權,各州憲法也必須符合《基本法》規定的基本原則。行政權和司法權不僅大部分由州行使,而且聯邦還委託州行使部分屬於聯邦的權力。在財政預算方面,聯邦和各州是自主的和獨立的。
選舉制度 聯邦總統和聯邦由間接選舉產生。聯邦議院由直接選舉產生。聯邦議員有一半是按單名選區的多數代表制選出,另一半按比例代表制選出。凡年滿18歲的公民均有選舉權,凡已達法定成年者均有被選舉權。每個選民選舉2次,其中1次投個別候選人的票,1次投政黨的票。全國分248個選區,每個選區選1名議員,選區的候選人均以個人而不以政黨身份出現。比例代表制的選舉則按各政黨得票多少按比例分配議席。分配時要扣除本黨以個人名義獲得的席位,餘下的名額由各黨自行安排。這是比例代表制和多數代表制相結合的一種選舉制度。
政黨制度 實行多黨制。但自20世紀50年代中期以來,在大選中能獲得議席的政黨主要是____民主聯盟-基督____聯盟、社會民主黨和自由民主黨。 根據選舉法規定,在全國沒有獲得5%的選票或直接取得3個席位的政黨不能進入聯邦議院。這加強了大黨的地位,排斥了眾多的小黨。聯邦德國的執政黨必須在議會中佔有半數以上的多數席位,通常都是兩個政黨聯合組織政府。60年代以來,主要是由基督____聯盟-基督____聯盟與社會民主黨輪流組織政府,自由民主黨只是作為兩大黨的聯盟角色。
德國政治形成背景
二戰後,為了避免悲劇的重演,使民主政治制度在德國真正運行和鞏固,在盟國的主導之下,德國開始了大規模的政治 文化 重建。重建運動首先從反省納粹的罪行入手,在此基礎上對公民進行民主政治意識的再 教育 。首先是政府在新的聯邦共和國框架內運行, 以其民主和法治的施政原則和方式影響和引導民眾政治意識的轉變。其次是學校教育在再教育中發揮了重要的作用。在學校中,政治教育開始被視為系統地學習民主的重要途徑,而民主不僅被理解為政府的組成和運作形式,更被看作是一種生活方式,每個公民都必須去認知、掌握和實踐的。再次是大眾傳媒在肅清納粹餘毒方面發揮了史無前例的作用,通過報紙、雜志和廣播將納粹的罪行公諸於世,使全世界每一個角落的人們都認識和了解了納粹極權統治的真相, 更引發德國人自身的 反思 。為了使大眾傳媒不再像納粹時期那樣成為獨裁統治的宣傳機器,戰後德國對媒體也進行了改造,開始建立公法廣播電視,使其擺脫受制於政府的地位和命運。通過向民眾徵收廣播電視稅來保障其資金來源,維持其運營,在管理方面也保證其獨立性,但由政府和社會各利益團體共同組成的理事會對其進行監理,這樣媒體就得以保持其中立立場,從而保障了充分的資訊自由,使媒體真正成為一個公開和透明的平台,人們可以在其中進行觀念的交流,形成公眾 意見 ,監督並影響政治生活。在這一發展時期,特別是經歷了1967 /1968年被稱為西方!文化大革命的學生運動,公民的政治參與意識受到了洗禮。經過兩個階段的艱苦努力,德國 成功 的完成了政治文化的轉型,民主政治制度的穩定和鞏固也促進了其經濟和社會的發展和進步,德國走出了戰爭的廢墟,成為經濟強大的西方民主陣營中的重要一員。
根據經典的政治 經濟學 原理,經濟制度是上層政治制度的基礎,政治體制的轉變也必將帶來經濟體制的轉變。作為世界上一種獨特的經濟與社會發展模式,德國的「社會市場經濟」自1948年問世。「社會市場經濟」是西德經濟學家阿爾弗雷德·米勒—阿爾馬克提出的概念。他認為,「社會市場經濟」是依據市場經濟規律進行的、以社會補充和社會保障為特徵的經濟制度,市場自由同社會平等相結合是其原則。一方面,整個經濟的運轉以自由競爭為基本准則,使生產諸要素達到最佳配置,從而保證經濟以最節約、最高效的形式發展;另一方面,為了維持社會穩定,國家以社會救濟、養老金、補貼等再分配手段來調節收入分配,防止和縮小貧富差距,從而避免社會沖突,保證經濟持續和穩定發展。
