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第一個實行現代多黨制的西方國家是哪個
多黨制起源於法國,以後陸續為大多數資本主義國家特別是西歐、北歐國家所接受。多黨制的特點,一是黨派眾多,在政治上比較活躍,二是黨派不穩定,分化改組時有發生,因此政府也不容易穩定。例如法國第四共和國從1946年存在到1958年,更換了24屆政府。也有一種情況,即在一些國家中雖有許多政黨存在,但長期由一個黨執政,如日本、墨西哥、印度等,這些國家執政黨以外的政黨對政治生活亦有相當大的影響。
② 多黨制的簡介
多黨制起源於法國。1789年法國大革命後,有30多個政治派別在活動,並且參加了當時國民議會的選舉。這些派別勢均力敵,沒有一個派別能夠左右政局,取得穩定的多數。各個派別為了爭取議會多數上台執政,便組成聯盟參加競選。 (2) 極端多黨制(分極多黨制),以義大利、法國,德國(魏瑪共和國),尤其是歷史上的魏瑪共和國和法蘭西第四共和國為代表,其特點是:政黨數量6——8個或更多,政黨間的意識形態距離較大,「政黨分散化」傾向嚴重,左翼和右翼存在著互不妥協的純綱領政黨。相互排他的在野黨勢力向執政黨挑戰,一個或幾個政黨占據著中間位置,展開多級競爭,向心力受阻,離心競爭盛行,政權交替頻繁。有機會掌握政權的大多是中右或中左勢力,部分政黨常常被排除在政權之外,因此存在著不負責任的在野黨,缺乏公平競爭。極端多黨制常常造成政局不穩,如1946年——1957法蘭西第四共和國時期,11年半就更換了20屆政府,每屆政府執政時間不過半年,最短的僅僅只有2天。義大利1945年到1979年34年中就更換了37屆政府,每屆政府執政平均不到一年。
另外根據相關學者的著作,多黨制除以上兩種類型外還包括粉碎多黨制。 粉碎多黨制由三個以上,數量不固定且政黨存在不穩定的多個政黨組成,黨派聯盟模式較無章法可循,政治情勢常常陷入混亂。相當多實行競爭性政黨制的發展中國家出現粉碎多黨的特徵,局勢動亂往往以軍事政權或威權體制告終。
不少奉行比例代表制的歐洲及拉丁美洲國家都是典型粉碎多黨制國家或地區。 (3) 一黨獨大制(一黨優勢制、一黨多元制)。一黨獨大制是多黨制中的一種特殊情況,即在一些國家中,進入議會的政黨不止一個,但政權卻長期為一個政黨壟斷。從理論上看,其他政黨都有執政的可能,但是實際上小黨處於劣勢,很難打破一黨獨占政權的局面。過去政治學界一般把這種政黨制度視為多黨制的一種特殊情況。後來,有的政治學家提出,既然政治制度的劃分要把政黨的數目和掌權方式結合起來,那麼,執政黨長期只有一個,就應當將其劃為一黨制。
如日本自民黨連續單獨執政38年後(1955——1993)開始陷入困境。1992年自民黨發生政治丑聞:自民黨副總裁,竹下派領導人金丸信因收受佐川快件公司90億日元外加大量金條、股票和證件的巨額賄賂被捕入獄。群情激憤,自民黨的信譽直線下降,從而在日本引發「政治大地震」。日本國民的矛頭不僅指向自民黨的腐敗,而是對准了舊的政治體制和政黨體制,政治改革的呼聲越來越高。1993年6月,羽田派宣布脫離自民黨建立「新生黨」,另一些人又建立了「先驅新黨」,加上6個在野黨,組成8黨聯合陣營,使自民黨痛失政權,淪為在野黨。未來的發展趨勢還不明朗。既可能向英國式的兩黨制發展,又不可能像德國式的多黨制發展,但是可以斷定,自民黨一黨長期壟斷政權的局面已是一去不復返了。
又如2000年7月3日,墨西哥保守派「爭取變革聯盟」領導人比森特.福克斯在總統大選中一舉擊敗革命制度黨,取得了總統寶座,從而結束了革命制度黨在墨西哥一黨執政71年的歷史,使墨西哥的政黨格局發生了逆轉。
③ 西德和東德分別怎麼建立的它們怎麼劃分的國界又是怎麼統一的
德國分裂為兩個主權國家,即德意志聯邦共和國和德意志民主共和國。德國的分裂是第二次世界大戰後的重大國際事件,是雅爾培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蘇美兩個超級大國及其各自所領導的國家集團對峙的直接後果。1949年5月10日,德國西部統治機構經西方佔領國當局的同意,宣布將該地區成立為德意志聯邦共和國,波恩為首都,並於23日正式通過了《德意志聯邦共和國基本法》。
8月中旬,舉行了聯邦議院的選舉,9月又召開了聯邦議院及聯邦參議院聯席會議,自由民主黨人西奧多-休斯當選為聯邦德國首任總統。9月15日組成了以基督教民主聯盟主席康拉德-阿登納為聯邦總理的聯邦政府。20日,德意志聯邦共和國第一屆聯邦政府宣告正式成立。次日,美英法三個佔領區宣布合並。
