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二戰後的德國被簽定了什麼不平等條約嗎
二戰後沒簽定不平等條約因為德國的政權和政府機構已經被徹底摧毀了國土已經被各國軍隊所佔領這點是最主要的
B. 二戰,德國希特勒和法國什麼戰勝簽條約的
簽訂 《凡爾賽條約》。
1940年6月22日,德軍發起總攻,法國投降。
在的《凡爾賽條約》簽字之後,協約國又相繼同德國的盟國奧地利簽訂了《聖日爾曼和約》、同保加利亞簽訂了《納依和約》、同匈牙利簽訂了《特里亞農和約》、同土耳其簽訂了《色佛爾和約》。
這些和約統稱為凡爾賽體系。
(2)二戰德國失敗後有什麼條款擴展閱讀:
談判過程
談判於1919年1月18日在凡爾賽宮鏡廳開始。1870年德國取得普法戰爭勝利並統一德國後德皇曾在此舉行加冕儀式。來自38個國家的70名代表參與了談判。戰敗國德國、奧匈帝國被排除在談判之外。俄國因於1917年和德國單獨媾和且布爾什維克取得國家政權也被排除在談判之外。
從1919年三月開始,談判由五個戰勝國(英國、法國、美國、義大利、日本)政府首腦和外長組成的「十人委員會」主導,該機構組成復雜,矛盾重重,難以做出有效決定。
談判過程中日本和其餘各國外長先後退出十人委員會,實際上只剩「四巨頭」,後義大利因對南斯拉夫的阜姆(現里耶卡)的領土要求被拒絕也退出。
最終的談判由三大國(英國、法國、美國)的政府首腦,即英國首相喬治、法國總理克列孟梭、美國總統威爾遜把持,義大利首相維托里奧·埃曼努爾·奧蘭多的作用微乎其微。
甚至不準德國參與條約討論。因為各國談判目標不一致甚至存在沖突,每個決定都是經過「不愉快的妥協」後才能達成。亨利·基辛格稱之為「美國式理想主義和歐洲式偏執狂之間的脆弱妥協」。
1919年4月29日由德國外長烏爾里希·格拉夫·馮·布魯克多夫-蘭祖率領的德國代表團抵達凡爾賽宮。5月7日德國代表團接受戰勝國提出的條件,內容包括將德國領土分割一部分給鄰國,戰勝國瓜分德國海外殖民地,限制德國再次發動戰爭的能力等。
但因德國被排除在談判之外,德國政府認為以上條件不公並提出抗議,隨即退出和會。
6月20日以古斯塔夫·鮑爾為總理的德國新政府成立,在23日德國國會舉行的投票中支持接受條約者以237票比138票勝出,28日德國新外長赫爾曼·穆勒在和約上簽字。
1920年1月10日國際聯盟(League of Nations)宣告成立。
C. 二戰的戰敗國擁有的軍隊受什麼限制
二戰結束後戰勝國對戰敗國的軍事限制如下:
一 嚴格控制戰敗國軍隊的數量,戰敗國只能有基本的自衛軍隊。
二 決不允許戰敗國研究軍事領域核能和生化武器 。且不能擁有進攻性武器。
三 不允許戰敗國生產航空母艦,並限制大型水上艦只的噸位數。
四 不允許戰敗國建立本國外的軍事用途基地。
此外,戰敗國還應履行的條例有:
1、嚴懲戰犯,向被侵略國家道歉申明。
2、戰後由戰勝國分區佔領 。
3、不得使用法西斯名義組建任何組織和活動。
4、不得侵佔他國領土。
5、不得擁有戰爭野心,包括迅速擴充軍備,大量招兵,挑釁別國,在非自衛前提下作出攻擊性行為.。
戰敗國要遵守以上規定,否則受到聯合國制裁。
D. 二戰戰敗國條約
二戰沒有簽訂不平等條約。
但是德國被分裂了40多年,日本被美國完全控制了14年。但是美國把他們的經濟救活了。
中國在一戰時候派出了14萬勞工,死亡了2萬人。還提供了麵粉等物資
E. 2戰德國戰敗要賠錢嗎
