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德國職業教育
一、德國職業教育的概況
(一)德國教育的基本結構。基礎教育、高等教育、職業教育和繼續教育,是德國教育的四個基本層次。按照憲法規定,各聯邦州享有文化主權。也就是說,各種類型的學校教育都屬於州文教部的管理許可權。基礎教育包括學前教育、初等教育和中等教育。高等教育一般由國家興辦,是州一級的國家設施。高校在聯邦基本法規定的范圍內自己管理學校,州政府及文教部對高等學校行使監督權。德國的繼續教育復雜多樣,政府、社會、團體和個人競相參與,繼續教育在德國真正成為了全社會積極參與的終生教育。
(二)「雙元制」職業教育。雙元制職業教育是德國職業教育的基本形式。
所謂雙元制職業教育,是指學生在企業接受實踐技能培訓和在學校接受理論培養相結合的職業教育形式。它不同於學校制形式,可以稱為部分學校制職業教育形式。接受雙元制培訓的學生,一般必須具備主體中學或實科中學(相當於我國的初中)畢業證書,之後,自己或通過勞動局的職業介紹中心選擇一家企業,按照有關法律的規定同企業簽訂培訓合同,得到一個培訓位置,然後再到相關的職業學校登記取得理論學習資格。這樣他就成為一個雙元制職業教育模式下的學生。他具備雙重身份:在學校是學生,在企業是學徒工,他有兩個學習受訓地點:培訓企業和職業學校。
近年來,在德國又出現了第三種培訓形式,即跨企業培訓。學生在接受企業培訓和學校教育的同時,每年抽出一定時間,到跨企業培訓中心接受集中培訓,作為對企業培訓的補充和強化。
(三)法律依據。規范德國職業教育基本的法律有三個,即聯幫職業教育法、聯邦職業教育促進法和手工業條例。此外還有青年勞動保護法,企業基本法、實訓教師資格條例以及各州的職業教育法和學校法等。這些法律、法規規范和約束著具體的職業教育行為。
(四)管理體制。德國是個聯邦制的國家,文化教育是各聯邦州的主權。因此,各聯邦州的文化教育部門擁有對本州各級各類學校包括職業學校的管理權。但對於雙元制教育中的企業教育,聯邦則擁有管轄權。企業職業教育的具體管理,則由聯邦職業教育法授權給各行業協會負責,主要包括企業職業教育辦學資格的認定,實訓教師資格的考核和認定,考核與證書頒發,培訓合同的注冊與糾紛仲裁等。
(五)經費來源。按照職業教育法及其它法律的規定,職業教育經費主要來源渠道是由聯邦、州政府及企業分別承擔的。職業學校的經費,由地方和州政府共同負擔。通常是州政府負擔教職工的工資和養老金等人事費用,地方政府負擔校舍及設備的建築與維修費用和管理人員的工資等人事費用。企業的職業教育經貨完全由企業自己負擔。企業除了負擔培訓設施、器材等費用外,還必須支付學徒工在整個培訓期間的律貼和實訓教師的工資等。
(六)教學內容和考核辦法。雙元制職業教育的教學內容按照企業和學校的不同特點既有分工又有合作。企業的培訓按照聯邦教科部和有關專業部共同頒布的培訓條例進行。德國經濟部公布了國家承認的培訓職業有93個職業大類的371個職業。各專業部分別制定相關職業類別的培訓條例,包括教育內容、時間安排以及考核辦法等,並會同聯邦教科部共同頒布實施。各培訓企業根據培訓條例和本企業的特點制定具體的培訓計劃並付諸實施。職業學校的教學內容由各州文教部制定。它的任務是在服從企業培訓要求的前提下實施普通和專業教育,深化企業培訓中的專業理論。雙元制職業教育的考核、成績認定及證書發放由各行業會負責。考核分為中間考核和結業考核兩種,從考核內容上分為書面考試和實際操作技能考核兩種。通過考核的學徒工可以得到國家承認的崗位資格證書,成為該工位上的合格技工。
二、德國雙元制職業教育的幾個突出特點
(一)同生產緊密結合。雙元制職業教育形式下的學生大部分時間在企業進行實踐操作技能培訓,而且所接受的是企業目前使用的設備和技術,培訓在很大程度上是以生產性勞動的方式進行,從而減少了費用並提高了學習的目的性,這樣有利於學生在培訓結束後隨即投入工作。
(二)企業的廣泛參與。大企業多數擁有自己的培訓基地和人員。沒有能力單獨按照培訓章程提供全面和多樣化的職業培訓的中小企業,也能通過跨企業的培訓和學校工廠的補充訓練或者委託其他企業代為培訓等方法參與職業教育。
(三)互通式的各類教育形式。德國各類教育形式之間的隨時分流是一個顯著特點。在基礎教育結束後的每一個階段,學生都可以從普通學校轉入職業學校。接受了雙元制職業培訓的學生,也可以在經過一定時間的文化課補習後進入高等院校學習。近年來,有許多已取得大學入學資格的普通教育畢業生也從頭接受雙元制職業培訓,力求在大學之前獲得一定的職業經歷和經驗。
(四)培訓與考核相分離的考核辦法。這種考核辦法,體現了公平的原則,使崗位證書更具權威性。
三、德國職業教育對我國職業教育的幾點啟示
(一)相對於學校制職業教育,雙元制職業教育更注重實踐技能的培養並使之得到了確切保證。這使得以培養生產第一線實際操作人員的職業教育真正成為受企業歡迎的教育。雖然我國目前也非常重視學生實際操作技能的培養,但學校制的培養模式客觀上使學生遠離了生產第一線,而集中安排的生產實習又不利於學生及時將所學理論同實踐相結合。
(二)在雙元制職業教育體制下,由於學生在特定的工作環境中學習,使得學生和企業有了更多的交流機會,大大降低了培訓後失業的風險。這時我國多年難以解決的對口錄用問題有一定的借鑒意義。
(三)同我國現行的偏重系統理論傳授的職業教育教學內容相比,以崗位要求為培訓目標的雙元制職業教育更受企業的歡迎。以工人技術等級考核標準的要求為培養目標並構建與之相適應的教學大綱和教學內容體系,應當是我國職業教育教學改革的重要內容。
(四)由於跨企業培訓中心具有其它形式無可比擬的優勢,在前東德地區被來越多地用來作為培訓機構不足的補救措施。對於我國而言,眾多的中小企業難單獨舉辦職業教育中心,因此,組織企業聯合舉辦或者由行業主辦跨企業培訓心將是一個非常重要的發展職業教育的途徑。
2. 德國近代教育制度
17、18世紀的德國在政治和經濟上都遠遠落後於英、法兩國。由於封建割據,教派爭斗,資本主義發展相當緩慢。德國的資產階級勢單力薄,不敢像英、法兩國的資產階級那樣起來革命,而是屈從於封建勢力。18世紀70年代,受法國啟蒙運動的影響,德國教育界出現了泛愛主義,擁護盧梭的思想,注重兒童的自由發展,並開展了廣泛的教育活動。18世紀末至20世紀初,新人文主義運動在德國興起,古希臘文化和一切有用的東西受到推崇,促進了德國文化、藝術、教育的發展。19世紀初的普魯士與法國戰爭對德國的教育起到了一定的促進作用,教育開始經歷改革。1871年,德意志帝國宣告成立,德意志終於完成了統一,德國的經濟、教育等開始步入一個新的發展時期。到20世紀初,德國已成為僅次於美國的第二大資本主義強國。 從17世紀到19世紀中期,德國在政治和經濟上都要落後於英國和法國。德國境內小邦林立,長期的封建割據使德國資本主義發展相當緩慢,資產階級具有很大的軟弱性和妥協性,隨著工人階級力量的日益壯大,德國資產階級更是不敢進行反對封建貴族的革命斗爭。這是德國國內形勢的顯著特點。當然,整個歐洲政局的發展和變化,也都直接或間接地影響著德國教育的發展過程。
