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2021德國簽證最新政策各類簽證申請變化一覽
由於現在全球新冠肺炎疫情的變化情況,德國方面收緊了關於簽證的申請政策,法人簽證、工作簽證、留學生簽證等一系列簽證都將受到一定的影響,對於簽證的辦理也會更加的嚴格,詳情如下型蔽:
商業計劃書審核要求有所變化:如有可能,要求說明此計劃書對創新和研究對積極影響。
1、新添加了僱傭關系聲明表為必要文件;
2、德國駐廣東領事館要求:只接受持有德國聯邦勞動署出具的預先核准信的工作簽證申請,如無法提交此核准信將不能遞交申請。
2、坦租陸德國駐成都領事館要求:申請長期工作簽證需持有德國外國人管理局出具的預先核准信(包括實習)。
3、恢復了實習人員工作簽證的辦理。
1、僱主關系聲明取代了工作合同,但是最穩妥的申請方式還是需要提交兩份;
2、ZAV變成必要材料,如果沒有ZAV,領館會往勞動局發,甚至即便有ZAV領館也可以發到德國本地,不像以前領館可以直接出簽了,意味著藍卡政策縮緊;
3、四周內不準問詢進展。
1、有德國錄取通知要去德國上大學;
2、有預科學校的錄取通知書要去德國上預科;
3、有高校錄取通知書要去德國先讀(為大學學習做准備的)語言班;該錄取通知書在語言班課程結束後仍須有效,並須證明語言班要求本人親自到校學習;
4、去德國參加入學考試,入學考試結束須能直接入學;
2021年1月版的材料清單如下:
申請家庭團聚簽證
申請結婚定居簽證
申請與未成年德籍子女家庭團聚簽證
申請家庭團聚/隨遷子女(未成年子女)簽證
申請家庭團聚/結婚簽證,需基本德語知識的證明
德國工作(受派遣工作)簽證
德國職業培訓簽證
歐盟藍卡
學術訪問(研究)簽證
德國開設私營企業簽證
找工作簽證
互惠生簽證
專業護理人員工作簽證,職業資質認可簽證或培訓簽證
中國廚師簽證
赴德讀博簽證
留學簽證
申請德語強化班簽證
高中生簽證
德國內政部長霍斯特·澤霍費爾28日說,變異新冠病毒在巴西、英國、葡萄牙和南非廣泛傳播,德方打算限制來自這4國的人員入境。
法新社報道,德國較有成效地控制了去年春季暴發的第一波疫情。疫情去年10月以來急速惡化,德國政府同年11月開始「部分封城」,餐館、酒吧、影劇院、博物館和其他文化休閑設施關閉。德國去年12月起進一步收緊防疫措施,學校和售賣非必要商品的商店關閉,最新防疫措施預期持續至下月中旬。
德國累計新冠確診病例超過210萬例,累計死亡病例接近5.5萬例。
來源:新華社新媒體
『貳』 2021去德國要隔離嗎-要核酸檢測嗎德國高風險國家管控名單
1月24日開始,德國開始加強入畢臘喚境管控,一些高風險地區需出示新冠測試證明,還有一些需要隔離,下面就是最新的高風險國家名單,除此還有大家比較關心的入境是否需要隔離的相關問題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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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這些國家入境的德國人必須能夠在邊境出示48小時內陰性的新冠測試證明(PCR測試)
高風險國家管控名單
西班牙、葡萄牙、美國、捷克共和國、斯洛維尼亞、波士尼亞赫塞哥維納、塞爾維亞、黑山、科索沃、北馬其頓、愛沙尼亞、拉脫維亞、立陶宛、伊朗、以色列、黎巴嫩、阿拉伯聯合大公國、墨西哥、巴拿馬、哥倫比亞、玻利維亞、埃及、阿爾巴尼亞和安道爾屬於這一手凱類國家。
另外,到目前為止,英國、愛爾蘭、南非和巴西都屬於這一類國家。
