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我想請教一下國際犯罪的特徵,國際犯罪和跨國犯罪的關系
國際犯罪與跨國犯罪的區別和聯系
跨國犯罪是以跨國形式出現的犯罪,亦即犯罪人的國籍國和所在地國、犯罪預備地國、犯罪實施地國、犯罪後果地國、受害國或者受害人的國籍國和受害人的所在地國分屬於兩個或兩個以上國家,從而引起兩個或兩個以上國傢具有刑事管轄權的犯罪。可見,跨國犯罪是以關涉兩國或兩國以上的跨地域發生的犯罪為劃定標准。跨國犯罪的概念與基本特徵與國內刑事犯罪相同。然而在犯罪構成要件方面,又與國際犯罪有許多共同之處。例如,在主體方面,跨國犯罪人可能是某一國的團體、組織,也可能是國際性的團體或組織,還可能是外國的個人。在客觀要件方面,跨國犯罪多有跨越國(邊)境實施的行為特徵,有的可能跨越多國的國(邊)境,有些犯罪本身就是利用各國間的關稅貿易制度等壁壘,以此為獲取高額利潤的條件,例如走私罪,盜賣珍貴文物罪等。此外,由於各國對國際犯罪的認識不同,有些國際社會公認的國際犯罪,如果某一國家由於某些原因沒有締結或加入規定該國際犯罪的條約、協議,但該犯罪在該國的國內刑法上也是犯罪,如果該國受到這種犯罪的跨國侵害,這一犯罪在該國就屬於跨國犯罪。總之,跨國犯罪是犯罪分子流竄於兩國或兩國以上作案的一種犯罪形式。它仍然屬於國內法管轄的范疇,其准據法是國內法,只要犯罪分子的行為構成國內法所認定的犯罪事實,各有關國家就可以本國法為准繩予以科罪量刑,而無須訴諸國際法庭。當然,跨國犯罪案件的審理畢竟涉及到外國,所以在許多情況下,需要外國介入,給予必要的司法協助,諸如引渡罪犯、移送物證、調查取證等才能順利進行。
2.國際犯罪與涉外犯罪的區別和聯系
對一個國家來說,凡是因犯罪涉及到外國的,不問其他情節如何,這個國家均可稱此犯罪為涉外犯罪。
事實上,含有涉外因素的國內刑法上的犯罪,不論它涉及到幾個國家,只要沒有為國際公約所明文禁止和懲罰,它就仍然是國內刑法中的犯罪,而不能僅僅因其含有涉外因素就變為國際犯罪。這類犯罪所侵犯的,也主要是某個國家及其公民的利益,其犯罪的成立也是按照國內刑法確定的。這類犯罪主要包括三種情況:
(1)本國公民在本國領域內觸犯了本國刑法之後,逃跑到相鄰的另一個國家;
(2)外國公民在所在地國領域內實施了違反所在地國刑法的犯罪之後,被所在地國抓獲;
(3)外國公民在所在地國領域內實施了違反所在地國刑法的犯罪之後逃回國籍國。
Ⅱ 危害人類社會共同利益的犯罪有哪些
一般是指國際犯罪,如戰爭罪、拐賣人口犯罪、毒品犯罪等。
Ⅲ 關於國家責任的條文草案中規定的國際罪行有哪些
按照聯合國《關於國家責任的條文草案》的規定:「一國所違背的國際義務對於保護國際社會的根本利益至關緊要,以致整個國際社會公認違背該項義務是一種罪行時,其因而產生的國際不當行為構成國際罪行。」這種國際罪行表現為下列行為: (1)嚴重違背對維持國際和平與安全具有根本重要性的國際義務,例如禁止侵略的義務; (2)嚴重違背對維護各國人民的自決權利具有根本重要性的國際義務,例如為禁止以武力建立或維持殖民統治的義務; (3)大規模地嚴重違背對保護人類具有根本重要性的國際義務,例如禁止奴隸制度、種族滅絕和種族隔離的義務; (4)嚴重違背對維護和保全人類環境具有根本重要性的國際義務,例如禁止大規模污染大氣層或海洋的義務。
Ⅳ 什麼叫國際犯罪
