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材料一表明宗教改革前夕德國怎樣的社會狀況出現這種狀況的具體原因是什麼
15 世紀末和16 世紀初,德國雖然仍是封建生產方式占統治地位,但社會經濟已較前有了很大發展。工業方面,冶金、造紙、印刷、武器製造、棉麻紡織業等都很發達。采礦業的發展,尤為顯著,南部的薩爾茨堡和中部的薩克森地區是采礦業中心。在采礦業中已開始採用畜力牽引的水泵抽出礦井中的積水,可採掘更深的礦藏。德國的白銀產量居世界首位,為當時全歐其他地方總產量的三倍半,從1460 年至1530 年之間,德國銀礦的年產量增加了五倍。15 世紀末,德國總人口約有1200 萬人至1500 萬人,其中礦工人數竟達10 萬人之多,而且是歐洲最熟練的礦工。在礦冶和紡織等部門中,分散型的甚至少數集中型的資本主義手工工場日益增多。印刷和建築業中已有10 名至20 名僱工的企業。在法蘭克福、烏爾姆、斯特拉斯堡、海爾布琅、門明根以及科倫和奧格斯堡,「分散」型手工工場較為普遍。
德國的商業,特別是中介性貿易相當繁榮。德國地處歐洲中部,是西歐與東北歐、西歐與東方諸國國際貿易的中間地帶。15 世紀末,新航路開辟以後,德國北部仍有不少面向波羅的海、北海的商業貿易城市。美因河畔的法蘭克福是歐洲著名的中介貿易城市,該城專門設有衛兵,護送外國商隊。德國南部的城市紐倫堡,幾乎同西歐和中歐各國均有貿易往來。奧格斯堡主要經營義大利的絲織品、印度和東方各國的香料、商品,是東西方商品貿易的集散中心之一。在西班牙、葡萄牙等國,都有德國人的商棧。德國商人曾參與西班牙、葡萄牙的殖民活動,給殖民者提供資助,他們的勢力也曾伸入美洲。16 世紀初,德國還出現了一些大銀行家,如富格爾家族,不但是德皇和大諸侯的債權人,而且經營提羅爾銀礦、匈牙利銅礦,控制中歐的經濟,左右著德意志的政治。
德國工商業的繁榮,促進了農業的發展。一些農村,改良土壤,深耕細作,農作物品種增多,耕地面積擴大,提高了產量。有些農民,從事小商品生產,和市場發生密切聯系。在一部分農村中,勞役地租已被代役租所代替。農民中兩極分化漸趨明顯。大量無地和少地的破產農民,因生活逼迫,成為雇傭工人。
上述情況表明,德國經濟的發展已基本上處於當時各國的水平之間。具體說來:行會手工業和中介商業已達到較高的發展水平,這一方面德國超過了義大利、法國和英國。就15 世紀末和16 世紀初的德國經濟看來,應當著重指出兩點:第一,德國與同時期西歐比較先進的諸國,在經濟上互有特點。德國境內的廣大地區中,自然經濟的統治狀態與英國、尼德蘭相比較為嚴重。德國的農業落在英國和尼德蘭之後,工業遠遠落在義大利、佛蘭德爾和英國之後,而在海外貿易中,英國人,尤其是荷蘭人已經開始排擠德國人。但是,在金銀開采方面,德國肯定是處於歐洲的首位的。第二,德國經濟的主要缺陷是發展不平衡和分散性,沒有形成統一的國內市場。德國的許多大中城市主要在邊境地區,以經營對外貿易為主,同國外的聯系反而比同本國要密切的多。在德國境內,幾乎沒有什麼地方可以找到共同之點。南部有另外的貿易聯系和銷售市場,和北部完全不是一回事;東部和西部幾乎沒有什麼往來。「當時英法兩國工商業的成長促使整個國家中各種利益聯成一氣,因而促成政治上的中央集權;在德國,這個過程卻只是環繞著一些地方中心按照省區歸並成許多利益集團,因而只是促成政治上的分離。」
