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1935年中國和德國發生的大事件
1月15日遵義會議
6月,長江發生大水災,死亡14.2萬人。
7月1日,中日簽訂《何梅協定》。
10月19日,紅一方面軍主力長征結束。
11月1日,國民黨四屆六中全會在南京舉行。
12月9日, 「一二·九」運動爆發。
1935年1月,薩爾地區由公民投票回歸魏瑪共和國。
1935年3月16日,德國重新實行義務兵役制,公然對抗凡爾賽條約。
1935年6月18日,簽訂《英德海軍協定》。
1935年9月15日,德意志血統和榮譽保護法公布。
⑵ 為什麼二戰時的國民黨軍隊有那麼多德式裝備
1933年,阿道夫·希特勒在德國大選中獲勝,出任德國總理。在中德軍事合作領域,阿道夫·希特勒見蔣介石政府驅逐蘇聯顧問、與蘇聯交惡、發動四一二事變、圍剿共產黨領導的工農紅軍等行動與其堅決反共的立場非常合拍,同時中國蘊藏的豐富自然資源(特別是如鎢、銻等戰略資源)和廣闊的工業品市場,也正是德國復興的重要便利條件,而且作為蘇聯的鄰國,完全可以作為有效的牽制力量和共同反蘇的政治盟友,加之他上台之後廢除了凡爾賽條約的種種限制,因此來華德國軍事顧問的級別與規模逐漸提高,原先帶有遮掩耳目的私人性質而逐漸轉為公開的官方援助。
中德軍事合作因此漸入高潮,不僅雙方簽署了《五年軍事工業發展計劃》,德國開始幫助中國建立軍事工業,並在中國軍事工業尚未建成前向中國提供軍事裝備,而且第四任德國軍事總顧問前德國國防軍總司令漢斯·馮·塞克特上將(他是歷任德國軍事總顧問中最受蔣介石器重,待遇最高、地位最高的,甚至可以以「委員長委託人」的身份,代表蔣介石向國民黨政府各部門首腦下達指令!)在協助中國整軍建軍方面,提交《陸軍改革建議書》,提出了以有限的物力財力,首先建立一支裝備精良訓練有素的小型核心示範武裝,再分批分期完成全國60個師的整編,他認為中國有這樣60個師的精銳常備軍就足以應付各種狀況了,這就是國軍30年代60個整編師方案的來源。
⑶ 國民政府在二戰爆發後的什麼時間關閉了駐納粹德國的大使館
1941年07月01日,納粹德國政府正式承認在南京的汪偽政府。次日,國民政府宣布與德國斷交,要求其駐重慶的大使館關閉,全體外交人員限期離境。同日,在柏林的中國大使館也閉館並全體遷往瑞士。
12月9日,中華民國對德國和義大利宣戰。
⑷ 德國投降時中國什麼局勢
1945年5月8日德軍最高統帥部派出了以威廉·凱特爾元帥為首的代表,出席在柏林近郊卡爾斯霍爾特正式舉行的德國無條件投降儀式,簽署無條件投降書。與此同時,國內抗戰仍處於相持階段,半年前遭到豫湘桂大潰敗沉重打擊的民心士氣尚未恢復,首都南京仍處於倭寇鐵蹄蹂躪之下。但是,蔣介石集團已經急不可耐的於5月5日至21日在重慶召開了國民黨六大,全面部署內戰。
國民黨六大主要決議包括:
一、拒絕聯合政府(這是在全國實現團結統一,保障國內和平與在國民黨統治區進行任何最小的民主改革的必要前提),決定仍於今年(1945年)十一月十二日召集國民黨當局一手包辦的所謂國民大會;
二、堅持獨裁的反人民的「統一」,「絕對禁止違背政府法令及在外交、軍事、財政、交通、幣制上有任何破壞統一之設施與行動」;
三、對於國共談判,決定「在不妨礙抗戰危害國家之范圍內,一切問題可以商談解決」,也就是說,准備隨時以所謂「妨礙抗戰危害國家」的帽子戴在共產黨頭上,一切問題實行武力解決。
正式地表明了蔣介石集團已經選擇了堅持獨裁、准備內戰的道路。
此外:蔣介石集團決定把軍隊、三青團及其他行政工作(包括特務工作)交給實質上毫無變更的國民黨政府;使他所製造的各省縣市參議會由臨時變為正式;其他政黨凡合國民黨之法者均為合法,不合國民黨之法者均為非法。並且撤銷軍隊的黨部加強國民黨法西斯組織控制軍隊,這等於在一九三八年蔣介石宣布廢除小組織,但是實際上是加強了CC團、復興社等法西斯小組織。國民黨的這次大會吸收了幾乎所有高級軍官為中央委員,便是一個明證。將蔣介石集團的各種反民主的活動「國家化」。
把獨裁的大權由左手「還」給右手,而這就叫做「民主」,並且不許不叫做「民主」,反對的就是「破壞統一」,就是「妨礙抗戰危害國家」,就不合於「政治結社法」。國民黨的大會此外還通過了很多很多「民主」的宣言和決議,在這些文件里,國民黨當局對於人民的迫切而易行的要求如減租減息、救濟民營工業等等不作明白的規定,甚至決定要「抑制遺傳缺憾分子之生育」、「調劑兩性比例」等等,而其中心只是在實際上為大地主大資本家的壟斷兼並開辟更多的門路,這是政治上反民主的必然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