以下是聯合國將跨國犯罪分為的17大類: 一、洗錢 洗錢的目的是要把非法獲得的資金變為合法資金。大部分現金是靠受賄、貪污、黑市交易、逃稅,特別是靠走私武器、銷贓、倒賣文物及販毒等不正當手段賺取的。 最典型的洗錢法是把「黑錢」轉移到國外去,通過多次國際匯款,把現金轉入國外的帳戶,這樣就再也無法查出錢的來源。經過這些處理,非法得來的現金可以堂而皇之地進行合法投資。 二、恐怖行動 所有反對國際恐怖行動的國家政府長久以來一直希望,既然問題能夠通過談判和簽協議來解決,那麼恐怖行動定會越來越少。但每次調解都未能使談判雙方滿意。結果,恐怖行動依然故我,而且藉助於現代化的交通和通信工具,作案越來越容易。同時,那些堅決打擊恐怖分子的國家,應該隨時准備對付恐怖分子出人意料的行動。 目前,無法立即建立保障逮捕或審判國際恐怖分子的國際機制。犯罪學家僅僅是剛開始試圖研究這一不受國籍限制的犯罪問題。 三、盜竊文物和藝術品 這類犯罪潛在地威脅全人類的文化遺產。早在埃及法老年代,陵墓和紀念碑就遭到了破壞。隨著作案手段的完善,人們對文物的需求不斷增加以及文物運輸更為便利,這就使國際竊賊能制定出一整套辦法,從而使一個地區乃至一個國家失去珍貴的文化遺產。犯罪分子每年偷盜價值45億美元的藝術品到國際市場上賣。有4.5萬件被盜藝術品(1997年)在追查中,而且,每月平均要增加2000件新被盜的藝術品。 四、侵犯知識產權 侵犯知識產權包括侵犯版權以及非法使用保護版權的標志和商標等。犯罪分子非法復制受保護的作品並將其低價銷售,主要是在經濟欠發達國家銷售。生產國蒙受的損失很難用金錢來估算。據美國軟體製造商協會統計,僅非法被使用的軟體一項,每年就造成75億美元的損失。小企業和個體經營者是很難偽造保護產權的標志的。因為這需要巧妙的協調和組織有序的銷售系統,這往往需要串通政府人士。 五、非法買賣武器 如果沒有武器製造者和銷售者的國際網路,地球上任何一處都不會發生武裝沖突。這些非法製造和銷售武器者的活動規模很難統計清楚。其實,在這個陰暗的交易世界裡,扮演主要角色的人並不多,但參與這項危險游戲的人想出了許多狡猾的計謀,他們和政府機構結成同盟,共同行事。盡管武器和軍備的來源受到嚴密控制,但仍難有非法買賣武器的准確消息。 六、劫機 無論是70年代還是80年代,劫機事件一直沒有銷聲匿跡。偶爾會有劫機犯是為索取贖金,但一般說來劫機犯會提出恐怖分子愛提的典型的政治要求。他們想顯示自己的力量和聲勢,宣揚自己的意識形態。 打擊劫機者的行動往往迅速而頗有成效。今天,劫機的威脅仍未徹底消除,盡管這類事件發生的頻度降低了。 七、海盜 這種形式的犯罪似乎早已被世人遺忘。70年代中期又死灰復燃,有人用快艇或者漁船從南美或中美洲向美國非法販運毒品,海盜們在公海或港口將這些販毒船截獲,殺死船主和水手。類似這樣遇難的船隻已有數千艘。 搶劫船隻現象蔓延到狹窄的通航運河。成千上萬個來自非洲、東南亞和拉丁美洲的移民不願放過利用滿載珍寶和貨物的船隻發財的機會,這些船隻往往停泊在港口或低速航行。今天,這種形式的犯罪已日益減少。 現在還有這樣一種說法:東南亞的海盜行為被一些同軍隊有聯系的犯罪集團操縱。犯罪學家得出結論:在世界各地同時發生海盜襲擊現象絕非偶然,這些犯罪分子的行動顯然受同一個中心控制。 八、搶劫地面交通工具 在一個國家范圍內劫持貨車可以算是偷竊行為。但隨著世界經濟的發展,貨車長途跋涉從東歐到西歐,或從中亞共和國到波羅的海沿岸國家都是常事。遺憾的是,貨車失蹤事件的發案率和貨流量的增長成正比。 究竟這類犯罪的規模有多大,目前尚不得而知。但有一點不容樂觀,由於邊境越來越開放以及團伙犯罪日益嚴重(尤其是在東歐國家),這種犯罪今後將更為猖獗。 九、騙保 保險業現已成為國際性的行業,因此,在任何一個國家騙保都會涉及該國的每個居民。世界各國因這類犯罪而蒙受的損失難以估量。但目前,澳大利亞每年因保險業詐騙損失17億澳元,美國每年損失多達1000億美元。 犯罪團伙通過聯合保險領域的一些小型經營者或打入保險界的途徑參與保險業詐騙。 十、計算機犯罪 守法的商業組織和政府機構剛剛涉足計算機服務領域,黑手黨的魔爪也伸了過來。犯罪團伙之手伸向了國際互聯網路。