一、強迫義務教育
德國最初的學校教育和宗教改革運動密切相關。首先從德國開始的宗教改革使新教教派在德國(特別是在其北部)占絕對優勢。從路德派到虔信派,基於對新教勢力擴展的需要,都十分重視教育工作。受路德(1483-1546)思想的影響,得意志境內各邦從16世紀中期開始先後頒布普及義務教育的法令,使德國成為近代西方國家中最早進行普及義務教育的國家。
1559年,威丁堡頒布了強迫教育法令,規定國家在每個村莊設立初等學校,強制家長送子女上學;1580年,薩克森也頒布了強迫教育法令;1619年,魏瑪頒布的教育法令規定,8到12歲的兒童都要到學校讀書。在眾多頒布強迫教育法令的公國中,普魯士的教育法令最為突出。普魯士於1794年頒布的《民法》中列有學校教育條款,明確規定:各級學校(包括大學)均系國家機構,管理和教育青年是國家的職責,學校要給學生以有用的知識;學校的設立必須經國家允許;所有公立學校都要受政府的監督,政府隨時可以派人對學校進行視察、督導。《民法》還規定:即使仍由教會辦理管轄的學校,或由政府和教會共同管轄的學校,也必須按照國家即定的立法行事,如遇爭執,決定權在政府。《民法》雖然不是專門的教育法規,但在德國,一般把它視為普魯士世俗教育的"大憲章"。此外,普魯士的幾任國王先後多次頒布教育法令,詳細規定了國家辦學、強迫義務教育、學校課程、辦學經費、教師、家長責任等方面的具體要求和措施。雖然其中的許多法令並沒有被很好地執行,但它們表明了德國近代教育的世俗化特點。
二、文科中學和實科學校
在17-18世紀,德國中學的主要形式是文科中學,它相當於英國的文法學校或公學,17-18世紀是文科中學古典色彩最濃的時期。文科中學是完全反映貴族要求的一種學校,只有貴族子弟才能上這種學校,其主要任務是為升學做准備,使貴族子弟以後成為社會上層職業者,如醫生、律師、牧師和官吏等。文科中學與初等學校無直接關系,早在17世紀以前就形成了這樣一種不成文的法規,到初等學校受教育,是勞動者子弟的義務,而上文科中學學習則是王公貴族們的專權。只有文科中學的學生才有權升入大學,所以文科中學和大學有著直接的聯系,文科中學的任務就是為大學輸送新生和為政府培養訓練一般的官員。
由於工商業的發展和近代科學對社會生活的影響,在18世紀初德國就已經出現了與文科中學相對的實科中學,並逐漸得到發展。實科中學的發展是因為德國的資本主義發展雖然比較緩慢,資產階級也較軟弱,但工商業仍有所發展,貴族獨享中等教育的現象對資產階級的成長和資本主義工商業的發展都極為不利,而且專門訓練貴族子弟的文科中學,也根本不能適應和滿足工商業對教育發展的要求,而實科中學正是適應這種社會需要而產生的,它既具有普通教育的性質,又具有職業教育的性質,是一種新型的學校,因而發展較快。1659年,虔信派教徒弗蘭克(1663-1727)在哈勒開辦了一所國民學校,以實科內容和直觀方法進行教學,以後又創辦了科學學校。1708年,虔敬派的席姆勒(Christopher,1669-1740)創辦了"數學、機械學、經濟學實科學校",教育內容除宗教外,還有數學、物理學、機械、天文、地理、法律和制圖等。在這些科目的教學中採用直觀教學法,利用繪畫、圖表、標本和模型等直觀教具,以求增進學生對教學內容的理解。1747年,赫克(1707-1790)在柏林開辦了"經濟學、數學實科學校",是德國第一所正式的實科中學。在這所學校里,學生先在預備班裡學習,然後各按志願選擇一項專科,如幾何、建築、物理、商品製造、貿易或經濟等。該校著有成績,還附設了工藝學習班和師訓班。此後,德國實科學校一直延續下來,到19世紀逐漸成為德國教育制度中的重要組成部分。 實科學校的出現,揭開了文科中學與實科中學斗爭的序幕,也體現了新的自然學科與舊的古典學科的較量,反映了資本主義生產方式與封建的生產方式的斗爭,加強了科學與教育的聯系,對文科中學的發展也產生了重要的影響。但在整個18世紀,實科中學的力量較之文科中學要弱小得多,它的社會地位比文科中學也要低得多。
三、泛愛主義教育
18世紀70年代,德國出現了以泛愛主義為宗旨、創辦"泛愛學校"的教育運動。"泛愛派"的創始人巴西多(1724-1790)根據法國教育家盧梭的教育思想,提出教育應培養學生博愛、節制、勤勞等美德,教育過程中應該注重實用性和兒童興趣,反對壓抑兒童發展的經院主義和古典主義教育,強調教育的最主要任務在於增進人類現世的幸福,培養掌握實際知識的健康、樂觀的人。和盧梭一樣,泛愛主義者認為兒童的天性是善良的,他們要求教育者熱愛兒童,讓兒童自由地發展,他們還重視體育,認為健康的身體是兒童心智發展 的必要基礎。因此,在泛愛主義者所辦的學校中,戶外活動佔有重要地位。巴西多還提出寓教育於游戲中的進步教育主張,並呼籲社會捐資助學。在教學上,泛愛主義者重視發展理性,重視現代語和自然科學知識。1774年,巴西多在德騷創辦了一所"泛愛學校",實踐他的教育主張,泛愛學校招收6到18歲的學生,對其中准備培養成師資的那部分學生免收學費。這所學校雖然只存在19年,但在改變德國封建教育方面產生了良好的作用。在它的影下,當時德國還開辦了另外一些泛愛學校,這些學校主要教授實科知識、本國語、外語、體育、音樂、舞蹈等科目,在教學過程中採用"適應自然"的方法,以直觀性原則為依據,通過對話、游戲和參觀等方式,培養兒童的智力,讓兒童主動地學習。
為了宣傳自己的思想,泛愛主義教育家們還寫作、出版了一些教育著作。1770-1774年間,巴西多出版了小冊子《初等讀物》。這是與誇美紐斯的《世界圖解》相類似的帶有插圖的兒童讀物,在當時很受贊揚和歡迎。在此期間,他還編寫了《教育方法手冊》。另外,後來開辦泛愛學校的薩爾斯曼在1774-1881年也著有三部通俗教育書籍,分別批評當時教育的弊病,闡述了新教育的要求及師資培養等問題。這對推動泛愛學校的發展以及資產階級進步教育思想的傳播都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四、洪堡德教育改革
