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為加強對被佔領國家和地區的控制和掠奪,德國採取了哪四類統治形式
為加強對被佔領國家和地區的控制和掠奪,德國法西斯根據其種族主義、地緣政治的原則和戰略方面的考慮,針對不同對象暫時採取以下4類統治形式:
第一類,並入德國版圖的合並區。1938年,德國首先吞並奧地利和捷克斯洛伐克的蘇台德區,爾後將其劃分為幾個行政區。1939年10月8日,希特勒發布《關於東部地區行政區劃和管理辦法的公告》,將波蘭的大片領土並入德國。其中,在東普魯士和西里西亞之間設立但澤—西普魯士行政區和瓦爾塔蘭行政區,而將切哈努夫和蘇瓦烏基地區並入東普魯士省(蘇德戰爭爆發後,原波蘭東部的比亞韋斯托克地區也於1941年8月並入該省),上西里西亞地區並入西里西亞省。爾後,比利時的歐本和馬爾梅迪等地也被並入德國萊茵省;法國的阿爾薩斯和洛林被分別並入新設的巴登—阿爾薩斯特行政區和威斯馬克行政區;盧森堡被並入新設的摩澤爾行政區;南斯拉夫的下施泰爾馬克和克雷因的一部也分別並入施泰爾馬克行政區和卡恩滕行政區。這樣,德國的版圖就向外擴展了許多。
第二類,由德國行政官員直接管轄的德國移民區。1939年3月16日,希特勒下令將德軍新近強占的捷克剩餘領土納入德意志國,但保留其有限自治,並改稱波希米亞—摩拉維亞保護國。其自治政府首腦必須是希特勒分子,政府成員須經德國的波希米亞一摩拉維亞保護官認可方能就職。德國保護官負責監督當地政府,又可直接頒布法令。根據10月12日希特勒的命令,在包括華沙、克拉科夫和盧布林在內的波蘭領土設立總督轄區,德國原司法統一部長漢斯·弗蘭克被任命為該區總督。1941年8月1日,東加利西亞地區也被並入總督轄區。德軍入侵蘇聯後,又先後組建東部地區專員轄區(主管波羅的海沿岸地區和白俄羅斯)和烏克蘭專員轄區,以管轄被佔領的蘇聯西部。在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德國就開始向上述地區移民。
第三類,在德國行政官員監督下的仆從國。出於政治考慮,德國允許有不同數量日耳曼居民的丹麥、挪威、荷蘭等國暫時保持「獨立」,但要受德國全權代表或專員的嚴密監督。例如,德國曾將丹麥標榜為它的「模範保護國」。其國王和政府因同意德軍進占而被保留下來,原中央和地方政府表面照常工作,其軍隊未被解除武裝,甚至該國的非法西斯政黨也沒有解散,但該國的任何重大決定都必須得到德國全權代表同意。然而,1940年7月,丹麥政府被迫改組,親德的法西斯分子參加了政府,斯哈威利斯出任首相。從此,丹麥的內外政策發生逆轉,人民集會、言論等自由權利受到限制,政府採取了反猶太人措施,並於1941年9月25日簽署了《反共產國際協定》。後來,隨著戰局的變化,德國在蘇德戰場上的失利和丹麥國內反法西斯運動的開展,德國乾脆撕下「模範保護國」的假面具,由過去的間接控制變為直接控制。全國處於戒嚴狀態,其國務活動受到德國黨衛隊和警察監視。同樣,其他幾國政府也是德國扶植的傀儡政權。
第四類,由德國武裝部隊直接控制的軍管區。根據爾後作戰形勢的需要,德軍對荷蘭的重要港口、比利時大部、法國北部與西部沿海地區、英屬海峽群島、南斯拉夫的塞爾維亞大部、希臘的塞薩洛尼基等地和部分島嶼,以及作為德軍後方的蘇聯部分領土實施軍管。
