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多邊貿易協議與諸邊貿易協議的區別
多邊貿易協議與諸邊貿易協議最大的區別就是簽署的國家,一般多邊貿易協議是由世界貿易組織的所有成員國參加的,而諸邊貿易組織只有部分成員國參加。
所有世界貿易組織成員,都簽署了世界貿易組織協議。不過,烏拉圭回合以後,在東京回合談成的協議中四個協議只有不多簽字者。這四個協議稱作「諸邊協議」。其它東京回合協議在1995年世界貿易組織建立時成了多邊義務(即所有世界貿易組織成員的義務),這四個協議是:
(1)民用航空器貿易協議
(2)政府采購協議
(3)國際奶製品協議
(4)國際牛肉協議
『貳』 2020年德中雙邊貿易額達到多少
德國聯邦統計局22日公布的數據顯示,盡管經歷了新冠疫情,但德中兩國2020年貨物貿易額仍達到2121億歐元,增長3%。德國去年繼中國之後的第二和第三大貿易夥伴分別為荷蘭(1728億歐元,下降8.7%)、美國(1716億歐元,下降9.7%)。
德國聯邦統計局表示,中國在德國進口貿易中的重要性不斷上升。該機構表示,1980年時,中國尚排在德國進口來源國的第35位;到1990年,這一排名已升至第14位。
自2015年起,中國成為德國進口貨物最多的國家。2020年全年,德國共進口了價值1163億歐元的中國商品,增長5.6%。排在第二位和第三位的分別是荷蘭(885億歐元,下降9.6%)和美國(678億歐元,下降5%)。
(2)德國如何參與多邊貿易協定擴展閱讀:
雙邊自由貿易的特點
(一)雙邊自由貿易協定體現了快(speed)的特點。
(二)雙邊自由貿易協定體現了范圍大(scope)的特點。
(三)雙邊自由貿易協定體現了可持續締結(sequencing)的特點。
(四)雙邊自由貿易協定體現了「從能做的地方做起」的特點。
(五)雙邊自由貿易協定為處理與多邊主義的關系積累了新的經驗。
『叄』 世貿組織的貿易管制規則 謝謝了
世貿組織是一個獨立於聯合國的永久性國際組織。1995年1月1日正式開始運作,負責管理世界經濟和貿易秩序,總部設在瑞士日內瓦萊蒙湖畔。1996年1月1日,它正式取代關貿總協定臨時機構。世貿組織是具有法人地位的國際組織,在調解成員爭端方面具有更高的權威性。它的前身是1947年訂立的關稅及貿易總協定。與關貿總協定相比,世貿組織涵蓋貨物貿易、服務貿易以及知識產權貿易,而關貿總協定只適用於商品貨物貿易。世界貿易組織機構世貿組織成員分四類:發達成員、發展中成員、轉軌經濟體成員和最不發達成員。2006年11月7日,世界貿易組織總理事會在日內瓦召開特別會議,正式宣布接納越南成為該組織第150個成員。這樣,世貿組織正式成員增加到150個。 世界貿易組織總部設在瑞士日內瓦。世貿組織的第一任總幹事是義大利前外貿部長雷納托·魯傑羅,第二任總幹事是紐西蘭前總理麥克·穆爾,第三任總幹事是泰國前副總理兼商業部長素帕猜,第四任總幹事是歐盟前貿易談判代表帕斯卡爾·拉米。 \建立世貿組織的設想是在1944年7月舉行的布雷頓森林會議上提出的,當時設想在成立世界銀行和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同時,成立一個國際性貿易組織,從而使它們成為二次大戰後左右世界經濟的「貨幣-金融-貿易」三位一體的機構。1947年聯合國貿易及就業會議簽署的《哈瓦那憲章》同意成立世貿組織,後來由於美國的反對,世貿組織未能成立。同年,美國發起擬訂了關貿總協定,作為推行貿易自由化的臨時契約。1986年關貿總協定烏拉圭回合談判啟動後,歐共體和加拿大於1990年分別正式提出成立世貿組織的議案,1994年4月在摩洛哥馬拉喀什舉行的關貿總協定部長級會議才正式決定成立世貿組織。 1947--1993年,關貿總協定主持了8輪多邊關稅與貿易談判,第8輪談判於1986年至1993年12月15日在日內瓦舉行,稱為「烏拉圭回合」。其中第五輪稱為「狄龍回合」,第六輪稱為「肯尼迪回合」,第七輪稱為「東京回合」。世貿組織與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世界銀行(WB)一起被稱為世界經濟發展的三大支柱。 2003年8月30日,世貿組織總理事會一致通過了關於實施專利葯品強制許可制度的最後文件。根據這份文件的規定,發展中成員和最不發達成員因艾滋病、瘧疾、肺結核及其它流行疾病而發生公共健康危機時,可在未經專利權人許可的情況下,在其內部通過實施專利強制許可制度,生產、使用和銷售有關治療導致公共健康危機疾病的專利葯品。這不僅將大大降低相關專利葯品的市場價格,而且將有利於更迅速和有效地控制、緩解公共健康危機,確保生命健康基本權利得到尊重和保護。 同年12月13日至18日,世貿組織第六次部長級會議在中國香港舉行,會議通過了《部長宣言》,規定發達成員和部分發展中成員2008年前向最不發達國家所有產品提供免關稅、免配額的市場准入;發達成員2006年取消棉花的出口補貼,2013年年底前取消所有形式農產品出口補貼。 世界貿易組織官方網站:http://www.wto.org
[編輯本段]主要職能、宗旨、目標、基本原則、基本職能
世貿組織的主要職能是:組織實施各項貿易協定;為各成員提供多邊貿易談判場所,並為多邊談判結果提供框架;解決成員間發生的貿易爭端;對各成員的貿易政策與法規進行定期審議;協調與國際貨幣基金組織、世界銀行的關系,提供技術支持和培訓。 世貿組織的宗旨是:提高生活水平,保證充分就業和大幅度、穩步提高實際收入和有效需求;擴大貨物和服務的生產與貿易;堅持走可持續發展之路,各成員方應促進對世界資源的最優利用、保護和維護環境,並以符合不同經濟發展水平下各成員需要的方式,加強採取各種相應的措施;積極努力確保發展中國家,尤其是最不發達國家在國際貿易增長中獲得與其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的份額和利益。 世界貿易組織的目標是建立一個完整的,包括貨物、服務、與貿易有關的投資及知識產權等內容的,更具活力、更持久的多邊貿易體系,使之可以包括關貿總協定貿易自由化的成果和烏拉圭回合多邊貿易談判的所有成果。 世界貿易組織的基本原則是非歧視貿易原則,包括最惠國待遇、透明度和國民待遇條款;可預見的和不斷擴大的市場准入程度,主要是對關稅的規定;促進公平競爭,致力於建立開放、公平、無扭曲競爭的「自由貿易」環境和規則;鼓勵發展與經濟改革。 世貿組織的基本職能有:管理和執行共同構成世貿組織的多邊及諸邊貿易協定;作為多邊貿易談判的講壇;尋求解決貿易爭端;監督各成員貿易政策,並與其它同制訂全球經濟政策有關的國際機構進行合作。世貿組織的目標是建立一個完整的、更具有活力的和永久性的多邊貿易體制。與關貿總協定相比,世貿組織管轄的范圍除傳統的和烏拉圭回合確定的貨物貿易外,還包括長期游離於關貿總協定外的知識產權、投資措施和非貨物貿易(服務貿易)等領域。世貿組織具有法人地位,它在調解成員爭端方面具有更高的權威性和有效性。
[編輯本段]世界貿易組織的組織機構
