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為什麼鄧尼茨在紐倫堡審判中只判了十年
卡爾·鄧尼茨元帥。曾任德國總統、國防軍最高統帥、海軍元帥。二戰中他發明了「狼群戰術」,讓盟軍損失了2491艘艦船。1945年4月30日,希特勒自殺,在死前留下了一份政治遺囑任命鄧尼茨為德意志帝國總統和國防軍最高統帥。紐倫堡審判,鄧尼茨被判處10年監禁。1956年鄧尼茨被釋放。出獄後,繼續宣傳納粹及復仇主義。1980年12月,因心臟病去世,享年89歲,是德國二戰時期的27名元帥中最後一個去世的。
由於沒有直接證據顯示鄧尼茨曾經命令潛艇消滅倖存者(主要是禁止救援倖存者),因此法庭無法採信英國檢查機關的指控,遂忽視對鄧尼茨違反人道罪發動潛艇戰的指控,最後是以破壞和平罪、戰爭罪判了鄧尼茨10年徒刑。
Ⅱ 德國納粹有三大名將之一的曼施坦因,為何沒有被判為戰犯
作為二戰縱火犯的納粹德國,其犯下的累累罪行可謂罄竹難書,那些曾遭受其蹂躪迫害的國家恨不得生食其肉,因此大多數的納粹德國戰犯在審判庭上也都得到了極刑之懲。
然而作為與古德里安、隆美爾齊名的納粹德國三大名將之一的曼斯坦因卻沒有成為戰犯。為何會出現這種局面了原因其實很簡單——與希特勒戰略上的分歧。
被解職的曼施坦因的養老生活生活也算是比較安定平和了,平時沒事兒寫寫回憶錄,給政府當當顧問啥的。
就這樣,曼施坦因一直活到了86歲,於1973年逝世。
如此結局,也算是善終了!
Ⅲ 二戰後,為什麼日本將領被審判,而德國卻沒事
無論是日本還是德國,凡是犯了反人類罪的將領都以戰犯罪論,沒有犯反人類罪的將領都以戰俘處置。戰犯與戰俘,一字之差,處罰卻有天壤之別。戰犯多為死刑,戰俘是無罪的。
日本將領時政信,石原莞爾……都無罪釋放。
德國的將領,包括元帥,像戈林、希姆萊,隆美爾,莫蘭德……都是戰犯;德國元帥保盧斯,海因里希,鄧尼茨,高級將領古德里安,施耐德,曼因施坦……都是無罪釋放的。
怎麼區分戰犯和戰俘,就是犯沒犯反人類罪。軍人以服從命令為天職,是國家的專政工具,戰爭是政治的延續,只要遵守日內瓦公約,不算犯罪。
反人類罪包括:屠殺平民,槍殺戰俘,使用大規模殺傷性武器,焦土政策,破壞文物古跡……。
所以,像古德里安,施耐德……這些名將,很好的遵守了日內瓦公約,曾因反對希特勒的焦土政策被免職,自然就是戰俘
Ⅳ 手上沾滿鮮血的德國名將曼施坦因,為何沒有被判死刑
因為他也是聽命令做事而已,而且他還是一個很優秀的指揮官。
這已經是軍方認為經典的戰斗計劃範式,他在1942年佔領塞瓦斯托波爾時確實脫穎而出。他最大的成功是組織了經典的哈爾科夫反攻,1943年提出的堡壘計劃也具有相當大的優勢,但蘇德兩軍在實力比較上的差距使它成為可能曼施坦因很難取得更大的成功。 1944年3月31日,他因與國家元首發生軍事糾紛而被開除。 1945年,他投降到英國蒙哥馬利元帥。 1949年8月,曼施坦因以戰犯身份受審,並被判處18年徒刑。
Ⅳ 二戰日本主要將領成為戰犯,為何德國的將領卻大都沒事
因為德國的將領沒有破壞和平,只是聽令做事。
顧名思義,黨衛軍是納粹黨的後衛。它的大多數官員是直接忠於希特勒的納粹成員。戰爭的策劃和發動以及猶太人的種族滅絕是由黨衛軍執行的,因此紐倫堡法院稱黨衛軍為犯罪組織,黨衛軍高級將領也被歸為A級戰犯,例如戈林。國防軍服從政府,軍官不一定是納粹成員。在審判期間,他們被認為負責戰斗,不參加審議。因此,法院沒有宣布國防軍司令部和總參謀部有罪,其官員(例如古德里安)也沒有被判刑。由於國防軍的許多高級官員沒有對戰爭負責,我們也有一種印象,德國高級官員很少受到審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