據德國財政部戰後處理司公布,截止到1993年1月,德國對歐洲各國的戰爭賠款支付總額已達904億9300萬馬克。根據德國的《聯邦賠償法》、《聯邦還債法》規定,1993年2月以後,還要按計劃支付317億7200萬馬克。自戰後直至到2030年為止,德國總計支付的戰爭賠款總額將為1222億6500萬馬克。
"戰後,日本只向韓國、南越、西貢政權、印尼、馬來西亞、菲律賓、新加坡、緬甸、印度等國家賠款,合計支付戰爭賠款6565億日元。按當時360日元兌換1美元換算為18億美元。
義大利沒有研究過,不太清楚,不過義大利在戰爭結束前就已經加入了同盟國,據說還向德國索賠呢。
F. 二戰後簽訂了哪些和平條約
二戰後簽訂的條約主要有:
1、《蘇德互不侵犯條約》:1939年8月23日,蘇聯外交部長莫洛托夫與納粹德國外交部長里賓特洛甫在莫斯科所秘密簽訂的一份協議。條約也稱為蘇德條約、莫洛托夫—里賓特洛甫條約或希特勒—斯大林條約。
2、《蘇日中立條約》:1941年4月13日,蘇聯外交部長莫洛托夫與日本在莫斯科簽訂的相互保證中立的條約。條約是在蘇聯為了避免東西兩線作戰、日本減少北方壓力而實施南進戰略的背景下,以犧牲中國的國家利益為前提簽訂的。
3、《大西洋憲章》,1941年8月13日,美國總統羅斯福與英國首相丘吉爾在大西洋北部紐芬蘭阿金夏海灣的奧古斯塔號軍艦上簽署。
4、《開羅宣言》:1943年11月27日,由中華民國軍事委員會委員長蔣介石、美國總統羅斯福與英國首相丘吉爾在開羅發表,並在1943年12月1日以新聞公報形式發表的對日作戰宣言。
5、《中蘇友好同盟條約》:包括《關於中國長春鐵路之協議》、《關於大連之協議》、《關於旅順口之協議》、《關於中蘇此次共同對日作戰蘇聯軍隊進入東三省後蘇聯軍總司令與中國行政當局關系之協議》等附件,1945年8月14日,國民政府代錶王世傑和蘇聯外交部長莫洛托夫在莫斯科簽訂。
6、 《雅爾塔協議》:1945年2月4日-11日,蘇、美、英三國首腦斯大林、羅斯福和丘吉爾,在雅爾塔會議中簽訂的協議。協調盟國對德、日作戰,加速反法西斯戰爭的勝利進程和促進戰後和平穩定局面的形成起到重要積極作用,為聯合國的建立奠定了基礎。
7、《波茨坦公告》:1945年7月26日,在波茨坦會議上,美國總統杜魯門、中華民國國民政府主席蔣介石和英國首相丘吉爾聯合發表的一份公告。這篇公告的主要內容是聲明三國在戰勝納粹德國後一起致力於戰勝日本以及履行開羅宣言等對戰後對日本的處理方式的決定。
G. 二戰結束後規定戰敗國的軍事限制是什麼
二戰結束後戰勝國對戰敗國的軍事限制如下:
一 嚴格控制戰敗國軍隊的數量,戰敗國只能有基本的自衛軍隊。
二 決不允許戰敗國研究軍事領域核能和生化武器 。且不能擁有進攻性武器。
三 不允許戰敗國生產航空母艦,並限制大型水上艦只的噸位數。
四 不允許戰敗國建立本國外的軍事用途基地。
此外,戰敗國還應履行的條例有:
1、嚴懲戰犯,向被侵略國家道歉申明。
2、戰後由戰勝國分區佔領 。
3、不得使用法西斯名義組建任何組織和活動。
4、不得侵佔他國領土。
5、不得擁有戰爭野心,包括迅速擴充軍備,大量招兵,挑釁別國,在非自衛前提下作出攻擊性行為.。
戰敗國要遵守以上規定,否則受到聯合國制裁。
H. 二戰德國怎麼規避凡爾賽條約
二戰的時候,德國宣布不承認凡爾賽和約對於德國的一切條款。二戰失敗後,賠款一項,德國直到2004年還清法國的最後一筆賠款。
I. 二戰結束對德國有哪些條約