部長級會議是世貿組織的最高決策權力機構,由所有成員國主管外經貿的部長、副部長級官員或其全權代表組成,一般兩年舉行一次會議,討論和決定涉及世貿組織職能的所有重要問題,並採取行動。 第一次會議於1996年12月在新加坡召開,第二次會議於1998年在瑞士日內瓦召開,第三次會議於1999年11月在美國西雅圖召開,第四次會議於2001年11月在卡達首都多哈召開,第五次會議於2003年9月在墨西哥坎昆召開,第六次會議於2005年12月在中國香港召開。 部長級會議的主要職能是:任命世貿組織總幹事並制定有關規則;確定總幹事的權力、職責、任職條件和任期以及秘書處工作人員的職責及任職條件;對世貿組織協定和多邊貿易協定做出解釋;豁免某成員對世貿組織協定和其它多邊貿易協定所承擔的義務;審議其成員對世貿組織協定或多邊貿易協定提出修改的動議;決定是否接納申請加入世貿組織的國家或地區為世貿組織成員;決定世貿組織協定及多邊貿易協定生效的日期等。下設總理事會和秘書處,負責世貿組織日常會議和工作。世貿組織成員資格有創始成員和新加入成員之分,創始成員必須是關貿總協定的締約方,新成員必須由其決策機構——部長會議以三分之二多數票通過方可加入。 總理事會:在部長級會議休會期間,其職能由總理事會行使,總理事會也由全體成員組成。總理事會可視情況需要隨時開會,自行擬訂議事規則及議程。同時,總理事會還必須履行其解決貿易爭端和審議各成員貿易政策的職責。 總理事會下設貨物貿易理事會;服務貿易理事會;知識產權理事會。這些理事會可視情況自行擬訂議事規則,經總理事會批准後執行。所有成員均可參加各理事會。 各專門委員會:部長會議下設立專門委員會,以處理特定的貿易及其他有關事宜。已設立貿易與發展委員會;國際收支限制委員會;預算、財務與行政委員會;貿易與環境委員會等10多個專門委員會。 秘書處與總幹事:由部長級會議任命的總幹事領導的世界貿易組織秘書處(下稱秘書處),設在瑞士日內瓦,大約有500人。秘書處工作人員由總幹事指派,並按部長會議通過的規則決定他們的職責和服務條件。 部長會議明確了總幹事的權力、職責、服務條件及任期規則。世貿組織總幹事主要有以下職責:他可以最大限度地向各成員施加影響,要求它們遵守世貿組織規則;總幹事要考慮和預見世貿組織的最佳發展方針;幫助各成員解決它們之間所發生的爭議;負責秘書處的工作,管理預算和所有成員有關的行政事務;主持協商和非正式談判,避免爭議。 截至1999年5月,世貿組織共有30多個理事會和常設委員會。 組織機構圖如下: 世界貿易組織組織機構圖
[編輯本段]世界貿易組織標識
1997年10月9日,世貿組織啟用新的標識。該標識由六道向上彎曲的弧線組成,上三道和下三道分別為紅、藍、綠三種顏色。標識意味著充滿活力的世貿組織在持久和有序地擴大世界貿易方面將發揮關鍵作用。六道弧線組成的球形表示世貿組織是不同成員組成的國際機構。標識久看有動感,象徵世貿組織充滿活力。標識的設計者是新加坡的楊淑女士,她的設計採用了中國傳統書法的筆勢,六道弧線帶有毛筆書法起筆和收筆的韻率。
[編輯本段]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後的權利與義務
入世後享受如下基本的權利: (1)能使產品和服務及知識產權在150個成員中享受無條件、多邊、永久和穩定的最惠國待遇以及國民待遇; (2)對大多數發達國家出口的工業品及半製成品受普惠制待遇; (3)享受發展中國家成員的大多數優惠或過渡期安排; (4)享受其他世貿組織成員開放或擴大貨物、服務市場准入的利益; (5)利用世貿組織的爭端解決機制,公平、客觀、合理地解決與其他國家的經貿摩擦,營造良好的經貿發展環境; (6)參加多邊貿易體制的活動獲得國際經貿規則的決策權; (7)享受世貿組織成員利用各項規則、採取例外、保證措施等促進本國經貿發展的權利。 入世後承擔如下基本的義務: (1)在貨物、服務、知識產權等方面,依世貿組織規定,給予其他成員最惠國待遇、國民待遇; (2)依世貿組織相關協議規定,擴大貨物、服務的市場准入程度,即具體要求降低關稅和規范非關稅措施,逐步擴大服務貿易市場開放; (3)按《知識產權協定》規定進一步規范知識產權保護; (4)按爭端解決機制與其他成員公正地解決貿易摩擦,不能搞單邊報復; (5)增加貿易政策、法規的透明度; (6)規范貨物貿易中對外資的投資措施; (7)按在世界出口中所佔比例繳納一定會費。
[編輯本段]世貿組織的互惠原則
盡管在關貿總協定及世貿組織的協定、協議中沒有十分明確地規定「互惠貿易原則」,但在實踐中,只有平等互惠互利的減讓安排才可能在成員間達成協議。 世貿組織的互惠原則主要通過以下幾種形式體現: 第一,通過舉行多邊貿易談判進行關稅或非關稅措施的削減,對等地向其他成員開放本國市場,以獲得本國產品或服務進入其他成員市場的機會,即所謂「投之以桃」、「報之以李」。 第二,當一國或地區申請加入世貿組織時,由於新成員可以享有所有老成員過去已達成的開放市場的優惠待遇,老成員就會一致地要求新成員必須按照世貿組織現行協定、協議的規定繳納「入門費」——開放申請方商品或服務市場。 第三,互惠貿易是多邊貿易談判及一成員貿易自由化過程中與其他成員實現經貿合作的主要工具。關貿總協定及世貿組織的歷史充分說明,多邊貿易自由化給某一成員帶來的利益要遠大於一個國家自身單方面實行貿易自由化的利益。因為一國單方面自主決定進行關稅、非關稅的貨物貿易自由化及服務市場開放時,所獲得的利益主要取決於其他貿易夥伴對這種自由化改革的反應,如果反應是良好的,即對等地也給予減讓,則獲得的利益就大;反之,則較小。相反,在世貿組織體制下,由於一成員的貿易自由化是在獲得現有成員開放市場承諾范圍內進行的,自然這種貿易自由化改革帶來的實際利益有世貿組織機製作保障,而不像單邊或雙邊貿易自由化利益那麼不確定。因此,多邊貿易自由化要優於單邊貿易自由化,尤其像中國這樣的發展中的大國。
[編輯本段]世貿組織的透明度原則
透明度原則是世貿組織的重要原則,它體現在世貿組織的主要協定、協議中。根據該原則,世貿組織成員需公布有效實施的、現行的貿易政策法規有: (1)海關法規。即海關對產品的分類、估價方法的規則,海關對進出口貨物徵收的關稅稅率和其他費用; (2)進出口管理的有關法規和行政規章制度; (3)有關進出口商品徵收的國內稅、法規和規章; (4)進出口商品檢驗、檢疫的有關法規和規章; (5)有關進出口貨物及其支付方面的外匯管理和對外匯管理的一般法規和規章; (6)利用外資的立法及規章制度; (7)有關知識產權保護的法規和規章; (8)有關出口加工區、自由貿易區、邊境貿易區、經濟特區的法規和規章; (9)有關服務貿易的法規和規章; (10)有關仲裁的裁決規定; (11)成員國政府及其機構所簽訂的有關影響貿易政策的現行雙邊或多邊協定、協議; (12)其他有關影響貿易行為的國內立法或行政規章。 透明度原則規定各成員應公正、合理、統一地實施上述的有關法規、條例、判決和決定。統一性要求在成員領土范圍內管理貿易的有關法規不應有差別待遇,即中央政府統一頒布有關政策法規,地方政府頒布的有關上述事項的法規不應與中央政府有任何抵觸。但是,中央政府授權的特別行政區、地方政府除外。公正性和合理性要求成員對法規的實施履行非歧視原則。 透明度原則還規定,鑒於對海關行政行為進行檢查和糾正的必要,要求各成員應保留或盡快建立司法的或仲裁的或行政的機構和程序。這類法庭或程序獨立於負責行政實施的機構之外。除進口商在所規定允許的上訴期內可向上級法庭或機構申訴外,其裁決一律由這些機構加以執行。 透明度原則對公平貿易和競爭的實現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編輯本段]世貿組織如何解決爭端
