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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為什麼封建割據

發布時間:2023-06-30 02:22:27

A. 德意志為什麼四分五裂

1德國的聯邦制源於德意志王國是由五大氏族在抗擊外族入侵的共同利益的驅使下聯合起來構成的,國王是由五大公爵共同推舉出來的,並且作為法律確定下來,延續到封建帝國的消亡。王位的選舉制為諸侯爭奪王位提供了法律依據 延續到封建帝國的消亡 各個諸侯公國用這種選舉制不斷的「蠶食」中央集權 在不停的王位爭奪中擴充自我的勢力范圍 到中世紀晚期 英法相繼出現中央集權統治。相對的德國的這種侯選帝的制度則更加穩定 邦國更獨立、更自治,封建分裂更為加劇 一個經常更替的王朝不可能是集權的,也不可能代表民族的利益,各個邦國及公國之間的地域界限始終沒有徹底地消除 它們都有各自的政治經濟中心 帝國卻始終沒有一個統一的中心,甚至沒有固定的首都。各邦國獨立自治,相互之間沒有密切地往來。帝國的經濟、政治、司法以及外交和軍事等各種各樣的權利都被分割 掌握在「地方派」手中 這種體制一直到法國大革命之前都沒有較大的變化
2東法蘭克福王國與羅馬 德意志的關系
公元843年,法蘭克王國查理曼大帝的三個後人,洛泰爾(Lothair)、日耳曼人路易(Ludwig II der Deutsche)及禿頭查理(Charles II le Chauve)簽署《凡爾登條約》,共同瓜分整個法蘭克王國。當中,日耳曼人路易分得了王國東部的領土,建立起一個稱為「東法蘭克王國」的君主制國家。另外,法蘭克王國的剩餘領土則分裂成西法蘭克王國及中法蘭克王國。然而,路易所處的東部領土,是一片被征服不久的德意志地區,較其他地方落後
亨利一世在936年去世後,其子奧托繼位。他力主建立一個得以凌駕於各公國的王權,因此大力鎮壓各公國的叛亂。962年,教宗約翰十二世為他加冕,稱之為「羅馬人的皇帝「史稱神聖羅馬帝國 自此,東法蘭克王國逐漸過渡到後來的神聖羅馬帝國。
843年簽訂的「凡爾登條約」(Vertrag von Vern)和870年的「墨爾森條約」(Vertrag von Mersen)使法蘭克帝國分裂成三部分:萊茵河左岸操羅馬語(拉丁語)的西法蘭克王國、萊茵河右岸操日耳曼語的東法蘭克王國和南部的義大利王國。法蘭克帝國的分裂為以後歐洲諸民族國家(法國、德國和義大利)的建立奠定了基礎。911年,加洛林王朝的最後一位君主駕崩,東法蘭克王國的公爵推選康拉德(Konrad:911-918在位)為國王。從這時起,東法蘭克王國被看作德意志國家,康拉德一世也被看作第一任德意志國王
歐洲現存的皇室都源自法蘭克福王國一下系 這也導致了歐洲血友病在皇室之間大幅傳播

B. 論述德意志封建制度的特點和形成原因

德國君主立憲制的特點:皇權特別突出;沒有實現權力分立;議會對政府無監督權.披著民主外衣的半專制國家~

德意志帝國的君主立憲制實際是半專制的君主立憲制,是一種不徹底的和不完善的代議制,留有大量專制主義和軍國主義的殘余。但是它畢竟沖破了封建束縛,適應了資本主義工業的迅速發展,因此仍是德國歷史上的重大進步。到19世紀末德國便已進入世界強國之列~

C. 德國統一前的德意志分裂為1789個封建邦國和自由市的歷史原因是什麼

我來幫您回答吧,本人精通德國史
德意志的長期分裂要追溯到查理曼帝國時代的分裂以及教權和世俗權利的斗爭

查理曼帝國分裂後,法蘭克這個名稱就此留給西法蘭克人專用,以後叫成法蘭西。東法蘭克王國大致包括今天的西德、荷蘭、瑞士和奧地利,這些地區當時地理上稱日耳曼,中文將其譯為德意志,故德意志王國就是日耳曼王國。

