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二戰後德國宏觀政策調控的具體措施。。。比較詳細
(一).穩定的國際國內形勢
從國際形勢上看,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除美國外,二戰各參戰國經濟都受到嚴重破壞,西歐各國普遍衰落。各個國家都急需要很長一段時間進行國內經濟建設,均無暇再次發動大規模的世界大戰。再加上要求和平、反對戰爭的呼聲日益高漲,因此世界暫時處於相對和平穩定時期,安定的國際環境給正處於急需進行國內經濟建設的各個國家得以喘息的機會。
從國內形勢上看,滿目瘡痍的國土、瀕臨崩潰的經濟、困苦的生活環境使得德國人民要求進行經濟建設。同時聯邦德國人民也充分認識到法西斯主義的危害,政府不斷推行政治改革,建立民主國家,推行比較廣泛的福利政策,防止人民極端貧困,同時基本上清除法西斯主義,社會形勢比較穩定。
(二).實行國民經濟非軍事化
戰後聯邦德國受美英法蘇的牽制,不能在國際社會上扮演重要角色,因此只能盡全力進行經濟建設。而且戰前德國作為發達資本主義國家,而聯邦德國又集中了戰前德國70%的設備能力和62.4%的工業產值,實行國民經濟非軍事化,可以集中有限的人力、物力、財力進行經濟建設,以恢復和發展生產力。
(三).馬歇爾計劃的援助
美國為了遏制蘇聯,實施了國務卿馬歇爾提出的對歐洲的經濟援助計劃,即所謂的「馬歇爾計劃」。以扶持和控制西歐國家。馬歇爾計劃於1947年7月正式啟動,並整整持續了4個財政年度之久。在此期間,聯邦德國等西歐國家通過參加經合組織接受了美國包括金融、技術、設備等各種形式的援助合計130億美元。美國還針對西德的軍事基地、軍工廠在沒有被摧毀的前提下,保留了之前的廠房和足夠雄厚的工業基礎,為西德經濟發展奠定基礎。
(四).政府實行切實可行的經濟政策
政府制定了切實可行的政策,對市場經濟進行宏觀調控,適時地進行了經濟改革,加強國家對經濟的干預,發展國家壟斷資本主義。聯邦德國政府通過建立國有經濟,制訂法令政策,調節國民經濟等方面,對經濟進行有效的宏觀管理,並強調經濟按市場規律運轉,這有力地推動了經濟的發展,建立了一個比較符合國情並行之有效的社會市場經濟。
(五).強盛的科學技術與教育
德國作為第二次科技革命的主要國家,科技發達,技術先進。戰後,聯邦德國政府為促進經濟發展,鼓勵企業與技術部門合作,有效的將技術轉化為生產力。同時,聯邦德國有較強的教育基礎,政府非常重視對職工的技能培訓和業余教育,人民教育素質普遍較高。據統計,1950年,聯邦德國在校大學生為10萬,平均每一萬人中就有20個大學生,而到1970年,在校大學生為41萬,平均一萬人中就有68個大學生。強大的科技和高等的教育促進了西德經濟發展。
(六).積極的外交政策
作為法西斯主義罪魁禍首,戰後西德積極改善與周邊國家的關系,以誠懇的態度懇求受害國人民的原諒,1970年12月7日,聯邦德國總理威利·勃蘭特在華沙猶太隔離區起義紀念碑前下跪,「華沙之跪」是戰後聯邦德國與東歐諸國改善關系的重要里程碑。此後,西德積極的融入世界,最終於1973年9月加入聯合國。外交的大發展為聯邦德國經濟發展營造了良好的外部環境。
(七).國民的辛勤勞動
聯邦德國經濟的發展與國民的辛勤勞動勢不可分開的。聯邦德國人民的敬業精神也極大的促進了經濟的崛起。據統計,1955年,聯邦德國男子平均每周工作長達50小時,比英國工人多3小時,而平均工資實際上直到1956年才到戰前1938年的水平,正是聯邦德國人民的辛勤勞動和無私的奉獻精神才創造經濟發展的奇跡。
三. 聯邦德國經濟取得的成就
1950—1960年,聯邦德國國民經濟勞動生產率年平均增長5.3%,人民生活水平顯著提高。50年代聯邦德國經濟發展進入繁榮時期,60年代西德已經超過英法,成為歐洲頭號資本主義強國,世界第三大經濟體。自此後,兩德統一,國內經濟政治繼續發展,外交繁榮,德國再度成為世界強國,展現大國崛起。
㈡ 二戰時期德國的政治制度是什麼
二戰德國是在希特勒的獨裁統治下推行國家的社會主義制度(法西斯主義和社會主義的變體)。國家社會主義一般又稱作納粹主義,「納粹」(Nazi)是德語「國家社會主義者」(Nationalsozialist)的簡稱,原意是德國國家社會主義工人黨(,NSDAP,簡稱國社黨)的黨員與擁護者。