在這一過程前後,德國的蘇占區也發生了深刻變化。早在1945年10月,蘇聯佔領當局就己將其權力移交給德國東部各級地方政權機構。1946年,德國共產黨與德國東部的社會民主黨合並,正式組成德國統一社會黨。統一社會黨在德國東部政權機構中迅速占據了主導地位。1949年10月7月,德國人民委員會舉行第9次會議,通過由統一社會黨制定的《民主德國全國陣線宣言》,提出德國人民爭取祖國統一的綱領,要求建立統一的德意志民主共和國。同日,人民委員會還通過一項決議,決定成立「臨時人民議院」,並組織「德意志民主共和國政府」,決議委託奧托-格羅提渥組織德意志民主共和國臨時政府。幾天之後,威廉-皮克出任德意志民主共和國總統,蘇聯政府發表聲明,宣布德國東部全部行政權力正式移交給德意志民主共和國。
自從德國分裂以後,雖然重新統一德國一直是東、西德乃至世界各國普遍關注的一個重要問題,但由於受到整個國際形勢尤其是歐洲政治地理格局的制約,關於重新統一德國問題一直沒有取得任何實質性的進展,80年代末,隨著美、蘇關系的緩和和歐洲政治形勢的變化,德國統一問題再度成為各國輿論關注的焦點,美國前國務卿基辛格預言,德國將在10年內實現統一。法國總統密特朗說,德國統一將是本世紀末主要的事情之一,然而德國統一進程的發展之快則大大地超出人們的預料。
1987年,昂納克作為東德領導人首次訪問波恩,揭開了兩國關系中新的一頁。
1987年9月,匈牙利開放了它與奧地利邊界,在此後的幾個月內,先後有50多萬東德人從奧地利進入西德,西德承認這些東德人是它的公民,接著民主德國接二連三地發生全國規模的遊行示威,黨和國家領導人發生重大改組;11月9日,東德開放柏林牆以及同西德的邊界,西方人士認為,民德發生的這些事件,是德國「事實上重新統一的預兆。」
11月28日,西德總理科爾提出了兩個德國統一的10點計劃,在東、西方引起了不同的反響,美國國務院當天立即表示支持科爾的建議,發言人塔特懷勒說:「科爾總理反映了他的人民對德國統一的最深切的願望……,這是我們長期以來一直爭取的目標」。
東德總理莫德羅斯斷然拒絕科爾的計劃,但建議建立一個鬆散的聯邦,東德政府認為:科爾的計劃幾乎沒有注意到兩個德國的主權和獨立,如果採用「聯邦」一詞,人們就懂得是兩個獨立的主權國家的存在,2月1日,即莫德羅訪蘇兩天後提出了一項歷史性的兩德統一方案,根據其方案,在統一的德國保持「軍事中立」的前提下,東西德首先簽訂條約,建立把經濟、貨幣和運輸系統統一起來的聯邦。此後兩國建立議會委員會等聯合機構。第三步則是將兩國主權交給已建立的權力機構,最後通過選舉,召開統一的議會會議,制定統一的憲法和決定統一的政府,以德意志聯邦形式統一德國,首都設在柏林。
莫德羅的統一方案大大促進了德國統一的進程,立即引起強烈的反響,科爾發表聲明「堅決拒絕德國中文化的概念」。認為新的德國採取中立政策是危險的,統一的德國應留在西方聯盟內,不能中立化,也不能非軍事化。
美國則強調,必須在德國繼續同北約結盟並不斷加強同歐洲共同體的聯系的條件下實現統一,統一的德國仍應是北約的正式成員,法國也反對德國保持中立。
英國對統一的德國深有戒心,撒切爾夫人強調:「德國的統一不能影響歐洲的邊界和安全。
蘇聯則強調:一個統一的德國留在北約組織內是不能接受的,戈爾巴喬夫還發出警告說,統一後的德國必須尊重歐洲的邊界,任何破壞軍事——戰略均勢的行動都是蘇聯所不能接受的。
波蘭總理馬佐維耶茨基強調,西德應「最終和無條件地承認奧德——尼斯河是波蘭西部邊界,並強烈要求參加關於德國統一的談判過程。
鑒於德國曾是兩次大戰的策源地這一事實,統一後的德國是否會對歐洲各國再次構成威脅,自然是東、西歐國家普遍關心的問題,這也成了德國統一進程中的一個主要症結,但在某種意義上說,蘇聯對德國統一所持的態度則是至關重要的。當然德國統一問題受各種錯綜復雜的地緣政治因素所制約,但統一的列車已經起動,一個統一的,強大的德國將在歐洲重新出現,似乎已成為歷史的必然。
1990年7月1日,兩德建立貨幣、經濟和社會聯盟的第一個國家條約生效後,7月6日,兩德又開始就實現政治統一的第二個國家條約進行談判,並於8月23日鑒署具有歷史意義的兩德「統一條約」,又稱政治條約,或第二個國家條約,條約規定,民德於1990年10月3日正式加入西德。
