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國際保理業務的介紹
國際保理業務( INTERNATIONAL FACTORING)又稱國際保付代理,承購出口應收賬款業務等,它是商業銀行或附屬機構通過收購消費品出口債券而向出口商提供的一項綜合性金融業務。
⑵ 保理公司屬於金融機構嗎
不屬於。
金融機構包括的組織
1.按地位和功能分為四大類:
第一類,中央銀行,中國的中央銀行即中國人民銀行。
第二類,銀行。包括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村鎮銀行。
第三類,非銀行金融機構。主要包括國有及股份制的保險公司、城市信用合作社、證券公司(投資銀行)、財務公司、第三方理財公司等。
第四類,在中國境內開辦的外資、僑資、中外合資金融機構。
2.按照金融機構的管理地位,可劃分為金融監管機構與接受監管的金融企業。
例如,中國人民銀行、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等是代表國家行使金融監管權力的機構,其他的所有銀行、證券公司和保險公司等金融企業都必須接受其監督和管理。
3.按照是否能夠接受公眾存款,可劃分為存款性金融機構與非存款性金融機構。
存款性金融機構主要通過存款形式向公眾舉債而獲得其資金來源,如商業銀行、儲蓄貸款協會、合作儲蓄銀行和信用合作社等,非存款性金融機構則不得吸收公眾的儲蓄存款,如保險公司、信託金融機構、政策性銀行以及各類證券公司、財務公司等。
4.按照是否擔負國家政策性融資任務,可劃分為政策性金融機構和非政策性金融機構。政策性金融機構是指 由政府投資創辦、按照政府意圖與計劃從事金融活動的機構。非政策性金融機構則不承擔國家的政策性融資任務。
5.按照是否屬於銀行系統,可劃分為銀行金融機構和非銀行金融機構;按照出資的國別屬性,又可劃分為內資金融機構、外資金融機構和合資金融機構;按照所屬的國家,還可劃分為本國金融機構、外國金融機構和國際金融機構。
⑶ 國際出口保理業務是什麼意思為什麼叫保理
國際出口保理業務的意思是:為客戶買進應收賬款,並負責信用銷售控制、銷售分戶帳管理和債款回收,從根本上解決客戶的後顧之憂的業務。
保理(Factoring)全稱保付代理,又稱托收保付,是一個金融術語,指賣方將其現在或將來的基於其與買方訂立的貨物銷售/服務合同所產生的應收賬款轉讓給保理商(提供保理服務的金融機構),由保理商向其提供資金融通、買方資信評估、銷售賬戶管理、信用風險擔保、賬款催收等一系列服務的綜合金融服務方式。
它是商業貿易中以托收、賒賬方式結算貨款時,賣方為了強化應收賬款管理、增強流動性而採用的一種委託第三者(保理商)管理應收賬款的行為。國際出口保理業務也是如此所以這一業務也被叫做國際出口保理業務。
(3)國際保理是屬於什麼性質的擴展閱讀:
進行國際出口保理業務需提供《出口保理業務申請書》,營業執照、進出口合同、近期財務報表等材料。並提供進口商名稱和地址,商品的名稱和類別,付款期限,預計年銷售額和預計年裝運次數及貨物描述等信息。
需注意出口商出運貨物後,需立即將發票及貨運單據交給銀行。 銀行為出口商向進口商托收款項,並在收到後及時支付給出口商。銀行可根據出口商的需求,提供多種形式的出口保理產品,包括:買斷型和非買斷型、融資性和非融資性保理產品。
⑷ 國際保理的介紹
國際保理(International Factoring)又稱為承購應收賬款。指在以商業信用出口貨物時(如以D/A作為 付款方式),出口商交貨後把應收賬款的發票和裝運單據轉讓給保理商,即可取得應收取的大部分貸款,日後一旦發生進口商不付或逾期付款,則由保理商承擔付款責任,在保理業務中,保理商承擔第一付款責任。
⑸ 保理合同屬於哪類銀行貸款
保理合同即保付代理業務。
保付代理業務簡稱保理,是銀行購買供貨企業因賒銷而產生的短期應收賬款債權,貸款由銀行先期支付給賣方企業:然後銀行作為債權人代理賣方再向買方企業催收。這項業務的貸款標的雖與應收賬款質押業務相同,但在債權債務處理方式上兩者是有區別的。
保理一般分為三類:
1、商業保理(commercial factoring)
指由非銀行保理商開展的保理業務。
2、國內保理(domestic factoring)
指保理商為在國內貿易中的買方、賣方提供的保理業務。
3、國際保理(international factoring)
指保理商為在國際貿易中的買方、賣方提供的保理業務。
(5)國際保理是屬於什麼性質的擴展閱讀:
與傳統結算方式相比,保理的優勢主要在於融資功能。保理商為其提供下列服務中的至少兩項:
1、貿易融資
保理商可以根據賣方的資金需求,收到轉讓的應收賬款後,立刻對賣方提供融資,協助賣方解決流動資金短缺問題。
2、銷售分戶賬管理
保理商可以根據賣方的要求,定期向賣方提供應收賬款的回收情況、逾期賬款情況、賬齡分析等,發送各類對賬單,協助賣方進行銷售管理。
3、應收賬款的催收
保理商有專業人士從事追收,他們會根據應收賬款逾期的時間採取有理、有力、有節的手段,協助賣方安全回收賬款。
4、信用風險控制與壞賬擔保
保理商可以根據賣方的需求為買方核定信用額度,對於賣方在信用額度內發貨所產生的應收賬款,保理商提供100%的壞賬擔保。
⑹ 什麼是國際保理,該怎麼理解
國際保理(International Factoring)又稱為承購應收賬款。指在以商業信用出口貨物時(如以D/A作為 付款方式),出口商交貨後把應收賬款的發票和裝運單據轉讓給保理商,即可取得應收取的大部分貸款,日後一旦發生進口商不付或逾期付款,則由保理商承擔付款責任,在保理業務中,保理商承擔第一付款責任。若保 理商對上述預付款沒有追索權,對餘款也要擔保付款,即稱之為無追索權保理,反之則為有追索權保理。常見的還有融資保理及到期保理(到期保理指出口商將其應收款出售給保理商後,保理商在發票到期日從債務人 手中收回債款,扣除服務費後,把款項付給出口商)。 國際保理服務的范圍主要有:資金服務、信用保險服務、管理服務、資 信調查服務等。
國際保理的種類
由於各個國家和地區的商業交易習慣及法律法規的不同,各國辦理國際保理業務的內容以及做法也有不同。根據保理業務的性質、服務內容、付款條件、融資狀況等方面存在的差異,我們可以將保理業務進行以下分類。
(1)根據保理商對出口商提供預付融資與否,分為融資保理(financial factoring)和到期保理(matudty factoring)。融資保理又叫預支保理,是一種預支應收賬款業務。當出口商將代表應收賬款的票據交給保理商時,保理商立即以預付款方式向出口商提供不超過應收賬款80%的融資,剩餘20%的應收賬款待保理商向債務人(進口商)收取全部貨款後,再行清算。這是比較典型的保理方式。到期保理是指保理商在收到出口商提交的、代表應收賬款的銷售發票等單據時並不向出口商提供融資,而是在單據到期後,向出口商支付貨款。
(2)根據保理商公開與否,也即銷售貨款是否直接付給保理商,分為公開型保理(disclosed factoring)和隱蔽型保理(undisclosed factoring),公開型保理是指出口商必須以書面形式將保理商的參與通知進口商,並指示他們將貨款直接付給保理商。目前的國際保理業務多是公開型的。隱蔽型保理是指保理商的參與是對外保密的,進口商並不知曉,貨款仍由進口商直接付給出口商。這種保理方式往往是出口商為了避免讓他人得知自己因流動資金不足而轉讓應收賬款,並不將保理商的參與通知給買方,貨款到期時仍由出口商出面催收,再向保理商償還預付款。至於融資與有關費用的清算,則在保理商與出口商之間直接進行。
(3)根據保理商是否保留追索權,分為無追索權保理(non-recourse factoring)和有追索權保理(recourse factoring)。在無追索權保理中,保理商根據出口商提供的名單進行資信調查,並為每個客戶核對相應的信用額度,在已核定的信用額度內為出口商提供壞賬擔保。出口商在有關信用額度內的銷售,因為已得到保理商的核准,所以保理商對這部分應收賬款的收購沒有追索權。由於債務人資信問題所造成的呆賬、壞賬損失均由保理商承擔。國際保理業務大多是這類無追索權保理。有追索權保理中,保理商不負責審核買方資信,不確定信用額度,不提供壞賬擔保,只提供包括貿易融資在內的其他服務.如果因債務人清償能力不足而形成呆賬、壞賬,保理商有權向出口商追索。
(4)根據其運作機制,是否涉及進出口兩地的保理商,分為單保理和雙保理。單保理是指僅涉及到一方保理商的保理方式。如在直接進口保理方式中,出口商與進口保理商進行業務往來;而在直接出日保理方式中,出口商與出口保理商進行業務往來。涉及到買賣雙方保理商的保理方式則叫做雙保理。國際保理業務中一般採用雙保理方式,即出口商委託本國出口保理商,本國出口保理商再從進口國的保理商中選擇進口保理商。進出口國兩個保理商之間簽訂代理協議,整個業務過程中,進出口雙方只需與各自的保理商進行往來。
⑺ 國際保理
國際保理業務(factoring), 是一項集商業資信調查、應收帳款管理、信用風險擔保及貿易融資於一體的綜合性金融服務。適用於記帳賒銷(O/A)、承兌交單(D/A)、付款交單(D /P)等非信用證交易結算方式。