隨著國際社會經濟貿易的不斷發展,國際經貿領域的貿易戰也日見頻繁。在解決國際經濟貿易糾紛方面,世界貿易組織自成立以來就發揮著重要作用。 世界貿易組織的爭端解決機構是總理事會,該機構負責處理圍繞烏拉圭回合最後文件所包括的任何協定或協議而產生的爭端。根據世界貿易組織成員的承諾,在發生貿易爭端時,當事各方不應採取單邊行動對抗,而是通過爭端解決機制尋求救濟並遵守其規則及其所做出的裁決。 爭端解決的程序是: (1)磋商:根據《爭端解決規則和程序諒解》規定,爭端當事方應當首先採取磋商方式解決貿易糾紛。磋商要通知爭端解決機構。磋商是秘密進行的,是給予爭端各方能夠自行解決問題的一個機會。 (2)成立專家小組:如果有關成員在10天內對磋商置之不理或在60天後未獲解決,受損害的一方可要求爭端解決機構成立專家小組。專家小組一般由3人組成,依當事人的請求,對爭端案件進行審查,聽取雙方陳述,調查分析事實,提出調查結果,幫助爭端解決機構作出建議或裁決。專家組成立後一般應在6個月內向爭端各方提交終期報告,在緊急情況下,終期報告的時間將縮短為3個月。 (3)通過專家組報告:爭端解決機構在接到專家組報告後20-60天內研究通過,除非當事方決定上訴,或經協商一致反對通過這一報告。 (4)上訴機構審議:專家小組的終期報告公布後,爭端各方均有上訴的機會。上訴由爭端解決機構設立的常設上訴機構受理。上訴機構可以維持、修正、撤消專家小組的裁決結論,並向爭端解決機構提交審議報告。 (5)爭端解決機構裁決:爭端解決機構應在上訴機構的報告向世貿組織成員散發後的30天內通過該報告,一經採納,則爭端各方必須無條件接受。 (6)執行和監督:爭端解決機構監督裁決和建議的執行情況。如果違背義務的一方未能履行建議並拒絕提供補償時,受侵害的一方可以要求爭端解決機構授權採取報復措施,中止協議項下的減讓或其它義務
[編輯本段]官方語言
根據世界貿易組織的規定,它的官方語言為英文、法文和西班牙文,這三種語言的文本為正式文本,具有法律效力,中文譯本僅供參考,不具有法律效力;收錄英文、法文、西班牙文文本的意義在於,當與世貿成員國發生爭端的時候,這些文本中的條文是可以直接援引適用的,具有正式的法律效力;收錄了中國入世法律文件的中文譯本,以便不習慣閱讀外語的讀者學習、掌握世貿規則。
[編輯本段]世貿組織成員一覽
阿爾巴尼亞,2000年9月8日 安哥拉,1996年11月23日 安地卡及巴布達島,1995年1月1日 阿根廷,1995年1月1日 澳大利亞,1995年1月1日 奧地利,1995年1月1日 巴林王國,1995年1月1日 孟加拉,1995年1月日 巴貝多,1995年1月1日 比利時,1995年1月1日 貝里斯,1995年1月1日 貝南,1996年2月26日 玻利維亞,1995年9月12日 波札那,1995年5月31日 巴西,1995年1月1日 汶萊,1995年1月1日 保加利亞,1996年12月1日 布吉納法索,1995年6月3日 蒲隆地,1995年7月23日 喀麥隆,1995年12月13日 加拿大,1995年1月1日 中非,1995年5月31日 查德,1996年10月19日 智利,1995年1月1日 中國,2001年12月11日 哥倫比亞,1995年4月30日 剛果(布),1997年3月27日 哥斯大黎加,1995年1月1日 象牙海岸,1995年1月1日 克羅埃西亞,2000年11月30日 古巴,1995年4月20日 塞普勒斯,1995年7月30日 捷克,1995年1月1日 剛果(金),1997年1月1日 丹麥,1995年1月1日 吉布地,1995年5月31日 多米尼克,1995年1月1日 多米尼加,1995年3月9日 厄瓜多,1996年1月21日 埃及,1995年6月30日 薩爾瓦多,1995年5月7日 愛沙尼亞,1999年11月13日 歐盟,1995年1月1日 斐濟,1996年1月14日 芬蘭,1995年1月1日 法國,1995年1月1日 加彭,1995年1月1日 甘比亞,1996年10月23日 喬治亞,2000年6月14日 德國,1995年1月1日 迦納,1995年1月1日 希臘,1995年1月1日 格瑞那達,1996年2月22日 瓜地馬拉,1995年7月21日 幾內亞比索,1995年5月31日 幾內亞,1995年10月25日 蓋亞那,1995年1月1日 海地,1996年1月30日 宏都拉斯,1995年1月1日 中國香港,1995年1月1日 匈牙利,1995年1月1日 冰島,1995年1月1日 印度,1995年1月1日 印度尼西亞,1995年1月1日 愛爾蘭,1995年1月1日 以色列,1995年4月21日 義大利,1995年1月1日 牙買加,1995年3月9日 日本,1995年1月1日 約旦,2000年4月11日 肯亞,1995年1月1日 韓國,1995年1月1日 科威特,1995年1月1日 吉爾吉斯斯坦,1998年12月20日 拉脫維亞,1999年2月10日 賴索托,1995年5月31日 列支敦斯登,1995年9月1日 立陶宛,2001年5月31日 盧森堡,1995年1月1日 中國澳門,1995年1月1日 馬達加斯加,1995年11月17日 馬拉維,1995年5月31日 馬來西亞,1995年1月1日 馬爾地夫,1995年5月31日 馬里,1995年5月31日 馬爾他,1995年1月1日 茅利塔尼亞,1995年5月31日 模里西斯,1995年1月1日 墨西哥,1995年1月1日 摩爾多瓦,2001年7月26日 蒙古,1997年1月29日 摩洛哥,1995年1月1日 莫三比克,1995年8月26日 緬甸,1995年1月1日 納米比亞,1995年1月1日 荷蘭,1995年1月1日 紐西蘭,1995年1月1日 尼加拉瓜,1995年9月3日 尼日,1996年12月13日 奈及利亞,1995年1月1日 挪威,1995年1月1日 阿曼,2000年11月9日 巴基斯坦,1995年1月1日 巴拿馬,1997年9月6日 巴布亞紐幾內亞,1996年6月9日 巴拉圭,1995年1月日 秘魯,1995年1月1日 菲律賓,1995年1月1日 波蘭,1995年7月1日 葡萄牙,1995年1月1日 卡達,1996年1月13日 羅馬尼亞,1995年1月1日 盧安達,1996年5月22日 聖克里斯多福及尼維斯,1996年2月21日 聖露西亞,1995年1月1日 聖文森及格瑞那丁,1995年1月1日 塞內加爾,1995年1月1日 台澎金馬單獨關稅區,2002年1月1日 獅子山,1995年7月23日 新加坡,1995年1月1日 斯洛伐克,1995年1月1日 斯洛維尼亞,1995年7月30日 索羅門群島,1996年7月26日 南非,1995年1月1日 西班牙,1995年1月1日 斯里蘭卡,1995年1月1日 蘇利南,1995年1月1日 史瓦濟蘭,1995年1月1日 瑞典,1995年1月1日 瑞士,1995年7月1日 坦尚尼亞,1995年1月1日 泰國,1995年1月1日 多哥,1995年5月31日 特立尼達和多巴哥,1995年3月1日 突尼西亞,1995年3月29日 土耳其,1995年3月26日 烏干達,1995年1月1日 阿聯酋,1996年4月10日 英國,1995年1月1日 美國,1995年1月1日 烏拉圭,1995年1月1日 委內瑞拉,1995年1月1日 尚比亞,1995年1月1日 辛巴威,1995年3月5日
[編輯本段]中國正式加入世界貿易組織
1995年7月11日,世貿組織總理事會會議決定接納中國為該組織的觀察員。中國自1986年申請重返關貿總協定以來,為復關和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已進行了長達15年的努力。 2001年12月11日,中國正式加入世界貿易組織,成為其第143個成員。 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的作用和影響: 利:①它有利於中國參與國際經濟合作和國際分工,促進經濟發展; ②有利於擴大出口和利用外資,並在平等條件下參與國際競爭; ③有利於促進技術進步、產業升級和經濟結構調整,進一步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 ④有利於改革開放、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⑤有利於促進世界經濟的增長; ⑥也有利於直接參與21世紀國際貿易規則的決策過程,擺脫別人制定規則而中國被動接受的不利狀況,從而維護合法權益。 弊:加入世貿組織對我國的弱勢產業也是一個嚴峻的挑戰。隨著市場的進一步擴大,關稅的大幅度減讓,外國產品、服務和投資有可能更多地進入中國市場,國內一些產品、企業和產業免不了面臨更加激烈的競爭。 總結:可見,中國加入世貿組織有利有弊,但總體上是利大於弊。
