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德國確立的是什麼政體有何局限性產生這種局限性的主要原因是什麼
德國的政體:議會制民主共和制
議會制民主共和制國家元首(總統)的地位是象徵性的,只是虛位,沒有實權,議會是國家的權力中心。政府由議會產生,取得議會選舉多數的政黨或政黨聯盟組閣上台,政府對議會負責,當議會通過對政府的不信任案時政府就要辭職或是呈請國家元首解散議會,重新選舉。 政府官員和議會可以相互兼任。
② 德國確立的是什麼政體,有何局限性,產生這種局限性的主要原因是什麼
議會制共和制總統是國家元首但無實權,總理是政府首腦管理國家事務
德意志第二帝國的政體是二元制君主立憲制。這個政體,使德國留下了大量的封建殘余,並且,因為普魯士的影響,統一後的德國走上了軍國主義道路。德國在完成了第二次工業革命之後,就走上了帝國主義道路,並開始與英、法兩國爭奪海外殖民地。引發了第一次世界大戰。
③ 英國 、法國 、德國 、美國的科學體制模式各有什麼優點和缺點
英國
典型的君主立憲制 這個體制是資本主義體制的典範,為後世的資本主義國家體制樹立了一個標桿
英國議會是最高立法機關和最高權力機關;英國國王一般只承擔「禮儀性職責」,是「旅猛塌虛位君主」;英國是兩黨制,由議會多數黨組閣;英國首相由議會中多數黨領袖擔任,權力很大。
法國
法國的政體比較特殊,既不屬於議會制共和制,也不屬於總統制共和制。因為其權利中心不再議會也不全在總統。 具體說應該稱作 民主共和制和半總統半議會制。
德國
議會制民主共和制 權利中心集中於議會,政府首腦為總理。
美國
三權分立下的 總統制共和制 總統是國家權力中心
四個國家的體制不同源於其歷史、背景
他們共同的優點是國家相對自由、平等、法治,公民私權得到較好的發展。
缺點則是穩定不足,容易產生貧富差距、過度的私權導致公共權力難以得到很好實現。
而各國之間的有點急缺點,其實各國來講相差不大。在當前發展下也很難比較出各自明顯的優點及缺點。
相比之下美國的總統制共和制更加穩定。而英國君主立憲制更利於國家的團結。
法國的知畢制度在權利制衡方面有獨到之處,但由於其黨派分散等歷史原因,導致政治穩定性差,也不能保證政治整體性的延續。至拆圓於德國,也存在黨派分散的問題。但兩黨制也不能說一定完美,缺少活力是其主要問題。
④ 1871德意志帝國的政治制度特點及過程及影響
德國的議會權力很小,帝國議會甚至不能自行通過任何一項對政府不利的法案,體現了濃厚的專制主義和軍國主義色彩。
由於德意志的分裂與統一問題決定著德意志的民主與專制力量的對比,決定著《德意志帝國憲法》的特點。由於德國資本主義發展起步較晚,資產階級軟弱,而封建容克和軍閥勢力強大,同時德國的統一是「自上而下」地由普魯士王國通過王朝戰爭來實現統一的。從1864年到1870年,普魯士通過三次自上而下的王朝戰爭實現了統一。它結束了德意志長期的分裂狀態,為德國資本主義經濟迅速發展鋪平了道路;德國成為新興的強國,改變了歐洲的國際格局。但統一後的德國繼承了普魯士的舊制度,特別是專制主義和軍國主義傳統,後來逐漸成為歐洲最富有侵略性的國家。因此德意志帝國及其憲法含有較濃厚的專制主義和軍國主義的特徵。1871年《德意志帝國憲法》是為了鞏固德國的統一和普魯士的統治地位而制定的,它施行到1918年德國十一月革命帝制被推翻時為止。帝國的成立及憲法的頒布,是德國邁入資本主義時期的標志,資產階級性質的君主專制制度由此確立,是德國社會的一大進步,有利於德國資本主義的迅速發展,並使德國躋身世界強國之列,對歐、亞一些國家的憲法,特別是日本帝國憲法有很大影響。