盡管現在很難判斷,國際互聯網路受刑事犯罪的侵害有多大,但犯罪團伙正充分利用該網路的各種功能。 目前犯罪學家只對那些為個人牟取暴利而非法利用國際互聯網路的個體犯罪進行了研究。每年,因計算機犯罪而造成的經濟損失達80億美元。嚴峻的形勢要求人類刻不容緩地尋找保護這一領域的方法。 十一、生態犯罪 全人類都是生態犯罪的犧牲品。忽視生態標准、同建設監督生產系統的人相互勾結的企業是這類犯罪的主要肇事者。當生產轉移到發展中國家的時候,這一點變得尤為明顯。在發展中國家,要麼沒有生態監督機制,要麼就是形同虛設,為外國生產者所控制。貧困的人民更青睞能保障他們就業和國民產值增加的工業化,更希望環境清潔。犯罪團伙在這一領域找到了機會,特別是在運輸和藏匿危險品方面。 十二、販賣人口 這類日益猖獗的犯罪包括販運非法移民、賣淫女,販運來自發展中國家的人到生存條件極其惡劣的地方充當勞工或從事家庭服務,販賣兒童供人收養,等等。犯罪分子從中牟取暴利。 有許多法律規定取締這類犯罪。隨著一些國家邊境日漸開放,這方面的法律也日益嚴格。但由於第三世界國家的居民力圖到相對富裕的國家,這個問題依然嚴峻。非法販運人口多由犯罪團伙操縱。通常,那些滯留在發達國家的人都沒有正當工作,他們漸漸成為受剝削的階層,參與犯罪,破壞社會秩序。 十三、人體器官交易 眾所周知,第一例腎臟移植手術是在1954年進行的。迄今為止,全球已經做了近50萬例腎臟移植手術。移植成為醫學界一個密不可分的領域,提供器官的行業也應運而生。 美國大約需要1.2萬個人體器官。因此,非法提供移植的器官能帶來高額利潤。這種交易也漸漸轉移到第三世界國家。為得到供移植的器官,犯罪分子不惜殺害無辜。更為可悲的是,貧窮家庭的孩子為了少得可憐的酬金把自己的器官當作商品。 新聞媒介披露非法交易人體器官的犯罪行徑後,一些國家建立了專門委員會來制定整頓這一領域的法令。大量的資料顯示,從第三世界國家非法購買人體器官受西歐一些國家犯罪團伙的控制。 十四、非法販賣毒品 在全世界流通的毒品價值有3000億—5000億美元。1961年的世界毒品公約和1988年的聯合國反對非法販賣毒品公約,為國際監督奠定了基礎。但由於以下原因,對販毒的監督難遂人願: ——由於缺乏必要的資金,聯合國不能監督打擊販毒的國際文件的執行情況;同時,國家和地區性的禁毒計劃得不到撥款,無法發揮效力; ——各國對待打擊販毒的態度相去甚遠。一些國家堅持禁止,而另一些國家則主張控制和容忍。 ——許多國家缺少執行國際協定所必需的法律和技術基礎。 十五、虛假破產 日益國際化的貿易把虛假破產從局部犯罪變成了國際性的犯罪。目前尚未統計這種犯罪的實際規模。抽樣調查表明:黑手黨在購買企業後使其破產,獲益頗豐。今後必須由各國聯手才能改善這種局面。 十六、參與合法經營 販毒集團和其他犯罪團伙控制著大量企業。據粗略統計,僅靠毒品交易的收益就能向合法的市場投入2000億—5000億美元的資金。犯罪經營的增幅和合法經營的增幅成正比。這種情況如果繼續下去,從理論上說,整個世界經濟處於犯罪團伙控制下的日子已為時不遠了。很難斷定,公司老闆與毒品販子是否有聯系,也不知道犯罪分子是否會為藏匿贓款而收買企業。現在有這樣一種說法,每天在各國間流動的資金,有一半是在經濟特區「洗錢」。 十七、貪污受賄,向社會活動家、黨務活動家、官員行賄 目前在一些國家,向官員行賄不受處罰,但其他種類的賄賂均屬刑法典規定的處罰范圍之內。犯罪人員打著代理費、咨詢費、中介費和法律咨詢等幌子行賄。行賄受賄在世界各地無處不在。 商人和投資商經常說,如果不違反業務所在國的政治和經營規則,就無法搞好生意。
Ⅳ 什麼樣的案件屬於國際刑事案件的管轄范圍