『肆』 德國對外貿易基本特徵
對外貿易
對外貿易政策 德國政府強調:「聯邦政府應始終將發展對外貿易放在重要的地位加以考慮。」號召要使德國經濟「走向世界」。貿易活動主要由企業自主進行、政府的職能重點在於實行宏觀調控,同時在保證企業外貿充分自主前提下,主要在以下幾方面努力促進對外貿易的發展。一、建立並扶持以出口為主的企業集團和大財團。尤其是促進以化學、鋼鐵、電氣、汽車和航空、石油加工、機械製造等工業重頭產品的企業集團和財團。《公司法》中規定:禁止設立資本額低於50萬馬克的股份公司;加強大企業之間的合並和對小企業的收買、兼並,同時對這些收買和兼並提供金融信貸支持。德國中小企業大多從屬於實力雄厚的大公司,而這些大企業集團和財團日益向多樣化和跨國經營發展,成為德國「走向世界」的先鋒。二、綜合運用財政、金融等經濟手段鼓勵出口。實行優惠稅率或免稅,給予出口津貼、發放出口信貸、建立國家擔保出口的貸款制度,以及對遭遇風險的出口商給予補償,多次運用匯率杠桿促進出口貿易。三、積極參與國際經濟組織的活動,並通過國家間簽定雙邊和多邊互惠協定,為本國企業擴大對外貿易創造有利條件。德國加入了如國際清算組織、歐洲經濟共同體等國際互惠組織,並在其中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四、引導企業引進先進技術,更新出口商品結構。消化吸收引進的先進技術和開發新產品,促使生產能力迅速提高,促進對外貿易發展。五、建立外貿服務機構,為企業走向世界服務,這些機構大致有三類:進出口銀行、外貿保險公司、外貿商情咨詢機構。總之,由於德國政府在上述各方面的宏觀調控,以及國內國際環境中比較有利因素的綜合作用,德國對外貿易發展很快,成為世界的外貿大國。
德國最大貿易夥伴 聯邦德國進出口區域主要在歐洲。1991年歐洲各國在德國進出口貿易總額中所佔的比重分別為50.4%和72%。德國頭12個主要進口夥伴國依次是:法國、荷蘭、義大利、比利時和盧森堡、美國、英國、日本、奧地利、瑞士、西班牙和獨聯體。頭12個出口夥伴是法國、義大利、荷蘭、英國、比利時和盧森堡、美國、奧地利、瑞士、西班牙、獨聯體、日本。其中10個國家在歐洲。法國是德國最大的貿易夥伴,從法國進口額達789億馬克,向法國出口額共875億馬克,德國通過西歐夥伴國解決了它的部分農產品和礦產資源不足的矛盾。例如,1989年聯邦德國從西歐各國進口的食品和肉類占本國消費總量的52.3%,飼料和煙草的55.l%,礦物燃料的31.7%,聯邦德國主要向西歐各國出口工業製成品。美國商品在德國進口中所佔比重逐步下降,同時德國的汽車、鋼鐵、機器和化學品出口到美國的數量越來越大。德國與日本的貿易逆差越來越大(1991年逆差達335億馬克)。對於日本的挑戰,德國一方面要求日本採取「自行節制」措施,另一方面加強本國工業技術實力,增加對日本的出口。此外德國同東南亞、南非、東歐各國有較多的貿易往來,中國和德國的貿易雖不是很多,但逐年增加。
對外貿易結構 德國進出口商品的結構在各個歷史時期有所不同,近年來聯邦德國以製成品出口逐步代替半成品出口。進口方面製成品比重也越來越大。在聯邦德國的出口總額中主要由原來的食品、原料等初級產品逐步過渡到製成品,尤其是它的工業製成品在世界市場上很具競爭力。機械設備、化工品、電子技術產品、汽車、鋼鐵,在出口商品中居首位。進口商品以農產品和紡織品為主。德國商品成本高,出口競爭力受到削弱,因此德國集中力量發展高質量和高技術的產品生產。加上全面周到的服務和信守交貨合同,使得「德國造」商品享譽世界。從1952年起,至今多半是貿易順差。1989年德國出口余額達到1345億馬克,1991年降到208億馬克。
外貿服務機構 德國對外貿易服務機構比較健全,這些機構大致可分為三類:進出口銀行、外資保險公司、外貿商情咨詢機構。這些機構大多具有半官方性質,對推動德國的對外貿易起著重要的作用。一、進出口銀行。主要從事對外貿易的結算和國際金融業務,參與德國的出口信貸業務。二、外貿保險公司。其業務分兩類:一類是國家辦理的出口信貸保險業務;另一類是以公司自己的名義在國家控制下承保的普通商業保險。在德國必須由這類公司提供擔保才能取得2年以上的出口信貸。三、外貿商憎咨詢機構。1949年11月,在聯邦政府授意和資助下,建立了以聯邦德國五大經濟研究所作為主要成員的德意志經濟學研究聯合會,主要目的是觀察、分析對外貿易和世界經濟問題,對外貿易地區,價格、匯率和商品結構井為企業提供咨詢。所有這些機構的服務使政府和企業界能迅速地掌握世界市場變化的大趨勢和具體的商品行情、及時地採取對策和措施,對促進德國的企業走向世界起了重要作用。
赫爾梅斯擔保 德國政府為鼓勵出口,對出口企業和商業銀行提供的官方擔保。赫爾梅斯是希臘神話中商神的名字,故以此命名。設在漢堡的赫爾梅斯信貸保險公司受聯邦政府委託,專門對德國商業銀行發放出口信貸,給予風險擔保。如果由於國際政治、軍事等原因、德國的出口企業或提供出口信貸的銀行收不回貨款或貸款,政府即通過保險補償其損失。赫爾梅斯擔保只對馬克貸款擔保,而且主要用來購買德國的工業設備。由於德國近年財政困難,當局對申請者審查越來越嚴。
高技術工業品出口 德國是世界貿易大國。它的高技術工業品在世界市場上所佔份額很高,1989年下列產品佔到1/4至1/3:蒸汽發動機40.7%,印刷機38.3%,焊接技術33.3%,紡織機32.l%,測試機31.8%,包裝機和食品機器31.8%,精密機床29.5%,車床29.4%,軋機軸承27.6%,天秤26.8%。這只是部分出口商品。德國商品以質優取勝。
(《西方七國知識辭典》)
『伍』 幫忙寫一篇關於《世界多邊貿易體制概論》的論文
美國對華銅版紙反補貼案解析
美國對華銅版紙反補貼案簡介---2006年10月31日,美國俄亥俄州
造紙商NewPage公司向美國商務部 「(DOC)和國際貿易委員會提出申請,請
求對自中國、印度尼西亞和韓國這三個國家進口的銅版紙展開反傾銷和反補貼
調查。11月20日,DOC決定對原產於中國的銅版紙展開反補貼調查(同時展
開反傾銷調查),調查期間為2005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這是繼1991
年對華螺母和吊扇進行調查以來,美國對中國發起的第一例反補貼調查。12月
1日,DOC選取了兩家中國企業山東晨鳴紙業股份有限公司和金東紙業(江
蘇)有限公司作為強制調查企業。12月4日,DOC向中國政府和兩家強制調查
企業分別發放了反補貼調查問卷。12月15日,國際貿易委員會對原產於中國、
印度尼西亞和韓國的銅版紙反傾銷和反補貼案作出肯定性損害初裁,認為自這
三個國家進口的銅版紙對美國國內產業造成了實質損害。同日,DOC發布公告,
邀請公眾在30天內就是否對中國適用反補貼法的問題提交書面評論,從而引發
了各方激烈的討論。截止2007年1月15日,中國政府、中國應訴企業、美國行業
協會和律師事務所等共提交了47份評論。2007年3月30日,商務部對原產於
中國的銅版紙反補貼調查作出初裁,裁 定山東晨鳴紙業股份有限公司10.90%
的補貼稅率、金東紙業(江蘇)有限公 司20.35%的補貼稅率、其他中國公司
案爭議焦點——反補貼法是否適用於中國?