納粹德國指在1933年至1945年期間由阿道夫·希特勒和其所領導的納粹黨所統治的德國。納粹德國有兩個官方國名,分別為1933年至1939年使用的德意志第三帝國(德語:Drittes Reich)與1939年到1945年的大德意志帝國(德語:Großdeutsches Reich)。「第三帝國」一詞指的是繼承了中世紀的神聖羅馬帝國(962–1806)「第一帝國」與近代的德意志帝國(1871–1918)「第二帝國」的德國。
納粹德國是第二次世界大戰的發起國之一。奧地利與捷克斯洛伐克分別在1938年與1939年被納粹德國吞並,其中捷克被直接吞並,斯洛伐克則是納粹德國的傀儡政權。1939年9月,納粹德國與蘇聯共同瓜分波蘭第二共和國,挑起第二次世界大戰。至1940年,納粹德國佔領了大半個歐洲,其中包括法國。其佔領區內的「不受歡迎的人」和另外一些民族亦不斷受到迫害。1940年9月27日,德國、義大利和日本簽訂《德意日三國同盟條約》,結成了侵略性軍事同盟,1941年6月22日,納粹德國對蘇聯宣戰,發動蘇德戰爭,德軍一度兵臨莫斯科。
在1943年遭到一連串的失敗後,戰爭的天平開始向另一方傾斜。德國城市遭到盟軍大規模、有規律地轟炸,而隨著戰爭的進行,德軍也面臨著資源短缺問題。1945年初,西方盟國自西向東,而蘇聯則自東向西不斷推進。4月,蘇軍攻入柏林,4月30日希特勒自殺。5月8日,德國投降,並簽署投降書,納粹德國宣告正式滅亡。
㈢ 二戰後德國的外交政策
從外部因素來看,當年反法西斯戰爭的主要國家對德國的佔領,在改造德國的過程中起了重要作用。
但更重要的還是德國如何對待自己的過去。
應當說,德國分三個階段採取了一個根本的政策,其核心就是「和合」二字,即通過對自己歷史罪行的反省和認罪,來取得國際社會的諒解,先是融入西方國家,後是與東歐國家融合,最後把自己融入於一個大歐洲的框架中。用當年聯邦德國之父阿登納的話來說,就是德國必須與法國合二為一,這是解決一切分歧的辦法。「和合」都是通過德國的自我約束、自我反省來實現的。
在上世紀50年代,德國採取了自我約束主權的政策,以歸順於西方國家。聯邦德國把柏林和整個德國完全交由西方三大國處理,即使西方國家允許德國重新武裝,德國也把這支50萬人的軍隊完全納入北約的指揮之下,自覺放棄獲取核武器的權利,並保證嚴格採取防禦政策,承諾永遠不以武力實現德國的重新統一,同時同意數十萬北約大軍駐扎在聯邦德國境內。這一階段,德國的自我約束重點在於自廢武功。這就消除了歐洲各國對德國重新武裝的憂慮。
德國在取得西方的信任後,在上世紀70年代又把重點放到了爭取東歐國家和蘇聯對聯邦德國的寬容上。在勃蘭特執政時期,聯邦德國採取新東方政策,分別與蘇聯、民主德國和波蘭締結了和平條約,尤其是在聯邦德國與蘇聯和波蘭簽訂的條約中,聯邦德國保證東部邊界的不可侵犯性,宣布放棄使用武力,完全放棄了過去的領土要求。而德國領導人在訪問波蘭時,向被當年被德國納粹殺害者的墓地下跪的舉動,成為德國深刻反省歷史的標志性行為。正因如此,聯邦德國也取得了東歐國家的諒解,東歐國家對德國在東歐劇變中重新統一,並沒有表現出太多的擔憂。
統一後的德國繼續實行融入歐洲的政策,並從一開始就是歐洲統一進程的重要推動者,在冷戰後更與法國一起加速了歐洲統一的進程。作為歐洲統一進程加速標志的《馬斯特里赫特條約》和歐洲貨幣聯盟的設想,主要是由法國總統密特朗和德國總理科爾提出。所以,德國採取的與西方國家、東歐國家和整個歐洲合二為一的戰略,使德國很快被歐洲國家所接受,重新回到歐洲社會的大家庭中。
㈣ 二戰後,德國的民主化改革表現在哪些方面
反法西斯戰爭的勝利為德意志國家向現代民主社會發展提供了難得的歷史契機。舊的統治和權勢勢力(如容克貴族集團、軍國主義集團、大壟斷資本巨頭等)連同他們的社會和經濟基礎遭到空前沉重的掃盪,「舊的社會秩序已經盪然無存」。二戰後西方盟國在德國西佔區實現的「非納粹化」政策,消除了納粹和軍國主義殘余勢力及對德國政治、經濟、文化教育等領域的影響,它和非軍國主義化一道為德國的民主改造鋪平了道路。西方盟國大力推動政黨政治建設,發揮德國地方自治傳統;重視對西佔區民主、自由思想的灌輸,以把德國人逐漸改造成「有民主思想和感情的人」。德國中產階級及其政黨迅速崛起(如基督教民主聯盟、基督教社會聯盟、自由民主黨等),為德國民主政治改革提供了階級基礎。西方盟國的對德改造從一定意義上說是一場政治革命,它完成了德國資產階級本應完成的任務[19](第301頁)。正如德國學者彼得·施泰因巴赫指出:「從歷史觀點來看,對20世紀德國史,俾斯麥和威廉時代是一種沉重負擔和致命障礙,正是在那一時期創建了德國專制主義國家並最終導致了希特勒的極權統治並一直延續到1945年,只是到了這個時候,新生的德國民主才最終拋棄了德國的特殊道路。」[20](第29頁)在冷戰爆發的大背景下,西佔區的建立必須符合和滿足以美國為首的西方國家政治、經濟、安全方面的利益和需要。《基本法》基本上反映了西方對德國政治體制的規劃。
