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世界石油輸出組織有哪些
石油輸出國組織,即OPEC——,中文音譯為歐佩克。成立於1960年9月14日,1962年11月6日歐佩克在聯合國秘書處備案,成為正式的國際組織。其宗旨是協調和統一成員國的石油政策,維護各自的共同的利益。現有12個成員國是:沙烏地阿拉伯、伊拉克、伊朗、科威特、阿拉伯聯合大公國、卡達、利比亞、奈及利亞、阿爾及利亞、安哥拉、厄瓜多和委內瑞拉,成立目的在於協調各國石油政策,商定原油產量和價格,採取共同行動反對西方國家對產油國的剝削和掠奪,保護本國資源,維護自身利益。
歐佩克各成員國的代表(主要是代表團團長)在歐佩克大會上對其石油政策加以協調、統一,以促進石油市場的穩定與繁榮。歐佩克秘書處負責該組織的日常事務,接受理事會的指令,由秘書長直接領導。歐佩克下設的經濟委員會、部長監察委員會等多個執行機構,則履行咨詢、磋商、協調等多項職能。
歐佩克成員國對當前形勢和市場走向加以分析預測,明確經濟增長速率和石油供求狀況等多項基本因素,然後據此磋商在其石油政策中進行何種調整。例如,在以往數次大會中,歐佩克成員國曾分別確定提高或是減少該組織的總體石油產量,以便維持石油價格的穩定,為消費國提供穩定的短期、中期乃至長期的石油供應。
歐佩克組織在近年曾多次使得石油價格暴漲來抗衡美國等西方發達國家。為平衡世界力量有不可小覷的作用。
組織成員國共控制約全球三分之二的石油貯備,約共佔世界石油蘊藏78%以上的石油儲量並提供40%以上的石油消費量。它們佔全球產油量的40%和出口量的一半。歐佩克的決定相當影響國際油價。
㈡ 石油輸出國組織OPEC包括哪些成員國
伊拉克、伊朗、科威特、沙烏地阿拉伯、委內瑞拉、阿爾及利亞、阿拉伯聯合大公國、卡達、利比亞、奈及利亞和印度尼西亞
石油輸出國組織(或稱「歐佩克」,OPEC),屬協調和統一成員國石油政策,確定以最適宜的手段來維護它們各自和共同的利益的國際組織.世界主要石油生產國為共同對付西方石油公司和維護石油收入,1960年9月10日由伊拉克、伊朗、科威特、沙烏地阿拉伯和委內瑞拉代表在巴格達開會商議成立一個協調機構,9月14日「石油輸出國組織」正式宣告成立,之後成員國由5個增加到13個,即阿爾及利亞、阿拉伯聯合大公國、卡達、利比亞、奈及利亞和印度尼西亞,厄瓜多爾、加彭分別於1992年和1996年退出該組織
㈢ 石油輸出國組織、歐佩克是什麼意思啊
石油輸出國組織,即OPEC——Organization of Petroleum Exporting Countries,中文音譯為歐佩克。成立於1960年9月14日,1962年11月6日歐佩克在聯合國秘書處備案,成為正式的國際組織。其宗旨是協調和統一成員國的石油政策,維護各自和共同的利益。現有12個成員國是:沙烏地阿拉伯、伊拉克、伊朗、科威特、阿拉伯聯合大公國、卡達、利比亞、奈及利亞、阿爾及利亞、安哥拉、厄瓜多和委內瑞拉。
1960年9月,由伊朗、伊拉克、科威特、沙烏地阿拉伯和委內瑞拉的代表在巴格達開會,決定聯合起來共同對付西方石油公司,維護石油收入,14日,五國宣告成立石油輸出國組織(Organisation of Petroleum Exporting Countries——OPEC),簡稱「歐佩克」。隨著成員的增加,歐佩克發展成為亞洲、非洲和拉丁美洲一些主要石油生產國的國際性石油組織。歐佩克總部設在奧地利首都維也納。現在,歐佩克旨在通過消除有害的、不必要的價格波動,確保國際石油市場上石油價格的穩定,保證各成員國在任何情況下都能獲得穩定的石油收入,並為石油消費國提供足夠、經濟、長期的石油供應。其宗旨是協調和統一各成員國的石油政策,並確定以最適宜的手段來維護它們各自和共同的利益。