反補貼法不適用非市場經濟國家」原則的確立美國反補貼法最早見於《1897年關稅法》。19世紀90年代,美國國會在糖業托拉斯的敦促下對自歐洲進口的受到
出口補貼的食糖徵收反補貼稅,從而引發了國內外對反補貼問題的激烈討論,
並最終導致《1897年關稅法》的通過。該法第5條規定:「任何國家、屬地或殖民地在任何時候對自該國家、屬地或殖民地出口的任何貨物或物品直接或間接支
付或給予補助、且該貨物或貨品依本法規定是應稅貨物的,那麼任何該貨物或
貨品進口到美國,不論該貨物或貨品是從生產國直接進口還是其他,不論該貨
物或貨品是否以從生產國出口時相同的狀態進口或已通過重新製造或其他而改
變狀態,在任何情況下,不論獎勵或補助是如何支付或給予的,應在本法規定
徵收的關稅之外徵收相當於所有該獎勵或補助凈額的附加關稅。所有該獎勵或
補助的凈額應由財政部部長作出經常性的確認、裁決和公布,財政部部長可為
確定上述貨物或貨品以及估定和徵收此種附加關稅所必要的法規。」根據《1897
年關稅法》的規定,反補貼稅的確定和徵收都由美國財政部/財政部部長全面負責。隨著《1979年貿易協定法》的通過,補貼調查的主管機關才由美國財政部變為美國商務部。
美國商務部首次遇到非市場經濟國家適用反補貼稅法的問題是在1983年。1983年,除了美國紡織產業針對中國的紡織品提出反補貼調查申請,美國鋼鐵
生產商還針對自波蘭和捷克斯洛伐克進口的碳鋼盤條提出反補貼調查申請。前
者因申請人在商務部初裁作出前撤回申請而終止,後者則最終導致了「反補貼
法不適用非市場經濟國家」原則的確立。美國商務部於1984年5月對碳鋼盤
條反補貼案作出終裁,就反補貼法對非市場經濟國家的適用問題表明了自己的
立場——該法不能適用於非市場經濟國家。商務部認為,反補貼法所指的補貼
是任何扭曲和破壞市場秩序並導致資源配置不當、鼓勵無效率生產和減少財富
的行為,但在非市場經濟體系中,價格和資源的配置是通過中央計劃調整控制
而非市場力量決定,既然在非市場經濟體中根本就不存在「市場」,當然就沒有
「市場作用」,也就不存在「市場被扭曲或破壞」的問題。對此,原告喬治城鋼
鐵公司不服,上訴至美國國際貿易法院。國際貿易法院判決推翻了商務部的
裁決,認為商務部應將反補貼法適用於非市場經濟國家。對此,商務部不服,上
訴至聯邦巡迴上訴法院,後者最終支持了商務部的主張,於1986年判定美國反
補貼法不適用於來自非市場經濟體的進口產品(此即喬治城鋼鐵案)。該判決奠
定了美國商務部日後對待非市場經濟國家反補貼問題的基調。
美國仍將中國視為非市場經濟國家
美國對「非市場經濟」的定義最早是在《1988年綜合貿易和競爭法》中加
以規定的,現行法律對此未做改變。根據該法第1316節,所謂的「非市場經濟
國家」是指「管理當局確定不根據成本 或定價結構的市場原則運行,從而該國
商品的銷售不反映商品的公平價值的任何外國」。對於判斷一國是「市場經濟國
家」還是「非市場經濟國家」,美國商務 部有很大的自由裁量范圍,其在具體判 斷時需考慮6條標准。 根據中國的入世承諾書,在201年以前,WTO成員國包括美國可以在反傾銷調查程序中將中國作為非市場經濟國家對待。如果中國政府請求給予市場經濟地位,或在中國應訴企業請求市場經濟地位時中國政府給予正式支持,同時中國滿足市場經濟地位的相關法律要求,美國可以在2016年以前承認中國市場經濟地位。
2005年12月22日,在美國對華學 生用格紙反傾銷案(「格紙案」)中,應
訴企業渡邊集團向美國商務部提出審查中國非市場經濟地位的請求,中國商務
部於2006年2月2日致信美國商務部支持渡邊集團的請求。但是,美國商務部
在2006年5月15日和2006年8月30日公布的關於格紙案中國非市場經濟地位
問題的初裁備忘錄和終裁備忘錄中拒絕 給予中國市場經濟地位。
「反補貼法不適用非市場經濟國家」原則在實踐中的運用從實踐中來看,迄今為止,美國從未對中國以及其他所謂的非市場經濟國家最終採取過反補貼措施。除了上文提及的美國對華紡織品反補貼案最終因原告撤回申請而終止。20世紀80年代,在對前蘇聯和民主德國的氯化鉀案中,美國商務部基於「反補貼法不適用於非市場經濟國家」的原則拒絕採取反補貼行動。同樣的,1991年美國對自中國進口的螺母和吊扇發起反傾銷調查最終也因 美國商務部拒絕對非市場經濟國家適用反補貼法而告終。
到目前為止,美國仍未承認中國市場經濟地位。美國商務部一反以往對非
市場經濟國家不適用反補貼法的姿態,極其高調地對華銅版紙啟動反補貼調查
並作出初裁引發了各方就「反補貼法是否適用於中國」的問題展開了激烈的討
論。有不少人認為,美國商務部一方面堅持認為中國為非市場經濟國家,另一
方面卻又大力推進對中國適用反補貼法的行為是對「反補貼法不適用非市場經
濟國家」原則的踐踏,是自相矛盾的。美國商務部的觀點——反補貼法
可以適用於當今中國美國商務部在對華銅版紙反補貼案作出初裁的同時,專門發表了一份備忘錄,2007年3月29日備忘錄,解釋說19年喬治城鋼鐵案所確立的「反補貼法不適用於非市場經濟國家」的原則不能適用於中國,因為喬治城鋼鐵案判決當時所依據的前蘇聯模式的非市場經濟國家的特徵與當今中國的非市場經濟特徵截然不同。詳細分析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價格和工資
在前蘇聯模式的非市場經濟下,所有的價格都是由價格委員會或類似的政
府機構制定而非由市場供求關系調節。在中國,盡管對於某些重要的商品和服
務仍然實行價格控制和指導,但對於絕大多數的產品,中國政府已經不再進行
價格控制。在前蘇聯模式的非市場經濟下,工資水平、工作規范和生產目標是由政黨和政府官員制定的。中國早年的「從搖籃到墳墓」式的勞動工作制度也是參照這個模式建立的。不過,現在中國已經摒棄了中央計劃經濟下的勞動力安置和
分配方式。現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允許所有企業在政府規定的最低
工資標准以上設定員工工資。員工工資不是由政府制定,而是由僱傭雙方自由
協商的。
不過,企業自主制定工資和大多數商品價格的事實並不必然導致工資和價
格以市場為基礎的結論。在中國,雖然私人企業和公民可以自由進行經濟活
動,但所有的經濟活動都要在一定的經濟環境中開展,而這個經濟環境是扭曲
的,因為中國政府並未完全放棄其控制權。如美國商務部在2006年8月30日公
