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德國的政治制度是什麼
德國目前的政治制度,國家結構形式是聯邦制,政體是議會制民主共和制。政黨制度是多黨制。
2. 德國君主立憲政體是什麼憲法規定
1871年憲法
3. 關於德國,為何說德國的《基本法》規定的規范化民主和憲政體制為政權的平穩過渡創造了良好的政治環境
《基本法》首先確定了聯邦德國的基本民主原則,規定了公民的各種民主權利,包括全面保障人的尊嚴和人權,公民有自由發展其個性的權利和人身、信仰、言論、集會、結社、遷徙、選擇職業等自由,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男女平等,公民的住宅、私有財產及其繼承權不受侵犯,甚至還規定了公民出於良心而拒服兵役的權利。《基本法》還廢除了關於總統擁有取消憲法規定的公民民主權利的「特別權」這一規定,從而使公民的基本民主權利得到切實保障。
關於國家基本政治制度,《基本法》規定:德國是一個由各州聯合組成的聯邦制共和國,「全部國家權力來自人民,由人民通過選舉和公民投票的方式,以及通過有立法權、行政權和司法權的專門機構行使」按照「三權分立」原則,聯邦德國的國家權力機關由立法、行政和司法三部分組成,有助於防止權力過分集中於中央政府,是一個很大的進步。
總之,《基本法》為聯邦德國憲政民主制度確立了聯邦制、共和制、民主制、法制和福利國家制等基本原則。這些原則的確立及其實踐,極大地促進了德國憲政民主政治的發展,也為政權的有序交替打下了基礎,確保了政權在良好的政治環境下平穩過渡。
4. 近代英,法,美,德四國分別是在什麼時間通過什麼法律文件確立了什麼政體形式
英國:君主立憲制;法律文獻是:《權利法案》1689年10月
法國:民主共和制;法律文獻是:1875年憲法
美國:總統共和制;法律文獻是:1787年憲法
德國:半專制的君主立憲制;法律文獻是:1871年憲法
5. 德國政治制度是什麼
德國政治制度是聯邦制。
德國是聯邦制國家,外交、國防、貨幣、海關、航空、郵電屬聯邦管轄。國家政體為議會共和制。聯邦總統為國家元首。聯邦總理為政府首腦。德意志聯邦共和國的根本大法《基本法》的制定,奠定了西德以及後來統一的聯邦德國的國家政治制度的基礎,是一部治國大法。
德國聯邦制的歷史:
聯邦制是德國二戰戰敗後做出的歷史選擇,目的在較大程度上防止集權和專制的產生。中央政府統籌外交、國防、貨幣、海關、航空、郵電事務,施政綱領則多由地方政府自行決策。德國有16個州/直轄市,每個州都通過選舉組成政府內閣,制定自己的法律法規。
每個州享有獨立的人事權、立法權、財政權等,並根據自己的現狀和稅收情況制定可行的文化教育、交通、社會福利服務等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