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二戰德軍軍銜有大尉,大校,准將嗎
二戰德軍國防軍部分軍種(空軍)有準將軍銜,沒有大尉和大校軍銜
1933年的德國帝國國防軍(當時德軍的正式名稱)軍銜按軍種區分為陸軍、海軍二類,按等級劃分為:元帥、將官(大將、上將、中將、少將)、校官(上校、中校、少校)、尉官(上尉、中尉、少尉)、士官(上士、中士、一級下士、二級下士)、兵(上等兵、一等兵、二等兵、三等兵、列兵),共6等20級,各軍種基本相同,元帥分別稱為陸軍元帥、海軍元帥,海軍海勤士兵冠以「水兵」。
由於這時德國的「一戰戰敗國」身份未變,還受到《凡爾賽和約》和法、英、美等「一戰戰勝國」在政治、經濟、軍事上的各種制約,其軍官軍銜也「深受其害」:1、陸軍元帥、海軍元帥設而未授,任現職的僅有一戰時晉升陸軍元帥軍銜的總統興登堡,從1918年至1935年期間未晉升、授予過一位元帥;2、雖然設有大將軍銜,但除「帝國國防部部長兼帝國國防軍總司令」外,其他人莫能染指這個軍銜;3、各級軍官的晉升期限顯著增長,大名鼎鼎的隆美爾、古德里安都曾扛著上尉肩章,一戴就是10餘年……
1934年興登堡總統病勢沉重,國會決定由希特勒代行總統職權。希特勒便迫不及待地開始「搶班奪權」,同時開始實施他野心勃勃的擴軍計劃,與此同時對武裝力量的各種規章制度(包括軍銜制度)也開始進行「納粹化的、為期十一年」的改革:
1934年,7月20日,希特勒宣布:鑒於黨衛隊在1934年6月30日事件中作出的巨大功績,我將其升格為納粹黨內的一個獨立組織……我批准黨衛隊建立武裝部隊; 9月間,成立黨衛隊特別機動部隊,組建「阿道夫?希特勒警衛旗隊」等團級部隊; 10月,整合黨衛隊銜級為:領袖——黨衛隊帝國領袖;高級長官——黨衛隊總指揮、黨衛隊地區總隊長;上級長官——旅隊長、區隊長、旗隊長;中級長官——黨衛隊一級突擊隊大隊長、黨衛隊二級突擊隊大隊長;初級長官——黨衛隊一級突擊隊中隊長、黨衛隊二級突擊隊中隊長、黨衛隊三級突擊隊中隊長;高級士官——黨衛隊突擊隊小隊長、黨衛隊一級小隊長、黨衛隊二級小隊長;初級士官——黨衛隊三級小隊長、黨衛隊三級小隊副;正式隊員——黨衛隊組長、黨衛隊突擊隊隊員、黨衛隊隊員;預備隊員——黨衛隊候補隊員、黨衛隊學員,共8等21級。
同年8月,希特勒自稱「德國元首」(全稱:德意志第三帝國領袖、政府總理兼國防軍最高司令[後改稱武裝部隊最高司令],納粹黨全國領袖,1941年12月起兼陸軍總司令),其不同場合稱呼又有所不同:一般時稱為「元首」,涉及到軍務時稱「元首兼武裝部隊最高司令」,涉及政務時稱「元首兼帝國總理」。考慮到它是整個二戰時期德國武裝力量最高統帥的正式官稱,本文將其列為德國武裝力量的「最高稱號」;
1935年,3月1日,正式組建空軍司令部;3月16日,帝國國防軍改稱國防軍;在空軍中設立「飛行勤務軍銜」;在海軍中恢復了一戰時曾設立的「海軍准將」軍銜;設立「總參勤務軍銜」,這種軍銜授予經過嚴格選拔和專門培訓(如在軍事學院接受過總參業務訓練)、在帝國戰爭部或國防軍局及以後的武裝部隊最高統帥部工作的、從事參謀勤務的校官、尉官(在各軍種總司令部工作的參謀軍官不授予這種軍銜);第一次調整士兵軍銜:陸軍取消一等兵軍銜,將二等兵軍銜區分為「服役6年以上」和「服役不滿6年」兩級,增設上等列兵軍銜,同時對軍銜標志進行修訂;海軍增設一級上等水兵、海岸勤務一級上等兵等軍銜;空軍取消上等兵軍銜;
1936年,在陸軍將官中增設「陸軍元帥銜大將」軍銜,高於大將半格,低於陸軍元帥半格,計劃授予擔任國防軍總參謀長、集團軍群總司令、陸軍參謀長等高級職務的大將。其實早在十九世紀末的第二帝國期間就曾設過此銜,大名鼎鼎的「鐵血宰相」俾斯麥就領有此銜,直到1898年去世才被追晉為陸軍元帥;
1938年,2月4日,成立「德國武裝部隊最高統帥部」,德國國防軍改稱德國武裝部隊,並正式將黨衛隊特別機動部隊等武裝力量納入「德國武裝部隊」編制;第二次調整士兵軍銜:增設各軍種的一級上士軍銜;海軍增設一級中士(海軍一級中士、海岸勤務一級中士、海軍步兵一級中士)和一級上等兵軍銜(一級上等水兵、海岸勤務一級上等兵、海軍步兵一級上等兵等)軍銜;
1939年,正式建立黨衛隊野戰部隊(或稱黨衛軍、武裝黨衛隊、W-SS)—— 「阿道夫?希特勒警衛旗隊」 黨衛隊第一裝甲師(簡稱「元首師」)、「帝國師」黨衛隊第二裝甲師、「骷髏師」黨衛隊第三裝甲師、「警察師」黨衛隊第四裝甲擲彈兵師(摩步師),開始設置並使用黨衛隊野戰部隊軍銜稱號和標志,如黨衛軍准將(區隊長)等;
1940年,取消「陸軍元帥銜大將」軍銜;在武裝部隊最高統帥部內設立國防軍憲兵司令部和憲兵司令官職務,將憲兵軍銜提高到憲兵少將(海軍、空軍憲兵最高軍銜仍為上校)——這也是陸軍中將、少將軍銜中唯一帶兵種稱號的;
1941年,4月3日更換陸軍元帥的識別標志——帽徽、帽飾帶、領章、肩章;