布的關於格紙案中國非市場經濟地位問題的終裁備忘錄中所提到的那樣,中國
政府仍採取如戶籍制度等行政手段限制人口的自由流動。
外匯在前蘇聯模式的非市場經濟下,外匯的取得受到了嚴格控制。在中國,經
常項目下的人民幣是可以自由兌換的。雖然資本項目下的人民幣兌換受限,但
中國政府也已開始推進資本項目交易自由化。內外資企業和個人可以自由獲
得、持有和出售外匯,外資企業可以自由匯出利潤。但是,中國的中央銀行,中
國人民銀行仍然控制和管理著匯率。所以,盡管在中國企業和公民可以自由取
得外匯,但中國到目前為止的改革並不能說明人民幣是真正市場化的。
私人財產權和私人企業在前蘇聯模式的非市場經濟下,私人財產權和私人企業受到了嚴格限制。
20世紀80年代,蘇聯公民可以因「使用」的目的擁有和出售財產。直到1987年,
蘇聯才允許開辦私人企業,但僅限於特定領域。政府控制了經濟生活的方方面
面,包括生產、勞動力分配、材料和能源供應、產量等等。
中國政府自20世紀90年代開始允許私人企業存在,到目前為止,除了如
能源、國防、交通、電信等中國政府仍然希望由國有企業佔主導地位的「支柱
產業」以外,私人企業已在許多領域占據了支配地位。由此可見,中國的經濟既有一定程度的私人參與,同時又存在
相當程度的政府幹預。
對外貿易權
在前蘇聯模式的非市場經濟下,所有的對外貿易都是由國家經營的,國家
決定了進出口貨物的種類和數量。國內出口生產商或進口采購商和國外市場之
間的聯系紐帶只有國有貿易公司。國有貿易公司負責安排合同、籌措資金、設
定價格,其在進行上述活動時很少考慮到國內生產。1978年,中國不到20家的
國有貿易公司壟斷了大多數產品的進出口。而到了1998年,中國政府給予了2
多萬家企業對外貿易權。目前,盡管中國政府仍然通過國有貿易公司實施一些
進口價格控制,根據入世承諾,中國政府還是解除了對外貿的壟斷,並給予了
所有外商投資企業對外貿易權。
金融資源的獲得在前蘇聯模式的非市場經濟下,信貸只能通過中央銀行獲得。在前蘇聯,銀行系統是國有所有和國家管理的, Gosbank既是前蘇聯的中央銀行也是唯一的商業銀行。
在中國,中央銀行和中國政府主要通過行政手段如五年計劃、產業政策等
間接手段來實施對經濟和金融的控制。盡管中國的國有銀行部門存在制度上的
缺陷,對私人企業的信貸雖然僅占信貸總額的一小部分,但其卻在不斷增長。
一般來說,美國商務部根據以下兩條標准來確定一項可抵消的補貼的存在:(1)一國政府給予其生產商一項「資助」;(2)該資助是具體的。前蘇聯模式
下的非市場經濟的特徵使得商務部無法對其適用以上標准,因為非市場經濟國
家的經濟從本質上來說是一個整體,補貼根本無法與政府的指導或控制相區
分。補貼的概念對於前蘇聯模式下的非市場經濟國家來說沒有任何意義,考慮
到非市場經濟國家對經濟的全面控制,補貼意味著國家將錢從其左手拿到右手上。正如聯邦巡迴上訴法院在1986年喬治城鋼鐵案裁決中所述:盡管有人會將
這些資助認定為「補貼」,但從最寬泛的意義上來講,這些非市場經濟國家的政
府實際上是在補貼它們自己。
20世紀90年代之前,中國實行的是與前蘇聯模式下的非市場經濟相類
似的計劃經濟,之後,中國堅決打破了固守已久的計劃經濟體制。目前,中國
政府雖然在某些領域減少了控制,但在其他領域卻仍在進行有效的干預。
盡管存在扭曲,中國的經濟與前蘇聯模式下的非市場經濟相比更富彈性:
在中國,私人產業在經濟的大多數領域占據重要地位,企業家越來越多;至
1998年有20多萬家企業獲得了對外貿易權;許多經濟實體可以根據市場情
況自主決定生產經營的大多數方面。面對中國的經濟改革,早在上世紀9
年代初,美國商務部就在對華反傾銷調查中引入一項機制:如果中國企業
證明自己事實上和法律上不受政府控制,商務部將根據其自身的出口價格
或具有代表性的生產商的平均出口價格給予其單獨稅率。近年來,商務部在
對華反傾銷案件中給予越來越多的中國企業單獨稅率。這也同時說明越來
越多的中國企業獨立於中國政府開展經營活動。因此,美國商務部認為確定
中國政府是否給予某一中國生產商資助、該資助是否是具體的是可能的,即
補貼是可以區分和量化的。所以,反補貼法可以適用於中國。
律師點評
銅版紙案的貿易糾紛可以說是美國造紙商密集游說的結果,它很有可能會
激發美國的鋼鐵、紡織等諸多行業在不久的將來頻頻對中國採取相類似的行
動。而美國商務部一反過去20多年堅守的對非市場經濟國家不適用反補貼法的
做法,堅決對中國銅版紙發起反補貼調查並作出初裁亦彰顯其鼓勵對華反補貼
的叵測居心。在2007年3月29日的備忘錄中,美國商務部堅持認為雖然中國仍
然不是市場經濟國家,但其非市場經濟的特徵足以使得商務部對其適用反補貼
法,而中國的經濟發展特徵也有可能促使商務部對其現行的非市場經濟國家反
傾銷政策和實踐的某些方面進行修改,如在何種情況下給予非市場經濟國家應
訴企業以市場經濟待遇等。
美國政府關於補貼問題的決定來自於美國國會強硬態度的壓力。隨著20
年美國對華貿易逆差增至2325億美元,美國民主黨議員表示,如果美國商務部
不採取行動,國會將會通過立法施加壓力。而對於美國銅版紙反補貼案的初
裁,美國商務部長卡洛斯·古鐵雷斯表示,美國政府正在嚴格地執行反傾銷
法,以打擊中國產品的不公平競爭。「中國的經濟發展已經達到了我們可以適用
另一種貿易救濟手段(即反補貼法)的程度了。當今的中國已今非昔比。隨著
中國經濟的發展,我們確保美國企業得到平等待遇的手段也要加強。反補貼初
裁表明美國商務部將繼續履行為美國製造商、工人和農民創造公平競爭環境的
義務。」美國眾議院籌款委員會主席蘭格爾和籌款委員會貿易分委會主席萊文
也發表觀點,歡迎美國商務部繼續對中國的銅版紙進行反補貼調查。
中國銅版紙出口企業正在體驗美國貿易政策的變化,銅版紙案的最終走向
對美國以及其他國家未來對華貿易救濟政策和實踐的影響都是不容小視的。如
果美國商務部最終裁定中國銅版紙存在 補貼,那麼中國將有兩個選擇,向美國
上訴法院或世界貿易組織提起訴訟。而對於中國企業來說,隨著「中國製造」不
斷跨出國門走向世界,必須做好准備應對未來來自各國的更加強烈的貿易保護
和貿易抵制。
『陸』 多邊貿易談判的歷次談判
第一輪多邊貿易談判