⑤ 二戰後,德國的民主化改革表現在哪些方面
反法西斯戰爭的勝利為德意志國家向現代民主社會發展提供了難得的歷史契機。舊的統治和權勢勢力(如容克貴族集團、軍國主義集團、大壟斷資本巨頭等)連同他們的社會和經濟基礎遭到空前沉重的掃盪,「舊的社會秩序已經盪然無存」。二戰後西方盟國在德國西佔區實現的「非納粹化」政策,消除了納粹和軍國主義殘余勢力及對德國政治、經濟、文化教育等領域的影響,它和非軍國主義化一道為德國的民主改造鋪平了道路。西方盟國大力推動政黨政治建設,發揮德國地方自治傳統;重視對西佔區民主、自由思想的灌輸,以把德國人逐漸改造成「有民主思想和感情的人」。德國中產階級及其政黨迅速崛起(如基督教民主聯盟、基督教社會聯盟、自由民主黨等),為德國民主政治改革提供了階級基礎。西方盟國的對德改造從一定意義上說是一場政治革命,它完成了德國資產階級本應完成的任務[19](第301頁)。正如德國學者彼得·施泰因巴赫指出:「從歷史觀點來看,對20世紀德國史,俾斯麥和威廉時代是一種沉重負擔和致命障礙,正是在那一時期創建了德國專制主義國家並最終導致了希特勒的極權統治並一直延續到1945年,只是到了這個時候,新生的德國民主才最終拋棄了德國的特殊道路。」[20](第29頁)在冷戰爆發的大背景下,西佔區的建立必須符合和滿足以美國為首的西方國家政治、經濟、安全方面的利益和需要。《基本法》基本上反映了西方對德國政治體制的規劃。
聯邦德國政治體制的設計同時也是借鑒魏瑪憲政教訓的結果。《基本法》的制訂者們認可西方民主自由原則,「在1948-1949年制憲議會准備聯邦德國《基本法》的反復討論中,『魏瑪教訓』扮演了重要角色」[21](第141頁)。
戰後聯邦德國民主政體的最大特點是使議會權力和作用處於中心優勢地位,避免了魏瑪共和國時期的「雙元首制」的重大體制性缺陷;在行政權方面實施了「總理原則」,強調聯邦政府的內閣性質和聯邦總理作為政府首腦的地位,賦予聯邦總理重大實權:包括人事決定權、方針制定權、單獨負責權等。《基本法》重新設計了聯邦總統的法律地位。從表面上看,聯邦總統似乎擁有許多最高權力。作為國家元首,總統是聯邦共和國的代表,與外國締結條約,任命駐外使節並接受外國使節遞交的國書。他有權任免法官、官員、軍官。聯邦總統頒布大赦令。總統有權審查法律是否符合《基本法》,並公之於眾。總統向聯邦議會提名聯邦總理,當選者由聯邦總統任命。依據聯邦總理提名,聯邦總統任免聯邦政府部長。如果聯邦總理的信任案在議會未獲通過,聯邦總統可根據聯邦總理建議解散議會,舉行新的大選。《基本法》中總統的權力實際上更多具有象徵意義和禮儀性質,是如同英國國王和日本天皇的「虛位總統」。聯邦總統由聯邦大會不經討論選舉之。聯邦大會由聯邦議院全體議員和同等數量的由各州根據人口比例選舉產生的代表所組成。凡年滿40歲,並有聯邦議會選舉權的德意志人均可以當選;總統任期五年,連選以一次為限。聯邦總統不是全國武裝力量的統帥,也不擁有《基本法》第37條規定的聯邦強制權,更無單獨宣布國家進入緊急狀態的權力。聯邦議會、聯邦參議院得以聯邦總統故意違反本《基本法》或任何其它聯邦法律向聯邦憲法法院提出彈劾。聯邦憲法法院如認定聯邦總統故意違反本《基本法》或任何其它聯邦法律,得宣告其解職。彈劾程序開始後,聯邦憲法院得以臨時命令決定停止其行使職權。