由於德國統一已大勢所趨,而蘇聯國內的政治形式卻相當嚴峻,為了減少統一後的德國對它自身安全利益的損害,同時為得到德國的經濟援助,並盡可能為自己在歐洲新格局中爭取一個較為主動的地位,蘇聯由過去反對統一的德國歸屬北約轉而改為採取順水推舟的作法,1990年7月14日至16日科爾訪蘇時,雙方就德國統一問題最終達成協議,雙方宣布統一後的德國將享有「充分的主權」,「它有權獨立地決定屬於哪個聯盟」,協議內容還包括統一後的德國的疆域,3至4年內蘇軍撤出民主德國地區;美、英、法軍隊在此期間留在西柏林,未來德軍最高限額為37萬人;未來德國不得製造、擁有和支配原子、化學和生物武器等。由於統一後德國聯盟歸屬問題得到解決,消除了德國統一外部因素的最大障礙,9月20日,在莫斯科召開的「2+4」外長最後一輪會議上簽訂了「最終解決德國問題的條約》,其後兩個德國在10月3日實現了統一,這一天,在整個德國,特別在被重新定為首都的柏林,舉行了隆重的慶祝活動,至此困繞歐洲40多年的德國問題獲得最終解決,這標志著以德國分裂為特徵的歐洲戰後的政治地理格局的結束,而以德國統一為起點的歐洲新的政治地理格局的開始。
④ 德國現在的民主政治制度
德國政治制度的基礎是於1949年5月生效的《德意志聯邦共和國基本法》。《基本法》規定,德國是聯邦制國家,外交、國防、貨幣、海關、航空、郵電屬聯邦管轄。國家政體為議會共和制。聯邦總統為國家元首。聯邦總理為政府首腦。德意志聯邦共和國的根本大法《基本法》的制定,奠定了西德以及後來統一的聯邦德國的國家政治制度的基礎,是一部治國大法。
德意志聯邦共和國是一個中歐聯邦議會共和制國家,德國是聯邦制國家,外交、國防、貨幣、海關、航空、郵電屬聯邦管轄。國家政體為議會共和制。聯邦總統為國家元首。議會由聯邦議院和聯邦參議院組成。聯邦議院行使立法權,監督法律的執行,選舉聯邦總理,參與選舉聯邦總統和監督聯邦政府的工作等。聯邦議院選舉通常每四年舉行一次,在選舉中獲勝的政黨或政黨聯盟將擁有組閣權。德國實行兩票制選舉制度。聯邦憲法法院是德國憲法機構之一,是最高司法機構。主要負責解釋《基本法》,監督《基本法》的執行,並對是否違憲作出裁定。共有16名法官,由聯邦議院和聯邦參議院各推選一半,由總統任命,任期12年。正、副院長由聯邦議院和聯邦參議院輪流推舉。德國實行多黨制,主要有德國社會民主黨、基督教民主聯盟、自由民主黨、德國共產黨、德國共和黨等政黨。
⑤ 德國政體分析及其形成背景
德國是一個高度發達的 資本主義 國家。歐洲四大經濟體之一,其社會保障制度完善,國民具有極高的生活水平。下面是我分享的德國政體分析及其形成背景,一起來看看吧。
德國 政治 體制分析
德意志聯邦共和國以「三權分立」的議會內閣制為政權組織形式,以聯邦制為國家結構形式,實行多黨制。
沿革 1945年5月8日法西斯德國宣布無條件投降後,蘇、美、英、法四國對德國實行分區 軍事 佔領和管制。根據波茨坦協定,德國「暫不設立」中央政府,但「應盡速恢復地方自治」。1947年1月~1948年6月,美、英、法 三國 佔領區先後合並,統稱西部佔領區。1948年9月在美、英、法三國支持下,西佔區各州議會代表組成協商會議,著手起草憲法。1949年5月8日,協商會議通過《德意志聯邦共和國基本法》。5月23日,《基本法》公布生效,正式成立德意志聯邦共和國。同年8月,根據《基本法》舉行聯邦議院大選。同年9月20日,組成了第一屆聯邦政府。同年10月7日,蘇占區也正式成立了德意志民主共和國。聯邦德國成立初期,美、英、法三國仍根據1949年4月頒布的「佔領法規」以及所成立的「盟國高級專員公署」繼續實行控制。事實上,公署是居於聯邦政府之上的最高權力機構。當時,聯邦政府不能設置國防部和外交部,也不能與外國建立外交關系。1955年美、英、法與聯邦德國簽訂的《巴黎協定》生效後,德意志聯邦共和國終於成為主權獨立的國家。1990年10月3日,原德意志民主共和國所屬全部5個州並入德意志聯邦共和國,德國實現統一。 政權組織形式 聯邦德國採取「三權分立」的議會內閣制。設立聯邦議會、聯邦政府和聯邦司法機關,分別行使立法權、行政權和司法權,相互制衡。
國家元首 根據魏瑪共和國二元行政體制的教訓,《基本法》設聯邦總統為虛位元首。總統由各政黨提名,經聯邦議院全體議員與同等人數的各州議會代表組成的聯邦大會不經討論選舉產生;任期5年,連選可連任1次。總統不是聯邦政府的成員,不擁有實際行政權力。其職責主要是:簽署並公布由聯邦議院和聯邦參議院通過的由聯邦和有關部長副署的 法律 、法令;根據聯邦議院的 決定 任免聯邦,根據聯邦的提名任免聯邦各;主持國家 禮儀 性活動等。
