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英國和德國金融制度的特徵(急)
英國金融制度的主要內容及其特點
1、英國的金融制度主要有以下的金融機構構成:
(1)英格蘭銀行。英格蘭銀行是英國的中央銀行。
(2)清算銀行。清算銀行一般是大型的商業銀行,共有13家。
(3)商人銀行。商人銀行一般可分為兩類:承兌所和發行所。
(4)貼現所。
(5)其他金融機構。主要有:保險公司;信託投資銀行;國民儲蓄銀行和信託儲蓄銀行;房屋互助協會。
2、英國金融制度的特點主要有:
(1)英國的中央銀行制度是最典型的央行制度。英國的中央銀行—英格蘭銀行被認為是最早出現的中央銀行,英國的中央銀行模式被大多數的國家所採納和模仿。
(2)英國的商業銀行是西方國家商業銀行的一種典型模式。因為受真實票據理論的影響,英國的商業銀行一直堅持主要是發放短期貸款的經營原則。
(3)倫敦是西方最早和非常重要國際金融中心。
(4)在英國現行的金融制度中仍保留有一些傳統金融機構的痕跡,例如商人銀行、貼現所等。
(5)英國的金融監管比較有特色。英國的金融制度比較健全,金融機構都很注重自己的聲譽。與之相反的是,英國的金融監管法律並不健全,英國甚至缺乏一套完整正規的金融監管法律,並且金融監管機構也很少對金融機構進行定期的現場檢查,發現了問題他們一般也是通過「道義勸說」的方式來加以糾正。
德國金融制度的主要內容及其特點
1、德國的現行金融制度包括:
(1)德意志聯邦銀行。
(2)商業銀行。德國的商業銀行中,資金實力最強的三家銀行是德意志銀行、德累斯頓銀行和德國商業銀行。
(3)儲蓄機構。
(4)信用合作社
(5)專業銀行。主要有抵押銀行、消費信貸銀行、復興信貸銀行、保險公司等。
2、德國的金融制度的特點是:
(1)中央銀行制度比較健全。
(2)德國的商業銀行是全能型銀行,即其商業銀行可以經營綜合性的銀行業務,即商業銀行可以同時經營存貸款、證券、保險等金融業務,充分享受到不同金融業務間的多樣化效應的好處。
(3)德國的金融制度的一大特點就是三大銀行與兩大中心在金融體系中佔主導地位。三大商業銀行、儲蓄匯劃系統和信用合作系統的資金實力相當雄厚,支配著整個德國的金融業。
(4)德國的金融業是一種典型的以間接金融為主的類型。商業銀行等間接融資中介機構在德國的資金配置中發揮著最重要的作用。
(我覺得可以在特點中提出區別之處,你看一下吧,
我能夠找到的就是這些了,希望能夠對你有所幫助)
B. 德國金融市場
權威解答:德國是典型的銀行主導型國家,其銀行在金融體系中處於核心位置,而金融市場很不發達。由2001年的統計數據發現,股票市場總市值只佔GDP的24%,而銀行資產佔到GDP的152%。
德國的商業銀行是全能銀行的代表。德意志銀行、德累斯頓銀行和德國商業銀行是德國最大的三家銀行。這三家銀行為企業提供短期、長期貸款,證券承銷、財務咨詢等全方位金融服務;為個人提供儲蓄工具、消費信貸、保險產品、證券買賣等一系列產品與服務。三家銀行中,德意志銀行集團擁有自己的保險公司,另外兩家也都與保險公司結成戰略聯盟。
此外,德國還有一些特殊目的銀行,比如說儲蓄銀行、信用合作銀行等。儲蓄銀行為收入低的人提供儲蓄工具和信用服務,其資金被用於提供抵押貸款、資助本地或區域性投資活動。只有市或轄區等地方政府才能創立儲蓄銀行,並為創立的儲蓄銀行提供擔保。儲蓄銀行體系在德國也是很大的,中央儲蓄銀行處於最上層,中間是中央儲蓄銀行所屬的12家地區性銀行,最下層是12家地區性銀行所屬的700家當地儲蓄銀行。信用合作銀行是由存款者所有的互助組織,其成立初衷是為急需資金的工商企業提供幫助。信用合作銀行體系也由三個層次構成:1家中央銀行、3家地區性銀行和若幹家當地銀行。
