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德國政府的組成
德國是一個聯邦制國家。《德意志聯邦共和國基本法》是德國的根本大法,它確立了議會共和制、聯邦制和多黨制的國家基本政治制度。德國實行議會內閣制,聯邦總統是國家「虛位元首」,沒有獨立行使權力的職能;聯邦行政權力集中於以聯邦總理為首的聯邦政府;聯邦總理是行政首腦,聯邦政府向議會負責,受議會監督,聯邦議會是德國的最高立法機構,由聯邦議院和聯邦參議院組成。聯邦議院的職權主要是制定和通過法律,並監督政府,聯邦參議院是各州政府代表組成的參議機構,負責在聯邦立法創制和審議中,特別是涉及州的有關權益方面的立法時維護州的利益。聯邦司法權由聯邦憲法法院及其他聯邦高級法院行使。德國實行多黨制,主要由聯盟黨或社民黨組成執政聯盟輪流執政。
聯邦總統是德意志聯邦共和國的國家元首。德國政府體制是議會內閣制,總統是「虛位元首」,是國家權力象徵性的代表。
德國聯邦總統的選舉實行間接選舉制,總統由聯邦大會選舉產生。總統任期5年,可連選連任,但以一次為限。
聯邦總統的職權實際上不過是對法律、法令、委任和各種文件進行例行公事的簽署和頒布,以及代表國家進行主持禮儀、禮節等國事活動。
聯邦總統作為「統而不治」的人物,其權力完全是形式上的,但他的政治作用卻是非常重要的。
德國聯邦議院是整個聯邦政府體制中唯一由民選產生的機構。聯邦議院議員的選舉制度被稱為「多數代表與比例代表混合制」。
聯邦議會是聯邦德國的最高立法機構,聯邦議會實行兩院制,由聯邦議院和聯邦參議院組成。聯邦議院的法定議員人數為656人,每次選舉後根據不同情況有所增減。每屆聯邦議院任期4年,屆滿全部改選。聯邦參議院實際上是各州政府代表組成的聯邦參議機構,其議員不是由普選產生,而是由16個州的州政府任命其政府成員作為代表組成的。參議院現有席位共計68席。
德國聯邦參議院設置的目的在於使聯邦各州得以參與聯邦立法和行政事務,因此它被賦予了相應的職權,這主要表現在它可以積極參與聯邦立法和聯邦行政,主動協調聯邦與州的關系等方面。
德國聯邦政府由聯邦總理和聯邦各部部長組成,聯邦總理是聯邦德國政府首腦,是國家行政機構的最高領導人。聯邦德國實行議會內閣制,內閣總理由聯邦議院多數黨領袖,或占優勢的政黨聯盟中主要政黨的領袖擔任。內閣總理組織政府,政府對聯邦議院負責,聯邦議院可以對政府提出「建設性不信任案」迫使內閣總理辭職,政府也可以提請總統批准解散聯邦議院重新大選,再由新產生的聯邦議院選出新的內閣總理重新組織政府。
聯邦總理人選形式上由聯邦總統同聯邦議院中各議會黨團會商提名,然後由聯邦議院全體大會不經過辯論即投票選舉,凡得法定過半數票者即當選。聯邦總理作為政府首腦,是聯邦德國國家機構中最有權力、最有影響的關鍵人物。聯邦總理是內閣向聯邦議院負責的唯一代表。
聯邦德國中央政府機構的設置包括內閣機構、聯邦總理辦事機構和聯邦政府各部三種類型。聯邦行政系統設置的最高職能機構是內閣,內閣作為聯邦行政系統的最高機構,權力很大,職權范圍也很廣泛,但內閣並沒有自己的辦事機構。。
德國聯邦政府的權力極為廣泛,它作為國家最高行政機構,有權管轄內政、外交、國防、財政、經濟和社會等各方面的事務,並作出決策和行使執行權。聯邦政府還擁有立法創議權和立法最後審核權。
德國聯邦法院系統由三類法院構成,即:普通法院、專門法院和聯邦憲法法院。
普通法院共分四個層次,地方法院、地區法院、上訴法院和聯邦法院。地方法院是法院系統的基層單位,地區法院是地方法院的上訴法院,負責審理不服地方法院判決的上訴案件,也對某些較大案件進行初審。地區法院以上是州上訴法院,它們除受理叛逃案件和反對憲法的案件外,一般只接受上訴案件,分設民事、刑事兩庭。普通法院的最高審級法院是聯邦上訴法院,主要是審理上訴案件。
德國各專門法院是根據聯邦立法逐步建立的,現設有聯邦行政法院、聯邦財政法院、聯邦勞工法院和聯邦社會法院等專門法院。
B. 政府對建築市場有什麼樣的管理
2、加強各類信息化系統監管平台運營監管
目前,鑒於信息化系統監管平台的應用領域日益拓展,針對上述第三方技術服務機構在平台運營過程中出現的運營風險,各主管部門應提高對其的監管重視,從前期平台搭建,到後期平台運營,制定相應的監督管理機制,明確劃分第三方技術服務機構平台運營的權力責任,保證信息化系統平台運營的規范性與合法性。
嚴格平台搭建運營商市場准入
各類信息化系統監管平台有助於建築市場信用體系建設的完善發展,從而建立有效的市場准入篩選機制,那麼對於平台自身建設而言,平台搭建主體的市場准入資格無疑也應更加嚴格。相關主管部門應綜合考量企業的信用評價記錄、過往業績、各項綜合實力(技術、人才、管理力量)等因素,確定候選資格,通過招標形式選擇第三方技術服務。
明確平台搭建運營商權力責任
相關政府機構在委託合同中應明確第三方技術服務機構的權力責任,建立規范的平台運營標准、有效的監管與處罰機制,促使其認真履行合同,重視自身的信譽和品牌建設,避免業務壟斷、捆綁服務、搭車收費等不規范平台運營風險出現。
建立風險責任保障機制
隨著各類信息化系統監管平台,不斷在建設工程質量監管、安全監管、信用履約監管等細分領域廣泛應用,平台運營將對相應的工程質量、安全生產、信用履約產生重要的風險影響,一旦因平台運營問題造成風險事故,相應的風險損失在保險機製作用下,能夠得到最大限度保障。這里主要指的是職業責任保險,即拓展運營責任風險的保險保障機制。
綜上,目前國內建築市場各類信息化系統監管平台存在著一定的運營風險,對於市場化的平台運營主體,相關主管部門應加強對其監督管理,建立相應的監管與處罰機制,在明確的責任劃分下,防範和避免平台運營風險,保障平台運營的規范性與合法性。
C. 政府管理企業的手段有哪些
政府應該如何來管理企業?