聯邦議會 聯邦德國的最高立法機關。由聯邦議院和聯邦參議院組成。聯邦議院通過普選產生,每屆任期4年。主要職權是:制定和通過法律,監督法律的執行;選舉和撤換聯邦;參與選舉聯邦總統;參與選舉聯邦憲法法院和聯邦高等法院的法官;批准聯邦政府同外國簽訂 國際 條約; 對聯 邦總統蓄意損害《基本法》或其他聯邦法律的行為進行彈劾;等等。聯邦參議院由各州政府按人口比例指派3~5名政府成員組成。各州代表任期不統一,由派出的州政府決定撤換。聯邦參議院的主要職權是:提案權(其提案須經聯邦政府提交聯邦議院),並對聯邦議院通過的法案有審議權;對涉及修改基本法以及涉及各州行政和財政的法案或聯邦政府頒布包含上述內容的 條例 擁有否決權;仲裁聯邦政府與某一州的糾紛或沖突;批准聯邦政府對某一州採取強制性 措施 ;參與宣布立法緊急狀態;參與選舉聯邦憲法法院和聯邦高等法院法官;參與批准聯邦政府同外國簽訂國際條約;對聯邦總統蓄意損害聯邦法律的行為提出彈劾;參與對預算、國庫和債務的監督;等等。聯邦參議院實際上是各州政府派駐聯邦的聯合機構。各州政府通過聯邦參議院,參與聯邦的立法和行政事務,對聯邦立法和行政起輔助和牽製作用。聯邦參議院在聯邦與州以及各州之間起平衡和協調作用。
聯邦政府 由聯邦和聯邦各組成,對所有有關聯邦內政、外交、國防、財政、經濟和社會各方面的事務作出決策,進行管理。根據1968年通過的作為《基本法》的補充的《緊急狀態法》,政府在「非常時期」擁有獨攬一切的大權。聯邦是政府首腦和國家行政機關的最高領導人,由總統提名並經聯邦議院全體大會選舉產生。各由提名經總統批准。和各均不設副職,但可有1位部長兼任副。聯邦對聯邦議院負責,各對負責。但聯邦議院只能以積極性不信任投票,即以大多數議員選出繼任者並請求聯邦總統將免職,來表示對聯邦的不信任。聯邦的權力廣泛,主要有:①可不經議會批准或同意改組政府,設置部級機構,規定內閣工作程序,劃定各部職權范圍。②在組閣和政府活動過程中,對各行使提名任免權。③在政府工作過程中,行使制定總的政策指導方針的權力。④如果聯邦要求對他表示信任的提案沒得到聯邦議院的支持,他可請求聯邦總統在21天內解散聯邦議院。但聯邦議院如選出新的,則解散權立即終止。
聯邦法院 司法機關享有廣泛的司法審查權。聯邦法院組織系統分設聯邦高等法院、專門法院和憲法法院。各州設有地方法院、地區法院、州高等法院和州憲法法院。聯邦法院在各州不設單獨的基層法院。州的法院就是聯邦高等法院的下屬法院。聯邦和州是同一個法院系統。憲法法院的地位高於其他法院。聯邦憲法法院有權就與聯邦機構的權利義務有關的憲法問題作解釋;裁決聯邦與各州或各州之間關於憲法的爭議。其成員半數由聯邦議院選出,半數由聯邦參議院選出。
聯邦制度 聯邦德國沿用魏瑪時期的聯邦制。《基本法》規定了聯邦與各州的權力分配及其關系的基本原則:「聯邦的權力得置於州的權力之上」。立法權主要由聯邦行使,行政權和司法權主要由州行使。聯邦有《基本法》列舉的專有立法權和共有立法權,各州有保留立法權和共有立法權。凡經聯邦立法,州與其相違背的立法即 自然 失效。各州無不可剝奪之權,各州憲法也必須符合《基本法》規定的基本原則。行政權和司法權不僅大部分由州行使,而且聯邦還委託州行使部分屬於聯邦的權力。在財政預算方面,聯邦和各州是自主的和獨立的。
選舉制度 聯邦總統和聯邦由間接選舉產生。聯邦議院由直接選舉產生。聯邦議員有一半是按單名選區的多數代表制選出,另一半按比例代表制選出。凡年滿18歲的公民均有選舉權,凡已達法定成年者均有被選舉權。每個選民選舉2次,其中1次投個別候選人的票,1次投政黨的票。全國分248個選區,每個選區選1名議員,選區的候選人均以個人而不以政黨身份出現。比例代表制的選舉則按各政黨得票多少按比例分配議席。分配時要扣除本黨以個人名義獲得的席位,餘下的名額由各黨自行安排。這是比例代表制和多數代表制相結合的一種選舉制度。
政黨制度 實行多黨制。但自20世紀50年代中期以來,在大選中能獲得議席的政黨主要是____民主聯盟-基督____聯盟、社會民主黨和自由民主黨。 根據選舉法規定,在全國沒有獲得5%的選票或直接取得3個席位的政黨不能進入聯邦議院。這加強了大黨的地位,排斥了眾多的小黨。聯邦德國的執政黨必須在議會中佔有半數以上的多數席位,通常都是兩個政黨聯合組織政府。60年代以來,主要是由基督____聯盟-基督____聯盟與社會民主黨輪流組織政府,自由民主黨只是作為兩大黨的聯盟角色。
德國政治形成背景
