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2008年金融危機全過程
金融危機從2007年就開始了,直到2008年,中國的影響才明顯開來:
2007年2月13日美國新世紀金融公司(New Century Finance)發出2006年第四季度盈利預警。
8月2日,德國工業銀行宣布盈利預警,後來更估計出現了82億歐元的虧損,因為旗下的一個規模為127億歐元為「萊茵蘭基金」(Rhineland Funding)以及銀行本身少量的參與了美國房地產次級抵押貸款市場業務而遭到巨大損失。德國央行召集全國銀行同業商討拯救德國工業銀行的籃子計劃。
8月8日,美國第五大投行貝爾斯登宣布旗下兩支基金倒閉,原因同樣是由於次貸風暴。
8月9日,法國第一大銀行巴黎銀行宣布凍結旗下三支基金,同樣是因為投資了美國次貸債券而蒙受巨大損失。此舉導致歐洲股市重挫。
金融危機,是指金融資產、金融機構、金融市場的危機,具體表現為金融資產價格大幅下跌或金融機構倒閉或瀕臨倒閉或某個金融市場如股市或債市暴跌等。
金融危機是金融領域的危機。由於金融資產的流動性非常強,因此,金融的國際性非常強。金融危機的導火索可以是任何國家的金融產品、市場和機構等。
系統性金融危機指的是那些波及整個金融體系乃至整個經濟體系的危機,比如1930年(庚午年)引發西方經濟大蕭條的金融危機。
㈡ 德國1923年為什麼會出現嚴重的通脹
德國1923年出現嚴重的通脹實屬人禍,這是沒有任何限制而增加貨幣實際數量的政治決策蓄意而為的結果。
1922年年底,德國被指控未能按時支付賠款。為索要賠款,1923年1月初,法國和比利時軍隊侵佔了魯爾區——德國的工業重地。總理威廉·古諾(Wilhelm Kuno)領導下的德國政府呼籲魯爾區的工人們拒絕侵略者的所有要求,並承諾德國將會支付他們工資。
德意志銀行以債務貨幣化的方式大肆印鈔,以維持政府的流動性,彌補稅收的短缺並支付工資、社會轉移支付以及補貼。
從1923年5月起,紙馬克的數量開始失控。它從4月的8.61萬億猛增至5月的17.34萬億,8月更增至669.703萬億,1923年11月紙馬克的數量達到400X1018。批發價格飆升到天文數字的水平,從1919年底到1923年11月增長了1183%。
1918年一戰結束時,原本能買5000億個雞蛋的錢,五年後卻只能買一個雞蛋。1923年11月,一個月的時間,美元兌紙馬克的價格已增長了8912%。紙馬克實際上已如同廢紙。
(2)德國銀行為什麼倒掛擴展閱讀
德國惡性通貨膨脹里吸取的教訓:
第一個教訓:哪怕是一個政治上獨立的中央銀行也不能提供可靠的保障以防止紙幣的毀滅。早在1922年,德意志銀行已在政治上獨立;實際上德意志銀行代表盟軍,為盟軍提供服務,作為暫時延期支付賠款的交換。但德意志銀行委員會仍決定實行高通脹。既然德國不得不日益依賴德意志銀行的信貸以維持經濟狀況,德意志銀行委員會決定在這種「事關存亡的政治危機」(existential political crisis)時提供無限量的貨幣。
第二個教訓,法幣不能正常運轉。亞爾馬•沙赫特(Hjalmar Schacht)在他的1953年傳記里提到:「只有當國家或中央銀行承諾,紙幣任何時候都能兌換成黃金時,才能夠使用紙幣。保證在任何時候紙幣都能兌換成黃金,這必須成為所有紙幣發行者的竭誠努力。」沙赫特的言論隱藏著一個重要的經濟學認識:沒有黃金支持的紙幣是政治上的貨幣,因此它是自由市場體系中的破壞因素。
㈢ 德國中央合作銀行的特點及啟示
(一)合作金融組織在合作社系統和銀行體系中佔有相當重要的地位。德國合作社組織門類齊全、群眾基礎廣泛,有金融、農業、非農業、消費品、住房等各類合作社7000多家,個人持股者(個體社員)近2000萬名。其中合作金融組織最為發達,呈三角形結構,頂層為德國中央合作銀行,中間是3家區域性合作銀行,底層是2500家地方合作銀行及18700個分支機構及其營業網點,擁有個體社員1460萬。德國合作銀行體系是歐洲最大的合作銀行體系,1998年底,德國合作銀行系統總資產達16593億馬克,佔德國銀行總資產的20%以上,而合作銀行系統的各項存款余額在市場份額中佔26%,其中個人儲蓄存款余額的市場份額為30%。
