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德國的經濟體制是什麼
德國的經濟政策基於社會市場經濟的概念。
德國是一個高度發達的資本主義國家。德國是歐洲最大經濟體,全球國內生產總值第四大國(國際匯率),以及國內生產總值第五大國(購買力平價)。從工業革命時期以後,德國一直是日益全球化的經濟的先驅,創新者和受益者。
德國是歐盟和歐元區的創始成員之一。憑借其在2012年1.516萬億美元的出口額,德國是世界第三大出口國。出口額占超過三分之一的國家輸出。在2013年,德國在全球取得了2,700億美元的貿易順差,成為全球最大的資本輸出國。
(1)德國企業決策為什麼慢半拍擴展閱讀:
德國採取」社會市場經濟「制度的原因:
第一、通過建立自由的市場經濟,並且採取相應保證措施以防止產生專政,國家計劃化、經濟管理已經由於工業卡特爾化而造成的私人壟斷,目標是實現盡可能廣泛的經濟發展。
第二、建立能正常運轉的貨幣秩序,以保證價格穩定。在私人經濟創造奇跡的國家應保持貨幣一定程度的穩定性以及通過不同的國家措施保證市場的競爭和經濟的穩定。
第三、實現社會安全、社會公平與社會進步。主要手段是,促進經濟增長,即不斷擴大社會財富,國家對收入與財富進行再分配。同時為加強社會團結,如果由於競爭而產生較大收入差別,則通過累進稅率縮小這一差別,而同時又不至於影響貫徹刺激生產的原則。
『貳』 政治問題
德國市場經濟模式
黨建信息港 2002年10月31日
(一)主要特點。
德國模式,即所謂社會市場經濟模式。德國認為它實行的是宏觀控制的社會市場經濟,既反對經濟上的自由放任,也反對把經濟統緊管死,而要將個人的自由創造和社會進步的原則結合起來。它既保障私人企業和私人財產的自由,又要使這些權利的實行給公眾帶來好處。在國家和市場的關繫上,它的原則是國家要盡可能少干預而只給予必要的干預。國家在市場經濟中主要起調節作用,並為市場運作規定總的框架。所以德國實行的社會市場經濟,實際上是國家有所調節的市場經濟,以保證市場自由和社會公平之間的平衡。
(二)社會市場經濟的基礎。
凡是市場經濟能自行調節的,都應讓市場去解決。國家只是為市場的正常運作制定規則,並在市場失靈的地方進行干預。所以德國的社會市場經腿以市場為基礎的。
在德國,國家基本上不規定工資與物價,也不規定具體的生產指標。這些基本上都是靠市場供求關系自動決定的。但是德國農產品的價格不是通肺場形成的,而是由歐洲共同市場規定的,為此,政府每年要補貼幾十億馬克;德國鐵路和郵電的價格也是由聯邦政府規定的,發生虧損時由聯邦政府補貼。
由於競爭是市場經濟正常運行的先決條件,沒有競爭就沒有市場。因此,德國制定了《反限制競爭法》等一系列有關法律,並建立了相應的機構,即卡特爾局(實際上是反卡特爾局),禁止企業與企業就生產、價格、銷售、市場分割達成壟斷協定,禁止妨礙或破壞市場的企業兼並,禁止壟斷對外貿易,禁止其他損害消費者利益的壟斷組織或集團;鼓勵中小企業合作,積極參加競爭;保證企業有生產自由、經營自由、投資自由、僱工自由和勞資談判自由。企業間兼並或合作協議,凡有利於競爭的都可以進行,但必須得到卡特爾局的批准,違反者將受重罰。此外,德國還制定有《反對不正當競爭法》,嚴懲假廣告、缺斤少兩、假冒商標、以次充好等不正當行為,以保護競爭者和消費者的正當利益。其他有關法律還有:《調整一般交易條件法》、《折扣法》、《附贈法》、《商標法》、《專利法》等。這些法律為市場的正常運行規定了准則。德國還對某些職業規定了進人市場的先決條件,如手工業者了零售商在開業前必須證明其職業知識。對衛生、法律咨詢、會計咨詢和稅收咨詢等部門,國家要求申請者經過專門培訓並有一定的年齡標准。