除對被佔領國家和地區實行分類統治外,德國還將它的仆從國納入其歐洲「新秩序」。羅馬尼亞、匈牙利、斯洛伐克、克羅埃西亞和保加利亞等被拉入德意日三國同盟,芬蘭和西班牙也被德國視為盟友。在歐洲「新秩序」中,上述國家名義上保持「獨立」,實際上也在德國的控制、壓迫和掠奪之下,並被綁上其侵略擴張的戰車。1940年8~9月,德國迫使羅馬尼亞將北特蘭西瓦尼亞和南多布羅加地區分別割讓給匈牙利和保加利亞。爾後,又要求羅、匈、保三國為其提供軍事基地、大批糧食和原材料,並承擔德軍的佔領費。此外,匈、羅、斯、芬、西等國的士兵,還被分別驅上入侵南斯拉夫和蘇聯的戰場。
2. 希特勒對佔領區是如何控制的
1936 年 3 月,希特勒在進軍萊茵非軍事區後宣稱「歐洲應該出現一種新 秩序」。隨著大戰爆發,德國在戰場上節節勝利,歐洲大部分地區淪落納粹 德國之手。為了控制佔領區人民,掠奪佔領區的財產,納粹政權推行一系列 措施,著手建立「歐洲新秩序」。
綜觀納粹政權在佔領區的行為,所謂「歐洲新秩序」可概括為:改變歐
洲原有版圖,合並所有德意志人居住區,建立「大德意志國」;以「大德意 志國」為中心,建立一個統一的,由納粹政權控制的歐洲;以德意志人為主 宰,將各民族按人種劃分等級;設立集中營,鎮壓共產黨,消滅猶太人,在 佔領區實行恐怖統治;控制佔領區經濟,掠奪其財產;強制推廣德語,摧殘 各國文化和民族語言等等。
對佔領區的行政管理
納粹德國攻佔大部分歐洲國家後,將其控制地區劃分成合並區、民政長 官管轄區、附屬區、佔領區、作戰區五大類進行統治。其中合並區和民政長 官管轄區屬「大德意志國」的組成部分。
合並區,由德國直接統治,以德國新行政區,或德國的邦、行政區或省
的增添部分的形式並入德國。在這些地區德意志人居多數。大戰爆發前成為 合並區的有:奧地利、蘇台德區和梅梅爾區。原屬波蘭,大戰期間成為合並 區的有:但澤—西普魯士行政區;瓦爾塔蘭行政區;並入西里西亞省的卡托 維茲專區;並入東普魯士省的澤希瑙專區;並入東普魯士貢賓南專區的蘇道 恩專區;並入東普魯士阿倫施專區的佐爾道地區。原屬比利時的合並區有: 聖維特市、歐本市、馬爾梅迪市。在合並區內,最高權力由接受內政部長全 面監督的行政長官兼總督行使,其中但澤—西普魯士行政區和瓦爾塔蘭行政 區,由於官方規定「所有行政部門」都歸行政長官兼總督管轄,所以該官員 又兼任諸如司法、財政、鐵道和郵電等「特殊行政機構」的首腦。
民政長官管轄區,在海關、郵電和鐵道管理方面,完全被當作德國的一 個組成部分,但未完全並入德國。它還需要在地名、居民姓氏和語言方面進 一步「德意志化」,這個過程約需 10 年。這類地區包括:並入東普魯士行政
區的原波蘭比亞威斯托克省;並入施蒂里亞馬克行政區和卡恩滕行政區的原 南斯拉夫下斯蒂里亞地區和上卡爾尼奧拉、米埃斯塔爾和西蘭鄉地區;並入 威斯特馬克行政區的原法國洛林摩澤爾省;並入巴登—阿爾薩斯行政區的原 法國阿爾薩斯上萊因和下萊因省;並入摩澤爾行政區的原盧森堡國。在民政 長官管轄區,最高權力由民政長官行使,然而在很多地方,民政長官往往由 上級行政區的長官兼總督兼任。民政長官只接受政府總理希特勒的指令,並 對區內除郵電,鐵道和海關以外的所有行政部門實行全權管理。
附屬區包含:波蘭總督轄區、烏克蘭專員轄區、奧斯蘭專員轄區(內含 白俄羅斯地區、愛沙尼亞地區、拉脫維亞地區和立陶宛地區)、波希米亞— 摩拉維亞保護國。