德國的政治分裂和天主教教會
德國經濟上的分散性影響了政治上的發展。德國境內許多以對外貿易為主的地方性集團並不關心國家的統一集權,以致德國的分裂割據局面長期保持下來。16 世紀初,在德國除七大選侯外,還有十幾個大諸侯,兩百多個小諸侯,上千個帝國騎士。諸侯各有自己的政權、軍隊、法律、貨幣,彼此獨立,成為德國內部的「國中之國」。諸侯向德皇分權,又在其領地內推行集權。諸侯、騎士和城市往往分別結成聯盟,時而互相爭戰,時而又同皇帝對抗。德皇在境內皇權微弱,無力實行集權統治。國內關卡林立,從美因茲到科倫不足200 公里,就有關卡13 處之多,各地關稅互不統一。德國的貨幣繁雜,達千種以上。德國長期的封建混戰和政治分裂,反過來又嚴重阻礙了經濟的進一步發展。
德國的天主教會擁有極其特殊的地位。教會不僅據有宗教特權,而且高級僧侶就是大封建主,德國的七大選侯有三個選侯是大主教。十分之二以上的高級僧侶本身就是有領地的諸侯。教會佔有全德國三分之一的土地。教會利用宗教和「異端法庭」以維護封建統治。教會不僅徵收貢賦,強制農奴執行各種封建義務,還徵收什一稅、彼得錢,出賣聖職,出售聖物、贖罪券,巧立各種名目,敲詐誘騙,榨取人民的血汗。在德國由於政治分裂和皇權軟弱,使教會擴大了權勢,也使羅馬教皇能夠肆意控制和剝削這個國家。羅馬教廷窮奢極欲的揮霍,主要依靠來自德國教會的供給。據統計,16 世紀初,羅馬教廷每年從德國榨取的錢財多達30 萬古爾登,這個數目比德皇的普通年收入要多好幾倍,等於1497 年德皇所征國稅的21倍。因之德國在當時有「教皇的乳牛」之稱。所以,在宗教改革之前,官方的德國成了羅馬最忠順的奴隸。德國教會內部有著嚴格的教階制度。由大主教、主教和修道院長等上層教士形成的僧侶貴族荒淫腐化,舉凡准備召開宗教會議的城市,往往流氓、娼妓、騙子匯集,種種齷齪場面層出不窮。羅馬教廷對德國的壓榨是外來勢力對德意志民族的剝削,教廷阻撓德國的統一。在羅馬教廷操縱下德國教會的倒行逆施,使羅馬教廷、德國教會同德國人民群眾之間,民族矛盾和階級矛盾交織在一起,德國的教會引起社會各階級、階層的強烈痛恨。德國的教會問題已成為全國性社會問題的焦點。在德國,結束封建諸侯政治分裂局面,實現國家統一的重要障礙便是天主教會及其後台——羅馬教皇。
階級關系與階級矛盾
16 世紀初,德國經濟上資本主義的萌芽和增長,使社會的階級結構發生了復雜變化。在封建領主中,統治階層是帝國的諸侯。他們在各地有司法、收稅、鑄幣等特權,並擁有常備軍,還有權獨立宣戰和媾和,在其領地內召集和操縱地方議會。他們本身還控制一些城市。僧侶諸侯之間以及和皇帝經常對抗。世俗諸侯想借宗教改革奪占教會土地,熱衷於對外擴張。他們殘酷壓榨農民,反對任何社會改革。封建主中間的中等貴族已分化了。一部分發展為獨立的小諸侯,大部分則降為小貴族——騎士階層。
