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什麼是國際關系行為主體
那要看是國際公法還是國際私法了 公法主體一般就是國家還有國際聯盟(比如歐盟 北約) 私法的話 主體就是民商事法律關系方面了 就是在國際民商事關系中享有權利承擔義務的法律人格者。常見主體或基本主體有自然人和法人 特殊主體有國家和國際組織
② 如何理解什麼是國際競爭,國際合作,國際沖突
國際關系中的沖突指的是國際社會中各行為體出於對一定領域的利益和目標的追求和維護而產生的對抗和摩擦,也可理解為廣泛的利益不一致。
國際合作是國際互動的一種基本形式。
國際合作是指國際行為主體之間基於相互利益的基本一致或部分一致,而在一定的問題領域中所進行的政策協調行為。
③ 1992年6月3日國際環境行為准則是什麼
1992年6月3日,聯合國環境與發展大會通過的(答案:A),又稱為地球憲章。這是一個規范國際環境行為的准則。
A. 里約熱內盧宣言 B. 人類環境宣言
C. 增長的極限 D. 南極條約
聯合國環境與發展大會,又稱「地球會議」。為紀念斯德哥爾摩第一次人類環境會議召開20周年,1992年6月3日,聯合國在巴西的「里約中心」組織召開聯合國環境與發展大會,180多個國家和地區的代表、60多個國際組織的代表及100多位國家元首或政府首腦在大會上發言,時任國務院總理的李鵬出席大會並講話。這次大會是繼1972年瑞典斯德哥爾摩舉行的聯合國人類環境大會之後,規模最大、級別最高的一次國際會議。大會的會徽是一隻巨手托著插著一支鮮嫩樹枝的地球,它向人閃昭示「地球在我們手中」。這次會議的宗旨是回顧第一次人類環境大會召開後20年來全球環境保護的歷程,敦促各國政府和公眾採取積極措施協調合作,防止環境污染和生態惡化,為保護人類生存環境而共同作出努力,會議通過了關於環境與發展的《里約熱內盧宣言》和《21世紀行動議程》,154個國家簽署了《氣候變化框架公約》,148個國家簽署了《保護生物多樣性公約》。大會還通過了有關森林保護的非法律性文件《關於森林問題的政府聲明》。「里約宣言」指出,和平、發展和保護環境是互相依存、不可分割的,世界各國應在環境與發展領域加強國際合作,為建立一種新的、公平的全球夥伴關系而努力。
④ 什麼是國際政治的最基本構成要素
國際行為主體是國際政治的最基本的構成要素。
國際行為主體是指能夠獨立地參與國際事務並發揮影響和作用的一系列實體。
其特徵為:
(1)必須具有一定的行為能力和政治經濟實力。
(2)必須具有自身的特殊利益。
(3)必須具有一定的獨立性和自主性。
(4)必須擁有相對穩定或固定的組織形式。
⑤ 什麼是國家行為
「國家行為」一詞在行政法學意義上到目前為止並無一個統一、確切的含義,我國也有學者稱其為「統治行為」、「政府行為」。在國外其被解釋為「與國家的重要政策有聯系的行為」,「關繫到國家存亡及國家統治之根本的、具有高度政治性的、國家最高機關(國會、內閣等)的行為」等。這都說明了國家行為具有的特殊性質。
⑥ 一國國際不當行為的構成要素是什麼在哪些情況下可以排除國家行為的不當性
構成要素:一是存在一國的國家行為,二是該行為違背了國際義務。
哪些情況可排除國家行動的非法性:
排除國家行動的非法性就排除的國家責任。
①同意,即國家實施的行動是在得到關系國的同意情況下作出的。
②針對他國的違法行動而採取的對抗行動。
③國家出現的不可抗力和偶然事件。
④危難,指國家代表或受其監護的人為了逃避極端危難的狀況而實施的行為。
⑤國家遇到特別緊急的狀況,如遇到外國侵略的情況下實施的行動。
⑥國家的自衛行動。
國際不當行為,又稱國家責任,是指國際法律責任主體所作的回引起國際責任的國際不當行為。如從事侵略戰爭、破壞和平、違反人道、滅絕種族、種族隔離、販賣奴隸、販賣毒品從事海盜行為等等。
其構成要件可分為主觀要件和客觀兩方面。
主觀要件,是指根據國際法判斷的,一國的的某一行為客歸因於國家而構成的國家行為。有屬於一國的行為,也有屬於一國參與或介入的他國所從事的行為。
客觀要件,是指該項行為違背國際義務。所謂違背國際義務,是指其行為不符合國際義務對他的要求。
⑦ 什麼是國際不法行為
國際不法行為 是指國家違反國際法的義務,以致損
害他國利益,造成承擔國家責任後果的行為。國際不
法行為既包括國家機關和代表國家或經授權行使國家權
力的人所作的行為,也包括在國家及其政府縱容下,未經
授權的私人所作的行為。構成國際不法行為的主觀要素