1942年,黨衛隊調整高級長官銜級,增設黨衛隊最高指揮(黨衛軍大將)級別,並修訂了旗隊長以上長官的銜級領章標志;第三次調整士兵軍銜:陸軍取消上等兵軍銜,原上等兵大部晉升二級下士,二級下士以上擇優晉升,同時再次修訂士兵軍銜標志;將憲兵士官、軍士、兵的軍銜變更為「憲兵警長」、「憲兵警士」 ;
1943年,武裝黨衛隊中增設一等兵軍銜,但在黨衛隊其他機關、部隊中未設立相應的銜級,在黨衛隊銜級表上也未列出相應稱號;
1944年,2月8日,第四次調整士兵軍銜:增設空軍上等兵軍銜;將陸軍憲兵部隊擴編為第一、第二、第三憲兵總隊,分別由一名憲兵少將任總隊司令,撤銷原設的國防軍憲兵司令部和司令官職務;在海軍、空軍中增設海軍憲兵少將、空軍憲兵少將軍銜到1945年戰敗前,德國武裝部隊的軍銜區分為陸軍、空軍、海軍、武裝黨衛隊和憲兵,黨衛隊銜級單獨設置。其中陸軍軍銜中另設總參勤務軍銜,在海軍中又分為海上部隊軍銜、海岸部隊軍銜。同時軍政官、技術官、女軍人另設有專門的級別(軍銜)稱謂。為便於讀者對各種軍銜、銜稱作橫向比較,筆者在每一稱號後均附編號,以「元首」為始,其他類推。
一、陸軍軍銜:
最高統帥——德意志第三帝國元首(1);
元帥——陸軍元帥(3);
將官——大將(4)、兵種上將(5)(分步兵、騎兵、炮兵、裝甲兵、裝甲擲彈兵[摩步兵]、山地步兵、工程兵、通信兵等8種)、中將(6)、少將(7);
校官——上校(9)、中校(10)、少校(11);
尉官——上尉(12)、中尉(13)、少尉(14);
士官——一級上士(15)、二級上士(16)、中士(18);
軍士——一級下士(19)、二級下士(20);
兵——二等兵(服役6年以上)(23)、二等兵(服役不滿6年)(24)、三等兵(25)、上等列兵(26)、列兵(27)。
以上共8等22級。(另有一說:1944年增設大尉軍銜,未證實。)
總參勤務軍官軍銜設:總參勤務上校(9)、總參勤務中校(10)、總參勤務少校(11)、總參勤務上尉(12)等2等4級。總參勤務軍官的待遇、晉升等方面均優於同級別的軍官。據當時德國將軍的回憶,一個總參勤務上校可以監督、參與集團軍群級部隊的作戰指揮,頗有點「欽差」的味道。著名的「七二零狼穴爆炸案」的主謀施陶芬貝格,在任後備軍參謀長時就被改授總參勤務上校軍銜。
二、空軍軍銜:
元帥——帝國元帥(2)、空軍元帥(3);
將官——空軍大將(4)、兵種上將(5)(分航空兵、高射炮兵、空降兵、航空技術兵、航空通信兵、空軍等6種,其中「空軍上將」只授予非空軍出身而從其他軍種、部隊或地方調入的人員)、空軍中將(6)、空軍少將(7);
校官——空軍上校(9)、空軍中校(10)、空軍少校(11);
尉官——空軍上尉(12)、空軍中尉(13)、空軍少尉(14);
士官——空軍一級上士(15)、空軍二級上士(16)、空軍中士(18);
軍士——空軍一級下士(19)、空軍二級下士(20)、空軍上等兵(22);
兵——空軍一等兵(23)、空軍二等兵(24)、空軍三等兵(25)、空軍列兵(27)。
以上共7等22級。飛行勤務軍銜設飛行勤務上校至飛行勤務二級下士,共4等11級。
三、海軍海上軍銜:
元帥——海軍元帥(3);
將官——海軍大將(4)、海軍上將(5)、海軍中將(6)、海軍少將(7)、海軍准將(8);
校官——海軍上校(9)、海軍中校(10)、海軍少校(11);
尉官——海軍上尉(12)、海軍中尉(13)、海軍少尉(14);
士官——海軍一級上士(15)、海軍二級上士(16)、海軍一級中士(17)、海軍二級中士(18);
軍士——海軍一級下士(19)、海軍二級下士(20)、一級上等水兵(21)、二級上等水兵(22);
水兵——一等水兵(23)、二等水兵(24)、三等水兵(25)、新水兵(27)。
以上共7等24級。
四、海軍海岸軍銜:
將官——海岸少將(7);
校官——海岸上校(9)、海岸中校(10)、海岸少校(11);
尉官——海岸上尉(12)、海岸中尉(13)、海岸少尉(14);
士官——海岸一級上士(15)、海岸二級上士(16)、海岸一級中士(17)、海岸二級中士(18);
軍士——海岸一級下士(19)、海岸二級下士(20)、海岸一級上等兵(21)、海岸二級上等兵(22);
兵——海岸一等兵(23)、海岸二等兵(24)、海岸三等兵(25)、海岸列兵(27)。
以上共6等19級。
五、武裝黨衛隊軍銜:
將官——黨衛軍大將(4)、黨衛軍上將(5)、黨衛軍中將(6)、黨衛軍少將(7);
校官——黨衛軍准將8)、黨衛軍上校(9)、黨衛軍中校(10)、黨衛軍少校(11);
尉官——黨衛軍上尉(12)、黨衛軍中尉(13)、黨衛軍少尉(14);
士官——黨衛軍一級上士(15)、黨衛軍二級上士(16)、黨衛軍中士(18);
軍士——黨衛軍一級下士(19)、黨衛軍二級下士(20);
