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當今世界,如何建立國際新秩序,途徑有什麼
建立國際新秩序的不同構想
1、發展中國家最早提出建立國際新秩序的主張
發展中國家主張建立的國際新秩序具體內容主要有:
第一,以努力建立公正、合理的國際政治經濟新秩序為目標;
第二,改變舊的國際分工體系,在主權平等原則的基礎上保障發展中國家的經濟安全,每個國家都有權對其自然資源和經濟命脈行使永久主權,有權實行適合自己的經濟制度和發展戰略;
第三,加強南南合作,推動區域一體化發展,同時積極參與南北合作;
第四,一切國家都享有平等地參加解決世界經濟、金融、貨幣等事務的權利;
第五,加強聯合國的作用,增加發展中國家在聯合國安理會中的常任理事國的席位,等等。
2、西方國家的主張
長期以來,發展中國家比較注重國際新秩序的問題,而西方國家對建立國際經濟新秩序問題持冷漠態度。
總體而言,美、日、歐的「國際新秩序」觀的本質是相同的,那就是要建立一個以西方大國利益為基礎的,由西方大國領導的,以確立西方模式、意識形態和價值觀念為目標的「國際新秩序」。這其實是國際舊秩序的加強和延伸。它們之間的分歧主要是爭奪在建立「國際新秩序」過程中的主導權。
3、中國的國際新秩序觀
黨的十六大報告指出,國際新秩序應包括政治、經濟、文化和安全等多方面的內容,這使中國的新秩序觀更加豐富、全面。政治上,各國應相互尊重,共同協商,而不應把自己的意志強加於人;
經濟上應相互促進,共同發展,而不應造成貧富懸殊;文化上應相互借鑒,共同繁榮,而不應排斥其他民族的文化;
安全上應相互信任,共同維護,樹立互信、互利、平等和協作的新安全觀,通過對話和合作解決爭端,而不應訴諸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脅。反對各種形式的霸權主義和強權政治。同時,中國鄭重地宣告:中國永遠不稱霸,永遠不搞擴張。
4、以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為基礎建立公正、合理的國際新秩序
新秩序應以新型的國際關系的准則為指導,有利於促進世界的和平與發展。為此,鄧小平同志最早明確提出建立以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為基礎的和平、穩定、公正、合理的國際政治經濟新秩序的主張。
(1)當前有什麼新的國際規則擴展閱讀:
國際新秩序的基本內容
我們主張建立公正合理的國際政治經濟新秩序,其實質是各國的平等,其基本目標是世界和平與共同發展和繁榮。
國際新秩序的基本內容包括政治、經濟、文化和安全等廣泛的內容,主要是:各國政治上應相互尊重,共同協商,而不能把自己的意志強加於人;經濟上應相互促進,共同發展,而不應造成貧富懸殊;文化上應相互借鑒,共同繁榮,而不應排斥其他民族的文化;
安全上應相互信任,共同維護,樹立互信、互利、平等和協作的新安全觀,通過對話和合作解決爭端,不應訴諸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脅。
㈡ 求最新國際籃聯規則及說明
國際籃聯的籃球規則是由國際籃聯中央局批准,由國際籃聯技術委員會定期審訂的規則講的是原則而不是比賽情形,力求清晰、全面。但規則無論如何也不能包羅比賽中發生的所有細節。
此解釋的目的在於轉變新規則的條文在實際應用中的原則和概念。
對各種情況的解釋可方便裁判員對規則的理解,激勵裁判員自學規則,掌握規則的第一手資料。
國際籃聯籃球規則是國際籃聯籃球運動的綱領性文件,但在實際情況中,主裁判有權對規則或官方解釋未涉及的特殊情況做出決定。
第五條 隊員:受傷
陳述1:
如果一名場上隊員受傷或似乎受傷,結果,教練員,助理教練員,替補隊員或任何其它同隊的球隊席人員進入比賽場地,則受傷隊員被認為是接受了治療,不管是否真的進行了治療都要准許。
例1:
A4似乎踝關節受傷,比賽中斷。
(1)A隊的醫生進入場地並對A4的踝關節進行治療
(2)A隊的醫生進入場地但A4已恢復
(3)A隊教練進入場地以確定A4的傷情
(4)A隊教練,A隊替補隊員或A隊隨隊人員進入場內,但沒有對A4進行治療
解釋:
(1)(2)(3)(4)四種情況下,A4都被認為是接受了治療並將被替換下場。
陳述2:
根據醫生的判斷,對受傷隊員的移動會有危險時,把受重傷的隊員從場上移走沒有時間的限定。
例2:
A4重傷,根據醫生的判斷把A4從場上移走會有危險,比賽中斷了15分鍾。
解釋:
醫生的意見將決定從場上移走受傷隊員的適當時間,替換後,不需判罰即重新開始比賽。
第9條 一節比賽的開始與結束
陳述1:
除非各隊有5名合格參賽的球員並准備好比賽,比賽才能開始。如果到了比賽開始時間而球隊上場的球員不足5名,裁判員須意識到能解釋球隊延誤的不可預見的情況。如果提供合理延誤的解釋,將不判技術犯規。然而,如果不能提供合理的解釋,將判技術犯規或球隊棄權。
例1:
到了預定的比賽時間,A隊准備好的能上場的球員不足5名:
(1) A隊的代表能為A隊球員的遲到提供合理且能被接受的解釋
(2) A隊的代表不能為A隊球員的遲到提供合理且能被接受的解釋
解釋:
(1)比賽最多可推遲15分鍾開始,如果缺席的球員在比賽預定時間後15分鍾內到達比賽場地並准備好上場比賽,比賽將進行。如果缺席的球員在比賽預定時間後15分鍾內不能到達比賽場地並准備好上場比賽,比賽將不能進行,判A隊棄權,則B隊20:0勝A隊。
(2) 比賽最多可推遲15分鍾開始,如果缺席的球員在比賽預定時間後15分鍾內到達比賽場地並准備好上場比賽,比賽將進行,但比賽開始前要判A隊教練員技術犯規(記錄表相應的欄內記B)。如果缺席的球員在比賽預定時間後15分鍾內不能到場並准備好上場比賽,比賽將不能進行,判A隊棄權,則B隊20:0勝A隊。
陳述2:
第9條闡明了球隊進攻和防守的球籃。在任何一節比賽開始後,由於混亂而進攻/防守了錯誤的球籃,一經發現,只要不置任何一方於不利,則要予以糾正,此前場上發生的任何得分、用過的時間、宣判的犯規等都要保留。
例1:
在一節比賽開始後,裁判員發現雙方球隊攻錯了方向
解釋:
只要不置任何一方於不利,應盡快停止比賽,雙方交換球籃。比賽將在停止地點的鏡面位置的就近邊線外恢復。
例2:
比賽開始後A隊進攻/防守了正確的球籃,這時,B4搞錯了方向,運球上籃投中。
解釋:
判A隊隊長得2分
第12條 跳球與交替擁有
陳述:
在跳球比開始賽後沒有獲得球權的球隊,將在接下來的一次跳球機會出現後獲得在跳球位置就近的邊線外擲球入界的權利。
例1:
主裁判拋球以開始比賽,在球被跳球隊員A4合法拍擊的後的剎那。
(1) 宣判了A5和A5爭球
(2) 宣判了 A5 和 B5 雙方犯規
解釋:
由於雙方均末獲得球權,裁判員不能用交替擁有的箭頭來判定球權,主裁判員將在中圈執行A5和B5的跳球。
不管怎樣,從合法拍擊到爭球/雙方犯規宣判的比賽計時鍾的走過的時間要保留。
例2:
按規則B隊將獲得交替擁有擲球入界的球權,但裁判員和/或記錄員錯誤地判給了A隊擲球入界。
解釋:
一旦球觸及場上隊員,失誤不能糾正,但在下一次出現交替擁有機會時,判給B隊擲球入界的球權。
第17條 擲球入界
陳述1:
在擲球入界球離開隊員的手之前,擲球動作可能會發生擲球入界隊員手持球由場外范圍越過球場界線伸入場內范圍的情況發生,這時,防守隊員仍有責任避免在球離開擲球隊員的手前觸及球,干擾擲球入界。
例:
A4擲球入界,持球手越過球場界線上空,這樣球就在球場的上方,B4從A4手中把球奪走或把球從A4手中打掉。
解釋:
B4干擾擲球入界,從而延誤了比賽的重新開始,對B4進行一次警告,並通告B隊教練員,此警告將在剩餘的比賽時間內適用於所有的B隊球員,如B隊再有類似的違犯要判B隊球員技術犯規。
陳述2:
擲球入界時,須將球傳給(而不是用手遞)場上的隊友,用手遞給場上的同伴有違擲球入界規則的意圖。
例:
A4擲球入界,A4將球用手遞給場上的A5
解釋:
判A4擲球入界違例。球必須正常地離開擲球入隊員的手擲球入界才被視為合法。判給B隊在違例的就近地點擲球入界。
第18/19條 要登記的暫停/替換
陳述1:
在比賽開始一段時間前或一節比賽結束後,一次要登記的暫停或替換不被准許。
例1:
跳球開始比賽,跳球隊員A5被判違例,B隊擲球入界前,任一教練員要一次暫停或要求替換。
解釋:
暫停或替換不被准許,因為比賽還沒有開始。
例2:
在一節或任一決勝期終了的計時鍾信號響起的同時,宣判了一起犯規,A4執行2次罰球,任一教練員要求暫停或要求替換。
解釋:
暫停或替換不被准許,因為比賽時間沒了。
陳述2:
24秒鍾裝置信號不能停止比賽計時鍾 ,因此,它也不能造成一次替換或暫停機會。
例:
投籃出手,球在空中,這時24秒裝置信號響起,球中籃,這時:
(1) 一方或雙方請求替換
(2) 一方或雙方請求暫停
解釋:
(1)24秒裝置信號被忽略,因為它不能停止比賽計時鍾,除非一名裁判員中斷比賽,或只有在第4節或任一決勝期的最後2分鍾,球投中停止比賽計時鍾後,非得分方的替換請求才被准許。一旦替換被准許,對方也可替換。
(2) 只有非得分方才有暫停機會.
陳述3:
如果在最後一次或僅有的一次罰球時判罰球隊員違例,導致球成死球,雙方球隊均有替換機會,不管是否在罰球隊員在第一次或僅有的一次罰球可處理球前進行了替換。
例:
最後一次罰球時,罰球隊員A4違例,這時A8和/或B8要求替換上場,雙方球隊在最後一次罰球前沒有請求替換。
解釋:
替換被准許,違例後任一球隊都可替換。
陳述4:
如果請求了暫停後,任一球隊被宣判了犯規,暫停期要等到裁判員完成了和記錄台的聯系後才開始計算。如果犯規是隊員的第5次犯規,裁判員與記錄台的聯系還包括完成必要的替換程序,一旦完成替換程序,當一名裁判員鳴哨給出暫停信號後,暫停周期開始。
例1:
A隊教練員請求了暫停,接下來B4犯規使球成死球,這是B4的第5次犯規。
解釋:
當裁判員完成了和記錄台的聯系並完成了對B4的替換後,一個暫停周期才開始。
例2:
A隊教練員請求了暫停,接下來B4犯規使球成死球,這是B4的第5次犯規,在裁判員與記錄台聯系時,球員立刻走向各自的球隊席,而沒有等裁判員鳴哨給予一個暫停周期。
解釋:
當比賽計時鍾停止後,球員意識到已請求了暫停,雖然暫停周期還沒有正式開始,允許他們去各自的球隊席。
陳述5:
如果裁判員發現場上同一球隊的隊員超過5名,只要不置對方於不利,應立即予以糾正。
如果裁判員或記錄台工作人員正確地履行了他們的職責,一名隊員非法進入了場地或停留在了場上,因此,裁判員令該隊員立即離開場地,並判該隊教練員一次技術犯規(在記錄表相應的欄內記錄B)。教練員有責任確保替換正確地完成,被替換的隊員也應在被替換後立即下場。