德國騎士的處境和要求獨具特點。火葯自中國傳入歐洲後,槍炮的發明、軍事技術的改進和步兵作用的擴大,騎士愈益失去其職業騎兵的意義。騎士軍事上地位的降低,只靠少量領地,從依附農民處榨取所得的收入有限,已不能滿足因商品貨幣關系發展而提高的需要,所以多數騎士入不敷出,瀕於破產。他們想維持其奢侈和寄生的生活,除充任德皇或諸侯的傭兵外,則加重對屬下農民的榨取,有些人不惜靠搶劫、勒索商旅以維持其日趨下降的生活。他們不滿諸侯的專權跋扈,嫉羨教會的特權和富有,要求驅逐羅馬教廷的勢力,希望德國統一和皇權強大。正因如此,德國有些騎士一度投入宗教改革和農民戰爭的行列。但是,騎士堅決維護農奴制,主張貴族民主,只依靠騎士統一德國,這就決定了他們不可能得到人民群眾的支持,而只能是孤軍奮戰。
僧侶中已分成兩個截然不同的集團。上層的高級僧侶是眾矢之的。但僧侶中的平民集團,即城鄉傳教士,他們處於教會的封建教權階層之外,這些低級教士多半是平民出身,收入微薄,生活貧苦。他們對教俗貴族的巧取豪奪甚為不滿,同下層人民關系密切,其中許多人能積極參加農民和城市平民的反封建斗爭,有的成為農民運動的理論家和領袖。
隨著工商業的發展,德國城市內的階級關系變化甚大。城市內部的階級結構大致分為三個階層,即:城市貴族、中產階級(市民)和城市平民。城市貴族仰仗雄厚的資財,掌握城市的經濟命脈,經營銀行高利貸業,在對外貿易及部分對內貿易上起著重要作用。他們把持城市政權,多與諸侯有聯系、剝削和壓榨城市居民以及附屬於城市的農民。他們往往同諸侯、封建主勾結一起,共同鎮壓人民的反抗。中產階級,即正在形成中的資產階級,包括新興的手工工場主、富裕的商人和手工業主。他們反對諸侯的壓迫、騎士的劫掠和城市貴族的專權,痛恨高級僧侶的奢侈腐化,要求消除封建割據、發展工商業和資本主義,主張實現國家的統一和中央集權化,本身要求參加城市政權,建立「廉儉教會」。但由於他們經濟上的分散性和政治上的軟弱性,因而多數只關心地方性利益,他們對社會改革的態度是溫和的、改良的,甚至是妥協的。城市平民階層是城市居民的下層,成分較為復雜,其中有破產的行會師傅、貧困的小手工業者、日工、幫工以及脫離農奴制而逃亡城市的無業流浪者。他們不滿自己的悲慘處境,痛恨一切剝削者,他們雖然積極參加了宗教改革和農民戰爭,但在當時還沒有形成為一支獨立的政治力量。被壓在社會最下層的是佔德國人口80%的廣大農民,其中大多數是依附農民,有的還是農奴。15 世紀後,隨著商品貨幣經濟的發展,封建主享受的慾望擴大了,於是不斷增加地租、賦稅和勞役。僅地租就高達農民收獲量的40%。教會仍向農民廣征什一稅及其他繁重的負擔。由於對羊毛、亞麻等農牧產品需求量的增加,封建主任意擴大自己的領地並強占村社的附屬地:池沼、草地、森林等。德國有些地區,尤其是在西南部,封建主把農民重新變成農奴。農民受盡殘酷的壓榨,稍有不滿或反抗,封建主就施以割耳、割鼻、挖眼、截指斷肢、車裂等各種酷刑。此外,農民還要受商人的剝削和高利貸的盤剝。農民受苦最深,他們迫切要求改變社會的現狀。
15 世紀末和16 世紀初,德國的階級關系和社會矛盾極其尖銳和復雜。在德國,反封建剝削、反羅馬教廷、反抗天主教會特權統治,要求國家統一、擺脫貧困的悲慘處境的斗爭是結合在一起的,主要矛盾集中表現為以廣大農民為主體的包括城市平民和正在形成中的資產階級在內的人民群眾同封建主階級之間的矛盾,特別是反抗天主教會的斗爭。
15 世紀末和16 世紀初的農民起義