國際刑事案件管轄權的范圍涉及「對人管轄」和「對事管轄」兩個方面:對人管轄。國際法院的對人管轄是指誰可以作為國際法院的訴訟當事方。國際法院的對事管轄是指什麼事項能夠成為國際法院的管轄對象。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犯本法規定之罪的,適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規定的最高刑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工作人員和軍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犯本法規定之罪的,適用本法。
第十條
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犯罪,依照本法應當負刑事責任的,雖然經過外國審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是在外國已經受過刑罰處罰的,可以免除或者減輕處罰。
Ⅵ 國際通緝犯有哪些
國際通緝犯前十名有:
一、本·拉丹
是基地組織的首領,現被指為美國2001年「9·11」襲擊事件的幕後總策劃人,並被放在美國聯邦調查局通緝名單的首位,被廣泛認為是「世界上最大的通緝犯」。
二、喬奎恩·古茲曼
男,47歲,墨西哥人,是墨西哥最大販毒集團錫納羅亞頭目。古茲曼身高僅五呎,外號矮子,惡名昭彰,殺人不眨眼。他曾經落網,判監20多年,但於2001年成功越獄,據悉目前在墨西哥西北部山區活動,他控制著一個5億英鎊的販毒帝國。
三、達烏德·易卜拉欣
印度頭號恐怖分子達烏德·易卜拉欣有「印度拉丹」之稱,他統領著一個叫「D公司」的國際犯罪組織,據說該組織從販毒、造假、軍火走私到謀殺無惡不作。易卜拉欣被疑製造了1993年導致257人死713人傷的孟買爆炸案。據信52歲的易卜拉欣與「基地」組織亦有聯系。易卜拉欣策劃1993年的孟買襲擊案。美國財政部2003年把他列為「全球恐怖分子」。
四、西蒙·莫基列維奇
西蒙·莫基列維奇,東歐地區最大的黑手黨頭目,間接控制著"俄羅斯烏克蘭能源公司"。首次登上"全球十大通緝犯"排行榜。西蒙·莫基列維奇首次登上"全球十大通緝犯"排行榜。兩年前,莫基列維奇因涉嫌有組織犯罪入獄。如今,他已經獲釋,據傳住在莫斯科附近。美國政府曾要求引渡莫基列維奇受審,但被俄羅斯政府拒絕。
五、馬托·默西拿·德納羅
馬托·墨西拿·德納羅「全球十大通緝犯」之一。義大利黑手黨「花花公子」馬托·墨西拿·德納羅,操縱著世界上最強大且犯罪證據確鑿的有組織犯罪網路,以崇尚快速的生活方式聞名。他駕駛保時捷跑車,對勞力士表情有獨鍾。他是1993年義大利一起致命爆炸案的關鍵人物。
六、阿里姆堅·托克塔霍諾夫
是俄羅斯黑幫老大,他長著一張亞洲人的面孔。美國政府稱他是"國際歐亞犯罪組織的主要頭目",他被控"銷售毒品,非法銷售武器和走私被盜汽車"。
七、菲利希安·卡布賈
菲利希安·卡布賈是非洲頭號通緝犯,被控為人類歷史上最嚴重種族屠殺的幕後黑手。盧安達問題國際刑事法庭以「對1949年的日內瓦協定的嚴重踐踏,反人類罪以及種族滅絕罪」為罪名,起訴卡布賈,指控他涉嫌在1994年100天內屠殺了80萬盧安達人,其中包括婦女和兒童。卡布賈逃離盧安達之後,被認為躲藏在非洲某地,可能在肯亞。
八、約瑟夫·康尼
約瑟夫·科尼(Joseph Kony,1961年-)是烏干達游擊隊首領,聖主抵抗軍(LRA)的領導者。他欲建立一個基於十誡和阿喬利傳統的政教合一政府。但該組織被指嚴重侵犯人權,包括涉及誘拐、致殘、施虐、強奸、綁架平民、使用童兵和屠殺等。2005年,約瑟夫·科尼以戰爭罪和反人類罪被設於荷蘭海牙的國際刑事法院起訴。但一直處於潛逃之中。
九、詹姆斯·巴爾傑