㈣ 還有哪些國際石油組織和會議
● 世界能源理事會
世界能源理事會,簡稱WEC,成立於1924年7月11日,是一個非政府、非商業性國際組織,總部和永久秘書處設在倫敦。其前身為世界動力大會,後來逐步發展為涉及石油、天然氣、電力(水電、熱電和核電)、可再生能源及能源效率等方面的國際能源組織,是全球最重要的多元化能源組織,由全球90多個國家和地區的成員組成,每三年舉辦一次世界能源大會。其宗旨是:為了全人類的最大利益,推進能源的可持續供應和利用。
● 國際天然氣聯盟
國際天然氣聯盟,簡稱IGU,是世界天然氣行業權威的、非營利性的國際組織,創建於1931年。在瑞士沃韋注冊,秘書處設在丹麥荷爾紹姆。目前已有67個國家的天然氣行業協會加入了該聯盟,也就是說該聯盟實際上代表了全世界絕大部分天然氣生產和消費地區。其宗旨是:促進世界天然氣行業的技術和經濟進步,支持天然氣供應鏈每一環節的革新,推動會員國之間和國際組織之間的交流。國際天然氣聯盟工作委員會每三年召開一次世界天然氣大會。其涉及的領域包括:(1)天然氣勘探、開發和處理;(2)地下儲氣;(3)液化天然氣;(4)天然氣輸送;(5)天然氣分配;(6)家庭和商業天然氣的利用;(7)天然氣的工業利用和天然氣發電;(8)環境、安全和健康;(9)天然氣戰略、經濟和法規;(10)天然氣對發展中國家的經濟影響。
● 海灣阿拉伯國家合作委員會
海灣阿拉伯國家合作委員會,簡稱「海灣合作委員會」(GCC),總部設在沙烏地阿拉伯的利雅得。1981年5月25日,由沙烏地阿拉伯、科威特、阿曼、阿拉伯聯合大公國、巴林和卡達在阿拉伯聯合大公國首都阿布扎比建立。因這六國地處海灣地區,以此得名。其宗旨是:加強成員國在各領域里的協調、合作和一體化,以促進海灣各國的政治穩定和經濟繁榮,維護海灣地區的和平與安全。由於海灣合作委員會的成員國多數是重要石油生產國,因而石油問題也是該機構經常和主要討論的話題。
● 阿拉伯石油輸出國組織
阿拉伯石油輸出國組織,簡稱OAPEC,是阿拉伯石油生產國為維護自身利益、反對西方石油公司的壟斷和剝削而建立的組織。1968年1月9日,科威特、利比亞和沙烏地阿拉伯三國在貝魯特創建了阿拉伯石油輸出國組織,總部設在科威特城,共有11個成員國:阿爾及利亞、利比亞、巴林、埃及、伊拉克、科威特、卡達、沙烏地阿拉伯、敘利亞、突尼西亞、阿拉伯聯合大公國。其宗旨是:協調成員國間的石油政策,協助交流技術情報,提供培訓和就業機會,探討成員國之間在石油工業方面進行合作的方式和途徑,利用成員國的資源和潛力,建立石油工業各個領域的聯合企業,維護成員國的利益。其原則是:不幹涉和不違背石油輸出國組織權威性機構討論決定的石油政策。
㈤ 國際石油合作的類型有哪些
國際上對國際石油合作至今還沒有一個確切的定義,但是,通常人們所指的國際石油合作應該是不同主權國家之間及石油業中不同經營主體間的石油經濟協作活動,以及國際石油政策方面的協調。包括與進出口國家建立良好雙邊關系、簽署雙邊或多邊能源合作協議、貿易互利、聯合勘探和開發、建立生產或進口聯盟以維護市場穩定(如OPEC、國際能源機構)、聯合建立石油戰略儲備等等。
國際石油合作經過幾十年的發展,已經逐漸形成了比較規范的合作模式。一般來說,國際石油合作有以下幾種類型:
第一,國際石油信貸合作。包括外國政府信貸、國際金融組織信貸、出口信貸、商業銀行信貸、混合信貸、吸收外資存款、發行國際債券及國際租賃信貸等。
第二,國際石油投資合作。主要指石油生產領域的直接投資,包括一個國家引進的其他國家在石油方面的投資和在其他國家進行的石油方面的投資。其具體方式有租讓制、聯合經營、產品分成等。
第三,國際石油服務合作。主要包括國際石油工程承包、勞務進出口和國際咨詢等。