早在德國宗教改革和大規模農民戰爭之前,農民反封建的武裝起義已此起彼伏。1476 年在法蘭克尼亞的維爾茨堡主教領地內爆發了漢斯?6?1貝海姆起義。鄉村的吹鼓手、牧人漢斯?6?1貝海姆向農民宣稱:按聖母的指示,世間人人都應親如兄弟,靠自己雙手勞動為生,不應有貧富之別。一切息金、地租、徭役、賦稅、雜稅以及其他貢賦都應永遠廢止,各處森林、河流、牧場都應自由使用。還主張,「從今後不應再有皇帝,亦無教皇,亦無其他教會官廳或世俗官廳」。幾萬農民曾被發動起來。但起義前夕消息被泄露,漢斯被逮捕後焚死。起義群眾也被主教用狡計鎮壓了。
另一起農民起義,「鞋會」的斗爭更為激烈而廣泛。「鞋會」在1493年在阿爾薩斯發起,後來擴展到士瓦本一帶,多次發動起義,斗爭歷時30年之久。1502 年在巴登北部斯拜爾主教轄區爆發起義,有7000 人參加。他們斗爭綱領的主要內容有:破壞和廢除所有官方機構,收回被領主霸佔的漁、獵、林、牧場,歸農民所有。還規定,不再向諸侯、貴族、僧侶繳納任何捐稅、什一稅和雜稅等,廢止農奴制度;沒收寺院及其他教會產業分給人民,除皇帝一人而外不承認任何其他君主。這是起義的德國農民第一次提出收回教產以造福人民和主張建立統一而不可分的德意志君主國的兩條要求。從此時起,這兩條要求經常在農民和平民進步集團中一再出現。1502 年「鞋會」起義失敗後,在約斯?6?1弗里茨及其助手施托費爾等人的領導下,1512 年和1513年期間,「鞋會」斗爭在萊茵河上游、黑森林地區、阿爾薩斯全境和美因河流域更加廣泛地開展起來。斗爭當中城市平民的作用日益擴大。在哈特馬特山上的集會中還通過了「鞋會」綱領的14 條款。原定在1513 年夏末秋初舉行武裝起義,因事泄而被弗賴堡政府和巴登侯爵所鎮壓。「窮康拉德」或「康茨」的農民秘密組織約1503 年於符騰堡組成。這是本地貧苦農民與外來的「鞋會」會員們聯合起來的起義組織。主要活動地區在斯圖加特一帶。自1514 年春起,「窮康拉德」組織在領袖蓋斯彼得和漢斯?6?1福爾馬等人領導下,發動武裝起義。由於城市平民的支持,在同符騰堡公爵的斗爭中一度獲得勝利,後來在各地諸侯的聯合鎮壓下,起義失敗。這一時期內,城市也醞釀著斗爭。紐倫堡等城的工匠和僱工們為了爭取提高工資,不斷建立秘密結社和組織罷工。各地先後掀起的自發的區域性斗爭,預示著革命風暴即將來臨。
2. 為什麼中世紀德國沒有形成英法那種統一的民族國家
中世紀德國,一直處於分裂割據狀態,而此時的英法兩國早已成立了統一的封建國家,盡管都處於西歐,地理位置相鄰,但有果必有因,裂搏德國一定有它自身的原因使其無法統一。
首先從經濟上考慮,一般來說,經濟決定政治,封建經濟的發展促進了封建統治的確立,資本主義經濟的繁榮又為資本主義政權奠定了基礎,可以懷疑,德國在中世紀的經濟應該是落後於英法的,但事實並非如此。當時,德意志各城市在國際貿易中的地位不容小覷,如德國遠近聞名的貿易大都城漢堡,他們聯通了地中海貿易區和北海波羅的海貿易區,德國的漢薩同盟就是這兩個貿易區橋梁的主導。德國的采礦業和手工業也是十分的發達。那麼問題來了,為什麼經濟如此發達,尤其是商品經濟,為何就沒產生統一國家呢?經濟的發展使封建領主為了更多利益加重了對農民的剝削,大量的農民淪為農奴,國內市場受限,城市不得不依賴於海外市場,卻又得不到強大王權的保護去對抗封建領主,只能結成同盟,如漢薩同盟,這也屬於地方勢力,從而更你不利於德國統一。