兵——黨衛軍一等兵(23)、黨衛軍二等兵(24)、三等兵(25)、黨衛軍上等列兵(26)、黨衛軍列兵(27)。
以上共6等21級。
六、憲兵軍銜:
將官——憲兵少將(7);
校官——憲兵上校(9)、憲兵中校 (10)、憲兵少校(11);
尉官——憲兵上尉(1 2)、憲兵中尉(13)、憲兵少尉(14);
警長——憲兵高級警長(15)、憲兵一級警長(16)、憲兵二級警長(18)、憲兵三級警長(19) 、憲兵候補警長(20);
警士——憲兵一級警士(23)、憲兵二級警士(24)、憲兵三級警士(25)。
以上共5等16級,海軍、空軍的憲兵軍銜與陸軍相同,在軍銜稱號前冠以「海軍」、「空軍」。武裝黨衛隊憲兵軍官的軍銜多出「黨衛軍憲兵准將(黨衛隊區隊長,8)」一級,憲兵士兵的軍銜稱號與普通武裝黨衛隊士兵相同,但冠以「憲兵」。
七、黨衛隊銜級:
領袖——黨衛隊帝國領袖(3);
高級長官——黨衛隊最高指揮(4)、黨衛隊總指揮(5)、黨衛隊地區總隊長(6);
上級長官——黨衛隊旅隊長(7)、黨衛隊區隊長(8)、黨衛隊旗隊長(9);
中級長官——黨衛隊一級突擊隊大隊長(10)、黨衛隊二級突擊隊大隊長(11);
初級長官——黨衛隊一級突擊隊中隊長(12)、黨衛隊二級突擊隊中隊長(13)、黨衛隊三級突擊隊中隊長(14);
高級士官——黨衛隊突擊隊小隊長(15)、黨衛隊一級小隊長(16)、黨衛隊二級小隊長(18);
初級士官——黨衛隊三級小隊長(19)、黨衛隊三級小隊副(20);
正式隊員——黨衛隊組長(24)、黨衛隊突擊隊隊員(25)、黨衛隊隊員(26);
預備隊員——黨衛隊候補隊員(27)、黨衛隊學員(28)。
以上共9等22級。
八、軍政官專指軍隊中在後方單位、各級司令部、機關、院校中從事工程、技術、教育、新聞、通信、軍醫、獸醫、軍械、軍需、軍法、行政等勤務的軍人(野戰部隊中的此類勤務由軍官、技術官、士官擔負),其級別分:
特級軍政官——特級軍政官(7);
高級軍政官——一級軍政官(9)、二級軍政官(10)、三級軍政官(11);
中級軍政官——四級軍政官(12)、五級軍政官(13)、六級軍政官(14);
初級軍政官——七級軍政官(15)、八級軍政官(16)、九級軍政官(18,在海軍中相當於17)、十級軍政官(海軍單設,相當於18);
候補軍政官——候補軍政官(20)。
以上共5等12級。
九、技術官是指從事專業技術工作、有一定的專業技術技能、未接受過軍內外正規專業技術培訓的士官、軍士,其級別、職務僅在本單位有效。技術官的服役年齡戰前規定為不超過35歲,開戰後放鬆了規定,這也是我們經常在有關二戰的影視、歷史資料中看到「德軍輩子兵」的原因之一。在陸軍中分為:
上級技術官——正營級技術官(11)、副營級技術官(12)、正連級技術官(13)、副連級技術官(14);
下級技術官——正排級技術官(15)、副排級技術官(16)、正班級技術官(18)、副班級技術官(19);
候補技術官——候補技術官(20)。
以上共3等9級。
十、女軍人在當時的德國武裝部隊中數量不多,主要從事後勤輔助性工作。戰爭初期,她們著軍便服,只佩帶帽徽、軍種胸標和兵種色帶。到1943年前後,開始給女軍人授予軍銜、配帶軍銜標志,並利用德語的詞性變化專門使用「女性軍銜稱號」。在德國空軍中為女軍人設有如下軍銜稱謂:女空軍少校(11)、女空軍上尉(12)、女空軍中尉(13)、女空軍少尉(14);女空軍中士(18)、女空軍一級下士(19)、女空軍二級下士(20)、女空軍一等兵(23)、女空軍二等兵(24)、女空軍三等兵(25)等。(在黨衛隊系統中倒是一直實行「男女平等」——因為按照希姆萊之流的觀點:入選黨衛隊的人都是日耳曼民族的「精英」!早在1933年就為女隊員設計了女性服裝,並授予黨衛隊銜級、佩帶黨衛隊銜級標志,但稱謂上仍使用「詞性變化」,如黨衛隊女三級小隊長等——筆者注。)
二、納粹德國警察警銜的沿革
按照普魯士——德意志的傳統,警察是國家(以至於王國、公國、州)武裝力量的當然組成部分。以窮兵黷武著稱的納粹德國當然不能例外,當時的德國警察擁有完整而復雜的既有別於軍銜、軍服但又有幾分相似的警銜、警服。
1933年,納粹剛掌權時的德國警察警銜區分為:
高級警官——警察總監(相當於少將)、一級警監(相當於上校)、二級警監(相當於中校)、三級警監(相當於少校);
初級警官——警督長(相當於上尉)、一級警督(相當於中尉)、二級警督(相當於少尉)、三級警督(軍銜中無相當級別);
警長——一級警長(相當於中士)、二級警長(相當於一級下士)、三級警長(相當於二級下士);
警士——警士(相當於三等兵)、候補警士(相當於列兵)。
1935年,經戈林、希姆萊批准,更改德國警察的警銜,將高級警官的警銜改為與軍隊的將校相似,增加了警長、警士的等級,同時設立了專業技術警察警銜。此時一般警察的警銜為:
高級警官——帝國警察總監(相當於中將,由希姆萊兼任)、警察少將;