二戰後,為了避免悲劇的重演,使民主政治制度在德國真正運行和鞏固,在盟國的主導之下,德國開始了大規模的政治 文化 重建。重建運動首先從反省納粹的罪行入手,在此基礎上對公民進行民主政治意識的再 教育 。首先是政府在新的聯邦共和國框架內運行, 以其民主和法治的施政原則和方式影響和引導民眾政治意識的轉變。其次是學校教育在再教育中發揮了重要的作用。在學校中,政治教育開始被視為系統地學習民主的重要途徑,而民主不僅被理解為政府的組成和運作形式,更被看作是一種生活方式,每個公民都必須去認知、掌握和實踐的。再次是大眾傳媒在肅清納粹餘毒方面發揮了史無前例的作用,通過報紙、雜志和廣播將納粹的罪行公諸於世,使全世界每一個角落的人們都認識和了解了納粹極權統治的真相, 更引發德國人自身的 反思 。為了使大眾傳媒不再像納粹時期那樣成為獨裁統治的宣傳機器,戰後德國對媒體也進行了改造,開始建立公法廣播電視,使其擺脫受制於政府的地位和命運。通過向民眾徵收廣播電視稅來保障其資金來源,維持其運營,在管理方面也保證其獨立性,但由政府和社會各利益團體共同組成的理事會對其進行監理,這樣媒體就得以保持其中立立場,從而保障了充分的資訊自由,使媒體真正成為一個公開和透明的平台,人們可以在其中進行觀念的交流,形成公眾 意見 ,監督並影響政治生活。在這一發展時期,特別是經歷了1967 /1968年被稱為西方!文化大革命的學生運動,公民的政治參與意識受到了洗禮。經過兩個階段的艱苦努力,德國 成功 的完成了政治文化的轉型,民主政治制度的穩定和鞏固也促進了其經濟和社會的發展和進步,德國走出了戰爭的廢墟,成為經濟強大的西方民主陣營中的重要一員。
根據經典的政治 經濟學 原理,經濟制度是上層政治制度的基礎,政治體制的轉變也必將帶來經濟體制的轉變。作為世界上一種獨特的經濟與社會發展模式,德國的「社會市場經濟」自1948年問世。「社會市場經濟」是西德經濟學家阿爾弗雷德·米勒—阿爾馬克提出的概念。他認為,「社會市場經濟」是依據市場經濟規律進行的、以社會補充和社會保障為特徵的經濟制度,市場自由同社會平等相結合是其原則。一方面,整個經濟的運轉以自由競爭為基本准則,使生產諸要素達到最佳配置,從而保證經濟以最節約、最高效的形式發展;另一方面,為了維持社會穩定,國家以社會救濟、養老金、補貼等再分配手段來調節收入分配,防止和縮小貧富差距,從而避免社會沖突,保證經濟持續和穩定發展。
德國的「社會市場經濟」盡管在其60多年的發展中遭遇過種種困境與挫折,但卻表現出驚人的連續性,是德國政治「變與不變」 歷史 進程中最大的恆定因素。
德國獨特的傳統政治文化,逐步衍生了德國的政治發展史。相對於其它國家的發展而言,德國在發展過程中,政治文化扮演了重要角色。所以,易言之,分析、總結德國的傳統政治文化不僅對於了解德國的政治發展史,而且對於認識今天德國的政治現實及其發展走向,均具有可資借鑒的地方。
第一,國家主義
德國的國家主義首先表現在德國民族國家的建立和國家統一問題上。德國的歷史——確切地說,是民族國家建立、國家統一問題——一直是德國人憂心的話題。在第二帝國建立之前,德國一直都處在四分五裂和落後的狀態,未能形成一個統一的民族國家。自到第二帝國的建立,德意志才結束了長達952年的分裂狀態。從此,德國作為一個統一的近代民族國家在歐洲崛起。在德國的古典哲學家的中,實現國家和民族的統一是其政治思想的重要課題之
一。在他們看來,德意志民族的統一和復興的根源和力量在於發揚「民族精神」。一個民族之所以作為一個民族而存在,根本在於它的文化、宗教、道德和風尚等精神力量。他們甚至誇大德意志文化的成就,提出日爾曼是優秀民族,因此應當承擔起領導世界責任的謬論。德國的國家主義,還表現在二戰前希特勒吞並捷克斯洛伐克的蘇台德區,佔領奧地利等一系列行動中。這種國家主義還可以從側面得到明證。德國在20世紀霸行歐洲的歷史,是很多歐洲國家不可忘卻的「集體記憶」,正是這種「集體無意識」使得德國的鄰國一直將德國視為真正的威脅。在1990年東德和西德統一之後,東德之所以能夠實現向民主和市場經濟的轉型,這一點在後 社會主義 國家被視為一個例外。其主要原因有兩個:第一、它通過和平的非暴力的方式,而不是流血政治或者說是充滿血淚的戰略;第二、也是更重要的是,民主和市場經濟轉型的實現伴隨著一種強烈的民族感情沖動——東德人高呼「我們是一個民族」。正是由於這個原因,所以東德的民主和市場的轉型又被視為內生的民主化過程。
總之,德國的國家主義,貫穿於德國發展過程的始終。既要解決將所有講德語的人都統一於唯一的德國之下,也要解決由於與領國相比自身建國的遲滯、國家主義者抱負的失敗而導致的人民內心的普遍創傷和挫折感,還要解決由創傷和受挫所導致的更極端的國家主義,或許後兩者比單純的「統一」問題更難解決。