第四,國際石油科技合作。包括有償轉讓和無償轉讓兩個方面。有償轉讓主要指國際石油技術轉讓。其採取的方法是帶有技術轉讓性質的石油設備或相關設備硬體交易,專利、專有技術或商標使用許可貿易等。無償轉讓一般以石油科技交流的面貌出現,其具體方式有交換石油科技信息、資源、儀器樣品,召開專題研討會,專家互換與專家技術傳授、共同研究、設計與試驗攻關、建立聯合科研機構等。
第五,國際石油信息與管理合作。國際石油信息合作主要指國際石油經濟信息的交流與交換。國際石油管理合作的具體方式有聘請國外管理咨詢機構、管理專家進行講學和進行石油經營管理咨詢、合作聯合管理,交流管理經驗與資料,以及舉辦國際石油經營管理講習班等。
第六,國際石油經濟援助。主要有資金、物質和技術援助等方式。
第七,國際石油經濟政策協調與合作。包括聯合國系統國際石油經濟組織進行的協調、政府首腦會議及互訪進行的協調,以及國際性石油行業組織和其他有關國際能源經濟組織進行的協調。
㈥ 石油輸出國組織的成立是怎樣的
1960年9月14日在巴格達成立的石油輸出國組織是亞洲、非洲、拉丁美洲產油國為了反對國際石油壟斷資本的控制和剝削,維護石油資源和民族經濟權益,最早建立、規模最大的原料生產國組織。石油輸出國組織的成立是石油鬥爭史上劃時代的重大事件,它標志著第三世界的石油鬥爭已從分散狀態進入了有組織的聯合斗爭的新時期。20多年來,該組織在維護成員國的國家主權和經濟權益方面採取了一系列措施,與國際石油卡特爾進行了不懈的斗爭,推動了第三世界的原料斗爭,已成為第三世界打擊超級大國、霸權主義、改造舊的國際經濟秩序的一支重要力量。 帝國主義對石油資源的掠奪和產油國反控制的斗爭 石油是極其重要的戰略物資,歷來是帝國主義、霸權主義激烈爭奪的對象。
國際石油公司通過簽訂《紅線協定》和《阿克納卡里協定》瓜分了亞非拉產油區,並組成國際石油卡特爾。西方國家通過壟斷石油生產、石油市場和石油價格能夠更有效地控制和掠奪亞非拉石油資源。英、美、荷、法在1937年和1939年分別控制了亞非拉石油開采量的96.3%和已探明儲量的94.8%。它們在該地區獲得了大片石油租讓地,其中包括伊拉克、科威特、卡達的全境,以及沙烏地阿拉伯、伊朗和巴林各國3/4的領土。可以說,國際石油卡特爾規定的海灣加算方式,在20世紀30年代和40年代上半葉主宰著世界石油市場的價格。
㈦ opec+是什麼組織
opec+是石油輸出國組織。石油輸出國組織簡稱「歐佩克」(OPEC)。亞、非、拉石油生產國為協調成員國石油政策、反對西方石油壟斷資本的剝削和控制而建立的國際組織,1960年9月成立。它的宗旨是:協調和統一成員國石油政策,維持國際石油市場價格穩定,確保石油生產國獲得穩定收入。最高權力機構為成員國大會,由成員國代表團組成,負責制定總政策,執行機構為理事會,日常工作由秘書處負責處理。另設專門機構經濟委員會,以協助維持石油價格的穩定。該組織自成立以來,與西方石油壟斷資本堅持斗爭,在提高石油價格和實行石油工業國有化方面取得重大進展。
㈧ 國際原油組織「歐佩克」是什麼意思
Organization of Petroleum Exporting Countries.
歐佩克:石油輸出國家組織OPEC
歐佩克」即石油輸出國組織。它是一個自願結成的政府間組織,對其成員國的石油政策進行協調、統一。歐佩克旨在通過消除有害的、不必要的價格波動,確保國際石油市場上石油價格的穩定,保證各成員國在任何情況下都能獲得穩定的石油收入,並為石油消費國提供足夠、經濟、長期的石油供應。
問:歐佩克是哪年成立的?
答:歐佩克是1960年9月14日在伊拉克首都巴格達成立的,創始成員國有5個,它們是:伊朗、伊拉克、科威特、沙烏地阿拉伯和委內瑞拉。1962年11月6日,歐佩克在聯合國秘書處備案,成為正式的國際組織。
問:具備何種資格才能成為歐佩克成員國?目前歐佩克都有哪些成員國?