上級警官——警察上校、警察中校、警察少校;
初級警官——警督長、一級警督、二級警督、候補警督;
警長——高級警長(相當於上士)、一級警長(相當於中士)、二級警長(相當於一級下士)、候補警長(相當於二級下士);
警士——一級警士(相當於二等兵)、二級警士(相當於三等兵)、候補警士(相當於列兵)。
1942年,為適應戰爭的需要和納粹黨高層斗爭的結果,德國警察完全並入黨衛隊序列,警銜作了較大調整,主要是警官警銜改與軍官軍銜完全相同,警察將官領章改與黨衛隊將官相似,同時設立了作為戰爭預備隊使用的「野戰警察」,警察在戰區執勤也改著灰綠色野戰服。
警察將官——警察大將(4)、警察上將(5)、警察中將(6)、警察少將(7);
警察校官——警察上校(9)、警察中校(10) 、警察少校(11);
警察尉官——警察上尉(12)、警察中尉(13) 、警察少尉(14);
警長——警督(候補警官,15)、一級警長(16)、二級警長(18)、三級警長(19) 、候補警長(20);
警士——一級警士(23)、二級警士(24)、三級警士(25)、候補警士(27)。
以上區分為2類(警官、警長警士)5等19級,到戰爭結束再未變化。
德國秘密警察(即「蓋世太保」、SD)原來隸屬於警察序列,不穿警服,1934年被劃入黨衛隊建制,全體人員授予黨衛隊銜級,但外勤人員仍不穿黨衛隊制服。保安警察(類似於我國治安警、巡警、防暴警察、著裝刑警的綜合體)更於1942年將領章改與黨衛隊相同,只是以領章底版顏色區分.
『貳』 納粹德國軍銜的軍銜體系
元帥:陸軍元帥;
將官:大將(一級上將)、兵種上將(分步兵、騎兵、炮兵、裝甲兵、裝甲擲彈兵[摩步兵]、山地步兵、工程兵、通信兵等8種)、中將、少將;
校官:上校、中校、少校;
尉官:上尉、中尉、少尉;
士官:一級上士、二級上士、中士;
軍士:一級下士、二級下士;
兵:—等兵(服役6年以上)、二等兵(服役不滿6年)、三等兵、上等列兵、列兵; 元帥:空軍元帥;
將官:空軍大將(空軍一級上將)、兵種上將(分航空兵、高射炮兵、空降兵、航空技術兵、航空通信兵、空軍等6種,其中「空軍上將」只授予非空軍出身而從其他軍種、部隊或地方調入的人員)、空軍中將、空軍少將;
校官:空軍上校、空軍中校、空軍少校;
尉官:空軍上尉、空軍中尉、空軍少尉;
士官:空軍一級上士、空軍二級上士、空軍中士;
軍士:空軍一級下士、空軍二級下士、空軍上等兵;
兵:空軍一等兵、空軍二等兵、空軍三等兵、空軍列兵; 元帥:海軍元帥;
將官:海軍大將(海軍一級上將)、海軍上將、海軍中將、海軍少將、海軍准將;
校官:海軍上校、海軍中校、海軍少校;
尉官:海軍上尉、海軍中尉、海軍少尉;
士官:海軍一級上士、海軍二級上士、海軍一級中士、海軍二級中士;
軍士:海軍一級下士、海軍二級下士、一級上等水兵、二級上等水兵;
水兵:一等水兵、二等水兵、三等水兵、新兵; 領袖:黨衛隊全國領袖;
高級長官:黨衛隊全國總指揮、黨衛隊全國副總指揮、黨衛隊地區總隊長;
上級長官:黨衛隊旅隊長、黨衛隊區隊長;
中級長官:黨衛隊旗隊長、黨衛隊一級突擊隊大隊長、黨衛隊二級突擊隊大隊長;
初級長官:黨衛隊一級突擊隊中隊長、黨衛隊二級突擊隊中隊長、黨衛隊三級突擊隊中隊長;
高級士官:黨衛隊突擊隊小隊長、黨衛隊一級小隊長、黨衛隊二級小隊長;
初級士官:黨衛隊三級小隊長、黨衛隊三級小隊副;
正式隊員:黨衛隊組長、黨衛隊突擊隊隊員、黨衛隊隊員;
預備隊員:黨衛隊候補隊員、黨衛隊學員;
『叄』 英國、德國、法國、俄羅斯的軍銜分別是什麼
英國
陸軍軍銜分9等22級,
元帥:陸軍元帥;
將官:上將、中將、少將;
准將:准將;
校官:上校、中校、少校;
尉官:上尉、中尉、少尉;
准尉:一級准尉、二級准尉;
士官:團士官長、營士官長、連士官長;
軍士:上士、中士、下士;
列兵:一等兵、二等兵、新兵。
海軍軍銜分9等21級,
元帥:海軍元帥;
將官:海軍上將、海軍中將、海軍少將;
准將:海軍一級准將、海軍二級准將;
校官:海軍上校、海軍中校、海軍少校;
尉官:海軍上尉、海軍中尉;
准尉:海軍一級准尉、海軍二級准尉;
士官:海軍艦隊軍士長、海軍軍士長;
軍士:海軍上士、海軍中士、海軍下士;
列兵:一等水兵、二等水兵、新水兵。
另有海軍候補軍官(相當於其他國家的海軍少尉、海軍軍校學員二級,不是軍銜,但有級別標志。
空軍軍銜分9等20級,
元帥:空軍元帥;
將官:空軍上將、空軍中將、空軍少將;
准將:空軍准將;
校官:空軍上校、空軍中校、空軍少校;
尉官:空軍上尉、空軍中尉、空軍少尉;
准尉:空軍一級准尉、空軍二級准尉;
士官:空軍軍士長;
軍士:空軍上士、空軍中士、空軍下士;
列兵:空軍一等兵、空軍二等兵、空軍新兵。
海軍陸戰隊軍銜分8等20級,
將官:陸戰隊上將、陸戰隊中將、陸戰隊少將;
准將:陸戰隊准將;
校官:陸戰隊上校、陸戰隊中校、陸戰隊少校;
