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有誰知道怎麼辦理德國工作簽證啊
中青旅流程:
第一步:瀏覽頁面信息
第二步:下單支付向客服所要精準資料包
第三步:寄送全部資料到我司
第四步:預約申請+審核2-3個工作日
第五步:代送資料代繳費簽證費
第六步:等待10-15個工作日出簽
第七步:到使館代為領取護照
第八步:收到護照及簽證
第九步:確認收貨+5分好評
所需資料(需郵寄):
1、護照(原件)
2、簽證申請表(原件)
3、照片(原件)
4、身份證
5、戶口本
6、在職證明(原件)
7、酒店預訂證明
8、機票預訂證明
9、行程單(原件)
10、結婚證
11、營業執照(原件)
12、銀行對賬單(原件)
13、房產證 (學生/兒童不提供)
14、其他資料 (學齡前兒童/自由/無業職業提供)
15、存款證明(原件)
16、退休證 (退休人員提供)
17、學校準假證明 (在校學生提供)
B. 辦理德國工作簽證需要提供哪些
在德國辦理工作簽證的話呢,需要交身份證原件以及戶口原件,還有工作證明等等一些材料。
C. 德國工作簽證的申請程序是怎樣的
德國法律規定商標權的取得基於注冊;2.根據德國商標法,商標注冊申請人可以是任何國家或地區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工商業者或自然人
D. 德國的工作簽證怎麼辦理
那個不管。你應該讓德國方面給你一份德文和英文的合同文本,拿這個去申請簽證。語言應該英語就可以了。關鍵其實在德國公司方面。至於後面什麼資格培訓之類亂七八糟的事情只是你和公司之間的事情,使館是不管的。
E. 普通人去德國務工的工作簽證怎麼辦理
請提供經過中國外交部認證的結婚證公證書原件,認證一般可在各省或者各主要城市的外事辦辦理;要先到廣州德國簽證申請中心預約面試時間。赴德獨立經營所須材料:
1、申請表,照片,法律聲明;
2、護照;
3、公司成立公證書或公司成立公證書的草案;
4、工商登記證明、正在辦理登記的證明、注冊所需資金證明;
5、完整的簡歷;
6、職業培訓資格證明或學歷證明,須經公證處公證並經省外事辦及德國使領館認證。
持證人每次被允許在華停留的最長時間,從入境之日起可在華停留的最長天數。如需延長停留時間,持證人須在停留期滿前,到當地公安機關申請延期。
在華任職、就業(持Z字簽證)、記者(持J-1簽證)、定居(持D簽證),及學習(持X簽證)人員,自入境之日起30日內應到當地公安機關申辦居留手續。
F. 怎麼辦理德國工作簽證需要什麼材料
中青旅流程:
第一步:瀏覽頁面信息
第二步:下單支付向客服所要精準資料包
第三步:寄送全部資料到我司
第四步:預約申請+審核2-3個工作日
第五步:代送資料代繳費簽證費
第六步:等待10-15個工作日出簽
第七步:到使館代為領取護照
第八步:收到護照及簽證
第九步:確認收貨+5分好評
所需資料(需郵寄):
1、護照(原件)
2、簽證申請表(原件)
3、照片(原件)
4、身份證
5、戶口本
6、在職證明(原件)
7、酒店預訂證明
8、機票預訂證明
9、行程單(原件)
10、結婚證
11、營業執照(原件)
12、銀行對賬單(原件)
13、房產證 (學生/兒童不提供)
14、其他資料 (學齡前兒童/自由/無業職業提供)
15、存款證明(原件)
16、退休證 (退休人員提供)
17、學校準假證明 (在校學生提供)
G. 德國工作簽證的條件是怎樣的
依照《德國居留法》第18條的規定,申請人需滿足下列條件方能獲得德國工作簽證和相應居留許可:
該申請人擁有合法護照並履行簽證義務
該申請人能保障個人基本生計,不需要申請額外公力救濟
H. 如何辦理德國工作簽證
因私護照,證件頒發日期不得超過10年。
護照的有效期:原則上需超過預計從申根區出境日期3個月以上,如需多次往返,護照有效期則需超過最後一次預計從申根區出境日期3個月以上。簽證頁:護照上至少有兩頁(無需連續)可供使用的空白簽證頁。簽名:請用簽字筆簽名,不可使用鉛筆或其他可擦拭的筆簽字。10周歲以下未成年申請者不需要簽名,或也可由申請者本人簽名。
兩張符合使館要求的近期(6個月內)白底證件照片(請參閱「常見問題」里關於證件照片的要求說明)。旅行醫療保險證明。持有一份境外旅行醫療保險。該保險需滿足以下條件:承保區域:在所有申根國家有效(中國保險在旅行目的地一欄應填寫「申根區」)。
保險范圍:涵蓋由於生病或死亡而送返回國的費用以及急救和/或緊急住院的費用。保險額度:承保金額不低於30 000歐元 (或等值人民幣)。承保時間:有效期必須覆蓋整個逗留期(請您比對簽證申請表29-30 項的旅行日期和保單的有效期)。只能為旅行醫療保險覆蓋的時間段簽發簽證。
I. 在申請德國工作簽證的時候要注意什麼
1、不存在法律禁止進入德國勞動力市場的情況;
2、該申請人的就業不會對德國勞動力時長造成不良影響;
3、相較於其他一般德國公民,歐盟公民及歐洲經濟共同體公民,該申請人更適合該工作職位;
4、該外國籍申請人的工作待遇不低於類似可比德國籍勞動者的工作待遇,即申請人並不是因為較低工作待遇而獲得該工作機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