恩施機場既然歸屬湖北機場集團,擴建問題該不該地方政府來操心?這涉及到政府怎樣管理企業的問題。
由於前蘇聯和東歐國家的指令一控制型經濟的崩潰,在大多數老牌工業國中由高社會福利引起的財政困難,以及政府主導型的東亞國家經濟的迅速增長等情況的出現,使得國外一些學者重新重視探討政府的作用問題。十年前,世界銀行在一份關於世界發展的報告中提出了政府有效性問題,並指出政府改革的戰略應當是使政府的行動與其能力相適應,並應通過重振公共機構的活力來提高政府的能力。要建立一個有效的政府,一是要注意政府制定規則的方式;二是要注意政府通過這些規則發揮作用的行為方式。但是,在政府應當如何管理企業這一方面,還有許多問題,例如政府應當管什麼、管到什麼程度、如何管等,都尚待進一步研究。
眾所周知,機場改革是國有企業的改革的重點與難點,因此,成為最後啟動的改革內容。在我國過去多年所實行的計劃經濟體制下,形成了政府直接管理機場,機場發展和管理事事依靠政府的傳統。這一根深蒂固的傳統在近年來的改革過程中基本上沒有被觸動。一直以來,恩施航空站的領導人是由政府任命的有相應行政級別的「准官員"。機場內部則長期在對政府的依賴下形成了「幹部能上不能下,職工能進不能出,工資能高不能低,福利能多不能少」。沉重的人員包袱,使機場有了擴建的內在驅動力。
政府在市場經濟系統中的作用——基本的理論框架
要想深入研究在市場經濟體制下政府應如何管理企業這一問題,首先應當明確政府在市場經濟系統中的作用,並就此建立一個基本的理論框架。
政府有廣義及狹義的兩種概念,前者泛指行使國家權力的所有機關,包括立法、行政和司法機關;後者則僅指國家政權機構中的行政機關。
一、歷史的回顧——兩種傾向
自市場經濟誕生至今的兩百多年中,對於政府的作用一直存在著許多不同的看法,大體上可以分為否定和肯定兩種傾向,其極端可以稱為「政府無用論"和「政府萬能論」。例如在自由資本主義時期的一些學者中,亞當·斯密在其《國富論》中就強調自由競爭是 「一隻看不見的手」,可以自發地調節經濟的運行,而國家干預經濟生活則往往會起妨礙作用。而詹姆斯·斯圖亞特則強調有效需求和政府幹預,要求國家為保護近代的市民權利,必須重視有效需求而採取干預政策。
在本世紀30年代以前,「政府無用論」的趨向佔主導地位,許多學者都強調產生和交換的自然規律是永恆理性的表現,是作為人類社會基礎的個人人性的表達,因此,最明智的做法就是讓每一個人在經濟活動中抉擇自己的道路,不需要政府的干預。例如約翰·密爾就認為財富的產生規律,具有自然真理的性質,是永恆不變的,人們不能任意選擇;而財富的分配規律則取決於社會的法律和習慣,是歷史的、可變的。又如馬歇爾在其《經濟學原理》一書中,企圖把資本主義說成是一種理想社會,把自由放任、國家不幹預經濟生活的政策說成是最好的政策。甚至有人提出:「管得最少的政府是最好的政府。」
由於30年代初,英國和資本主義世界的經濟蕭條和失業更趨嚴重,傳統的庸俗經濟學關於資本主義可以藉助市場自動調節機制達到經濟發展和就業均衡的理論受到很多非議,人們又重新重視政府的作用。其代表性著作就是凱恩斯於1936年發表的《就業、利息和貨幣通論》,該書的出版被稱為「凱恩斯革命」。凱恩斯提出了對資本主義經濟實行明智管理的必要性,開始從自由放任主義的傳統觀點轉向國家干預經濟的主張。凱恩斯提出了有效需求的定義及影響有效需求的各種因素,主張要加強國家對經濟的干預,採取財政和金融的手段,增加公共支出,降低利率,刺激私人投資和消費,以提高有效需求,實現充分就業。從此「政府萬能論」的趨向開始佔主導地位,凱恩斯學說成了當代西方經濟學界影響最大,甚至可以說是占統治地位的一個學派。在其影響下,政府的作用被不適當地誇大了,政府的規模及其職責也在不斷地擴大。據世界銀行的統計,目前在老牌工業國家中政府支出幾乎占其國內生產總值的一半,發展中國家大約佔1/4。
如前所述,近年來的一些變化又重新引起了人們對政府作用的思考。隨著全球經濟一體化傾向的增強、科學技術的發展和人民對物質和文化需求的增加,政府若再想扮演包打天下的「救世主」,必然會日益感到力不從心。為此政府應當認清其能力的局限,集中精力做好其應做的事情,例如建立法律基礎、保持政策穩定、投資基礎設施、維護社會公平、保護自然環境等。管理科學家的責任就在於運用系統科學、政策科學及新興的復雜科學等方法來研究政府應當做什麼和不做什麼,以及如何去做等問題,以便為政府機構的改革提供決策支持。
二、市場經濟的基礎是自由企業制度
市場經濟的實質是什麼,市場經濟的運行機制如何,市場為什麼能作為資源配置的主要手段,各派經濟學家有著不同的看法。本文不擬對這些形形色色的理論加以評述,而是試圖從一個不同的角度——管理科學的角度,運用我國著名科學家錢學森教授所提出的開放的復雜巨 系統理論來探討上述問題。從整體上說,市場作為買賣雙方可以自由交易的場合的總和,是一個開放的復雜巨系統。它主要由千千萬萬個生產者與購買者所組成,它們之間存在著千絲萬縷的密切聯系和錯綜復雜的相互影響,形成了各種不同的層次結構(例如農村小市場、城市市場、地區市場、國內市場、世界市場等)和功能結構(例如初級產品市場、工業品市場、資本市場、勞動力市場、技術市場、信息市場等),並與外界有著物質、能量和信息的交換。而市場經濟系統則包括在市場基礎上建立起來的經濟制度和以市場為基礎的各種經濟活動。
在本世紀30年代以前,許多經濟學家都是孤立地研究個別的企業的個體行為和內在規律,多半屬於微觀經學的范疇。而凱恩斯則開始研究大量的總體概念,如投資、消費、收入、失業率等,即注意研究市場經濟系統的總體行為和內在規律,進入了宏觀經濟學的范疇。此後的幾十年,盡管在微觀經濟學與宏觀經濟學兩方面都取得了相當顯著的發展,例如廠商理論、投入產出分析、經濟控制論、制度經濟學、交易成本理論、期權定價理論等,但始終缺乏一種理論能將微觀的企業活動與宏觀經濟的運行聯系起來,而宏觀經濟理論又往往滯後於甚至背離經濟發展的客觀現實。這就促使一些經濟學家開始探索新的道路。