答:歐佩克組織條例規定:「在根本利益上與各成員國相一致、確實可實現原油凈出口的任何國家,在為全權成員國的三分之二多數接納,並為所有創始成員國一致接納後,可成為本組織的全權成員國。」
該組織條例進一步區分了3類成員國的范疇:創始成員國———1960年9月出席在伊拉克首都巴格達舉行的歐佩克第一次會議,並簽署成立歐佩克原始協議的國家;全權成員國———包括創始成員國,以及加入歐佩克的申請已為大會所接受的所有國家;准成員國———雖未獲得全權成員國的資格,但在大會規定的特殊情況下仍為大會所接納的國家。 目前,歐佩克共有11個成員國(括弧內為加入歐佩克的時間),它們是:阿爾及利亞(1969年)、印度尼西亞(1962年)、伊朗(1960年)、伊拉克(1960 年)、科威特(1960年)、利比亞(1962年)、奈及利亞(1971年)、卡達( 1961年)、沙烏地阿拉伯(1960年)、阿拉伯聯合大公國(1967年)和委內瑞拉( 1960年)。
問:什麼是歐佩克大會?
答:歐佩克大會是該組織的最高權力機構,各成員國向大會派出以石油、礦產和能源部長(大臣)為首的代表團。大會每年召開兩次,如有需要還可召開特別會議。大會奉行全體成員國一致原則,每個成員國均為一票,負責制定該組織的大政方針,並決定以何種適當方式加以執行。
歐佩克大會同時還決定是否接納新的成員國,審議理事會就該組織事務提交的報告和建議。大會審議通過對來自任何一個成員國的理事的任命,並選舉理事會主席。大會有權要求理事會就涉及該組織利益的任何事項提交報告或提出建議。大會還要對理事會提交的歐佩克預算報告加以審議,並決定是否進行修訂。
問:什麼是歐佩克理事會?
答:歐佩克理事會類似於普通商業機構的理事會,由各成員國提名並經大會通過的理事組成,每兩年為一屆。理事會負責管理歐佩克的日常事務,執行大會決議,起草年度預算報告,並提交給大會審議通過。理事會還審議由秘書長向大會提交的有關歐佩克日常事務的報告。
問:什麼是歐佩克秘書處?
答:歐佩克秘書處依據歐佩克組織條例,在理事會的領導下負責行使該組織的行政性職能。秘書處由秘書長、調研室、數據服務中心、能源形勢研究部門、石油市場分析部門、行政與人事部門、信息部門、秘書長辦公室以及法律室組成。秘書處1961年設立,辦公地點最初在日內瓦,後於1965年移至維也納。
問:歐佩克如何運作並發揮其作用?
答:歐佩克各成員國的代表(主要是代表團團長)在歐佩克大會上對其石油政策加以協調、統一,以促進石油市場的穩定與繁榮。歐佩克秘書處負責該組織的日常事務,接受理事會的指令,由秘書長直接領導。歐佩克下設的經濟委員會、部長監察委員會等多個執行機構,則履行咨詢、磋商、協調等多項職能。
歐佩克成員國對當前形勢和市場走向加以分析預測,明確經濟增長速率和石油供求狀況等多項基本因素,然後據此磋商在其石油政策中進行何種調整。例如,在以往數次大會中,歐佩克成員國曾分別確定提高或是減少該組織的總體石油產量,以便維持石油價格的穩定,為消費國提供穩定的短期、中期乃至長期的石油供應。
問:歐佩克為什麼要設定石油生產配額?
答:歐佩克組織條例要求該組織致力於石油市場的穩定與繁榮,因此,為使石油生產者與消費者的利益都得到保證,歐佩克實行石油生產配額制。如果石油需求上升,或者某些產油國減少了石油產量,歐佩克將增加其石油產量,以阻止石油價格的飈升。為阻止石油價格下滑,歐佩克也有可能依據市場形勢減少石油的產量。
問:歐佩克能控制國際石油市場嗎?
答:歐佩克並不能控制國際石油市場,因其成員國的石油、天然氣產量分別只佔世界石油、天然氣總產量的40%和14%。但是,歐佩克成員國出口的石油佔世界石油貿易量的60%,對國際石油市場具有很強的影響力,特別是當其決定減少或增加石油產量時。
歐佩克旨在保持石油市場的穩定與繁榮,並致力於向消費者提供價格合理的穩定的石油供應,兼顧石油生產國與消費國雙方的利益。歐佩克通過自願減少石油產量,或在市場供應不足時增加石油產量的方法來達成上述目標。例如,1990 年海灣危機期間,歐佩克大幅度增加了石油產量,以彌補伊拉克遭經濟制裁後石油市場上出現的每天300萬桶的缺口。
問:世界石油儲量有多少?