憲法所賦予的總統權力大多不能單獨行使。比如聯邦總統有權簽署法律和法令,但只能簽署由聯邦議院和聯邦參議院通過的法律,並且還必須得到聯邦總理和有關聯邦部長的副署才能生效;總統有權提名總理人選,但無權決定總理人選,因為他提名的人必須得到聯邦議院的表決通過;總統有權任免聯邦部長,但只能任命聯邦總理推薦的部長及免去被聯邦總理撤換的部長等。在特定的條件下聯邦總統可對議會進行制約:如在政府危機時他可應總理的請求,宣布解散聯邦議院;也可以應總理的請求並在聯邦參議院的參加下宣布立法緊急狀態,但出發點不是實現行政權力的總統和總理共享,而是起協調的作用,更好地維護民主政體。
「波恩再不是魏瑪」,聯邦德國建立了真正意義上的議會民主制,這是德國百年來政治民主化進程的重大進展。
二戰後,西方盟國對德國西佔區實行了一場強制性的
民主化改造,內容包括「非納粹化」、「經濟民主化」、「政
治民主化」和思想上的民主「再教育」等各個方面,涉及
范圍廣,持續時間長,造成了深遠的影響,為德國民主社
會的健康發展提供了政治保障。更為重要的是,它促使了
德意志人民對本民族的傳統進行了深刻的內省和反思,消
除了積淀在社會深層的消極因素,同時發揚光大了歷史文
化中潛藏的民主自由觀念,同外部強制性的民主化改造實
現了良性互動,最終促成了德國社會的根本轉變。
德國西佔區的民主化改造,是德國史和世界史、同時
也是國際關系學和政治學中一個極其重要的問題。深入細
致地考察和研究這一問題,無疑會對研究德國與世界和平
的穩定發展有著重大的理論意義和現實意義。
⑥ 【急!】德國君主立憲制的局限性
本單元主要介紹了英國的君主立憲制、美國的總統制、法國的共和制和德國的君主立憲制等幾種不同形式的政治制度:
1、英國是現代議會制度的發源地,《權利法案》的頒布是議會制度真正開始的標志;英國資產階級革命中所產生的共和思想、君主立憲制和議會制上的原則,對近代世界政治制度的發展產生了重要而深遠的影響。
2、美國通過1787年憲法確立了民主共和政體,它體現了三權分立的原則,創立了世界政治體制的有一個先例。
3、從1789年起,法國資產階級同封建勢力進行了長期的斗爭,直到1875年國民議會才通過了法蘭西第三共和國憲法,最終確立了民主共和政體。
4、德國在完成統一後頒布了《德意志帝國憲法》,其整體與歐美國家相比雖有很大的差異,但也走上了資本主義道路。
學法指導:
學習本單元內容,應注意把握以下問題:
1、把握英國君主立憲制的確立過程、特點和意義、影響,認識到代議制政治的進步性。
2、分析美國1787年憲法的主要內容、特點和意義、影響,認識美國1787年憲法的進步性和局限性。
3、把握法國共和之確立的過程、意義,認識到事物發展的前進性和曲折性。
4、分析德意志君主立憲制的確立、局限性和意義、影響,認識德意志帝國的特點。
5、要注意充分結合辯證唯物主義的基本原理,認識到民主政治和各國憲法,都屬於政治上層建築方面的內容,應充分結合各國具體的國情,把握其形成、確立的原因、條件及特點。
6、依法治國、民主政治建設是當今的時政熱點問題,應結合國際、國內的相關熱點問題進行探究、剖析,以加深對相關知識的認識,足額會對知識的遷移、運用能力。
重難突破:
資產階級君主立憲制、英國君主立憲制的特點和作用
(1)亦稱「君主立憲」。君主立憲制是資本主義國家用憲法限制君主權力的政治制度。一切都要由法律決定,君主沒有實權,而且本身也要遵循法令。
