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什麼是上議院和下議院
上議院有權否決下議院所通過的法案。上議院名稱各國叫法不一,如英國叫貴族院,美國、日本叫參議院,俄羅斯叫聯邦委員會等。
下議院是一些國家兩院制議會的組成部分。淵源於英國的平民院,後來為許多資本主義國家所採用。但稱謂各不相同,有的國家稱「眾議院」(如美國、日本等),有的國家稱「國民會議」(如法國),而荷蘭則稱「第二院」。
議院,也作議會,議會是國家最高立法機關,監督內閣行政,並對內閣所作行政政策擁有決定權和否決權。
議院分上議院和下議院,如英國。有的國家又稱參議院為平民議院和貴族議院。有的又稱參議院和眾議院,如美國、日本。
議院,並不是所有國家都有的,它只是一些國家的國家立法機關,世界上擁有議會的國家有:英國,美國,法國等。
資料來源:議院_網路
⑵ 議員是如何選舉產生的
請參照1787年美國憲法(九上歷史書P77)
這部憲法根據三權分立的原則,把國家的權力分為立法、司法、行政三部分
分別由國會、最高法院、總統掌管
國會由參議院和眾議院組成
參議院由每州選出的兩名議員組成,任期6年,每兩年要改選其中的三分之一。
眾議院則按各州納稅人口的比例確定人數選出任期兩年
解答:
1、不是 不對
2、不是 參議院由每州選出的兩名議員組成,任期6年,每兩年要改選其中的三分之一。
眾議院則按各州納稅人口的比例確定人數選出任期兩年
3、沒有關系
4、完全錯誤的理解(你那種理解是古代雅典民主政治的人民參政方式)
5、總統需要經過參議院的同意,才可以任命部長、駐外使節、最高法院法官以及對外締結條約等
總統也有權批准或否決國會通過的法案
最高法院法官由總統經參議院同意後任命,除非瀆職,任職終身。
美國立法流程:
1.國會(參議院或眾議院)議員向本院(參議院或眾議院)提出立法議案。
2.參議院或眾議院將議案列入議程。
3.參議院或眾議院對議案進行審議。
4.議案在本院通過則提交另一院進行審議。
5.國會另一院審議後如果對議案有修改意見,則將修改後的議案提交原審議議院再次審議並表決。
6.原議院審議修改議案之後再次向另一議院提交審議。5-6的過程可以無限反復直到兩院達成一致,全都通過議案。
7.兩院通過議案之後交由總統簽署生效。
8.總統如拒絕簽署,則經過兩院全體會議三分之二以上通過,則法案自動生效,無需總統簽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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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採納
⑶ 德國議會分為哪2種那種代表人民
德國聯邦議會由德國聯邦議院(Bundestag)和德國聯邦參議院(Bundesrat)組成。德國聯邦參議院代表人民。
德國聯邦參議院(德語:Bundesrat)是德國的一個國家權力機關,作為各聯邦州在聯邦中的代表,是德國聯邦制國家結構的重要組成部分。各聯邦州政府依據《基本法》,通過聯邦參議院參與聯邦的立法和歐盟事務。聯邦參議院沒有選舉任期,是一個連續的國家權力機關,黨派比例隨著各州議會的選舉而變化;而聯邦議院則是一個不連續的國家權力機關,每4年重新選舉一次。
⑷ 德國參議院和眾議院是怎麼選舉的 議員任期多少年 哪一院的權力更大
德國聯邦參議院(德語:Bundesrat)是德國的一個國家權力機關,總席位69個,作為各聯邦州在聯邦中的代表,是德國聯邦制國家結構的重要組成部分。各聯邦州政府依據《基本法》,通過聯邦參議院參與聯邦的立法和歐盟事務。聯邦參議院沒有選舉任期,是一個連續的國家權力機關,黨派比例隨著各聯邦州議會的選舉而變化;而聯邦議院則是一個不連續的國家權力機關,每4年重新選舉一次。
每個州依其人口多寡,可分得3至6席。其中北萊茵-威斯特法倫州、巴伐利亞州、巴登-符騰堡州和下薩克森州各有六席,黑森州有五席,梅克倫堡-前波美拉尼亞州、薩爾州、漢堡州和不萊梅州各有三席,其餘七個州有四席。席位對應票數,每個州內部在表決時的意見必須統一。各州政府可以指派的參議院代表人數不得超過其席位,這些代表通常會包括16個州的州總理(Ministerpräsident)。
對於所有的法案,聯邦政府都必需先向聯邦參議院提出。這些法案分成兩種:
要通過所有和聯邦州相關的法案,都必需得到聯邦參議院同意。[1]
對於所有其他法案,聯邦參議院有權以多數否決,但如果聯邦議院再以絕對多數通過,法案依舊通過。相對的,如果聯邦參議院以三分之二多數否決,則聯邦議院也必需以三分之二多數通過,才能讓法案通過。[2]
聯邦參議院議長由各聯邦州州總理輪流擔任,每年輪換一次,任期從每年11月1日至次年10月31日。聯邦參議院議長在國內外禮儀上享有第三高地位,僅次於聯邦總統和聯邦議院議長。在聯邦總統因病或出國訪問期間,聯邦參議院議長代行聯邦總統職務。
德國聯邦議院(德語:Der Deutsche Bundestag),即德意志聯邦共和國的聯邦議會,總部設在柏林。聯邦議院與聯邦參議院(Bundesrat)共同組成德國國會,是德國最高權力機構。
德國聯邦議院與聯邦參議院共享修改德國基本法(等同憲法)的權力[1]。聯邦議院擁有設立歐盟事務委員會、外交事務委員會、國防委員會與情願委員會及任命軍事專員的權利。聯邦議院及其委員會有權要求聯邦政府任一成員出席其會議。
德國議會法定成員598人,其中一半由選民直接選出。另外一半是由選民投票給政黨,政黨再把議員席位分配給本黨議員。政黨獲得選票低於5%的政黨沒有資格獲得分配席位。德國聯邦議院的立法會議任期是四年,但在特殊情況下可延長或縮短。聯邦議院成員享有一些特殊權益,如免費使用所有的公共交通設施(基本法第48條第3款)。
聯邦議院選舉議長、副議長和書記員。議長在議會大廈內行使內務權及警察權,並在多數情況下代表議會。現在的第17屆議會有成員622人,現任議長為德國基督教民主聯盟的Norbert Lammert。
⑸ 請問議會上院與議會下院有什麼區別
議會上院與議會下院區別:
1、議會上院大多數由各聯邦組成部分分配相等名額,由各聯邦自行產生,有的是直接選舉如美國,有的則是當然當選如俄羅斯,還有間接選舉的如德國。
2、議會下院因為是代表選民利益,並且絕大都是直接選舉產生,因此被認為更代表人民意志,具有更重要的地位。
兩院制國家都會有議會上院和下院,只是名稱各不相同,譬如英國稱為貴族院和平民院,俄羅斯稱為聯邦委員會和國家杜馬等等。
幾乎所有國家的議會下院都是按照全國選民人數劃分選區,由選民直接選舉產生的。而議會上院的產生辦法則各不相同。
議會起源於英國,是從封建性質的等級會議演變而來的。1265年貴族S.de孟福爾以攝政名義召開由貴族、僧侶、騎士和市民參加的會議。
後來被認為是英國議會的開端,1688年「光榮革命」後,議會於1689年、1701年通過《權利法案》和《王位繼承法》,賦予議會立法、決定財政預算、決定王位繼承、監督行政管理等方面權力,從此議會成為代表資產階級利益的最高立法機關。以後為美國、法國及其他資本主義國家普遍採用。
⑹ 什麼是上議院和下議院
兩院制 資本主義國家議會設上、下兩院的制度。最早產生於英國,
後為許多資本主義國家所採用,但各國名稱不同。英國始稱貴族院和平民
院,後改稱上議院和下議院;法國稱參議院和國民議會;美國和日本叫參
議院和眾議院;荷蘭叫第一院和第二院。下議院各國通常按人口比例原則
普選產生,上議院各國產生的方式也有不同。英國上議院由貴族擔任,不
通過選舉;法國議員由市鎮議會、省議會和國民議會聯合組成的選舉團選
舉產生;美國按地區原則,每州選參議員兩名;冰島、挪威等國與下院一樣
普選產生。一般情況下,上議院議員有資格限制,如年齡、財產、居住年限、
學歷、保證金等。兩院都享有立法和監督權。立法主要在下院,但上院可采
取否決、拖延等方式對下院權力進行牽制。上院通常代表較為保守的勢
力。當兩院決議不一時,有的由下院最後裁決,如法國;有的按下院決議實
行,如日本;有的採用兩院協議會方式解決,如美國。兩院制具有資產階級
的廣泛性,可以防止立法機關的專斷和草率從事,立法機關內部互相牽
制,減少了立法機關與行政機關的沖突,有利於統治階級內部各種勢力保
持平衡,維持資產階級的統治。
⑺ 西方議會中議長的產生方式
議長的產生方式主要有三種:
第一種是由議會全院大會選舉產生,如英國議會下院議長、美國國會眾院議長;
第二種是由特定政府官員兼任,如美國、印度的上院(參議院、聯邦院)議長是由副總統兼任的,英國議會上院的議長由首相提名、英女王任命內閣大臣(通常是司法大臣)擔任;
第三種是輪流擔任,如聯邦德國參議院長由聯邦成員單位的州長或首席議院按人口多少為序,依次輪流擔任,任期為一年。
