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政府是什麼性質的單位
政府是行政機關,本身就是一類性質。和它有別的還有事業單位、企業單位、社會團體等。
政府是維護國家安全與主權、加強國防建設、消除社會隱患和內部腐敗、保護生態環境、吸收促進科學技術進步、提高國民生產能力、研究社會現象、培養領導,實施城鄉規劃、開展破除迷信、減貧扶貧防貧的特殊機構。
政府信息公開有關法律法規:
政府信息公開有關法律法規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獲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進依法行政,充分發揮政府信息對人民群眾生產、生活和經濟社會活動的服務作用制定。
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2007年4月5日發布,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主要內容:
第一條:
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獲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進依法行政,充分發揮政府信息對人民群眾生產、生活和經濟社會活動的服務作用,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機關在履行職責過程中製作或者獲取的,以一定形式記錄、保存的信息。
第三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組織領導。
國務院辦公廳是全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主管部門,負責推進、指導、協調、監督全國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辦公廳(室)或者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確定的其他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負責推進、指導、協調、監督本行政區域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② 政府的性質是什麼
國家政權機構中的行政機關。政府作為統治階級行使國家權力、實施階級統治的工具,是隨著階級和國家的出現而產生的;隨著國家的發展和社會政治、經濟生活的日益復雜,政府的職能將不斷擴大,政府機構也逐步完善;隨著國家的消滅,政府也將而消亡。
在現代國家,一般由憲法和法律規定政府的結構、組成和職權。政府是國家機器的最主要組成部分。具有鮮明的階級性,它的職能是代表統治階級實行政治統治和管理社會公共事務。政府直接指揮國家軍隊、警察、監獄、法庭等暴力機器,維護有利於統治階級的社會秩序,進行政治統治。同時,政府還必須管理社會公共事務,這是政府進行政治統治的前提和基礎。政府的職權包括對內和對外兩個方面。對內,指揮國家機器,維持統治秩序和社會秩序,調整各種社會關系,管理公共服務事業,發展社會福利等。對外,則發展與其他國家的政治、經濟、文化交流,保衛本國領土完整和主權不受侵犯,維護國家的獨立等。政府的職能隨著社會的發展在不斷擴大。
政府一般設公安、司法行政、國防、外交、財政、工業、農業、商業、交通運輸、科技、文教、體育、衛生、環境保護等職能機構,分別管理國家各方面的行政事務。
亞里士多德根據統治者人數的多少把政府分為3類:個人統治的君主政府、少數人統治的貴族政府、多數人統治的共和政府。根據立法、行政、司法機關的相互關系,資本主義國家的政府可分為內閣制政府、總統制政府、半總統制政府、委員會制政府等。其中,總統制政府與內閣制政府是資本主義國家最主要的2種政府類型。馬克思主義根據國家的性質把政府分為奴隸制國家政府、封建制國家政府、資本主義國家政府和社會主義國家政府4種。
按管轄范圍單一制國家的政府可分為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聯邦制國家則有聯邦政府、邦(州)政府。單一制國家的中央政府代表國家,行使國家最高行政權力,統一領導國家事務。地方政府則在中央政府統一領導和監督下,負責本區域內的公共事務。有的國家,由中央政府任免地方政府首長。聯邦制國家的聯邦政府代表國家,它依據聯邦憲法行使國家外交、國防、財政等主要權力。邦(州)政府則根據聯邦憲法和本邦(州)憲法和法律規定行使職權,在憲法規定的范圍內對聯邦政府負責。
我國一般把政府界定為執行國家權力,進行政治統治並管理社會公共事務的機關.廣義的政府是國家的立法機關,行政機關和司法機關等公共機關的總合;狹義的政府是指一個國家的行政機關.一般我們使用狹義的政府概念.
政府是一個國家的中央和地方行政機關的總合.我國憲法規定,國務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國家行政機關;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是地方各級國家權力機關的執行機關,是地方各級行政機關.中央人民政府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共同構成了我國的政府.