例:
比賽正在進行,這時發現A隊在場上的隊員多於5名。
(1) 發現此問題時,B隊(場上有5名隊員)正在控制球。
(2) 發現此問題時,A隊(場上多於5名隊員)正在控制球。
解釋:
(1) 除非置B隊於不利,比賽應立即停止,非法進場(或逗留場上)的球員必須離場,並判A隊教練員一次技術犯規(在記錄表相應的欄內記錄B)。
(2) 應立即停止比賽,非法進場(或逗留場上)的球員必須離場,並判A隊教練員一次技術犯規(在記錄表相應的欄內記錄B)。
陳述6:
發現某隊超過5名隊員參與比賽,非法參與比賽的A5在場上得分或被判罰了犯規,所有的得分和宣判的犯規都有效。
例:
裁判員發現A5是A隊作為第6人非法上場比賽的球員。
(1) 宣判了A5犯規後停止了比賽
(2) A5投籃命中後停止了比賽
(3) 宣判了B5對正在投籃的A5的犯規(球未投中)後停止了比賽
解釋:
(1) A5的犯規被視為場上的隊員犯規並進行相應的處罰
(2) A5投籃命中有效
(3) B5犯規所造成的罰球將由A隊教練指派犯規時在場上的其他任一隊員執行
陳述7:
第18和19條闡明了替換(或暫停)機會的開始和結束。希望教練員們清楚這些規定,並在恰當的時候做出請求,如果在第18和19條規定的合理機會之外請求了替換或暫停則不被准許。
例:
教練員跑向記錄台大聲地請求替換(或暫停),這時一次替換(或暫停)的機會剛好結束,記錄員做出反應並錯誤地發出了信號,裁判員鳴哨中斷了比賽。
解釋:
因為裁判員鳴哨,死成死球,比賽計時鍾停止,正常情況下可以請求替換(或暫停)。然而,由於請求太晚,替換(或暫停)不予准許,比賽應立即恢復。
第24條 運球
陳述:
如果一名隊員故意地將球擲向籃板(不是試圖合法投籃得分),這種行為被視為如同該隊員把球擲向地板上一樣。在球觸及(或被觸及)另一隊員之前該隊員觸及球,這將和運球失去球後再次觸及球一樣。
例1:
A4把球擲向籃板,在球觸及另一場上球員前再次拿到球,但沒有運球。
解釋:
A4拿到球後(球在其手中靜止)可以投籃或傳球但不能再次運球
例2:
A4結束運球,既沒有繼續運動也沒有靜止站立,而是把球擲向籃板,並在球觸及另一球員前拿到了球。
解釋:
A4兩次運球違例。
第28條 8秒鍾
陳述1:
8秒鍾規則是基於一名裁判員自主計算8秒運用的,如果裁判員的計算和24秒鍾裝置有出入,以裁判員的計算為准。
例:
A4在A隊的後場運球,裁判員宣判其8秒鍾違例,24秒鍾裝置顯示僅過了7秒鍾。
解釋:
裁判員的決定是正確的,裁判員有權單獨決定8秒鍾的結束。
陳述2:
如果8秒鍾計時被後場的一次跳球而帶來交替擁有中斷,控制球隊獲得擲球入界的球權,該隊的8秒鍾將從中斷處繼續。
例:
A隊在後場控球5秒鍾時,發生爭球,作為交替擁有的結果, A隊擲球入界。
解釋:
A隊只剩3秒時間使球進入前場
第29條 24秒鍾
陳述1:
當一次投籃嘗試臨近24秒鍾周期結束,球在空中時信號響起,如果球碰到籃板或未觸及籃圈,就發生了24秒違例,除非緊接著對手獲得並控制球權。
例1:
A5投籃,球在空中,這時24秒鍾裝置信號響起,球觸及籃板然後落到地板上滾動,B6先觸及了球然後A6觸及球,最後由B7控制了球。
解釋:
這是一個24秒違例。因為球未觸及籃圈並沒有被對方控制,B隊將獲得在端線外靠近違例就近的地點(在籃板後面的地點除外)擲球入界。
例2:
A5投籃,球觸及籃板但沒有觸及籃圈,球反彈後B5觸及球但沒有控制球,然後A4控制球,這時,24秒鍾裝置響起。
解釋:
24秒違例。當投籃的球沒有觸及籃圈並又被投籃的球隊重新控制球時,24秒計時鍾繼續。
例3:
在24秒周期將要結束時,A4一腳或雙腳著地投籃,球被B4合法封蓋,接著24秒信號響起,然後B4對A4犯規。
解釋:
24秒違例發生,B4的犯規被忽略,除非是技術犯規、違反體育道德的犯規或取消比賽資格的犯規,判給B隊在投籃就近地點的界線外擲球入界。
例4:
A4投籃,球在空中,這時24秒信號響起,球未觸及籃圈,然後宣判了A5和B5的爭球。
解釋:
24秒違例發生。B隊沒有立即控制球權,但判給B隊將在邊線罰球線延長線外擲球入界。
陳述2:
作為交替擁有的結果,一個控制球隊執行擲球入界,此球隊的24秒連續計算。
例1:
A隊控制球,24秒周期還剩10秒鍾時發生了爭球,作為交替擁有的結果擲球入界的球權判給:
(1) A隊
(2) B隊
解釋:
(1) A隊的24秒周期僅剩10秒。
(2) B隊將獲得一個全新24秒周期。
例2:
A隊已控制球,24秒周期還剩10秒鍾時球出界,兩裁判員對在球出界前A4還是B4最後觸及球意見不一致,或裁判員不能確定在球出界前是誰最後觸及球,作為交替擁有的結果擲球入界的球權判給:
(1) A隊
(2) B隊
解釋:
(1) A隊的24秒周期僅剩10秒。
(2) B隊將獲得一個全新24秒周期。
第31條 干涉得分和對球干擾
陳述1:
當投籃球或罰球在籃圈上方時,如果一隊員從下方伸手穿過球籃觸及球則為干涉得分。
例:
A4執行最後一次或僅有的一次罰球,在球觸及籃圈前,B4從下方伸手穿過球籃觸及球。
解釋:
B4非法觸球造成干涉得分違例,判給A隊1分。
陳述2:
當傳球或籃板球反彈在籃圈上方時,如果一隊員從下方伸手穿過球籃觸及球是違例。
例:
傳出的球在籃圈上方時,A4從下方伸手穿過球籃觸及球。
解釋:
發生了一般的違例(干涉得分和對球干擾)判給B隊在違例地點就近的端線外擲球入界(在籃板後面的地點除外),並給予一個全新的24秒周期。
陳述3:
在最後一次或僅有的一次罰球時,球觸及籃圈,如果在球進進球籃前被任一隊員合法觸及,球就改變了它的性質變成了一個2分的投籃。
例:
在最後一次或僅有的一次罰球時,球觸及籃圈彈起,這時B4試圖把球拍掉,可球進入了球籃。
解釋:
因為球已被合法觸及,罰出的球的狀態已改變為2分試投,將判給A隊得2分。
陳述4:
如果嘗試投籃,當球上升時一隊員觸及球,所有干涉得分和對球干擾的限制都適用。
例:
A4投籃,球在空中,被B5(或A5)觸及後繼續上升,在下落飛向球籃時:
(1) 被A6觸及
(2) 被B6觸及
解釋:
球在上升階段被B5(或A5)合法觸及沒有改變球的性質,然而,接下來在球下落階段被A6或B6觸及則是違例:
(2)判給B隊擲球入界
(2) 判給A隊得2分或3分
陳述5:
投籃時,防守球員使籃板支架或籃圈晃動,根據裁判的判斷,此舉是為了阻礙球中籃,則被認為是干涉得分。
例:
A4在比賽臨近結束時三分試投,球在空中,比賽計時鍾發出了比賽結束的信號,然後B4的行動使籃板支架或籃圈晃動,根據裁判的判斷,此舉是為了阻礙球中籃。
解釋:
即使比賽計時鍾發出比賽結束的信號,球還是活球,因而發生了干涉得分違例,判A隊得3分。
第35條 雙方犯規
陳述:
無論何時,兩個裁判幾乎同時的判罰相抵觸或有取消得分時,不判給得分。
例:
A4做投籃動作,B4和他發生了身體接觸,球中籃,前導裁判宣判A4進攻犯規,因而投中無效。追蹤裁判宣判了B4防守犯規,因此中籃有效。
解釋:
雙方犯規,中籃無效。
第38條 技術犯規
陳述1:
當一名裁判員對一名隊員的行為進行了警告,如再次違犯可判技術犯規,此警告還要通告該隊教練員,此警告在比賽的剩餘時間里對所有該隊人員均適用,裁判員的警告只有當停止比賽計時鍾且球成死球時給予。
例:
一名A隊人員因下列行為被警告:
(1) 干涉擲球入界
(2) 拍巴掌抗議對手投籃命中
(3) 不道德的行為
(4) 如果再犯將被判技術犯規的任何其它行為
解釋:
此警告要通告A隊教練員,此警告在比賽的剩餘時間里對所有A隊人員均適用
陳述2:
在比休息期間判一名有資格參賽的隊員技術犯規,該隊員又兼任該隊教練員,判該隊員一次隊員技術犯規,該犯規要記在隨後一節的全隊犯規中。
例:
A4是A隊的教練兼隊員,A4因下列的行為被判技術犯規:
(1) 在賽前或半場結束後准備活動時把身體吊在球籃上
(2) 比賽休息時的不道德行為
解釋:
(1) 和 (2) 情況均判A4一次隊員技術犯規,該犯規要記在隨後一節的全隊犯規中,也要作為A4個人累積犯規記錄。
陳述3:
隊員正在做投籃動作,防守隊員不能用手妨礙投籃隊員的視野、大聲喊叫、用力跺腳、在投籃隊員附近拍巴掌等行為影響投籃隊員,這些行為的結果造成對投籃隊員不利,則判技術犯規;若沒有造成對投籃隊員不利,則警告。
例:
A4正在做投籃動作,這時B4試圖採用大聲喊叫或用力跺腳來使A4分心,投籃的結果是:
(1) 成功
(2) 失敗
解釋:
(1) 給B4一次警告,並通告B隊教練員,此警告在比賽的剩餘時間里對B隊所有隊員的相同行為均適用
(2) 判B4一次技術犯規.
陳述4:
如果判了一隊員5次犯規後該隊員又上場比賽,一經發現沒有參賽資格的球員非法參與比賽,只要不使另一隊處於不利,立即判罰。
例:
在判了B4第5次犯規之後,B4已知道自己不再是合格參賽的球員,稍後,B4作為替補進場比賽,B4非法參與比賽被發現:
(1) 在比賽重新開始球成活球前
(2) 球已成活球且A隊控制球
(3) 球已成活球且B隊控制球
(4) B4進場後,球成死球
解釋:
(1) B4 應立即退出比賽,判B隊教練一次技術犯規(在記錄表的相應欄內登記B)
(2) 比賽應立即停止,除非置A隊於不利,B4 應退出比賽,判B隊教練一次技術犯規(在記錄表的相應欄內登記B)
(3) 和(4) 比賽應立即停止,B4 應退出比賽,判B隊教練一次技術犯規(在記錄表的相應欄內登記B)
陳述5:
如發現一名被判5次犯規而失去參賽資格的隊員又上場比賽,並在被發現前得分、宣判了犯規或被對方犯規,所有的得分有效,犯規被視為隊員犯規。
例:
在判了B4第5次犯規之後,B4已知道自己不再是合格參賽球員,稍後,B4作為替補進場比賽,B4非法參與比賽被發現:
(1) B4 投籃得分後
(2) B4 被判犯規後
(3) B4 被A4犯規(全隊第5次犯規)後
解釋:
(1) B4 投籃得分有效
(2) B4的犯規被視為場上隊員的犯規
(3) 應判給B4的2次罰球由B4的替換者執行
有關(1)、(2)、(3) 發生的相關行為處理完後, 判B隊教練一次技術犯規(在記錄表的相應欄內登記B)
陳述6:
如果判了某隊員第5次犯規而沒有發現是該隊員的第5次犯規,該隊員不再有資格在場上比賽,但該隊員留在場上(或重新替換上場)比賽,一經發現,該隊員要立即被替換(不要使對方處於不利),對該隊員非法在場上比賽不予處罰,如果該隊員在場上得分、被宣判犯規或被對手犯規,所有得分有效,犯規則被看作是場上隊員的犯規。
例:
A10請求替換A4,隨後A4犯規,球成死球,A10上場比賽,裁判員沒有意識到這是A4的第5次犯規,過後,A4替換上場,在下列情況下發現A4已沒有資格參賽:
(1) 比賽計時鍾開始計時後,且A4作為隊員上場比賽.
