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在德國離婚有離婚證嗎
在德國離婚,一般都是離婚判決書。如果之後要在國內再婚的話,德國的離婚判決書是需要辦理公證認證,才可以在國內使用的。
2. 《德國法律》~ 離婚指南 (連載2)
……………………………………………………………………………………………… 《德國法律》~ 離婚指南 (連載1)
書接上回……繼續說說分居時間這事兒。
締結婚姻契約的最初目前是兩個人希望彼此可以相愛相守一生。為了防止輕率的離婚,德國法律規定了「分居期」,為了讓雙方冷靜、慎重考慮婚姻是否還有繼續存在的可能性。
問題:在什麼情況下,不需要分居滿一年或者等待3年以上才能提出「閃離」申請?
1. 長期的家庭暴力,造成心理和身體的嚴重傷害
只是偶爾動手打了配偶,並且沒有造成心理和身體的重大傷害的是不算的。
2. 嚴重酗酒和長期使用D品
長期酗酒並且不配合進行戒酒治療。(2016年,案件編號14 WF 16/06,酗酒的丈夫試圖通過法律方式獲取配偶支付分居撫養費(撫養他)的義務被法院駁回,原因就是對方長期酗酒並且拒絕進行治療。)
3. 來自配偶方的死亡威脅
4. 其他特殊情況
長期與他人姘居、懷了別人的孩子、有違法行為、侮辱配偶和虐待兒童、以獲得德國居留權為目的的婚姻等。
總結: 分居期未滿,要求提前申請離婚是非常困難的事情。並不是配偶一方認為自己理由充分就能夠被法院認可的。除了要提供充分的理由和證據外,還取決於法官的個人評估。
四. 離婚費用
在德國離婚的開銷可大可小,這取決於訴訟價值(Verfahrenswert / Streitwert)。
木有工作收入或低收入的人可以申請法律援助。申請成功……你一分錢都不需要支付!
收費確定的標准如下:
配偶雙方的收入狀況,
配偶雙方的財務狀況/資產,
司法程序的范圍,
事情的重要性。
其中最重要的標準是雙方的收入。
我覺得最好是舉例說明:
1. 夫妻雙方沒有孩子,女方收入1000歐,男方收入2500歐。雙方無其他共同財產,並共同聘請一位律師處理離婚事務。
訴訟價值為12000歐,德國法定律師費用為2005.15歐( 這里我必須要說一句,律師法定收費不等於最終實際收費。律師收費只能比法定收費高而不能低於法定收費。如果對此有疑問的「小朋友」隨時可以來找我「探討」,我會清清楚楚的給你解釋什麼叫」江湖潛規則「。) ,法院費用為590歐,合計為2595.15歐。
2. 夫妻雙方有兩個孩子,女人與男方收入同上。雙方共同擁有一套價值40萬歐元的房產,並共同聘請一位律師處理離婚事務。
訴訟價值為27500歐,德國法定律師費用為2864.93歐,法院費用為898歐,合計為3762.93歐。
(PS.在這里有沒有孩子離婚訴訟的費用都不會有改變)
通過上面兩個例子我們可以簡單直白的理解為:夫妻雙方的收入和財產決定了離婚訴訟費用的成本。如果雙方不能夠「和睦」離婚,各自聘請律師,那麼律師收費至少翻倍。
此外,除了資產還可能會有債務問題。資產要與債務進行區分。一種情況是貸款減少資產收入,另外一種情況是不計入收出,即:不考慮債務的影響。
總之就是不同的情況下產生的訴訟費用價值有差異,具體的問題還需要具體分析和解釋,沒那麼簡單。
五.離婚進行時
在夫妻雙方確定沒有挽回婚姻的可能性的時候就要開始為遞交離婚申請做准備。在法院正式通知離婚開庭日期前,法院需要對夫妻雙方的財產分配、子女撫養權、贍養費及養老金分割進行調查、評估、建議/質詢及審核。等所有的問題都有了明確的結果才會安排雙方出庭做最後的判決。因此,在上庭前,夫妻雙方無論是聘請同一個律師還是各自聘請律師,都需要在這期間將所有的問題通過律師溝通協調解決掉!最簡單有效的方式當然還是通過溝通,在律師的幫助下簽訂離婚協議,各自承擔相應的義務與責任。
通常自然是負責撫養孩子的一方應在財產分配上獲得更多的補償。收入高的一方應向為了照顧孩子而不能夠工作或全職工作的配偶支付贍養費。在養老金分割時按結婚的年限對半分配(低於三年的婚姻除外)。在離婚撫養和贍養費問題方面,撫養孩子是第一位的,其次才是對配偶的補償。
離婚的時間點非常重要。 如果離婚時一方沒有被贍養的需要,另一方則沒有贍養的義務。之後產生的生活困難和贍養需求將視為無效。在離婚贍養費方面,只有配偶在離婚時有以下情況才有可能獲得贍養費:
照顧共同的孩子
由於年齡原因不能工作
由於疾病原因不能工作
離婚期間正好失業
由於正在接受職業教育/培訓無法工作
雖然工作但收入過低
婚姻存續時間很長(一般超過10年)
總之,妻子想從丈夫那裡得到贍養費以目前德國的離婚法規定來講:如果丈夫只是一個普通收入的人,結婚時間未超過10年,自己經濟獨立的話,基本上就可以忽略不計了!