從政治上思考。德國是由原先的法蘭克王國分裂而來的日耳曼國家,德國的統治者如奧託大帝加冕為神聖羅馬皇帝,而不是德意志皇帝,德國皇帝一直以羅馬的意志統治國家,而不是德國民族意志。另外,統治者熱衷於對義大利的戰爭,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極大地消耗了德意志的有生資源,無暇顧及國內,國內的封建領主的勢力不斷擴大。德國國王的非德意志政策嚴重失誤,為德國分裂埋下了最大的隱患。
與教皇之間的斗爭也消耗了德國,比如亨利四世與教皇格里戈里七世的斗爭引起的卡諾莎覲見,紅鬍子腓特烈一世控制了主教的委任權,以壓制教皇的勢力,英諾森三世利用義大利人民民族情緒,擊敗了義大利的德國軍隊,之後左右了德國政局。繼位的腓特烈二世把中心放在義大利與教皇斗爭,忽視了德國本土,導致德國地方勢力發展起來,德國與教皇的斗爭長達200年,二者兩敗俱傷,同時德國王權也在吵羨斗爭中削落,無力去維護一個統一的德國。
德國國王王權軟弱,地方勢力蓋過中央,而且,德國舊有的農村公社保存下來的自由風氣也影響了升源拍封建領主們對待統一的態度,原始風氣尚存。德意志地區因為人口流動小,血緣關系緊密,部落首領成為後來的公爵,獨攬大權,獨立性強,有的甚至可以支配中央。德國由此分裂為眾多公國,公國又分裂為許多封建領主。加洛林王朝之後德國國王由選舉產生,而地方勢力為了保護自身利益,往往選擇實力弱小的國王,王的權力極大的縮小,無力與地方諸侯勢力抗爭。這種制度,在「金璽詔書」中得到憲法確立,即皇帝由七位選侯選舉產生,他們具有很高的特權,幾乎與皇帝平起平坐,而選侯實行長子繼承製,無疑使這項制度更加穩固了,嚴重阻礙了德國的統一。
思想上,德國缺乏統一的民族意識。東歐受到蒙古人的侵犯,法國要與英國侵略者抗爭,德國因為獨特的地理位置,處於安全的地帶,但這樣的安全也使德國人沒有向東歐、法國一樣形成團結的民族國家意識,民眾不支持,諸侯不願意,王權不能控,思想上缺乏向心力,不利於統一國家的形成。
總之,種種原因下,中世紀德國遲遲沒有形成統一國家,長期的分裂狀態,一直到普魯士匹斯麥發動戰爭實現統一。
3. 德意志帝國的政體特點是什麼 形成這種特點的原因是什麼
(1)政體特點:德意志帝國的君主立憲制是一種不徹底不完善的代議制,君主制被保留,帝國的全部軍政要職被容克地主包攬,普魯土的軍國主義傳統得以延續,具體表現: ①帝國皇帝世襲,權力巨大,任命帝國宰相,有權召集和解散議會o ②帝國宰相只對皇帝負責,而不對議會負責。 ③兩院制議會中,聯邦議會權力巨大,負責法律審批,帝國議會具有較小的權力,雖有立法權,但必須經過聯邦議會和皇帝的批准方能生效。 (2)原因 ①德國資本主義發展起步晚,新興資產階級軟弱,而封建容克.地主和軍閥勢力強大。 ②德意志的統一不是「由下而上」地由人民決定;而是「自上而下」地由普魯土王國通過王朝戰爭實現,普魯士權壓群邦,諸國皆有新帝國「大普魯士」之感。 特點是一種不徹底不完善的代議制。形成這種特點的原因要從德國資本主義發展程度,德國走上資本主義道路的途徑等方面分析。
4. 中世紀德意志為何四分五裂(詳解)