1947年4月至10月關稅與貿易總協定第一輪多邊貿易談判在瑞士日內瓦舉行。下調關稅的承諾是第一輪多邊貿易談判的主要成果。23個締約方在7個月的談判中,就123項雙邊關稅減讓達成協議,關稅水平平均降低35%。在雙邊基礎上達成的關稅減讓,無條件地、自動地適用於全體締約方。 這輪談判依照關稅與貿易總協定的原則,就眾多商品達成較大幅度的關稅減讓協議,促進了戰後資本主義國家經濟貿易的恢復和發展。這輪談判雖然在關稅與貿易總協定草薟和生效之前舉行,但人們仍習慣視其為關稅與貿易總協定第一輪多邊貿易談判。
第二輪多邊貿易談判
1949年4月至10月,關稅與貿易總協定第二輪多邊貿易談判在法國安納西舉行。這輪談判的目的是,給處於創始階段的歐洲經濟合作組織成員提供進入多邊貿易體制的機會,促使這些國家為承擔各成員之間的關稅減讓作出努力。這輪談判除在原23個締約方之間進行外,又與丹麥、多米尼加、芬蘭、希臘、海地、義大利、賴比瑞亞、尼加拉瓜、瑞典和烏拉圭等10個國家進行了加入談判。這輪談判總計達成147項關稅減讓協議,關稅水平平均降低35%。
第三輪多邊貿易談判
1950年9月至1951年4日,關稅與貿易總協定第三輪多邊貿易談判在英國托奎舉行。這輪談判的一個重要議題是,討論奧地利、聯邦德國、韓國、秘魯、菲律賓和土耳其的加入問題。由於締約方增加,關稅與貿易總協定締約方之間的貿易額已經超過當時世界貿易總額的80%,在關稅減讓方面,美國與英聯邦國家[主要指英國、澳大利亞和紐西蘭]談判進展緩慢。英聯邦國家不願在美國未作出對等減讓條件下,放棄彼此間的貿易優惠,使美國與英國、澳大利亞和紐西蘭未能達成關稅減讓協議,這輪談判共達成150項關稅減讓協議,關稅水平平均降低26%。
第四輪多邊貿易談判
1956年1月至5月,關稅與貿易總協定第四輪多邊貿易談判在瑞士日內瓦舉行。美國國會認為,前幾輪談判,美國的關稅減讓幅度明顯大於其他締約方,因此對美國政府代表團的談判許可權進行了限制。在這輪談判中,美國對進口只給予了9億美元的關稅減讓,而其所享受的關稅減讓約4億美元。英國的關稅減讓幅度較大。這輪談判使關稅水平平均降低15%。
第五輪多邊貿易談判
1960年9月至1962年7月,關稅與貿易總協定第五輪多邊貿易談判在日內瓦舉行,共有45個參加方。這輪談判由美國副國務卿格拉斯·狄龍倡議,後稱為「狄龍回合」。談判分兩個階段:前一階段從1960年9月至12月,著重就歐洲共同體建立所引出的關稅同盟等問題,與有關締約方進行談判。後一階段於1961年1月開始,就締約方進一步減讓關稅進行談判。這輪談判使關稅水平平均降低20%,但農產品和一些敏感性商品被排除協議之外。歐洲共同體六國統一對外關稅也達成減讓,關稅水平平均降低6.5%。
第六輪多邊貿易談判
1964年5月至1967年6月,關稅與貿易總協定第六輪多邊貿易談判在日內瓦舉行,共有54個締約方參加。這輪談判又稱「肯尼迪回合」。美國提出締約方各自減讓關稅50%的建議,而歐洲共同體則提出「削平」方案,即高關稅締約方多減,低關稅締約方少減,以縮小關稅水平差距。這輪談判使關稅水平平均降低35%。從1968年起的五年內,美國工業品關稅水平平均降低了37%,歐洲共同體關稅水平平均降低了35%。 這輪談判首次涉及非關稅壁壘。《關稅與貿易總協定》第六條規定了傾銷的定義、徵收反傾銷稅的條件和幅度,但各國為保護本國產業,濫用反傾銷措施的情況時有發生。這輪談判中,美國、英國、日本等21個締約方簽署了第一個實施關稅與貿易總協定第六條有關反傾銷的協議,該協議於1968年7月1日生效。 為使發展中國家承擔與其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的義務,在這輪談判斯間,《關稅與貿易總協定》中新增「貿易與發展」條款,規定了對發展中締約方的特殊優惠待遇,明確發達締約方不應期望發展中締約方作出對等的減讓承諾。這輪談判還吸收波蘭參加,開創了「中央計劃經濟國家」參加關稅與貿易總協定的先例。
第七輪多邊貿易談判
1973年9月至1979年4月,關稅與貿易總協定第七輪多邊貿易談判在日內瓦舉行。因發動這輪談判的貿易部長會議在日本東京舉行,故稱「東京回合」。「東京回合」共有73個締約方和29個非締約方參加了談判。這輪談判歷時5年多時間,取得的主要成果有: 開始實行按既定公式削減關稅,關稅越高減讓幅度越大,從1980年起的8年內,關稅削減幅度為33%,減稅范圍除工業品外,還包括部分農產品。這輪談判最終關稅減讓和約束涉及3000多億美元貿易額。 產生了只對簽字方生效的一系列非關稅措施協議[通常稱為「東京回合」守則],包括補貼與反補貼措施、技術性貿易壁壘、進口許可程序、政府采購、海關估價、反傾銷、牛肉協議、國際奶製品協議、民用航空器貿易協議等。 通過了對發展中締約方的授權條款,允許發達締約方給予發展中締約方普遍優惠制待遇,發展中締約方可以在實施非關稅措施協議方面享有差別和優惠待遇,發展中締約方之間可以簽訂區域性或全球性貿易協議,相互減免關稅,減少或取消非關稅措施,而不必給予非協議參加方這種待遇。
第八輪多邊貿易談判
第八輪談判於1986年9月15日在烏拉圭首都埃斯特角開始舉行,稱為「烏拉圭回合」。這次談判至1993年12月15日在日內瓦完成。於1994年4月15日在摩洛哥馬拉咯什城舉行會議,由參加烏拉圭回合的談判方,草簽了烏拉圭回合最後文件和建立世界貿易組織協議,宣告正式結束。1995年1月1日世界貿易組織正式成立,原1947年的總協定失效,由世界貿易組織協議及其附件所取代。
『柒』 中國和德國之間都有什麼貿易往來
中國和德國之間的貿易往來包含,德國主要從中國進口電腦、紡織品等商品,中國從德國的進口則主要集中在機械領域。機械設備進口是中德貿易的重中之重。
在進口方面,2018年,德國貨物進口來源國按金額計算前三位分別為中國(1062億歐元)、荷蘭(982億歐元)和法國(652億歐元)。
在出口方面,2018年,德國貨物出口目的國排名前三位的分別是美國(1135億歐元)、法國(1053億歐元)和中國(931億歐元)。
在貿易順差方面,德國2018年對美國的順差最高,達489億歐元;其次為對英國的順差,達450億歐元;對法國的順差則為402億歐元。
(7)德國如何參與多邊貿易協定擴展閱讀:
據德國聯邦外貿與投資署整理的歷史數據顯示,自2015年起,德國對中國的貿易逆差逐步減少,其中2017年德國對中國的貿易逆差為145億歐元。2018年,德國對華貿易逆差進一步降至130億歐元。
發展中德貿易是保持和發展兩國關系的一個基礎。長期、持續和較快的發展中德貿易,有利條件是主要的。其中最重要的是雙方經濟和貿易的互補性;此外兩國對外政策的相似性也是一個重要的有利條件。
『捌』 WTO指的是
WTO是什麼?
