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國家機關是怎樣產生的
國家機關是由政府根據實際需要設立的,其領導部分由中央政府任命,部分由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
國家機關行使國家權力、管理國家事務的機關。包括國家權力機關、國家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等。
如中國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國務院、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人民政府、各級人民法院、檢察院等,也叫政權機關。當然,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也在國家機關之列。
(1)國際行政機關是由什麼產生的擴展閱讀:
以中華人民共和國為例: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副主席。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和各專門委員會及其辦事機構。
國務院及其所屬各部、委,各直屬機構和辦事機構;派駐國外的大使館、代辦處、領事館和其他辦事機構;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所屬的各工作部門;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門的派出機構,如行政公署、開發區管委會、公安局派出所、鄉鎮工商所、稅務所等等。
❷ 我國的國家行政機關由相應級別的什麼產生
我國的國家行政機關由相應級別的(國家權力機關)產生。
國家行政機關是指一個國家的統治階級根據其統治意志依照憲法和有關法律設置的、行使國家權力、組織管理國家行政事務的機關。也叫國家管理機關,簡稱政府,是國家機構的重要組成部分,是行政法最主要的主體。
我國的行政機關由國家權力機關產生,是國家權力機關的執行機關。它對國家權力機關負責,接受國家權力機關的監督。供參考。
❸ 國家行政機關,監察機關,審判機關由誰產生
國家行政機關,監察機關,審判機關由人民代表大會產生。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機構實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則。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都由民主選舉產生,對人民負責,受人民監督。國家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都由人民代表大會產生,對它負責,受它監督。中央和地方的國家機構職權的劃分,遵循在中央的統一領導下,充分發揮地方的主動性,積極性的原則。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選舉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主持。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行使職權如下:
1、修改憲法;
2、監督憲法的實施;
3、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國家機構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4、選舉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副主席;
5、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的提名,決定國務院總理的人選,根據國務院總理的提名,決定國務院副總理,國務委員,各部部長,各委員會主任,審計長,秘書長的人選;
6、選舉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根據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的提名,決定中央軍事委員會其他組成人員的人選;
7、選舉國家監察委員會主任;
8、選舉最高人民法院院長;
9、選舉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10、審查和批准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和計劃執行情況的報告;
11、審查和批准國家的預算和預算執行情況的報告;
12、改變或者撤銷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不適當的決定;
13、批准省,自治區和直轄市的建置;
14、決定特別行政區的設立及其制度;
15、決定戰爭和和平的問題;
16、應當由最高國家權力機關行使的其他職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六十一條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會議每年舉行一次,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召集。如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認為必要,或者有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提議,可以臨時召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會議。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舉行會議的時候,選舉主席團主持會議。
❹ 國家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由什麼產生
國家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都由人民代表大會產生,對它負責,受它監督。這是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確定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一章總綱
第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機構實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則。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都由民主選舉產生,對人民負責,受人民監督。
國家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都由人民代表大會產生,對它負責,受它監督。
中央和地方的國家機構職權的劃分,遵循在中央的統一領導下,充分發揮地方的主動性、積極性的原則。
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中國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中國人民民主專政政權的組織形式,是中國的政體,是社會主義上層建築的重要組成部分。
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根據國家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和民主集中制的原則,按照法律程序,由選民在民主選舉的基礎上產生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組成地方各級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即國家權力機關,並由國家權力機關產生其他國家機關,行使國家權力的政權組織形式。
❺ 國家行政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都由什麼產生
國家行政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都由人民代表大會產生,對它負責,受它監督。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機構實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則。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都由民主選舉產生,對人民負責,受人民監督。國家行政機關、監察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都由人民代表大會產生,對它負責,受它監督。
關於人民代表大會人員不得擔任行政機關、監察機關、審判機關和檢察機關職務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六十五條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由下列人員組成:委員長,副委員長若幹人,秘書長,委員若幹人。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中,應當有適當名額的少數民族代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選舉並有權罷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組成人員。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組成人員不得擔任國家行政機關、監察機關、審判機關和檢察機關的職務。
以上內容參考中國政府網——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❻ 國家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檢查機關都由什麼產生
國家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都由人民代表大會產生,對它負責,受它監督。
❼ 憲法規定國家行政機關監察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都由什麼產生
國家行政機關、監察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都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受他們的監督。
❽ 我國憲法規定國家行政機關監察機關都由什麼產生
法律分析:我國憲法規定國家行政機關監察機關都由人民代表大會產生。根據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都由民主選舉產生,對人民負責,受人民監督。國家行政機關、監察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都由人民代表大會產生,對它負責,受它監督。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機構實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則。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都由民主選舉產生,對人民負責,受人民監督。國家行政機關、監察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都由人民代表大會產生,對它負責,受它監督。中央和地方的國家機構職權的劃分,遵循在中央的統一領導下,充分發揮地方的主動性、積極性的原則。
❾ 行政機關由人大產生,向什麼負責
國家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都由人民代表大會產生,對它負責,受它監督。
法律法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一章總綱
第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機構實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則。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都由民主選舉產生,對人民負責,受人民監督。
國家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都由人民代表大會產生,對它負責,受它監督。
中央和地方的國家機構職權的劃分,遵循在中央的統一領導下,充分發揮地方的主動性、積極性的原則。
❿ 國家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都是由( )產生,對它負責,受它監督
國家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都是由( 人民代表大會選舉 )產生,對它負責,受它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