尉官:陸戰隊上尉、陸戰隊中尉、陸戰隊少尉;
准尉:陸戰隊一級准尉、陸戰隊二級准尉;
士官:陸戰隊一級軍士長、陸戰隊二級軍士長;
軍士:陸戰隊上士、陸戰隊中士、陸戰隊下士;
列兵:陸戰隊一等兵、陸戰隊二等兵、陸戰隊新兵。
當時的陸軍軍銜標志分軍官肩章和士兵(包括准尉、士官)臂章兩種。
元帥:皇冠、月桂枝環繞的交叉權杖;
上將:皇冠、四角星、交叉的權杖和戰刀;
中將:皇冠、交叉的權杖和戰刀;
少將:四角星、交叉的權杖和戰刀;
准將:皇冠和三顆四角星(1918年以前的軍銜標志是交叉的權杖和戰刀);
上校:皇冠和二顆四角星;
中校:皇冠和一顆四角星;
少校:皇冠;
上尉:三顆四角星;
中尉:二顆四角星;
少尉:一顆四角星;
一級准尉:月桂枝環繞的皇冠;
二級准尉:皇冠;
團士官長:月桂枝環繞的英國國徽;
營士官長:英國國徽和飄帶(表明營的榮譽稱號);
連士官長:英國國徽;
上士:皇冠和三條角線(角向下);
中士:三條角線;
下士:二條角線;
一等兵:一條角線;
二等兵:無軍銜標志(佩戴帽徽、兵種符號、部隊臂章等識別標志);
新兵:無識別標志。
『肆』 美國、德國軍銜等級制度分別是怎樣的
美國的軍銜制度分6等25級,美國軍銜設6等25級:五星上將、上將、中將、少將、准將;上校、中校、少校;上尉、中尉、少尉;一級准尉、二級准尉、三級准尉、四級准尉、五級准尉;一級軍士長、二級軍士長、三級軍士長、上士、中士、下土;一等兵、二等兵、三等兵。
俄羅斯軍銜設7等20級:俄羅斯聯邦元帥;大將、上將、中將、少將;上校、中校、少校;大尉、上尉、中尉、少尉;高級准尉、准尉;大士、上士、中土、下士;上等兵、列兵。
軍銜等級的設置
『伍』 在希特勒時期德國的領導階級包括軍隊的職位分別是什麼
二戰德國軍銜設6等20級,包括元帥,將官(大將、兵種上將、中將、少將),校官(上校、中校、少校),尉官(上尉、中尉、少尉),士官(一級上士、二級上士、中士),軍士(一級下士、二級下士),士兵(上等兵、一等兵、二等兵、三等兵、上等列兵、列兵)。
總參勤務軍官軍銜設總參勤務上校、總參勤務中校、總參勤務少校、總參勤務上尉等。
希望能幫到你,望採納,謝謝。
『陸』 德國上尉等於中國啥職位
德軍上尉和中國人民解放軍上尉是一個級別的,所擔任的職位是連長或者副營級。
『柒』 德國的軍銜有哪些
一、陸軍軍銜:
最高統帥——德意志第三帝國元首(1);
元帥——陸軍元帥(3);
將官——大將(4)、兵種上將(5)(分步兵、騎兵、炮兵、裝甲兵、裝甲擲彈兵[摩步兵]、山地步兵、工程兵、通信兵等8種)、中將(6)、少將(7);
校官——上校(9)、中校(10)、少校(11);
尉官——上尉(12)、中尉(13)、少尉(14);
士官——一級上士(15)、二級上士(16)、中士(18);
軍士——一級下士(19)、二級下士(20);
兵——二等兵(服役6年以上)(23)、二等兵(服役不滿6年)(24)、三等兵(25)、上等列兵(26)、列兵(27)。
以上共8等22級。(另有一說:1944年增設大尉軍銜,未證實。)
總參勤務軍官軍銜設:總參勤務上校(9)、總參勤務中校(10)、總參勤務少校(11)、總參勤務上尉(12)等2等4級。總參勤務軍官的待遇、晉升等方面均優於同級別的軍官。據當時德國將軍的回憶,一個總參勤務上校可以監督、參與集團軍群級部隊的作戰指揮,頗有點「欽差」的味道。著名的「七二零狼穴爆炸案」的主謀施陶芬貝格,在任後備軍參謀長時就被改授總參勤務上校軍銜。
二、空軍軍銜:
元帥——帝國元帥(2)、空軍元帥(3);
將官——空軍大將(4)、兵種上將(5)(分航空兵、高射炮兵、空降兵、航空技術兵、航空通信兵、空軍等6種,其中「空軍上將」只授予非空軍出身而從其他軍種、部隊或地方調入的人員)、空軍中將(6)、空軍少將(7);
校官——空軍上校(9)、空軍中校(10)、空軍少校(11);
尉官——空軍上尉(12)、空軍中尉(13)、空軍少尉(14);
士官——空軍一級上士(15)、空軍二級上士(16)、空軍中士(18);
軍士——空軍一級下士(19)、空軍二級下士(20)、空軍上等兵(22);
兵——空軍一等兵(23)、空軍二等兵(24)、空軍三等兵(25)、空軍列兵(27)。
以上共7等22級。飛行勤務軍銜設飛行勤務上校至飛行勤務二級下士,共4等11級。
三、海軍海上軍銜:
元帥——海軍元帥(3);
將官——海軍大將(4)、海軍上將(5)、海軍中將(6)、海軍少將(7)、海軍准將(8);
校官——海軍上校(9)、海軍中校(10)、海軍少校(11);
尉官——海軍上尉(12)、海軍中尉(13)、海軍少尉(14);
士官——海軍一級上士(15)、海軍二級上士(16)、海軍一級中士(17)、海軍二級中士(18);
軍士——海軍一級下士(19)、海軍二級下士(20)、一級上等水兵(21)、二級上等水兵(22);