對外經濟貿易大學 世貿組織研究會秘書長 張漢林
中美簽署關於中國加入世貿組織的雙邊協議使中國「入世」進程加快。但我覺得,國內學術界及產業界對世界貿易組織的發展及運行體制的認識因為信息不足等原因,存在一些偏差,我們有必要對此作些較為詳備的介紹和分析。
世界貿易組織並不是自由貿易組織
一些人認為關貿總協定/世界貿易組織是自由貿易組織,其實不是。關貿總協定/世界貿易組織的原則之一是貿易自由化,要求其成員降低貿易壁壘,使貿易更加自由地進行,從而使各國能更充分地發揮比較優勢,通過貿易的發展帶動經濟增長。但是:
1、各成員降低貿易壁壘的水平、速度需要通過談判確定,其談判地位取決於它想從對方獲得多大的貿易利益及減讓水平。
2、世界貿易組織為各國進行貿易自由化提供了重要的談判場所和自由化的基本原則。
3、世界貿易組織主張各成員依其自身的經貿狀況及競爭力,實行逐步自由化,為其國內產業界提供一個結構調整的機會,並不要求一旦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就實行自由貿易。
4、世界貿易組織允許其成員利用一系列的協議、條款在特定情況下,保護其國內生產商。例如使用反傾銷、反補貼措施以維護公平貿易。
5、除了貿易自由化原則外,世界貿易組織還有更重要的原則--非歧視貿易原則、貿易穩定和可預見原則、透明度原則。
這些原則對我國在良好的國際經貿環境下發展對外貿易是極其重要的。
世界貿易組織不僅關心發達國家的商業利益,也考慮發展中國家的經濟發展
1、世界貿易組織並不只關心發達國家大型跨國公司的商業利益,也在各個協議中充分考慮發展中國家的利益要求,允許其有更多的時間適應世界貿易組織相關條款的規定。並給予最不發達國家特殊優惠,它們幾乎不承擔任何義務。例如,最不發達國家和GDP在1000美元以下的國家可以實行出口補貼;《服務貿易總協定》允許最不發達國家可以不開放服務市場,而可享受其他國家的服務市場開放。
2、1947年關貿總協定簽署時僅23個締約方,截至1999年3月31日,世界貿易組織已經有135個成員,其中發達國家僅29個,發展中國家和地區達106,佔80%。世界貿易組織的成員結構已經發生根本改變,按重大決策3/4成員通過的原則,理論上,發展中國家和地區可以對世界貿易組織的發展方向及重大問題自己當家做主。
3、關貿總協定/世界貿易組織發展歷史分析,沒有任何一個國家或地區因加入關貿總協定/世界貿易組織其經濟貿易崩潰或發展嚴重落後的。相反,許多國家因積極參與多邊貿易體制獲得了較大的發展。希臘、瑞典、芬蘭、丹麥、義大利、德國於1950-1951年、日本於1955年、西班牙於1963年、韓國、阿根廷於1967年、新加坡於1973年、泰國於1982年、墨西哥1986年加入關貿總協定。加入關貿總協定後,這些國家的經濟增長都加快。
4、世界貿易組織加強與國際貨幣基金組織、世界銀行、聯合國貿發會議等的合作,對發展中國家經濟發展和參與多邊貿易體制等方面提供技術援助。
世貿組織不僅關注商業利益,也關心其成員的食品、健康安全等
世界貿易組織在為成員提供更多進入市場機會的同時,也通過制度的完善和在相關協議中規定的相關義務,為其成員實現食品安全、人民健康安全服務。
1.1994年關貿總協定第20條允許各成員依據本國的具體情況和國際慣例、制度,採取相關措施保護人民、動植物的生命或健康。
2.世界貿易組織一些協議或條款涉及產品標准,並規定了食品和動植物產品的健康和安全標准,對保障成員國國民的健康起了積極作用。如植物與衛生檢疫協議、農業協議、貿易技術壁壘協議均對此作了相應規定。
3.世界貿易組織還要求各成員不能通過制定不合理的法規、政策措施歧視性地限制外國商品和服務。
4.世界貿易組織有關食品、動植物、人類健康與安全的規定都要通過其成員的一致通過方能實施,有關標准必須建立在科學性和具有國際性的基礎上,不能由某一個成員武斷地確定。
5.世界貿易組織還加強與世界衛生組織、聯合國糧農組織及國際標准化組織合作,力圖使決策協調一致。
世界貿易組織中弱國也有經濟外交權並有強有力的機製作保障
1、一些人認為弱國無外交,世界貿易組織中,小國沒有發言權,其實這種看法有些片面,應該承認,世界貿易組織每個成員有一票投票權,不分國家經濟實力和人口大小,一視同仁。由於貿易小國的影響有限,其參與相關問題的談判能力也有限,但同樣擁有合法的權利。如果不加入世貿組織,則根本就不具有這樣的權利。
2、世界貿易組織具有任何其他地區性組織和國際協議都不具備的貿易爭端解決機制。在該機制下,各成員權利與義務對等,完全平等,任何一方不能將其不符合世界貿易組織的做法強加於另一方。例如,美國「空氣清潔法案」的實施對委內瑞拉、巴西構成影響,為此,世界貿易組織狀告美國。美國敗訴,按世界貿易組織裁決結果,美國修改國內立法。我們可以想像,如果這兩國不是世界貿易組織成員,憑其經濟實力是不可能與美國進行貿易對抗的。在筆者與泰國駐華商務參贊的一次交談中,他曾說過:1982年,泰國加入關貿總協定時是半死半活,如果不加入關貿總協定,則是死路一條。例如,在泰國與美國的煙草及大米貿易摩擦中,如果不是關貿總協定成員,有苦也無處訴,更說不上與美國對抗了。
3、新的爭端解決協議規定除非世界貿易組織成員一致反對不通過爭端解決專家小組報告,否則一律視為通過。這一重大轉變使貿易大國主宰爭端解決結果的時代一去不復返了,貿易小國的權利有了充分的保障,這是眾多發展中小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的重要原因之一,也開始改變關貿總協定「富人俱樂部」的形象。
4、沒有世界貿易組織,貿易小國更無力面對強大的貿易夥伴,而且通過多邊而不是雙邊解決問題要更有效得多。
世界貿易組織建立了一套貿易、投資自由化下的保障機制而非放任自流
一些人認為世界貿易組織只注重推進貿易自由化而不注意其後果,這也是有誤解的。
1、世界貿易組織的保障措施協議、1994年關貿總協定第19條、服務貿易總協定第10條及其他相關協議條款規定,當一成員在履行世界貿易組織義務時,如果從其他成員進口的商品、服務大量增加並因此對其造成嚴重損害或有嚴重損害威脅時,它可以向世界貿易組織提出暫停履行相關義務或修改義務,以便維護正當利益。所以,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並不意味著外國商品和服務在中國市場就暢通無阻地長驅直入,國內大批企業倒閉、破產了。關鍵在於我們的產業部門及企業要熟知相關權利。
2、1994年關貿總協定第12條、18條、20條及21條,服務貿易總協定第12條等規定世界貿易組織在國際收支嚴重逆差、經濟發展需要政府採取干預政策時,均可以調整其世界貿易組織下的義務,以促進其經濟發展。
3、世界貿易組織成員可以利用關稅措施保護國內工業,並不是不允許保護國內市場,只不過盡量不使用非關稅措施而已。
世界貿易組織並不強制性要求成員出讓經濟主權
一些人認為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會喪失國家經濟主權,這也是不對的。
1、世界貿易組織的所有協議、條款都是各成員國通過談判,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經過各國政府國內立法部門批准後,方能在成員間實施。所以,並不強制性地要求某一成員必須做什麼或應該做什麼。
2、一定程度上,世界貿易組織擁有的權利是各成員賦予它的,當一成員給予世界貿易組織某些方面的權利,它同時也能享受其他成員給予的權利,權利與義務的對等是世界貿易組織的最大特點。
3、世界貿易組織賦予其成員平衡國內不同利益集團利益的權利,並不屈從於某些利益集團的壓力。世界貿易組織是政府間組織,不受制於某些利益集團,它以維護國家利益而不是某一公司、集團利益為條件。所以,在決策時,其成員更多考慮的是綜合利益的大小,而非具體某一個協議或條款給某一個企業帶來的利益。
4、世界貿易組織有關協議及條款對任何成員一視同仁、一律平等。如果一個成員為了一時的局部利益偏離了原則,即使它現在可能獲益,但這種偏離有可能使其今後遭受的損失更大。
5、世界貿易組織政策法規透明度有助於其成員加快外經貿體制的法制建設,建立更加持久、穩定、科學的政府公共權力機構運行機制。
正確理解「一諾千金」
1、關貿總協定/世界貿易組織要求成員按照所承諾的減讓表履行義務,我們也承諾要按世界貿易組織規則處理有關事務。然而,這並非等於我們在規則面前就無能為力,我們重要的是要深入地研究協議及條款,要有駕馭它的能力。
2、長期以來,國內學術界和產業界認為,一旦我們加入關貿總協定/世界貿易組織,就會被動受其制約。事實上許多國家或地區加入關貿總協定/世界貿易組織後,由於各方面的原因沒有完全履行義務,它們依然是關貿總協定/世界貿易組織成員,並沒有因為不良表現被除名,其中有的還是關貿總協定/世界貿易組織的重要成員。如美國、歐盟、印度等。當出現一成員不履行相關義務而造成另一成員損失時,對方可提出磋商解決,在爭端解決中雙方仍是平等的。
『玖』 請問諸邊貿易協議是什麼它的特點是什麼它和多邊貿易協議,雙邊貿易協議的區別在哪裡急~~~!
多邊貿易協議是所有成員都需要承諾的,而諸邊貿易協議雖然在世界貿易組織的框架內,但各成員方可有選擇地參加。
諸邊貿易協議 一般情況下,全體世貿組織成員都簽署所有世貿組織框架下的協議,但在烏拉圭回合多邊貿易談判結束之後,有四個國家原來在東京回合中所達成的協議,簽署的國家很少,這些協議因此被稱為諸邊協議。諸邊協議主要包括:《政府采購協議》、《民用航空器貿易協議》、《國際奶製品協議》和《國際牛肉協議》(《國際奶製品協議》和《國際牛肉協議》已於1997年12月31日終止)。諸邊貿易協定,僅對簽署方有約束力,成員可以自願選擇參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