系統科學的發展為解決上述問題提供了一種可用的理論,即自組織理論。由於系統內部各單元之間的相互作用,可以使系統向功能更強、更加適應外部環境的方向發展變化,例如生物的進化、技術的進步、社會的發展,等等,這一過程就稱為系統的自組織。正如錢學森教授所指出:「系統自己走向有序結構就可稱為系統自組織……"。企業是市場的細胞,它們既是生產者又是購買者,千千萬萬個自主經營、獨立決策的企業在市場中積極地活動,通過自組織作用推動著經濟的發展。因此,從管理科學的角度來看,可以說沒有自由企業制度就沒有市場經濟。但是這種自由是相對的而不是絕對的,因為每個企業所作出的決策都必然會受到其他企業的制約和外部環境的影響。千千萬萬個企業在微觀層次上的無序運動卻能在宏觀層次上推動經濟向更合理的方向發展,這就是系統科學為解決上述問題所指出的方向。
1984年,在諾貝爾獎獲得者蓋爾曼(Murray Gell—Mann)、安德森(Philip Anderson)、阿諾(Kenneth Arrow)等人的支持下,聚集了一批從事物理、經濟、理論生物、計算機等學科的研究人員,組織了桑塔費研究所(Santa Fe Insti—tute,SFI),專門從事復雜科學的研究,試圖由此找到一條通過學科間的融合來解決生命起源、生物進化、經濟發展、技術進步等復雜性問題的道路,並已取得了一些有意義的成果,例如在經濟學方面的正反饋現象、混沌現象、競爭規律等。
三、政府對經濟的干預是必不可少的
在市場經濟體制下,市場是配置資源和調節經濟的主要手段,它要求每個企業都必須用最經濟合理的方法為購買者生產市場需要的商品。但出於要克服在某些情況下出現的「市場失靈」,要滿足低收入階層對生活必須品的最低需求,防止某些人為追求個人利益而損害社會公益,保護國家經濟安全,以及緩和國際經濟環境變化對國民經濟發展的影響等方面的考慮,還需要政府在宏觀上對國民經濟進行必要的調節和控制。
薩繆爾森在其所著的《經濟學》一書中,將政府在經濟中的作用歸結為提高效率、維護公平和保持穩定三項職能。他同時也提出要提防「政府失靈」,即由於政府的干預反而會降低效率,使問題更加嚴重。
從系統工程的觀點來看,在某些情況下,人為的加速或延緩系統的發展變化,這一過程可稱為系統的他組織。政府對市場的作用也可以歸結為市場系統的他組織,即通過改變外部條件的辦法來影響市場系統的發展。
四、兩只手之間的力量平衡
通過以上的論述,可以認為一方面應當承認市場這只「看不見的手」在引導企業經營、促進經濟發展中的重要作用;另一方面也應當承認政府這只「看得見的手」在宏觀調控方面的必不可少的作用。因此問題就在於適當地保持這兩只手之間的力量平衡,把握好一個「度」。筆者認為,政府的宏觀調控必須遵循以下三個基本前提:
(一)承認市場經濟的基本規律
市場經濟的基本特點是商品交換(按照價值規律)、供求平衡(按照供求規律)、競爭發展(按照競爭規則)。宏觀調控必須以承認這三條基本規律為前提。要承認市場調節這一「看不見的手」所起的主導作用,而不能像在計劃經濟體制下那樣憑著主觀願望去干預經濟發展。例如在價格問題上,盡管政府可以用限價、補貼等手段來保持個別重要商品的價格穩定,但從長遠來看還是應當讓市場通過價格的變化來影響消費者的需求及生產者的積極性以調節供求關系,最後達到相對的平衡。
(二)把微觀決策權交給企業經營者
在市場經濟體制下,企業是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經濟實體,通過市場競爭求得生存和發展。企業的經營者應當在微觀層次上對企業內部的經營活動(包括計劃、組織、財務、人事、銷售、生產、技術等方面)有充分的決策權。政府的宏觀調控必須以不侵犯企業經營者的微觀決策權為前提。政府可以通過行使制約權(例如否定或增加選擇某一行動方案的可能性、改變決策目標及條件等)來對企業經營者的決策施加影響,但不應當代替他們進行決策。
(三)要有利於促進市場經濟體系的建立
恩施機場目前正處在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體制轉換的過程中,政府的宏觀調控應當有利於促進這一轉換,以爭取能盡快地向市場經濟過渡。因此宏觀調控的措施也要不斷地根據情況而變化。
政府管理企業的職能和手段
根據上述的理論框架,可以進一步探討政府應如何管理企業這一問題,即政府管什麼,管到什麼程度,如何管。
什麼是管理?至今似乎還沒有一個統一的定義。有人從字面上解釋,說管理就是管轄和處理;有人說管理就是通過其他人來進行工作;也有人說管理就是決策;還有人說管理就是組織。經濟學家認為管理是一種經濟資源,政治學家認為管理是一種職權系統,社會學家認為管理是一個階級和地位系統,心理學家則認為管理是使人們適應於組織的過程。真是眾說紛紜,莫衷一是。筆者認為,管理是管理者在多變的客觀環境下設法運用各種資源來達到既定目標的各種活動和全部過程。從這一認識出發,可以認為政府對企業的管理就是政府設法運用各種資源來影響企業的經營活動,以達到既定的宏觀社會經濟發展目標的各種活動和全部過程。
還應當指出,由於各國的國家大小、民族構成、文化背景、歷史傳統、發展水平和政治制度各不相同,因此在政府對企業的管理上沒有一個統一的模式,但並不是沒有一定的規律可循。筆者認為,在政府應當管什麼這一問題上的結論有較大的普遍性,而在管到什麼程度這一問題上還可以大致歸納為幾種模式,但在如何管這一問題上則幾乎完全因國家而異。
政府對企業的管理可以分為間接管理與直接管理兩大類型。所謂間接管理是指政府通過管理市場來影響企業,政府不幹預企業的內部事務,有時甚至並不與企業發生直接的聯系;而所謂直接管理則是指政府按照法律或契約的規定直接干預某些企業內部的事務。此外,政府還可以通過非官方的中間組織對企業進行管理,並通過提供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為企業的發展創造條件。
一、政府對企業的間接管理
(一)建立市場
在資本主義制度形成的初期,市場是適應商品交換的需要而自發地形成的,但隨著經濟的發展,必然會不斷地提出建立各種層次和各種功能的市場的要求。在許多國家中,建立一個新的市場往往需要政府的批准。例如現代期權市場的起源就是美國於1973年4月26日在芝加哥建立的期權交易所。我國在由傳統的計劃經濟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轉變的過程中,更加需要政府在建立市場方面發揮重要的作用。改革開放以來,我國政府已經批准建立了證券、期貨、房地產、人才等多種市場,對經濟發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動作用。今後政府還應審時度勢,在條件成熟時不失時機地批准建立新的市場。