高風險國家入境德國實際管控:
1)來自發病率超過50的國家或地區的旅客,必須在進入德國後48小時內進行新冠檢測。
2)還必須隔離十天,不過,如果它們從第五天開始第二次檢測結果為陰性,則可以提前免於隔離。
中國不是高風險地區,發病率也不超過50,因此飛回德國不需要檢測也不需要隔離哦。但是如果有去高風險地區玩或者出差的小夥伴就要注意回德國前提前做檢測。
1、過去7天平均每10萬居民中感染病例數超過50的「普通風險區」。除了希臘部分地區、芬蘭、挪威、奧地利和丹局喚麥之外,幾乎所有的歐洲國家都位列其中,而全球范圍內有超過100個國家榜上有名。
2、過去7天平均每10萬居民中感染病例數顯著超過德國(如超過200例或者其他疫情相關數據告急)的「高風險地區」。包括22日更新的名單以及阿爾巴尼亞、伊朗、阿聯酋等數十個國家和地區。
3、出現了高傳染性變異新冠病毒的「病毒變異地區」。截至目前有英國、愛爾蘭、南非和巴西。
『叄』 德國生育政策補貼
德國近年來女性生育率有所提高,這有著多方面的原因:一是生育年齡段女性人數增加,這主要得益於戰後嬰兒潮一代人的子女或孫輩陸續到了生育孩子的年齡;二是外來年輕移民增加的結果;三是女性受婦女解放思想等的影響而推遲生育所帶來的「補生效應」。但是,不可否認的是,德國政府尤其是2003年以來所推行的大量絕伏家庭政策措施,對提升德國女性生育率,或至少在避免德國女性生育率繼續下降方面起到了不可忽視的作用。
2003年,時任德國家庭部長蕾娜特·施密特(社民黨)將人口結構目標和勞動力市場目標明確地列入家庭政策議程,這也促成了自21世紀初以來德國家庭政策的變革。如今,德國的家庭政策目標包括:家庭的經濟穩定性和社會參與,家庭生活和職業生活的良好協調,子女的幸福與發展,以及實現想要孩子的願望。由此可見,調整人口結構的目標也明確列入了其中。目前,在德國有150多項與婚姻和家庭相關的配套支持措施,這些政策措施主要是在資金、時間和基礎設施三個維度上為女性生育孩子提供或改善基本條件。這些措施中,特別值得一提的有以下內容:
一是子女津貼和子女免稅額。兩者二選一,由德國財政局根據「對納稅人有利」的原則審核確定。根據德國聯邦子女津貼法的規定,一孩、二孩的每月津貼為219歐元,三孩為225歐元,從第四個孩子開始為每孩250歐元。領取子女津貼的請求權可至18周歲,對於接受職業培訓和大學學業的孩子則最長可領取至25周歲,沒有工作的孩子可領取最高年齡是21周歲。除了子女津貼,對於低收入家庭,還可申領子女補助金,數額為每孩每月最多209歐元,這類人群還可申請教育與社會參與給付(教育救助包),以及申請免除入托費。子女免稅森爛額是父母繳納所得稅時的扣除額,每孩的免除額目前為:基本免除額2730歐元,以及子女照管、撫育和培訓需求免除額1464歐元。如果父母雙方共同估算稅額,則免除額翻倍,共計8388歐元。
二是父母津貼。父母津貼分為三種,分別為父母基礎津貼、「父母津貼+」以及伴侶特別津貼。父母如果在孩子出生後自己照管和撫育孩子,可領取父母基礎津貼,前提是其未從事全職工作(最多每周30小時)。父母基礎津貼按生育孩子前的工作凈收入的65%給並春攜付,實際上取決於生育前後的收入損失(每月至少300歐元,最多1800歐元)。原則上父母每一方可領取至少兩個月、最長12個月的父母基礎津貼,但是累計最長領取期限為14個月。父母基礎津貼只能在孩子出生後的最初14個月領取。為了鼓勵父母生育孩子後,從事部分時間制工作,對於2015年7月1日以後出生的孩子,可領取「父母津貼+」。