聯邦德國政治體制的設計同時也是借鑒魏瑪憲政教訓的結果。《基本法》的制訂者們認可西方民主自由原則,「在1948-1949年制憲議會准備聯邦德國《基本法》的反復討論中,『魏瑪教訓』扮演了重要角色」[21](第141頁)。
戰後聯邦德國民主政體的最大特點是使議會權力和作用處於中心優勢地位,避免了魏瑪共和國時期的「雙元首制」的重大體制性缺陷;在行政權方面實施了「總理原則」,強調聯邦政府的內閣性質和聯邦總理作為政府首腦的地位,賦予聯邦總理重大實權:包括人事決定權、方針制定權、單獨負責權等。《基本法》重新設計了聯邦總統的法律地位。從表面上看,聯邦總統似乎擁有許多最高權力。作為國家元首,總統是聯邦共和國的代表,與外國締結條約,任命駐外使節並接受外國使節遞交的國書。他有權任免法官、官員、軍官。聯邦總統頒布大赦令。總統有權審查法律是否符合《基本法》,並公之於眾。總統向聯邦議會提名聯邦總理,當選者由聯邦總統任命。依據聯邦總理提名,聯邦總統任免聯邦政府部長。如果聯邦總理的信任案在議會未獲通過,聯邦總統可根據聯邦總理建議解散議會,舉行新的大選。《基本法》中總統的權力實際上更多具有象徵意義和禮儀性質,是如同英國國王和日本天皇的「虛位總統」。聯邦總統由聯邦大會不經討論選舉之。聯邦大會由聯邦議院全體議員和同等數量的由各州根據人口比例選舉產生的代表所組成。凡年滿40歲,並有聯邦議會選舉權的德意志人均可以當選;總統任期五年,連選以一次為限。聯邦總統不是全國武裝力量的統帥,也不擁有《基本法》第37條規定的聯邦強制權,更無單獨宣布國家進入緊急狀態的權力。聯邦議會、聯邦參議院得以聯邦總統故意違反本《基本法》或任何其它聯邦法律向聯邦憲法法院提出彈劾。聯邦憲法法院如認定聯邦總統故意違反本《基本法》或任何其它聯邦法律,得宣告其解職。彈劾程序開始後,聯邦憲法院得以臨時命令決定停止其行使職權。
憲法所賦予的總統權力大多不能單獨行使。比如聯邦總統有權簽署法律和法令,但只能簽署由聯邦議院和聯邦參議院通過的法律,並且還必須得到聯邦總理和有關聯邦部長的副署才能生效;總統有權提名總理人選,但無權決定總理人選,因為他提名的人必須得到聯邦議院的表決通過;總統有權任免聯邦部長,但只能任命聯邦總理推薦的部長及免去被聯邦總理撤換的部長等。在特定的條件下聯邦總統可對議會進行制約:如在政府危機時他可應總理的請求,宣布解散聯邦議院;也可以應總理的請求並在聯邦參議院的參加下宣布立法緊急狀態,但出發點不是實現行政權力的總統和總理共享,而是起協調的作用,更好地維護民主政體。
「波恩再不是魏瑪」,聯邦德國建立了真正意義上的議會民主制,這是德國百年來政治民主化進程的重大進展。
二戰後,西方盟國對德國西佔區實行了一場強制性的
民主化改造,內容包括「非納粹化」、「經濟民主化」、「政
治民主化」和思想上的民主「再教育」等各個方面,涉及
范圍廣,持續時間長,造成了深遠的影響,為德國民主社
會的健康發展提供了政治保障。更為重要的是,它促使了
德意志人民對本民族的傳統進行了深刻的內省和反思,消
除了積淀在社會深層的消極因素,同時發揚光大了歷史文
化中潛藏的民主自由觀念,同外部強制性的民主化改造實
現了良性互動,最終促成了德國社會的根本轉變。
德國西佔區的民主化改造,是德國史和世界史、同時
也是國際關系學和政治學中一個極其重要的問題。深入細
致地考察和研究這一問題,無疑會對研究德國與世界和平
的穩定發展有著重大的理論意義和現實意義。
㈤ 二戰後日本俄國德國的政治體制分別是什麼
蘇聯-共產主義、社會主義。 德國:東德為蘇聯控制,共產主義,西德為資本主義,北約陣營,經濟遠超東德。 日本:資本主義
㈥ 二戰後的德國是如何快速恢復經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