(二)制定法律
由於市場中充滿了各種隨機的因素和無序的運動,需要有一定的規則來使其更好地發揮作用,也可以為政府的干預提供法律依據。從這一意義上說,可以認為市場經濟是法治經濟。市場經濟的法律體系應當是一個系統配套的法律體系,從國外的經驗看來,大體上可以分為以下三個層次:
規范市場基本關系的法律:在市場經濟興起的初期,民法和商法被用來規范市場的基本關系,此後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又陸續出現了預演算法、稅法、社會保障法、投資法、銀行法等一系列法律,使市場的基本關系得到更加規范。
規范市場主體行為的法律:由於企業是市場的主體,故這類法律主要用來規范企業在市場上的行為。其中包括公司法、合同法、成本法、不動產法、證券法、期貨交易法,等等。
規范市場競爭秩序的法律:包括反不正當競爭法、反壟斷法、反傾銷法,等等。、
(三)監督管制
政府可以依照法律通過司法部門或行政機構對市場及其主體進行監督。例如美國在國會通過了謝爾曼法、克雷頓法等反壟斷法律之後,依法建立了司法部反壟斷局,負責調查固定價格協議、壟斷性兼並、價格歧視、搭配銷售等違法事實,並在聯邦法院提起公訴。而根據聯邦貿易委員會法所建立的聯邦貿易委員會的任務則是防止不公平競爭,反對商業中和對商業有影響的不公平的、欺騙的行為。
管制是政府運用強制權通過行政機構和行政法規對市場進行干預,以求達到糾正市場失靈、提高經濟效率的目的。例如,美國政府通過國會立法建立了許多管制機構,大體上可分為經濟管制機構和社會管制機構兩大類,前者管制特定行業的市場准入、價格和服務;後者則管制對社會有影響的某一方面,例如環境保護、職工的勞動保護等。
有些經濟學家對政府管制的作用提出了非難,認為傳統的政府管制在許多情況下會破壞市場經濟的效率。例如,1982年諾貝爾經濟獎獲獎者,信息經濟學和管制經濟學的創始人施蒂格勒(George J.Stigler)就一貫反對把政府宣布的管制目標等同於管制的實際效果,他認為政府管制需要付出較高的成本,而且往往會起到抑制競爭的作用。為此美國政府近年來不斷地進行管制改革,力圖引進激勵機制,把命令型的管制轉變為更為靈活的智能型的管制。據報導,美國因放鬆了對航空、鐵路、汽車運輸、電信、有線電視等5個行業的管制而僅在1990年就產生了400億美元的收益。
(四)宏觀引導
所謂宏觀引導是指政府運用政策、計劃、稅收、信息等宏觀手段來引導市場,從而影響企業的行為。其中常用的有以下一些手段:
產業政策:包括工業政策、農業政策、能源政策等,其基本目標是引導企業將資源分配給效率較高或更有發展前途的領域,以提高整體經濟效率。例如,日本在「二戰」後通過產業政策引導企業,經過重建資本密集型產業、發展資本密集型產業、發展技術密集型產業等三個階段後,於1980年由產業結構審議會提出了《八十年代的通商產業政策展望》報告,引導企業走上了發展知識密集型產業的階段,加速了電子信息技術、節能技術、新材料技術的應用,取得了較好的效果。但也有人認為產業政策如果運用不當,則會產生災難性的後果。
經濟計劃:盡管對市場經濟體制下是否需要制定國家經濟計劃的看法不一,但還是有不少國家採用這一手段,例如法國、德國、日本、韓國、新加坡等。雖然這些國家的計劃形式各不相同,但其共同的特點是計劃是指導性的而不是指令性的;側重於宏觀發展目標而不是微觀的具體項目;在計劃制定過程中較廣泛地聽取各方面的意見,並需經過議會的審查批准。
財稅調節:利用財政和稅收等手段來引導企業是國外比較普遍的做法。例如,法國對國家鼓勵發展的行業或企業給以補助或免稅,對其出口提供擔保等;美國通過對研究與開發費用增加部分減稅20%的規定來鼓勵企業增加研究與開發的支出;日本政府利用有重點的信貸政策來鼓勵產業結構的調整,等等。
信息引導:企業在進行決策時需要大量的外部信息,政府可以通過提供信息來引導企業的行為。例如,美國政府通過大量的政府出版物來向公眾提供信息;法國政府還專門建立了法國外貿中心來向出口企業提供信息服務。
二、政府對企業的直接管理
各國政府對企業的直接管理通常只涉及國家有投資 或與政府有合同關系的企業,在國家有投資的企業中,政府進行直接管理的目的是保障國家的所有者權益。這類管理大體上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組織控制
政府對企業的組織控制通常有以下幾種做法:
設置董事會:董事會作為聯接政府與企業的橋梁,政府可委派董事參加。例如,美國聯邦存款與保險公司的3名董事中,1名為財政部官員,另兩名則由總統提名,參議院批准,任期6年;英國國有企業的董事長、副董事長和董事均由該企業主管部門的大臣任命,任期一般為5年;德國國有企業的董事會則是由監事會負責組建,監事會成員中的一半為股東代表,另一半則為員工和工會代表,股東代表由財政部長選定,員工代表由企業內部協商推選,但須經財政部核准,監事會主席由財政部長推薦,副主席則由員工代表擔任;法國國有企業的董事會則按三分制原則設置,即董事會成員由國家代表、職工代表和企業外部代表(包括消費者、客戶、技術和經濟管理專家及通曉企業所在部門或地區經濟問題的人等)組成,各方代表所佔比重均為1/3。政府代表由政府任命;企業外部代表則是根據有關人員的技術水平或業務能力,以及根據他們對區域各種經濟問題的了解和他們對受到影響的各種公私經濟活動的知識水平而選擇的職工代表由職工經無記名投票選出。候選人應在該企業工作5年以上還需要一兩個工會提供擔保,或者至少是職工委託人和聯合生產委員會提供擔保。法國國有企業董事會的規模是不同的,最多是18名成員。每一成員任期5年,最多可連任3期。
任命總經理:雖然大多數國家中國有企業的總經理是由董事會任命的,但也有些國家是由政府直接任命。例如,法國規定在國家控股90%以上的企業中,其總經理由主管部長提名,經內閣會議討論通過,以法律形式予以任命;韓國政府則規定政府獨資或控股的企業的總經理由董事會推薦,政府任命。