(二)規模龐大的德國中央合作銀行。德國中央合作銀行是德國合作銀行體系的中央金融機構,其任務是推動德國合作體系的發展,它不僅為地方合作銀行及其私人客戶和中小型公司客戶服務,而且還為與其有直接業務往來的德國公司、外國公司以及其他機構提供廣泛且不斷更新的銀行產品及金融服務。1998年底,德國中央合作銀行擁有總資產4378億馬克,是德國十大銀行之一,在海外設有25家分支機構。
(三)自下而上入股、自上而下服務的合作銀行體系。德國有三級合作銀行體系,各級合作銀行都是獨襲猜立法人的經濟實體。2500家地方合作銀行由農民、城市居民、個體私營企業、合作社企業和其他中小企業入股組成,由入股股東擁有;3家區域性合作銀行由地方合作銀行入股組成,由地方合作銀行擁有;中央合作銀行由區域性合作銀行和地方合作銀行入股組成,在中央合作銀行的股份中,地方合作銀行通過區域性合作控股公司擁有49 7%的股份,地方合作銀行直接入股2 9%,區域性合作銀行擁有30 1%的股份,其他合作社擁有13%的股份,其他機構有4 3%的股份。三級合作銀行不存在隸屬關系,中央合作銀行對地方合作銀行也沒有行業管理職能,但有各旁模種金融服務職能,主要是資金調劑融通服務、合作銀行系統資金支付結算服務、開發提供各類銀行產品以及提供證券、保險、租賃、國際業務等金融服務。
德國中央合作銀行領導人
(四)依託聯邦中央銀行和行業審計的監管體制。德國銀行業和證券及保險業統一由聯邦金融監察局及聯邦中央銀行負責監管,監察局隸屬聯邦財政部。合作銀行與其他商業銀行地位是相同的,合作銀行的組織結構要遵循合作社法,業務運作要遵循商業銀行法,聯邦監察局在各州和地方設有分支機構,因此聯邦監察局對合作銀行的監管只是非現場監管,對合作銀行的現場監管和流動性監管及監管數據和信息運禪緩的獲得主要依靠合作社審計聯合會和聯邦中央銀行及其分行。 (五)信用合作與其他合作社相互融合的行業自律體系。德國全國信用合作聯盟是合作銀行的行業自律組織,地方合作銀行、區域性合作銀行和中央合作銀行及一些專業性的合作金融公司都是信用合作聯盟的會員,會員按規定向聯盟繳納會費,信用合作聯盟的主要職責是向會員提供信息服務;協調、溝通合作銀行與政府各部門的關系;幫助合作銀行搞好宣傳和處理好公共關系;管理信貸保證基金。
德國信用合作聯盟和生產合作社聯盟及消費合作社聯盟共同組織成立了德國全國合作社聯合會,該聯合會的主要職能是審計和培訓。
德國各州沒有專門設立各類合作社的行業自律組織,而是由各類合作社共同組織成立了11家區域性合作社審計協會,該協會既是全國合作社聯合會在地區一級的機構,也是全國信用合作聯盟在地區一級的機構,因此可以說11家區域性審計協會是各類地方合作社在地區一級共同的行業監督組織。
德國合作金融發展和管理體制的特點
(一)持之以恆地堅持合作制的組織結構和為社員服務的宗旨。100多年來,盡管德國經濟體制和銀行體制發生了很大變化,但合作銀行堅持合作制的原則和為社員服務的宗旨始終沒變。合作銀行的股東也就是合作銀行的主要客戶,合作銀行的業務緊緊圍繞客戶的需要來開展,中央合作銀行把推動合作體系的健康發展作為自己的主要任務。
(二)按照辦成綜合性商業銀行的要求開展業務經營並不斷完善金融服務功能。德國的合作銀行是一種綜合性的商業銀行,在金融業務上與其他商業銀行沒有多少區別,在政策上對合作銀行已經沒有什麼優惠。因此在德國銀行業競爭日益激烈的情況下,合作銀行充分發揮合作制優勢,根據客戶的需要不斷拓寬業務領域,完善服務職能,努力辦成綜合性的商業銀行。合作銀行對客戶提供所有的銀行產品和服務,除傳統的存、貸、匯外,還提供保險、住房融資、家庭理財、企業理財、租賃等,還根據企業參加國際競爭的需要,開辦國際業務,對企業實行國內、國際跟蹤服務。