在世界各國的公司治理結構中,德國的公司治理是比較有特色的,它們大多數不是以股東財富最大化為經營目標。公司董事會中有工會的代表,也就是說廣大職工可以在公司的重大決策中起到重要的作用。這一點在金融類企業中也得到很好的體現。比如說,占銀行資產總額36%的儲蓄銀行就是為民眾服務,而不是追求利潤最大化。信用合作銀行也如此。雖然世界其他國家也有類似的政策型金融機構,但其公司組織形式與德國是完全不同的。
德國的全能銀行制度得益於對銀行較少的監管。銀行不必建立附屬公司,甚至不必設置防火牆就可以直接承銷證券。銀行可以不受限制的代理保險業務,但要想經營保險業務就必須通過自己的附屬公司,並受到保險監督局的監管。只要投資於房地產和股票的帳面價值不超過銀行的負債,監管機構對其沒有限制,但銀行附屬公司的不動產投資不受該限制的影響。另外,銀行可以對非金融企業進行股權投資,非金融機構也可以持有銀行股份。可見,德國金融業的經營是相當自由的。
德國工人的養老金由社會保障體系提供,國家養老金與工作年限內的平均收入掛鉤,二者的替代率較高。個人養老金體系在德國是廣泛存在的,個人養老金計劃有一個統一的繳費率,並常常是確定收益型的。在公司層次上課稅是德國養老基金的特色。由於養老金帳面上的儲備可以享受特殊優惠,並且企業可以在免稅的情況下自由運用這部分積累起來的資金,因而企業幾乎將所有的資金都表現為養老金帳戶下儲備。為保證職工養老金的發放,養老金儲備的投資所得得到養老金擔保協會的擔保。德國養老金在家庭總資產中的比例是比較小的。
C. 有誰對現在的」公交一公司」比較了解
企業運營的三種模式分析
由於經濟、社會和文化等方面的差異以及歷史演進軌跡的不同,不同國家和地區的公司治理結構是有差異的。從主要市場經濟國家的實踐看,主要有美國式、日本式和德國式三種模式。了解這些經驗,對我國的企業管理不無借鑒意義。
一、 美國的公司治理結構
股權結構 美國目前最大的股東是機構投資者,如養老基金、人壽保險、互助基金以及大學基金、慈善團體等。其中養老基金所佔份額最大。在90年代初,機構投資者控制了美國大中型企業40%的普通股,擁有較大型企業40%的中長期債權。
20家最大的養老基金持有上市公司約10%的普通股。不過;盡管機構所有的持股總量很大,一些持股機構也很龐大,資產甚至達幾十億美元,但在一個特定公司中常常最多持有1%的股票。因而在公司中只有非常有限的發言權,不足以對經理人員產生任何壓力。
市場控制公司 在美國主要依靠資本市場上的接管和兼並控制公司。美國的機構投資者,不長期持有一種股票,在所持股公司的業績不好時,機構投資者一般不直接干預公司運轉,而是改變自己的股票組合,賣出該公司的股票。
持股的短期性質使股票交易十分頻繁,造成公司接管與兼並事件頻頻發生。研究表明,股票價格的波動太大,與企業的盈利水平關聯不強。
因此,利用股票市場對公司進行控制難以有效。而且,由於股票流動性大、周轉率高,出現嚴重的持股短期化,經理人員面對主要股東的分紅壓力只能偏重於追求短期盈利,對資本投資、研究與開發不太重視。
近年來,美國實業界採取了一些措施,力圖改進美國的公司治理結構。例如,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1992年規定:
(1)增大關於公司執行人員的報酬與津貼的披露程度,要求董事會報酬委員會在其年度代理聲明中公開說明怎樣確定以及為什麼這樣確定執行人員報酬水平。
(2)強化機構股東的作用。同時,嘗試加強商業銀行的作用,允許商業銀行從事證券交易活動。
二、日本的公司治理結構
股權結構 自60年代以來,日本控制企業股權的主要是法人,即金融機構和實業公司。法人持股比率在196 0年為40.9%,1984年為64.4%,1989年增加到72.0%。法人持股主要是集團內企業交叉或循環持股,集團形成一個大股東會。
控制結構與主銀行制度 日本公司的董事會成員主要來自企業內部。決策與執行都由內�咳嗽背械!<嘍膠馱際饕醋粵礁齜矯媯紫仁搶醋越徊娉止傻某止曬荊桓銎笠導拍詰鈉笠迪嗷タ刂啤W芫砘�(社長會)就是大股東會。