答:截至1996年底,世界石油探明儲量為10472億桶,其中歐佩克各成員國的石油探明儲量為8020億桶,佔世界石油總儲量的76.6%。
問:全世界每天要消費多少石油?
答:1996年,世界石油消費總量達每天7170萬桶。歐佩克預計,到2020年,世界石油消費總量將達到每天1億桶。
問:西方工業化國家對石油的依賴度有多大?
答:以美國為例。1996年,美國一國每天就消耗1700萬桶石油,其中有770萬桶是進口的,占總消耗量的45%以上。在美國進口的石油中,有20%產自歐佩克成員國。
問:哪些國家擁有世界上名列前茅的石油探明儲量?
答:按1996年的數字,世界排名前5位的是沙烏地阿拉伯(2.61億桶)、伊拉克(1.12億桶)、阿拉伯聯合大公國(0.98億桶)、科威特(0.97億桶)和伊朗(0.93億桶),它們均為歐佩克成員國。
問:石油產量最多的是哪些國家?
答:按1996年數字,世界上生產石油最多的5個國家和地區是沙烏地阿拉伯(日產810萬桶)、前蘇聯國家(日產690萬桶)、美國(日產650萬桶)、伊朗(日產 360萬桶)和中國(日產320萬桶)。
問:世界石油資源即將消耗殆盡嗎?
答:石油是一種不可再生資源,終有耗盡的一天。按照目前的生產速度,歐佩克的石油儲量至少可供開采80年,其他國家的石油儲量還可供開采20多年。目前,全世界對石油的需求量正在上升,但是如果人類能更好地管理、有效地利用石油資源,並開發出新的能源替代產品,則目前的石油儲量仍可造福於今後幾代人。(
㈨ ASAN、nato、eu、opec、apec、wb、ioc它們總部所在地及主要作用是什麼
WTO ——世界貿易組織
世貿組織是一個獨立於聯合國的永久性國際組織。1995年1月1日正式開始運作,負責管理世界經濟和貿易秩序,總部設在瑞士日內瓦萊蒙湖畔。1996年1月1日,它正式取代關貿總協定臨時機構。世貿組織是具有法人地位的國際組織,在調解成員爭端方面具有更高的權威性。它的前身是1947年訂立的關稅及貿易總協定。與關貿總協定相比,世貿組織涵蓋貨物貿易、服務貿易以及知識產權貿易,而關貿總協定只適用於商品貨物貿易。世貿組織與世界銀行、國際貨幣基金組織一起,並稱為當今世界經濟體制的「三大支柱」。目前,世貿組織的貿易量已佔世界貿易的95%以上。現任總幹事是歐盟前貿易委員帕斯卡爾·拉米 (法國人),2005年9月任職。
其宗旨是:促進經濟和貿易發展,以提高生活水平、保證充分就業、保障實際收入和有效需求的增長;根據可持續發展的目標合理利用世界資源、擴大商品生產和服務;達成互惠互利的協議,大幅度削減和取消關稅及其他貿易壁壘並消除國際貿易中的歧視待遇。截止1999年12月底,該組織由成員135個,現任總幹事是歐盟前貿易委員帕斯卡爾·拉米。WTO作為正式的國際貿易組織在法律上與聯合國等國際組織處於平等地位。他的職責范圍除了關貿總協定原有的組織實施多邊貿易協議以及提供多邊貿易談判所和作為一個論壇之外,還負責定期審議其成員的貿易政策和統一處理成員之間產生的貿易爭端,並負責加強同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和世界銀行的合作,以實現全球經濟決策的一致性。WTO協議的范圍包括從農業到紡織品與服裝,從服務業到政府采購,從原產地規則到知識產權等多項內容。
IOC ——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 (International Olympic Committee--IOC)
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簡稱國際奧委會。1894年成立後,總部設在巴黎。1914年第一次世界大戰爆發,為了避免戰火的洗劫,1915年4月10日總部遷入這個有「國際文化城」之稱的瑞士洛桑。這里有奧林匹克博物館,奧林匹克研究中心,還有以顧拜旦名字命名的大街,體育場,等等。數十年來,洛桑為奧林匹克運動的發展,作出了重大貢獻,無怪乎有人將洛桑稱為"奧林匹克之都"。國際奧委會也是在這個美好的城市逐漸發展、壯大而聞名於世的。
國際奧委會,是奧林匹克運動的領導機構,是一個不以營利為目的、具有法律地位和永久繼承權的法人團體。根據現代奧林匹克運動創始人顧拜旦的理想,恢復奧林匹克運動的目的,在於增強各國運動員之間的友誼與團結,促進世界和平以及各國人民之間的相互了解,發展世界體育運動。《奧林匹克憲章》明文規定,國際奧委會的宗旨是:鼓勵組織和發展體育運動和組織競賽;在奧林匹克理想指導下,鼓舞和領導體育運動,從而促進和加強各國運動員之間的友誼;迄今已有近百年歷史的國際奧委會,為之作出了積極努力和重大貢獻。
EU .
