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德國聯邦議院的職權
《基本法》規定,立法權由議會行使。聯邦德國議會實行兩院制,聯邦議院立法職權主要是:提出和通過法案,監督法律的執行。聯邦參議院立法職權主要有:提出法案,審議聯邦議院通過的法案,行使立法否決權。
依據《德國聯邦基本法》、《聯邦和州預算基本原則法》、《聯邦預演算法》、《聯邦促進經濟穩定和發展法》,預算審議權是議會最主要的權力,具體體現為「三讀」審議和兩院通過方式。每年9月聯邦議院一讀政府提交的《預算草案》始,議會行使審議權。預算草案經預算審查小組審查後遞交預算委員會,並公開聽取相關機構、社會團體、審計部門和專家學者的意見。11月,預算委員會完成審議建議書提交聯邦議院大會,作為二讀、三讀依據,聯邦參議院在二讀前對預算提出意見。二讀時對各項預算討論,逐項表決,並制定修改法案的議案和決定。三讀全面審定預算草案和預算規劃,最終形成預演算法案。聯邦議院通過預演算法案後交聯邦參議院,如有異議,則通過議會兩院協調委員會協調通過。預演算法案一般可於次年1月1日生效。
德國聯邦議院的職能之一是監督政府。聯邦議院的目的在於:制止政府濫用權力、促使政府闡明工作、督促政府改善工作。議會監督主要為政治、法律和財政監督。政治方面的標準是公眾和政黨的政治觀念和政策。法律監督是依據法律規定,檢查政府工作是否合法。財政監督則通過撥款程序,審計和檢查政府各部門使用公款是否經濟和符合法定目標。
聯邦議會無直接人事權,但依《基本法》第54條規定,聯邦總統由聯邦大會不經討論選舉產生。由聯邦議院議長召集的聯邦大會,由聯邦議院議員和同等數量的各州議會根據比例選舉產生的州議員組成。獲得聯邦大會成員過半數票者當選為聯邦總統。依據第63條規定,根據聯邦總統提名,由聯邦議院不經討論而選舉產生聯邦總理。獲得聯邦議院過半數票者當選為聯邦總理。當選人須由聯邦總統任命。
2. 德國現今政體是
德國的政治制度 德國自1949年起是一個採用議會民主的聯邦制國家,聯邦擁有一個兩院制的議會,各州有在教育、警察和其它方面上高度的獨立主權。 德國的國家元首是聯邦總統(Bundesprsident),任期5年,由聯邦大會(Bundesversammlung)間接選舉產生。聯邦大會由聯邦議會(Bundestag)議員以及同樣數目的各州代表組成,專門選舉國家的元首。總統的權利受到限制,其角色大部分都是象徵性的。 德國聯邦議會由兩院組成,兩院一起組成了德國的立法機構。聯邦議會現擁有598席,代表由直選或間接選舉產生,任期4年,設有聯邦議會會長(Bundestagsprsident)一人,在國內外禮儀上享有僅次於聯邦總統的第二高地位。聯邦參議院(Bundesrat)擁有69席,代表則來自16個聯邦州(Bundeslnder),參議院主席(Bundesratsprsident)由州總理輪流擔任,在國內外禮儀上享有第三高地位。 德國總理(Bundeskanzler/in)雖然在國內外禮儀上僅享有第四高地位,卻是德國聯邦的政府首腦。總理往往是議會多數黨的成員,由議會選舉產生。聯邦政府設副總理一人,目前由外交部長(Auenminister)兼任。現行的基本法(Grundgesetz)力圖避免重蹈魏瑪共和國的覆轍,規定了例如總理的間接產生、政黨必需獲得5%選票或3個直選席位才能進入議會、只有下院全體議員都同意繼任者之後才能免去總理、軍隊除救援外不許使用於國內事務等等。也正因為如此,到目前為止的歷屆德國政府都是聯合內閣。此外基本法中的1至20款(「人的尊嚴不可被侵犯」等)被看做是不許被更改的部分。德國聯邦的憲法體制(Verfassungsrecht)由基本法、統一協議(Einigungsvertrag)以及其它國際協議組成,各州另外有自己的憲法,但受聯邦憲法體制約束。 德國擁有一個分立的聯邦司法系統,且違憲審查權採集中制,故設有聯邦憲法法院、聯邦最高行政法院、聯邦最高普通法院以及對財政、勞工以及社會議題方面有管轄權的法院。又因為德國為歐洲共同體的成員,歐洲法院(Europischer Gerichtshof)的判決對其有拘束性。,各州另外設有州憲法法院(Landesverfassungsgericht)。公民在充分理由情況下可以通過行政訴訟撤銷或廢止政府行政的行政行為,通過憲法訴訟解除政府立法,通過歐洲法院確保歐體與歐盟條約適用的一致性,這樣就確保了憲法解釋的統一性、歐盟條約在全歐洲解釋的統一性並保護了公民的基本權利。
3. 有哪個有議會兩院
美國,英國,德國都有議會兩院。