(2) 在A4投籃命中後
(3) 在A4對B4犯規後
(4) 在B4對A4犯規後
解釋:
(1) 只要不使B隊處於不利,應立即替換A4,不對A4的非法參賽進行判罰。
(2) 投籃得分有效。
(3) A4的犯規被看成是場上隊員的犯規,並做出相應的處罰。
(4) B4的犯規視為對場上隊員的犯規,替換A4上場的隊員將執行2次或3次罰球
第39條 打架
陳述:
如果某隊在打架或將要打架時控制球,該隊在重新開始比賽後的24秒要連續計算,
例:
A隊控球20秒鍾時,場上有導致打架的情況發生,裁判員在把離開球隊席區域界限的雙方人員判罰取消比賽資格
解釋:
在打架前控制球的A隊被判給在記錄台對面中線延長線外擲球入界,他們的24秒周期僅剩4秒。
第42條 特殊情況
陳述1
在特殊情況出現時,在同一個停止比賽計時鍾片斷內,需執行多個判罰。裁判員應特別注意違例或犯規的順序,以便決定哪些罰則要執行,哪些罰則要取消。
例1:
A4跳起投籃,球在空中,24秒裝置信號響起,A4還在空中,B4對他違反體育道德的犯規。且:
(1) 球未觸及籃圈
(2) 球觸及籃圈但未中籃
(3) 球中籃
解釋:
以上三種情況,B4的違反體育道德的犯規不能被忽略
(1) A4在投籃時被B4犯規(罰則:2次或3次罰球和A隊隨後記錄台對面中線延長外擲球入界的球權),其後,A4使球24秒違例(罰則:B隊在罰球線延長線外擲球入界)。判給A4執行2次或3次罰球,但隨後A隊的擲球入界權利被取消,因為這不是被執行的最後的罰責。比賽將由B隊在罰球線延長線的邊線外擲球入界重新開始比賽。
(2) 沒有發生24秒違例,判給A4執行2次或3次罰球和A隊隨後記錄台對面中線延長外擲球入界的球權
(3) 沒有發生24秒違例,A4得2分或3分並追加一次罰球,以及A隊隨後記錄台對面中線延長外擲球入界的球權
陳述2:
如果在罰球時判了一起雙方犯規,或在罰球時宣判了罰則相抵消的犯規,登記犯規而罰則被以消。
例1:
判給A4執行2次罰球,在第一次罰球後,判A5和B5雙方犯規。
解釋:
登記A5和B5的犯規,其後,A4執行第二次罰球,比賽就像沒有發生雙方犯規而只有罰球一樣重新開始。
例2:
判給A4執行2次罰球,在第一次罰球後,判A5技術犯規隨後判了B5技術犯規
解釋:
登記A5和B5的技術犯規,在A4執行完第2次罰球後,比賽就像正常的罰球那樣重新開始。
例3:
判給A4執行2次罰球,兩次罰球均成功,在最後一次罰球,球成活球前:
(1) 判了A5和B5的雙方犯規
(2) 判了A5和B5的技術犯規
解釋:
在(1) 和(2) 的情況發生後,分別登記雙方隊員的犯規,其後,在最後或僅有的一次罰球成功後比賽從端線後擲球入界重新開始。
第46條 主裁判員:職責和權力
陳述:
在一場常規的籃球比賽中,極有可能出現國際籃聯籃球規則和國際籃聯官方解釋所未明確涉及的情況,主裁判根據他個人判斷,依靠平等競賽原則和規則精神,有權做出處理決定,一般地,這被稱為主裁判員的「彈性權力」。
例:
在比賽的最後2分鍾,A隊投籃後,球滾出,遠離球場。
解釋:
在正常的比賽情況下,裁判員要鳴哨停止比賽計時鍾,比賽計時鍾停止,球成死球後,雙方要登記的暫停和替換將被允許,然而,在這種情況下並不能適用。在第4節和任一決勝期的最後2分鍾內,投籃命中後,如果這時一裁判員鳴哨,將把擲球入界的隊置於不利,因為那樣會給得分隊替換和請求要登記暫停的機會。因此裁判員不要鳴哨,因為那樣會打斷比賽。
㈢ 最新的國際籃球比賽規則是什麼
三分變為6.75米,在籃下有合理沖撞區,2008年10月1日生效新規則包括:
運動員不允許在球衣內穿T恤。
運動員持球倒地或滑行將不再視為違例。
運動員從後場運球,必須雙腳以及籃球都過中線才算進入前場。
如果運動員從前場起跳,在空中接到球並隨後落地時踩在自己的後場界內,這將不再被視為違例。
如果運動員用手從籃筐下面伸過籃網和籃筐接觸籃球,將根據干擾球的規則進行判罰。
如果防守球員對已經完全擺脫防守的快攻球員進行身後犯規,將被判罰違體犯規。
如果運動員在比賽上場過多的有揮動肘部的動作,那麼即使沒有身體接觸也將會被判罰技術犯規。
2010年生效新規則包括
(對於FIBA組織的高級別的賽事,如奧運會,世錦賽以及U19和U17的世界錦標賽等賽事,以下新規則將會在2010年10月1日生效;對於FIBA組織的一般級別的賽事,如各國的籃球聯賽,以下新規則將會在2012年10月1日生效。)
球場的禁區(三秒區)將會由梯形改成長方形。
三分線的距離將會從6.25米增加到6.75米。
場外的球隊區,從球場的底線算起,往技術代表區的方向,長度應為8.325米。也就是從球場的底線到三分線頂弧的長度。
在比賽的最後兩分鍾和加時賽中,叫暫停的球隊可以擁有後場球權,暫停後不用在從場外的中線附近發球,而是在技術代表區的對面指定的發球區發界外球。
以籃筐在地板上的中心點為原點,以1.25米為半徑,劃出一個半圓,這個區域為合理沖撞區,在這個區域只有阻擋犯規,沒有帶球撞人。
當比賽被中斷時,如果24秒計時器上的剩餘時間多於14秒(包括14秒),那麼計時器上的時間將不做調整;反之如果時間少於13秒(包括13秒),那麼24秒計時器上的剩餘時間將會被調整到14秒。
㈣ 國際籃球最新規則是什麼
1、限制區改成4.9米乘以5.8米的矩形,並在限制區內以籃圈在地面的投影點為圓心以1.25米為半徑畫一半圓,圓弧方向與三分線圓方向一致,此區域為進攻合理沖撞區,進入該區域內(沖撞區的線屬於該區域)發生的身體接觸如果造成犯規為防守的犯規。
2、三分線區域擴大,由原來的6.25米半徑擴大為6.75米,與NBA的7.25還有差距。
比較大的改動就是這些。
㈤ 當前國際秩序的主要特徵
主導價值觀、國際規范和制度安排是國際秩序的構成要素,本節將通過描述當前國際秩序的這三個要素的現狀來分析當前國際秩序的基本特徵。
1西方價值觀的主導地位
西方現代價值觀中的自由、平等、民主是制定當前國際規范的主導性原則。冷戰時期共產主義價值觀曾與西方價值觀進行過抗衡,但冷戰結束後,西方價值觀在國際社會長期占據主導地位。雖然儒家文明、伊斯蘭文明、佛教文明等傳統價值觀在一些發展中國家的社會影響力大於西方文明,但它們對於國際規范制定的影響力都無法與西方現代價值觀相比。《聯合國憲章》被認為是當前國際秩序的基礎,而這個憲章體現的基本上是美國在二戰勝利時的價值觀,因為美國通過二戰獲得了最大的國際規則制定權。