(三)合作銀行體系保持相互獨立又發揮聯合優勢。德國三級合作銀行不存在領導和被領導、管理和被管理的行政隸屬關系,地方合作銀行和中央合作銀行都是自主經營、自我管理的獨立法人,但合作銀行體系又通過自下而上的持股和自上而下的服務實現了經濟上的聯合,形成了強大的合作銀行系統,發揮了整體優勢。
德國中央合作銀行管理制度
(四)健全的資金融通和資金清算系統,保證了合作銀行體系資金的流動性和效益性。合作銀行體系利用經濟的辦法調劑融通各層次合作銀行的資金,地方合作銀行將多餘的資金上存區域性合作銀行,上存比例一般為70%,區域性合作銀行再將多餘資金上存中央合作銀行。在融通資金方面,有兩種辦法:一是中央合作銀行對地方合作銀行提供再融資服務,當地方合作銀行資金短缺時,能及時足額地從區域性合作銀行或中央合作銀行得到資金;二是中央合作銀行可參與區域性或地方合作銀行的貸款項目,如果項目貸款金額過大,地方合作銀行承擔不了時,中央合作銀行將積極參與。合作銀行體系有自己的結算系統,地方合作銀行都加入全國合作銀行系統結算網路,系統內的結算業務通過系統聯行進行清算,跨系統的結算業務則通過聯邦中央銀行的支付系統進行清算。
(五)強有力的審計系統確保合作體系穩健發展。德國合作社法規定,各類合作社企業,每年都要接受行業審計協會的審計。德國全國合作社聯合會和11個區域性審計協會有一支強大的審計隊伍,全國聯合會有100多專職審計人員,11個區域審計協會有17700多個專職審計人員,任務就是對各類合作社進行審計,其中90%以上的精力是對合作銀行進行審計。聯合會和協會雖然是合作社行業自律組織,不是政府部門,但其職能是受政府有關部門的委託,依法進行審計。對合作銀行的審計是受聯邦金融監管局的委託,審計依據商業銀行法和合作社法,審計內容不但包括對資產負債、貸款、損益等業務財務情況,而且對合作銀行的管理也進行審計,包括主要負責人和管理人員的行為、管理能力、執行制度情況等。對發現的問題,審計協會有部分的處置權和重要的建議權。這種嚴格的行業審計制度,保證了合作銀行依法經營和健康發展。
(六)完善的風險防範機制也為合作銀行的穩健發展創造了條件。地方合作銀行的流動性由區域性合作銀行和中央合作銀行給予及時支持,中央合作銀行的流動性由聯邦中央銀行予以支持,合作銀行體系和聯邦中央銀行多種方式的融資調劑手段保證了合作銀行資金的流動性和安全性,避免了合作銀行支付風險的發生。同時,在彌補合作銀行資金損失方面,合作銀行體系建立了信貸保證(風險)基金制度,地方合作銀行每年按信貸資產0 1%~0 2%的比例向區域審計聯盟繳納保證基金,這部分基金主要用於幫助出現危機的合作銀行。當某家合作銀行資金損失較大出現資不抵債需要機構重組時,被兼並合作銀行的資金缺口由保證基金全額補償,地方合作銀行由區域審計聯盟集中的保證基金補償,區域性合作銀行和中央合作銀行由信用合作聯盟集中的保證基金補償。
㈣ 德國銀行 與英美銀行 結構差異
內容摘要:英國和德國是世界上金融業成熟的國家,但是二者在金融制度上卻存在顯著差異。英國是以市場為主導的金融制度,而德國則是銀行主導的金融制度。本文從金融市場和銀行中介業方面分析了英德金融制度的差異。
關鍵詞:英德 金融制度 對比分析
金融制度是一個復雜的綜合體,它由一國的金融監管制度、金融組織制度和金融市場三大部分構成。英國和德國是世界上金融業成熟的國家,但二者在金融制度上有顯著差異。英國是以市場為主導的金融制度,而德國則是銀行主導的金融制度。本文從金融市場和銀行中介業方面分析了英德金融制度的差異。
金融市場的差異
(一)股票市場的差異
英國擁有一家股票交易所—倫敦股票交易所,1973年,所有11家地方證券交易所被全部合並到倫敦股票交易所。在倫敦交易所里有兩個市場:主板市場和另類投資市場(AIM)。主板市場專門為經營業績良好的成熟企業融資,上市條件嚴格。AIM市場專門為規模較小的成長性企業籌集資金,上市條件較為寬松,沒有規模、經營年限和公眾持股量等限制。截止2007年2月,共有3211家公司在倫敦股票交易所上市,其中1579個公司在主板市場上市,1632家公司在AIM市場上市,這包括700多家外國公司在英國的主板或AIM市場上市。