議會的起源 議會起源於英國,其他立憲國家建立代議機關,大多仿效英國。中世紀歐洲許多封建制國家建立了由貴族、領主、僧侶代表組成的等級會議,但由於君主專制權力強大,等級會議多被解散,唯英國等級會議一直延續下來,並從封建性質的等級會議逐步發展成為近代意義的議會。
兩院制起源於英國 14世紀英王愛德華三世(1327~1377在位)在位時,議會中包括貴族、僧侶、騎士和市民幾方面的代表,由於利益和地位的差別,大貴族和大僧侶結合在一起,騎士、平民和小貴族、下層僧侶也結合在一起。這兩部分代表分別集會,就逐漸形成了兩院制,上院稱為貴族院,下院稱為平民院。孟德斯鳩認為採用兩院制可以發揮相互牽製作用,防止議會的輕率行動。J.-J.盧梭則認為立法權只能由代表人民的單一議會行使,不宜採用兩院制。1787年美國制定憲法時,多數制憲者贊賞孟德斯鳩的分權和制衡的學說,而當時新成立的聯邦也需要充分照顧各州的利益,因此建立了兩院制的國會。1791年法國制定第一部憲法時,根據盧梭的學說建立了一院制的議會。1793年制定的法國《雅各賓憲法》也採用一院制。但法國從1795年憲法起,議會改為兩院制。1848年憲法雖然一度恢復了一院制,但1851年12月路易·波拿巴政變後又改為兩院制,從此沿用至今。從19世紀到20世紀初,世界各國議會採用兩院制的占絕大多數。從20世紀中期起,亞非地區的新興獨立國家,多採用一院制,一院制議會的數目有增長的趨勢。一般說來,聯邦制國家多採用兩院制,單一制的國家有的採用一院制,有的則採用兩院制。
4. 德國聯邦議院與參議院有何區別人員構成與職權的不同。
德國聯邦參議院是德國的一個國家權力機關,作為各聯邦州在聯邦中的代表,是德國聯邦制國家結構的重要組成部分。通過聯邦參議院參與聯邦的立法和歐盟事務。聯邦參議院沒有選舉任期,是一個連續的國家權力機關,黨派比例隨著各州議會的選舉而變化;而聯邦議院則是一個不連續的國家權力機關,每4年重新選舉一次。
是你想要的么
5. 英國有上院下院,法國有眾院參議院,德國有帝國議會和聯邦議會,美國有國會參議院
英國,上院,貴族院,非選舉產生。具提案權、否決擱置權,最高司法權。
下院,平民院,選舉產生。具有提案權,表決通過權,質詢權。
法國,參議院 ,選舉團產生。(代表省)權利較小
國民議會,普選產生。(代表人民)
德國,聯邦議會 代表各邦(各邦君主人民,實際具有主權性質)
帝國議會 代表人民(無實權)
美國,參議院 代表各州
眾議院 代表人民
我想你一定是想知道這些國家為什麼會有兩院,以及這兩院是如何運作的吧?
我以美國為例給你解釋一下。
在美國制憲會議召開時是這么考慮的。
每個州都具有各自的主權,主權是相等的,沒有大小之分,所以每個州的議席應該是相同的。
但是,人民的權利也都是相等同的。州有大小、人口多少之分,如果按照每個州議席相等的做法,那麼大州人民的權利便會受到侵犯。
所以,便建立參眾兩院,參議院代表州,議席相等(初期由州議會選舉,後改為普選)。眾議院代表人民,議席多少根據各州的人口產生。兩院互相制約。
由於參議院任期較長,較眾議院較少黨派色彩,同時設立初期便有以此對抗普選產生的眾議院的色彩,故憲法授予參議院的權利更為重要。(其特殊之處)
這樣,既維護了人民普遍的權利,也維護了州的主權。
英國有其特殊性,其議會始於上院,隨著民主化的進程,權利逐漸讓渡到下院。但是由於其愛惜傳統的國民性格,故沒有取消上院。
法國兩院大致同美國。但是其下院權力更大,這是因為「人民主權」的思想,也是因為其不是美國的聯邦制,各省不具有主權。
德國兩院的特殊性在於,在此時期,德國封建殘余嚴重,民主不夠徹底。故而聯邦議會(代表個邦及君主)權利大於帝國議會(代表人民)
現德國議會體制為聯邦議院——代表黨派和人民。(權力大)
聯邦參議院——代表各州政府。
以上可以看出,兩院制的基本內涵在於解決地方利益和人民利益的矛盾。
6. 德國議會分為哪2種那種代表人民
德國聯邦議會由德國聯邦議院(Bundestag)和德國聯邦參議院(Bundesrat)組成。德國聯邦參議院代表人民。
德國聯邦參議院(德語:Bundesrat)是德國的一個國家權力機關,作為各聯邦州在聯邦中的代表,是德國聯邦制國家結構的重要組成部分。各聯邦州政府依據《基本法》,通過聯邦參議院參與聯邦的立法和歐盟事務。聯邦參議院沒有選舉任期,是一個連續的國家權力機關,黨派比例隨著各州議會的選舉而變化;而聯邦議院則是一個不連續的國家權力機關,每4年重新選舉一次。
7. 法國和德國的政治制度有什麼不同
德國是議會制共和制國家,國家元首總統是虛位,沒有實權,政府首腦總理掌握著實權.法國總統也有一定的權力,總理也掌握實權,人們常把法國稱謂半總統制國家,它不同於美國的總統制共和制國家.