政府職權,政府職責和政府職能的區別
政府職權——指法律賦予政府機關的權力.我國政府的職權是通過各級人民代表大會賦予的.政府職權通常稱為行政權.
政府職責——指政府因擁有法律賦予職權所產生的責任.這體現了權責統一,有權必責
政府的職能——指政府在國家和社會生活中所承擔的職責和功能.具體地說,就是指政府作為國家行政機關,依法在國家的政治,經濟以及其它社會事務的管理和服務中所應履行的職責及其所應發揮的作用。
我們判斷政府好壞的最重要標志就是,政府能不能保證國家利益和國家安全,如不能保證就喪失基本合法性。
③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性質和地位是什麼
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是地方國家行政機關,對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它的常務委員會以及上一級國家行政機關負責並報告工作,受國務院統一領導,負責組織和管理本行政區域的各項行政事務。同時,地方各級人民政府也是地方各級國家權力機關的執行機關,地方國家權力機關所通過的決議人民政府必須貫徹執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一方面要對本級人民代表大會負責,另一方面也要對上一級國家行政機關負責。全國地方各級人民政府都是國務院統一領導下的國家行政機關,都必須服從國務院的統一領導。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實行省長、市長、縣長、區長、鄉長、鎮長負責制。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每屆任期同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相同。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規定的許可權,管理本行政區內的經濟、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體育事業,城鄉建設事業和財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務、司法行政、監察、計劃生育等行政事務;發布決定和命令,任免、培訓、考核和獎懲地方各級國家公務員。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執行本級人民代表大會的決議和上級國家行政機關的決定和命令,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行政事務。省、直轄市的人民政府決定鄉、民族鄉、鎮的建置和區域劃分。
縣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領導所屬各工作部門和下級人民政府的工作,有權改變或者撤銷所屬各工作部門和下級人民政府的不適當的決定。
④ 特別行政區的性質
(一)特別行政區是國家中的一個行政單位,而不是一個獨立的政治實體,也不是聯邦制國家中的成員國。它和其他行政區一樣,與中央人民政府之間存在從屬關系,中央人民政府領導特別行政區,特別行政區服從和接受中央人民政府的管理。特別行政區建立的政府,只能是地方政府。作為一個地方行政單位,不能作出行使國家主權的行為,特別行政區的一切權力是中央人民政府授予的。
(二)特別行政區實行特殊的社會制度,即不採用人民代表大會制的政治制度,也不搞社會主義的公有制、按勞分配和計劃經濟的經濟制度。它也不同於經濟特區。其高度自治權,無論在權力的內容和行使權力的范圍上,都超過省、直轄市、自治區,構成了特別行政區的主要特色。在立法權方面,特別行政區可以按照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通過的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制定法律,既不受國家法律和行政法規的限制,也不受刑法、民法范圍的限制。在行政權方面,享有其他行政區所沒有的財政、經濟貿易、貨幣金融、海運、航空、文化教育和治安等方面的管理權。在司法權方面,享有司法終審權,無須上訴到國家最高法院解決。在涉外事務方面,中央人民政府負責管理與特別行政區有關的外交事務,同時又可授權特別行政區依法處理有關的對外事務,如可以作為國家代表團成員參加中央人民政府進行的與特別行政區有關的外交談判,參加與特別行政區有關的適當領域的國際組織和國際會議。
(三)特別行政區由當地人組成政府,中央人民政府不派人去擔任特別行政區政府的職務。行政長官在當地通過選舉或者協商產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擔任主要職務的官員由行政長官提名,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法官經獨立委員會推薦,由行政長官任命。所以特別行政區的政權是愛國者的政權,而不是無產階級專政。這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最大特點。此外,中央人民政府負責管理特別行政區的防務,但派駐的軍隊不幹預特別行政區的地方性事務。特別行政區居民享有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和法律規定的權利和自由。