如果一個企業經營績效差或者經營者沒有能力,大股東會就會對該企業的經營者提出批評意見,督促其改進工作,直至罷免經營者。另一重要監督來自主銀行。主銀行一般有三個特點:
提供較大份額的貸款、擁有一定的股本(5%以下)、派出職員任客戶企業的經理或董事。銀行幾乎不持有與自己沒有交易關系的公司的股份,持股目的基本上是實現和保持企業的系列化和集團化。
主銀行監督公司運轉的方式根據具體情況而定:在公司業績較好、企業運轉正常時,主銀行不進行干預,但在公司業績很差時,就顯示控制權力。由於主銀行對企業的資金流動密切關注,所以能及早發現財務問題,並採取行動。
譬如事先通知相關企業採取對策,如果公司業績仍然惡化,主銀行就通過大股東會、董事會更換經理人員。主銀行也可以向相關企業派駐人員,包括董事等。藉助於這些手段,主銀行就成了相關公司的一個重要而有效的監督者。
在公司交叉持股和主銀行持股體制中,持股目的只在於使股東穩定化,相互支持和相互控制,而不是為了得到較高的股息或紅利。所以,股票輕易不出手,周轉率低,股票市場因此也對經理人員影響甚微。
就股票市場上的兼並而言,日本也很少發生。日本的兼並活動進入60年代後雖然也增加了,但主要發生在中小企業之間或大型企業與中小企業之間。而且,即使兼並,也很少採用公開購買股票的方式,往往是合並雙方的大股東先行商談,再轉移股票。
三、德國的公司治理結構
德國公司治理結構的一個重要特點是雙重委員會制度,即有監察委員會(監事會,相當於美、日的董事會)和管理理事會(理事會,相當於美、日的高級管理部門或執行委員會)。監事會成員不能充當董事會成員,不得參與公司的實際管理。
股權結構 在德國,最大的股東是公司、創業家族、銀行等,所有權集中程度比較高。德國的銀行是全能銀行,可以持有工商企業的股票。銀行持股在1984年和1988年分別為7.6%和8.1%,如果加上銀行監管的投資基金的持股(同期分別為2.7%和3.5%),則銀行持股達10.3%和11.6%。
而且,銀行持股的大部分是由三家最大銀行持有,其中德意志銀行影響最大。銀行對企業的貸款性質也使銀行成為一個重要的利益相關者。
另外,公司交叉持股比較普遍,權威部門對持股的管制也比較寬,只有持股超過25%才有義務披露,超過50%才有進一步的義務通知管制機構。
控制結構與全能銀行 在德國,銀行控制方式是通過控制股票投票權和向董事會派出代表。據德國壟斷委員會統計,在100家最大的股份公司中,銀行在75家派駐了代表,有些還是監事會主席,銀行代表就占股東代表的22.5%。
其中,在44家中佔有的股份低於5%,在至少19家中基本沒有什麼股份。德國公司治理的另一特色是強調職工參與,在監事會中,根據企業規模和職工人數的多少,職工代表可佔到1/3到1/2的席位。
D. 德國金融體系的現狀
德國是典型的銀行主導型國家,其銀行在金融體系中處於核心位置,而金融市場很不發達。由2001年的統計數據發現,股票市場總市值只佔GDP的24%,而銀行資產佔到GDP的152%。
德國的
商業銀行是全能銀行的代表。德意志銀行、德累斯頓銀行和德國商業銀行是德國最大的三家銀行。這三家銀行為企業提供短期、長期貸款,證券承銷、財務咨詢等全方位金融服務;為個人提供儲蓄工具、消費信貸、保險產品、證券買賣等一系列產品與服務。三家銀行中,德意志銀行集團擁有自己的保險公司,另外兩家也都與保險公司結成戰略聯盟。
此外,德國還有一些特殊目的銀行,比如說儲蓄銀行、信用合作銀行等。儲蓄銀行為收入低的人提供儲蓄工具和信用服務,其資金被用於提供抵押貸款、資助本地或區域性投資活動。只有市或轄區等地方政府才能創立儲蓄銀行,並為創立的儲蓄銀行提供擔保。儲蓄銀行體系在德國也是很大的,中央儲蓄銀行處於最上層,中間是中央儲蓄銀行所屬的12家地區性銀行,最下層是12家地區性銀行所屬的700家當地儲蓄銀行。信用合作銀行是由存款者所有的互助組織,其成立初衷是為急需資金的工商企業提供幫助。信用合作銀行體系也由三個層次構成:1家中央銀行、3家地區性銀行和若幹家當地銀行。