議會制君主立憲制,君主不直接支配國家政權,由內閣掌握行政權並對議會負責。如英國,從法律上看,英王是「一切權力的源泉」、「國家的化身」,但實際上英王的權力虛有其表,法律上賦予英王的權力都由內閣和議會行使。在現代英國,國王只是名義上的國家元首,是維護資產階級統治的一種權力象徵。
(2)特點:英國君主立憲制度是君主制、貴族制與民主制三者融為一體的混合物。它以議會內閣制為核心,以兩黨制、常任文官制為主要特點。國王不僅遠離至上權力,「臨朝不理政」,而且游離於黨派政治紛爭之外,無權廢除任何法律。真正掌握國家實權的是現代代議制政府。
(3)作用:政治作用主要體現在,英王是國家元首,在對外交往中代表英國;英王是英國國家的人格化,提供了國民效忠的對象,成為民族團結的紐帶和國家統一的象徵;在日常政治生活中,英王具有被咨詢權、支持權和敬告權;英王作為英聯邦首腦,還起著維系英聯邦紐帶的作用。
美國1787年憲法的主要內容、進步性與局限性
(1)內容:
①立法權歸於國會
a.國會實行兩院制;b.參議院、眾議院的選舉規則;c.立法權歸於國會,法律的實施經總統批准;d.國會擁有宣戰權;e.參議院對總統任命權、締結條約的審批權;f.在職官員不得成為國會議員。
②行政權歸於總統。
③司法權:歸於聯邦法院。
④「分權與制衡」立法權、行政權、司法權權力之間制約達到平衡。
(2) 進步性:
①世界上第一部比較完整的資產階級成文憲法,奠定了美國政治制度的法律基礎;
②西歐的啟蒙思想政治學說與美國實際的結合,在整個政治制度史中堪稱典範,對以後資本主義國家制度的建立起到示範作用。
③聯邦制賦予政府強有力的權力,利於國家的鞏固;聯邦政府實行三權分立原則,權力之間制約平衡,防止專制獨裁,保障了資產階級民主制度。
④地方自治權與中央政權形成和諧統一的關系,維護國家主權的同時,有利於地方的積極性的調動和創造性的發揮。
⑤體現和維護了獨立戰爭的重大成就,使政府建立在民主原則的基礎上,帶來美國長期穩定。
(3)局限性:
①剛剛獨立的美國既要建立強有力的政權以確保獨立,又要防止政權走向獨裁,所以美國1787年憲法強調三權分立的原則,強調政權的組織形式,沒有真正解決人權問題,在印第安人、黑人問題上種族歧視明顯,婦女地位低下。
②以財產多少為劃分標准。
從政府各部分的地位和關系等方面,簡要分析和對比美國總統制和英國君主立憲制的異同
(1) 同:君主立憲制和資產階級民主共和制都是資本主義國家政權的一種組織形式,他們國體一致,都是資產階級專政。
(2)他們的政體不一樣。①君主制是國家元首世襲的一種政治體制,自古就有。但是,在資產階級君主立憲制的國家中,世襲的君主只是象徵性的國家元首,其權利受到憲法的限制,是統而不治的虛君。以資產階級為主體的議會是國家的最高權利機關,內閣對議會負責,如英國。②共和制是國家元首由選舉產生的一種政治體制,也是自古就有。到了近代,資產階級的民主共和制分為議會制和總統制兩種。總統制的民主共和制,指總統由選舉產生,總統既是國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腦,是國家武裝力量的總司令;行政權集於總統,總統決定對內對外政策,擁有極廣泛的權利,如美國。
項目
美國總統制
共和制
英國君主
立憲制
國家元首
總統
國王
國家元首的產生方式
選民選舉產生
世襲
國家元首有無任期
任期制
終身制
國家元首有無實權
有
無
政府首腦
總統
首相
政府如何產生
總統任命
議會產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