(二)財務監督
多數國家對國有企業的財務監督是比較嚴格的。主要包括對預算、投資、價格、工資等方面的監督。國有企業的預算一般須經議會或政府批准,法國政府還規定國有企業投資額在1000萬法郎以上的項目.須經財政部審批。對價格和工資的管理主要是針對壟斷型的國有企業,例如法國政府對這類企業的產品或服務價格實行控制的基本原則是抵償邊際成本,還設.有一個委員會負責每年根據經濟增長的情況和通貨膨脹等因素,確定一個工資增長幅度,提出工資增長的框架計劃。有些國家還派出代表常駐企業進行財務監督。例如,美國由國家派遣監督員或監督團來確保國家對企業利潤分配和虧損補助方面的決定權;法國則由財政部派出「國家稽查員",其主要任務是督促企業遵守各項財務規章制度,檢查企業帳目是否合符規定,給政府提供企業的各種信息,為企業經營提出建議。他們可以列席董事會,有發言權,但無表決權,他們也有權查閱企業的任何資料,在特殊情況下有權直接給財政部長寫報告反映情況和意見。稽查員對企業帳目的檢查多是在企業經營過程中進行的,而國家審計院每年都要對各國有企業的帳目進行事後稽核。在此基礎上,國家審計院每年都提交一份有關國有企業帳目情況的報告,分析其財務管理及經營狀況。
(三)經營指導
雖然政府原則上不幹涉企業內部的經營管理,卻能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企業的經營。政府所用的一些手段如下:
計劃合同:一般說來,政府不應干預企業內部的經營計劃,但卻可以通過計劃合同的方式施加影響。例如法國政府採用與重點國有企業簽訂計劃合同的辦法來協調企業追求利潤與國家政策目標之間的矛盾,把國有企業納入國家的計劃體系。它既保證了企業發展戰略與國家計劃目標的一體化,又使企業在計劃的框架內保持最大限度的經營自由。在計劃合同中,一方面規定了政府承擔的財政投資、利潤分配義務;另一方面也規定了企業承擔的盈利、自籌投資、就業、技術開發等義務。合同對企業的收益目標、服務質量、生產率、提價等作出規定,政府據此對企業進行控制,企業在這套指標體系的約束下可以進行最優經營方式選擇。合同期限一般為3年至5年。
采購合同:作為企業的用戶,政府可以通過采購合同對企業施加影響。例如美國政府作為市場上最大的買主(1990年美國聯邦政府對商品及勞務的購買占其支出的33.2%,達到4000億美元左右),通常使用招標的方式來選擇賣方,並與之簽訂采購合同。美國有不少企業(特別是生產軍用品的企業)對政府采購的依賴性較大,因此政府對它們也有較大的影響。
承包合同:對於一些不能在市場上進行競爭的服務性行業,政府可以通過競爭性招標的辦法,以服務合同、管理合同、租賃和長期承包經營等方式將服務項目承包給有關企業。例如巴西將道路養護承包給私人公司,比政府僱人養路節約了20%的開支。政府可以通過對合同實施的監督對企業施加影響。
行政指導:這是一些東亞國家政府管理企業的獨特手段。這種行政指導是建立在政府與企業相互協商基礎上的間接干預措施,其方式主要包括人事任免、程序控制、考核評價、勸說與交涉、命令、信息交流、宣傳號召等。但是由於某些行政指導措施並不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如果企業作出不符合政府意圖的判斷,是可以不服從政府指導的。「二戰"後,在日本產業政策的調整過程中,曾不止一次發生過企業不服從政府指導的事例。
在國有企業比重較大的國家中,政府還可以通過對國有企業的直接管理來引導國民經濟向政府預定的方向發展。
三、通過非官方的中間組織對企業進行管理
有些國家的政府還通過各種非官方的中間組織來對企業進行約束和管理。例如日本的行業組織、新加坡的法定機構等。日本產業界每個行業都相應地有一個行業團體,如日本鋼鐵聯盟、日本汽車工業協會、日本纖維產業聯盟等,這種行業組織具有階層性結構,大的組織中還有一些更小的組織,多得不計其數。這些行業團體的重要作用是:為本行業企業提供信息、咨詢、人才培訓等服務;協調本行業企業間的利害關系;代表本行業企業加強同政府專業局的聯系,說服專業局實行有利於本行業的政策,向政府機關提供本行業的有關信息,協助政府機關進行行政指導。在一定上意義上說,行業團體是日本政府幹預各行業乃至企業活動的有利工具,也是政府與企業組織是產業或企業與政府之間的基本聯系渠道。通過這種方式,一方面大大降低了日本政府直接面對的企業數量,從而減少了管理幅度,使政府各部門有更多的時間從事戰略性的指導工作;另一方面,由企業聯合起來形成行業組織,使企業更有力量同政府進行談判,以保證最後實施的方案是政府與企業相互協商後產生的結果。
四、政府提供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
政府通過提供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來為企業的發展創造條件,也可以間接地對企業施加影響。在這些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中有不少是由國有企業來經營的。例如,美國政府介入市場的活動主要是提供不適合由私人經營的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例如道路、機場、城市給排水、電力、郵政、教育、治安、消防、環保、社會保險和福利,等等;法國則規定公用事業全部歸國家所有,且交通運輸、郵電通訊等基礎產業也都歸國家所有;德國政府在為企業職工提供社會保障及教育培訓方面的服務是卓有成效的。
政府對企業的管理是否確有模式可循,學術界的看法並不一致。有人認為政府對企業的管理是權變型的,取決於執政黨或執政者的價值觀和對客觀形勢的判斷,因此沒有固定的模式。也有人認為,由於各國的情況不同,因此一個國家就是一個模式。筆者認為,雖然在政府對企業的:管理中含有權變的成分,但更主要的是取決決於歷史傳統、文化背景、政治制度、發達程度等因素,因此盡管各國政府管理企業的手段和機構不盡相同,而且還會隨著社會和科技的進步而變化,但還是有一定的內在規律可循。對管理模式的研究有助於我們把握各國政府管理企業的實質經驗,而不是一些表面上、形式上的做法。
