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德國幼兒園與中國幼兒園的教育方式有什麼區別
在當今的國際社會中,諾貝爾獎可以說是最權威的科學獎項之一了,很難有人想到,這項國際權威獎項,單單是德國人就擁有將近一半。雖然的德國本身的科技產品技術含量非常高,但這么高的獲獎率,著實是驚呆了不少人。
要知道,德國的人口,還不及中國廣東省常住人口多。然而就是這么一個「彈丸之國」,以微少的人口,成為了世界強國。
B. 戰後在德國學前教育中佔主導地位的學前教育形式是學校幼兒園嗎
【摘要】德國是具有代表性的西方國家。德國重視教育,並將其民族的嚴謹性體現在教育中。追溯德國學前教育發展的根源與歷史,探索其發展的原因,從中汲取有益經驗,能夠給我國的學前教育的發展一定的啟示,對我國的學前教育的發展有著重要的意義。 【關鍵詞】德國;學前教育;比較 【中圖分類號】G426.86 【文章標識碼】A 【文章編號】1326-3587(2014)04-0175-01 一、德國學前教育的發展歷史 德國的學前教育有著悠久的歷史。早在19世紀初期就出現了慈善性質的幼兒保育和教育機構。在英國幼兒學校的影響下,德國也曾出現了幼兒學校運動,並開始了幼師培訓工作。十九世紀三四十年代,福祿貝爾創辦幼兒園以後,對西方各國學前教育的發展產生了巨大影響。德國重視家庭教育在學前兒童教育中的重要作用以及兩者的緊密聯系。政府歷來主要把學前教育視為福利事業,交給教會、慈善團體和私人辦理,不對學前教育作硬性規定。學前兒童教育注重通過游戲和其他自由活動的方式來進行,20世紀70年代以後,德國政府日益重視學前教育,把學前教育納入整個教育體制,作為初等教育的一個組成部分。 19世紀前德國學前教育發展分為三個階段。第一階段是19世紀的最初20年,為解決父女勞動力就業,幼兒無人看管的問題,各地建立了不少私立的、冠以各種名稱的學前教育設施,其目的在於保護幼兒的安全和健康,且多為季節性設施。其中,最早且最富盛名的是侯爵夫人巴烏利美開設的保育所。第二階段是20世紀初至戰前階段。這一階段,德國的學前教育政策有一定的進步性,德國的幼兒園繼續朝著多軌的方向發展。1924年,德國政府頒布了《青少年福利法》,規定了兒童受教育的權利以及家庭教育在學前教育中俄優先地位。該法案基本上定下來現代德國學前教育的基調,即把學前兒童的教育視為青少年福利事業,並規劃青少年福利部門管轄。第三階段是戰後德國學前教育的發展和改革。戰後,德國一分為二,兩個國家遵循著不同的發展路線。在東德,幼兒教育被納入統一的學校教育系統,成為公立教育制度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而在西德,幼兒教育又恢復了魏瑪共和國時期的傳統。同意後的德國保持了西德的學前教育傳統。 二、德國學前教育的現狀 1、德國學前教育機構的主要類型及其管理。 期刊文章分類查詢,盡在期刊圖書館 在德國,學前教育機構名目繁多,形式各異,大致可以歸納為三類:一是傳統幼兒園,即幼兒一般按年齡分組進行活動,1歲前的嬰兒分為一組,1~3歲幼兒為一組,3~6歲幼兒為一組。傳統幼兒園在形式上主要以混合組的形式,將不同年齡的兒童合在一起活動。二是幼兒俱樂部或游戲所、兒童店。三是根據不同的教育家的名字來命名的幼兒園,如蒙台梭利幼兒園。德國幼兒園分為公立和私立兩種。公立幼兒園主要是由聯邦各州的青少年福利局或其他相應的組織直接主辦的。私立幼兒園分為兩類,一類是公益性質的,是私立幼兒園的主體;另一類是以盈利為目的的。德國所有的學前教育機構要根據家庭收入的多少來收費。即家長收入多,則孩子相應交費較多。