19世紀是德國社會和教育進行重大變革的發展時期。1806年,普魯士戰敗,促使德國進行多方面的改革。在新人文主義的推動下,德國調整、改組了教育領導機構,接著對各級學校進行了整頓和改革。在教育改革中發揮重要作用的是洪堡德(1767-1835),他是新人文主義的代表人物之一,當時任德國教育部的部長。他依據新人文主義的教育思想制定了包括學制、課程、考試、教法、學校管理和師資培訓在內的一系列改革方案。
四、洪堡德教育改革
19世紀是德國社會和教育進行重大變革的發展時期。1806年,普魯士戰敗,促使德國進行多方面的改革。在新人文主義的推動下,德國調整、改組了教育領導機構,接著對各級學校進行了整頓和改革。在教育改革中發揮重要作用的是洪堡德(1767-1835),他是新人文主義的代表人物之一,當時任德國教育部的部長。他依據新人文主義的教育思想制定了包括學制、課程、考試、教法、學校管理和師資培訓在內的一系列改革方案。
在初等教育上,他認為初等教育的目的是發展學生的理性,陶冶學生的道德情操,培養學生的宗教情感,為進一步的學習做准備。在學科內容上,他減少了宗教神學課,增設了實用知識的學科,如博物、史地、自然常識,使學生能學到廣泛的、有用的文化知識。在教學方法上,廢除體罰和死記硬背,採用實物直觀教學,這樣有助於學生的理解和記憶。洪堡德還特別注意小學師資的數量和質量,改進和提高了師資培訓工作。他一方面從瑞士邀請了裴斯泰洛齊的學生席勒(1774-1847)到普魯士辦師范學校,另一方面還派譴18名教師到瑞士向裴斯泰洛齊本人學習,以便在德國發展師范教育,培養小學師資。在此期間,先後到瑞士向裴斯泰洛齊學習的赫爾巴特、福祿倍爾等人,他們都從不同角度尋找改進教育的途徑。18世紀初,德國就已經建立了師范學校,去瑞士學習的人回國後,按照裴斯泰洛齊的辦法又開辦了許多師范學校,到19世紀20 年代至30年代期間,德國的師范教育因受裴斯泰洛齊的影響有了較大的發展。第斯多惠就是直接接受裴斯泰洛齊的思想在德國辦師范教育的一個著名的教育家。此間,德國師范學校對學生進行多方面的培養,師范生的學習科目范圍較廣,包括德語及文學、數學、地理、歷史、自然、物理、教育學科(教育學、心理學、教學法等),也包括神學課,在教學上也採用了一些積極的方法。師范教育的發展提供了較多具有一定基礎的小學師資,促進了小學教育的發展和提高。
在中等教育上,洪堡德的改革使文科中學的辦學方向、課程內容、教學方法以至教師的質量,都有了較大的起色。1810年制定的中學教育計劃削減了古典學科的內容,把語文、數學作為基礎課程,還增加了地理、歷史和自然科學的科目。這樣,教學內容由單純的古典主義變為具有多方面的性質,古典中學比較接近於實際生活。此外,洪堡德在改革中規定,凡是要擔任中學教師的人必須通過國家考試,合格的給以中學教師稱號。這項考試由國家委託大學辦理,考試科目和要求都以大學為訓練中學教師所開設的課程作為依據和標准。這改變了文科中學教師只能由神學家、牧師擔任的現象,打破了文科中學對僧侶依賴的局面,因為在此以前,文科中學的教師一般都是由大學神學科畢業和准備從事牧師職務的神學者擔任的。
在高等教育方面,洪堡德提出了學術自由的原則、教學與研究相結合的原則。 1810年,洪堡德在一些同事的幫助下創建了柏林大學,採用新的辦學思路和計劃,把著眼點放在高深的專業研究和科學學術水平的提高上。在教學方法上,設講座,不用死記硬背,重視教授的演講,提倡師生的獨立研究和對學術方面的建樹及貢獻。在此基礎上,很多新大學都仿照柏林大學的模式先後建立起來,如波恩大學、慕尼黑大學等等。原來留存下來的大學也盡力仿照新大學進行一定的改變。洪堡德提倡的大學辦學方向,對美國高等教育的改進和提高,有很大的影響。
3. 2020年勞動教育政策解讀
2020年勞動教育政策解讀2020年,勞動教育還是主要傾向於教育和勞動力勞動力技能,提升教育質量方面。
4. 德國在一、二戰時的教育制度是什麼
帝國時期(1871~1918)
1871年普法戰爭後,初等教育與中等教育網迅速擴大,確立了三種類型的普通學校:古典文科中學、文實中學、高級文科中學。在這種普通「補習教育學校」基礎上創立了職業學校,並在各地迅速推廣。職業學校師資的培訓工作逐漸得到重視,有關的培訓學校也相繼建立起來,這有力地推動了職業教育的發展。 3.魏瑪共和國時期(1919~1933)
魏瑪共和國於1920年4月28日通過具有重要意義的《基礎學校法》,廢除了貴族化的預備學校,建立了劃一的初等教育機構--四年制的基礎學校,增設了一種新型的九年制中學,名為德意志中學。在師范教育方面,《魏瑪憲法》規定,所有國民學校教師都受高等教育。高等教育在這時期也有了進一步發展,新型的高等專科學校隨之出現。 4.納粹統治時期(1933~1945)
1933年以後,德國陷入納粹統治時期,建立了中央集權的學校管理制度,各類學校進行所謂的「種族教育」,這個時期的學校教育受到嚴重破壞,中學幾乎減少一半,高等學校的發展處於停頓狀態。
5. 我想了解德國的教育制度
德國小學有1-4年級,小學生10歲時畢業,家長、老師決定上哪類中學
德國中學種類很多,我知道的就有5種。我上過其中的Hauptschule和Gymnasium。
Hauptschule是最簡單的,學生16歲(10年級)就畢業,可以工作(前提是有人聘用你)如果沒被聘用可以上技校繼續學習。當然理論上Hauptschule畢業生是可以考進Gymnasium的,但由於Gymnasium課程比Hauptschule難許多,所以基本沒人會去想這條路。
Gymnasium是最難的,只有這兒的畢業生才可以申請大學(18歲畢業,13年級)當然上什麼大學,什麼系是得看你的畢業考成績的(相當於國內的高考),Gymnasium有很多AG,就是選修課,學生可以根據自己的興趣愛好在下午上課(因為德國中學是半天值的,下午基本是選修)。至於3外(正常學校有德語、英語)基本屬於選修,一般從7年級開始,學生必須選一門3外,一般有西、法、拉(因學校而異)到11年級之後就可以不再學3外了(當然,如果你願意,可以繼續)
拉丁語並不是必須的,當然如果你想學生物活化學,最好學一下,大學招人時會優先考慮。
至於課表,我總計了一下(Gymnasium的)
德語
數學
英語
化學
物理
生物
政治 或 信息
宗教 或 哲學(宗教還分天主教和新教)
3外(11年級以後可以不學)
美術 或 音樂
地理
歷史
體育
AG
由於我只上過這兩所學校,其他的並不清楚所以不作評價!