在中世紀早期,王位是選舉確定的,這為晚期分裂的邦國制度打下了基礎。德意志王國是由五大氏族公國在抗擊外族入侵的共同利益的驅使下聯合起來構成的,國王是由五大公爵共同推舉出來的,並且作為法律確定下來,延續到封建帝國的消亡。王位的選舉制為諸侯爭奪王位提供了法律依據,他們利用選舉國王限制和削弱王權的集權,在頻繁不斷地爭奪王位的斗爭中擴大自己的勢力。因而到中世紀的晚期,在英、法相繼出現中央集權統治,產生民族國家之時,德意志的選帝侯制度則更鞏固,邦國更獨立、更自治,封建分裂更為加劇。正如恩格斯所說的:「皇帝要選舉決定,這就絕對不允許一個王朝的權力成為民族的體現,相反地,只要各諸侯開始感到某皇室的權力變得十分強大——尤其是在有決定意義的15世紀——就經常引起王朝的更替。」(註:《馬克思恩格斯全集》,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18卷,第648頁。)
一個經常更替的王朝不可能是集權的,也不可能代表民族的利益。另一方面,公國以及後來的邦國的地域界限始終沒有徹底地消除,各邦國都有自己的經濟中心和政治中心,帝國卻始終沒有一個統一的中心,甚至沒有固定的首都。各邦國獨立自治,相互之間沒有密切地往來。帝國的經濟、政治、司法以及外交和軍事等各種各樣的權利都被分割,掌握在地方統治者的手中,皇權的強大與否取決於王朝家族的勢力,皇帝所能依靠的政治力量極為有限,為了皇室的利益而犧牲集權向諸侯妥協以換取支持的事例屢見不鮮。中世紀德意志歷史上最為強大的霍亨斯陶芬王朝的歷任皇帝:弗里德里希一世、亨利六世以及弗里德里希二世在加強皇權的同時又給予各公爵各種特許權,以鼓勵他們對外擴張,其中最重要的是邦國的自治權。諸侯自治權的增強必然要削弱帝國的中央集權,同時也遏制了新興的第三等級在政治上的發展和壯大,第三等級始終沒有登上政治舞台。所以在13世紀的德意志沒有出現英、法那樣的三級議會制,三級議會制是民族國家形成的起點,德意志的封建政體直到法國大革命之前都沒有受到較大的沖擊,沒有發生較為劇烈的演變。
在德意志,「世界主義」的政治思想始終占據主導地位,極為強烈地左右著統治者制定的內政外交政策。自從奧托一世在羅馬接受教皇加冕的皇冠後,歷任德皇都把沒有什麼實際意義的「羅馬皇帝」的頭銜看得比加強中央集權還重要。為了這個稱號,一次又一次地出兵義大利,在政教之爭中耗盡了實力。為了這個稱號,弗里德里希二世甚至不惜犧牲皇權的利益於1220年承認了教俗諸侯為獨立的邦君,最終確立了分權的邦國制。「羅馬皇帝」的稱號給歷任德皇編織了一個難圓的夢,即建立一個「基督教大一統的帝國」。為此,他們把教會作為賴以依靠的政治勢力,所造成的後果是政權和教權糾纏在一起,相互輔持,同時又不可避免地相互制約。在皇權培植下發展起來的教會勢力活躍在國家的政治舞台上,形成了世俗的和教會的兩大封建主集團,構成了政教並存的二元式的統治模式。這就使統治集團內部的斗爭更為復雜,在大多數情況下,政治斗爭和社會斗爭都是以宗教的形式表現出來,如:為加強皇權而得到皇帝支持的教會改革;因爭奪權勢而引發的主教授職權之爭;為反對封建特權統治而發生的異端運動;具有強烈宗教色彩的人文主義以及被恩格斯稱為「第一號革命」的宗教改革(註:《馬克思恩格斯全集》,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1卷,第459頁。),等等。
這種政教二元的統治模式給德意志封建制度的發展打下了極為深刻的烙印。