若家長收入少,則其入園費用由青少年福利局承擔。全年制幼兒園費用高一些。一般來說,興建幼兒園的費用,由各州承擔一半,鄉鎮青少年福利局和舉辦單位個承擔1/4。 幼兒園實行雙向管理。其 一,從主辦部門和政府的關系來看,一方面聯邦的《青少年福利法》和各州的幼兒園法是幼兒園工作的法律依據。對幼兒園的監督工作由各州的青少年福利局負責。另一方面,法律條文也賦予主辦部門一定的自主性,幼兒園的教育綱領、師資以及具體的開放時間等,主辦部門皆可自行決定,但不能危害兒童身心的健康發展。 其 二,從家庭和幼兒園的關系來看,兩者的關系是通過合同來體現的。家長有權利和義務通過參加家長會的方式,參與幼兒園有關各項事宜的討論,如幼兒園的開放時間等。德國政府規定,幼兒園的工作人員必須受過專門教育和具備一定的學歷。一個幼兒園通常應有三種類型的工作人員:一是社會教員,必須是專科高等教育畢業。二是教育員,必須是實科中學或相當於實科中學畢業,然後實習兩個學期,通過國家考試,取得國家承認的教育員資格。三是護理員,普通中學畢業以後,在社會衛生職業專科學校接受2年職業教育,學習兒童護理專業知識。前兩類工作人員可以擔任幼兒園園長。 2、德國學前教育課程發展的理論和實踐。20世紀70年代,德國政府確定了初級教育改革的目標後,為了實現既定目標,各種模式研究方案在德國應運而生。在學前教育研究方面,出現了以功能論、學科論和情境論為代表的學前課程理論。功能論的目的在於運用所編制的程序或練習材料,使兒童獲得一定的技能和技巧,促進學前兒童的智力發展。學科論的宗旨在於:以學科本身固有的結構為基礎,來確定教學目標和教學內容,促進學前兒童的智力發展。 三、德國學前教育改革的動向 1、面臨的問題。自近代開始,德國學前教育的一個傳統就是,絕大部分的學前教育機構是由慈善團體尤其是教會開設並提供經費的。現代,聯邦和各州對學前兒童入園的問題並無硬性規定。這種情況一面是有利於調動各種地方和私人團體開辦學前教育機構的積極性,有利於充分利用各個地方的財力、人力和物理,發揮各自的特點與優勢,而另一方面,又造成德國學前教育發展不平衡。德國幼兒園不提倡對幼兒進行讀、寫、算等知識方面的教學。從近代就逐漸發展起來的重視通過游戲和其他自由活動來教育幼兒的傳統,尤其是福祿貝爾的教育傳統占據著主導地位。 2、德國學前教育面臨的問題及其發展趨勢。在幼兒教育內容方面,並不存在官方禁止的問題。都是幼兒園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設計的。事實上,在德國幼兒園很少有讀、寫、算、學外語的現象。但近年來,德國的學前教育專家認為:我們面臨的是一個日益全球化的社會,兒童將來必然要走向世界,這就要求他們掌握外語這門工具。和小學不同的是,幼兒園的外語教學要與情感、社會、智力相結合,讓幼兒帶著美好的情感和濃厚的興趣學習。 四、總結與反思 可以看出,德國的學前教育是在每一階段都受到了美國等西方國家的影響,但在受到其影響的同時始終堅持著自己國家的學前教育的理念,即重視家庭教育。德國的學前教育分為家庭教育與幼兒園、托兒所教育兩部分,家庭教育佔主要位置,幼兒園、托兒所教育僅僅是作為補充、輔助。 我們看待今天德國的學前教育,其存在的問題依然很多,如何將東德與西德更好的結合;如何將家庭教育與幼兒園、托兒所等教育更好的結合,二者的比重將變得如何;教授幼兒的內容是應當以尊重幼兒的天性、個性,促進其全面發展為宗旨,還是應當在當今日益激烈的市場競爭背景之下教授幼兒更多的社會技能?這些問題都是需要其考慮的。我想,對幼兒的教育的矛盾問題不僅僅是德國必須面對的,同樣也是世界上很多國家,包括中國都必須面對的,到底怎樣的教育才是最適合學前階段的幼兒發展的教育,所有的學前人都在不斷的探索。對於學前教育來說,尊重兒童的天性,促進其全面的發展,特別是使其成為一個健全的人是必要的,但同時也要考慮到當今社會背景,保證其成為一個有競爭力的人,以便其在以後能夠更好的生活。
