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德國為何叫總理
德國是內閣制的國家。內閣總攬國家行政權力並對議會負責的政體形式。由於內閣制政府具有對議會全權負責的特徵,故又稱責任內閣制、議會內閣制。總統是國家元首,但沒有實權,實權掌握在內閣總理手中,所以德國總理露面的機會很多,總統比較少。
㈡ 為什麼總聽到德國總理卻未聽過德國總統呢
德國總統是禮儀性質的,不處理具體事務。之前的德國總統是約翰內斯勞,現在的德國總統是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前執行總裁霍斯特·克勒,德國戰後第九任總統
㈢ 德國總理,總統之間是什麼關系
德國總理影響決定力更大,總統不過是個有名無實的職位。
這與其政體有關,德國施行的是議會制, 要知道哪個國家是總統或總理(首相)影響力決定國家戰略及政策,你首先要了解這個國家是總統制還是總理制才會明白,資本主義國家分成議會制和總統制,議會制國家由議會掌握行政權,由議會中多數黨組織政府,多數黨領袖往往擔任總理,如果沒有一個政黨在議會有多數地位,則聯合部分少數政黨組成聯合政府,就是議會制國家總理掌握實際權力,總統由議會選舉,往往只有名譽的權力。
德國是議會制國家,所以現在是總理掌握實際權力。 總統制國家是總統直接掌握行政權。
㈣ 德國總統、總理的區別
1、權利不同
德國總統只是虛位元首,並不直接領導聯邦政府,不享有實際的行政權。德國總理有權直接任命聯邦政府各部長,並確定德國聯邦政府的政治方針。
2、工作內容不同
德國總統的主要職責是:簽署並公布由國會通過的、由總理副署的法律法令。根據聯邦議院的決定任免聯邦總理,根據聯邦總理的提名任免聯邦政府各部部長。主持國家禮儀性活動等。
3、產生方式不同
德國總理是由德國聯邦議會未經辯論選舉產生,再經聯邦總統任命,就可以正式成為總理,而聯邦總統不能拒絕任命總理,德國總統無權拒絕任命聯邦總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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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選舉程序
德國選舉國家代表機關或公職人員的具體規則和次序包括以下九個方面:
(一)、劃分選區。實施選舉的區域單位,一般按地區或人口數劃分。把選區跨分為若干個投票區,是為了選民投票的方便,每個選舉區的選民人數原則上不超過2500人。
(二)、選民資格。指法律規定的參加選舉所要具備的條件。
(三)、選民登記。指選舉機構依法辦理公民參加選舉的程序。
(四)、候選人。德國通常由政黨提出議員、聯邦總理和聯邦總統的候選人。
(五)、競選。德國政黨競選活動包括以下幾個步驟:制定競選綱領、推舉候選人、確定政治議題和競選口號、動員、爭取選民。
(六)、投票制度,指選舉代表或議員的規則和方法。
(七)、選票。是選民或選舉人用以表示自己贊成或反對候選人的法定選舉文件。
㈤ 德國總理比總統權力大為什麼
和國家體系有關。
德國國家政體為議會共和制。聯邦總統為國家元首,向外代表德國。聯邦政府由聯邦總理和聯邦部長若幹人組成,聯邦總理為政府首腦。
反觀德國的近鄰法國
法國是典型的半總統制半議會制的民主共和制的國家,國家政權帶有鮮明的階級性。 總統是國家元首和武裝部隊統帥,任期5年(根據全民公決結果,2000年6月改為5年,之前是7年),由選民直接選舉產生。總統有權任免總理和批准總理提名的部長;主持內閣會議、最高國防會議和國防委員會;有權解散議會;可不經議會將某些重要法案直接提交公民投票表決。