按照德國政府的聲明,總督轄區既不是德國的一部分,也不是大德意志 國的一部分,而是大德意志國的「附屬地區」,但經過改造,可以成為大德 意志國的一部分。波蘭總督漢斯·弗蘭克直接對希特勒負責,同時領導著全 部由德國人組成的總督轄區政府,在區內實行全權統治。
烏克蘭專員轄區和奧斯蘭專員轄區的地位一直不很明確。主管這兩個地 區的德國東方佔領區事務部部長羅森貝格曾設想讓烏克蘭成為一個同德國緊 密結盟的自治國,讓奧斯蘭成為一個殖民地式的「保護國」,由來自各日耳 曼民族國家的合適移民在那裡定居,使其德意志化。但結果烏克蘭成了殖民 地區,而奧斯蘭的大部分地區卻獲得了一定程度的自治,當地原有的行政機 構保留了一部分管理職能。駐烏克蘭和奧斯蘭的德國專員科赫、洛澤是當地 最高民政首腦,但隸屬於德國東方佔領區事務部領導。
波希米亞—摩拉維亞保護國比較特殊,它不是總督轄區,有名義上的自
治政府,但它是」德國關稅區」的一部分,並受德國法律的管轄,大體上屬 於附屬區的性質。它同總督轄區一樣,經過「德意志化」,可以成為大德意 志國的一部分。駐該保護國的德國保護長官牛賴特(1943 年 8 月由弗里克繼 任)是希特勒的直接下屬和「唯一代表」,直接接受希特勒的指令,但德國 政府的各個部門可以獨自在該地設立行政辦事處,不受保護長官的管轄。保 護長官的職責主要是監督「自治」政府的運行。
佔領區,在軍事和經濟方面受德國控制,但並不並入大德意志國。屬於
這類地區的是除上述三類地區之外的所有德軍控制區,包括:比利時、法國 被佔領區、荷蘭、丹麥、挪威、希臘、塞爾維亞。其中,挪威和荷蘭由德國 專員特波文和賽斯—英誇特統治,兩國原有的政府機構繼續保留;丹麥,自
1942 年 10 月起由德國全權代表通過外交途徑干涉其內政;其餘地區,都由
德國軍事司令官在文職人員協助下進行統治。 「作戰區」,指義大利向盟國投降後被德國接管地區。有亞得里亞海沿
海地區和阿爾卑斯地區。這兩個地區分別歸卡恩滕行政區和蒂羅爾——福拉 爾貝格行政區管轄,行政區的長官兼任「作戰區」的最高專員。作戰區的首 要任務是阻止盟軍進入,填補政治真空。
對佔領區的經濟掠奪
二戰全面爆發後,德國的經濟也從備戰經濟進入戰時經濟階段,整個國 民經濟都要受戰爭需要的支配。但在戰爭初期,也就是 1941 年底以前,納粹
德國並沒有實行總動員。希特勒認為依靠閃擊戰能迅速取勝,戰爭不會延續 很久。因而納粹政權依靠掠奪佔領區的糧食、石油、工業品、勞動力、武器 裝備等資源,來補充戰爭消耗,實行「以戰養戰」,其經濟實力有了相當的 提高。
納粹德國佔領了歐洲大部分國家,先後成立了「東方信託總局」(隸屬 德國政府)、「中央電業局」(隸屬四年計劃辦公室)、「全國票據交換所」
(隸屬經濟部)、「軍備檢查指揮所」(初隸屬於最高統帥部戰時經濟局,
1942 年歸軍備彈葯部領導)等機構來專門處理佔領區的經濟事務。 德國對佔領區經濟管制的方式,根據各佔領區在政治新秩序中的不同地
位,劃分為三種類型。第一種是已經或即將並入德國的地區,這類地區完全 納入德國本土經濟的的軌道。第二種是德國直接進行經濟管制的地區,包括 波希米亞—摩拉維亞保護國、波蘭總督轄區、蘇聯被佔領區和巴爾干諸國。 納粹政權把這類地區視作經濟掠奪對象,最大限度地利用其生產能力。第三 種是德國進行間接經濟管制的佔領區,包括挪威、丹麥、比利時、荷蘭、法 國和義大利北部。這類地區的日常經濟管理工作仍由當地經濟管理部門負 責,但納粹政權在其之上設立相應的機構加以監督,左右其決策;同時還控 制重要經濟部門,接管為德國服務的企業和猶太人、敵僑的產業。