在各國的議會實踐中,通過全院大會產生議長不過是一種形式而已,議長的人選實際上是由多數黨決定的。在美國,國會眾院議長的產生過程是,由眾議院多數黨黨團會議在新國會召開前夕從本黨議院中提名候選人,提交眾議院全院大會表決。由於多數黨占過半數議席,獲提名的候選人通常都能當選。
⑻ 議會議員怎麼選舉
西方國家議員產生的方式有3種:選舉、任命和因特殊身份成為議員。後兩種僅出現於部分兩院制國家的上院議員中。
1.選舉產生議員
絕大多數西方國家的議員(包括大多數兩院制國家的上院議員)都是經由直接選舉產生。其具體方式,或採用多數制,或採用比例代表制。
採用多數制的國家,大都採用小選區制(即每一選區只產生1名議員)。採用比例代表制的國家則大都採用大選區制或全國選區制(即將整個國家作為一個選區)。有些國家(如德國、日本等)以混合制方式產生議員時,則全國選區、大選區採用比例代表制,小選區採用多數代表制。
多數代表制的「多數」要求,各國並不一致,有些國家僅要求獲得簡單多數即可當選(即得票最多者當選),而另一些國家則要求獲得絕對多數始能當選(即只有獲得超過半數選票才能當選)。在採用絕對多數制時,往往會出現第二輪投票,在第二輪投票時通常以對第一輪投票中得票較多的兩個候選人再投票,這時僅要求獲得簡單多數即可當選。採用多數制的國家通常是兩黨制國家。
比例代表制常見於西歐多黨制國家。選舉在大選區或全國選區中進行,選民對候選人或候選人名單投票。名單由政黨或政黨聯盟提名。選舉結果依據各名單所得票數在總選票中所得比例份額分配當選議員名額,再按名單上候選人排列順序產生當選議員。比例代表制在決定議員時,常伴有極其復雜的公式,且各國所採用的公式也極不相同:阿根廷、比利時採用最大平均數法,義大利、瑞士採用最大余數法。
混合代表制近年來常成為一些國家選舉制度改革的一種選擇。在這種體制下,半數議員從全國選區按比例代表制產生,另半數議員則從各地小選區中按多數制產生。1999年俄羅斯國家杜馬議員選舉採用的就是這種體制。各國採用比例代表制時,為防止議會出現因內部政黨過多而影響有效運作的局面,大都對進入議會的政黨或政黨聯盟設置了最低限額(一般為總選票數的5%),只有得票超過這個限額的政黨或政黨聯盟才能參加全國選區議席的分配。
間接選舉產生議員一般出現在兩院制的上院議員選舉中,如法國參議員由選舉團選出,選舉團則按省組成,由本省的國民議會(法國下院)議員、省議會議員、本省各市議會議員組成;荷蘭上議院議員也是由省議會議員組成的選舉團選舉產生。
2.任命產生議員
在一些兩院制國家,上院議員常有由國家元首任命產生的情況:如共和制的義大利,總統有權依據憲法任命在社會活動、科學和藝術方面有巨大成就,為國爭光的公民為終身參議員,但不得超過5人;君主制的英國,女王有權任命終身貴族,作為終身貴族即成為上院議員(例如撒切爾夫人卸去首相職務後,被女王授予勛爵爵位,進入上議院)。此外,加拿大參議院全部議員都是任命產生的。
3.因特殊身份成為議員
在某些兩院制國家的上院議員中,有一些是由於其本人的特殊身份而成為上院議員的。具體情況分為兩種:
在共和制國家,有些國家憲法明確規定,總統卸任後進人參議院成為終身參議員,義大利、智利憲法都有此規定。
在君主制國家,特別是英國上院議員,大都屬於這類情況。英國上院議員包括這樣幾部分人:王室貴族(君主的男性親屬)、世襲貴族、大法官(由英王任命的)、高級僧侶(教區大主教)和因功受封的終身貴族,其中教區大主教卸職後則離開上議院,不是終身議員,其餘都是終身議員。1999年英國上院進行改革,將取消世襲貴族作為上院議員的資格。
4.因遞補成為議員
在一屆任期中,當議員因死亡、職業不相容或其他原因出現職位空缺時,則出現因遞補而產生的議員。各國具體作法不同,通常會採用補缺選舉,原選區選民重新選舉產生,如英國。但也有其他作法:由原擁有該議席的政黨按選舉時提出的候選人名單排名順序,依次替補,如芬蘭、以色列;另一種作法是在選舉時就規定替補者,即候選人在提出競選申請時,同時提出替補者的名單與資料(替代者所需資格條件與候選人一樣),當候選人在競選中或當選後出現意外,就由原定的替補者替補,比利時、瑞典、墨西哥都採用這種作法。人們通常都傾向於補缺選舉,而認為後兩種作法只能反映選舉當時而不是現時的民意,忽略了可能出現的變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