首先,建立基督教大一統帝國的夢想幾乎困擾著每一位執政者,他們更看重擴大統治的地域范圍,較為忽視對已有領地的集權統治,甚至以犧牲集權的代價來滿足對外擴張的需要。這個包括義大利人、法蘭西人和斯拉夫人的大帝國沒有一個固定的、長久的政治中心,而是把羅馬作為基督教世界的中心,甚至非德意志的諸侯和君主也有權作為德意志國王的候選人和選帝侯。這樣的國家政權不可能是民族的體現。其次,君權神授的思想以及在羅馬進行加冕禮的傳統使德意志皇權與羅馬教廷有著割不斷的聯系,這就使羅馬教廷有可能經常地干預德意志的政務,並因此使許多內政轉化為國際間的爭斗,所以中世紀,特別是在晚期,德意志成為一個國際大戰場。國內的政務與國際事務糾纏在一起,這就使地方諸侯有可能藉助外部的政治勢力與帝國的中央集權相抗衡,封建分裂勢力始終很強大。再次,基督教界大一統的帝國思想阻礙了民族意識的滋生,不論是帝國的統治者還是地方諸侯,甚至是在城市的市民和廣大民眾中,建立民族國家的意識和要求都遲遲沒有表現出來,分裂的政治格局在社會中促成了社會利益集團的建立。以漢撒同盟為首的商人集團出於海外貿易的需要只與有共同利益的城市結盟,包括其它國家的城市,他們並不關心德意志的帝國政權,建立中央集權的民族國家的政治要求並不十分強烈。施瓦本城市同盟、萊茵城市同盟與法國、瑞士等國的政治勢力相聯合,風行一時的農民組織「鞋會」也與瑞士結成同盟反對諸侯的封建特權,這些政治力量都沒有與皇權建立聯盟,整個帝國內缺少凝聚力。
在西歐封建政體中,特許權是法律的主要形式,「權利、自由和社會存在的每一種形式都表現為一種特權」。不僅統治者自身享有特權,而且還給予社會各個階層一定的特許權:邦國諸侯的自主權;城市的自治權;教會的特恩權;市民的人身自由權;自由農民不受地方司法權管轄的特許權,等等。這些廣泛的特許權使每個社會階層都各歸其位,較為安定地享有自己的社會地位。一定程度的自主權使他們享有相當的自由度,可以因自我利益的需要聯合起來,從而產生了諸如漢撒同盟、萊茵城市同盟和施瓦本城市同盟這樣沒有地域界限且又獨立的社會集團。這些集團彼此分散,因為它們之間既沒有共同的經濟利益關系,又享有不同的特許權,更受各自所在地區政治局勢的限制,所以不可能提出較為一致的政治要求。城市市民沒有組成一個等級,即第三等級參與國家的政務。第三等級是民族國家形成最重要的社會基礎。英國歷史學家卡列認為,建立統一的、中央集權化的國家是告別中世紀邁進現代化社會的門檻。德意志正是缺少建立統一的、中央集權化的社會基礎和政治條件,因而遲遲不能告別中世紀。
5. 德意志在小國林立狀態下沉淪是因為什麼原因
常讀歷史的人一定知道,現代意義上的德意志民族國家曾於中世紀一度經歷過數百年的分裂與不安定。而英法兩國卻在相同時期形成了民族意識,在大多數人的願望驅使下形成了足夠強大的中央力量。中世紀的德意志為什麼會一直分裂?它造成的後果又是什麼樣呢?
一、封建時代西歐各國的不同選擇
封建時代的“德國”遠不能被視為通常意義上的統一國家,其存在的形式多是分裂林立的:一眾蕞爾小邦在一種模糊的認同感下共生,如同眾星拱月般環繞在為數不多的大邦周圍。盡管德國人也享受到神聖羅馬帝國的蔭蔽,但這不過是徒有虛名。啟蒙時代的偉大思想家伏爾泰就曾說過,所謂的神聖羅馬帝國“既不神聖又非羅馬,更難稱之為帝國!”