n. 能量單位(熵的單位,等效單位,安裝設備)
EU.——歐盟
歐洲聯盟
歐洲聯盟(EU)是當今世界上區域經濟合作最為緊密並逐步從經濟一體化走向政治一體化的國家間聯盟.
NATO ——北大西洋公約組織
1949年4月4日,美國、加拿大、英國、法國、比利時、荷蘭、盧森堡、丹麥、挪威、冰島、葡萄牙和義大利等12國在美國首都華盛頓簽訂了北大西洋公約,宣布成立北大西洋公約組織(North Atlantic Treaty Organization -- NATO),簡稱北約。截止2004年3月29日,北約成員國有26個。秘書長是夏侯雅伯 (Jaap de Hoop Scheffer) ,2004年1月上任
北大西洋公約共14條,其宗旨是締約國實行「集體防禦」,任何締約國同它國發生戰爭時,成員國必須給予幫助,包括使用武力。北約最初的成員國包括:美國、加拿大、比利時、法國、盧森堡、荷蘭、英國、丹麥、挪威、冰島、葡萄牙和義大利。
北約組織的基本框架
北約曾被稱為北大西洋聯盟或北大西洋集團。北約的最高決策機構是北約理事會。理事會由成員國國家元首及政府首腦、外長、國防部長組成,常設理事會由全體成員國大使組成。總部設在布魯塞爾。希臘和土耳其於1952年、聯邦德國和西班牙分別於1955年和1982年加入該組織。
20世紀90年代,隨著1955年5月成立的華沙條約組織(華約)的解散和蘇聯的解體,歐洲的政治與安全形勢發生了巨大變化,北約開始向政治軍事組織轉變
OPEC ——石油輸出國組織
1960年9月,由伊朗、伊拉克、科威特、沙烏地阿拉伯和委內瑞拉的代表在巴格達開會,決定聯合起來共同對付西方石油公司,維護石油收入,14日,五國宣告成立石油輸出國組織 (Organization of Petroleum Exporting Countries——OPEC) ,簡稱「歐佩克」。隨著成員的增加,歐佩克發展成為亞洲、非洲和拉丁美洲一些主要石油生產國的國際性石油組織。歐佩克總部設在維也納。現在,歐佩克旨在通過消除有害的、不必要的價格波動,確保國際石油市場上石油價格的穩定,保證各成員國在任何情況下都能獲得穩定的石油收入,並為石油消費國提供足夠、經濟、長期的石油供應。
宗旨:協調和統一各成員國的石油政策,並確定以最適宜的手段來維護它們各自和共同的利益。
㈩ 石油輸出國組織的簡稱是什麼、總部所在地是什麼主要作用是什麼
歐佩克簡介
石油輸出國組織 (Organization of Petroleum Exporting Countries ,OPEC) ,簡稱「歐佩克」或油組。歐佩克是一個自願結成的政府間組織,對其成員國的石油政策進行協調、統一。
1960年9月,由伊朗、伊拉克、科威特、沙烏地阿拉伯和委內瑞拉的代表在巴格達開會,決定聯合起來共同對付西方石油公司以及反對國際石油壟斷資本的控制與剝削,維護石油收入。14日,五國宣告成立石油輸出國組織,總部設在維也納。1962年11月6日,歐佩克在聯合國秘書處備案,成為正式的國際組織。同時,隨著成員的增加,歐佩克發展成為亞洲、非洲和拉丁美洲一些主要石油生產國的國際性石油組織。
歐佩克宗旨:協調和統一各成員國的石油政策,並確定以最適宜的手段來維護它們各自和共同的利益。
歐佩克國家
目前成員國地區
以前成員國地區 歐佩克主要機構:大會,是最高權力機關;理事會,負責執行大會決議和指導該組織的管理;秘書處,在理事會指導下主持日常事務工作。秘書處內設有一專門機構——經濟委員會,協助該組織把國際石油價格穩定在公平合理的水平上。