一種類別的國際保理即有追索權的國際保理在保理商憑債權轉讓向供應商融通資金後,如果買方拒絕付款或無力還款,保理商有權向供應商要求償還資金,保理商具有全部追索權,即使是無追索權的保理也只是保理商在對債務人核準的信用額度內承擔債務人的信用風險,對於超出信用額度的預付款,保理商仍享有追索權。
⑻ 國際保理業務的特點
國際保理業務有如下特點:
1、必須是商業機構與商業機構之間貨物銷售生產的應收賬款,該應收賬款不屬於個人或家庭消費或者類似使用性質。
2、該商業機構必須將應收賬款的權利轉讓給保理商。
3、保理商必須履行的職能:以貸款或者預付款的形式向供貨商融通資金、管理與應收賬款有關的賬戶、收取應收賬款、對債務人的拒付提供壞帳擔保。
4、應收賬款的轉讓通知必須送交債務人。
若保理商對上述預付款沒有追索權,對餘款也要擔保付款,即稱之為無追索權保理,反之則為有追索權保理。常見的還有融資保理及到期保理(到期保理指出口商將其應收款出售給保理商後,保理商在發票到期日從債務人 手中收回債款,扣除服務費後,把款項付給出口商)。
國際保理服務的范圍主要有:資金服務、信用保險服務、管理服務、資信調查服務等。
(8)國際保理是屬於什麼性質的擴展閱讀:
不同的國際保理其參與的當事人是不同的。在國際雙保理的情況下,會形成出口商與進口商、出口商與出口保理商、出口保理商與進口保理商、進口商與進口保理商之間的四層關系。
1、在出口商與進口商之間是貨物買賣合同關系。
2、在出口商與出口保理商之間是根據出口保理協議建立的一種合同關系。出口保理協議是國際保理交易中的主合同。依該協議,出口商應將出口保理商協議范圍內的所有合格應收賬款轉讓給出口保理商,使出口保理商對這些應收賬款獲得真實有效而且完整的權利,以便從實質上保證應收賬款是有效的和具有相應價值的並且不存在也不會產生任何障礙。
3、出口保理商與進口保理商之間是相互保理合同關系。進出口保理商之間應簽訂的相互保理協議,雙方的關系具有債權轉讓人與受讓人間的法律關系,即出口保理商將從供應商手中購買的應收賬款再轉讓給進口保理商即再保理而形成法律關系。
4、在進口商與進口保理商之間是一種事實上的債權債務關系。從法律意義上說,進口商與進口保理商之間沒有合同上的法律關系,但由於進口保理商最終收購了出口商對進口商的應收賬款,只要出口商與進口商之間的買賣合同或其他類似契約未明確規定該合同或契約項下所產生的應收賬款禁止轉讓,保理商就可以合法有效地獲得應收賬款,而無需事先得到進口商的同意,與進口商之間事實上形成債權債務關系。
參考資料來源:
網路-國際保理業務
網路-國際保理
⑼ 保理公司是否屬於金融機構
保理公司、融資擔保、融資租賃等都是屬於「類金融」機構。
中國保理市場分為銀行保理、商業保理兩個市場,此前分別由銀監會、商務部監管。業內一般認為,從本質而言,銀行保理並非是真正的保理,而相當於是應收賬款質押貸款。商業保理公司反而與國際規則機制接軌,從事應收賬款轉讓,屬於信用融資。
(9)國際保理是屬於什麼性質的擴展閱讀
關於商業保理的監管:
商業保理未來劃歸銀監會統一指導監管之後,首要難題是如何統一監管標准。
商業保理和銀行保理本質不同,標准語言也不太一樣,有待統一。此外,銀監會對保理公司主體、資本約束、注冊資本金、高管任職資格等會有單獨要求。
被認為是供應鏈金融載體的保理,是一個逆經濟周期行業。在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新常態下,保理對解決中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貴、降低企業杠桿具有獨特優勢。
實際上,保理公司合規監管早已開始,此前一度流行「保理+P2P網貸」模式,華南地區的行業協會已經要求保理公司停止與P2P網貸機構合作。
監管看商業保理最核心的是要看基礎資產的風險,保理是否基於真實貿易背景。現在的做法是用人工審查相關交易單據,通過交易背景的相關材料來確保底層應收帳款是真實有效的。
⑽ 什麼是國際保理業務,其服務內容有哪些
(
INTERNATIONAL
FACTORING)又稱國際保付代理,承購出口應收賬款業務等,它是商業銀行或附屬機構通過收購消費品出口債券而向出口商提供的一項綜合性金融業務,其核心內容是以收購出口債券的方式向出口商提供出口融資和風險擔保,其特色在於,將一攬子服務綜合起來由一個窗口提供,並可根據客戶需求提供靈活的服務項目組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