㈥ 德國總統和總理,誰的權力大
德國總理的權力比德國總統的權力大。
德國總統只是國家元首,但並不直接領導聯邦政府,不享有實際的行政權,而聯邦總理為政府首腦,決定國家大政方針。
德國聯邦總理是德國的政府首腦,領導聯邦政府的各項工作,給予它們政治上的指導。總理往往是議會多數黨的成員,由議會選舉產生。德國聯邦總理和各部部長共同組成內閣,任期四年。
德國總統是德意志聯邦共和國的國家元首,對內和對外均代表德國。
德國總統的最主要職責是:簽署並公布由德國聯邦議院和德國聯邦參議院通過的由聯邦總理和有關聯邦政府部長簽署的法律法令,但對其沒有否決權;根據聯邦議院的決定任免聯邦總理,根據聯邦總理的提名任免聯邦政府各部部長;主持國家禮儀性活動等。
(6)為什麼外國人叫德國總理擴展閱讀
2018年9月25日凌晨,德國聯邦議院選舉初步計票結果出爐,德國總理默克爾領導的聯盟黨獲得最多選票,默克爾第四次出任德國總理。
加拿大《多倫多星報》稱,如果默克爾幹完第四個任期,那麼她將領導歐洲最強大的經濟體長達16年,使她成為自前總理科爾以來歐洲大國執政最久的人。
她已經同3位美國總統、4位法國總統、4位英國首相、6位義大利總理和7位日本首相共事過。她帶領歐洲應對了2008年的世界金融危機,拒絕關閉德國邊界,主張接收難民。報道稱,默克爾的主張可能已成為西方世界的頭號聲音。
㈦ 為啥德國都是總理在主事總統是幹啥的
國為德國是總理制的國家。
總理制,也叫做議會內閣制,是一種政治制度。實行總理制的國家政體類似於議會制君主制的政體,與總統制有很大區別。身為國家元首的總統(或其他稱呼)不掌握實權,只擁有象徵性的地位,形式上代表整個國家。議會一般由直選產生,政府首腦(內閣總理)由議會多數黨領袖出任,掌握國家實權。在總理制的國家,議會有權對內閣提交不信任案,撤換總理,總理也有權請求國家元首解散議會。簡言之就是國家的國家元首是總統但他們是沒有實權的,是虛職。政府首腦是總理,行使行政權。
德國、義大利、葡萄牙、新加坡等國是當今世界實行總理制的國家。
總統制是資產階級民主共和國的一種政權組織形式,與議會內閣制相對稱,指由選民分別選舉總統和國會,由總統擔任國家元首,同時擔任政府首腦的制度。實行總統制的國家,在憲法中都規定了總統的職權。與議會內閣制相比較,總統制的特點是以總統為行政首腦,行政機關從屬於總統而非議會。在總統制下,總統獨立於議會之外,定期由公民直接或間接選舉;總統只向人民負責,不對議會負責。有些國家雖然也設總統,但總統只是國家元首,不兼任政府首腦,內閣由議會產生,只對議會負責。這種情況不屬總統制。
總統制特徵
總統既是國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腦,總攬行政權力,統率海、陸、空三軍,公布法律、發布命令毋需副署。行政機關和立法機關相互獨立。作為立法機關的議會,其議員不能兼任行政職務;而作為行政機關的政府官員,也不能兼任議員。由當選的總統組織政府,總統的選舉與議會的選舉分別進行,國會中的多數黨不一定是執政黨。總統與議會的任期相對內閣制固定。議會不能對總統投不信任票,總統亦無權解散議會。