第二, 傳統文化 的禁錮
雖然德國戰後在政治文化轉型方面取得了巨大的成就,鞏固了聯邦共和國的民主體制,促進了政治現代化的不斷發展,但是轟轟烈烈的重建運動並非沒有局限性。直至今天,德國的傳統文化仍然在相當的程度上模鑄著其政治生活, 這既體現在其政府運作方式方面, 也體現在公民政治參與方面。表現主要如:第一,對公民的政治參與影響。從公民的政治參與角度來看,由於德國在歷史上形成了國家至上主義和避免沖突的政治文化傳統,不同個人、階層和集團之間公開的利益競爭被認為並不一定有利於社會的穩定和發展。第二,電視傳媒受到政治勢力的影響。公法廣播電視所播出節目的44% 是信息和教育節目,它們為戰後的
政治文化轉型做出了重要的貢獻。直到1984年以後在聯邦德國才出現私人廣播電視,以播出 娛樂 節目為主,其市場佔有率和廣告收入直線上升,很快就形成了與公法廣播電視相競爭的局面。而公法電視台近年一直受到批評,因其日常經費來自 稅收 ,使其難免不受政治因素的影響。
戰後德國的經歷表明, 外在的因素「社會市場經濟」也發揮著不容忽視的影響。
德國的市場經濟是創新的第三條道路。
「社會市場經濟體制」是介於資本主義和社會主義之間的中間路線,它是自由與秩序的結合,強調效率和公平的平衡。有德 國學 者指出:效率與公正不是彼此對立、而是相互補充的。效率的對立面不是「公正」,而是「沒有效率」;沒有效率就意味著浪費,就是在毀滅資源。效率亦是公正的一個組成部分,效率與公正兩者兼而有之就是一種第三條道路。艾哈德領導實施的社會市場經濟就是一種第三條道路。
實行經濟領域的 民主制度 。
社會市場經濟體制的一個非常重要的特徵是實行經濟領域的民主制度, 即在企業內部實行共決權制度,即企業雇員有權參與企業的決策。共決的形式主要表現在雇員通過企業監事會參與企業決策,特別是關於勞動權利和勞動條件等方面的決策。通過實行這一制度,在企業這一微觀單位里,雇員與僱主之間形成了合作的關系,而這樣的制度安排首先是針對保護勞工權益的,它的作用已經超越經濟范疇,成為維系社會團結和整體利益的有效工具。不僅在企業這一微觀層面,與之相適應地二戰後德國在宏觀層面上也形成了一種協商體制,即在勞動領域牽涉勞工的工資、津貼、勞動條件和解僱等切身利益問題時,不是由僱主單方面來決定,而是由勞工與僱主兩大利益集團平等協商共同制定相關的標准。
聯邦德國戰後的經濟奇跡不僅使經濟迅速恢復活力並取得巨大發展,同時極大地提高了人民生活水平,從客觀上驗證了社會市場經濟的巨大成功,使人們對它產生了深刻的認同。它的影響和貢獻不僅僅局限在經濟領域,因為經濟體制和政治體制是緊密相聯、相輔相成的,社會市場經濟所體現的自由競爭和經濟民主、公正的原則與戰後德國建立的政治民主原則和體制是一致的。因此,社會市場經濟的發展既奠定了民眾認同戰後德國民主體制的物質基礎, 同時也通過經濟生活對人們思想和行為方式的深刻影響,奠定了民主體制的觀念基礎。
德國的政體與我國的比較
無論是在國情還是思想文化方面,德國與我國有著許多相似的地方。所以德國走過的道路也許也就是我們將來要走的路。我國要在發展的各方面借鑒德國的 經驗 和教訓。在傳統文化方面我認為它的積極作用要大於它消極的一方面。我們不應該一味的去排斥傳統文化,而是學會去利用,就像德國在充分的利用的自己的傳統文化。傳統文化沒有錯,錯的是我們沒有正確利用傳統文化。當然,這不是一句話的事情,需要我們要花費一定時間和精力,我們現在需要的沉下心來,通過不斷的實踐來挖掘我們傳統文化與現代相結合的地方。這樣的結果是雙贏。
伴隨著政治體制改革,經濟體制改革是必然的。我國現在要建立和完善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制度,應該說這是根據我國國情提出的。但是在一些發展理念和發展思路方面
應該多借鑒德國的經驗,德國的第三條道路就是我國對經濟體制改革和完善的目標,社會市場經濟體制把效率和公平並重的結合起來,這是最基本的理念,然後法律和制度安排等都遵守著這個理念,這樣發展才不會出現誤差。而我國在這方面還存在這諸多問題,效率和公平沒有實質意義上的對等,相關的配套設施也不太完善。另外,德國的市場經濟體制從保持著良好的延續性,在遇到問題是不斷的完善體制而不是否定根本,這也是我們需要借鑒的。
德國的政治體制改革是成功的,現階段我國也在進行政治體制改革,在經濟文化方面我們要借鑒德國的經驗,把握住正確的方向,我相信我國的政治體制改革也一定能夠成功。 參考文獻:
1、陳志斌.《德國政體教程》.華東師范大學出版社.2007