德國有8個地區股票交易所,但大多數的交易在法蘭克福股票交易所進行。德國的股票市場可以劃分為官方市場、受管制的官方市場、新市場和受管制的非官方市場。官方市場是最重要的市場,90%的股票在此交易,上市公司必須滿足嚴格的條件才能在此發行股票。在官方市場上交易的多是德國傳統大型股份公司(如賓士、奧迪、西門子等)和一些國外大型企業的股票。官方市場上市費用高,對信息披露的義務要求非常嚴格。受管制的官方市場,上市條件相對寬松,無須提供公司創辦書,可用一份簡單的報告代替。入市成本比官方市場低50%。新市場於1997年開市,主要為創新型中小企業服務。新市場一度迅猛發展,由於上市標准過於寬松,對上市企業缺乏監管,投資者對其失去信心。2003年5月被關閉。受管制的非官方市場(Freiverkehr),是一個無固定組織形式的市場,原則上沒有法定的信息披露要求,也沒有審批問題,證券的上市交易只需司法機構的認可即可。到2004年1月,在德國所有市場上有10710家上市公司,其中法蘭克福有5781家。但是在這1萬余家公司中,德國本土企業只有973家,而來自國外的公司高達9737家。
從分析可以看出,英國股票交易所只有一個,擁有兩個市場,德國有8個交易所、3個市場(新市場實際已經不存在)。英國本土企業占市場主體,德國的外國股票所佔比重比英國的外國股票比重更高。共同點是兩國股票市場的國際化程度都很高,但英國的外國股票交易量遠比德國大。以2002年為例,英國的外國股票交易量是21000億美元,德國是1010億美元,前者是後者的20倍。
(二)債券市場的差異
英國債券市場按發行人劃分,可以分為政府債券、金融公司債券和非金融公司債券。任何債券的發行都要經過FSA的審核和批准。近年來政府發行債券的數量大幅度上升,自2003年以來,每年發行額都在500億英鎊以上。政府債務的發行與管理在傳統上由英格蘭銀行負責,1998年4月以後,這項職能轉移至財政部的債務管理局(DMO),同時短期利率的制定職責也轉移到DMO手中。英國政府債券發行最顯著的特點是做市商制度,做市商是指DMO批準的具有直接從DMO買賣政府債券並銷售的經紀商,它肩負兩種職能,既可以自己購入,也可幫助其他公司購買,一般通過競標的方式購買,目前英國政府債券市場上有17家金邊證券做市商和5家內部交易商經紀人。
德國債券市場是世界第三大債券市場,發行部門有非金融公司、政府部門、金融公司和外國籌資者,債券的類型有政府債券、金融債券和公司債券。德國的公司債券與英國類似,公司債券所佔比重較小,如果只考慮國內債券籌資情況,非金融公司籌資比重多數年份低於10%,造成這種原因是德國公司債券的發行額度需要經過政府部門的批准,手續繁復,耗時較多,另一個原因是間接融資容易。對於政府債務的管理,德國採用的是多部門分工合作方式,即由聯邦財政部、聯邦中央銀行、聯邦證券管理局、聯邦財務代理股份公司共同負責, 聯邦財政部制定國債發行政策並對政府收入與支出進行監控,聯邦中央銀行負責具體發行,聯邦證券管理局負責債券債務登記管理以及還本付息工作,聯邦財務代理股份公司負責制定具體的發行方案,顯然這種管理體制與英國有很大的差異。
英國債券發行的總量遠遠高於德國的發行額,但德國的外國機構發行的債券所佔比重高於英國同類指標。
銀行中介業的差異
(一)業務范圍的差異
英國的銀行部門可以分為兩類:全面認可銀行和許可存款銀行(LDTs)。全面認可銀行經營范圍廣泛,包括存款、信貸和債券買賣。LDTs的服務領域有限,主要集中在吸收公眾存款方面,這些是小的金融機構,在公司名稱里不能使用「銀行」二字。
德國銀行業可以分為綜合銀行和專業銀行。綜合銀行屬於「全能銀行」,提供全部金融服務,包括吸收存款、貸款以及從事有價證券業務等,它主要由三類銀行構成:儲蓄銀行、商業銀行和合作銀行。專業銀行指從事特殊業務的銀行如抵押貸款銀行、開發銀行、住房儲蓄銀行等,其業務范圍通常受到相關法律限制,但是近年來隨著金融監管的放鬆,其經營的范圍有擴大的趨勢。