近年來,西方價值觀開始受到國際社會的質疑。2003年,美國不顧國際社會的普遍反對發動了伊拉克戰爭,從而使美國的國際戰略信譽大幅下降。2008年的金融危機,暴露出美國金融機構的欺騙行為和其政府對金融機構監管不力,這使得美國的經濟信譽下降。
與此同時,中國的國際地位和影響力快速上升,國際社會開始關注以什麼價值觀指導建設國際新秩序的問題。在肯定和平、發展、公平、正義、民主、自由是全人類共同價值觀的同時,中國政府還提出了互商互諒、多邊主義、共建共享、包容互惠、和而不同等建立國際新秩序的價值觀。不過這些新價值觀目前還未獲得國際主導地位。
2雙重標準的國際規范
當前國際規范的特點是西方中心主義的雙重標准。
冷戰時期,美國和蘇聯是世界主導國,且都是霸權國,因此由它們制定的國際規范帶有雙重標准特點。這種雙重標准表現為對盟友採取道義原則,即以非武力的方式解
㈥ 國際排球最新的規則是什麼
(一)比賽場地
排球比賽場地包括比賽場區和無障礙區。比賽場區為長18米,寬9米的長方形,其四周至少有3米寬呈長方形對稱的無障礙區,從地面量起至少有7米的無障礙空間。國際比賽的場區邊線外的障礙區至少5米,端線後至少9米,上空的無障礙空間至少12.5米。
(二)比賽場地的區域
1.比賽場區
由中線的中心線分為長9米,寬9米的兩個相等的場區。
2.前場區
每個場區各劃一條距離中線中心線3米的進攻線(其寬度包括在內)。中線與進攻線之間為前場區。
3.換人區
兩條進攻線的延長線之間,記錄台一側邊線外的范圍為換人區。
4.發球區
在兩邊的端線外,兩條邊線的延長線上,各劃兩條長15厘米,垂直並距離端線20厘米的短線,兩條短線之間為發球區。發球區的深度延至無障礙區的終端。
5.准備活動區
在兩個無障礙區外的替補席遠端,劃3×3米見方的區域為准備活動區。
(三)比賽場地的要求
1.地面
場地的地面必須是平坦、水平、劃一的,不得有任何可能傷害隊員的隱患,不得用任何堅硬的物體作為場地的界線,不得在粗糙、濕滑的場地上進行比賽。世界性比賽的場地地面只能是木質或合成物的。 2.界線
場地所有的界線寬均為5厘米,其寬度包括在各個場區內。
3.顏色
室內比賽場地的地面必須是淺色。界線的顏色應是與地面顏色不同的淺色。世界性比賽場地界線為白色,比賽場區和無障礙區分別為另外不同的顏色。
4.溫濕度和照明
室內最低溫度不得低於10攝氏度(50華氏度)。照明度為1000~1500勒克斯。世界性比賽的室內溫度,最高不得高於25攝氏度(77華氏度),最低不得低於16攝氏度(61華氏度)。濕度不得高於60%。
(四)比賽的器材與設備
排球比賽的器材除在規則中規定的網柱、球網、標志帶、標志桿和比賽球外,還需准備下列設備: 1.球隊用的長椅
長椅的長度至少能坐9人。
2.記錄台
記錄台一般坐兩個人,一名正式記錄員,一名輔助記錄員。國內比賽一般只有一名記錄員和一名廣播員在記錄台就座。
㈦ 國際貿易慣例與規則主要有哪些啊
國際貿易慣例,是指根據長期的國際貿易實踐中逐步形成的某些通用的習慣做法而制定的規則。雖然不是法律,不具有普遍的法律拘束力。
但按各國的法律,在國際貿易中都允許當事人有選擇適用國際貿易慣例的自由,一旦當事人在合同中採用了某項慣例,它對雙方當事人就具有法律拘束力。
有些國家的法律還規定,法院有權按照有關的貿易慣例來解釋雙方當事人的合同。在國際貿易中影響最大的是國際商會制定的《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和《商業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
(7)當前有什麼新的國際規則擴展閱讀:
發展趨勢
以貿易全球化為首要內容的經濟全球化,對我國經濟和商務發展產生了深刻影響。當前國際貿易的發展趨勢和特點可以歸納為六個方面:
1、國際貿易步入新一輪高速增長期,貿易對經濟增長的拉動作用愈加明顯;
2、以發達國家為中心的貿易格局保持不變,中國成為國際貿易增長的新生力量;
3、多邊貿易體制面臨新的挑戰,全球范圍的區域經濟合作勢頭高漲;
4、國際貿易結構走向高級化,服務貿易和技術貿易發展方興未艾;
5、貿易投資一體化趨勢明顯,跨國公司對全球貿易的主導作用日益增強;
6、貿易自由化和保護主義的斗爭愈演愈烈,各種貿易壁壘花樣迭出。深入分析和把握當前國際貿易的發展趨勢和特點,對於我們科學決策,在更大范圍、更廣領域和更高層次上參與國際經濟合作與競爭,把握好經濟全球化帶來的各種機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㈧ 當前國內國際形勢與政策
當前國內國際形勢與政策:
1、從歷史上看,中華民族從站起來到富起來的每一次偉大飛躍,都是中國共產黨團結帶領中國人民,在極其復雜嚴峻的國內國際形勢下,經過長期艱苦卓絕的斗爭實現的。我們已經站在新的歷史起點上,迎來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光明前景,但前進道路上必然會面臨各種難題和挑戰。
2、從大局上看,世界正處於大發展大變革大調整時期,和平與發展仍然是時代主題,當今世界出現的各種亂象都是和平與發展這個主題沒有解決好的反映。我們要堅信和平發展大勢不可逆轉,繼續高舉和平、發展、合作、共贏的旗幟。
3、從角色上看,我國正在日益走近世界舞台中央,我國發展同外部世界的關系將更加緊密。中國對世界的影響不斷加深,世界對中國的影響也在不斷加深。我們要堅定不移走和平發展道路,把自己發展好了,給世界帶來機遇,也要更加積極參與全球治理,在國際事務中發揮更大作用。
(8)當前有什麼新的國際規則擴展閱讀:
新冠肺炎疫情下的國際形勢與政策:
1、世界經濟重心由北大西洋向亞太區域轉移。國際經濟格局的「東升西降」「南升北降」的趨勢日益明顯。中國、印度、巴西、印尼等發展中國家群體性崛起,對世界經濟增速貢獻率達到80%。
2、世界權力格局由一超多強向多元體系轉移。國際格局出現重組、調整,力量對比更加趨於平衡。國際格局主導權不再是局限於西方內部,發展中國家在國際貨幣基金組織、世界銀行、世界貿易組織等國際組織中的發言權逐步上升。
3、全球化進程背後的推動力量此消彼長。全球化是在西方發達國家主導下開啟並發展的。當前,主要發達國家從全球化的推動力量變為消極力量。中國等發展中國家繼續高舉多邊主義旗幟,更加積極參與全球化。