C. 德國真實的學前教育情況是怎樣的
在德國,幼兒園不屬於國家的學校體制,而屬於青少年福利救濟事業。主要由教會、福利聯合會、鄉鎮負責舉辦幼兒園,也有企業和協會辦的幼兒園。德國幼兒園的教育內容主要是社會教育,旨在培養兒童既對自己負責又能合群的個性。 德國幼兒園不是義務教育,幼兒自願入學,因此要收費。但是,不同家庭所交費用是不一樣的,即孩子的父母根據收入情況向幼兒園交費。這就有效地解決了貧窮家庭兒童的入園問題。 德國幼兒園的數量很多。2002年,德國人口8253.7萬,幼兒園27830所,平均2966個居民就有1所幼兒園。但在德國西11州(前西德)幼兒園的規模較小,平均每園不到 80個兒童。這主要是因為德國西部出生率極低,很多家長自認為家庭教育更好,因此較少送孩子入園。而在德國東部,由於歷史原因,平均每園有642名兒童,與我國相似。 在我國,對幼兒園教師和小學教師的要求基本相同。在德國,則有所不同。小學老師要求在大學學習6學期以上,而幼兒園老師則必須在專門的學校培養。這類學校招收初中畢業生,學制2年。德國幼兒園老師都屬於雇員性質。2002年底,德國幼兒園的雇員共374170 人,其中女性359811人,佔96.16%;男性14359人,佔3.84%。從年齡看,20--30歲段的最多,有12.3萬人,其次是30--40歲的,有11.7萬,40--50歲的有9.6萬人,20歲以下和50--60 歲的均不到 2萬人,符合幼兒教師在性別和年齡上的常規分布。 德國的幼兒園招收3--6歲的兒童。年滿6歲但心理發展還不適合上小學的孩子則上附屬於小學的學校幼兒園。而年齡不滿6歲但其心智發展已經適合上小學的兒童則進入小學開設的學前班。總的來看,德國兒童在學前班和學校幼兒園就學的並不多。2002年,全德國學前班有兒童1.92萬人,學校幼兒園有3.56萬人,二者共5.48萬,僅佔小學在校生的 0.56%。此外,還有專門為殘疾兒童舉辦的特殊幼兒園、專門在上學前和放學後照顧幼兒的日托中心,以及專門在放學後照顧學齡兒童的校外照顧中心。 德國幼兒園雖不是義務教育,但是政府出資卻不少。2002年,政府撥款44億歐元給幼兒園(不含學前班和學校幼兒園等)。僅此一項,就佔德國當年GDP的0.2%。教會等非政府團體撥款更多。2002年,私立款項估計不會低於74億歐元。二者相加,德國幼兒園獲得的經費起碼就有 118億歐元。雖然只有約250萬的在園幼兒,德國幼兒園的生均經費達到了每年4720歐元,約合人民幣4.7萬元。可見,政府和民間資本的投入是非常可觀的,也反映了德國政府和民眾對幼教事業的高度關注和重視。
D. 德國教育
一、教育概況 目前的德國教育體系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後,經改革和調整,逐漸在傳統的基礎上形成的,它包括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職業和繼續教育等。
德國是聯邦制國家,由十六個州組成,各州在文化教育領域享有自治和自主權。聯邦雖設立了教育部,但其職責有限,主司高等教育原則問題和企業范圍內職業教育及科研和學習資游缺助等。教育的行政管理權主要由各州通過各自的教育部實施。各州在《基本法》的范圍內獨立管理及發展其學校教育事業,頒布專門的法規,包括:各級學校的設立、維護和發展;師資的培訓和進修;學校的監督和管理;家長和學生對學校工作與學校生活的參與;學生在學校中的地位,學費和教材費的減免以及教育補助等事宜。由此導致德國各州的學校教育各具特色。為保證全國教育的統一性,各州文教部長組成文教部長聯席會議,共同協商各州以及各州與聯邦在教育制度和教育發展方面的合作。
