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德國中國大使館可以離婚嗎
德國中國的大使館是可以辦理離婚手續的。因為在德國中國大使館就行使中國一切政府的權利了。
② 離婚咨詢倆人都是中國國籍,德國領事館登記結婚,現在如何辦理離婚
可以在國內雙方任何一方戶籍所在地民政部門申請辦理離婚證,
或一起到在國外的中國,領,館,申請辦理離婚證。
《婚姻登記條例》;
第十條 內地居民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自願離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第十一條 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的結婚證;
(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辦理離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華僑、外國人除應當出具前款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證件、證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華僑、外國人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國際旅行證件。
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十二條 辦理離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
(一)未達成離婚協議的;
(二)屬於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
(三)其結婚登記不是在中國內地辦理的。
第十三條 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離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並詢問相關情況。對當事人確屬自願離婚,並已對子女撫養、財產、債務等問題達成一致處理意見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第十九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外使(領)館可以依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為男女雙方均居住於駐在國的中國公民辦理婚姻登記。
③ 在德國怎麼辦離婚手續
可以,但不是很多,丈夫對妻子的撫養費是由婚齡決定的,還有要看離婚的理由,比方說他因婚外戀提出離婚.
離婚後誰對誰付撫養費,由兩人的個人收入決定.如果你的薪水比他高,那麼該付撫養費的是你.
你們的孩子到了託管或入學年齡,德國政府也會要求你去工作,以減輕他的扶養負擔.
重要的,假設你們婚齡三年,那麼一定要請律師幫忙弄清你將來的退休費里這三年他該支出的部分.
他對孩子的撫養費是要負責到孩子不再接受教育為止的.
個人經驗,希望能幫到你一點.Viel Glück!
④ 德國假結婚要待幾年才可以離婚
1在德國結婚3年後可以申請長居,或德國護照
2在這3年內一旦發現是假結婚則會被移民局遣送回國,同時移民局保留起訴的權利
3德國在任何時候都可以離婚的,如果離婚了在那邊的一切都會沒有。除非把家庭團聚簽證轉成工作簽證
4如果對方認為是假結婚才和他結婚的,去移民局告發,那會有很大的麻煩,還會引發官司
⑤ 在德國怎麼辦理離婚手續
1、可以在德國依照德國法律辦理離婚;
2、也可以到女方所在地法院起訴離婚。
⑥ 跨國婚姻如何辦理離婚手續
跨國婚姻離婚的程序如下: 1、協議離婚的,在雙方協商一致後攜帶離婚協議書等證件到國內一方的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 2、訴訟離婚的,國內一方向其住所地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並提交相關的證件。法院受理後會進行調解,若夫妻感情破裂,則准予離婚。 3、若雙方外國辦理離婚登記或訴訟離婚的,按照外國法律規定。 《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第二十六條規定,協議離婚,當事人可以協議選擇適用一方當事人經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國籍國法律。當事人沒有選擇的,適用共同經常居所地法律;沒有共同經常居所地的,適用共同國籍國法律;沒有共同國籍的,適用辦理離婚手續機構所在地法律。 第二十七條規定,訴訟離婚,適用法院地法律。 法律依據: 《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第二十六條 協議離婚,當事人可以協議選擇適用一方當事人經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國籍國法律。當事人沒有選擇的,適用共同經常居所地法律;沒有共同經常居所地的,適用共同國籍國法律;沒有共同國籍的,適用辦理離婚手續機構所在地法律。 第二十七條 訴訟離婚,適用法院地法律。
⑦ 中國人在德國怎麼離婚,證在中國領的。
另一半是德國人的話,在德國當地法院
是中國人的話,中國駐德國的使領館只接受結婚業務辦理,不接受離婚業務辦理,必須回國辦理
非德國人,非中國人的話,中國人一方須回國,到省一級民政部門或法院辦理
⑧ 在德國離婚有離婚證嗎
在德國離婚,一般都是離婚判決書。如果之後要在國內再婚的話,德國的離婚判決書是需要辦理公證認證,才可以在國內使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