法國的政體是半總統制,這是一種總統制和議會制的混合物。這一政體的建立與戴高樂的政治主張有密切的關系,戴高樂為革除第四共和國黨派林立、政治動盪、政府軟弱的弊端,於1958年主持制定了第五共和國憲法,變議會制為半總統制。法國總統是國家權利的中心,憲法賦予總統一系列重大職權,除了有任免總理和組織政府、統帥軍隊、主持外交、發布咨文、頒布法律、監督司法等權利外,還擁有解散國民議會、舉行公民投票和「根據形勢需要採取必要措施」的非常權力。總統直接由選民選舉,直接對選民負責。政府由總統任命,雖然政府也要對議會負責,但議會的倒閣權受到嚴格限制,使政府對議會有相對獨立性,加強了政府的穩定性。
法國是典型的多黨制國家,黨派最多時達200多個。70年代中期以來,法國政黨逐步完成兩極化過程,形成以保衛共和聯盟(戴高樂派)和法國民主聯盟(吉斯卡爾派)為右翼,以法國社會黨和法國共產黨為左翼的四大黨爭雄,左右兩大派對峙的黨派格局。
德國是議會制共和制國家,國家元首(總統)是虛位,沒有實權,政府首腦(總理)掌握著實權.
德國總統任期5年,總理任期4年。
德國總統是虛位元首,總理處於國家政治生活的中心地位。在實行半總統制的法國,總理則居於第二位地位,法國總統享有廣泛的權力。在法國,總理由總統任命,領導政府的活動,對國防負責,並確保法律的執行。總理有權提請總統任命政府成員。總理實際上須聽命於總統,起輔佐總統的作用。
8. 英法美德都是兩院制么 分別是什麼
對,都是兩院制。
英國:英國上議院,英國下議院
法國:法國參議院(上議院),法國國民議會(下議院)
德國:德國聯邦參議院(上議院),德國聯邦議院(下議院)
美國:美利堅合眾國參議院(上議院),美利堅合眾國眾議院(下議院)
9. 德國議會是幾院制
兩院制
德國議會由聯邦議院和聯邦參議院組成。
聯邦議院行使立法權,監督法律的執行,選舉聯邦總理,參與選舉聯邦總統和監督聯邦政府的工作等。
聯邦參議院參與聯邦立法和對聯邦的行政管理施加影響,維護各州的利益。
10. 請問議會上院與議會下院有什麼區別
議會上院與議會下院區別:
1、議會上院大多數由各聯邦組成部分分配相等名額,由各聯邦自行產生,有的是直接選舉如美國,有的則是當然當選如俄羅斯,還有間接選舉的如德國。
2、議會下院因為是代表選民利益,並且絕大都是直接選舉產生,因此被認為更代表人民意志,具有更重要的地位。
兩院制國家都會有議會上院和下院,只是名稱各不相同,譬如英國稱為貴族院和平民院,俄羅斯稱為聯邦委員會和國家杜馬等等。
幾乎所有國家的議會下院都是按照全國選民人數劃分選區,由選民直接選舉產生的。而議會上院的產生辦法則各不相同。
議會起源於英國,是從封建性質的等級會議演變而來的。1265年貴族S.de孟福爾以攝政名義召開由貴族、僧侶、騎士和市民參加的會議。
後來被認為是英國議會的開端,1688年「光榮革命」後,議會於1689年、1701年通過《權利法案》和《王位繼承法》,賦予議會立法、決定財政預算、決定王位繼承、監督行政管理等方面權力,從此議會成為代表資產階級利益的最高立法機關。以後為美國、法國及其他資本主義國家普遍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