總的來說我覺得德國教育存在很多不公平,在10歲時就把人分成369等,很不好。雖然有點因材施教的意味,但判斷但在10歲就決定今後的路(能否上大學,干什麼職業,甚至人品如何)是不是有點太早了?比如這次狂歡節放假,Gymnasium就比法定假期多放一天(這似乎已成慣例)但Hauptschule就不行,理有是Hauptschule的學生品質差,放假會到處亂喝酒,擾亂社會治安。這點我很不認同,因為這兩所學校的人我都接觸過,我覺得Hauptschule里的人的品質並不比Gymnasium的差,有些方面還勝過Gymnasium的,但Gymnasium的人就是覺得他們是天之驕子,看不起Hauptschule的學生。這太不公平了。我有一個朋友,喜歡畫畫,想當設計師,但不行,因為10歲那年別人認為他就是一當藍領的料,所以沒送他進Gymnasium,上不了大學,他就沒有資格去考設計,只能當建築工人了。可能這種體制是可以降低失業率,保證360行,行行有人干,但職業歧視也在這種制度下產生了,我覺得,可以分不同類的學校,可以在中學階段就決定你的將來,但可不可以晚一點?最好在14歲左右,讓學生成熟了以後,給出自己的想法,再參考老師、家長的意見,決定。而不像現在,由老師和家長決定一個人的未來。畢竟,大器晚成的人還是不少的。有人問我;作為局外人對德國教育制度怎麼看?我的回答就一個詞;Scheiße!
6. 我想要一片文章:德國勞動法上關於工作權保障之討論
德國勞動法
在聯邦德國,人們通過法律,工資合同以及勞務合同來調節僱主與雇員之間的勞動法關系。
社會夥伴可以自由結成聯盟
在德國,僱主與雇員是所謂的社會夥伴關系,它們可以在不受國家影響的情況下獨自達成有約束力的工資合同。所謂的自由結盟權是受到德國憲法(基本法)的保護的。重要的是,還應該知道,這些工資合同相應地對某一特定的經濟領域有效,比如,針對金屬加工業,服務業等等。
工資合同
工資合同是專門調節勞資雙方(僱主與雇員)的勞動法關系的。在工資合同中又分為,基本勞資合同和狹義的工資合同,基本勞資合同主要是指那些有效期較長,並不經常改變的法律內容,比如,解僱的條件,休假權,調解事宜等等,狹義的工資合同的有效期基本上較短,這種工資合同中最重要的就是工資等級表。
聯邦德國現有的各種工資合同在地域上差別很大。這些合同中的絕大多數只是在某些地區有效。各地的工商會可以為您提供在當地有效的工資合同的信息。此外,某些公司還有自己的內部工資合同。
勞務合同
僱主與雇員之間的勞動關系是通過簽訂勞務合同確定的。在德國簽訂勞務合同時應該遵守相關的法律,尤其是《民法典》以及基本勞資合同,工資合同和內部工資協議中的有關規定。在遵守上述規定的前提下,勞資雙方自由地就下列問題達成協議:工作的種類和工作的地點,工資水平,假期長短,是否可以延長解僱通知期限,非全日工作的工作范圍以及工作條件。
休假權
聯邦德國休假法規定,每個雇員每年都有權帶薪休假。法律規定,不考慮年齡因素時每個人每年的帶薪假期至少可以達到24工作日。工作日是指除了星期日或者法定假日以及不工作的星期六以外的所有自然日,因此法定的假期至少有四周。在勞資關系存在六個月以後,雇員就可以首次獲得完全的休假權。除了法律上的最低要求之外,在工資合同中還有許多關於休假的具體規定。
雇員在休假期間的工資照付權利
雇員在休假期間有權要求僱主支付工資/薪水,也就是說,僱主支付的工資必須達到假期開始前的13個星期的平均工資水平。此外,在許多工資合同或者單個勞務合同中還常常規定,僱主必須向雇員支付額外的補貼(休假津貼)。
雇員生病時僱主必須繼續支付工資
法律規定,雇員在生病時有權要求僱主繼續支付工資。繼續支付的工資和雇員正常工作時相同。雇員最早可以在勞務合同簽訂6個星期以後提出這項要求。如果工資合同或勞務合同中關於繼續支付工資的規定有所不同,那麼雇員可以選擇對自己較為有利的規定。
僱傭關系的終止
僱傭關系可以通過下列方式終止:僱傭雙方一致同意取消合同,
- 合同到期
- 僱主解僱雇員
- 雇員死亡
解僱通知期限
僱主與雇員必須遵守的解僱通知期限為4周,而且必須推遲到每月的15日或月底。一個擁有20個雇員的工廠的解僱通知期限可以為4周,它無需單獨同雇員簽訂合同規定固定的解僱日期。根據在工廠或企業中受僱傭的時間長短不同,僱主可以適當延長解僱通知期限。如果雇員在該企業工作20年,那麼解僱通知期限可以增加到7個月並延長到月底。如果雇員在某企業工作25年,那麼解僱通知期限還可以相應有所增加。
規定期限
勞資雙方也可以繼續自由協商解僱通知期限。不受工資合同約束的僱主與雇員可以簽訂單獨合同來規定解僱通知期限。如果工廠的職工超過10人,那麼解僱通知期限法會在法律上為雇員提供有效的解僱保護。原則上,不管解僱通知期限有多長,只有在有客觀依據而且符合社會公平的原則的情況下,才可以解僱員工。也就是說,必須考慮到每次解僱員工的具體情況。
通知義務
反不正當解僱法規定,如果企業大規模地解僱員工,那麼它必須通知當地勞動局。只有在勞動管理部門同意之後或者上述通知送達一個月以後解僱才算正式生效。只有在能夠提出重要理由的情況下(比如僱主確有困難將勞資關系持續到規定的下一個解僱期限),才可以不規定解僱通知期限。
企業共決權
《雇員代表參加企業管理法》規定了僱主和雇員在企業內部合作的基本制度,這些制度必須符合勞動法。《雇員代表參加企業管理法》規定,在至少擁有5位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的雇員企業里,如果有三個人符合推選條件,那麼就可以通過選舉組成企業職工委員會。企業職工委員會委員的人數與職工在企業的影響力有關。企業職工委員會在某些涉及到社會利益的問題上有共同決定權,在做人事決策時有共同決定權或參與權,在某些經濟問題上有聽證權。如果企業的職工超過100人,那麼就可以組成一個經濟委員會,該委員會負責向企業職工委員會報告經濟問題。在雇員人數超過500名的股份公司、有限責任公司以及合作社裡,監事會的三分之一成員必須由雇員任命。煤炭和鋼鐵工業規定出資人和雇員代表可以各自任命一半監事會的成員;此外,還要選任一個負責社會利益的勞工關系董事(特定的共同決定權)。
雇員共同決定法
《雇員共同決定法》制定後,在煤炭和鋼鐵行業中存在的共同決定政策也被擴大到其他的經濟領域。該法律主要適用於有限責任公司、股份公司,股份兩合公司以及那些可以控制另一個公司(康采恩)的企業。前提條件是,公司的雇員人數超過2000名;如果是康采恩公司,那麼雇員數可以少一些,只要所有子公司的人數加在一起超過2000名即可。作為例外,有政治、宗教、教育或者慈善目標的公司不受《雇員共同決定法》的約束。
勞動保護法