關於孩子的撫養費,舉例:
1. 父親稅後收入2500歐,母親1500歐。兩個孩子,一個6歲一個9歲。撫養權歸母親,父親需要每月支付776歐。
2. 父親稅後收入2500歐,母親1500歐。三個孩子,一個6歲、一個9歲、一個15歲,沒有工作收入。撫養權歸母親,父親則需要每月支付三個孩子總計1173歐。(當然父親最後的收入余額必須要最低限度的保證他的生活開銷。「韭菜」都S翹翹了還怎麼繼續被「割」?
隨便說一句,多數情況下,確實不是妻子要付丈夫撫養費。但是,反過來妻子要負擔撫養費義務也是存在的。(法律面前不是絕對而相對/基本的人人平等)
想看下回分解……請關注更新!今天就至此為止……
下期聊聊德式離婚的最後步驟與我的個人建議!(我的建議才是那最精彩的部分!Huha!;))
3. 離婚咨詢倆人都是中國國籍,德國領事館登記結婚,現在如何辦理離婚
可以在國內雙方任何一方戶籍所在地民政部門申請辦理離婚證,
或一起到在國外的中國,領,館,申請辦理離婚證。
《婚姻登記條例》;
第十條 內地居民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自願離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第十一條 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的結婚證;
(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辦理離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華僑、外國人除應當出具前款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證件、證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華僑、外國人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國際旅行證件。
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十二條 辦理離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
(一)未達成離婚協議的;
(二)屬於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
(三)其結婚登記不是在中國內地辦理的。
第十三條 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離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並詢問相關情況。對當事人確屬自願離婚,並已對子女撫養、財產、債務等問題達成一致處理意見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第十九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外使(領)館可以依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為男女雙方均居住於駐在國的中國公民辦理婚姻登記。
4. 《德國法律》~ 離婚指南 (連載1)
前言:
跟朋友們聊起我的工作和所處理的委託事務中的種種問題與麻煩,就會不由自主的說道:我最怕處理離婚咨詢。為什麼不是離婚委託?因為真到我接受了離婚事務委託時,那離婚這個問題其實就變得簡單了。最難的總是在離婚前咨詢這部分,因為我聽了太多的「負面情緒」,而我覺得對方需要的不是一位法律顧問而是一條情感熱線或是一位心理輔導師。
離婚,還是不離婚……這是一個深度拷問靈魂的問題。 而這個問題不應該要找我或者律師去探討,因為那不是我們要負責處理的工作范疇。
談到離婚事務,律師關注的是:你結婚幾年了?有孩子嗎?幾個小孩兒?家庭財務狀況如何?有哪些財物是你要爭取的?(比如說,你想爭取你家唯一的那台電飯煲的所有權嗎?)
而我……基本首先只會問一個問題:你真的想要離婚嗎?
我不是一個沒有同情心和同理心的人。剛開始的時候我總是會耐心的聆聽、勸慰和開導,但是後來我發現這樣非常的不對!這些找我咨詢離婚事務的人多半談論的都是婚姻中的問題與配偶的矛盾,而自己其實還根本都沒有想清楚離婚究竟是怎麼「一回事兒」!
無論是在哪裡離婚,我都認為離婚這件事兒不是兒戲,不高興就放在嘴上「翻炒」一下,到處吐個槽兒發泄一下情緒的事情。(到最後,祥林嫂有多煩,你就會變得有多讓別人討厭)
真的下定決心了就要考慮到很多的現實問題。離婚,大多數情況下對經濟不獨立的一方都是非常的「不友好」的。因此,在本文中,除了講解在德國離婚的注意事項和法律程序,我還會在最後提出一些個人建議,希望能夠對身處於人生轉折點的人們有一些啟示與幫助。
正文:
一. 離婚概述
德國家庭法院的管轄權
如果發生以下情況, 德國家庭法院 應對您的離婚負責:
1. 您是 德國公民 ,無論您居住在中國還是德國(FamFG第98條第1款)
2. 夫妻雙方,不論國籍,均在德國有合法居留權,並長期生活在德國。 (FamFG第98條第2款)(之前我們都知道,兩個是中國國籍的人在中國駐德國的使領館可以領結婚證,但是都不清楚是否能夠在德國辦理離婚手續。)
3. 配偶,不論其國籍,長期生活在德國。
4. 您(德國國籍)已移居中國,您的配偶(不論國籍)仍 居住在德國 。
5. 無論您的國籍如何,您跟配偶分手了,在德國已經居住了超過一年的時間。
在德國離婚是一件非常不容易的事情。離婚首先需要分居至少滿一年的時間,其次是雙方沒有非常大的分歧和爭議性問題。即:雙方都同意並相互配合才能夠順利的離婚。離婚通常最少需要一年半的時間,因為法院排期審理往往都需要等半年的時間。到真正出庭的時候基本上最多十分鍾就搞定了,不過就是法官宣讀一下,再問一下雙方:決定離婚嗎?雙方回答個「Ja「,然後法官說:Ok! 現在宣布你們雙方即日起離婚判決正式生效了!(真的,相信我!就這么簡單!)