D. 二戰後德國政府對經濟的管理給中國有哪些啟示
德國社會市場經濟模式自創立伊始就受到了國際社會的廣泛關注,爭論一直持續不斷。在我國建立和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過程中,德國模式是否適用於中國也一直成為學術界爭論的焦點。有的學者認為德國與中國的市場經濟模式建立的生產力水平相似、調控手段都要求市場自發調節與政府宏觀調控相結合以及追求的目標都在關注效率的同時注重公平,因此這一模式適用中國;有的認為德國與中國的社會制度是根本不同的,在經濟基礎、歷史和文化傳統存在很大差別,因此,德國的社會市場經濟模式不適用中國。那麼,究竟應該如何看待德國模式,在我國全面深化改革的關鍵時期,這一模式對中國有沒有借鑒意義?對於這一問題,筆者認為應該具體問題具體分析,不能一桿子打死,也不能全盤接受,應該有選擇性地借鑒。
我國建立的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這是市場經濟的一種模式。這一模式的兩大支柱就是「社會主義」和「市場經濟」。其中,兩大支柱的地位和作用是不同的。第一大支柱「社會主義」,要求我國的市場經濟必須建立在以生產資料公有制為主體的所有制結構的基礎上,在分配製度上必須堅持按勞分配為主體,在目標上必須堅持共同富裕。無論我國的市場經濟如何發展和完善,上述三點是必須堅持而不可動搖的,否則,我國市場經濟的根本性質就發生了改變。我國市場經濟之所以是中國特色的,原因就在於此。因此,第一大支柱「社會主義」是我國市場經濟的個性之所在。第二大支柱「市場經濟」,即市場作為社會資源的配置手段。市場經濟是所有採取市場經濟模式的國家的共性,任何一個實行市場經濟的國家,無論其他方面有多大差別,由市場作為社會資源配置手段這一原則是相同的。因此,市場經濟是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與其他市場經濟模式的共性之所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兩大支柱的共性和個性特徵決定了我們在借鑒其他市場經濟模式的過程中,個性的「社會主義」是不可動搖的。但是,共性的市場經濟是可以相互借鑒的。從我國的實際情況出發,德國的市場經濟模式對我國有一定的啟示。
1.建立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理論和實踐都充分證明,在人類社會經濟由低到高的發展過程中,市場是資源配置最有效的方式。德國戰後的經濟奇跡也充分證明了市場經濟的優勢。在我國,隨著改革的不斷深入,我國市場經濟體制逐步建立和完善,絕大多數經濟領域的資源配置基本上通過市場進行,但是,由於多種原因,市場機制還存在很多弊端,市場體系不完善、市場規則不統一、市場秩序不規范、市場競爭不充分等問題,使得公平競爭的秩序還未完全建立起來。因此,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乾重大問題的決定》中明確指出,要「著力解決市場體系不完善、政府幹預過多和監管不到位問題」「必須積極穩妥從廣度和深度上推進市場化改革、市場價格、市場競爭實現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優化」。為此,必須從我國的實際情況出發加大改革力度,不斷完善現代企業制度,夯實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基礎;不斷完善市場體系,形成公平競爭的發展環境;健全公平競爭法律規則,用法律手段來保證競爭秩序的規范、有序,從而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
2.著力提高政府宏觀調控和科學管理的水平,更好地發揮政府的作用。由於傳統體制和觀念的影響,我國目前還嚴重存在著政府權力過大、審批過雜、干預過多和監管不到位等問題,從而壓縮了市場的發展空間。德國堅持有限的政府幹預,充分發揮市場機製作用的做法啟示我們,在全面深化改革的過程中,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不是降低政府的作用,也不是減少政府的職能,而是對政府的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必須堅持有所為,有所不為,從而更好地發揮政府的作用。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對政府的作用進行了明確而准確的定位:「政府的職責和作用主要是保持宏觀經濟穩定,加強和優化公共服務,保障公平競爭,加強市場監管,維護市場秩序,推動可持續發展,促進共同富裕,彌補市場失靈。」為此,要劃分清楚政府與市場的邊界,凡是市場能做到的,就交給市場,要嚴格限制和規范政府的權力;切實轉變職能,深化行政體制改革,創新行政管理方式,建設法制政府和服務型政府。
3.在經濟發展的同時,注重社會公平。經濟社會的發展不斷向我們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即兼顧效率與公平,處理好初次分配與再分配的關系。德國社會市場經濟的特色就在於在效率和公平的關繫上找到了最佳的結合點,注重社會和諧。當前我國經濟發展取得了引人矚目的成就,但是體現社會公平的社會保障體系總體還不完善。農村地區明顯滯後;一些基本保障制度覆蓋面還比較窄;不同群體間社會保障待遇差距仍然較大;人口老齡化速度加快,社會保障長期資金平衡和基金保值增值壓力巨大;社會保險統籌層次低,信息化建設發展水平不均衡等問題不斷突出,社會保障體系亟待健全和完善。對此,明確提出要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續的社會保障制度。我們必須進一步推進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盡快建立起涵蓋社會各階層的、公平合理和完善的社會保障體系。