德國勞動保護法規定,僱主有義務保護雇員的安全。社會性的勞動保護包括工作時間的保護以及對特別需要保護的人群(年輕人,母親,嚴重殘疾者,家庭手工勞動者)提供保護的條例。技術性的勞動保護尤其是指設備安全,儀器安全以及工作地點安全,而且工作崗位條件要以人為本。
工作時間 - 法律的規定
為了保護工作時間,德國法律規定,正常工作日的工作時間不許超過8個小時。工作時間保護法規定,如果在6個月內平均每個工作日的工作時間不超過8個小時,那麼一天的工作時間最多可以延長到10小時。這樣,工作時間的模式就可以有一定的靈活性及企業的自主性。
工作時間 - 工資合同以及勞務合同的規定
法律上規定的最長工作時間與工資合同上所規定的是有區別的。在德國,工資合同規定大部分雇員每周的工作時間通常不能超過40個小時。在許多工資合同中還有許多待定條款,勞資雙方就可以根據內部工資協議自由協商每周正常的工作時間。工作時間保護法除了規定有關地區每周的工作時間不能超過最高界限外,還保證雇員享有一定的休息時間(禁止周日工作)並且對上夜班的男女職工提供同樣的保護。其他關於工作時間的規定有,青少年勞動保護法、在職孕婦、產婦保護法、停止營業法以及歐盟法律中對司機的特殊規定。
技術性的勞動保護
技術性的勞動保護方面適用的法律法規有德國工商法、特殊法律(例如儀器安全法、化學葯品法、基因技術法、原子能法)以及職業事故社會互助保險合作社的事故預防規則中所規定的條款。是否遵守勞保規定,由官方及非官方的機構、工商業監管局以及職業事故社會互助保險合作社的技術監督部門予以監督。
7. 德國的教育制度
一、教育體制——實行12年義務教育,高中階段雙向分流。 由於德國是一個聯邦制國家,各個邦、州在教育上各有一套,所以教育體制復雜,各種情況並存,但都實行12年義務教育。學生從小學到中學,不但免去學費,連書費也不要交。學生用的教材不是自己買的,而是學校發的。一套教材,上一屆學生用完後,學校收回,再發給下一屆學生用,依次類推。 在德國,國家實行免費義務教育,家長更有責任讓自己的孩子讀完12年書。其中,小學上6年,前4年相當於我國的初小,後2年相當於我國的高小,德國人稱之為「預備性學習」或「方向性階段」。因為在此階段,家長和學校都要根據學生的具體情況,考慮他們今後向哪個方向發展——是升大學,還是上職業學校。學生小學畢業後,進入初中讀3年,初中畢業後,開始分流:一部分成績較好的學生進入普通高中再學習4年,一直讀到13年級(其中最後一年不是義務教育,需要交費),以後再升入大學學習。另外一部分學業基礎較差的學生則進入職業學校,再讀3年後就業,也有人進入高等職業學校繼續學習。這種雙向分流有時也會出現交叉情況,如有學生讀了一階段的普通高中後,常見得學業跟不上,也可轉到職業學校就讀。 二、高校升學制度——無統一的國家高考,由學校根據學生的畢業考試成績推薦上大學。 德國從來不組織全國統一的高等學校入學考試,學生讀完13年(12年)後,是繼續讀大學,還是讀職業高等學校,完全由他們自己選擇決定,學校老師只給予指導。我們不禁提出問題:「如果大多數學生都去搶讀普通高中,都要求升大學怎麼辦?」當然不會。德國人的觀念和中國人不同:中國人都是「望子成龍」「望女成鳳」,都指望自己的孩子通過考大學來成材。而德國人看問題很實在,他們知道孩子的學業成績和在學校里的表現後,決不會硬逼著子女去讀高中、上大學,有的家長甚至反過來勸自己的孩子:「你去讀職高不是很好嗎?何必要去吃那麼多苦讀普高呢?」由此可,德國人的現實態度。而實際情況:德國的初中畢業生中,大約有30--40%的學生選讀13年制,讀完高中以後上大學;有1/3的學生讀職業高中;還有1/3左右的學生讀完11-12年後,申請讀13年級,以後再升入大學或申請進入專業高等學校學習。 德國沒有高考,但高校卻有名牌大學和一般大學之分,那麼憑什麼來錄取大學新生呢?憑學生在學校里的高中畢業考試成績。德國的教育行政部門從來不組織統考,畢業考試由本校的教師命題,經州教育局審核,如考試水平達不到要求則加以修改。學校組織考試後,教師評分,學生成績記入檔案,各個大學再根據中學對學生的推薦材料進行錄取。 三、課堂教學——小班制對話式上課,注重啟發學生思維。 德國所有的學生都沒有固定的教室。一到了時間,教學樓里到處都是學生,背著書包向各個教室跑。走廊的牆上到處可見一排排掛鉤,專門供學生掛書包用,有的學生就坐在地上休息。學校全是小班制授課,一般每個班的學生在25人左右,最多不超過30人,最少的一個班只有7個學生。教學環境自由寬松,學生一邊上課,一邊吃口香糖,教師也不幹涉。學生回答問題,可以站起來,也可以坐著講,師生關系融洽,從未發現學生與教師在課堂上產生矛盾的情況。課堂教學形式生動活潑,學生成U字形狀環繞教師而坐,便於師生之間交流。課堂教學形式基本上是對話式,一節課的知識容量很小,教師十分注意啟發學生的思維,教師提出問題後,師生共同討論,也有學生引經據典,相互爭辯,雙邊活動頻繁,氣氛十分活躍。德國的教育質量觀與我們中國不同,我們所要求的教學質量是指學生能夠掌握濃厚、扎實的文化知識,並以考試分數來作為衡量標准;而德國的教學質量則著眼於學生的思維能力的提高,在於學生能否運用學過知識去研究問題、解決問題。 德國的中學生一般學習三種語言,除學好本國語言外,英語是必修課,另外在西武語和拉丁語中任選一門課。他們在中學階段的學習比較輕松,這是國家為了青少年在長身體時自由發展,啟發思維,而一旦進入大學階段,要求將會非常嚴格,學術水平必須達到一定的層次,學生非下苦功不能完成其學業,德國的大學學制起碼是5年,有的是6~7年。 四、職業教育——雙元制的教育體制,理論和實踐並重。 德國的賓士車和工業產品的質量非常優良,這完全得益於該國的良好的職業教育。德國實行雙元制——理論和實踐並重的職業教育體制,培養出一批又一批技術精湛的技工隊伍。 德國的學生完成9年基礎教育後,由教育局和勞動部幫助進入職業學校學習。進校後,首先簽訂兩份合同:第一分是與學校簽的培訓合同。合同規定經過3年的培訓,學生應達到什麼水平;第二份是在有關部門的安排下,學生與企業簽訂的合同,合同規定,學生邊學習邊在企業中實習,從10年級開始拿工資,每月由企業發給學生800馬克。由於學生在學習期間能拿錢,無怪乎能吸引大量的學生上職校。 學生在職業學校上課的時間也隨年級的升高而逐漸減少:第一學年,每周有2天時間到校上課,每天上9節課,其中有3節文化課,6節專業課;第二、三學年每周在校學習時間只有1天,其餘時間均在企業實習。由此可見,德國的職業學校十分注重學生專業知識的實踐,而對於文化知識,則是需要什麼學什麼。這種強化學生技能的培訓所產生的作用是不可估量的。在德國任何一個賓館飯店裡,看到的每一種擺設、用具,哪怕是一個掛鉤,一個開關,盡管用的材料並不是最好的,但其製作的工藝水平十分精湛,這完全得益於他們重視職業技能培訓。
8. 急需德國勞動法的原文和中文版,非常感謝!