「父母津貼+」的領取期限是父母基礎津貼的兩倍,如果生育孩子後不工作,「父母津貼+」的數額只是父母基礎津貼的一半,但是,如果從事部分時間制工作,則與領取父母基礎津貼且同時從事部分時間制工作的給付情形相同。除此之外,「父母津貼+」還規定了一種伴侶獎勵的選項:如果父母雙方分攤子女的照管,且各自每周至少從事25至30小時的部分時間制工作,他們各自可額外獲得4個月的「父母津貼+」。值得一提的是,有幼兒的多子女家庭還可獲得「兄弟姐妹特殊津貼」,數額為所享有的父母津貼的10%,對於父母基礎津貼而言,這筆特殊津貼至少為每月75歐元,對於「父母津貼+」而言,則至少為每月37.5歐元。
三是父母假期。每個父母有權在孩子滿三周歲前,享有最長三年的父母假期,以便照管和撫育孩子。父母假期是雇員對應於僱主的一項請求權。在父母假期期間,享有解約保護,勞動關系續存,只是勞動關系中的主要義務暫停,在父母假期結束後雇員有權回歸以前的工作崗位。而且,在父母假期期間,可從事每周30小時以下的部分時間制工作;如果父母雙方同時休假,則他們一共可從事每周60小時以內的部分時間制工作。根據過渡期部分時間制工作的規定,父母可以在1至5年內從事部分時間制工作,此後還可回歸到以前的全職工作時間。此外,父母還可以將最多24個月的假期推遲到在孩子滿3周歲後但滿8周歲之前的時段去休。為增加父母假期的靈活性,每位父母都可以將其總的假期分成三個時間段去休假。
四是改善子女照管條件。德國近年來一直在擴建照管位置,尤其是針對3歲以下的幼兒。從2013年8月1日起,滿一周歲的孩子均有權獲取托兒所或兒童日間護理的資助。德國政府還曾引入「托兒所+」資助計劃,支持托兒所更加靈活地設置開放時間,以便支持家庭能更好地協調家庭生活與職業生活。此外,德國還計劃到2025年引入小學生全日制照管的請求權。與此同時,德國各級政府也在通過各類資助項目加大對孩子照管機構專業人員的招聘和培訓。
德國聯邦家庭部委託專業機構做的德國家庭政策措施對生育率影響的評估報告表明,這些措施是有效的,但是對女性生育子女的決定只是起到有限的以及間接的影響。首先,這份評估報告得出的宏觀層面的結論是:生育率的大多數影響因素與父母個人的生活背景(比如,合適的伴侶、有保障的工作、自己的家庭體驗、受教育程度等)有關,家庭政策對此至多起間接影響。其次,家庭政策措施與社會上對家庭的看法相互影響,前者可以促進社會上對家庭的態度朝積極方向轉變並促進女性做出生育孩子的決定,而後者也會影響到家庭政策措施的出台與設置。再次,家庭政策措施對生育決定要想發揮積極影響,必須是其他相關政策(包括住房、社會福利、勞動力市場、教育和衛生政策等)一起發揮合力。最後,女性的生育決定還受到社會規范和政治法律因素的影響,例如,包括政策所確立的框架條件的可靠性,以及男性和女性同等參與職業生活與家庭生活的可能性。
從前述家庭政策措施的微觀影響來看,評估報告認為,與家庭相關的時間、金錢與基礎設施方面的配套支持措施通過降低子女的直接成本以及女性生育的機會成本,可以影響女性的生育決定。具體到單項措施,評估報告指出,在短期影響方面,父母津貼以及子女津貼或子女免稅額可以對女性生育決定起到顯著影響,但是,大多數家庭政策措施的短期影響是中性的。不過,從長期視角看,對於子女照管給予補貼,這對於提高生育率的效果最大,它可以提高家庭生活與職業生活之間的協調程度,而女性就業所帶來的家庭收入的增加又會刺激家庭生育更多孩子。此外,子女津貼和子女免稅額從跨生命周期的角度看積極影響也很大,甚至超過了父母津貼的效果。但是,從政府承擔成本的角度看,父母津貼相對於子女津貼和子女免稅額而言更有效率,這是指測算下來,所投入的每一歐元對生育率的拉動作用更大。