高等學校通常由國家,即州政府直接開辦;普通中小學校一般由地方開辦;私立學校比重很小,但有增長的趨勢,多數為實施職業教育和特殊教育。近年來,民辦完全中學的比重增加較大,占完全中學學生數的10%以上。
二、普通教育
德國教育體系按照時間順序可分為學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和繼續教育,這是一種水平劃分方式。另外所謂垂直劃分方式是指三種類型的初中教育,即主體中學、實科中學和完全中學間的區分。
學前教育即幼兒園教育不是強制性的。幼兒園有多種辦學機構,如社區和個人等,經費由家長和政府共同承擔。
初等教育即小學教育,一般有四個年級,個別州設六個年級。
中等教育分初中階段和高中階段。初中階段教育指包括主體中學、實科中學和完全中學在內的第五至第九或十年級,另外還有一種混合形式學校,即總和中學,它由上述三種學校通過簡單綜合和合作等方式形成。從小學到初中的過渡通過兩年的定向階段實現。
高中階段教育指第十一至十三年級,主要是實施普通教育的完全中學高年級和各種職業教育,如“雙元制”教育、職業專科學校、職業提高學校和專科高中等。
德國實行普通與職業雙義務教育制度。普通義務教育從六周歲開始,年限一般為九年;之後是職業義務教育,直到滿十八周歲成年為止,即凡是不在完全中學就讀普通高中課程的年輕人都必須接受“雙元制”職業教育或全日制燃茄職業學校教育。職業義務教育是德國教育體系的一大特色。
在德國,在高中教育基礎之上實施的師傅培訓和技術員教育屬於繼續教育階段,不承認其高等教育學歷,但根據國際標准可被劃入專科層次的高等職業教育。
德國的普通學校教育由各州負責立法和管理。職業教育的管理劃分成兩塊:學校教育部分由各州立法管理,企業培訓部分由聯邦統一立法管理。由於各州享有文教主權,因此其教育體系也有一定的差異,但大體上是相同的。德國多數學校是公立的,因此在所有的聯邦州和所有類型的學校里都不收學費和書費。
三、高等教育
德國高等教育歷史悠久,最古老的海德堡大學成立於1368年。十九世紀,按照“洪堡精神”成立的德國大神段辯學更是以其教學與科研統一及學術自由等特點被奉為歐美各國高校發展的楷模。在經歷了法西斯統治時期的劫難後,德國高等教育在二戰後得到恢復和進一步發展。到1998年,全德共有高校344所,其中綜合大學92所,師范學院6所、神學院16所,藝術學院46所,應用技術專業學院152所,行政管理學院31所、總合大學1所。目前在校生約180萬,德國受過高等教育的人數占人口的9%左右,約占就業人口14%。高等學校絕大多數由國家舉辦,但國家也鼓勵私人和民間組織辦高等教育,並給以必要的指導和資助。德國1998年有民辦高校75所。
德國高等教育主要包括實施學術教育和工程教育的綜合大學以及實施應用技術教育(我們認為是高等職業技術教育)的高等專科大學和少量的職業學院。德國沒有全國或全州的高校入學考試,13年制或相當13年制完全中學的畢業生,在其中學畢業的同時即獲得普通大學入學資格。按各州達成的協議,高校有義務接受所有取得這一資格的年輕人上大學。目前有三分之一的適齡青年上大學,每年新生約25萬人。
一般來說,新生可以自由選擇所學專業,但隨著入學人數的逐年增加,不少專業已人滿為患,導致某些專業不得不實行入學名額限制,這主要涉及醫學、法學和心理學等熱門專業。設在多特蒙特的“學習位置分配中心”負責在全德范圍內分配上述專業的新生名額。