水兵——一等水兵(23)、二等水兵(24)、三等水兵(25)、新水兵(27)。
以上共7等24級。
四、海軍海岸軍銜:
將官——海岸少將(7);
校官——海岸上校(9)、海岸中校(10)、海岸少校(11);
尉官——海岸上尉(12)、海岸中尉(13)、海岸少尉(14);
士官——海岸一級上士(15)、海岸二級上士(16)、海岸一級中士(17)、海岸二級中士(18);
軍士——海岸一級下士(19)、海岸二級下士(20)、海岸一級上等兵(21)、海岸二級上等兵(22);
兵——海岸一等兵(23)、海岸二等兵(24)、海岸三等兵(25)、海岸列兵(27)。
以上共6等19級。
五、武裝黨衛隊軍銜:
將官——黨衛軍大將(4)、黨衛軍上將(5)、黨衛軍中將(6)、黨衛軍少將(7);
校官——黨衛軍准將8)、黨衛軍上校(9)、黨衛軍中校(10)、黨衛軍少校(11);
尉官——黨衛軍上尉(12)、黨衛軍中尉(13)、黨衛軍少尉(14);
士官——黨衛軍一級上士(15)、黨衛軍二級上士(16)、黨衛軍中士(18);
軍士——黨衛軍一級下士(19)、黨衛軍二級下士(20);
兵——黨衛軍一等兵(23)、黨衛軍二等兵(24)、三等兵(25)、黨衛軍上等列兵(26)、黨衛軍列兵(27)。
以上共6等21級。
六、憲兵軍銜:
將官——憲兵少將(7);
校官——憲兵上校(9)、憲兵中校 (10)、憲兵少校(11);
尉官——憲兵上尉(1 2)、憲兵中尉(13)、憲兵少尉(14);
警長——憲兵高級警長(15)、憲兵一級警長(16)、憲兵二級警長(18)、憲兵三級警長(19) 、憲兵候補警長(20);
警士——憲兵一級警士(23)、憲兵二級警士(24)、憲兵三級警士(25)。
以上共5等16級,海軍、空軍的憲兵軍銜與陸軍相同,在軍銜稱號前冠以「海軍」、「空軍」。武裝黨衛隊憲兵軍官的軍銜多出「黨衛軍憲兵准將(黨衛隊區隊長,8)」一級,憲兵士兵的軍銜稱號與普通武裝黨衛隊士兵相同,但冠以「憲兵」。
七、黨衛隊銜級:
領袖——黨衛隊帝國領袖(3);
高級長官——黨衛隊最高指揮(4)、黨衛隊總指揮(5)、黨衛隊地區總隊長(6);
上級長官——黨衛隊旅隊長(7)、黨衛隊區隊長(8)、黨衛隊旗隊長(9);
中級長官——黨衛隊一級突擊隊大隊長(10)、黨衛隊二級突擊隊大隊長(11);
初級長官——黨衛隊一級突擊隊中隊長(12)、黨衛隊二級突擊隊中隊長(13)、黨衛隊三級突擊隊中隊長(14);
高級士官——黨衛隊突擊隊小隊長(15)、黨衛隊一級小隊長(16)、黨衛隊二級小隊長(18);
初級士官——黨衛隊三級小隊長(19)、黨衛隊三級小隊副(20);
正式隊員——黨衛隊組長(24)、黨衛隊突擊隊隊員(25)、黨衛隊隊員(26);
預備隊員——黨衛隊候補隊員(27)、黨衛隊學員(28)。
以上共9等22級。
八、軍政官專指軍隊中在後方單位、各級司令部、機關、院校中從事工程、技術、教育、新聞、通信、軍醫、獸醫、軍械、軍需、軍法、行政等勤務的軍人(野戰部隊中的此類勤務由軍官、技術官、士官擔負),其級別分:
特級軍政官——特級軍政官(7);
高級軍政官——一級軍政官(9)、二級軍政官(10)、三級軍政官(11);
中級軍政官——四級軍政官(12)、五級軍政官(13)、六級軍政官(14);
初級軍政官——七級軍政官(15)、八級軍政官(16)、九級軍政官(18,在海軍中相當於17)、十級軍政官(海軍單設,相當於18);
候補軍政官——候補軍政官(20)。
以上共5等12級。
九、技術官是指從事專業技術工作、有一定的專業技術技能、未接受過軍內外正規專業技術培訓的士官、軍士,其級別、職務僅在本單位有效。技術官的服役年齡戰前規定為不超過35歲,開戰後放鬆了規定,這也是我們經常在有關二戰的影視、歷史資料中看到「德軍輩子兵」的原因之一。在陸軍中分為:
上級技術官——正營級技術官(11)、副營級技術官(12)、正連級技術官(13)、副連級技術官(14);
下級技術官——正排級技術官(15)、副排級技術官(16)、正班級技術官(18)、副班級技術官(19);
候補技術官——候補技術官(20)。
以上共3等9級。
『捌』 請問德國軍銜分為多少個等級分別是那些
將官:上將、中將、少將、准將;
校官:上校、中校、少校;
尉官:參謀上尉、上尉、中尉、少尉
軍士:一級軍士長、 二級軍士長、 三級軍士長、上士、中士、一級下士、二級下士;
兵:一級上等兵、二級上等兵、一等兵、二等兵、三等兵、列兵
『玖』 二戰德軍上尉年齡都多少
要看什麼時候的德軍,在《坦克大決戰》的時候,主角坦克團長要求見他手下的連長,發現各個都不到20歲!那是因為德國快完蛋了,補充就成這樣了……
一般情況下要獲得上尉軍銜一般是軍校畢業生,如果18歲入軍校讀4年,22歲擔任中尉排長,干個3、4年一般能夠升到連長。有的時候干1、2年就行。所以說25歲左右的人就能成為上尉。在干個3~5年一般也能提拔為營長,少校。