另外,評估報告還指出,與德國一直到2006年以前支付的、領取期限更長的子女撫育津貼相比,父母津貼支持女性更快地回歸職場,這對於女性的中長期職業前景規劃將帶來積極影響。國際比較發現,更長的父母撫育假期會強化性別之間的傳統勞動分工,給女性的(再)就業帶來負面影響,而女性選擇長期在家不工作,反而不能提高生育率。
德國覆蓋各領域的家庭友好型政策措施
德國的家庭政策是社會政策的重要組成部分,如上所述,家庭政策措施也已經滲透到了其他政策領域。不僅如此,德國在各個政策領域都實施了家庭友好型政策措施,它們為德國生育率的提升打下了一個全面的基礎。
例如,在稅法方面,德國實行夫妻繳稅優惠制度,它使得夫妻雙方可以共同繳稅,這一措施特別對於夫妻雙方收入差異大的情形會帶來少繳稅的優惠。因此,這項制度有利於夫妻中有一方(往往是妻子)不工作或只是從事零工,以便能更好地照管、撫育孩子。但是,這項政策也存在一些爭議,因為它鼓勵夫妻一方擁有高收入,而另一方幾乎不工作。
在住房領域,德國人主要是選擇租房,而不是擁有自有住房。一份全球消費者調查顯示,德國的租房率目前達到了64%,這意味著德國租房居住的比例達到了近三分之二。德國強有力的租戶保護規定以及相對穩定的租金水平,也有利於降低平均收入相對較低的家庭的生活成本。此外,多子女家庭由於家庭平均收入低,因此,也更容易獲得租賃社會保障房所需申領的「居住資格證」。但是,德國近年來也在鼓勵年輕家庭購買或建造首套自有住房,為此,例如,在2018年1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期間,德國引入了子女建房津貼,據此,每個家庭或單獨撫育者可以獲得每個孩子12000歐元的建房或購房補貼,這一補貼分10年支付,每年1200歐元。子女建房津貼受到了中等收入年輕家庭的歡迎,新建房屋的增加也緩和了租房市場,抑制了大城市的租金漲幅,但是,也有批評聲音認為,由於建房或購房成本很高,政府發放的補貼只是杯水車薪,拉動效應有限。
在社會保障領域,考慮了有子女家庭的特別負擔。例如,領取失業保險金時,有一個或多個孩子的失業人員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為其上一年凈工資的67%,無孩者只有60%。又例如,在法定醫療保險中實行家庭聯保制度,家庭中無收入或每月收入低於470歐元的家庭成員(配偶或子女)可以享有家庭聯保,而無需繳納保險費。在護理保險中,目前的保險費率為總收入的3.05%,23歲以上沒有孩子的投保人需支付0.25%的無子女附加保險費。
在教育領域,德國在一些聯邦州也有多子女優惠政策。例如,德國曾經在一些聯邦州徵收過大學學費,當時在巴登-符騰堡州規定,如果家庭里有多個子女就讀大學,那麼從第二個孩子起就可免除學費。不過,德國此後在所有聯邦州都廢除了大學學費。在交通領域,許多交通運營商有給予帶子女家庭的優惠票價或「家庭票」。
由於在德國各個政策領域均包含有家庭友好型政策措施,這些措施改善了德國生育子女的文化,提升了社會各界的家庭意識,無疑為德國生育率的提升提供了一個良好的社會基礎。
德國鼓勵生育的措施對我國提高生育率的啟示
為改善我國人口結構、積極落實應對人口老齡化國家戰略、保持我國人力資源稟賦優勢,2021年5月3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開會議指出,進一步優化生育政策,實施一對夫妻可以生育三個子女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雖然德國生育率一直處於低水平,從歐洲比較看,德國的生育率也低於法國、英國、瑞典等國,但是,德國尤其是近年來出台了一系列旨在提高生育率的家庭政策措施,並就各項措施對於女性生育決定的影響做了深入而又系統的跟蹤研究,而且德國在各政策領域實施了普遍的家庭友好型政策措施,因此,德國在提升生育率方面的政策措施的得失可給我們提供一些有益啟示。