那些沒能上完全中學,而是接受職業教育的學生也有上大學的可能,前提是他們在職校畢業後還須上一年的職業高級學校,之後方可獲得應用技術專業學院的入學資格。如今,應用技術專業學院以其學制短、學習內容實用性強以及就業方便等特點吸引了許多具有上大學資格的年輕人來此就讀。
高等院校的種類
1、大學(universität)
根據2001/02年的統計數據,學生規模最大的前十所大學依次是:科隆大學(63900人)、慕尼黑大學(44000人)、明斯特大學(43800人)、柏林自由大學(41400人)、漢堡大學(39500人)、波恩大學(48400人)、洪堡大學(37700人)、波鴻大學(35100人)、法蘭克福大學(31600人)、柏林工業大學(30000人)。
大學的專業領域通常是神學、人文科學、法學、經濟和社會科學、自然科學和醫學。工業大學原本只設理工學科,但是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現在大多數工業大學也擴大其專業范圍,開設社會科學和醫學等專業,已具有傳統綜合性大學的特點。
2、師范高校 (pädagogische hochschule)
師范高校是在1945年以後由原來不屬高校范疇的師范學校和師資培訓機構發展而來,主要是培養小學、主體中學和實科中學的師資,而完全中學和職業學校的師資則主要由大學的師范系培養。德國獨立的師范高校很少,原本獨立的也已逐步並入綜合大學,主要是便於教學組織和管理。
3、藝術學院 (kunsthochschule)
主要開設造型、雕塑和建築等專業。
4、音樂學院 (musikhochschule)
主要培養將來從事音樂舞蹈職業的人才,也負責培養普通中小學音樂師資。
5、高等專科大學 (fachhochschule)
應用技術專業學院始建於六十年代末,七十年代初,主要開設面向實踐、應用性強的專業,如工程學科、社會事務學科、經濟和食品等領域。應用技術專業學院是目前德國高等教育改革中備受重視的領域,未來的目標是使應用技術專業學院的招生數占整個高校招生數的40%以上。
6、職業學院(berufsakademie)
最早形成於70年代初,集中在巴登符滕堡州。主要採取校企合作的“雙元制”形式進行管理和教學。德國文教部長聯席會議已決定承認職院文憑與應用技術專業學院文憑等值,此舉促進了職院在全德范圍內的發展,據統計,德國目前有5個州設立了近30所職業學院。
德國高校的學習一般分為基礎階段、專業學習階段和提高階段。雖然法律規定大學學習時間(即所謂正規學習時間)是9-10個學期,但多數學生實際需要14個學期才能畢業。應用技術專業學院的正規學習時間最長為8個學期,但實際學生需要10個學期或更多的時間。
大學畢業獲取碩士文憑(diplom或magister),相當於我們國家的碩士學位。大學畢業生在考試獲取繼續攻讀博士的資格後可以在教授的指導下用3-4年的時間做博士論文,通過論文答辯者獲得博士學位。
高等專科大學的畢業生獲得diplom (fh)畢業文憑,相當於我們國家的學士學位。
1998年德國各類高校注冊學生人數為1801200人,其中外國學生為166000人,佔9%。大學師生比為1:10,應用技術專業學院的師生比為1:25。
四、職業教育
目前,德國約有30%的適齡青年人上大學,那些不能或不願上大學的年輕人絕大多數接受不同形式的職業教育,其中又以接受雙元制職業培訓為主(約為70%)。所謂“雙元制職業教育”,就是整個培訓過程是在企業(包括各類行政部門與社會機構)和國家的職業學校進行,以企業培訓為主,企業中的實踐和在職業學校中的理論教學密切結合。