不會德文,但是知道中國以及其它很多先進或者比較先進的國家(如日本)的勞動法基本上就是抄襲德國的勞動法的。他們理論上一致的,具體的規定也幾乎差不多,如勞動合同、勞動爭議、以及每周工作時間、加班時間、節假日工資、年休等幾乎一樣的!
從你提問的標題,看得出你看得懂德文,那還是自己繼續多方尋找原文吧。
比如可以去德國勞動部、或者法務部(司法部)的網站上看看,理應不會沒有的。
9. 形勢與政策論文 學習德國的職業教育,談談如何成為優秀的技術技能人才
[摘要]通過對德國高技能人才培養開發中取得成功經驗的研究,結合我國國情和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實際情況,提出在高技能人才培養開發方面應加強的措施。
[關鍵詞]德國 高技能人才經驗啟示
一、高技能人才的概念
高技能人才是指「能適應生產、建設、管理、服務第一線需要的,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高等技術應用性人才」。其本質特徵是具有專業基本知識和基本技能的實際應用能力,即具有鮮明的實用性和實踐性;其規格特徵為高等技術應用性人才,即具有明確的高層次性;其職業特徵是操作群體中的管理者——「高級藍領」,或是管理群體中的運行者——「應用型白領」,亦稱為「灰領人才」或「銀領人才」;其行為特徵是知識與技能的應用活動而不是機械地模仿和簡單地勞動,是在「應知」基礎上「應會」的智能性行為。因此,高技能型人才培養的目標要求是:既要掌握「必須夠用」的專業理論知識,又要掌握基本的專業實踐技能,關鍵是要具有綜合職業能力和全面素質。
二、德國在培養開發高技能人才方面的成功經驗
1.德國的傳統文化重視職業技能培養,人才評價不唯學歷
戰後德國第一位總理阿登納曾說過:「職業教育應該是全民族的事業。」在德國,職業技能教育非常受重視,能工巧匠頗受尊崇。包括德國前總理施羅德在內的許多成功的政治家和大企業家都是出身於手工業者,他們的職業生涯也大都是從技工開始,因此,技工職業在德國享有很好的聲譽。德國的人才評價體系並不盲目追求高學歷而鄙薄職業技能教育。德國除了27%左右的青年上大學外,絕大多數年輕人都選擇進入遍布全國的近萬所職業學校。通過職業教育來獲得基礎知識,培養實際操作應用能力,考核合格後取得相應的職業技能資格,這樣才能有資格進入某個行業從業,就業後還有機會接受繼續職業教育。目前,德國有25%的19至65歲社會成員參與繼續職業教育。職業教育成了每個職工的終身教育,從而實現了培訓→就業→再培訓→再就業的循環往復。此外,德國許多大學也開設了職業課程,從而使許多大學畢業生在擁有扎實的理論基礎的同時也能具有良好的職業技能。
2.完善的法律法規體系為高技能人才培養提供了制度保障
德國對教育的管理、監督、組織實施,主要採用立法的形式來保證。形成了一套內容豐富、互相銜接、便於操作的法律體系,為高技能人才培養提供了堅實的制度保障。遵照德國聯邦《基本法》中對教育的條規,1969年,德聯邦政府頒發了《職業教育法》、《職業培訓條例》和《勞動促進法》,規定了職業教育的組織條件和經費,明確了要為職業進修提供幫助及學習期間的收入、待遇等問題。1981年,又頒布了《職業培訓促進法》,對職業教育的目標、年度職業教育報告、統計做出了具體規定。各州根據《基本法》制定具體法律法規,而且執法嚴格,力度大。國家規定,18歲以下的青年必須接受高中或職業教育,原則是未參加職業培訓就不允許就業,這樣保證了勞動力水平的提高。正是在一系列完善的法律法規制度和強有力的執行保障下,德國實現了職業教育培訓的法制化,使職業教育培訓工作有法可依。
3.政府和企業共同承擔培養費用,為高技能人才培養提供了物質保障
德國政府將提高勞動者素質作為國家發展的戰略任務來抓,規定了職業學校的一切經費由各州政府負擔,德國企業也將擁有訓練有素的員工作為企業生存發展的必備條件,都樂於投資職業教育並承擔學生在工廠培訓期間的一切費用。因此,德國職業培訓的費用是由政府和企業共同承擔的。政府利用國家財政資助職業教育發展,各職業學校全是公立性質,教師屬於國家公務員,校舍及學校的各種其他設施,包括電腦教學設備、實驗場地等也由國家出資建設。德國企業很重視人才培訓,除了成年人上崗前必須經過專業培訓外,對口學校的高中畢業生畢業後也要進行三年的學徒期培訓。由企業提供實習場所,支付輔導實習教師的工資,並發給學生每月500到800歐元不等的生活費。對在職人員的培訓通常採用帶職到高等學校學習、企業內部進修、有勞動總署組織並付費進行專項職業技能培訓等。德國每年為職業培訓花費約200億歐元,相當於國民經濟中工資薪金數額的3%。這筆費用基本上由企業負擔,與此同時,國家公共資金為職業學校籌資約80億歐元。目前,德國在重新考慮改善職業教育經費的籌措措施,包括通過增加財政預算強制措施、向終身教育政策傾斜等。國家對接受職業培訓的企業在稅收上給予各種優惠。2002年,國家共拿出8000萬歐元專款補貼小企業的培訓項目。凡是企業因職業教育投入的一切費用,都可作為企業可持續發展的投資計入成本;企業由於為社會提供一定數額的學徒崗位,還可向政府申請一定數額的補助。
4.堅持供需雙方緊密結合、理論實踐密切聯系的「雙元制」職業教育