911 年,德意志的加洛林王朝統治告終。 919 年薩克森公爵被選為王,開始了德國的薩克森王朝( 919 ~ 1024 年)。奧托一世( 936 ~ 973 年)時,德意志強盛起來,由於他幫助教皇平定內亂, 962 年被加冕為「神聖羅馬皇帝」,被認為是查理曼的「羅馬皇帝」的合法繼承人。從此德國在中世紀被稱為神聖羅馬帝國,其地域也包括到了義大利北部。

神聖羅馬帝國皇帝這時名義上也是西歐國家所有封建主的最高君主,其他封建主至大也不過是國王。神聖羅馬帝國皇帝的稱號看起來確實崇高偉大,然而它為帝國及其皇帝帶來的不是榮耀,而是麻煩。麻煩來自同教會和教皇的爭執,來自同義大利和羅馬的爭執,也來自同帝國內外王公諸侯的爭執。

八、九世紀以來,教會逐漸形成了一種「世界帝國與世界宗教」的理論。這一理論認為基督教和羅馬帝國都具有世界性,兩者是重和的。羅馬教皇作為上帝的代理人,管理世人的靈魂,羅馬皇帝作為上帝的代理人,管理塵世事務,而其主要職責是保衛教會。皇帝對這一理論自然不能接受。於是伴隨著理論之爭的便是一系列政治軍事沖突。

11 世紀的形勢有利於教會而不利於皇帝。德意志封建化的完成增強了離心主義的勢力。教會則因克呂尼運動而得到加強。教皇哥里格利七世提出了皇帝之於教皇猶如月光之於日光的理論,指出皇帝必須依賴於教皇。 70 年代發生的主教授職權之爭是教皇與皇帝之間的第一次尖銳沖突。教皇利用諸侯反皇帝勢力的強大,並憑借自己手中的絕罰權力,迫使亨利四世接受卡諾沙的屈辱。這場斗爭一直延續到下一個世紀初,到 1122 年雙方的繼承者締結了沃姆斯宗教協定才告結束。皇帝不但把從來屬於自己的主教授職權丟掉一半,在其他方面損失也甚多。在此期間發生的十字軍東征的領導權,本來應當屬於作為基督教世界捍衛者的皇帝所有,但卻被教皇拔了頭籌。皇帝的臣屬,包括德意志的封建主和義大利的城市,都從教皇身上看到了抵制皇帝的力量。到 13 世紀初教皇英諾森三世在位時,教會和教皇的勢力極盛,皇帝只能甘拜下風了。

另一方面,皇帝自認為其承襲羅馬帝國傳統,堅持在羅馬聖彼得大教堂舉行加冕禮。他還垂涎義大利城市的富庶,更希望把持羅馬藉以控制教皇。因此羅馬成為許多皇帝登位以後首先要前往的目標,同時也就成為他們喪師鎩羽的陷阱。

從奧托一世起的三個世紀中,幾乎每一位皇帝都親自統兵直趨羅馬。其中,霍亨斯陶芬王朝( 1138 ~ 1254 年)的紅鬍子腓特烈一世( 1152 ~ 1190 年)曾六次攻侵義大利,前後達 30 年。他雖然獲得加冕,但卻是得不償失:皇帝因干預教皇選舉而與後者結下仇恨;軍隊的暴行激起義大利城市的敵視,他們不再依附於皇帝;皇帝長期出征域外,無暇顧及國內,諸侯乘機擴充實力,日益坐大。例如在十字軍東征過程中,德國一些封建諸侯就組建了德意志騎士團,向易北河以東和維斯瓦河下游的西斯拉夫人地區擴張, 1158 年在波羅的海沿岸建立了第一個德意志城市呂貝克,以後又相繼侵佔了勃蘭登堡、西里西亞等地,建麥克倫堡、勃蘭登堡侯國( 1244 年建柏林城)。從 13 世紀初到 80 年代,騎士團又侵佔了波羅的海沿岸的愛沙尼亞、立沃尼亞和普魯士。這樣,由於歷任皇帝都把帝國政策的重點放在義大利,而把對東方的政策交給東部邊區的伯爵負責,其結果,是皇帝分散了統治德國的力量,最終受制於德國各大諸侯。