由於納粹當局忙於戰爭,沒有時間和精力去有效地組織佔領區的經濟、
常常採取殺雞取卵式的野蠻快捷的經濟掠奪,以應付戰爭的急需。 佔領區的經濟資源和戰略物資是納粹當局重要掠奪對象。德軍控制歐陸
大片土地後,僅繳獲的武器裝備就可武裝 100 多個師。其餘還有數百萬輛各
式交通工具,15 億美元以上的黃金外匯,大量的工業製成品。德國的原料和 燃料也主要通過對佔領區的大量掠奪來補充,僅鐵礦石一項,1942 年德國就 從被它佔領的洛林和盧森堡等地掠奪了 1730 萬噸。在農產品方面,僅糧食一 項,就解決了德國戰時需要的 1/7 到 1/5。德國新老壟斷集團通過沒收、征 用或賤價收買股票等辦法,把佔領區 2/3 以上的大企業據為己有。大批地主 富農涌進波蘭、捷克等地,強奪農民的土地,建立起自己的庄園。1940 年, 希特勒以保護文物為名,委派羅森貝格設立「羅森貝格特別工作處」,負責 徵收法國和其它佔領國的藝術珍品。據羅森貝格的報告,從 1940 年 10 月至
1944 年 7 月,該機構徵收的各種文物共 21903 件,其中繪畫 10980 幅,手工
藝品 5825 件,雕像數百尊,17—18 世紀的傢俱 2477 件。僅從法國擄掠的文 物就價值 10 億美元。這些文物中的精品歸納粹頭目私人佔有,其餘分發給德 國各博物館。
德國佔領當局還以維持佔領軍所需款項為由,向被占國家勒索佔領費 用。據估計,整個大戰期間德國共搜刮到 600 多億馬克的佔領費。其中法國 繳納近 300 億馬克,荷蘭 70 多億馬克,比利時近 50 億馬克,希臘近 40 億馬 克。據估算,納粹德國在佔領區的掠奪總額至少 2000 億馬克,占戰時德國總 支出的 1/3。
隨著戰爭規模的擴大,德國大批強勞動力被征入伍,軍需部門對勞力的 需求也日益增多,為了擺脫困境,納粹當局對佔領區實行了大規模搶掠、搜 捕居民到德國充當勞工。1942 年 3 月,希特勒任命圖林根行政長官紹克爾兼 任「勞動力分配全權代表」從佔領區,特別是波蘭和蘇聯,強征數百萬勞工。 在戰爭的最初階段,佔領當局往往強迫佔領區居民就地參加為德國戰爭經濟 服務的勞動,主要是修建防禦工事和軍事設施。從 1940 年春夏開始,實行了
把東方佔領區的勞動力強行運往德國的制度。在西歐佔領區,表面上以自願 的原則招募工人到德國當勞工,然而真正「自願」去德國的工人還不到 20 萬。納粹當局還違反日內瓦公約,強迫戰俘從事同作戰直接有關的勞動,甚 至逼迫他們去給轟炸機裝炸彈、運送軍火或挖戰壕。勞工從事的是繁重的奴 隸式的勞動,生活條件卻非常惡劣,得到的糧食往往少於最低限度的需要。 據統計,戰時德國強征佔領區勞工總數在 1000 萬左右。
3. 二戰時期的德國為什麼要迅速擴張
二戰時期德國為什麼要迅速擴張?
1939年9月曾經的落榜美術生希特勒,帶來狂熱的德軍進攻波蘭,從此開始了德國快速擴張之路。希特勒一開始在擴張的路上是如履平地,沒有人能擋住日耳曼閃電戰的進攻。但是隨著戰爭場面越打越大,又因為希特勒的一系列錯誤指揮和估計,導致二戰德軍慘敗收場!
結語:
只是希特勒一開始也沒有想到歐洲國家,會如此的縱容他,讓他輕易的就佔領了萊茵蘭,奧地利等!可以說希特勒有後來如此瘋狂肆無忌憚的擴張,有很大一部分原因是那些老牌歐洲國家的綏靖政策在推波助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