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德國總統和首相怎麼分工
德國不叫首相,是叫總理。
德國的總統作為國家元首,不屬於聯邦政府成員,地位就像君主立憲制國家的君主,只擁有形式上的權力和榮譽,沒有實權。
德國聯邦總理是德國的政府首腦,領導聯邦政府的各項工作。
其實在很多國家都有這樣的形式,類似於總統和總理、首相和國王,只不過是叫法不同。比如在英國,有英國首相和英國國王;再比如日本,日本有日本首相和日本天皇。
② 元首希特勒一共封了哪些元帥他們的主要功績是什麼呢
二戰期間,元首希特勒一共晉升了27位德國元帥,其中帝國元帥1位,陸軍元帥19位,空軍元帥5位,海軍元帥2位。他們的主要功績介紹如下:
赫爾曼.戈林(帝國元帥)1938年被希特勒晉升為空軍元帥;1940年被晉升為帝國元帥。戈林是希特勒授予的唯一帝國元帥,他領口帶著三枚勛章,分別是:騎士鐵十字勛章、藍色麥克斯、大鐵十字勛章。納粹黨首批成員,參與「啤酒館政變」,創立了「蓋世太保」及帝國空軍。戈林是僅次於希特勒的納粹二號人物,主管政治、經濟。1946年10月15日服用氰化鉀自殺。
威廉·李斯特(陸軍元帥)1940年被希特勒晉升為陸軍元帥。擔任過第十二集團軍司令、巴爾干佔領軍司令、A集團軍群司令。 1942年調往蘇德戰場,任進攻高加索的A集團軍群司令。同年8月,因與希特勒意見分歧被解職。1945年被國際軍事法庭判處無期徒刑。1971年去世。
格爾德·馮·龍德施泰德(陸軍元帥)
1940年被希特勒晉升為陸軍元帥。龍德施泰德的正直、忠誠及敢言使希特勒都為之敬重。龍德施泰德在西線和東線的表現均讓人嘆服,希特勒幾次罷免又幾次起用他,最後一次是在西線總司令任上。戰後,龍德施泰德是為數不多的未被起訴的陸軍元帥。1945年,龍德施泰德獲釋,1953年因心臟病去世。
③ 二戰時期德軍最高統帥是誰
希特勒自稱「德國元首」(全稱:德意志第三帝國領袖、政府總理兼國防軍最高司令[後改稱武裝部隊最高司令],NZ黨全國領袖,1941年12月起兼陸軍總司令),其不同場合稱呼又有所不同:一般時稱為「元首」,涉及到軍務時稱「元首兼武裝部隊最高司令」,涉及政務時稱「元首兼帝國總理」。考慮到它是整個二戰時期德國武裝力量最高統帥的正式官稱,本文將其列為德國武裝力量的「最高稱號」。
④ 德國文化:德國總統是一種什麼樣的存在
德國總統(德語:Bundespräsident)是德意志聯邦共和國的國家元首,對內和對外均代表德國。聯邦總統的最主要職責是:簽署並公布由德國聯邦議院(Bundestag)和德國聯邦參議院(Bundesrat)通過的由聯邦總理(Bundeskanzler)和有關聯邦政府部長副署的法律法令,但對其沒有否決權;根據聯邦議院的決定任免聯邦總理,根據聯邦總理的提名任免聯邦政府各部部長;主持國家禮儀性活動等。聯邦總統只是國家元首,但並不直接領導聯邦政府,不享有實際的行政權,而聯邦總理為政府首腦,決定國家大政方針。
德國聯邦總統作為國家元首行使以下職權:
對內對外代表德國(參加國家、社會和文化活動,訪問各聯邦州和城市,在外國進行國事訪問,接待外國國家客人); 在國際法意義上代表德國人民,以聯邦的名義同外國締結條約,但調整聯邦政治關系或涉及聯邦立法事項的條約應以聯邦法律的形式,取得聯邦立法機構的同意; 簽發國書和派遣德國駐外國使節,接受外國國書並接待外國駐德國使節。 聯邦總統還行使以下職權:
提出聯邦總理的人選,交由聯邦議院選舉; 任命聯邦議院選舉產生的聯邦總理; 任命聯邦總理提名的聯邦政府各部部長; 發生聯邦總理不信任案時,根據聯邦議院的請求罷免聯邦總理,或根據聯邦總理的提議解散聯邦議院; 任免聯邦法官、聯邦公務員、軍官和下級軍官; 簽署並頒布聯邦議院通過的法律; 代表聯邦行使赦免權。
德國聯邦總統的前身
阿道夫·希特勒
是德國魏瑪共和國時期(1918年至1933年)的聯邦大總統(Reichspräsident)。與魏瑪共和國時期憲法規定的總統職權相比,聯邦總統的職權已被明顯削弱。
1919年的魏瑪憲法賦予國家總統很大的權力,不僅享有代表國家的職權,而且可以通過解散議院和任免總理直接影響國家政治,他還有權頒布緊急狀態法案,另外,總統也是國家軍隊的最高領導人。魏瑪時期的總統被稱為「沒有皇帝頭銜的皇帝」
1933年,擁有至高無上權力的德國總統、陸軍元帥保羅·馮·興登堡任命希特勒為德國總理,造成希特勒得以上台並發動第二次世界大戰。
1934年,興登堡去世後,希特勒把總統和總理的職位合二為一,稱元首兼帝國總理(Führer und Reichskanzler),希特勒集總統、總理、三軍最高統帥的職務於一身,廢止共和國,建立了法西斯獨裁政權,直至1945年二戰結束。
1949年5月23日,德意志聯邦共和國成立,憲法性質的《德國基本法》生效,它吸取了歷史教訓,很大地限制了聯邦總統的政治權利,聯邦總統不能單獨確定聯邦總理,也不能單獨頒布緊急法案,也不享有對國家軍隊的最高統率權。《基本法》明確了聯邦總統的職權,他同聯邦議院、聯邦參議院、聯邦政府、聯邦憲法法院相互牽制。
1949年8月,聯邦大會選舉特奧多爾·豪斯(Theodor Heuss)為德國第一位聯邦總統。
⑤ 二戰納粹黨結構組成
黨首:希特勒,擁有黨衛軍的直接領導權和德國國防軍的領導權。黨羽:戈林,擁有德國空軍的領導權。希姆萊,擁有德國秘密政治警察的領導權。戈培爾:擁有德國媒體輿論的管理權和德國柏林城防部隊領導權。施佩爾,擁有戰時德國工業的管理權。弗里茨·紹克爾,全德意志勞動力調配全權總代表。馬丁·鮑曼,管理納粹黨金融工作。魯道夫·赫斯,德國副元首,1941年被英國人囚禁,無實權。里賓特諾夫,納粹外交部長及納粹德國外交管理權。望採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