E. 為什麼德國的建築工地,極少發生安全事故
一說到德國人大家想到的都是嚴謹。確實是這樣,所以德國的工地也很少發生安全事故,因為他們有著嚴格的制度和流程,而且對於施工人員的要求是很高的,再加上他們有著先進的技術,在安全措施方面也做得比較齊全。這些主觀和客觀因素增強了他們建築業的安全性。
德國的工業也是很發達的,各種技術也比較先進,在建築業上,他們也採用一些工業上的管理辦法。並且做好了各種安全防治措施,能夠很大程度上保證建築工人的安全。所以這么多年來都很少聽到德國建築事業發生大的安全事故,這也是我們值得學習的地方。
F. 德國三位一體的保障制度是指什麼
在歐債危機的大背景下,歐洲各國經濟哀鴻遍野,唯有德國一家風景獨好。「德國製造」之所以能夠長盛不衰,並在全球化時代始終保持領先地位,主要得益於德國「三位一體」的體系保障。
一是科技創新體系。「德國製造」的強大生命力在很大程度上依賴於領先的產品技術含量。德國歷屆政府十分重視製造業的科研創新和成果轉化,著力建立集科研開發、成果轉化、知識傳播和人力培訓為一體的科研創新體系。
它的最大特色是個人、企業和政府的統一:科研人員出成果、企業出資本、國家出政策並負責對企業和科技界進行溝通和協調;企業承擔2/3的科研經費,剩下的1/3由聯邦政府和地方政府買單。
為了使「製造科技」能夠在新的經濟環境下可持續發展,德國政府確立了三大發展目標:「綠色製造」、「信息技術」和「高端製造」。德國人始終相信一句話:真正決定企業前途命運的是研究與開發。因此,德國企業對研發投入毫不吝嗇,研發經費約占國民生產總值3%,位居世界前列。
二是標准化和質量認證體系。第一是建立完善、統一的行業標准,最主要的制定機構為德國標准化學會(DIN),其制定的標准涉及建築、采礦、冶金、化工、電工、安全技術、環境保護、衛生、消防、運輸和家政等幾乎所有領域,每年發布上千個行業標准,其中約90%被歐洲及世界各國採用。第二是建立公正、客觀的質量認證和監督體系,實行獨立於政府和行業以外的自主經營,依照ISO和DIN等標准對企業產品和製造流程進行檢測,並為合格者頒發認證證書。這樣既有效協調了本土企業間的競爭,又確保了「德國製造」的質量,還提升了「德國製造」的整體競爭力。
三是雙軌制職業教育體系。「德國製造」的成功離不開富有活力和高水準的技術工人。在培養技術工人的過程中,德國注重推行雙軌制職業教育,即由學校和企業聯合展開職業教育。學校負責傳授理論知識,企業為學生安排到一線實習和培訓。政府對數百個職業制定畢業考核標准,以確保教學和人才質量的評判水平。
G. 不設資質,國外他們如何管理建築市場
隨著社會經濟突飛猛進發展,我國的建築業產業規模也在不斷的增長。為了有效規范建築業企業的發展,國家對施工企業設定相應條件,達到不同條件的即授予不同級別的資質,未授予資質的不準許進入建築市場。因此,建築業企業資質成為施工企業進入建築市場的「准入通行證」,一個建築業企業只有具備了「施工資質」和「安全生產許可證」這兩個硬體,才可以參與投標及承攬工程。而且建築企業如果想要有更好的發展還要不斷的將各類資質升級,擁有較高的資質等級,才可以有更大的發展空間,才能在發展和競爭中保持旺盛的生命力。
1對企業發展的重要性
1.1 對企業競爭戰略的影響重要性
環境、施工能力、以往業績、企業信譽、人員狀況、管理水平、報價水平、財務能力等都是影響企業競爭力的因素,而資質是衡量這些標準的重要指標之一。資質等級的高低、類別,直接關繫到企業的興衰存亡,資質管理帶給企業的危機感,讓企業時刻注意提高人員素質、管理水平、技術能力、工程質量等綜合實力,如果企業資質被降級,企業也將面臨生存危機。
1.2 對企業組織機構的影響重要性
目前產業結構單一造成建築企業的核心競爭能力不強,綜合實力薄弱。由於投資導向及行業壁壘等原因,建築企業的產業結構呈平板型,僅在簡單的土建工程中進行低層次的重復競爭,因此,即使其經營規模做得再大,也難以提高建築施工企業的綜合效益。所以有必要加強對建築施工企業的資質管理,優化其組織結構,提高建築施工企業的活力,充分調動各種積極因素進行工程建設,這樣既能夠提高建築施工企業的經濟效益,也能夠提高其綜合實力。
1.3 對企業經營管理的影響重要性
企業承攬施工任務要到建築市場去收集信息、展示企業形象、參與投標競爭活動。而資質是建築施工企業參與投標活動的基本,如果企業的資質不夠,就不能參與到很多項目工程的招投標工程當中。只有擁有了相應的資質,才能在允許的范圍內、行業內進行相關的活動,參與招投標工作,參與市場競爭,承攬項目工程。資質的等級、類別、范圍關繫到企業在建築市場中的競爭地位和能力,直接影響企業的經營業績,從而對企業的生存、發展產生重大影響。要提高企業經營開發、生產產值、利潤等經營指標,就要針對企業實力、社會需求等方面加強資質管理。
1.4提高建築施工企業的市場競爭力重要性
提高建築施工企業的市場競爭力需要從多方面入手,包括提高施工能力、提高企業的信譽度、引進和吸收高素質人員,提高施工人員和作業人員的素質、提高建築施工企業的管理水平、增加相應的資金投入,採取相應的措施降低周圍環境對施工的影響等等。而要想做好這方面的工作,施工企業必須具有一定的資質,並注重採取相應的措施,不斷提高自己的資質。而加強資質管理,做好對企業各項工作的檢查,使施工企業明確自己的資質,給企業以一定的危機感,從而使得企業在日常工作中,重視採取相應的策略,提高管理人員素質、提高企業的管理水平、技術能力、工程質量等,使建築施工企業得到更多業主的認可,不斷擴大自己的影響力和提高自己的生產競爭力。
2當前建築施工企業資質管理存在的問題
由於受到人員、技術水平等方面因素的影響,當前建築施工企業資質管理存在著不足之處,影響了建築施工的各項工作,具體來說,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2.1思想觀念落後