在世界各國的公司治理結構中,德國的公司治理是比較有特色的,它們大多數不是以股東財富最大化為經營目標。公司董事會中有工會的代表,也就是說廣大職工可以在公司的重大決策中起到重要的作用。這一點在金融類企業中也得到很好的體現。比如說,占銀行資產總額36%的儲蓄銀行就是為民眾服務,而不是追求利潤最大化。信用合作銀行也如此。雖然世界其他國家也有類似的政策型金融機構,但其公司組織形式與德國是完全不同的。
德國的全能銀行制度得益於對銀行較少的監管。銀行不必建立附屬公司,甚至不必設置防火牆就可以直接承銷證券。銀行可以不受限制的代理保險業務,但要想經營保險業務就必須通過自己的附屬公司,並受到保險監督局的監管。只要投資於房地產和股票的帳面價值不超過銀行的負債,監管機構對其沒有限制,但銀行附屬公司的不動產投資不受該限制的影響。另外,銀行可以對非金融企業進行股權投資,非金融機構也可以持有銀行股份。可見,德國金融業的經營是相當自由的。
德國工人的養老金由社會保障體系提供,國家養老金與工作年限內的平均收入掛鉤,二者的替代率較高。個人養老金體系在德國是廣泛存在的,個人養老金計劃有一個統一的繳費率,並常常是確定收益型的。在公司層次上課稅是德國養老基金的特色。由於養老金帳面上的儲備可以享受特殊優惠,並且企業可以在免稅的情況下自由運用這部分積累起來的資金,因而企業幾乎將所有的資金都表現為養老金帳戶下儲備。為保證職工養老金的發放,養老金儲備的投資所得得到養老金擔保協會的擔保。德國養老金在家庭總資產中的比例是比較小的
E. 金融混業經營的全能銀行模式
全能銀行模式以德國為代表,還包括瑞士和荷蘭、盧森堡、奧地利等國。這些國家的商業銀行可依法從事包括接受存款和發放貸款、交易各種金融工具和外匯、承銷債券和股票經紀業務、投資管理和保險在內的廣泛的一系列金融服務。 該模式以美國為代表。《金融服務現代化法》從法律上規定銀行不允許從事投資銀行業務,如果商業銀行想從事投資銀行業務,應以控股公司形式,在同一機構框架內通過相互獨立的子公司來從事其他金融業務。美國聯邦法律規定銀行本身或有直接投資關系的子公司不得經營證券業務,但銀行控股公司另設立的子公司,則可在限定范圍內經營證券業務。
F. 德國銀行 與英美銀行 結構差異
內容摘要:英國和德國是世界上金融業成熟的國家,但是二者在金融制度上卻存在顯著差異。英國是以市場為主導的金融制度,而德國則是銀行主導的金融制度。本文從金融市場和銀行中介業方面分析了英德金融制度的差異。
關鍵詞:英德 金融制度 對比分析
金融制度是一個復雜的綜合體,它由一國的金融監管制度、金融組織制度和金融市場三大部分構成。英國和德國是世界上金融業成熟的國家,但二者在金融制度上有顯著差異。英國是以市場為主導的金融制度,而德國則是銀行主導的金融制度。本文從金融市場和銀行中介業方面分析了英德金融制度的差異。
金融市場的差異
(一)股票市場的差異
英國擁有一家股票交易所—倫敦股票交易所,1973年,所有11家地方證券交易所被全部合並到倫敦股票交易所。在倫敦交易所里有兩個市場:主板市場和另類投資市場(AIM)。主板市場專門為經營業績良好的成熟企業融資,上市條件嚴格。AIM市場專門為規模較小的成長性企業籌集資金,上市條件較為寬松,沒有規模、經營年限和公眾持股量等限制。截止2007年2月,共有3211家公司在倫敦股票交易所上市,其中1579個公司在主板市場上市,1632家公司在AIM市場上市,這包括700多家外國公司在英國的主板或AIM市場上市。