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德國作為戰敗國,被當時國際兩大陣營的老大——美國和前蘇聯接管,從中修起一面柏林牆,把德國分成了東德和西德,美國控制的是西德。不過90年以後柏林牆被推倒,東德西德又合並,於是成為現在的德國。
雖然合並,但是東西德經濟差距還是不小,每年前西德要補助給前東德500億歐元左右的資金。
1945年5月8日希特勒無條件投降。根據《克里米亞聲明》和《波茨坦協定》規定,戰敗的德國應該成為一個統一、獨立、愛好和平與民主的國家,在這樣的國家沒有出現以前,德國暫由蘇聯、美國、英國和法國四國分區佔領,首都柏林也由四國分區管制。
由於東西方盟國的立場、目的和利益不同,對各項協議都作了有利於自己的解釋,就德國的統一和柏林問題等,四國及其佔領區的各派政治力量展開了激烈復雜的斗爭。1948年6月,美、英、法三國佔領區合並,並於1949年5月23日單獨成立了德意志聯邦共和國,簡稱聯邦德國或西德,9月20日阿登納組成第一屆聯邦政府;同年10月7日,蘇聯佔領區也宣告成立了德意志民主共和國,簡稱民主德國或東德。自此,統一的德意志國家一分為二,在世界舞台上同時出現兩個德國。兩個德國均是主權國家,都獲得了許多國家的承認,並與之建立了外交關系;1973年又同時被接納為聯合國的成員國;雙方又都參加了不同性質的軍事、政治、經濟集團。近年來,兩國之間的關系已有所改善,1972年簽訂了《關系基礎條約》,各自承認對方為主權國家,相互建立正常的睦鄰關系,互設常駐代表機構;兩國領導人進行互訪,就兩國關系和國際問題交換意見。兩個德國要不要統一,在什麼基礎上實現統一,應由兩國人民自己決定。
「西柏林問題」是怎麼回事?
柏林原稱「大柏林市」,第二次世界大戰前為德國的首都。戰後,根據有關國際協定,柏林同整個德國一樣被蘇、美、英、法四國分區佔領,初期還設有統一的反法西斯市政府。1948年,美、英、法佔領區合並,成立了「三聯占區」;同年,蘇聯佔領的東部地區成立了大柏林臨時民主政府;1949年,西方三國又在西部搞市議會選舉,組成西柏林市政府。至此,一個完整的柏林分裂成東、西柏林兩部分。西柏林座落在民主德國境內,成了「孤島城市」;東柏林為德意志民主共和國首都。
西柏林面積為480平方公里,占整個柏林的54%,1981年有人口190萬,是全柏林人口的62%。西柏林是一個不獨立立的特殊政治單位。它遠距離聯邦德國,最近距離也有180公里。它與西德的交通聯系,有航空線三條(稱為空中走廊)、鐵路三條、公路三條和二條水路。它雖然在司法、經濟、財政、貨幣和社會制度等方面同聯邦德國一體化,西德在國際組織和國際會議中可代表西柏林的利益,但不是西德的組成部分;盡管它也成立了市政府,但仍處於西方三國軍事佔領之下,美、英、法三國還是西柏林的最高當局。四國的軍事車輛仍可以在整個柏林市巡邏。
由於蘇、美、英、法四國及兩個德國的立場、利益不同,東西方就有關西柏林的主權及其重大問題展開了激烈斗爭,兩個柏林也同兩個德國一樣在六十年代初以前關系非常緊張,特別是1961年8月民主德國在西柏林周圍修築「柏林牆」後,柏林的緊張局勢達到了頂峰。後來隨著兩個德國關系的不斷改善,特別是1971年9月四國簽訂了「四方協定」後,柏林局勢有所緩和。但由於各方對關協定條文均作有利於自己的解釋,因此,雙方圍繞柏林的地位等問題仍不時發生爭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