是該行為可歸因於國家而成為該國的國家行為。而認定
某一行為是否該國的國家行為,只能按國際法而不能按
國內法來判斷。按照國際法,國際不法行為既有屬於一國
的國家行為,也可能是一國參入或介入他國所犯的行為。
構成國際不法行為的客觀要素是該行為違背國際義務,
即該國的行為不符合國際義務對它的要求,而不論這項
義務是來源於國際習慣、條約或其他。例如一國侵犯他國
的領土、領海和領空,濫用權力將本國難民驅趕至他國境
內,侮辱他國國旗、國徽,侵犯他國尊嚴,破壞條約規定,
損害外國人的人身和財產,強迫外僑入籍,無理驅逐外僑
出境等,都是國際不法行為,應承擔國家責任。
⑧ 國際關系的基本形式是什麼
國際關系的基本形式是競爭、合作和沖突。
國際關系是國際行為主體之間關系的總稱。包括政治關系、經濟關系、民族關系、軍事關系、文化關系、宗教關系、地域關系等。其中國際政治關系又是最重要和最活躍的關系,與政治密切相關的經濟關系是最基本的關系。
國際社會理論
與新自由主義不同的是,他們並非採取實證的方式,同時由於他們較依附於英國而不是美國,因此也被稱為英國學派。
這些理論家專注於人道的國際介入上,並且將其分割為兩種群體,一種團結主義的群體擁護人道介入,而另一種多元論的群體則強調主權的觀念和秩序。
⑨ 當今國際舞台上最基礎最重要的國際關系行為體是什麼
國際政治行為體 是構成國際社會的基本單位。當代國際社會存在著兩類國際政治行為體:主權國家和非國家行為體。 主權國家在國際法上是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獨立行為主體,是國際政治的基本行為體,在國際關系中的國家需具備四要素:確定的領土、定居的人民、一定的政府組織和完整的主權。其中主權是國家最重要的屬性,是一個國家獨立自主地處理國內外事務的最高權力,具有鮮明的權威性和完全的排他性。 非國家行為體包括國際組織、政黨、民族解放組織、跨國公司乃至國際恐怖主義組織等。非國家行為體由於為數眾多,活動領域廣泛,對國際關系產生日益重要的影響,已成為當代國際政治不可缺少的、積極的參與者。由於它們的性質、宗旨、成員、組織形式的不同,非國家行為體常常發揮著國家難以替代的作用。特別是全球普遍性的國際組織──聯合國,在調節國際沖突、促進國際合作、改善國際安全環境、維護世界和平等方面發揮著重要的作用。非國家行為體的作用同主權國家相比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它不具備主權國家的某些特殊權利、義務,如領土、主權等,在國際社會中居次要地位。
國際政治的實質 是各種行為體之間的利益關系,核心是國家利益。國家利益是影響、推動或制止國家在國際關系中行為的基本動因,具有多樣性和復雜性。其內容主要包括:安全、經濟、政治、科技、文化、社會制度、意識形態以及國際威望和地位等。主權國家和其他行為體各有其特定的利益。它們為實現自己的利益,在國際舞台上積極活動,力圖引導或影響國際形勢的發展,創造對自己有利的國際環境。各種行為體之間的利益關系錯綜復雜,既有共同利益,也有不同或相悖的利益。
所以,在當代國際關系中,雖然非國家行為體發揮著重要的作用,但國家作為主要國際政治行為體的地位依然沒有改變。
⑩ 國家作為國際行為主體的基本特徵
國家作為國際社會的行為主體的基本特徵:
(1)具有固定的領土和一定數量的居民。
這是國家作為基本實體存在的首要條件,是國家賴以存在和發展並在國際舞台上發揮作用的客觀前提和物質基礎。
(2)具有一定的政權機構。
要擁有強制的暴力手段,對內鎮壓敵對階級的反抗,對外抵禦其他國家的侵略、干涉或侵略、干涉其他國家;
作為組織經濟和文化建設的社會管理機構,對內協調和調整各個階級、集團之間的相互利益,對外發展同其他國家的交往與合作。
(3)擁有國家主權。
即對內的最高管轄權和對外的獨立權、平等權、自衛權。
這是國家的最根本屬性,也是國家作為國際政治行為主體的最重要的前提。
補充:
【國家的兩重性的特徵】
國家作為階級社會中最一般的政治形態,既是階級統治的工具,又是組織社會的管理機構;
它在本質上是為維護統治階級利益服務的,同時又必須調整全社會的普遍利益;
它的對內職能既要鎮壓敵對階級和敵對勢力的反抗,又要調整各個階級和社會集團之間的相互關系,它的對外職能則是調整各個國家之間的相互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