到了紅鬍子腓特烈的孫子腓特烈二世( 1212 ~ 1250 年)時期,德國的分裂割據狀態就基本確立了。腓特烈二世一生大部分時間住在義大利南部,連德國話都不會說。他對德國大封建諸侯做了許多至關緊要的讓步,把關稅權、開辦集市權、鑄幣權都劃入大封建主的權力之內,使大封建主變成了各邦諸侯,形成合法的獨立國家。

1254 ~ 1273 年,德國歷史上出現了沒有皇帝的大空位時期。此後,德國諸侯在每次選舉皇帝時,總是力圖選舉勢力較小而不損害他們獨立的君主來作皇帝,所以在以後一段時間皇位總是由不同王朝的諸侯前後接替。這些出身「可憐家族」的皇帝上台後都致力於奪地、聯姻,以擴大家業,而每一家族上台都要對大諸侯讓步。當然,皇位又成為在位家族擴張領土的手段,後來逐漸形成三個家族對皇位的爭奪:奧地利的哈布斯堡家族(四次上台),波希米亞的盧森堡家族(二次上台),巴伐利亞的魏特爾斯巴赫家族(一次上台)。這些爭奪一直延續到 14 世紀上半期。

在這一時期,常常同時有兩個皇帝,兩帝爭斗時,教皇也來參與操縱。為排除教皇干預, 1338 年在倫塞召開選侯會,共有七大選侯,包括三個主教選侯,四個世俗選侯。會議決定,選侯選出的德皇,無須取得教皇同意。 1356 年查理四世( 1347 ~ 1378 年)頒布「黃金詔書」,明確規定皇帝由七大選侯選舉產生,大諸侯在各自領地內有獨立的法律、稅收權和軍隊,而選侯則有絕對君主權力。在這種情況下,帝國的瓦解過程開始。 15 世紀中期,在普魯士的德國騎士團國家歸入波蘭統治,還有一部分地區歸入丹麥,瑞士則成為帝國之外的獨立國家。 1452 年,腓特烈三世( 1452 ~ 1493 年)皇帝最後一次在羅馬加冕,國號也改稱「德意志的神聖羅馬帝國」,表明帝國疆域日縮,只限於德意志一地了。

所以到 16 世紀的德國宗教改革前夕,德國有七大選侯,十幾個大諸侯,二百多個小諸侯,上千個獨立的騎士領地。所以 18 世紀法國啟蒙思想家伏爾泰說神聖羅馬帝國:既非神聖,又非羅馬,更非帝國。

而16世紀以後,法國,瑞典,以及俄國先後逐漸完成了中央集權的建立,開始擴大勢力,而德意志處在中央地帶,所以就成為了緩沖地帶.各個大國都不希望德意志統一
所以華倫斯坦試圖統一德國的努力遭到了大國的極力阻止,最終被貴族所害
而七年戰爭中普魯士甚至遭到圍攻

只到拿破崙攪亂歐洲,建立萊因聯邦後,德意志的版圖才被大幅度簡化,剩下39個邦國,而隨後俾斯麥利用克里木戰爭後,奧地利和俄國關系惡化的良機,在確保大國不介入的情況下,先後打敗丹麥,奧地利和法國,終於在1871年統一德國

回答真累的說-----我的空間里有一篇關於德意志帝國的原創文章,有興趣可以看看

本人建了 以史為鏡 這一歷史知道團,希望您以後能多多支持我團,有歷史方面的疑問可以來咨詢(我團雖新建,高人卻不少)
另外,有數學,物理,天文學的問題均可向在下咨詢,謝謝