德國推行的「雙元制」職業教育,是德國在高技能人才培養開發中一項十分成功的制度。德國法律規定「凡初中畢業不再升學的學生,就業前必須接受二年半至三年的雙元制職業培訓。」企業不得接收未經培訓的員工,未經培訓的員工不能上崗,已成為僱主、雇員的共識和行為規范。目前,全德2/3以上的就業人員接受過雙元制職業培訓。「雙元制」教育密切結合了供需雙方要求,在德國社會市場經濟條件下,職業教育的供需結合是在科學預測的基礎上,通過職業咨詢、合同簽約等手段來實施的。需要接受雙元制培訓的學生,早在畢業前就向各有關部門及企業咨詢。咨詢是雙向的,既指導學生選擇企業,又幫助企業選擇學生,這種雙向選擇的結果在學生參加雙元制教育前以合同的形式加以確定,保證了供需雙方的緊密結合。職業學校和企業共同制定學員的教學培訓計劃,企業會根據市場發展需要來決定培訓內容,使學員培訓從一開始就同市場需求密切結合起來。「雙元制」教育強調的是理論和實踐密切結合,接受培訓的學員具有雙重身份,既是在校學生,又是企業員工。學員每周1~2天到學校上課,其他時間在企業實習。其中,學校著重教授專業課和文化基礎課等理論教育,企業著重實際操作訓練,兩地都設有演示車間、實訓車間,學校甚至部分接受實際生產訂單,利用培訓車間承擔實際工程項目,使學員從入學起就開始直接接觸今後工作的環境,實現了理論和實踐的相互滲透。
5.德國企業成為培養高技能人才的重要動力
德國的企業非常重視人力資源開發,他們普遍認為,人力資源的規劃和培訓是企業的一件很重要的事情,對人才培養,培訓的投資就是對公司未來發展的投資。人力資源是企業的寶貴財富。在德國的技能人才培養中,企業培訓起著主導的作用,職業學校只起著配合和服務的作用。而他們的企業培訓,則又分為企業內培訓和跨企業培訓。企業內培訓可分為五大類,一是工業教學車間培訓,這是企業內培訓中質量最高的培訓,多數在主要或大型企業中進行,其主要特徵是培訓與生產過程分離。二是非系統的工業培訓,主要在中小型企業中進行。其主要特徵是培訓與生產過程聯系密切,大都在生產車間中進行。三是傳統的手工藝培訓,其主要特徵是培訓與生產過程聯系最密切,教學全在生產現場進行。四是辦公室和服務業的系統培訓,通常由大企業或行政機關負責,其主要特徵是把職業學校的理論教學與企業或行政機關的實踐培訓聯系起來;增加與實踐相關的理論知識的教學比重。五是辦公室和服務業的非系統培訓,主要在中小型企業和辦公室進行,其主要特徵是通過實地操作來學習。跨企業培訓是由若干個企業聯合起來進行培訓,也有一些地方當局參加的,一些職業學校的教學車間也用於跨企業的培訓。跨企業培訓在各職業領域中的分布很廣,而且佔有一定的比重。在具體的培訓方式上,各企業都結合自身的實際作出選擇,決定採用何種方式。
高技能人才在德國經濟發展中發揮著重要作用。「在德國工人眼裡,所有的產品都是藝術品」,他們精湛的技藝和優秀的職業操守為德國企業在世界上開具了一張「信譽」保證書,同時也在德國經濟高速發展史上創造了不可忽略的功績。工業是德國經濟最重要的支柱,有800萬人在工業企業中工作。德國最重要的工業行業是汽車製造業和電子工業。其中汽車製造業包括了77.7萬職工,創造了2270億歐元的營業額;電子工業包括88.6萬職工,創造了1520億歐元的營業額。因此,可以說技能型人才在德國經濟發展中發揮著重要作用。正是在大量既具有理論基礎又具有豐富精湛的實際操作經驗的高技能人才的支持下,德國企業產品成為了高品質、高水準的代名詞,為德國經濟的高速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
三、德國經驗對於推動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技能人才培養帶來的啟示
相比德國高技能人才培養開發工作,目前我國的高技能人才培養開發乃至整體社會觀念還存在一定的差距。隨著全球製造業向中國大規模轉移,許多企業發現,專業技術人員好找,但高技能人才難覓。一些企業花大量外匯從國外引進了先進設備,由於缺乏高級技工、技師和高級技師,生產出來的產品嚴重「走樣」。高技能人才擁有量是影響製造業競爭力的關鍵因素。目前,高技能人才短缺已成為制約我國製造業發展的「瓶頸」。
據統計,截止到2005年底,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高級技工水平以上的高技能人才3685人,約占技能勞動者的8.3%,高於全國5%的水平,但與國外相比,仍有較大差距。在現代製造業比較發達的德國,高級技工占技能勞動者的比例則佔到40%。高技能人才的缺失已經成為制約現代製造業發展的重要因素,而這種缺失很大程度上源於「重學歷、輕技能」的傳統觀念,以及學歷至上的人才評價體系,使技能型人才得不到應有的重視,他們的勞動也沒有得到應有的回報。在製造業發達的德國,技能型工人不僅從社會地位到薪酬收入都體現出社會對他們的充分尊重,不僅許多在設計生產一線的碩士、博士都通稱為工人。同時,在德國,技工的月平均收入略超過德國人的平均收入水平,大約為2500歐元,而且有很多晉升機會。而在中國,「勞心者治人,勞力者治於人」的觀念依然存在。此外,我國目前的職業教育體系依然保留了計劃經濟的特質,與德國系統化、規模化和制度化的科學培養體系相比,目前,我國高等職業技術教育的專業及課程設置沒有能夠以市場需求為導向進行規劃,有較大盲目性,專業設置和教學內容嚴重脫離實際,跟不上製造業快速發展的需要。無法滿足現代製造業快速發展的需要,也成為高技能人才匱乏的重要原因。
借鑒德國經驗,為開發區今後的高技能人才培養開發工作帶來如下啟示:
1.要充分認識到高技能人才培養開發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
當今世界,科學技術飛速發展,科技成果要在經濟社會發展中應用就需要有大批高技能人才,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作為首都面向國際市場的高端產業園區,集中了電子信息通信、生物技術與新醫葯、汽車、裝備製造等現代產業,對高素質的技能型、應用型人才的需要就更加迫切了。可以說,培養開發大量能滿足企業需要、適應市場變化的高技能人才是北京開發區實現長遠發展的必須條件。
2應根據企業實際需要有針對性地確定和調整技能型人才培訓內容
在培養高技能人才的過程中要重視企業和學校的信息溝通,人才培訓內容方面要充分考慮企業生產需要,適應市場的發展變化,及時調整完善培訓培訓內容,根據生產工藝需要增加新工種、新技術、新工藝的培訓內容。在培訓結束後,也應及時了解培訓後在企業的實際應用情況,便於學校更好地調整教學內容。