路德與他的九十五條論綱
許多天主教儀式和傳統儀式在歐洲范圍內被大量廢除,軟弱的帝國政府與高度自治的領地國家並存,這也長期固定了德國今後發展的雛形。16世紀的宗教改革不僅僅是新教和新思維在歐洲范圍內的傳播,宗教改革的一大歷史功績,是它在不知不覺中催生了德國的市民階級的強大。但各邦國間因為信仰不同而產生的敵視,還在不斷阻礙著德國的發展。德國的統一還需要有很長的一段路走。
文史君說:
中世紀德國的地方分立狀態持續了相當之久,歐洲愈演愈烈的民族國家認同形式最終也是沒能蔓延到德意志人的心中。長期以來,學者們過多強調了德國地方力量與中央的分離狀態,而忽略了討論德意志人民曾經選擇過的“聯合”嘗試,這樣是有失偏頗的。我們要全面看待德國地方的發育過程:看出德國地方領主們在西歐“權力合並”的潮流下,雖然沒有進一步達成統一,但大領主還是吞並了相當數量的小邦國的。這種保守的前進,即將為德國進一步的統一做出自己的貢獻。
6. 德意志為什麼四分五裂
1德國的聯邦制源於德意志王國是由五大氏族在抗擊外族入侵的共同利益的驅使下聯合起來構成的,國王是由五大公爵共同推舉出來的,並且作為法律確定下來,延續到封建帝國的消亡。王位的選舉制為諸侯爭奪王位提供了法律依據 延續到封建帝國的消亡 各個諸侯公國用這種選舉制不斷的「蠶食」中央集權 在不停的王位爭奪中擴充自我的勢力范圍 到中世紀晚期 英法相繼出現中央集權統治。相對的德國的這種侯選帝的制度則更加穩定 邦國更獨立、更自治,封建分裂更為加劇 一個經常更替的王朝不可能是集權的,也不可能代表民族的利益,各個邦國及公國之間的地域界限始終沒有徹底地消除 它們都有各自的政治經濟中心 帝國卻始終沒有一個統一的中心,甚至沒有固定的首都。各邦國獨立自治,相互之間沒有密切地往來。帝國的經濟、政治、司法以及外交和軍事等各種各樣的權利都被分割 掌握在「地方派」手中 這種體制一直到法國大革命之前都沒有較大的變化
2東法蘭克福王國與羅馬 德意志的關系
公元843年,法蘭克王國查理曼大帝的三個後人,洛泰爾(Lothair)、日耳曼人路易(Ludwig II der Deutsche)及禿頭查理(Charles II le Chauve)簽署《凡爾登條約》,共同瓜分整個法蘭克王國。當中,日耳曼人路易分得了王國東部的領土,建立起一個稱為「東法蘭克王國」的君主制國家。另外,法蘭克王國的剩餘領土則分裂成西法蘭克王國及中法蘭克王國。然而,路易所處的東部領土,是一片被征服不久的德意志地區,較其他地方落後
亨利一世在936年去世後,其子奧托繼位。他力主建立一個得以凌駕於各公國的王權,因此大力鎮壓各公國的叛亂。962年,教宗約翰十二世為他加冕,稱之為「羅馬人的皇帝「史稱神聖羅馬帝國 自此,東法蘭克王國逐漸過渡到後來的神聖羅馬帝國。
843年簽訂的「凡爾登條約」(Vertrag von Vern)和870年的「墨爾森條約」(Vertrag von Mersen)使法蘭克帝國分裂成三部分:萊茵河左岸操羅馬語(拉丁語)的西法蘭克王國、萊茵河右岸操日耳曼語的東法蘭克王國和南部的義大利王國。法蘭克帝國的分裂為以後歐洲諸民族國家(法國、德國和義大利)的建立奠定了基礎。911年,加洛林王朝的最後一位君主駕崩,東法蘭克王國的公爵推選康拉德(Konrad:911-918在位)為國王。從這時起,東法蘭克王國被看作德意志國家,康拉德一世也被看作第一任德意志國王
歐洲現存的皇室都源自法蘭克福王國一下系 這也導致了歐洲血友病在皇室之間大幅傳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