德國的工資基本上也是在勞動力市場上自由形成的,由勞資雙方自由談判,簽訂勞資協定。德國的勞資談判是集體進行的,一般由一個產業部門的工會聯合會和僱主聯合會分別代表雙方就工資增長幅度等問題,每年談判一次並簽訂協議。關於休假天數、解僱通知期限、加班費、獎金等問題,通常幾年簽訂一次協議。在這個過程中,政府採取中立態度,不加干預。
(三)宏觀經濟管理。
在社會市場經濟中,國家並不直接干預經濟過程本身,但並不是說國家沒有任何經濟計劃。德國政府和各級地方政府都有一定的經濟計劃,有中期的、年度的和短期的。但這些計劃僅僅規定一些綜合性指標,對企業並沒有約束力,而要通過財政、稅收、信貸等手段來進行調節。如1974年到1975年的四個短期計劃中,聯邦政府共動用了1000億馬克來刺激經濟,對緩解這一時期的經濟衰退起了一定作用。再如當前改造東部地區的計劃,政府從1990年起每年在東部各州投人1000多億馬克,主要是改造鐵路、高速公路、電信等基礎設施,並採取稅收優惠等辦法,吸引私人資本參與東部的改造。1992年德國公司在東部各州的投資達440億馬克。
德國負責這種宏觀經濟管理的機構,是經濟發展理事會和財計劃理事會等組織。經濟發展理事會由聯邦經濟部長主持,由聯邦財政部長、聯邦銀行行長、各州一名代表和一些地方的代表組成,每年至少開會兩次,以協調參與制定經濟政策的各部門的行動。財政計劃理事會由聯邦財政部長主持,由聯邦經濟部長。聯邦銀行行長、各州一名代表和地方的代表組成,負責協調中央、州和地方的開支與投資計劃。德國有一個由5名著名經濟學家組成的「五賢人委員會」,負責在每年秋季提出一份全面估計當年宏觀經濟發展情況的鑒定書,作為各決策部門的參考依據。聯邦總理在第二年一月要向聯邦議會和聯邦參議院提出一個年度的經濟報告,對「五賢人委員會」的鑒定書作出反應,並提出當年的經濟政策和措施。德國還有一個協調委員會,由聯邦政府、工會、企業主組織的代表參加,由經濟部長主持,在工資和物價等方面協調意見和規勸。這個委員會並沒有任何決定權,但對溝通各方意見,協調步調,從而保證經濟正常運行是有作用的。
通過上述機制,國家對經濟發展的情況有一個全面、及時、清楚而准確的了解,然後根據情況運用各種經濟手段來吸引和規勸各方面的力量,從宏觀上調節經濟。
(四)德國聯邦銀行的特殊作用。
在德國,聯邦政府主要負責運用財政和稅收的手段來調節經濟,而主要負責運用貨幣和信貸政策的是聯邦銀行。德國聯邦銀行是德國的中央銀行,其資本歸聯邦政府所有,只有聯邦銀行才有權發行貨幣。但聯邦銀行又是一個具有公共法人資格的聯邦直接法人,獨立於聯邦政府,在行使職權時不受聯邦政府指令的影響,但它要支持政府的總體經濟政策。聯邦銀行的經費不列人政府預算,獨立開支。當政府和銀行在政策上發生分歧時可以協調,但聯邦銀行按理事會決議行事,聯邦政府對這種決定只有暫時推遲實施的權力。這是因為兩次世界大戰後,德國都發生過惡性通貨膨脹,都是由政府操縱銀行,濫發貨幣和債券以彌補戰爭賠款和財政赤字所引起的。有鑒於此,1957年頒布了《聯邦銀行法》,賦予聯邦銀行以獨特的地位和職權,保衛幣值穩定是聯邦銀行的首要職責。
聯邦銀行的權力機關是聯邦銀行中央銀行理事會。它由聯邦銀行行長福行長。董事會其他成員和州銀行行長組成,由聯邦銀行行長任主席。聯邦銀行行長福行長、董事會其他成員經聯邦政府提名,由聯邦總統任命,任期8年,為聯邦總理任期的一倍。除個人原因或聯邦中央銀行理事會的意見外,聯邦銀行行長在任期內不受聯邦政府更迭的影響,不能被解職。聯邦銀行中央銀行理事會每兩周開會一次,以簡單多數作出決議。董事會是聯邦銀行的中央執行機構,負責執行聯邦銀行中央銀行理事會的決議。