3.進一步完善人才評價體系,建立有力的激勵機制
企業在進行人才評價時不應「唯學歷,輕技能」,要不斷提升高技能人才的價值地位,提高他們的工薪待遇,建立完善鼓勵技能型人才鑽研技術業務的激勵機制,充分調動他們的聰明才智,增強他們的職業榮譽感、自豪感和責任感,為企業發展做出更多更大的貢獻。
4.要為高技能人才培養創造良好的輿論導向和社會成長環境
在開發區高技能人才培養項目的開展過程中,為技能型人才培養創造良好的輿論導向和成長環境,以企業為主體,開辟高技能人才培養的多種途徑,力爭使技能型人才短缺問題得到逐步改善,培養出更多的優秀技能型人才,為開發區高新技術產業和現代製造業的發展提供堅實的人力資源保證。
5.積極促進集理論、技能、師范於一體的高素質的師資隊伍建設
逐步改變目前職業教育教師理論強於實操技能的狀況,發現和培養既懂理論又有技能、既懂專業又有知識面、既會管理又善於協調的新型技術型應用型人才來從事職業教育。同時可以調動企業資源,通過客坐教師等形式聘請在工作中有豐富的實踐經驗的人士來為學生授課,使人才培訓更能滿足實際工作需要。
10. 李工真所說的德國採取的教育制度是
一、普通中等教育改革
20世紀末,德國在普通中等教育方面主要採取了以下改革措施:
1、縮短取得高中畢業文憑所需要的時間,將文理中學的學制由9年減為8年。
2、為保證高校生源的質量,改變大多數州由文理中學自己命題考試的狀況,在州一級實施統一的中學畢業考試。
3、對全國文理中學畢業文憑考試所包括的必修科目做出統一規定,至少應該包括德語、一門外語、數學以及一門自然科學科目(即生物、物理或化學)。
4、在課程方面,增加開設科目的寬廣性,更加重視普通內容的教學和基礎性關鍵技能的培養;適應歐洲統一趨勢,加強有關歐洲的教育;改進勞動技術課程,提高學生的社會適應性;把信息與通訊技術教育滲透進各門課程。
二、職業教育改革
德國聯邦教育和科學部於1994年推出了強化職業教育的重點措施,其要點如下:
1、經濟界必須在德國所有的地區提供良好的職業培訓位置。
2、提高職業教育的社會地位,使受過職業教育的畢業生具有更多職務升遷的機會。
3、增強職業教育與普通教育的通融性與互補性,承認兩種教育證書的等值性。
4、提高青年人職業培訓的比例,充分考慮學生的差異,使學習困難的年輕人有機會參加那些就業前景有保障的職業教育和職業培訓。
三、高等教育改革
德國社會充分認識到高等教育在一個國家競爭力和綜合實力發展中的巨大作用,因此,在不斷削減財政預算的情況下,德國政府卻數次大幅度提高教育和科研經費,並對高等教育進行了一系列改革。
1、針對人才流失嚴重的情況,改革僵化的教授晉升體制,設置「青年教授」席位。這項新計劃使得那些有才華的青年在獲得博士學位後有可能直接晉升教授而無須參加教授備選資格考試。「青年教授」擁有獨立科研、教學和帶博士生的權利,有自己的預算,可以成為終身教授。
2、改革學習和學位制度,加強與其他歐洲國家的交流。為加強大學生對歐洲一體化趨勢的適應意識和適應能力,提高國家的競爭能力,德意志學術交流中心(簡稱DAAD)在2000年決定,今後將把五分之一的德國大學生派送到國外大學學習一個月。同時,德國高等教育界自身也開始加強歐洲課程開發。歐洲課程的特點是課程的國際性和一段時間的國外學習。此外,德國正准備參加擴展中的歐洲學分轉換制度(ECTS),從而有利於各高校間的學習和學生流動。
3、吸引國外人才,使德國成為「國際教育之地,國際科研之地」。基於人才戰略的考慮,德國正設法大量吸引外國留學生和科技人員。2001年7月,德國教科研部通過了一項使德國盡快成為「國際教育之地,國際科研之地」的聯合行動。德國工會、企業主協會、大學校長聯席會議、德國工商大會、洪堡基金會、德國學術交流中心等有關教育和科研基金會都是聯合行動的成員。這次聯合行動主要集中於改善外國人在德國居留的框架條件,加強德國高校和科研機構的國際化。
4、搶占國際教育市場,加強高等教育出口。德國不僅要爭取國外的學生來德學習,還要促進高等教育積極走出去,到國外進行合作或獨立辦學。教育部長布爾曼最近與DAAD簽署了資助德國高等教育出口的計劃。
5、加強高等教育與經濟界科研聯系,促進科研成果轉化。2001年3月,德國聯邦政府提出「知識創造市場」的行動綱領,該行動綱領的出台體現了德國從市場和經濟的角度來理解知識和科研成果,也體現了教育與市場聯合的傾向。
6、提高高等學校生源的質量,考慮進行大學入學考試。針對德國大學和經濟界所抱怨的高中畢業生質量下降的情況,德國聯邦工業協會呼籲高校實行入學考試制度,作為對高中畢業證書質量監督的一種措施。一些學校已經開始對大學入學申請者進行測試。德國大學校長聯席會議表示,從長遠的觀點來看,高校必然會採取水平測試的做法。
四、學費改革
北歐大學從2010年起結束免費教育,收費後的德國大學依然是工薪家庭負擔得起的,一般收取注冊費500歐元/學期,一年兩個學期,以目前8.7的匯率來算,每年僅需人民幣8700元,其餘的生活開支約7萬元。
五、學制改革
自2010年起,德國的高等院校將全面實行統一的學制、學分制以及學士、碩士和博士三段式的高等教育學位體制。
總的來看,改革後的德國高等教育學制呈現出幾大優勢:
一是獲得學位時間的縮短。據統計,2009年夏季學期攻讀學士學位的學生多數僅需6個學期即可獲得學位,碩士學位一般用4個學期,總時間比原來一步到位平均少了近4個學期。
二是學業相對量化。所有在校學生畢業時均可獲得文憑的補充說明,對其學習內容、專業特色、文憑層次和所在高校體制等進行詳細介紹,便於文憑在歐洲境內互認。
三是英語課程逐步增多,許多大學開設了國際課程,使用英語作為教學語言,聘請海外教師來校參與教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