D. 中世紀歐洲各國為什麼都是四分五裂封建割據

個人認為有兩個原因。其一就是樓主所說的采邑制度,中世紀的封建主為了鞏固自己的統治,通過分封土地獲得附庸。這種分封是沒有限制的,一個人可以成為好幾個人的附庸,又可以同時擁有好幾個附庸。有一句反應中世紀采邑制度的著名格言就是:我附庸的附庸不是我的附庸。造成的結果就是封建主越來越多,中央集權不斷分散。中國的春秋戰國時期和東漢時期都曾實行過分封制度,一度造成諸侯的分裂割據,秦始皇和漢武帝為了避免這種局面都採取了方式將權力收歸中央。另一點原因,也是中世紀歐洲與中國不同的是歐洲領主主要是通過繼承和嫁妝的方式獲得土地。通過繼承和迎娶封建主的女兒,一個人可以同時成為好幾個國家的君主,這使得他們沒有太過強烈的領土擴張慾望。中世紀後期這種領土戰爭又受到教會的制約,基督教國家之間的戰爭是不被允許的。如果違反教會規定,教皇可以調動整個歐洲的力量來討伐它。這種情況下,就難以出現一位野心勃勃的君主來完成統一大業。
不太認同樓上的部分觀點。古羅馬也是一個多民族的國家,但是它的統治一直持續了很長時間。直到中世紀晚期才出現新教,東正教和天主教雖然分裂,但是二者同本同源,還是能夠做到和平相處的。烏爾班二世發動十字軍戰爭的目的也是為了「幫助我們東方的兄弟」。中世紀的宗教戰爭主要是針對異教的戰爭。後來中世紀的主要國家都是由所謂的蠻族人組成的,不存在繼承古希臘羅馬城邦傳統。

E. 中世紀德意志為何四分五裂(詳解)

在中世紀早期,王位是選舉確定的,這為晚期分裂的邦國制度打下了基礎。德意志王國是由五大氏族公國在抗擊外族入侵的共同利益的驅使下聯合起來構成的,國王是由五大公爵共同推舉出來的,並且作為法律確定下來,延續到封建帝國的消亡。王位的選舉制為諸侯爭奪王位提供了法律依據,他們利用選舉國王限制和削弱王權的集權,在頻繁不斷地爭奪王位的斗爭中擴大自己的勢力。因而到中世紀的晚期,在英、法相繼出現中央集權統治,產生民族國家之時,德意志的選帝侯制度則更鞏固,邦國更獨立、更自治,封建分裂更為加劇。正如恩格斯所說的:「皇帝要選舉決定,這就絕對不允許一個王朝的權力成為民族的體現,相反地,只要各諸侯開始感到某皇室的權力變得十分強大——尤其是在有決定意義的15世紀——就經常引起王朝的更替。」(註:《馬克思恩格斯全集》,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18卷,第648頁。)

一個經常更替的王朝不可能是集權的,也不可能代表民族的利益。另一方面,公國以及後來的邦國的地域界限始終沒有徹底地消除,各邦國都有自己的經濟中心和政治中心,帝國卻始終沒有一個統一的中心,甚至沒有固定的首都。各邦國獨立自治,相互之間沒有密切地往來。帝國的經濟、政治、司法以及外交和軍事等各種各樣的權利都被分割,掌握在地方統治者的手中,皇權的強大與否取決於王朝家族的勢力,皇帝所能依靠的政治力量極為有限,為了皇室的利益而犧牲集權向諸侯妥協以換取支持的事例屢見不鮮。中世紀德意志歷史上最為強大的霍亨斯陶芬王朝的歷任皇帝:弗里德里希一世、亨利六世以及弗里德里希二世在加強皇權的同時又給予各公爵各種特許權,以鼓勵他們對外擴張,其中最重要的是邦國的自治權。諸侯自治權的增強必然要削弱帝國的中央集權,同時也遏制了新興的第三等級在政治上的發展和壯大,第三等級始終沒有登上政治舞台。所以在13世紀的德意志沒有出現英、法那樣的三級議會制,三級議會制是民族國家形成的起點,德意志的封建政體直到法國大革命之前都沒有受到較大的沖擊,沒有發生較為劇烈的演變。