德國情況比較特殊是因為兩次大戰之間德國軍隊員額被嚴格控制在10萬人。好的軍官想往上升總是沒位子。像隆美爾當了10多年上尉,但是不到4年就從少將晉升為元帥
『拾』 歐洲中世紀軍隊的官職是什麼
不是的,歐洲中世紀的軍隊體系是模仿基督神職體系建立的。
軍事等級分為--聖殿騎士,聖約翰騎士,條頓騎士。
之後不同的劍帶與靴刺又再次區分「聖殿騎士,聖約翰騎士,條頓騎士」中的階級。
中世紀沒有你說的那種軍銜,軍銜最早出現在 15—16世紀資本主義萌芽和職業軍隊建立的時期
我幫你轉點網上的資料你看慢慢研究吧 哈哈
PS:
軍銜產生於15—16世紀資本主義萌芽和職業軍隊建立的時期,軍銜一詞最早出現於1578年的法文當中,意為「等級的台階,不同頭銜的階梯或職銜的等級」。我國古代從春秋時期就陸續出現了元帥、將軍、校尉的稱號,這比西歐國家早了十幾個世紀。中國古代軍隊的武官階品體制,與西歐軍銜體制職能一致,但形式不同,各自獨立,兩者沒有承襲關系。1894年,清朝==決定依照西歐國家軍隊編練新軍。到1904年建立了新軍的階位、品級,中國人民解放軍從1955實行軍銜制,1966年被取消。六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通過的新兵役法規定,恢復實行軍銜制。1988年7月1曰,七屆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批准通過了《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官軍銜條例》,中斷了23年之後,我軍又開始實行新的軍銜制度。現在,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的軍隊都實行軍銜制。各國對軍銜等級的設置,大都採用西歐式軍銜體制。
大元帥 大元帥源於拉丁文「最大的」、「最主要的」。最早大元帥是作為榮譽稱號授予本國或盟國武裝部隊總司令,有時也授予皇家成員和國務活動家。 1569年,法國國王查理九世將大元帥稱號授予其弟昂茹公爵。以後,世界各國被授予大元帥軍銜的共約30人。1719年俄國陸軍條令正式規定:大元帥為俄軍最高軍銜。蘇聯衛國戰爭勝利後,1945年6月22曰,最高蘇維埃主席團決定設蘇聯大元帥軍銜,次曰將這一軍銜授予斯大林。
元帥 元帥一詞源自上古德意志文「馬」和「僕人」。據說,最早的時候,元帥是宮廷里管理皇帝馬廄的官。在中世紀的法國和其他國家,它是職務名稱,負責軍隊的行軍隊形和作戰隊形,監督警衛勤務的執行,管理軍隊的庶務以及指揮前衛、選擇營地等。到16世紀,元帥一詞在法國表示最高軍銜,在16世紀下半葉先後授於立有卓著戰功的18名將領以元帥軍銜。現在,元帥銜仍是一些國家的最高軍銜。
將軍 將軍源於拉丁文「總的」、「主要的」。將軍作為軍銜,最先出現在 16世紀的法國。在德國,15世紀人們就用該詞稱呼騎士集團的首領,到16世紀才作為軍銜使用。隨著戰爭規模和軍隊編制的擴大,將軍遂分為若乾等,以指揮不同規模的軍隊。准將一般指揮旅,少將指揮師,中將指揮軍,上將指揮集團軍。現在,除少、中、上將銜為世界多數國家所設以外,西方國家一般還設有準將銜。俄羅斯和東歐一些國家還設有大將銜。美國在戰時還設有五星上將銜。此銜前蘇聯認為相當於大將,而西方國家則將其同別國的元帥劃為一級。
大校 大校是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出現的一級銜稱,始設於朝鮮==義人民共和國。20世紀50年代中國實行軍銜制時亦設此銜。還有的國家稱上校為大校,如現在越南和舊曰軍的校官,均分為3等,第一等稱大校,實際是上校。現在世界上設大校銜的只有朝鮮==義人民共和國和中國。
上校 上校一詞源於義大利「(軍隊之)縱隊」。在法國古代的步兵部隊中,上校是團長的代名詞,18世紀末法國人往往把團長和上校混為一談。在俄國,上校一詞首先見於16世紀,當時人們稱呼指揮團隊的軍官為上校。目前,世界各國的軍銜中一般均設有上校銜。除朝鮮和中國外,上校是校官中最高的一級銜稱,一般是團長的編制軍銜。
中校 在17世紀的俄國,中校最初為副團長的職稱,後來成為副團長的銜稱。1713年開始,彼得一世在俄國海軍中設海軍中校銜,對應的職務為二級軍艦艦長。1935年前蘇聯紅軍實行軍銜制時,校官只設上校和少校兩級,到1939年才補充設置中校銜。現在世界各國的軍銜中多數均設此銜,一般為副團長或營長的編制軍銜。
少校 少校一詞源於拉丁文「職位較高的」、「年長的」。400年以前,西班牙軍隊最先把少校作為軍銜使用。16世紀少校這一術語傳入德國,開始只作為一定職務的稱呼。德國在建立常備軍時,少校便用於軍銜稱謂。18世紀至19世紀,俄國軍隊一度將少校分為一級少校和二級少校兩個銜級。現在各國軍銜中均設有少校銜,一般為營長的編制軍銜。