4、全球治理面臨諸多不確定因素。當前,英國脫歐、美國「退群」,全球治理體系因為單邊主義傾向而有倒退之危險。和平赤字、發展赤字、治理赤字、信任赤字等問題是當前國際局勢最大的不確定因素。
5、新興領域競爭加劇推動國際體系深刻變革。傳統地緣政治爭奪逐步讓位於新興領域的國際競爭。各國圍繞人工智慧、大數據、太空技術、生物技術、量子科技、物聯網等技術革命制高點的爭奪日趨激烈。太空、極地、網路、海洋資源、數字經濟等領域的國際規則制定權爭奪,將成為大國博弈的重點領域。
㈨ 國際交往的規則有哪些
一、國際法的概念及特徵
國際法,即國際公法,是指在國家相互交往過程中形成的,以國家之間關系為主要調整對象的具有約束力的原則、規則和規章制度的總稱。它是適應國際社會的需要而產生的,是國際關系發展的產物。
國際法是一個特殊的法律體系,具有以下法律特徵:
1.國際法的主體主要是國家。國家是有主權的,不受任何權力的支配,具有彼此相互獨立的地位。這就決定了國際法是平等者之間的法律。這是國際法的基本特徵。
此外,類似於國家的政治實體(如正在爭取獨立的民族解放組織)和由國家組成的國際組織(如聯合國),在一定條件下和一定范圍內也是國際法的主體。但是,自然人和法人不是國際法的主體,他們只能是國內法的主體。
2.國際法是各國公認的法律。國際法是由獨立、平等的主權國家通過雙邊或多邊協議(即條約)而制定或是通過國家的實踐(即習慣)而形成的。只有當有關國家經過一定的方式或程序對某一國際法規范加以確認之後,該國際法規范才對其產生相應的法律效力。國際上沒有也不應該有一個凌駕於國家之上的立法機關來制定國際法。聯合國大會不是國家之上的立法機關,它的決議只具有建議性質,不具有拘束力。
3.國際法的強制實施主要依靠國家本身。國際上沒有超越主權國家之上的強制機關。國際法的實施主要依靠國家單獨或集體採取強制措施來保障,表現為抗議、警告、要求賠償損失、國際輿論的譴責、單獨或集體自衛等。
國際上有國際法院和國際仲裁組織,但它們只有在當事國的同意下才有管轄權,它們的管轄權是非強制性的。
4.國際法的淵源主要是國際條約和國際習慣。國際法的淵源是指國際法的表現形式,主要有國際條約和國際習慣。
國際條約是國際法主體之間就權利義務關系所達成的協議。國際條約是國際法最主要的淵源。但是,國際條約並不都是國際法的淵源。各國締結的普遍性條約,特別是那些立法性條約即大多數國家參加的國際公約是國際法的直接淵源,如《聯合國憲章》、《維也納外交關系公約》和《海洋法公約》。一般由兩個國家或少數國家締結的契約性條約只對締約國有拘束力,對其它國家沒有拘束力,不構成國際法淵源,但如獲得多數國家的承認,也能構成國際法的淵源。
國際習慣是在長期的國際實踐中逐漸形成的不成文的各國公認的行為規則。國際習慣是各國重復類似的行為並使之具有法律拘束力的結果,是國際法的另一主要淵源。在歷史上,國際習慣出現於國際條約之前,是最古老、最原始的國際法淵源。在現行的國際法規范中,國際習慣仍然佔有較大的比重,起著重要的作用。
此外,各國法律中的一般法律原則如果被國家公認,也能構成國際法的淵源。
二、國際法的基本原則
國際法的基本原則是指被各國公認的、具有普遍指導意義的、適用於國際法一切效力范圍的、構成國際法基礎的法律原則。它是在國家間的交往中隨著歷史的發展和時代的需要逐步地產生和形成的,並直接受到國際關系變化的影響。
根據《聯合國憲章》和1970年的《國際法原則宣言》的規定,現代國際法的基本原則主要有:
1.國家主權平等原則。主權是國家最重要的屬性,是國家按照自己的意志,獨立自主地處理對內和對外事務的最高權力。它包括兩方面的含義:在國內是最高的,國家擁有通過其最高權力機關決定本國社會、政治、經濟制度,制定憲法和法律,設立司法機關,建立並統率全國武裝力量等的最高權力;對外是獨立的,國家不受外來干涉和侵略,不服從外來意思,獨立自主地處理一切對外事務。國家主權平等原則的基本含義是:各國一律享有主權平等,各國不問經濟、社會、政治或其他性質有何不同,均有平等權利與責任,並為國際社會之平等會員國。國家主權平等是國際法律秩序的基礎,也是構成國際法的基礎。國家主權平等原則的核心是主權,平等是它的表現形式之一。不可能有主權而無平等,也不可能有平等而無主權。從國際法的發展歷史看,主權在不同歷史時期,其內涵雖然有所變化,但基本精神是一致的;直到今天,主權原則仍然是國際法與國際關系不可動搖的原則。
2.禁止以武力相威脅或使用武力原則。是指各國在其相互關系中不得以任何借口進行武裝侵略,不得以與國際法不符的任何其他方式使用武力或武力威脅以侵犯另一國的主權、獨立和領土完整,不得以戰爭作為解決國際爭端的手段。在第一次世界大戰以前,戰爭曾被認為是國家推行對外政策的工具,因而國際法承認國家擁有訴諸戰爭的絕對權利。二戰結束後,《聯合國憲章》禁止會員國在國際關系中非法使用武力和武力威脅,1970年聯合國《國際法原則宣言》進一步確認了這一原則。根據這一原則,一切使用武力威脅、武裝干涉、武裝進攻或佔領的行為,都是違反國際法的。但是,不排除一國在遭到武裝進攻時根據聯合國憲章而進行的自衛戰爭以及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根據聯合國憲章所應享有的權力。
3.不幹涉內政原則。凡屬國家國內管轄的事務,如確定政治和經濟體制,立法、社會和文化發展等,都是一個國家的內政問題。國家主權除去體現為國家獨立自主地處理對外事務外,對內還表現為對其領土范圍的一切人和物享有最高管轄權。即然國家的主權應該受到尊重,那麼國與國之間互不幹涉內政,就成為國家主權平等原則的必然結果和前提。所以,不幹涉內政原則是從國家主權平等原則派生出來的另一重要國際法原則。按照這一原則,任何國家或國家集團均不準以任何理由直接或間接干涉任何其他國家的內政外交,不準以任何手段強迫他國接受另一國的意志、社會政治制度和意識形態。否則,均系違反國際法。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在國際上出現了一種借口他國「違反基本人權」而進行所謂「人道主義干涉」的謬論。按照《聯合國憲章》和《國際法原則宣言》的規定,「任何國家或國家集團均無權以任何理由直接或間接干涉任何其他國家之內政或外交事務」;一切「武裝干涉及對國家人格或其政治、經濟及文化要素之一切其他形式之干預或試圖威脅,均系違反國際法」的行為。因此,即使以「人權」或「人道主義」為借口乾涉別國內政,也是違反聯合國憲章和國際法的。