德國有8個地區股票交易所,但大多數的交易在法蘭克福股票交易所進行。德國的股票市場可以劃分為官方市場、受管制的官方市場、新市場和受管制的非官方市場。官方市場是最重要的市場,90%的股票在此交易,上市公司必須滿足嚴格的條件才能在此發行股票。在官方市場上交易的多是德國傳統大型股份公司(如賓士、奧迪、西門子等)和一些國外大型企業的股票。官方市場上市費用高,對信息披露的義務要求非常嚴格。受管制的官方市場,上市條件相對寬松,無須提供公司創辦書,可用一份簡單的報告代替。入市成本比官方市場低50%。新市場於1997年開市,主要為創新型中小企業服務。新市場一度迅猛發展,由於上市標准過於寬松,對上市企業缺乏監管,投資者對其失去信心。2003年5月被關閉。受管制的非官方市場(Freiverkehr),是一個無固定組織形式的市場,原則上沒有法定的信息披露要求,也沒有審批問題,證券的上市交易只需司法機構的認可即可。到2004年1月,在德國所有市場上有10710家上市公司,其中法蘭克福有5781家。但是在這1萬余家公司中,德國本土企業只有973家,而來自國外的公司高達9737家。
從分析可以看出,英國股票交易所只有一個,擁有兩個市場,德國有8個交易所、3個市場(新市場實際已經不存在)。英國本土企業占市場主體,德國的外國股票所佔比重比英國的外國股票比重更高。共同點是兩國股票市場的國際化程度都很高,但英國的外國股票交易量遠比德國大。以2002年為例,英國的外國股票交易量是21000億美元,德國是1010億美元,前者是後者的20倍。
(二)債券市場的差異
英國債券市場按發行人劃分,可以分為政府債券、金融公司債券和非金融公司債券。任何債券的發行都要經過FSA的審核和批准。近年來政府發行債券的數量大幅度上升,自2003年以來,每年發行額都在500億英鎊以上。政府債務的發行與管理在傳統上由英格蘭銀行負責,1998年4月以後,這項職能轉移至財政部的債務管理局(DMO),同時短期利率的制定職責也轉移到DMO手中。英國政府債券發行最顯著的特點是做市商制度,做市商是指DMO批準的具有直接從DMO買賣政府債券並銷售的經紀商,它肩負兩種職能,既可以自己購入,也可幫助其他公司購買,一般通過競標的方式購買,目前英國政府債券市場上有17家金邊證券做市商和5家內部交易商經紀人。
德國債券市場是世界第三大債券市場,發行部門有非金融公司、政府部門、金融公司和外國籌資者,債券的類型有政府債券、金融債券和公司債券。德國的公司債券與英國類似,公司債券所佔比重較小,如果只考慮國內債券籌資情況,非金融公司籌資比重多數年份低於10%,造成這種原因是德國公司債券的發行額度需要經過政府部門的批准,手續繁復,耗時較多,另一個原因是間接融資容易。對於政府債務的管理,德國採用的是多部門分工合作方式,即由聯邦財政部、聯邦中央銀行、聯邦證券管理局、聯邦財務代理股份公司共同負責, 聯邦財政部制定國債發行政策並對政府收入與支出進行監控,聯邦中央銀行負責具體發行,聯邦證券管理局負責債券債務登記管理以及還本付息工作,聯邦財務代理股份公司負責制定具體的發行方案,顯然這種管理體制與英國有很大的差異。
英國債券發行的總量遠遠高於德國的發行額,但德國的外國機構發行的債券所佔比重高於英國同類指標。
銀行中介業的差異
(一)業務范圍的差異
英國的銀行部門可以分為兩類:全面認可銀行和許可存款銀行(LDTs)。全面認可銀行經營范圍廣泛,包括存款、信貸和債券買賣。LDTs的服務領域有限,主要集中在吸收公眾存款方面,這些是小的金融機構,在公司名稱里不能使用「銀行」二字。
德國銀行業可以分為綜合銀行和專業銀行。綜合銀行屬於「全能銀行」,提供全部金融服務,包括吸收存款、貸款以及從事有價證券業務等,它主要由三類銀行構成:儲蓄銀行、商業銀行和合作銀行。專業銀行指從事特殊業務的銀行如抵押貸款銀行、開發銀行、住房儲蓄銀行等,其業務范圍通常受到相關法律限制,但是近年來隨著金融監管的放鬆,其經營的范圍有擴大的趨勢。
英德銀行業的差異表現在於德國實行的全能銀行制,而英國實行嚴格的銀行分業經營制。英國在金融「大爆炸」後,這種管制放鬆了,銀行可以持有保險公司和企業的股票,參與金融市場,各種金融機構之間的業務界限變得模糊。