聯邦銀行根據對經濟形勢的預測和對市場行情的分析,決定收縮或放鬆的發行量以保持馬克的幣值,穩定物價。聯邦銀行還可以用提高或降低商業銀行在聯邦銀行的存款額,提高或降低它對商業銀行的貼現率,在金融方面刺激或冷卻經濟。
(五)德國的企業組織制度。
德國的社會市場經濟保障私人企業,但老式的、由家族擁有的私人企業已為數不多了,而且都是些中小企業。大的企業幾乎都是股份公司。但德國股份有限公司不多,只佔公司總數的5%左右。有些很大的企業也是有限責任公司,不上市。1992年,德國西部地區約有46700個企業,其中雇員1000人以上的大企業只佔2%,卻僱傭了工業部門一半以上的雇員,控制了一半以上的營業額。
在大的股份公司中,股權相當分散。如西門子公司共有幾十萬股,其中3八是分散的。從80年代起,德國鼓勵職工參加本企業的股份並給予獎勵。目前德國有相當數量的職工持有本企業股票。德國原來的一些著名的家族企業一般已變成大的股份公司,如克虜伯公司,在克虜伯家族傳到第六代時,繼承人不成器,他父親從產業中劃出一筆錢供他揮霍,條件是從此以後他和企業脫離關系,把整個企業交給一個由德國有名企業家組成的基金會來管理。
許多大公司中都有聯邦政府和各級地方政府的股份,有時政府的股份足以控制這家公司,這樣的公司實際上是國有企業,或「公私合有」企業。如聯合電力礦山公司、薩爾茨吉物鋼鐵公司、薩爾煤礦公司、漢莎航空公司等都是國有企業。大眾汽車公司原來也是國有的,後來聯邦政府把部分股票轉讓給了私人,而變成了「公私合有」性質。戴姆勒一賓士汽車公司也有約20%的股權屬於巴登符騰堡州政府。但是不論政府擁有企業多少股權,企業仍和一般股份公司一樣運行,一樣納稅,政府除收取稅收外,還可以分到其擁有股權應分到的紅利。前聯邦德國各級政府擁有或控制的工業企業曾有6000多家,其產值曾占國民生產總值的47%。但由於政府佔有的股分可以轉讓給私人,也可以從私人手中購進股權,因此這個數字是不斷變動的。在80年代私有化浪潮的沖擊下,這個比例不斷降低。
德國在企業中實行的「參與決定權」,是一種有很特色的措施,它不直接影響所有制,卻對資本的權力進行某些限制,並從法律上給了職工參與企業某些決策的權力。德國的企業中有兩個領導機構:作為監督機構的監事會和處理日常業務的董事會。監事會由資方和勞方的代表共同組成。監事會中資方和勞方代表的組成情況有三種:在礦山和鋼鐵大企業中,雙方代表各佔一半,再加上一名由雙方共同選出的中立的監事。在煤炭、鋼鐵和新聞界以外擁有2000名職工以上的大企業中,監事會也由勞資雙方各出一半代表組成,但如雙方發生爭執,相持不下時,資方出任的主席有裁決權。此外,監事會雇員代表中必須至少有一名有管理權的高級職員。在不到2000名職工的企業中,資方代表在監事會中佔2/3,勞方代表佔1/3。
德國企業里還有代表雇員利益的企業職工各個委員會。凡年滿18歲的職工,不論性別、國籍以及是否為工會會員,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企業職工委員會擁有多種權力,特別在福利和人事問題上,如沒有企業職工委員會的同意,企業領導不得安排加班或縮短工時。
(六)德國的社會保障體系。
完善的社會保障體系是社會市場經濟的一個重要內容。德國的社會保障體系主要包括失業保險、醫療保險、養老金保險和工傷事故保險等。
失業保險是全體職工的義務保險,目前保險費約占工人毛收人的4.8%,由資方和勞方各出一半。遇到失業時,繳納過一定時期保險費並願意接受勞工局為他安排適當工作的人,可以要求領取失業金。最高失業金為凈工資的68%,失業金最多可以領取一年,年老的失業者可以領取32個月。如果繼續失業要申請失業救濟,最高救濟金可達凈工資的58%。