美國是最早實行總統制的國家。它實行立法、司法、行政三權分立並互相制衡的制度。美國是實行總統制的典型,其特點是:總統既是國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腦,還兼任武裝部隊總司令。總統的實際權力非常廣泛。總統直接組織和領導政府。政府不對國會負責,只對總統個人負責。總統有權接受部長的辭職或解除其職務。內閣由總統指定的官員(通常為各部部長)組成,只是總統的集體顧問。國家的立法機關和行政機關完全分立,權力相互制衡。議員和政府官員不得相互兼任,國會無倒閣權,政府也無解散國會的權力。但國會行使立法權受總統的制約,如美國總統對國會通過的法案可行使否決權,但國會再以2/3多數通過,不經總統批准即可成為法律。總統的權力也受國會的制約,如總統對政府高級官員的任命要得到參議院的認可,總統和政府高級官員如違憲犯法,國會可提出彈劾。
除美國外、塞普勒斯、菲律賓、印度尼西亞、大多數拉丁美洲國家(如墨西哥、巴西、阿根廷、智利等)和大多數中亞和非洲國家也是實行總統制。
㈧ 為什麼德國只有總理
1、德國總統是德意志聯邦共和國的國家元首,對內和對外均代表德國。聯邦總統只是國家元首,但並不直接領導聯邦政府,不享有實際的行政權,而聯邦總理為政府首腦,決定國家大政方針。
2、聯邦總統的最主要職責是:簽署並公布由德國聯邦議院和德國聯邦參議院通過的由聯邦總理和有關聯邦政府部長副署的法律法令,但對其沒有否決權;根據聯邦議院的決定任免聯邦總理,根據聯邦總理的提名任免聯邦政府各部部長;主持國家禮儀性活動等。
德國聯邦總統作為國家元首行使以下職權:
對內對外代表德國; 在國際法意義上代表德國人民,以聯邦的名義同外國締結條約,但調整聯邦政治關系或涉及聯邦立法事項的條約應以聯邦法律的形式,取得聯邦立法機構的同意; 簽發國書和派遣德國駐外國使節,接受外國國書並接待外國駐德國使節。
聯邦總統還行使以下職權:提出聯邦總理的人選,交由聯邦議院選舉; 任命聯邦議院選舉產生的聯邦總理; 任命聯邦總理提名的聯邦政府各部部長; 發生聯邦總理不信任案時,根據聯邦議院的請求罷免聯邦總理; 任免聯邦法官、聯邦公務員、軍官和下級軍官; 簽署並頒布聯邦議院通過的法律; 代表聯邦行使赦免權。
㈨ 德國總理竟然比總統權力大,這是為什麼
沒辦法,國家體制不一樣。議會制的國家大體上是精英治國,由所謂的社會精英組成的議會掌握實權,他們通過國家制度將權力賦予總理(總理多是議會選舉或者推選)。而總統就像很多歐洲國家的王室一樣,是形式上的存在,並不掌握實權。德國作為一個議會共和制國家,政府就是總理說了算。至於總統嘛,那就是一個吉祥物。
㈩ 為什麼各國的首腦稱謂不同呢美國、俄羅斯和法國是總統,加拿大、義大利和法國是總理,英國和日本是首相
首先你有個概念需要搞清,就是國家元首和政府首腦。
國家元首至少是一個國家的最高領導人。在實行總統制的國家裡,總統就是最高領導人,即有實權,如美國總統。但是在議會制國家裡,總統只是名義上的國家最高領導人,沒有多少實權,如德國總統。在君主立憲制國家裡,國王或者女王則是名義上的國家元首,如日本天皇。
美國、俄羅斯、法國,他們的總統體制有相同點,但也有異同點。美國的總統即是國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腦(美國沒有總理,只有起點綴作用的副總統。國務卿是外交部部長,不是政府總理)。法國俄羅斯有總理但沒有副總統。總理向總統負責(其實我國是大陸法系國家,我國的元首制較為相似於大陸法系國家的元首制。)。
義大利、德國這樣的國家都是議會制。總理向議會負責不向總統負責。總統也不對議會負責。
加拿大、澳大利亞名義上的的國家元首其實是英國女皇。他們有總督,其實就是殖民地時期,英國派駐在這些國家的總督的延續。現在只起點綴作用(注意英國在英聯邦國家裡沒有大使的,他們的外交機構有個專業名詞,具體的我忘了)。
英國、日本的首相,就是政府總理。只是由於是君主立憲制國家,所以叫首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