歐佩克出版物:《石油輸出國組織公報》(月刊):《石油輸出國組織評論》(季刊);《年度報告》;《統計年報》。
為使石油生產者與消費者的利益都得到保證,歐佩克實行石油生產配額制。為防止石油價格飈升,歐佩克可依據市場形勢增加其石油產量;為阻止石油價格下滑,歐佩克則可依據市場形勢減少其石油產量。
[編輯]歐佩克成員國資格及其成員國
歐佩克組織條例規定:「在根本利益上與各成員國相一致、確實可實現原油凈出口的任何國家,在為全權成員國的三分之二多數接納,並為所有創始成員國一致接納後,可成為本組織的全權成員國。」
歐佩克組織條例進一步區分了3類成員國的范疇:
創始成員國———1960年9月出席在伊拉克首都巴格達舉行的歐佩克第一次會議,並簽署成立歐佩克原始協議的國家;
全權成員國———包括創始成員國,以及加入歐佩克的申請已為大會所接受的所有國家;
准成員國———雖未獲得全權成員國的資格,但在大會規定的特殊情況下仍為大會所接納的國家。
目前,歐佩克共有11個成員國(括弧內為加入歐佩克的時間),它們是:阿爾及利亞(1969年)、印度尼西亞(1962年)、伊朗(1960年)、伊拉克(1960 年)、科威特(1960年)、利比亞(1962年)、尼日利亞(1971年)、卡達( 1961年)、沙烏地阿拉伯(1960年)、阿拉伯聯合大公國(1967年)和委內瑞拉( 1960年)。
[編輯]歐佩克組織結構
歐佩克維也納總部[編輯]歐佩克大會
歐佩克大會是該組織的最高權力機構,各成員國向大會派出以石油、礦產和能源部長(大臣)為首的代表團。大會每年召開兩次,如有需要還可召開特別會議。大會奉行全體成員國一致原則,每個成員國均為一票,負責制定該組織的大政方針,並決定以何種適當方式加以執行。
歐佩克大會同時還決定是否接納新的成員國,審議理事會就該組織事務提交的報告和建議。大會審議通過對來自任何一個成員國的理事的任命,並選舉理事會主席。大會有權要求理事會就涉及該組織利益的任何事項提交報告或提出建議。大會還要對理事會提交的歐佩克預算報告加以審議,並決定是否進行修訂。
[編輯]歐佩克理事會
歐佩克理事會類似於普通商業機構的理事會,由各成員國提名並經大會通過的理事組成,每兩年為一屆。理事會負責管理歐佩克的日常事務,執行大會決議,起草年度預算報告,並提交給大會審議通過。理事會還審議由秘書長向大會提交的有關歐佩克日常事務的報告。
[編輯]歐佩克秘書處
歐佩克秘書處依據歐佩克組織條例,在理事會的領導下負責行使該組織的行政性職能。秘書處由秘書長、調研室、數據服務中心、能源形勢研究部門、石油市場分析部門、行政與人事部門、信息部門、秘書長辦公室以及法律室組成。秘書處1961年設立,辦公地點最初在日內瓦,後於1965年移至維也納。
[編輯]歐佩克運作並發揮其作用
歐佩克各成員國的代表(主要是代表團團長)在歐佩克大會上對其石油政策加以協調、統一,以促進石油市場的穩定與繁榮。歐佩克秘書處負責該組織的日常事務,接受理事會的指令,由秘書長直接領導。歐佩克下設的經濟委員會、部長監察委員會等多個執行機構,則履行咨詢、磋商、協調等多項職能。
歐佩克成員國對當前形勢和市場走向加以分析預測,明確經濟增長速率和石油供求狀況等多項基本因素,然後據此磋商在其石油政策中進行何種調整。例如,在以往數次大會中,歐佩克成員國曾分別確定提高或是減少該組織的總體石油產量,以便維持石油價格的穩定,為消費國提供穩定的短期、中期乃至長期的石油供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