醫療保險有社會醫療保險和私人醫療保險兩種。所有工人和收人在一定標准以內的職工及一些其他行業的人必須參加社會醫療保險。其他人在一定條件下,也可以自願參加。社會醫療保險的保險費目前約為職工毛收人的12.3%,也由勞資雙方各付一半。社會醫療保險除包括治療、葯品等醫療補助外,還包括生育補助、喪葬費、家庭補助、住院費和某些休養費。參加社會醫療保險的人只需把醫療單交給為他看病的醫生,由醫生直接同醫療保險公司結賬。
所有職工都必須參加養老金保險。保險費目前為毛工資的17.7%,也由勞資雙方各出一半。被保險者一般要繳納60~180個月保險費才能享受到各種形式的養老金。通常男年滿65歲、女滿80歲,方可領取退休養老金。養老金的多少視參加保險時間的長短和勞動報酬的多少而定。養老金隨著全體職工平均工資的增加而增加。另外,許多企業還向其工作人員提供額外的老年補貼,稱為企業養老金,是法定養老金保險的重要補充。
工傷事故保險是對全體職工、農民的一種義務保險,保險費全部由企業主支付。1971年以來,大學生、學生和幼兒園的兒童也被納人保險的保護之列。
除了上述的各種社會保險外,德國還有兒童補貼、住房補貼等社會福利。戰爭受害者可以得到供養,傷殘人在治療和職業上可以得到專門的扶助。此外還有專門的救濟金,對那些無依無靠的人進行救濟。
(七)德國的社會市場經濟的發展和問題。
德國的社會市場經濟大體上經歷了三個發展階段。1948~1966年為第一階段。這一時期社會市場經濟在聯邦德國得到全面推行。由於當時經濟高速增長,國家雖注意到社會公平問題,但對經濟生活的干預有限,對宏觀經濟的調節多是局部性的。1967~1982年為第二階段,1967年聯邦議會通過了《經濟穩定與增長法》,規定在實施經濟政策時,必須注意總體平衡,同時要採取措施,在市場經濟秩序范圍內達到物價穩定、充分就業、對外經濟平衡和適度的經濟增長。在這一階段中,國家對經濟生活的干預增強了。1982年以後進入了第三階段。由於財政困難、通貨膨脹加劇和日益突出的結構性問題,科爾政府提出不要更多的國家干預,而要更多的市場經濟,出現了第一階段的傾向。如對一些大型國有企業實行再私有化,給企業主和個體經營者以更多優惠條件,削減社會福利等。1990年兩德統一後,又在東部推行私有化和西部的社會保障體系,全面實施社會市場經濟。
目前德國存在的問題是:工資太高,社會福利的包袱太重,影響了德國商品的競爭力。市場疲軟,生產下降,失業增加,經濟進人衰退。統一引起的財政負擔太重,削弱了國家調節經濟的能力。德國的社會市場經濟又面臨著較大的調整任務。
『叄』 德國公司的特點和日本、美國公司相比。
美國、日本、德國在企業管理是當代全球具有代表性的模式,通過比較分析其文化背景、政治經濟法律環境、管理思想及管理實踐,進行跨文化跨國度的系統綜合研究,以探求具有普遍意義的管理原理和規律,從新的角度檢驗一切現有的管理理論思想、理論與實踐的發展趨勢,從而找到一條適合中國國情的現代管理方法,為中國企業管理改革提供有力的幫助,以下從文化背景、經濟體制、政企關系、企業管理四個方面來比較美、日、德三國在企業管理上的異同。
一、文化背景方面:
1、美國企業文化的主要特點:在分配上貫徹能力主義,工資與貢獻直接掛鉤,工資分配大都採用崗位工資制和職務工資制;企業職工只對自己的工作負責;職工流動性大;利潤的多少不僅是衡量企業行為的唯一尺度,也是決定經營者成敗的重要砝碼;企業高層管理者權利集中,決策往往只有少數人參與;有相當完善的監督管理體系,各項工作都有嚴格的標准,將工作都有嚴格標准,將工作表現與標准對照,用比較結果測評工作績效;特別重視規劃、組織機構和規章制度,強調使用分析技術,將決定都基於准確精細的數據資料,大多數企業都傾向於「硬」管理;總之 ,美國企業一貫崇尚個人主義、能力主義、契約主義和權威主義,是一種理性的企業文化模式。