⑤ 政府間性質和超國家性質各是什麼意思
政府間組織,是由幾個成員國組成的政治、經濟或軍事組織。例如 東非政府間發展組織,簡稱「伊加特」。 成員國有7個(截至2007年4月):衣索比亞、吉布地 、肯亞、蘇丹、索馬里、烏干達和厄利垂亞。 該組織宗旨:將伊加特建設成為在政治、經濟、社會、文化教育、人道主義事務、基礎設施、環保等各領域進行全面合作的地區政治經濟組織;幫助成員國解決中長期復興與重建面臨的困難;維護地區和平穩定,促進經濟發展;成員國奉行睦鄰友好和互不侵犯政策;優先解決地區沖突問題。 組織機構:(1)國家元首和政府首腦會議。(2)部長理事會。(3)大使委員會。(4)執行秘書處。
超國家組織是各成員國共同讓渡其主權范圍內的權力而成立的聯合體。二戰之後,包括聯合國、世界銀行、國際貨幣基金會、WTO前身的GATT等超國家組織(supernational agencies)陸續產生。各國家通過參加這些國際組織,並接受其規范、監督和裁決,等於自願地交出部分主權。
司法與內務合作是歐洲一體化中起步最遲、也是歐盟結構的第三根支拄,包括民事和刑事兩個部分,前者指成員國之間的人員跨國流動、移民與難民等民政事務的協調,後者指罪犯引渡、反走私、反毒品及武器控制等刑事事務的合作。歐盟司法與內務合作的動因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現代意義上的歐洲一體化運動正式興起。考察歐盟司法與內務合作產生、發展的歷史進程,就會發現司法與內務合作主要體現為各成員國的政府間行為。
⑥ 政治:如何判斷是政府性還是非政府性和世界性還是區域性、
你說的是國際組織的分類吧?!
按照成員的性質,國際組織分為政府間國際組織和非政府間國際組織。政府間國際組織的成員是主權國家或地區的政府,非政府間國際組織的成員主要是團體或公民等。國際貨幣基金組織、世界銀行、世界貿易組織等都是典型的政府間的國際經濟組織。非政府間國際組織,典型的如國際商會、國際清算銀行等。
按照地理范圍,國際組織可以分為全球性國際組織和區域性國際組織。全球性國際組織向全世界開放,任何國家都可以申請加入;區域性國際組織的成員限於某一特定的地域范圍,或基於某一共同的軍事、經濟利益,或基於某種共同的文化、宗教、民族背景,如歐洲聯盟、北美自由貿易區。
按照職能范圍,國際組織可以分為一般性國際組織和專門性國際組織。一般性國際組織的職能范圍廣泛,涉及政治、經濟、文化、社會等方面;專門性國際組織一般只具有專業技術職能,主要進行科技、文化、教育、衛生等方面的專業技術性活動。
⑦ 我國國家性質是什麼政府性質是什麼
中國的國家性質即國體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
國體是指國家的性質,亦稱國家的階級本質。具體地說,就是社會各階級在國家中所處的地位。統治階級的性質決定著國家的性質。
國體即國家的階級本質,它是由社會各階級、階層在國家中的地位所反映出來的國家的根本屬性。它包括兩個方面:一是各階級、各階層在國家中所處的統治與被統治地位;二是各階級、階層在統治集團內部所處的領導與被領導地位。
(7)國際上地區政府是什麼性質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是蘇聯解體後世界上最大的社會主義國家。《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社會主義制度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根本制度,禁止任何組織和個人破壞社會主義制度。
中華人民共和國在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下,立足基本國情,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堅持改革開放,解放和發展社會生產力,建設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形成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
世界上現有的社會主義國家共有五個:中華人民共和國、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越南社會主義共和國、寮國人民民主共和國和古巴共和國。
⑧ 政府性質是什麼
法律分析:我國政府的性質:是我國的行政機關,國家權力機關的執行機關,是人民意旨的執行者和人民利益的捍衛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八十五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的執行機關,是最高國家行政機關。
第一百零五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是地方各級國家權力機關的執行機關,是地方各級國家行政機關。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實行省長、市長、縣長、區長、鄉長、鎮長負責制。