在德意志,「世界主義」的政治思想始終占據主導地位,極為強烈地左右著統治者制定的內政外交政策。自從奧托一世在羅馬接受教皇加冕的皇冠後,歷任德皇都把沒有什麼實際意義的「羅馬皇帝」的頭銜看得比加強中央集權還重要。為了這個稱號,一次又一次地出兵義大利,在政教之爭中耗盡了實力。為了這個稱號,弗里德里希二世甚至不惜犧牲皇權的利益於1220年承認了教俗諸侯為獨立的邦君,最終確立了分權的邦國制。「羅馬皇帝」的稱號給歷任德皇編織了一個難圓的夢,即建立一個「基督教大一統的帝國」。為此,他們把教會作為賴以依靠的政治勢力,所造成的後果是政權和教權糾纏在一起,相互輔持,同時又不可避免地相互制約。在皇權培植下發展起來的教會勢力活躍在國家的政治舞台上,形成了世俗的和教會的兩大封建主集團,構成了政教並存的二元式的統治模式。這就使統治集團內部的斗爭更為復雜,在大多數情況下,政治斗爭和社會斗爭都是以宗教的形式表現出來,如:為加強皇權而得到皇帝支持的教會改革;因爭奪權勢而引發的主教授職權之爭;為反對封建特權統治而發生的異端運動;具有強烈宗教色彩的人文主義以及被恩格斯稱為「第一號革命」的宗教改革(註:《馬克思恩格斯全集》,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1卷,第459頁。),等等。

這種政教二元的統治模式給德意志封建制度的發展打下了極為深刻的烙印。

首先,建立基督教大一統帝國的夢想幾乎困擾著每一位執政者,他們更看重擴大統治的地域范圍,較為忽視對已有領地的集權統治,甚至以犧牲集權的代價來滿足對外擴張的需要。這個包括義大利人、法蘭西人和斯拉夫人的大帝國沒有一個固定的、長久的政治中心,而是把羅馬作為基督教世界的中心,甚至非德意志的諸侯和君主也有權作為德意志國王的候選人和選帝侯。這樣的國家政權不可能是民族的體現。其次,君權神授的思想以及在羅馬進行加冕禮的傳統使德意志皇權與羅馬教廷有著割不斷的聯系,這就使羅馬教廷有可能經常地干預德意志的政務,並因此使許多內政轉化為國際間的爭斗,所以中世紀,特別是在晚期,德意志成為一個國際大戰場。國內的政務與國際事務糾纏在一起,這就使地方諸侯有可能藉助外部的政治勢力與帝國的中央集權相抗衡,封建分裂勢力始終很強大。再次,基督教界大一統的帝國思想阻礙了民族意識的滋生,不論是帝國的統治者還是地方諸侯,甚至是在城市的市民和廣大民眾中,建立民族國家的意識和要求都遲遲沒有表現出來,分裂的政治格局在社會中促成了社會利益集團的建立。以漢撒同盟為首的商人集團出於海外貿易的需要只與有共同利益的城市結盟,包括其它國家的城市,他們並不關心德意志的帝國政權,建立中央集權的民族國家的政治要求並不十分強烈。施瓦本城市同盟、萊茵城市同盟與法國、瑞士等國的政治勢力相聯合,風行一時的農民組織「鞋會」也與瑞士結成同盟反對諸侯的封建特權,這些政治力量都沒有與皇權建立聯盟,整個帝國內缺少凝聚力。

在西歐封建政體中,特許權是法律的主要形式,「權利、自由和社會存在的每一種形式都表現為一種特權」。不僅統治者自身享有特權,而且還給予社會各個階層一定的特許權:邦國諸侯的自主權;城市的自治權;教會的特恩權;市民的人身自由權;自由農民不受地方司法權管轄的特許權,等等。這些廣泛的特許權使每個社會階層都各歸其位,較為安定地享有自己的社會地位。一定程度的自主權使他們享有相當的自由度,可以因自我利益的需要聯合起來,從而產生了諸如漢撒同盟、萊茵城市同盟和施瓦本城市同盟這樣沒有地域界限且又獨立的社會集團。這些集團彼此分散,因為它們之間既沒有共同的經濟利益關系,又享有不同的特許權,更受各自所在地區政治局勢的限制,所以不可能提出較為一致的政治要求。城市市民沒有組成一個等級,即第三等級參與國家的政務。第三等級是民族國家形成最重要的社會基礎。英國歷史學家卡列認為,建立統一的、中央集權化的國家是告別中世紀邁進現代化社會的門檻。德意志正是缺少建立統一的、中央集權化的社會基礎和政治條件,因而遲遲不能告別中世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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