2、馬敏.德國選舉制度對政黨政治的影響分析[J].《德國研究》.2002
3、吳志成.《當代各國政治體制:瑞士和德國》.蘭州大學出版社.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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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 簡述德國政黨與國家結構形式
德國實行多黨制,主要有以下政黨:
德國基督教民主聯盟(Christlich- Demokratische Union Deutschlands):簡稱基民盟。主要執政黨。1945年6月成立。曾於1949~1969年,1982~1998年執政。2005年至今為主要執政黨,現有黨員472400人(2013年4月),黨主席安格拉·默克爾(Angela MERKEL)。
德國基督教社會聯盟(Christlich- Soziale Union in Bayern e.V.):簡稱基社盟。執政黨。1945年成立。根據與基民盟達成的協議,該黨只在巴伐利亞州發展組織並開展活動,在聯邦議院與基民盟組成聯盟黨議會黨團。現有黨員15萬人(2012年12月),黨主席霍斯特·澤霍夫(Horst SEEHOFER)。
德國社會民主黨(Sozialdemokratische Partei Deutschlands):簡稱社民黨。執政聯盟成員。成立於1863年,是世界上成立最早的工人黨之一。1878年,被俾斯麥政府宣布為非法,1890年重新獲得合法地位。1933年,社民黨被納粹政權取締,戰後重建。1990年9月,東、西德社民黨合並。現有黨員474481人(2013年4月),黨主席西格瑪·加布里爾(Sigmar GABRIEL)。
德國自由民主黨(Freie Demokratische Partei):簡稱自民黨。成立於1948年12月。現有黨員58675人(2013年2月),黨主席菲利普·羅斯勒(Philipp RÖSLER)。2013年9月22日大選中,自民黨遭遇慘敗,未能進入議會,羅斯勒宣布辭職。
德國左翼黨(Die Linke):在野黨。2007年6月16日由左翼黨—民社黨(Demokratische Linke—PDS)和勞動與社會公平選舉抉擇黨(Wahlalternative Arbeit und Soziale Gerechtigkeit)合並而成。現有黨員6.4萬人(2013年1月),黨主席卡提亞·基平(Katja KIPPING,女)和貝爾恩德·里克辛爾(Bernd RIEXINGER)。
聯盟90/綠黨(Bündnis 90/Die Grünen):簡稱綠黨。在野黨。德國西部的綠黨成立於1980年1月。1993年5月與東部的聯盟90/綠黨合並。現有黨員60003人(2013 年2 月),黨主席西蒙娜·彼特(Simone PETER,女)和策姆·約茨德米爾(Cem ÖZDEMIR)。
德國海盜黨(Piratenpartei Deutschland),2006年9月成立。現有黨員32386人(2013年4月),黨主席貝爾恩德·施洛姆爾(Bernd Schlömer)。
德國共產黨(Deutsche Kommunistische Partei):1968年成立,前身為1956年被禁止的德國共產黨,現有黨員3500人(2013年1月),黨主席帕特里克·科波勒(Patrik KÖBELE)。
德國另類選擇黨(Alternative für Deutschland):2013年2月成立,黨員14000人(2013年6月),現任黨主席為康拉德·亞當(Konrad ADAM),弗勞克·佩特里(Frauke PETRY),貝爾恩德·盧克(Bernd LUCK)。
國家體制
《德意志聯邦共和國基本法》於1949年5月23日生效。基本法確定了德國五項基本制度:共和制、民主制、聯邦制、法制國家和社會福利制度。1956年、1968年曾作過較大修改。1990年8月兩德「統一條約」對《基本法》某些條款又作了適應性修訂,10月3日起適用於全德國。
《基本法》規定,德國是聯邦制國家,外交、國防、貨幣、海關、航空、郵電屬聯邦管轄。國家政體為議會共和制。聯邦總統為國家元首。議會由聯邦議院和聯邦參議院組成。聯邦議院行使立法權,監督法律的執行,選舉聯邦總理,參與選舉聯邦總統和監督聯邦政府的工作等。聯邦議院選舉通常每四年舉行一次,在選舉中獲勝的政黨或政黨聯盟將擁有組閣權。德國實行兩票制選舉制度。德國的《基本法》是聯邦德國法律和政治的基石。