在實際工作中,建築施工企業總是追求任務與隊伍的平衡,在市場經濟條件下,要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以實現動態的平衡。但是,一些企業資質管理思想落後,在實際工作中表現為創新性不夠,企業的發展和升級受到限制,有活力和潛力的企業發展不起來。而一些資質較高的企業卻忽視採取措施提高資質管理水平,不重視創新,影響了進一步發展和進步。
2.2類別劃分過細
資質管理類別劃分過細,使得相近專業的生產能力得不到發展和提升,減少了建築施工企業競爭的機會,影響了建築施工企業競爭力的提高。
2.3管理措施不到位
資質管理最為核心的內容是動態管理,應該嚴格按照相關的標准和規定進行管理,該升級的企業應該升級,該降低的企業應該降級。但是在實際工作中,企業的升級和降低都比較難。在資質管理工作中,管理措施不到位,一些企業達不到相應的資質管理等級標准,難以體現優勝劣汰的市場規律。
2.4管理人員素質偏低
企業內部的一些員工工作較忙,沒有時間學習,員工難以拿到相應的資格證書;企業的獎勵機制不健全、執業資格管理不完善,對資質管理帶來不利影響;有關員工執業資格方面的培訓比較少,考試難度大,過關率低,培訓成本高,影響管理人員素質的提高。
3切實加強建築施工企業資質管理工作
3.1重視企業信息化建設
國家特級資質就位工作早已拉開序幕,特級資質標准中新增的信息化管理標准讓很多施工企業措手不及,預計一級資質就位也會加入信息化考核標准。企業只有苦練內功,開發或引進管理軟體,通過軟體應用來加強項目管理、財務管理、檔案管理、人力資源管理和辦公自動化管理,促進企業信息化水平的提升,進而推動企業整體管理效率的提升,才能滿足資質申報的需要,達到資質申報的信息化考核標准。
H. 請問有誰知道德國的社區管理是怎樣的
德國:社區管理注重「配套」
德國很少有那種封閉或半封閉形式的居民小區。即使是同一建築商開發的集中成片的樓盤,也與鄰近樓盤沒有圍牆之類的明顯界線。
柏林市的房屋建築法規對新建住宅中綠地等配套設施有專門規定。比如根據地理位置不同,綠地在整個地皮中占的比例也不同,越靠近市中心,綠地比例也越小。
德國城市同樣存在噪音問題。由於德國緯度高,冬季時間長,一般住宅的窗戶都採用雙層中空,這不僅起到了保溫作用,也有效地降低了外界環境雜訊。尤其是靠近馬路的居民樓,一般在設計時會採用降噪規格更高的窗戶。為減少道路交通雜訊對居民樓的干擾,德國還在居民區限制行車速度。在柏林的城市網狀主幹道之間,30公里限速區的標志隨處可見。在一些穿過居民密集區的中小幹道上,還實行晚上22時至早晨6時限速30公里的分時限速規定,盡量避免交通噪音對居民的影響。另外,在居民區,建築施工作業嚴格限定時段,小區露天運動場也明示開放時間,一般都禁止中午和晚上開展活動。這些措施有效地降低了噪音擾民問題。
德國沒有類似我國城市街道委員會這樣的具有社會意義的管理單元。德國小區物業公司的職責分為兩大塊,一方面是接洽房屋買賣和租賃業務,一方面是負責小區常規的檢查和管理工作。如果受業主委託,物業公司還負責業主水電暖等設施的檢查和維護工作。
I. 德國人是如何處理垃圾的
德國自1991年起建立家庭廢棄物回收制度以來,生活垃圾分類處理、公司在其產品消費完畢後收回外包裝等舉措在德國已深入人心,回收已經成了德國人的生活習慣。
德國人去買東西一般會自備布制購物袋,他們家裡一般會放置數個不同垃圾箱,平常將垃圾分成可回收塑料、玻璃、紙張等各種類別。德國主要的生活垃圾回收公司綠點公司的海克·席夫勒說,對德國人來說,垃圾分類已經變得「像刷牙一樣平常」。
德國人認為回收對環境保護很關鍵,並認為德國在這方面遙遙領先於其他國家。他們通過垃圾分類「正在日常生活中為環境保護做一些具體的事」。
(9)德國政府是如何管理建築行業的擴展閱讀:
垃圾分類從鼓勵到強制 重拳出擊「中國式」垃圾處理
國務院辦公廳於2017年發布關於轉發國家發改委、住建部《生活垃圾分類制度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的通知,要求46個城市先行實施生活垃圾強制分類,2020年底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達35%以上。
《方案》提出,到2020年底前,一些重點城市的城區范圍內先行實施生活垃圾強制分類。這些城市一是直轄市、省會城市和計劃單列市。這意味著北京、上海、天津、重慶及大連、青島和深圳等都在其中;二是住建部等確定的第一批生活垃圾分類示範城市,包括河北邯鄲、江蘇蘇州、山東泰安、湖北宜昌等。
46城市的黨政機關,學校、科研、文化、出版、廣播電視等事業單位,協會、學會、聯合會等社團組織,車站、機場、碼頭、體育場館、演出場館等公共場所管理單位及賓館、飯店、購物中心、超市、農貿市場、商鋪、商用寫字樓等企業負責對其產生的生活垃圾進行「強制」分類。
J. 德國的經濟體制是什麼
德國的經濟政策基於社會市場經濟的概念。
德國是一個高度發達的資本主義國家。德國是歐洲最大經濟體,全球國內生產總值第四大國(國際匯率),以及國內生產總值第五大國(購買力平價)。從工業革命時期以後,德國一直是日益全球化的經濟的先驅,創新者和受益者。
德國是歐盟和歐元區的創始成員之一。憑借其在2012年1.516萬億美元的出口額,德國是世界第三大出口國。出口額占超過三分之一的國家輸出。在2013年,德國在全球取得了2,700億美元的貿易順差,成為全球最大的資本輸出國。
(10)德國政府是如何管理建築行業的擴展閱讀:
德國採取」社會市場經濟「制度的原因:
第一、通過建立自由的市場經濟,並且採取相應保證措施以防止產生專政,國家計劃化、經濟管理已經由於工業卡特爾化而造成的私人壟斷,目標是實現盡可能廣泛的經濟發展。
第二、建立能正常運轉的貨幣秩序,以保證價格穩定。在私人經濟創造奇跡的國家應保持貨幣一定程度的穩定性以及通過不同的國家措施保證市場的競爭和經濟的穩定。
第三、實現社會安全、社會公平與社會進步。主要手段是,促進經濟增長,即不斷擴大社會財富,國家對收入與財富進行再分配。同時為加強社會團結,如果由於競爭而產生較大收入差別,則通過累進稅率縮小這一差別,而同時又不至於影響貫徹刺激生產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