(二)其他差異
除了在銀行結構即業務范圍的差異外,英德銀行部門的差異還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銀行在企業外部融資的地位不同。英國的非金融性企業的外部資金雖然主要來自於銀行,但其比重不到50%,而股票與債券合計有近40%。相反,從1970—1996年,德國企業的外部長期融資中,銀行貸款所佔比重平均為82%,股票和債券僅佔12%。由於英國的銀行地位相對低下而金融市場地位相對重要,西方學者將英國金融體系歸屬於市場主導型金融體系;德國的情況正相反,因此德國的金融體系歸屬於銀行主導型金融體系。
2.盈利水平不同。英國銀行業擁有較高的利潤率。由於德國的州立銀行和抵押銀行利率非常低,排除這些銀行所得到的數據更具可比性。從利息收入看,二者差不多,但是英國的非利息收入遠遠高於德國,而在人員成本上德國又高於英國,所以英國的利潤與資產的比率高於德國0.4個百分點。英德銀行業績的差異也可以從股票反映出來,2003年,德國所有銀行股票的平均收益是0.7%,英國則高達11.1%。造成這種差異的原因主要有:英國銀行的非傳統銀行業務很發達,成為重要的收入來源;德國的銀行業壟斷程度較英國低,英國可以在一定程度獲得壟斷利潤,英國銀行業務的收費普遍高於德國;德國的公共銀行部門和合作銀行在銀行業占的比重很大,這些銀行不以銀行最大利潤為目標,提供服務的費用和利息要求都很低;英國的銀行都是盈利為目標的;德國中小企業主要從公共銀行部門(儲蓄銀行)獲取服務,降低了德國整個銀行業的收入;英國的零售銀行和分支機構較德國少,降低了經營成本。3.銀行國際化程度不同。英國的銀行業國際化程度一直高於德國,英國擁有更多的外國銀行分支機構,外國銀行的貸款量佔英國總貸款量的20%以上,而德國的外資銀行所佔份額不到10%。
4.銀企關系不同。相對英國而言,德國銀行與企業之間的關系更加密切,這種親疏有別的關系根源於公司治理制度的差異。英國和美國的法律強烈要求公司管理者代表股東利益行事,利潤最大化是公司唯一的目標。如果代理人不能滿足股東的利潤目標,公司將會被敵意接管。德國的治理機制可以用「雙層管理,共同決策」來概括。
雙層管理指德國的股份公司有監事會和管理委員會共同負責公司的治理,其中監事會負責公司的治理和監督管委會,對於特殊問題,如公司結構調整、改變業務范圍、戰略性安排、紅利分配以及收購其他公司等均需得到監事會的同意,監事會有權任命、監督和解散管委會或某些成員;管委會則是負責公司的具體管理工作。
共同決策是指監事會的成員一半由股東選舉的代表構成,另一半則由雇員選舉,代表勞方的利益,公司的決策由資方和勞方共同作出。股東利益是管理層追求的目標但不是唯一的目標,還必須考慮其他利益相關者的利益。在公司的利益鏈條中有股東、管理者、銀行和雇員四方,而銀行居於核心地位。如果公司資金陷入困境,銀行採取的手段是追加貸款,而不是讓其破產,因此在德國很少發生敵意接管。反過來,由於德國金融市場不發達,公司缺少其他的籌資渠道,只能依賴開戶銀行並與其保持長久的關系。
物質產品的總供給和總需求的關系表現為供給的無限性和需求的有限性之間的矛盾, 矛盾的主要方面又是有效需求及創新不足。可持續發展是網路經濟的基本發展模式。原基生產的M-B和B-C就是可持續發展生產模式,它選擇任何具有最低使用價值和最小社會(含企業)成本的物質材料作為生產投入來備制B,同時,它是按最終消費品有效需求量的原基材需求量來備制B,B構造為C,不能實現社會價值的產品量極少。可見,網路經濟與可持續發展存在必然的聯系,其聯系也具有重大意義。
G. 全能銀行的全能銀行的定義