離婚在德國不僅耗時還耗費金錢。雙方在財產和孩子撫養權方面的爭議越多,那麼要付出的經濟代價和時間成本更多!所以建議大家結婚前就要慎重並考慮到未來的一些現實性問題。最好是在結婚前就簽署一份《婚前/婚姻協議》。婚後也可以補簽一份《婚姻協議》,真到了要離婚的時候,雙方之前如果什麼協議都沒簽過,在雙方可以好好溝通,協議離婚的情況下,那就簽一份《離婚協議》吧,找同一個律師來處理,這樣可以大大的節省時間和經濟成本!
如果雙方不能夠通過溝通和協商好好的離婚,那麼雙方需要各自聘請律師代理離婚事務,這時候「玫瑰戰爭」正式啟動。
雙方需要面對如下問題:
❶ 財產分配
❷ 子女撫養權
❸ 贍養費及養老金分割
只有在上述問題都搞清楚了後,你們雙方才會有上法院接受最終判決的那一天。
二. 防禦措施
在上面的「離婚概述」中我其實已經提到了。其實想告訴大家:結婚要慎重,離婚要理性。結婚的初衷都是美好的奔著「一生一世」,但現實卻經常一次又一次的抽自己大嘴巴子。現在不想談中國以前和現在的婚姻觀和價值觀了,時代變了,變得我自己一想都覺得像走進了個迷宮的節奏。更何況還是異國他鄉呢?無論是涉及中德還是中中婚姻……我還是更樂意花時間和精力放在分析和想辦法解決已經發生的問題上。
《婚前協議》又叫《伴侶協議Partnerschaftsvertrag》 ,是在雙方沒有結婚,但同居的情況下為保障雙方利益簽訂的「關系契約」。
《婚姻協議Ehevertrag 》 ,是雙方在准備好結婚前或者在婚後簽訂的協議,同樣是為了保障雙方的利益/權益所簽訂「關系契約」,避免將來倆人一言不合就撕B鬧離婚時的尷尬。
《離婚協議Scheingsvertrag》 ,在雙方決定好要離婚的時候,要是能夠好好的溝通協商好財產分配、孩子撫養權、贍養費及義務的情況下,真心建議簽訂一份《離婚協議》,不僅避免了很多問題,大家也不用面對撕B的尷尬(真不好看,而且會讓原本可以簡單處理的問題變得非常復雜)。
如果上述都沒有實現,那麼一定要保留好雙方婚姻中的財務(夫妻財產)往來證明、雙方及孩子的社會保險證明文件、對方侵犯自己權益的證據信息。(在後面我會提到快速解除婚姻關系的特例情況。
三.分居方式與分居時間
分居方式可以是雙方分開居住也可以是繼續共同居住在同一間公寓內。
在德國,夫妻雙方開始分居,一方搬出原來的共同住所,也會同時更改自己的居住地址(Ummelden nach dem Umzug),這時候將自動的不需要登記的開始計算人分居時間。 (這是最快且最簡單的恢復自由身的方式)
如果因為要照顧孩子或者是因為經濟條件限制無法支付租賃另外一間公寓的費用,雙方也可以在同一間公寓內實現分居生活。但是要求是:雙方起居生活必須完全分開。即:如同居室友的關系!除了共同使用公共區域,睡覺、吃飯、家務、經濟等各方面都必須絕對完全的隔離與獨立。(例如:必須自己做飯、清洗、購物、不得有任何親密關系,晚上一起在沙發上看電視,一起吃早餐或者是一起度周末、一起旅行這些都不允許。)
在德國提交離婚申請前,法定分居時間為: 一年。即:正常情況下,雙方分居時間滿一年(12個月)即可提出離婚申請。這是在雙方都認可的情況下。
如果一方反對,那麼分居至少需要三年或者更長的時間……
今晚就先寫到這里,開始犯困了……(德式離婚……說來話長,真TMD的不是一個「簡單的問題」)
5. 在德國怎麼辦離婚手續
可以,但不是很多,丈夫對妻子的撫養費是由婚齡決定的,還有要看離婚的理由,比方說他因婚外戀提出離婚.
離婚後誰對誰付撫養費,由兩人的個人收入決定.如果你的薪水比他高,那麼該付撫養費的是你.
你們的孩子到了託管或入學年齡,德國政府也會要求你去工作,以減輕他的扶養負擔.
重要的,假設你們婚齡三年,那麼一定要請律師幫忙弄清你將來的退休費里這三年他該支出的部分.
他對孩子的撫養費是要負責到孩子不再接受教育為止的.
個人經驗,希望能幫到你一點.Viel Glüc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