2005年5月12日,德國聯邦議院表決通過了《歐盟憲法條約》。2006年,德國通過了聯邦制改革法案,採取「以權力換權力」的辦法,重新調整和明確了聯邦與各聯邦州的管轄許可權,將部分立法權下放到聯邦州,同時減少主要代表各州利益的聯邦參議院的立法參與權和審批權,從而提高了政府決策能力和立法效率。
根據德國《選舉法》規定,凡年滿18周歲的具有德國國籍的公民都有選舉權,每位選民擁有兩張選票。第一票用於選出選民所在選區的議員候選人,並根據簡單多數原則,由獲得選票最多的人當選。選民的第二票用於選舉政黨。各黨獲得第二票的多少將決定其在聯邦議院中擁有席位的比例,對該黨能否上台執政具有舉足輕重的意義。
議會由德國聯邦議院和德國聯邦參議院組成。每屆任期4年。參加聯邦議院的各黨議員分別組成議會黨團。
聯邦議院議員由選民直接選舉和通過政黨得票率按比例分配產生,任期4年,最重要的任務是立法、選舉總理和監督政府。第18屆聯邦議院於2013年10月22日組成,共有631個議席,其中聯盟黨311席,社民黨193席,左翼黨64席,綠黨63席。現任聯邦議院議長諾貝特·拉默特(Norbert Lammert,基民盟)。
聯邦參議院共69席,由各聯邦州代表組成,每州按人口比例擁有3至6個席位。各州通過聯邦參議院參與聯邦的立法和管理以及歐盟事務。參議院議長按固定順序由各州州長輪任,任期1年。當總統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由參議院議長代行總統職務。現任參議院議長為下薩州州長威爾(Stephan WEIL,社民黨)。
聯邦憲法法院是最高司法機構,主要負責解釋《基本法》,監督《基本法》的執行,有16名法官,由聯邦議院和聯邦參議院各推選一半,由總統任命,任期12年。正、副院長由聯邦議院和聯邦參議院輪流推舉。此外設有聯邦法院(負責民事和刑事案件)、聯邦行政法院(負責一般行政司法案件)、聯邦懲戒法院(負責公職人員違紀案件)、聯邦財政法院(負責財政案件)、聯邦勞工法院(審理勞工案件)、聯邦社會法院(審理社會福利糾紛)和聯邦專利法院(審理有關專利問題的案件)。
各級法院相應設有檢察機關,任務是對違法、犯罪提出起訴,但不受法院的管轄,不幹預法院的審判工作,也不獨立行使職權,而受各級司法部門的領導。其任務主要是領導刑事案件的偵查並提起公訴。檢察機關受聯邦或州政府司法部門的領導,在行使職權時相對獨立。聯邦行政法院設聯邦最高檢察院,由聯邦檢察長和數名聯邦檢察官進行工作。
⑦ 德國的政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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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星_zgcf
[新手] 兩票制:選民可以在大選中投兩張票:第一票投給所在選區的代表,獲得簡單多數的候選人獲勝。第二票投給某個政黨,這一政黨將從黨內比例代表名單中選擇人選擔任議會議員。
德國有16個州,選區代表議席和政黨議席相互平衡,以便使聯邦議會的組成能夠反映各政黨得票多少。如果某一政黨在單一選區獲勝數少於其應得席次,則以該黨在比例代表
名單的人選遞補。相反,如果某黨單一選區勝選人數超過政黨比例席次,則必須以增加國會總席次的方式來解決。因此,德國聯邦議會的實際議員數量通常略多於法律規定的598個席位。
2002年德國聯邦議會共有603名議員,其中總理施羅德領導的社會民主黨擁有4個所謂「懸掛議席」,反對黨基督教民主聯盟(基民盟)擁有1個「懸掛議席」。
5%條款:只有在政黨投票(即第二票)中獲得至少5%選票,獲至少3個選區議席的政黨才能正式進入議會。如果某個政黨獲得了2個選區議席,則該黨可獲得2個議會議席,但該黨代表只能以獨立人士身份出任議員。
這一規定是為了防止一些小黨進入議會,保證大黨執政。兩次世界大戰期間的魏瑪共和國時期,就出現了這樣的情況。希特勒正是在這個混亂時期獲得權力上台。
執政聯盟組成:德國的選舉制度決定了德國政壇聯合執政幾乎不可避免。通常,執政聯盟由一個大黨和一個小黨組成。通常,執政聯盟於10月中旬經議會通過後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