詹姆斯·巴爾傑是位於波士頓的愛爾蘭裔美國犯罪組織"冬日山崗"幫的頭目。該組織在波士頓南部從事走私毒品和敲詐勒索活動。一直以來,巴爾傑絞盡腦汁設法逃脫法律的制裁。美國FBI花費了20年的時間捉拿他,曾懸賞一百萬美元。但是由於巴爾傑隱藏行蹤和使用假身份,一直逍遙法外。
十、奧梅德·塔維拉利
奧梅德·塔維拉利,外號「男孩」,是加拿大波斯幫有組織犯罪集團的老大,該組織與各種形式的「三合會」以及其他的國際犯罪集團有聯系。
Ⅶ 國際恐怖主義犯罪的國際犯罪
國際恐怖主義犯罪的另一個重要特徵即它在性質上屬於「國際犯罪」,並且在形式上符合「罪刑法定」的原則。進言之,既然是國際犯罪,必然符合國際犯罪的一般特徵,而國際犯罪中的一大問題便是「罪刑法定」的基本原則。因此,筆者擬從兩方面闡述這一問題:(一)國際恐怖主義犯罪是國際犯罪
雖然國際犯罪是當今國際社會存在的客觀現象,也是國際刑法中最重要的基本概念,但是,亦如恐怖主義定義之命運,有關國際刑法的國際條約多是針對特定的國際犯罪而制定的,到目前為止,國際法中也並沒有一部統一的國際刑法典,因此造成了統一的國際犯罪概念的缺失。筆者認為,國際犯罪是指嚴重危害國際社會一般利益的、被國際法所明確禁止並應當承擔法律責任的行為。
其特徵可分列如下:
1、國際犯罪是嚴重危害國際社會的行為,這一特徵亦可稱為國際社會危害性,它嚴重危害了人類的生存、進步與發展,以及國際社會的和平、安全與文明等。此為國際犯罪的本質特徵,也是區別與國際犯罪與其他國際不法行為、國際犯罪與國內犯罪的界限的標志。對於國際恐怖主義犯罪而言,造成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破壞國家穩定、影響國際關系等等後果,已是不爭之事實,僅以人員傷亡為例,據統計分析,1968年至1997年,在全球發生的15000多起國際恐怖活動,共造成人員傷亡40885人,其中死亡近萬人;每年傷亡人數在243-6454名之間波動,年均傷亡人數1363名,年均死亡人數319人;冷戰結束後,國際恐怖主義犯罪的殘酷性與危害性更趨嚴重,造成的人員傷亡也呈波浪式增長態勢,例如,僅在1998年8月7日美國駐肯亞和坦尚尼亞大使館門前發生的汽車爆炸案一起恐怖犯罪,就造成224人死亡,數千人受傷:「9?11」事件造成3899人死亡,另外造成的財產損失,僅美國資本市場的直接損失就達到1000億美元,對全球經濟造成的損失達到1萬億美元。由此可見,國際恐怖主義犯罪具有國際社會危害性,已毋庸置疑;
2、國際犯罪是違反國際刑法規范的行為,或稱為國際刑法規范禁止的行為,這一點是「罪刑法定」原則在國際刑法中的體現。
3、國際犯罪是應當承擔刑事責任的行為,「無刑罰即無犯罪」是一句古老的西方法彥,犯罪在法律上的確認,終究是為了懲罰不法、維護合法;而根據「無責任則無刑罰」的原則,刑事責任的存在又是犯罪者應受刑罰的前提。國際恐怖主義犯罪同樣具備這一特徵。
Ⅷ 國際犯罪的刑事責任依據和刑罰制裁方法是什麼
我國刑法第9條對此也作了明確規定。即:「對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所規定的罪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在所承擔條約義務的范圍內行使刑事管轄權的,適用本法。」 我國現在主要對犯侵略罪、戰爭罪、反人道罪、非法使用武器罪;滅絕種族、劫持人質、國際販賣人口、酷刑罪;劫持航空器、危害民用航空安全、危害海上航行安全、破壞海底電纜、管道罪、海盜罪;毒品犯罪,非法獲取和使用核材料罪等採取普遍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