全能銀行(Universal Banking)源於德國,本是德國銀行業的分類概念,但在現代金融里其含義已經超出了統計概念的范疇。全能銀行是一種銀行類型,它不僅經營銀行業務,而且還經營證券、保險、金融衍生業務以及其他新興金融業務,有的還能持有非金融企業的股權。全能銀行可購買企業的股票,在許多企業中的股權往往超過25%,成為企業的大股東,直接干預企業的經營決策。廣義的全能銀行等於商業銀行加投資銀行加保險公司再加非金融企業股東。人們常說的全能銀行主要是指能夠從事所有金融業務的銀行,不包括非金融業務。全能銀行首先是金融中介(相對於金融市場),其次是集多種金融業務於一體的金融聯合體或金融混業集團(Financial Conglomerates),再次是意味著混業經營(相對於分業經營)。
H. 德國商業銀行的創新之路
直到20世紀90年代後半期,成立於1870年的德國商業銀行跟隨著席捲全球的全能銀行浪潮,不斷拓展公司業務范疇,進入了中小企業融資、地產金融、公司金融、證券交易、私人銀行、資產管理等業務領域。其中,中小企業融資業務的創新獨具特色。
第一,創新銀客關系與金融產品。為了拓展中小企業客戶,德國商業銀行組建專職中小企業客戶的經理團隊,以協助銀行將原來面向大型企業客戶的產品改造成適應中小企業需求的產品。如根據客戶經理反饋的客戶需求,為使中小企業客戶同樣能夠獲得資本市場直接融資般的便利,德國商業銀行降低了票據融資業務的門檻—原來的票據融資僅適用於大客戶和2000萬歐元以上的交易,新的票據融資將適用於金額在50萬到500萬歐元的交易。此外,還針對中小企業設計開發了多銀行資金管理系統,該系統除了基礎的現金結算、資金管理服務外,還逐步增加了產業信息、新聞和股市行情發布等信息,並與一些外部機構合作提供其他增值服務。
第二,,積極轉變角色,從「貸款人」變「貸款中間商」。在拓展客戶渠道的同時,德國商業銀行也在拓展貸款資金來源。在充分藉助政府力量和外部合作的基礎上,2003年德國商業銀行專門發起了一項針對中小企業「積極貸款」的活動,成立了中小企業貸款基金,並與其他銀行合作向中小企業貸款。此外,為了減輕資產負擔,德國商業銀行還嘗試用證券化方式出售中小企業融資票據,2006年將第一批400份中小企業融資票據證券化出售(銷售規模在1000萬 5000萬歐元),後來又將總額兩億歐元的中小企業可轉債證券化出售。
在證券化通路受阻後,德國商業銀行開始拓展銀團貸款渠道。2008年,銀行業貿易融資協會(Bankers』 Association for Finance and Trade, BAFT)通過了一項新協議,它簡化了銀行間分擔貿易融資風險的程序,使銀團合作下的貿易融資成為可能。在此協議下,2008年德國商業銀行開出了一張總額10億歐元的信用證,然後充分發揮結構化融資能力,「分銷」了其中的大部分風險。
通過證券化、銀團貸款安排和信用風險分銷,德國商業銀行實現了從純粹的資金提供商到貸款中間商的角色轉變,不僅幫助廣大中小企業客戶獲得更多資金來源,而且幫助其他銀行和投資人接近中小企業,識別風險和發現機會。
第三,創新中小企業中間業務。中小企業的業務經營不確定性決定了其業務經營的高風險性。除轉變貸款人角色外,德國商業銀行還創新中小企業中間業務,以降低風險和提高利潤。
第四,除傳統對公業務外,德國商業銀行還通過旗下基金管理公司(Commerzinvest)為中小企業提供利率、匯率風險管理產品,以及年金產品。2001年,其進一步成立了一家子公司Pensor Pensionsfonds AG,專門為中小企業提供成本更低的簡化年金服務。在2007年、2008年的金融危機中,企業的風險管理意識增強,對風險管理產品服務的需求大幅上升,這成為德國商業銀行逆市中穩定業績的重要手段。