4.善意履行國際義務原則。國家享有權利,同時也要承擔國際義務。《聯合國憲章》規定,「各會員國應一秉善意,履行其依本憲章所擔負之義務,以保證全體會員國由加入本組織而發生之權益。」《國際法原則宣言》規定,「每一國均有責任充分並一秉誠意履行其國際義務」。這些規定體現著一項普遍公認的國際法基本原則,即:國家必須真誠地、善意地履行其在平等基礎上承擔的國際義務,實踐其作為國際法主體所自願作出的國際承諾,否則,國家就要承擔其不履行國際義務所應負的國際責任。《聯合國憲章》序言所宣告的「尊重由條約與國際法其他淵源而起之義務」,也是這個意思。
5.和平解決國際爭端原則。國際爭端是指國家之間的爭端,是兩個以上的國家對於某一特定權利或某一特定事實的主張不一致,或者說,是對某一事實的法律觀點或利害關系的沖突。國際爭端,無論是政治的、法律的,如果長期存在,都有可能加劇國際沖突,危機和平事業。聯合國憲章規定,建立聯合國的主要宗旨是維護國際和平與安全,並提出「以和平方法且依正義及國際法之原則,調整或解決足以破壞和平之國際爭端或情勢。」為此,各國應以談判、調查、調停、和解、公斷、司法解決或所選擇的其他和平方法尋求國際爭端的早日及公平解決。按照當代國際法的要求,如果爭端當事國用一種方法失敗後,應繼續採取其他和平方法使爭端得到解決。即使當爭端提交聯合國安理會後,只要還不足以斷定存在「對於和平之威脅、和平之破壞及侵略行為」,安理會仍「得向各當事國作成建議,以求爭端之和平解決」。
6.國際合作原則。各國互相提供合作,是屬於應盡的國際義務。國家間應根據《聯合國憲章》進行合作。《國際法原則宣言》對此作了詳盡的闡明:各國應同他國合作,以維護國際和平與安全;各國應進行合作,以促進對於所有人的人格和基本自由的普遍尊重與遵守,並且消除各種形式的種族歧視與各種形式宗教上的不容異己;各國應依照主權平等和不幹涉原則,處理其經濟、社會、文化、技術及貿易方面之國際關系;聯合國會員國有義務根據憲章的有關規定,採取共同的個別的行動同聯合國進行合作。
7.民族自決原則。民族自決,就是民族脫離異族集體的國家分離,就是組織獨立的民族國家。按照這一原則,被外國奴役和殖民統治下的被壓迫民族有自由決定自己命運、擺脫殖民統治、建立民族獨立國家的權利。這一原則最早是列寧在《和平法令》中提出的,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獲得各國普遍承認。《聯合國憲章》、《給予殖民地國家人民獨立宣言》和《國際法原則宣言》等重要文件均重申和確認了這項原則。20世紀,各殖民地的被壓迫民族依靠自己的斗爭,先後取得了民族獨立,老殖民體系已經崩潰了。但是,進入新世紀以來,霸權主義有所抬頭,新殖民主義仍然存在。因此,民族自決原則仍然是國際法的一項重要基本原則。
以上是聯合國主要文件上規定的國際法的基本原則。隨著國際形勢的變化和國際關系的發展,國際法也在不斷發展。一些國家和國際組織對國際法的基本原則也有新的概括,其中,最重要的是和平共處五項原則。幾十年來國際關系的實踐證明:和平共處五項原則是現代國際法的基本原則。
和平共處五項原則,即各國要互相尊重主權和領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幹涉內政、平等互利、和平共處。這是中國與印度、緬甸三國於1954年共同倡導的,為參加1955年亞非會議的29個國家所接受。後來得到了國際社會的廣泛贊同,並在一系列國際法文件中得到了確認,成為指導當代國際關系的最基本准則。這五項原則是對國際法基本原則的集中、完整的表達,反映了發展中國家處理國家間相互關系的基本態度和亟需和平發展的迫切心情,對最近幾十年來國際法基本原則的系統、完整發展產生了重大的影響。
1.互相尊重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即互相尊重對方主權,國際人格、領土完整,不得以任何形式加以侵犯。國家主權是國家獨立的根本標志,每個國家都有權選擇自已的政治制度,獨立自主地處理對內對外事務。領土完整是指一個國家的領土不能被他國所侵佔、分割、肢解,更不能被兼並。領土是國家存在的最重要的要素和必要條件之一。有了領土,國家才能在自已的領土上行使其主權;喪失了領土或部分領土被侵犯,國家主權就遭到破壞。所以,這一項原則是國際社會互相尊重的前提,是其他四項原則的基礎。
2.互不侵犯。是指各國在國際關系中不得以任何借口進行侵略;不得以違反國際法的任何其他方法,使用武力威脅;不得以戰爭作為解決國際爭端的手段。這一原則是實現互相尊重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原則的最基本的要求和條件。
3.互不幹涉內政。這是指任何國家或國家集團都無權以任何理由干涉其他國家的內政外交;每個國家都有權選擇自己的政治、經濟和社會制度,他國不得以任何手段和方式進行干預。
4.平等互利。平等是指在國際關系中,國家不分大小強弱、發達程度如何,一律處於平等地位。互利是指國家在其相互關系中,不能以損害對方的利益來滿足自己的要求,更不能以犧牲他國的利益達到自己的目的,而應做到顧及彼此的得益。平等和互利是國家關系發展的不可缺少的因素,沒有平等就談不上互利,沒有互利也不是完全的平等,只有實行互利才是真正的平等。
5.和平共處。各國應友好相處,以促進國與國之間的相互了解和合作,並應忠誠地履行國際義務,用和平方式解決國際爭端,維護世界和平。
㈩ 國際籃球最新規則是什麼啊啊啊
走步:其中最牛叉的就算詹姆斯了,NBA為了這傢伙的「螃蟹步」專門改了走不規則 :「一名球員在行進間接球或者結束運球後,可以走兩步,再決定停球、傳球還是投籃。
還有就是球場規則 , 一是將三分線由現在的6.25米擴大到6.75米;
二是將現有的梯形三秒區改為長方形,並擴大面積;
三是將NBA籃下的規則引進到國際籃聯來,在球場上增加一個進攻有利區。
另外還有改變第四節前場球發球的地點等小的改動。
(對於FIBA組織的高級別的賽事,如奧運會,世錦賽以及U19和U17的世界錦標賽等賽事,以下新規則將會在2010年10月1日生效;對於FIBA組織的一般級別的賽事,如各國的籃球聯賽,以下新規則將會在2012年10月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