德國的「社會市場經濟」盡管在其60多年的發展中遭遇過種種困境與挫折,但卻表現出驚人的連續性,是德國政治「變與不變」 歷史 進程中最大的恆定因素。
德國獨特的傳統政治文化,逐步衍生了德國的政治發展史。相對於其它國家的發展而言,德國在發展過程中,政治文化扮演了重要角色。所以,易言之,分析、總結德國的傳統政治文化不僅對於了解德國的政治發展史,而且對於認識今天德國的政治現實及其發展走向,均具有可資借鑒的地方。
第一,國家主義
德國的國家主義首先表現在德國民族國家的建立和國家統一問題上。德國的歷史——確切地說,是民族國家建立、國家統一問題——一直是德國人憂心的話題。在第二帝國建立之前,德國一直都處在四分五裂和落後的狀態,未能形成一個統一的民族國家。自到第二帝國的建立,德意志才結束了長達952年的分裂狀態。從此,德國作為一個統一的近代民族國家在歐洲崛起。在德國的古典哲學家的中,實現國家和民族的統一是其政治思想的重要課題之
一。在他們看來,德意志民族的統一和復興的根源和力量在於發揚「民族精神」。一個民族之所以作為一個民族而存在,根本在於它的文化、宗教、道德和風尚等精神力量。他們甚至誇大德意志文化的成就,提出日爾曼是優秀民族,因此應當承擔起領導世界責任的謬論。德國的國家主義,還表現在二戰前希特勒吞並捷克斯洛伐克的蘇台德區,佔領奧地利等一系列行動中。這種國家主義還可以從側面得到明證。德國在20世紀霸行歐洲的歷史,是很多歐洲國家不可忘卻的「集體記憶」,正是這種「集體無意識」使得德國的鄰國一直將德國視為真正的威脅。在1990年東德和西德統一之後,東德之所以能夠實現向民主和市場經濟的轉型,這一點在後 社會主義 國家被視為一個例外。其主要原因有兩個:第一、它通過和平的非暴力的方式,而不是流血政治或者說是充滿血淚的戰略;第二、也是更重要的是,民主和市場經濟轉型的實現伴隨著一種強烈的民族感情沖動——東德人高呼「我們是一個民族」。正是由於這個原因,所以東德的民主和市場的轉型又被視為內生的民主化過程。
總之,德國的國家主義,貫穿於德國發展過程的始終。既要解決將所有講德語的人都統一於唯一的德國之下,也要解決由於與領國相比自身建國的遲滯、國家主義者抱負的失敗而導致的人民內心的普遍創傷和挫折感,還要解決由創傷和受挫所導致的更極端的國家主義,或許後兩者比單純的「統一」問題更難解決。
第二, 傳統文化 的禁錮
雖然德國戰後在政治文化轉型方面取得了巨大的成就,鞏固了聯邦共和國的民主體制,促進了政治現代化的不斷發展,但是轟轟烈烈的重建運動並非沒有局限性。直至今天,德國的傳統文化仍然在相當的程度上模鑄著其政治生活, 這既體現在其政府運作方式方面, 也體現在公民政治參與方面。表現主要如:第一,對公民的政治參與影響。從公民的政治參與角度來看,由於德國在歷史上形成了國家至上主義和避免沖突的政治文化傳統,不同個人、階層和集團之間公開的利益競爭被認為並不一定有利於社會的穩定和發展。第二,電視傳媒受到政治勢力的影響。公法廣播電視所播出節目的44% 是信息和教育節目,它們為戰後的
政治文化轉型做出了重要的貢獻。直到1984年以後在聯邦德國才出現私人廣播電視,以播出 娛樂 節目為主,其市場佔有率和廣告收入直線上升,很快就形成了與公法廣播電視相競爭的局面。而公法電視台近年一直受到批評,因其日常經費來自 稅收 ,使其難免不受政治因素的影響。
戰後德國的經歷表明, 外在的因素「社會市場經濟」也發揮著不容忽視的影響。