第五,對中小企業的深度接觸也為德國商業銀行爭取到了許多直接貸款以外的投行業務機會。2005年,德國商業銀行作為主承銷商的Conergy AG的IPO就被評為歐洲最佳中小企業融資,2008年公司又承銷了再生能源企業Manz Automation、Roth & Rau、Solar Millennium的增發融資,以及生命科學公司Fresenius和商業地產公司IFM Immobilien AG的後續融資業務,並成為當年德國唯一一次IPO—太陽能公司SMA Solar Technology AG的主承銷銀行。
第六,除發行承銷外,德國商業銀行還創新推出了針對中小企業的公司金融服務,包括並購重組、資產證券化、結構化並購融資和結構化免稅產品等。
2003年,針對中小企業負債率高的問題,德國商業銀行專門成立了一家子公司提供夾層融資服務,即將資產抵押融資與股權關聯融資相結合的復合融資品種,融資期限較一般銀行貸款期限更長,在57年,以適應成長性中小企業的資金需求。此外,公司還成立了4個金融工程小組,專門為中小企業定製設計融資結構,這一年公司藉助結構化的融資安排完成了10項並購。
第七,德國商業銀行在中小企業融資方面突破傳統,創新租賃融資業務。2004年,德國商業銀行將設備租賃業務拓展至融資租賃領域,以幫助中小企業實現表外融資,租賃物的范圍包括機器設備、運輸工具、IT系統,甚至知識產權等無形資產。此後,德國商業銀行又引入了針對小企業的網上租賃。在金融危機中,企業更多選擇租賃而非購買,設備租賃業務的規模逆市增長了17%。
I. 全能銀行的全能銀行的特點
全能銀行有三種不同的含義:全能銀行=商業銀行+投資銀行;全能銀行=商業銀行+投資銀行+保險公司;全能銀行=商業銀行+投資銀行+保險公司+非金融公司股東。現在最常用的定義是第二種。全能銀行的融資范圍從傳統的營業資金貸款到私人債券、國際債券及各類股票發行,服務對象面向社會所有行業,包括貿易、工業、各種類型的公司、個人和公共部門。無論全能銀行的組織結構是什麼樣的形式,其本質特徵只有一點:能利用一個綜合業務平台為客戶提供高效率、一站式、全面的金融服務。
J. 金融控股公司和全能銀行的概念和區別
德意志銀行與匯豐控股都是全能銀行。
英國最大的銀行集團匯豐控股,匯豐銀行是匯豐控股的子公司。
金融控股公司和全能銀行是有區別的:
1999年2月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國際證券聯合會和國際保險監管協會聯合發布的文件《對金融控股公司的監管原則》中,金融控股公司被定義為「在同一控制權下,完全或主要在銀行業、證券業和保險業中至少兩個不同的金融行業大規模提供服務的金融集團」。這里需要明白的是金融控股公司中的母公司至多從事銀行、證券、保險等業務中的一種業務,而其餘業務由其控股子公司經營,這是金融控股公司與全能銀行的重要區別。金融控股公司通常具有三大特點,「集團控股,聯合經營;法人分業,規避風險;財務並表,各負盈虧,合理避稅」。
全能銀行(Universal Banking)源於德國,本是德國銀行業的分類概念,但在現代金融里其含義已經超出了統計概念的范疇。全能銀行是一種銀行類型,它不僅經營銀行業務,而且還經營證券、保險、金融衍生業務以及其他新興金融業務,有的還能持有非金融企業的股權。廣義的全能銀行等於商業銀行加投資銀行加保險公司再加非金融企業股東。人們常說的全能銀行主要是指能夠從事所有金融業務的銀行,不包括非金融業務。全能銀行首先是金融中介(相對於金融市場),其次是集多種金融業務於一體的金融聯合體或金融混業集團(Financial Conglomerates),再次是意味著混業經營(相對於分業經營)。
請參考以下資料,希望能夠幫到你
http://www.yeqi.net/lunwen/html/?436.html
http://wiki.mbalib.com/wiki/%E5%85%A8%E8%83%BD%E9%93%B6%E8%A1%8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