2、日本企業文化的主要特點:企業追求經濟效益和報效國家的雙重價值目標,提倡忠誠是日本企業文化的突出特點;信奉家族主義和資歷主義,不斷向職工灌輸「以企業為家」的思想,再加上實行「終身僱用制」、「年功序列工資制」,企業與職工結成了「利益共同體」「命運共同體」;負有集體主義管理思想;以「和」為魂、勞資和諧;以人為本,調動人的積極性和創造性。
3、德國企業文化的主要特點:德國的企業文化受歐洲文化價值觀影響很深。首先,歐洲文藝復興運動和法國資產階級大革命帶來的民主、自由等價值觀,對德國企業文化的產生和發展的產生了很大的影響。其次,德國強調依法治國、注重法制教育、強調法制管理,在市場經濟條件下長期形成的完備的法律體系,為建立注重誠信、遵守法律的企業文化奠定了基礎。再次,宗教主張的博愛、平等、勤儉、節制等價值觀念,在很大程度上影響了德國企業文化的產生與發展。還有,德國人長期形成的講究信用、嚴謹、追求完美的行為習慣,使企業從產品設計、生產銷售到售後服務的各個環節,無不滲透著一種嚴謹細致的作風,體現著嚴格按照規章制度去處理問題,對企業形成獨特的文化產生了極大影響。這幾方面的結合,形成了德國企業冷靜、理智和近乎保守的認真、刻板、規則的文化傳統。德國企業文化明顯區別於美國的以自由、個性、追求多樣性、勇於冒險為特徵的企業文化,也區別於日本企業強調團隊精神在市場中取勝的企業文化。
二、經濟體制、政企關系方面
1、美國信奉的是自由企業制度,該制度的核心是私人財產所有權,私人財產受法律保護而神聖不可侵犯,人們之間的產權界限都是明確的,人們可以自由支配自己的財產,或用於消費和投資,每個公民都可以建立企業,利用自己的或有償利用他人的生產要素,從事生產經營活動,這些企業以單人業主制、合夥制、公司制等組織形式,獨立而自由地從事各種生產經營活動;美國政府通過各種法律法規的制定和實施,通過財政政策、貨幣政策、收入政策、社會保障與福利政策、對外經濟政策等的貫徹執行,通過位社會提供一系列公共物品和服務來實現的;另外美國經濟活動很大程度上依賴於金融市場的活躍程度。
2、日本企業與政府存在著高度的合作,通過長期經濟計劃及產業政策等引導企業的發展,同時對於符合國家經濟發展的行業和公司給與財政資助,日本在產業結構上形成了以財團型企業集團為核心,以獨立系企業集團為輔的體系。
3、德國為保護競爭、維持市場競爭秩序,國家建立健全了完整的法律體系;國家對經濟實行宏觀調控,國家通過間接和直接的干預手段,來保持經濟持續和適度增長的同時,維持物價穩定,充分就業和對外經濟平衡;促進勞資合作、實行社會保障,勞資雙方形成了一種穩定的「社會夥伴關系」,從經濟權利方面構成全社會的平衡系統,另一方面,以市場自由競爭形成的分配,其實質是按資分配,國家通過實施社會保障制度,對國民收入進行按需再分配。
三、企業管理方面
1、美國常見的組織結構方式有直線職能型、產品事業部型、矩陣性組織結構,企業組織一般標准化、程序化程度高,組織內部各部門責任、許可權明確,有可能按照規范經營,企業的決策方式是個人決策,自上而下、強調個人責任、重視定量分析。
2、日本以企業最高決策機構和最高執行機構一體化為特點,這種管理體制既保證了企業的集體領導,又保證了權力的集中統一,決策以自上而下與自下而上地進行U型決策,制定決策後執行速度快。
3、德國的企業組織嚴密、管理集中、上下級之間界限分明、各職位之間分工明確,無論是決策機構、還是其它部門下層,都是組織嚴密、環環相扣、有條不紊、緊張有序。在企業決策方面,「職工參與決定」制度是德國企業管理的重要特色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