英德銀行業的差異表現在於德國實行的全能銀行制,而英國實行嚴格的銀行分業經營制。英國在金融「大爆炸」後,這種管制放鬆了,銀行可以持有保險公司和企業的股票,參與金融市場,各種金融機構之間的業務界限變得模糊。
(二)其他差異
除了在銀行結構即業務范圍的差異外,英德銀行部門的差異還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銀行在企業外部融資的地位不同。英國的非金融性企業的外部資金雖然主要來自於銀行,但其比重不到50%,而股票與債券合計有近40%。相反,從1970—1996年,德國企業的外部長期融資中,銀行貸款所佔比重平均為82%,股票和債券僅佔12%。由於英國的銀行地位相對低下而金融市場地位相對重要,西方學者將英國金融體系歸屬於市場主導型金融體系;德國的情況正相反,因此德國的金融體系歸屬於銀行主導型金融體系。
2.盈利水平不同。英國銀行業擁有較高的利潤率。由於德國的州立銀行和抵押銀行利率非常低,排除這些銀行所得到的數據更具可比性。從利息收入看,二者差不多,但是英國的非利息收入遠遠高於德國,而在人員成本上德國又高於英國,所以英國的利潤與資產的比率高於德國0.4個百分點。英德銀行業績的差異也可以從股票反映出來,2003年,德國所有銀行股票的平均收益是0.7%,英國則高達11.1%。造成這種差異的原因主要有:英國銀行的非傳統銀行業務很發達,成為重要的收入來源;德國的銀行業壟斷程度較英國低,英國可以在一定程度獲得壟斷利潤,英國銀行業務的收費普遍高於德國;德國的公共銀行部門和合作銀行在銀行業占的比重很大,這些銀行不以銀行最大利潤為目標,提供服務的費用和利息要求都很低;英國的銀行都是盈利為目標的;德國中小企業主要從公共銀行部門(儲蓄銀行)獲取服務,降低了德國整個銀行業的收入;英國的零售銀行和分支機構較德國少,降低了經營成本。3.銀行國際化程度不同。英國的銀行業國際化程度一直高於德國,英國擁有更多的外國銀行分支機構,外國銀行的貸款量佔英國總貸款量的20%以上,而德國的外資銀行所佔份額不到10%。
4.銀企關系不同。相對英國而言,德國銀行與企業之間的關系更加密切,這種親疏有別的關系根源於公司治理制度的差異。英國和美國的法律強烈要求公司管理者代表股東利益行事,利潤最大化是公司唯一的目標。如果代理人不能滿足股東的利潤目標,公司將會被敵意接管。德國的治理機制可以用「雙層管理,共同決策」來概括。
雙層管理指德國的股份公司有監事會和管理委員會共同負責公司的治理,其中監事會負責公司的治理和監督管委會,對於特殊問題,如公司結構調整、改變業務范圍、戰略性安排、紅利分配以及收購其他公司等均需得到監事會的同意,監事會有權任命、監督和解散管委會或某些成員;管委會則是負責公司的具體管理工作。
共同決策是指監事會的成員一半由股東選舉的代表構成,另一半則由雇員選舉,代表勞方的利益,公司的決策由資方和勞方共同作出。股東利益是管理層追求的目標但不是唯一的目標,還必須考慮其他利益相關者的利益。在公司的利益鏈條中有股東、管理者、銀行和雇員四方,而銀行居於核心地位。如果公司資金陷入困境,銀行採取的手段是追加貸款,而不是讓其破產,因此在德國很少發生敵意接管。反過來,由於德國金融市場不發達,公司缺少其他的籌資渠道,只能依賴開戶銀行並與其保持長久的關系。
物質產品的總供給和總需求的關系表現為供給的無限性和需求的有限性之間的矛盾, 矛盾的主要方面又是有效需求及創新不足。可持續發展是網路經濟的基本發展模式。原基生產的M-B和B-C就是可持續發展生產模式,它選擇任何具有最低使用價值和最小社會(含企業)成本的物質材料作為生產投入來備制B,同時,它是按最終消費品有效需求量的原基材需求量來備制B,B構造為C,不能實現社會價值的產品量極少。可見,網路經濟與可持續發展存在必然的聯系,其聯系也具有重大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