總體上,我們要對生育配套支持措施發生作用的條件和范圍有清醒而又積極的認識。德國聯邦人口研究所研究主任馬丁·布亞德博士匯總了有關家庭政策措施,需要重申的是,這里所指的家庭政策措施已經延展到了其他政策領域。馬丁·布亞德博士在德國國別研究報告(微觀研究)和跨國比較研究報告(宏觀研究)的綜合報告中,提出了有關七個家庭政策措施效果的論點,分別如下:
一是家庭政策措施對於家庭是否生孩子是有影響的,但是,生育率無法直接通過家庭政策調控。二是一些家庭政策的基礎條件,例如,優質照管可能性的提供或高的貨幣給付,可以幫助年輕人做出要孩子的決定。三是家庭政策措施對不同的年齡、教育和收入群體的作用各不相同,效果對於組建家庭還是生育二孩或三孩也是不同的,對於組建家庭與否,父母更關心職業生活與家庭生活的協調問題;對於生育二孩或三孩,則更關切轉移支付和住房。四是家庭政策措施的作用因各國國情不同而各異。生育孩子後的女性回歸勞動力市場既可以像北歐國家那樣通過提高公共就業率和勞動力市場保障,也可以像美國這樣的高度靈活的勞動力市場來調節。五是與家庭相關的措施並非各自起作用,而是互為條件的,對此需要稅收、勞動力市場、教育和地方政策措施的協同配合。例如,全面的全日制幼兒照管必須與中小學的全日制照管相配合。因此,各國政府都需要推行跨部委的、整體性的家庭政策戰略。六是家庭政策措施的作用經常有顯著的時間延遲,這意味著家庭政策戰略必須作為長期戰略設置,而不能期望立竿見影,例如,致力於家庭生活與職業生活協調的措施僅有宣傳是不夠的,而且還需要僱主和地方基礎設施方面的調整,以及周圍人的認可。七是家庭政策措施的制定不應僅僅以人口結構的調整為政策目標,這是因為家庭政策措施所追求的其他目標,比如,子女與家庭的幸福也經常是與人口結構調整的目標相促進。
就具體借鑒德國家庭政策措施的建議而言,我們必須看到,以調整人口結構為導向的家庭政策措施的著力目標,應在於為家庭提供物質保障、改善家庭生活與職業生活之間的協調以及提供實現要孩子願望的可能性,這些目標需要通過時間、金錢和基礎設施三個方面的政策措施來落實。尤其是以下家庭政策措施對於調整人口結構是重要的:提供部分時間制工作的可能性,改善學校和學前照管,給予子女津貼和子女免稅額、父母津貼以及給予多子女家庭特別轉移支付。
但無論如何,時間、金錢和基礎設施這三個維度的政策措施必須在效果上相互補充,並非某一個單項措施就能在短期內起作用,而且,家庭政策領域的措施需要其他政策領域也制定家庭友好型政策措施加以配合,例如,稅收政策、住房政策、社會保障政策、教育政策以及交通政策等。只有多領域措施發揮合力,才能在長期內帶來提高生育率的效果。
在我國放開「三孩」生育的背景下,對多子女家庭的促進更應該成為配套支持措施的中心目標,資金上的扶持固然重要,但是多子女家庭文化的營造以及基礎設施的相應改善則更為重要。德國的經驗表明,對於年輕女性,尤其是受過良好教育的女性而言,職業參與機會的提供具有重要意義。要想辦法結合多子女父母的時間需求,提供相應的協調職業生活與家庭生活的可能性,此外,相應的基礎設施也要跟上,這包括多子女的入托和上學問題,以及針對多子女家庭的居住空間的提供,包括在社會保障房租賃上的優先權和購房上的補貼。總之,生育政策的優化,需要各個相關部門共同施策,各個社會行為體發揮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