2000年德國約有165.8萬年輕人在接受“雙元制”職業培訓,他們在開始培訓前必須與某一企業簽訂培訓合同,明確培訓內容及雙方義務等。這些年輕人在通常為期3年至3年半的職業培訓中每周約3-4天在企業里作為“學徒”受訓,餘下1-2天則到職業學校作為學生上理論課以及一些文化課。
E. 德國學前教育的特點
(1)以游戲為主的課程設置
德國以高度自治而聞名,學前教育的課程也充分體現了這個特點,課程設置不僅沒有全國統一的標准,甚至州一級也沒有統一標准,而是以地方或幼兒園為單位,由幼兒園舉辦者自行決定。德國的幼兒園課程內容多以游戲為主,多自由活動少集體活動。
幼兒園階段沒有讀、寫、算等基礎知識的教育。幼兒園的課程有八大方面分別是:體驗教育、生活教育、動作教育、語言教育、實際生活與家政教育、圖像與勞作性教育、事實與環境教育、韻律與音樂教育。德國強調生活體驗,讓幼兒自主活動和學習,注重兒童獨立意識的培養和社會適應能力的培養。
(2)混齡編班
不按照年齡而強調異質分組,強調尊重不同年齡兒童的相似性和相異性。混齡編班具備按齡分班所不具備的優勢,一方面在兒童互動交往過程中,有利於培養年齡大的兒童的領導力,以及交流溝通能力,既鍛煉思維,也可以增強自信心。
另一方面,年齡較小兒童一般都喜歡跟年齡大的兒童玩耍,混齡編班不僅可以滿足對玩伴的需要,同時可以向年長兒童學習更多的東西,而且如何與年長兒童交流、怎麼融入都是年幼兒童需要克服的問題。混齡教育體現了自由發展和自我教育的特點,有助於引起3—6歲兒童對未來小學生活的憧憬,幼小銜接自然發生。
(3)融合教育
「融合教育」主要是為身心障礙兒童提供的教育。旨在普通班中進行特殊教育,使特殊兒童和普通兒童共同生活和學習,讓特殊兒童享有和正常兒童同樣的權利,充分體現了人性化特點,也是國際教育的發展趨勢。每個兒童都有發展的潛力。
我們應該激發他們的潛能,提高他們的能力,讓殘障兒童也像正常兒童一樣,得到社會的關注與關愛,可以正常生活,而不是將他們隔離開來,這就是融合教育的教育理念。融合教育可以使殘障兒童接觸到不同的人,使他們學慣用不同的方式與人交往,提高交際能力,充分體驗世界的多樣性。
(5)德國幼兒園施行什麼管理擴展閱讀
德國的學前教育機構具有多樣化的特點,機構名目繁多,形式各異,大致可以歸納為以下六種。
(1)傳統幼兒園:它們有的叫兒童活動場所,有的叫兒童之家。這類幼兒園相對獨立,也最為普及,是為3—6歲幼兒提供保育和教育的主要機構。幼兒園又分為三種:公立幼兒園,接受政府補助;私立幼兒園,接受政府補助,但其教育理念及師資聘任不接受政府監控;獨立幼兒園,不接受政府補助,主要依靠家長繳費。
(2)幼兒俱樂部或游戲所、兒童店:幼兒俱樂部主要由教會和福利機構開辦,而兒童店則是20世紀60年代學生運動的產物,重視從小培養兒童的集體和社會觀念。這類幼兒教育機構的開辦者主要是大學生中做父母的人。
(3)學校附設的幼兒園和學前班:主要招收那些已經達到6周歲或將達到6周歲但未達到入學標準的兒童,為順利進入小學做好准備。學校也有附設的學前班,大多都與小學連在一起。
(4)特殊幼兒園:招收對象主要為各種有殘障的幼兒,根據幼兒不同的情況分類,接受與之適應的教育,使幼兒的能力得到充分發展,使之更好地融入社會。
(5)托兒所:這是對雙職工子女開辦的全日制保教機構,主要是對3—6歲的幼兒實行保育。幼兒教師或保育員須經過培訓。
(6)白天的母親:主要是一些年輕婦女在照顧自己小孩的同時也幫忙照顧臨近的其他小孩,為那些工作忙而無暇照顧孩子的父母提供便利,不過政府提供的經費佔比較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