大尉 大尉源於拉丁文「首領」一詞派生出的「軍事長官」。這個稱號最早出現於中世紀的法國,是獨立軍區長官的頭銜,當時一度高於元帥。後來,大尉一詞逐漸失去了原來的意義。從1558年起,連長開始稱為大尉,軍區長官則稱總大尉。目前世界上設有大尉軍銜的有10來個國家。舊曰軍尉官中的最高一級銜亦稱大尉,但它不設上尉,故作為上尉看待。現在西方國家亦將前蘇聯等國的大尉譯為上尉,在軍銜對照表裡,同西方的上尉列入一格。
上尉 上尉一詞源於拉丁文「首領」。早期的連由一個上尉指揮,在德文中,至今上尉和連長是同一詞。該詞由「頭」和「人」兩片語成,即表示一個地位顯赫的人。這在過去一般是首領和司令官的稱呼。現在世界各國軍銜中均有此銜,一般作為連長的編制軍銜。
中尉 中尉一詞源於法文「代理人」、「副職」。中尉作為軍隊的職務名稱,最早出現在法國。1444年,法軍將擔任副隊長的人稱為中尉。到15世紀末,中尉成為副連長的代稱。從17世紀下半葉起,中尉成為法國等國的陸海空軍軍銜。現在世界各國軍銜中均設有此銜,一般與副連長職務相對應,也有的國家將中尉規定為排長的編制軍銜。
少尉 在古代,法國稱步兵和騎兵部隊中掌權的軍官為少尉。從1789年法國資產階級大革命爆發起,少尉被定為法軍最低一級軍官的軍銜。在德國,少尉一詞是1500年前後由法語「代表」一詞演變而來。開始,人們用該詞稱呼某軍事長官的代表和其他公務人員,約18世紀以後,則稱軍隊中最低一級的軍官為少尉。現在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的軍銜體系中均設有少尉這一銜級,但也有少數國家例外。如波蘭尉官的最低軍銜是中尉;羅馬尼亞的少尉銜是專為女軍官所設,男軍官的尉官最低一級軍銜為中尉。
准尉 准尉源自古斯拉夫文「旗」。1649年,俄軍首次將「旗手」稱為准尉。旗手通常是從最勇敢、健壯,並經過戰斗考驗的軍人中任命。彼得一世建立正規軍時,於1712年正式設准尉軍銜。目前世界絕大多數軍隊都設有準尉軍銜,多數作為軍士與軍官之間的過渡,但也有少數國家將准尉列入軍官或軍士范圍。中國於1909年在清軍中設置此銜,時稱「額外軍官」。現在許多國家都很重視准尉的作用,將其分為若乾等,最多的達6等,以解決他們合理報酬和待遇問題。
軍士 軍士一詞源自拉丁語「職員」,常用於軍事人員。法國首先於15世紀把軍士作為軍銜,授於業務熟練的有經驗的士兵。後來這一銜稱傳入德國。1716 年彼得一世將其移植到俄軍,其地位介於班長和司務長之間,使用70多年後,於 1789年廢除。
上士 上士是由德文「野戰」和「差役」兩片語合而成。「差役」一詞是由動詞「不停地運動」演變而來,表示那些為主人跑腿的人。在僱傭軍中,差役是中隊最高長官上尉和士兵的中間人,負責溝通上下聯系。差役分為野戰差役和普通差役兩種。野戰差役由上級指定,而普通差役每月從士兵中推選。
中士 中士源於拉丁語「服務者」。它作為軍銜稱謂,最初於15世紀在法軍中設置,後來在德國和英國軍隊中出現。1716年俄國正規軍中開始增設此銜。以後中士被許多國家的軍隊所採用,成為軍隊初級指揮人員的一級銜稱。
下士 下士來源於義大利語「班長」。在俄國1647年的軍隊條令《步兵習武概則與謀略》中,首次提到下士這個稱號,1722年列入《官級表》的第17級。下士在德文中由「旗幟」和「貴族子弟」兩片語合而成。過去貴族為把自己的子弟培養為軍官,從小就將他們送入軍隊。由於他們出生豪門,在軍隊中被賦予一種特殊的權利,即掌旗,因此被稱為「掌旗的貴族子弟」。1806年普軍被拿破崙打敗後廢除了這一稱呼。1899年威廉二世重新把它定為軍銜中的一級稱號。
上等兵 上等兵一詞源於法語。法軍曾規定,騎士如在戰斗中失去馬匹,則暫歸步兵指揮,執行步兵勤務,但仍保留他們的騎士稱號和薪餉,並免於干粗活。後來把這些免於干粗活的騎士叫上等兵。17世紀初,德國將上等兵作為一級軍銜設置於連隊。上等兵從有經驗而可靠的士兵中選出,負責執行哨兵派班、押解俘虜等較重的任務,有時班長缺勤時,還可代理班長。
二等兵 二等兵一詞是由德語「自由」和「解脫」兩詞演變而來,即「被解脫者」之意。在17世紀的僱傭軍中,一些年紀較大的可靠士兵被免除低級、繁重的勤務,二等兵便是對這些略享優待的士兵的稱呼。1859年,在普魯士炮兵中還曾出現過一等兵的銜稱,位於上等兵與二等兵之間。在二戰中,德國士兵的服役年限長達12年之久,因此,士兵中便需要增加等級層次,於是又增設了三等兵銜,使士兵的軍銜增加到了4等。
列兵 1722午1月24曰彼得一世頒布的《官級表》在俄軍中首次設置此銜。前蘇聯紅軍1935年實行軍銜制時,始設「紅軍戰士」銜,1940年11月2曰改設列兵軍銜,為士兵銜中的最低一等。20世紀50年代中國軍隊實行軍銜制時亦設有此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