德國的市場經濟是創新的第三條道路。
「社會市場經濟體制」是介於資本主義和社會主義之間的中間路線,它是自由與秩序的結合,強調效率和公平的平衡。有德 國學 者指出:效率與公正不是彼此對立、而是相互補充的。效率的對立面不是「公正」,而是「沒有效率」;沒有效率就意味著浪費,就是在毀滅資源。效率亦是公正的一個組成部分,效率與公正兩者兼而有之就是一種第三條道路。艾哈德領導實施的社會市場經濟就是一種第三條道路。
實行經濟領域的 民主制度 。
社會市場經濟體制的一個非常重要的特徵是實行經濟領域的民主制度, 即在企業內部實行共決權制度,即企業雇員有權參與企業的決策。共決的形式主要表現在雇員通過企業監事會參與企業決策,特別是關於勞動權利和勞動條件等方面的決策。通過實行這一制度,在企業這一微觀單位里,雇員與僱主之間形成了合作的關系,而這樣的制度安排首先是針對保護勞工權益的,它的作用已經超越經濟范疇,成為維系社會團結和整體利益的有效工具。不僅在企業這一微觀層面,與之相適應地二戰後德國在宏觀層面上也形成了一種協商體制,即在勞動領域牽涉勞工的工資、津貼、勞動條件和解僱等切身利益問題時,不是由僱主單方面來決定,而是由勞工與僱主兩大利益集團平等協商共同制定相關的標准。
聯邦德國戰後的經濟奇跡不僅使經濟迅速恢復活力並取得巨大發展,同時極大地提高了人民生活水平,從客觀上驗證了社會市場經濟的巨大成功,使人們對它產生了深刻的認同。它的影響和貢獻不僅僅局限在經濟領域,因為經濟體制和政治體制是緊密相聯、相輔相成的,社會市場經濟所體現的自由競爭和經濟民主、公正的原則與戰後德國建立的政治民主原則和體制是一致的。因此,社會市場經濟的發展既奠定了民眾認同戰後德國民主體制的物質基礎, 同時也通過經濟生活對人們思想和行為方式的深刻影響,奠定了民主體制的觀念基礎。
德國的政體與我國的比較
無論是在國情還是思想文化方面,德國與我國有著許多相似的地方。所以德國走過的道路也許也就是我們將來要走的路。我國要在發展的各方面借鑒德國的 經驗 和教訓。在傳統文化方面我認為它的積極作用要大於它消極的一方面。我們不應該一味的去排斥傳統文化,而是學會去利用,就像德國在充分的利用的自己的傳統文化。傳統文化沒有錯,錯的是我們沒有正確利用傳統文化。當然,這不是一句話的事情,需要我們要花費一定時間和精力,我們現在需要的沉下心來,通過不斷的實踐來挖掘我們傳統文化與現代相結合的地方。這樣的結果是雙贏。
伴隨著政治體制改革,經濟體制改革是必然的。我國現在要建立和完善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制度,應該說這是根據我國國情提出的。但是在一些發展理念和發展思路方面
應該多借鑒德國的經驗,德國的第三條道路就是我國對經濟體制改革和完善的目標,社會市場經濟體制把效率和公平並重的結合起來,這是最基本的理念,然後法律和制度安排等都遵守著這個理念,這樣發展才不會出現誤差。而我國在這方面還存在這諸多問題,效率和公平沒有實質意義上的對等,相關的配套設施也不太完善。另外,德國的市場經濟體制從保持著良好的延續性,在遇到問題是不斷的完善體制而不是否定根本,這也是我們需要借鑒的。
德國的政治體制改革是成功的,現階段我國也在進行政治體制改革,在經濟文化方面我們要借鑒德國的經驗,把握住正確的方向,我相信我國的政治體制改革也一定能夠成功。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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